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时间:2022-05-02 19:30:38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加工合同模板集锦9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工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加工合同模板集锦9篇

加工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雕塑加工合同单

  一、合同标的物的名称、材质、规格、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加工要求

  详见附表《xxx合同清单》 ,以清单标注为准;

  二、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货物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等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及行业出台的标准或要求;产品表面应洁净、无磨痕,且图案,色泽均匀、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无后期损坏(如人为裂纹、崩边掉角);

  2、加工要求:详见附表《xxx合同清单》,以清单标注加工要求为标准加工;

  3、数量: 详见附表《xxx合同清单》,最终以双方验收的实际数量为准。

  三、工期要求: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合同规定货物加工完毕由甲方验收。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

  2、乙方加工制作完毕,发货前须经甲方验收确认,甲方验收合格,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60%;

  3、甲方在合同规定的货物送至工地,安装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应在( )个月内向乙方付清剩余款项。

  五、验收及异议处理

  1、甲方可参照附表《xxx合同清单》的加工要求对货物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双方各执一份。

  3、甲方有权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拒绝签收。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导致乙方未按时交付货物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无质量问题,甲方拒绝收货、拒绝支付货款的,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人工费、合同款项、诉讼费等)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1‰/天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30日,乙方权解除本合同,停止供货,并要求甲方支付加工进度款及逾期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如中途变更加工内容,如规格、数量、工艺或包装等,未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因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变更送货日期未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的送货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所供货物如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修补或安装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甲方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需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天计算。

  七、不可抗力

  1、、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2、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可理解为不可抗力。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本合同项下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 日

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钢梁、钢柱加工

  1.2工作内容:钢结构车间加工制作

  2、合同价款

  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3、钢结构加工费支付:

  此工程总价为:暂按60吨*1100元/吨 = 66000元

  签订合同预付总价的30%,余款提货时全额付清。

  工期:暂订 年 月 日交货(具体根据甲方提供材料的进度情况)

  4、争议

  4.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浦东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仲裁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双方接受。

  5、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6、合同分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加工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五常良新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五常兴源米业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本合同能够顺利进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结合甲乙双方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 加工生产内容及其说明

  1、产品品名:大米

  产品规格为:5KG、10千斤

  产品执行标准名称及标准号:GB 1354-20xx大米

  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委托范围:由甲方提供全部合格大米原料和包装材料,乙方从磨米、内包装、外包装等工序进行生产加工。

  3、乙方按甲方产品规格要求进行加工,若甲方的包装规格有更改,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加工费为行业市场价格。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食品要求自行设计产品包装,负责提供该产品的备案质量标准、加工工艺、产品配方等相关资料,并加盖鲜章。

  2、每次产品加工前由甲方准备充分的合格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

  3、甲方提前十天向乙方提供生产加工计划,所有物料应在生产开工前两天,将合格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交给乙方检验合格入库。

  4、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产品进行加工,并有权利对产品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

  5、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原辅、包装材料原因,所造成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生产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6、甲方印刷性包装材料上如印有乙方信息,仅限于在乙方进行产品加工时使用,如作他用,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7、甲方该产品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作任何形式广告宣传,否则若由此引发的任何不良后果,及由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加工。

  2、乙方加工产品前,应保证上次加工场地清场完全,符合生产标准,若因乙方清场不严而产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对每批次原辅、包装材料进行检验。乙方发现物料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作退货处理。乙方检验发现问题后,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对加工产品的质量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乙方必须按食品相关规范进行生产,如果因为操作问题而产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乙方加工费用,逾期10天以上,则每天加收加工费的1%作为延期付款赔偿给乙方。

  2、乙方如果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经济损失。

  3、如果在履行合同时产生纠纷,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合同暂时中止,双方都可向当地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协议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次协议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在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在生产过程中,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协商而不执行合同者,视其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赔偿金额万元)。

  3、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负 责 人: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乙方(盖章): 负 责 人: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xx公司

