企业基本情况汇报

时间:2024-07-18 17:57:30 汇报 我要投稿

企业基本情况汇报2篇【精选】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汇报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汇报可以是任务开始前,也可以是任务结束之后进行的,每个阶段的汇报重点不一样,大家知道正式的汇报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基本情况汇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基本情况汇报2篇【精选】

企业基本情况汇报1

  根据市局深化完善“三项建设”并在实践中强化管理,提升素质,狠抓落实,和谐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结合省局国际(涉外)处税收工作安排及我市实际情况,2007年我市涉外工作以全面夯实涉外管理基础为重点,以减少亏损面为切入点,加强基础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涉外税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税收协定及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抓好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加大反避税力度,努力促进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开展,大力推进涉外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工作,全面提高我市涉外税收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涉外税收基础管理工作。

  1.依法治税是强化涉外税收征管的核心。坚持依法治税、依法组织收入原则,维护税法的严肃性,认真执行涉外税收和国际税收政策,依法征收,依法减免,并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工作。建立健全涉外税收征收、减免税、税务登记、弥补亏损、重点税源、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审批、对外付汇情况登记等台账工作。

  3、结合2007年联合年检工作,准确掌握涉外企业登记情况。各县区局要在年检期间督促企业全部参检,年检结束后,要求各县区局备全年检资料,并对未参加年检的企业逐户说明情况上报市局,对未通过年检的涉外企业税务登记要进行清理。

  4、加强涉外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手续要严格审查,依法减免,建立减免税审批台账。同时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税源调查等工作,市局对申请减免税50万元以上的涉外企业,要深入到户审核检查。

  5、认真做好涉外税收统计报表和所得税收入分析报告工作。各项报表及要求按市局涉外便函[2006]4号文件执行,严格按照报送时间和内容要求报送各项报表、报告。报表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字迹和印章清晰;报告内容全面翔实,有典型,有重点,分析情况具体。

  二、认真做好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开展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辅导培训,汇算清缴面必须达到100%,按时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按时上报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报告、报表和数据资料。报表数字准确全面,逻辑关系正确,工作报告内容必须符合省局的六项内容和要求,重点企业分析要具体到位,有内容有典型。在汇算清缴过程中,涉外税务管理部门要结合纳税评估对亏损企业严格按纳税评估的管理方法和程序逐户进行检查。汇算清缴结束后,要对汇算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对数据变化异常,不符合逻辑关系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涉外税务审计和反避税情况调查。

  三、加强重点税源的动态管理,做好税源分析和预测工作

  按照市局《关于对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承国税函[2006]200号)要求,各县区局要将年应税额超过50万元的涉外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管理范围。一方面按照要求完善重点企业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另一方面对我市确定的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继续实行监控、预警、报告三项机制,及时监控税源变动情况,并按月度、季度和年度三个时段及时向市局报送重点税源的增减变动情况,加强重点税源的动态管理,做好税源分析和预测工作,为市局及时掌握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收入和税源情况提供依据。

  四、加强涉外税务审计和反避税工作。

  今年,各县区局对所辖范围内涉外企业至少选择一户开展税务审计,对年应税额5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必须逐户开展审计工作。今年审计选案要以亏损和零申报企业为重点,严格按照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要求开展税务审计,全面提高审计质量,并形成完整的审计案卷。市局在考核县区局开展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时,以形成正式审计案卷和审计质量作为完成审计工作的标准。并对确定的重点审计企业进行参与和指导。

  今年反避税工作,要求各县区局必须充分提高对反避税工作的思想认识,对所辖涉外企业必须按要求填写《关联企业关联关系认定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有针对性地分析关联交易情况,探索反避税路径和方法,拓宽各种经济信息的搜集渠道,构筑反避税基础信息平台,选择长期亏损的企业,结合涉外税务审计筛选避税嫌疑企业,对审计中发现有避税嫌疑的企业要及时开展反避税调查工作。要求承德县、开发区、平泉县、兴隆县、围场县上报避税嫌疑点。

