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时间:2022-04-30 14:12:51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加工合同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加工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加工合同7篇

加工合同 篇1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带给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务必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理解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贴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带给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带给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贴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带给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

  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带给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带给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带给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带给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务必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职责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职责;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贴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贴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贴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职责。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带给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带给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贴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职责。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带给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职责。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职责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带给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带给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带给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

  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职责,在定作方迟延理解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职责,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______)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

加工合同 篇2

甲方(承接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乙方(定做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数量)件所需的原材料,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加工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所加工成的产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并负责运至________车站(或加工地)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_______个月内结算加工费后将加工后的成品________件负责运至________交付乙方(乙方负责运费)。

  第三条 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___%的备损率;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 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六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___件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合作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方“云南昌泰茶业集团”(以下简称甲方)为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代加工(花茶)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有限期:年日至年日。

  二、签定地点:

  三、代加工质量标准;

  1、甲方只负责代加工花茶的,普洱茶茶原料的质量问题。

  2、花茶的花由乙方提供,拼配由乙方负责,外形、口感、质量由乙方监督完成。

  3、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法律和规定,可供消费者安全使用。同时对所代加工产品的产品安全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每次向乙方供货,其产品质量应与双方先前确认的样品品质相一致,否则乙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

  四、产品价格

  1、甲方将向乙方(花茶的普洱茶原料)的出厂价价格表;甲方可根据市场竞争及原材料等客观情况的变化,调整价格并提前20天以前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之后执行。

  2、乙方定做的特殊产品(非价格表上产品)需另行报价,经甲、乙双方确认单价后,方可订货。

  3、运费由乙方承担。(、到货地点由乙方指定)

  五、货款的支付

  1、乙方全年订货乙方必须在双方签定合同后,向甲方账户支付总订货货款的70%做为该产品的预付款。余下的货品,由交货后15日全部付清、

  2、甲方汇款指定帐户:

  卡号:

  姓名:云南昌泰茶业集团昌泰茶行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农行州版纳分行金穗分理处

  3、甲方汇款指定私人帐户:

  卡号:

  姓名: 电话:

  开户行:西双版纳州建行营业部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授权代表人: 乙方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经双方协商,利用双方优势互补,在“质量合格、交期保证、双向选择、平等互利、相对稳定”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正式确定建立产品表面处理(热镀锌)战略合作关系。

  第二条 品名,规格,单价(以附件为准)

  第三条 交付条件及付款条件:

  一、甲方提供产品给乙方进行热镀锌加工,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交期内将加工好的合格产品交给甲方,提货及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付款条件为:月结45天(结账日为每月的25号,每月26号前乙方将对账单传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对账单后,在27号之前核对好,将签字确认后的对账单传真至乙方,乙方需在每个月的28号之前将发票送至甲方)

  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发货给乙方加工,乙方必须返还加工好的同等数量货物给甲方,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货物丢失,如果数量缺少,乙方需按照甲方的材料成本价2倍进行赔偿给甲方;(如小件必须有1‰的损耗。)

  二、甲方根据需要可参与乙方的动态管理;

  三、当乙方在产能、质量方面不能满足甲方100%的要求时,甲方有权将订单量进行调整同时要求乙方提供改善措施并根据双方签订《质量协议条款》来处理;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随时实施现场稽核;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施成本降价措施;

  六、乙方必须优先满足甲方的需求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热镀锌加工;并保证每天产能最少50-150吨以上;

  七、乙方需及时响应甲方的其他合理要求,如:客户第三方验厂;

  八、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降低成本要求,给予甲方优惠的市场价格和提供甲方技术支持,当乙方因生产效率提升或其他方面改善带来单位制造成本下降时,也应与甲方共同分享此部分成果。

  九、乙方有责任每次在正式订单生效前就交期、工艺、质量书面回复甲方,方便甲方及时跟踪;

  十、乙方需要建立完善的品质保障系统;

  十一、乙方需要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持续改善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十二、对于国外订单,甲乙方须建立专门的生产线和区域来管理和生产;