  乙方:xx喷漆厂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的喷漆加工点。乙方保证按时按质的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工作计划单和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

  一、具体产品名称、喷漆颜色和喷漆价格:

  根据双方签字的价格单为准。

  二、技术条款:

  1、油漆必须是环保油漆,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相关的环保证明文件。

  2、喷漆产品外表必须平整、光滑,不得有超出检验标准的颗粒、斑点、突起、划伤、毛刺等缺陷。

  3、所有要求喷漆部位必须喷漆到位。

  三、检验方式:

  乙方自检产品合格并完成装箱后向甲方品质部提出报检,由甲方品质部检验人员到乙方工厂验货。甲方品质人员根据检验标准抽检,若不良品率等于或高于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重新返工并再次报检。两次返工以上,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合理的惩罚。(若甲方要求由甲方自己派人100%全检货物除外。)

  四、交货条款:

  根据双方认可的《生产计划单》中要求的喷漆完成时间交货。产品验收合格交货时,乙方递交送货单给甲方仓库签字确认并申请入库,由甲方决定提货日期。若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运输及包装条款:

  乙方自动上门提货,若遇到特殊情况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运输事宜。

  甲方提供包装,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包装负责,并严格按照甲方包装要求包装产品。

  六、付款条款:

  甲方验收合格后见票月结60天。

  七、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甲方提供封样件产品和技术要求给乙方。甲方有义务准时支付货款给乙方。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和封样件生产,如达不到甲方技术要求和封样件要求而造成产品报废的,乙方要支付甲方的`原材料损失和工时损失。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货延迟,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品质原因造成甲方货物被罚款,乙方承担罚款费用。

  八、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以上约定,以合同法为基础,到时如双方不能协商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章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双方签字日期开始。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顺延直到一方正式提出终止为结束。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加工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本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_________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提供有上盖之厂房_________平方米,无上盖场地_________平方米,工厂管理人员_________名,生产工人_________名、开业后_________月增至_________名。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

  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新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等管理,不得把工作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2.乙方责任:

  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_________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约_________元。

  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各份具体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工人如因工作不力,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二、加工数量

  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_________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

  1.试产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_________元,每月工作_________日,每天_________小时。

  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_____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_小时。

  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每月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元,作为工作管理费。

  四、损耗率

  1.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

  2.试产期后的损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五、来料和交货期

  1.乙方按生产合同的加工量,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产品开始加工前_________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来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厂每月生产不足_________天,停工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四天,否则,乙方应按在厂工人以停工天数计,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_________元,支付给甲方工厂。

  2.为使乙方能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甲方应向乙方按商定的交货期,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造成 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之责任,赔偿数额可在具体的生产加工合同中订 明。

  3.由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等设备及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在甲方工厂由双方进行交收登记,建立帐册。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在甲方工厂经乙方验收起运后,甲方不负产品规格、质量、短缺等任何责任。

  六、结汇形式

  工缴费及工人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以d/p即期结汇或支票方式结汇,由甲方工厂会同_________ 贸易公司开具发票后,通过_________银行向乙方在_________开户的银行办理。乙方超过_________天仍未付款给甲方,则按逾期天数,以当时香港银行利息一并付给甲方。乙方连续_________个月不结汇,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出货或其它措施。

  七、劳动保护及运输与保险

  1.工厂应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完善防尘、防烟、防毒设施,厂房保持通风光亮,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对有污染性项目,须经市环保部门批准,方能立项经营。

  2.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件及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原辅材料、包装物料的运进,成品运出及加工期间存放的机械设备、原料和包装物料及操作机械的工人,均由乙方向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

  八、技术交流

  在设备运抵甲方工厂后,乙方应尽快派出人员进行安装,甲方派出人员进行协助。从试产期开始,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直到工人能基本掌握生产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生活上的方便。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批准签订后,乙方须将商业登记及银行资信证明书交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经海关备案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要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合同,须在三个月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处理终止或延长合同事宜。某方单独提前终止合同,要负责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的办法,根据终止合同前半年内的每月平均工缴费为准,补偿两个月的工缴 费总额给对方。