  五、积极实施纳税评估。

  一是结合汇算清缴开展纳税评估初评,加强对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审核力度;二是依托汇算清缴基础数据库和企业财务报表,按行业建立健全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合理预测指标预警值,加大案头分析力度,发现和处理纳税申报资料中的`疑点;三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审计手段,在汇算清缴软件基础上拓展纳税评估功能、提高纳税评估的科技含量;四是按户把各税种的纳税评估结合进行,减少重复工作。在实施纳税评估后,对评估过程中发现较大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审计。要求开发区、承德县、和兴隆县局必须按纳税评估办法的实施要求上报一户完整的纳税评估案宗。

  六、加强对付汇企业和预提所得税的管理。

  今年各县区局要加强预提所得税和对外售付汇款的管理,根据现行政策,对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必须提交税务凭证,市局明确对外售付汇款统一由县区局综合业务股(科)开具征税、免税证明,并逐户逐笔进行登记,具体格式将由市局统一下发。今年,预提所得税检查对象为向境外支付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任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外国企业驻华机构。检查内容包括:(1)对外支付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的情况;(2)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情况;(3)代扣代缴义务人在成本费用中计提上述款项情况;(4)代扣、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任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外国企业驻华机构。各县区局要主动与当地外汇管理机构和各专业银行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对内外资企业、有关单位的付汇情况进行比较全面地调查,对涉及预提所得税应征项目、代缴义务人实际付汇时开具税务凭证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大预提所得税的管理力度。

  七.做好税收事项的管理工作

  1.税收协定。一是加强税收协定的宣传,让纳税人及利益相关方及时了解税收协定的内容;二是加大税收协定执行力度,严格按照协定的要求,履行好税收管辖权,避免双重征税,防止税收协定的滥用;三是进一步加大税收协定执行的监管力度,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

  2.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一是对外国企业和个人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涉及的税收纳入制度化管理,加强外国承包工程和国际运输业的税源管理;二是要加强部门合作,拓展非居民涉税信息获取渠道,做好与地税、外汇部门信息共享软件的试点工作,强化预提所得税的税源监控。

  3.加强“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一是要优化服务。制定“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指南,通过网络等媒体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提供宣传和辅导;二是要规范管理。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税务登记备案制度、境外所得申报和审计制度,规范境外所得税征管操作规程。

企业基本情况汇报2

  为做好20xx年度保险公司会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及时掌握全国保险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基础情况,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服务,我们在1999年度保险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的基础上,对有关的报表内容做了进一步规范,设计制定了《20xx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保险企业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按时上报,现将与报表编报工作有关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适用于各类国有独资、控股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经国家保险业务监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保险公司等。

  二、本套报表填报基本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保险公司,其中:实行一级法人体制的保险公司按公司所辖汇总数据填报本套报表,并以省级(或二级)分公司为单位分户录入“省级(或二级)分公司主要指标表”及报表封面。

  三、对于填报20xx年度汇总会计报表的保险公司所附属的从事非保险业务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应分别编制、汇总和上报企业类、建设单位决算类等报表。

  四、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型保险公司,还应按母公司的报表类型编制、上报保险企业类合并会计报表。

  五、有境外机构或分公司的保险企业,应将境外机构或分公司的数据并入总公司会计报表范围内,并以境外机构或分公司为单位分户录入“省级(或二级)分公司主要指标表”和报表封面。

  六、各保险企业应在全面做好年终决算工作的基础上,按照《20xx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保险企业类〕》格式和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报表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保证报表数据的真实、完整、合法。

  七、各保险企业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认真组织做好《20xx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保险企业类〕》的上报工作。财务关系隶属财政部的各保险公司应于20xx年4月20日前,将汇总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全部数据软盘或光盘(含分户及汇总数据)一式三份上报财政部(分别报统计评价司一份、金融司两份)。财务关系隶属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应将本保险公司年度汇总报表、数据软盘(或光盘)在审核、整理无误的基础上,上报同级地方财政部门。各地区应于20xx年4月20日前将所辖保险公司年度汇总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全部数据软盘或光盘(含汇总及分户数据)在审核、汇总、整理后上报财政部(分别报统计评价司一份、金融司两份)。分报的内容具体包括:保险公司汇总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一式三份,汇总数据软盘和分户有关数据软盘(或光盘)一式三份;保险公司境外单位汇总会计报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一式三份。

  八、各保险公司、各地区上报财政部的汇总报表须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基层分户录入以“元”(保留两位小数)为金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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