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加工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工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加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总则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______泥画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2.1 乙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为甲方产品加工,甲方保证向乙方回收乙方所加工的合格产品。
第三条加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3.1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合同信誉金
4.1乙方获得合同约定的产品加工权之前,需向甲方交纳信誉保证金(¥:_____元),甲方免费为乙方加工人员代表进行产品制作培训,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信誉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信誉保证金合同期满如乙方无重大违约,信誉保证金全额退还。
第五条产品的结算方式
5.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加工品按统一加工价结算。甲方在货到后当三日内将货款汇入乙方银行帐号。乙方负责按时发货并代办托运,费用自理。
5.2甲方凭清单验货,如有差异或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当天应告知乙方。
5.3自货到三日内,如属实是产品加工质量问题,该产品退回乙方。
5.4甲方建议乙方审慎加工,避免返工或者退回;在不影响销售前提下,不做相应的处罚,若影响销售,将对乙方给予该产品成本10%处罚,该产品发回乙方。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要在接到乙方发来产品验收后,三日将加工费注入乙方银行帐号,如有违约给予甲方该货款的10%做为赔偿。
6.2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给予的订单,如有违约给予乙方该货款的10%做为处罚。连续三次违约取消其加工资格,信誉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七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7.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二个月提出书面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代理合同,不再另收取加工信誉保证金。
7.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1)有损______泥画形象的行为;乙方自行销售同类产品而影响甲方利益;
2)扰乱甲方市场价格体系,破坏营运体系;
3)抄袭泥画配方自行生产、销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诉致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资料,其中涉及商业机密、加工技术、知识产权等内容,乙方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提供给乙方以外的第三者使用、参照,否则甲方要求乙方最高赔偿金额_____元(_____元)。
第十条其它
10.1 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协议形式修改或补充。
10.2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之日起生效。
10.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加工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物(详细描述)
1、品名:储油罐、搅拌罐
2、 规格型号: 见附件1
3、 产地: 北京
二、数量、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 数量: 4
2、 供货内容:(见附件 1 ) 。
3、 质量要求: 产品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及性能要求。
4、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详见技术附件 2)。
三、价款和支付
1、 合同价款:
小写:元
大写:
2、合同价款包含: 含安装调试费用运费
3、 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产品预付款30%的定金,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65%货款,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
质量等其它问题支付(无利息)。
四、交付
1、 交付方式:乙方送货
2、 交付时间和内容: 合同生效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全部交清。
3、 交付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4、 乙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五、包装
包装标准: 按厂标执行。
六、运输
1、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发货地点: 北京 ;到达地点: 陕西省×××××××××××× ;收货人: ×××。
2、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甲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七、验收与安装调试
1、甲方应在提货前到乙方公司内验收,如果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乙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
2、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3、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在验收后当日或三日内提出异议。卖方应负责 对设备进行相应的调整、维修或更换,以满足合同约定要求,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因乙方其它过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4、乙方应在验收后3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甲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双方代表可在 10 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6、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7、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乙方技术
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甲方设备、材料损坏,乙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8、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 陕西省技术监督局
认可的检验机构(离合同履行地最近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以该检定意见为准。
八、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约定事项之日起12个月。
2、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配件。但因甲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将收取设备修复的成本费用。保修期外乙方有义务负责产品终身有偿的服务,只收取成本费用。
3、乙方同意将货款总额的5 %即:人民币 (大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能按买方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将不再返还。
4、甲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5、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型号及配置的产品。
6、产品及配置均为原厂原装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
7、产品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及性能要求。