  十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包装要求进行打包,并在每包上贴上标签,注明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厂商。

  十四、乙方送货到甲方时应附乙方的送货单和出厂检验单;

  十五、检验标准

  1、乙方送货至甲方工厂时,甲方应当场验收;

  2、当甲方验收之后确认货物无质量问题,装箱出货后,乙方不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问题。

  第五条 送货方式:乙方提货,送货。

  第六条 合作企业双方,本着“双向选择、平等互利”原则为基础,签订本协议。如发生下列情况,本协议终止:

  一、双方任意一方管理混乱,不能有效履行本协议条款,另一方认为合作关系无存在意义的;

  二、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质量、交期要求时;

  三、其他不具备合作条件的情况下。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之复印件或传真件等同原件有效。

  第八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加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双方就甲方在设备搬迁期间冲压零件生产(带料加工)、发交和有关服务,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定义

  1.1 冲压件:本合同所称冲压件是指甲方委托带料加工的成品冲压件。

  1.2 模具:生产上述冲压件所用各序模具。

  1.3 器具:生产、周转、运输用各类料架、料箱、周转箱等。

  1.4 等工艺文件:本合同所称工艺文件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带料加工冲压件的工艺过程卡,工艺卡片。

  2、项目内容:共24 种车身冲压件(零件及使用模具明细见附件1)

  2.1加工方式:根据月度计划或库存量,乙方提前一周提出用料需求,甲方及时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乙方,由乙方按照工序要求加工成符合甲方用户质量要求的成品,并按照甲方用户发交计划运送至甲方用户(诸城汽车厂,诸城奥铃工厂,潍坊福田雷沃重工),发往长沙汽车厂、北京密云多功能工厂的零件由甲方用户派车前往乙方装运。

  2.2边角料销售: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乙方销售。

  2.3合同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见附件1),其中各工序加工价格、边角料销售价格、管理、期间各种费用、运输费用均为含税价。

  3、零件质量要求

  3.1合同生效后,乙方负责从甲方拉运零件生产所需模具、借用周转箱等器具,建立台帐。因模具为生产冲压件的特殊器具,为保证其安全,防止器具损坏、丢失,乙方向甲方交纳50万元人民币担保金后方可拉运。

  3.2甲方派专人跟班进行零件生产的指导,监督,确认初批零件的质量状态,乙方及早消化工艺文件,积极组织生产,确保按照甲方用户要求及时足量发交。

  3.3 乙方负责零件质量状态的检验,根据甲方用户要求出具质检报告。

  3.3按照行业要求,零件废品率确定为千分之二。废品率之内,甲方负责提供原材料,乙方按照边角料价格销售,销售款归甲方所有;超出废品率,原材料价款由乙方负责。

  3.4考核: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到甲方用户考核或责任追究的,由乙方承担。

  4、付款方式

  4.1 双方按照合同,每月初全额结算上月的各种费用。

  4.2双方合作期满,结算所有费用。经甲方检查,模具器具没有损坏丢失的,甲方退还乙方担保金。

  5、双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

  5.1.1 甲方向乙方提供冲压工艺文件一份。

  5.1.2 甲方负责确认乙方生产的第一批冲压件的质量状态,并留有封样件。

  5.1.3 甲方月初向乙方下达本月的生产量计划,根据用户需求每日下达发交计划。

  5.1.4 甲方及时足量保证冲压件生产原材料供应。

  5.2 乙方

  5.2.1 乙方负责按照生产计划组织冲压件生产,并按照甲方用户需求进行及时、足量发交。

  5.2.2 乙方应使用经过技术培训的,具有上岗操作资质的工人进行生产,确保乙方模具的安全。

  5.2.3 乙方应及时进行模具、器具的维护工作,保证其使用期间的完好,损坏丢失的,经双方评估维修或重新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5.2.4 乙方为甲方人员提供一间倒班宿舍及相关床具物品,便于甲方人员跟产。