  合同期满后,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不作价提供的可动产归乙方所有,并按海关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经批准签订后___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预付____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从甲方收到履约金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乙方仍不投产开业,履约保证金即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废约。如乙方能按时投产开业,该履约保证金可作工缴费抵付给甲方。

  十、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均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施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语言

  本合同以英文和中文书就, 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在对其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二、合同的份数和修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海关、车管所、政府授权的处理来料加工事务并有外贸经营权的_________公司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如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补充或修改,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加工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委托加工产品C40*96*96*52白坯布。

  一、具体数量及交货日期

  甲方每月给乙方C40支棉纱 吨,乙方以每吨纱给甲方C40*96*96*52坯布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经纬密必须达到 幅宽必须达到,每包重量不能低于141kg)布面无污染,锈斑,拖纱,如染色后发生因坯布织造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必须承担责任。

  三、包装标准及交货地址、运输方式:

  1、960码成包、编织袋包装,段长100码以下的每包不准超过两段,40码以下的不准成包。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3、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包10元。

  四、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按乙方交货数量支付乙方加工费,每米1.70元,乙方在加工期内应付甲方棉纱押金及质量保证金元。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内保证产品质量及交货日期,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因甲方棉纱供应不及时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每天赔偿乙方 元。

  3、乙方隐瞒或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或赔偿损失。

  4、乙方确保甲方的商业秘密要求,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加工产品,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如双方任何乙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申请交予对方。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执行期为一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产 品 采 购 合 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7

  甲方(医疗机构):电话:联系人:

  乙方(加工方): 电话:联系人: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定制式义齿系列产品,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期限

  合同书有效期限暂订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则不自动延期续约,停约后须重新签订合同。

  二、 加工时间、地点、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 牙模交接方式及时间,采用乙方上门接收的方式交接。时间:上午10点,下午5点,特殊情况适当调整。

  2、 交货时间、方式:乙方收到牙模后正常情况下七日内交货,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后决定,当乙方不能按时出货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3、 货物验收:甲方应依照向乙方所提供的牙模及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即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甲方要求重新修改或重新制作。

  三、 材料的提供及计价方式

  1、 甲方将所有患者的模型送乙方加工义齿,乙方为甲方加工的产品内容和成交价格以加工价目表为准(详见附件)执行;在合同期内,价目如有变动,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审批,否则价目变动部分由乙方负责。

  2、 加工所需材料由乙方提供,若定制产品材料为贵金属(黄金、钯金、铂金)的,乙方将按材料用量以国家公价另外收取材料费。

  四、 双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制作加工所要求的烤瓷牙、铸造件等口腔修复体在产品品种、数量、质量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以及医院的订货要求,保质期为二年,如有不符,由乙方负责包修或重做;对于保修期内因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修改或重做。

  2、乙方的加工制作产品必须符合牙科室的加工制作要求,如未按设

  计要求制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返工,乙方需在最短的时间内免费返工。

  3、因特殊原因造成义齿返工,如牙色不调,外型不美观等非乙方技

  术原因,乙方应给予免费重新制作(本条款不适应于:氧化锆烤瓷牙、贵金属烤瓷牙、全瓷牙、铸瓷牙、纳米生物烤瓷牙、钛合金烤瓷牙等产品)。

  4、甲方途中变更设计要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相应金

  额50%材料费。

  5、甲方提供合符标准的准确临床石膏模型,具体要求如下:

  A.牙模清晰、牙冠、周边无残缺、气泡(尤其是工作模,材料用超硬石膏或

  硬石膏)。

  B. 全口腔托需有正确的蜡堤、中线、颌平面线、口角线。

  C.烤瓷、固定桥的的桥基牙应无倒凹,基牙边缘清晰,基牙制备须充分,考虑到金属层和多层次瓷的厚度。(前牙至少1.5mm,后牙至少2mm)。

  五、加工费的支付及要求

  1、加工费每1个月结算一次,按每月__________日为结算日期,(按收货签单结账加工费支付给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员,或转帐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2、如果直接支付给乙方指定的收款人员的,该收款人员需提供乙方的收款书,并向甲方提供乙方加盖财务章的收款凭据,乙方收款人员的个人收据视为无效。

  六、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发生违约,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指定的业务员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工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双方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8

  标志牌设计、制作安装承揽合同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经济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工程地点

  (3) 项目范围和内容 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制作方案、制作、运输、安装、开票;验收方式(当场验收)。

  第二条:项目工期

  (1) 本项目工程合同竣工时间(包括安装时间)为接到甲方通知后 7 天

  (2) 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代表同意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三条:项目合同总价

  (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

  (2) 如遇下列双方确认的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A.合同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发生更改;

  B.在施工过程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C.项目施工过程中制作材料、配件调整。

  第四条:合同款项的支付与结算

  (1)合同总款项的 5% 作为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定之日后付清;制作、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 90%,合同总价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1个月期满无质量问题支付。

  (2)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未按约定付款,乙方每日以延期未付工程款的1‰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第五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

  (1) 制作之前,乙方需按照要求进行打样,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封存。

  (2) 甲方按照合同所附的施工图、制作方案以及已确认的样品的品质为标准对工

  程进行品质验收,若达不到甲方验收标准,乙方必须返工直至达到甲方的验

  收标准。

  (3) 验收通过之日,为合同规定的竣工之日。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运输方式、到达地点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输、安装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七条:其他 : 乙方应保证整个工程的安全,工程期间发生物品丢失、人身安全事故问题应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期限完成项目工程,方每迟延一日,必须向甲方支付总价款1‰

  的违约金。

  (2) 若甲方为此所受的损失超过条款(1)的金额,则乙方还必须按照甲方实际受

  损的金额对甲方进行赔偿。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时,该项目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乙方,并有权

  做出处理。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具体制作内容见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9

  定作方

  承揽方

  年月日·威海

  定作方:有限公司

  承揽方:

  定作与承揽双方经协商,就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制作零部件之事宜达成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作物及其价款

  1.1 承揽方接受定作方委托,以其自身的设备、技术制作完成定作方要求的定作物,定作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交付等见

  附件一。

  1.2 定作方就承揽方完成全部约定的定作物应向承揽方支付价款共计 。

  第二条 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2.1 承揽方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在选项框内加“√”)。具体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 承揽方按照 年月 日与定作方签订的技术文件备忘录的要求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

  □ 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

  □ 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样品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

  2.2 定作方应当在年 月日前提供附件所列技术资料、图纸。

  2.3 承揽方若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收到定作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或图纸后 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

  面异议,定作方应在收到承揽方异议后 日内予以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应继续按原技术资料进行加工制作,但因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承担。

  第三条 定作物的材料

  3.1 加工定作物所需的材料全部由承揽方负责,承揽方必须选用符合本合同附件所列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且优质、合格的材料,并有

  义务接受定作方检验;若定作方指定材料的供应商或品牌的,承揽方应当遵照执行。

  3.2 承揽方隐瞒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合格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

  4.1 承揽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必要时定作方可以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揽方应当进行必要的改

  进;承揽方拒绝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定作方有权解除与承揽方的合同。

  4.2 未经事先协商并经定作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加工承揽义务交由第三方完成。

  4.3 承揽方交货前应对所加工的定作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定作方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

  合同规定的检验合格证(该合格证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的最终检验证明)。同时,承揽方还应对其装箱单上注明的定作物规格、数量进行核实。

  4.4 定作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中技术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或封存的样品对定作物进行验收。