九、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1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甲方因自己原因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货款金额 1 %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整体停工,乙方向甲方赔偿误工人员工资,工期顺延。
4、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工期相应延长。
5、甲方在接到乙方要求验收通知单后一月内组织验收,否则视验收通过;若不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机组生产,则视验收通过,并从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同时按本合同第五条支付设备余款。
6、其它违约责任,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协议,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其它
1、施工过程中如遇变更,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和答复,共同确认。
2、如需中途停建、缓建,双方应对在建工程进行商定,以明确双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处理方式,并予以确认。
3、乙方剩余的材料,零部件由乙方全权处理。
4、当地政府所征收的各种规费收甲方承担。
5、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合同附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协议、文件经双方确认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人: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税号:
附件1:
加工合同 篇3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糟烧酒精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方式
甲方带给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
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然后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生产加工
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潜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潜力。
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然后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潜力的也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
甲方带给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
三、结算办法
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计算;
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元计算;
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50°酒精度,以每吨价格4,500元计算;
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回到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
5、结算时间:以每一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
四、成品质量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辅料,糟烧酒精质量指标包括香味、酒度、甲醇含量等须贴合国家食用酒精要求;
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然后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送货方式
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
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
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六、安全职责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五年有效。
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上海xx酿酒有限公司乙方:上海xxx厂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协议签订日:
协议签订地: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无锡友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材料加工零件(见图纸部件加工明细表),总计按甲方提供的每种零件的数量,价格按双方协商所定的的价格(见图纸部件加工明细表)。
第二条: 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零件清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延时交货,按总款额的1%/天缴付违约金。
第三条: 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质保量,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加工完毕送货至甲方工厂,经过甲方初步验收后入库。(因甲方提供的物料本事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经过甲方确认,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通过初步验收的`入库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双方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乙方将 零件按时加工完毕,交付甲方工厂,经过甲方验收合格,核算出加工零件总款后,甲方付到本次加工零件总款的 %。余款%在甲方第二次订单到货,乙方开具发票与第二次加工零件订单的定金(第 二次零件加工订单总款的%)一起支付;以后长期合作以此类推。
2、 此类付款方式作为双方长期合作的基本条约。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20xx年 月日
加工合同 篇5
供 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 方: (以下简称方)
项目名称: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T)材料费
(元/T)损耗
(元/T)加工费(元/T)单价
(元/T)合价(元)
彩钢板
彩钢板
合计
合计: 伍拾叁万元整。(小写)¥: 元
1.所有彩钢板原材料由供方提供,并按需方确认后的图纸要求下料、加工
2.数量以深化图纸的理论重量为准按实结算,小件板按其外接矩形理论重量计算。
3.加工费为固定值不作调整。
二、质量要求:合格。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需方到供方处自行提货。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xx)执行。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签订合同后3天内付 20 万元为材料备料款(.其中预付款的 30 %不能做为提货款,只能做为结余款),否则7天后供方按1.4%月息计息,其它货款在构件发货前进行结算,款到发货,最后一批构件发货前双方结算完毕并一次性付清余款。如构件完成后30天内需方未提货完毕,则按每吨10元/天收取仓储费,同时按1.4%月息计息。如未按期付款,则从逾期之日起算,3个月内月息按1.4%计,超过3个月,月息则按1.8%计。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
七、其他约定事项:无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供 方: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加工合同 篇6
委托方:
地址:
被委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饮料产品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总则:
1、合同期限:有效期自年月月日,到期如需要续签合同,需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协商合作相关事项。以上合同期限内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组织机构代码证、厂房租赁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合同方可生效,否则自动终止,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责任。
2、乙方同意使用现工厂资源为甲方加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代加工部分或全部转包委托他人。(乙方不能私卖甲方产品)
3、甲方负责提供瓶型、瓶标、瓶盖样本,乙方按照甲方的样本进行生产及采购(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盖章封存的样品为准)。
4、乙方负责代工产品生产及定期仓储,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成品出货。每批订单生产完毕,甲方接到乙方提货通知后应及时提货,乙方为甲方提供30日的周转库位,逾期乙方将按天加收仓储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加工产品名称、规格、价格
二、 加工产品的数量、费用、付款与结算方式:
1、 加工数量:乙方单次(班)计划生产量不低的于箱,依据当月双方生产计划进行。
2、 付款方式: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订单之日起,两日内提出具体生产计划,并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该产品的代工费,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单。
3、 结算方式:订单生产完毕,乙方通知甲方提货,双方依订单生产入库检验合格品量进行核算,核算后结清剩余货款,款到发货。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双方各执二份,公证处一份,双方质检局各存档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甲方:乙方:日期:
加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钢梁、钢柱加工
1.2工作内容:钢结构车间加工制作
2、合同价款钢结构合同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3、钢结构加工费支付:
此工程总价为:暂按60吨*1100元/吨 = 66000元签订合同预付总价的30%,余款提货时全额付清。
工期:暂订 年 月 日交货(具体根据甲方提供材料的进度情况)
4、争议
4.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浦东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
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仲裁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双方接受。
5、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6、合同分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加工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制作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制作工艺、数量和其他
三、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 元)
四、完成时间:年月日前完成制作安装并交乙方进行验收。
五、结算方式:乙方先付甲方订金 元,甲方应开具收据给乙方。
甲方按乙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报价工艺完成相关物料的成品制作、安装并交乙方进行验收。
在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收据一次性付清本合同尾款,共人民币元(¥ )。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时间付款,逾期未付款者,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五(5‰)收取违约金,直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
2、乙方提供的样版、设计图等不够清晰,规格不符,甲方已要求更改,但乙方没有更改而按样品做出产品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出具的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认等文件资料的打印、书写或其他的错漏,可以更正,且甲方对此类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甲方不能准时按质按量制作完成,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按乙方提出的要求制作的成品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做,并由甲方承担重做费用。
6、甲方经两次重做后仍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将已收款返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提请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9
甲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乙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第一章 合作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印花染色车间的行为,保护合作人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 合作印花公司性质为合作,乙方出印花设备:一台圆网、两台平网;甲方提供厂房,同时提供两台韩国产2.8米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施,具体细节见甲乙双方设备清单。
第三条 合作印花染色公司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协议签字之日算起,协议期满6个月前,合作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 合作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 合作公司名称为:嘉善顺天印染车间
第五条 合作公司经营生产场所:嘉善杨庙顺天毛绒有限公司内。
第三章 合作目的和合作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作目的:甲方有印染厂厂房,乙方有印花染色设备,甲方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甲方保证每天排污量不少于1000吨。
第七条 合作公司经营加工范围:染色、印花。
第四章 合作人合作方式、金额和分利方式
第八条 合作人甲方将自己名下顺天印染厂房作为合作场地,提供两台韩国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备,同时提供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占股70%;乙方负责购买印花设备(一台全新圆网、两台进口旧平网),占股30%。购买价格需经双方认可,并且新设备有厂家发票、设备资料齐全,同时确保旧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 合作人甲方须在清理出合作的厂房,乙方需 天内设备到位。
第十条 合作期间各自资产归各自所有,不得随意请求转让、分割、担保、抵债,合作终止后,合作方各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 运行成本费用按顺天公司运行成本计算,并提供给乙方真实成本数据。国家规定的费用按国家规定费用缴纳给甲方,如排污费、电费、管理费。
第十二条 合作印染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 双方各委派一名执行人和会计,负责工厂生产管理和监督,工资报酬由合作公司按月支付。
第十四条 污水处理费用按实际费用上缴。
第五章 合作人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合作方甲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厂房内的杂物,并保证电力、蒸汽管道接进合作公司内,甲方负责锅炉、电力、蒸汽,但要变更厂房内的布局乙方需经甲方同意。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与百姓关系,乙方不承担各债权债务。
第十六条 在合作期间甲乙方安全工伤问题由双方处理或赔偿,保险由甲乙方共同解决。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盈亏分担办法
第十七条 账目必须由甲乙双方审核,甲方负责开具发票,但是开票额度不能超过进账发票。甲乙双方派统计一名、出货两名、监理一名,每天发货由甲乙双方确认方可发货。如发现做伪账,双方有权追查各方责任和后果。每月对账由甲乙双方指定人选。