  5.2.5 乙方为甲方带料加工期间,不得将生产出的零件出售给甲方用户之外的客户。

  6、运输

  6.1 模具、器具在合同生效后由乙方拉运,保证模具、器具完好无损,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6.2 合同到期中止时,模具、器具由甲方拉运,承担运输费用。

  6.3 冲压件发交到甲方用户(诸城汽车厂,诸城奥铃工厂,潍坊福田雷沃重工)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发往长沙汽车厂、北京密云多功能工厂的零件由甲方协调用户派车前往乙方装运。

  7、违约责任

  7.1 乙方需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保持四分之一月度生产计划量的库存量,确保零件准时足量发交,保证甲方用户的'需求,否则,影响了甲方用户的装配需求,造成甲方用户停线,需要承担甲方用户考核处罚的双倍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担保金中扣除。

  7.2 因乙方发货不及时,或因发生批量质量事故等,发生影响甲方用户装配需求造成其停产的情况,甲方除按7.1条进行索赔外,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管辖法律及纠纷解决

  8.1 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3 争议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9、廉洁自律条款

  9.1 乙方声明并保证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甲方的任何信息、材料是真实、完整、正确、合法、有效的,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章。

  9.2 乙方及其人员保证不向甲方人员或其亲属直接或间接允诺、给付任何贿赂或其它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银行卡、存折、不当招待或其它形式的好处。

  9.3 乙方声明并保证甲方人员没有借由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使甲方的人员或其亲属到乙方任职或担任顾问。

  9.4 若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举报(来信、来访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北海路山东潍坊福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电话0536-7602270

  10、合同生效

  10.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 方

  单位名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签字代表: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邮 编:

  乙 方

  法人代表:

  签字代表: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邮 编:

加工合同 篇6

  加工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订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产品代加工协议如下: 一、加工方式:甲方负责生产加工,包括:混合搅拌、分装、装箱、贴签。乙方自行采购包装、标签,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原料、辅料等。

  二、加工品种及规格:

  共 个。

  三、加工费及付款方式: 粉散剂: 规格为100克的加工费为______/吨;规格200克的加工费为______/吨;规格为1000克的______/吨;其它规格另议。

  注射水针剂:为0.18元/每支/每件,其它规格另议。 消毒剂: 规格为5kg/桶*4桶/件的______/吨;

  原聚生源的产品按照原来的标准加工,就现有的包装做完以后不再加工生产,结算价按厂价的93%价格计算。

  乙方每批加工不少50件,不足50件按50件收费。在乙方每次提货时付清全部加工费、包装费,如果乙方使用甲方原料应先付款再加工。

  五、配方与批准文号:乙方提供配方的产品,乙方应按<兽药典>提供组方及

  相关材料,由甲方负责报批文号,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使用甲方批号的,必须交纳 ( 元 )保证金,如果被药政部门抽查乙方必须妥善处理,如果不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来处理抽查事件。如果单是甲方问题则有甲方负责。

  七、关于退货:原则上无退货,退货视为重新加工,加工费为原加工费的1.5倍。

  八、关于质量争议:由于甲方加工工艺导致乙方出现质量问题(如结块、封口不严等)由甲方负责免费重新加工。如果是甲方按配方添加不足按价值的1.5倍赔付乙方。其他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九、交货地点:乙方的货物的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乙方必须在加工完毕后的当天取走。

  十、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一、保密条款: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知悉对方的相关事宜均由保密义务,如关于购货渠道、加工方法、配方、客户来源等,如有违反,给予对方壹拾万元的赔偿。

  十二、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

  十三、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双方损失应赔偿对方并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联系电话:

  年月

加工合同 篇7

  承揽方(全称):xx

  定做方(全称):xx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合同签订地点: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 工程中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事宜,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做产品

  第二条定做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定做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物的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xx (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 xx(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做方应当在协议签订后 天内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做方应当在接到承揽方书面通知后 天内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双方协商,质量保证期为天。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丢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做物,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逾期15天不能交付,视为承揽方不能完成。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丢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做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做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做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做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做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做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做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做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做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 种争议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八条 补充条款

  承揽方和定作方确定的债权不得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承揽方: 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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