  4.5 定作方应在收到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后 日内进行初步验收。对在上述期限内难以发现的缺陷的,定作方应在定作物正式

  投入使用后60天完成初步验收。

  4.6定作方应在定作物正式投入使用后天进行最终验收。定作方使用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视为定作物通过了最终验收。定作物通过最终验收后 月为质量保证期。承揽方承诺在质保期内保证定作物能够正常使用,不存在质量问题,并承担以下责任:

  A)因定作物质量而导致的定作方产品缺陷,在不影响定作方生产的情况下,承揽方应负责在__天内免费提供修理、更换等售后

  服务,修理或更换的部件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从修理或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B)因定作物质量原因造成定作方停产,承揽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负责解决并使定作方能够恢复生产,所有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同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停产所受到的损失。

  4.7 如因定作物品质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重大事故,承揽方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包装与发运

  5.1 承揽方应按定作物的实际需要采用合适的坚固包装,其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应保证能防潮、防震、防尘、防挤

  压变形、防锈、防盐和防野蛮装卸,并在包装上显著标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由于包装不妥或不合理而引起运输、装卸、保管货物中的锈蚀、损坏和丢失,承揽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5.2 承揽方有义务保证包装箱和包装物完好无损,定作方有权拒收已损坏包装箱和包装物的定作物。

  5.3 定作物的包装物归定作方所有。如有特别约定需退回的,因退回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5.4 定作物发运后12小时内承揽方应书面通知定作方发货情况,并提供详细发货清单。

  第六条 交付与检验

  6.1 承揽方应保证完全按本合同附件一加工订单所载明的定作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交货日期向定作方交货。

  6.2 定作物由承揽方负责交付至定作方生产现场或者定作方指定的其他收货场所,货物的运杂费由承揽方承担。承揽方送达定作

  方的定作物,应持有送货通知单及承揽方对该批定作物的检验合格报告,定作方签收承揽方的送货通知单视为承揽方向定作方交付货物,但不作为定作物检验合格的证明。

  6.3 如果可能发生延期交货,承揽方应提前15天以上通知定作方,但这并不免除其应当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6.4 定作方对定作物的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

  A) 初步验收包括定作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和外包装等。定作物外观验收合格(按定作方在送货单上确认的为准)后,方可进入

  定作方指定仓库存放。

  B) 最终验收应根据定作方与承揽方确认的质量技术标准,由定作方的设备或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书(单)。

  6.5 经外观检验、质量检验或经过实际使用,若发现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定作方应及时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并采取解决措施。逾期不予答复或解决,视为承揽方认可定作方的检验结果,定作方有权要求承揽方接受更换、返修、退货,或者要求承揽方赔偿定作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且承揽方还要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6.6 承揽方对定作方关于定作物的检验或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要求复验。复验样本的抽取由双方共同进行,复验以定作方所在

  地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进行,其检验结果是最终并有效的。复验结果将维护质检判定正确的一方利益,另一方将应承担为进行复验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第七条 支付价款

  7.1 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元作为定金,承揽方向定作方交付定作物后,该定金作为

  本合同价款;定作物经定作方验收合格且承揽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元;其余 % 元为质量保证金,承揽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设备正常使用满 年,定作方付给承揽方质保金的 。注:如三年质保则为三年付清,每年元。

  7.2 承揽方应向定作方提供其税号、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资料。这些资料如有变更,承揽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定作方。未经本合同双方

  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代收合同价款,亦不得由第三方向定作方开具发票。

  7.3 定作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承揽方行使索赔权时,承揽方应在接到定作方索赔通知后30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则视其为认

  可。经承揽方认可(含视其认可)的索赔款,承揽方应当在10日内给付定作方,否则,定作方可直接从质保金中抵扣,质保金不足抵扣的,承揽方仍需另行支付。

  7.4 在定作物完工后,承揽方不得以定作方未及时付款为由而留置该定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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