第七章 合作公司的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执行合作事务,并具备如下条件:
1. 有印染厂管理经验。
2. 对印花染色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成本分析非常熟悉、精通。
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合作双方执行人对合作人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1. 对外开拓业务,培养生产技术人员。
2. 主持合作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关注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
4. 制定合作公司内市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 指定合作公司的具体的管理和规章制度。
6. 提出经营和管理技术中的问题。
7. 制定合作双方发展方案。
8. 每月向合作双方报告合作公司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确认原材料价格。
第二十条 对合作公司执行人行为约束
1. 不准合作公司执行人亲属在公司内担任管理、统计、技术员、仓管员、发货员,一旦发现免职并查是否有工作中的漏洞,并扣两个月的工资。
2. 对市场加工价格虚报的,或低于合作人品种价格的,上报合作人方可执行。
3. 如发现合作公司执行人有损害合作人利益的,以权谋私,开除并追究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部分责任。
4. 合作公司执行人工资由甲乙合作人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合作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时,经合作人双方表决通过,在合作公司能达到预期利润、提成时,合作执行人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合作人的权利
1. 有权监督执行人在合作公司事务执行情况、
2. 合作双方有权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随时查阅合作公司账簿。
3. 被委托执行合作公司的执行人不按照本合作协议执行事务的,有权撤销该委托。
4. 合作人分别有权对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该停止事务上的执行,协商后再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 合作人在同地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与本合作公司相竞争的业务,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禁止合作人以合作公司购买私有物品,一旦发现,以现金方式退回合作公司。
3. 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同地区相同合作行业。
4. 禁止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动,一旦发现全额退回合作公司,并承担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下列事务必须经合作人同意:
1. 改变合作公司的合作人。
2. 改变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与地点。
3. 处理合作公司的不动产。
4. 转让或处理合作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合作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
6. 聘用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人。
第八章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人退出和更换合作人
第二十五条 新合作人加入,按下列进行:
1. 需经一方合作人同意。
2. 合作人需承认本合作协议。
3. 原合作人必须告知新合作人原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 依法订立合作协议。
5. 合作新合作人对合作前公司的债务承担合作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作人退出按下列顺序进行:
1. 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但需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2. 不允许在合作公司亏损时退出。
3. 退出前需提前30天告知另一方合作人。
4. 合作人退出,对合作期间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合作人合作份额。
合作人退出,对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亏损或债务按规定承担。
5. 退出人有未了结合作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6. 合作方退出,不论何种方式合作,均按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另一
方合作人决定结算货币还是设备实物、
7. 退出前必须负责把合作公司欠款要回方可退出。
第二十七条 合作人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合作人:
1.
2.
3.
4. 合作方转让需经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合作人依法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转让给本合作人以外的第三方时,按合作公司规定对待。 合作人依法转让、出售,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受让人经修改合作协议,
即成为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九章 合作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可解散:
1.合作期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的。
2.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双方合作人决定解散。
4.合作公司没有达到合作目的的。
5.合作不具备各项责任规定的。
6.政府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搬迁的。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解散后,按下列程序清算:
1.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在出现清算事由15日内由合作双方同意提定一名或两名清算负责人,不能确定的由会计事务所或人民法院指定。
2.合作公司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合作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和清算有关合作公司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盈余,按合作协议规定分配。
6.清算合作人各确认无误后,合作人对合作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按规定承担。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由单方合作人造成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在合作期间未满擅自推出的,向合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合作公司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 合作事务执行人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作人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造成另外一合作人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合作协议生效后,合作人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附加条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定变更之处,按合作协议有关规定,合作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人各一份,公正一份,存档一份。
合作人甲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合作人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公 证 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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