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时间:2022-07-01 15:02:50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加工合同汇编十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加工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关加工合同汇编十篇

加工合同 篇1

  委托方:

  地址:

  被委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饮料产品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总则:

  1、合同期限:有效期自年月月日,到期如需要续签合同,需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协商合作相关事项。以上合同期限内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组织机构代码证、厂房租赁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合同方可生效,否则自动终止,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责任。

  2、乙方同意使用现工厂资源为甲方加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代加工部分或全部转包委托他人。(乙方不能私卖甲方产品)

  3、甲方负责提供瓶型、瓶标、瓶盖样本,乙方按照甲方的样本进行生产及采购(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盖章封存的样品为准)。

  4、乙方负责代工产品生产及定期仓储,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成品出货。每批订单生产完毕,甲方接到乙方提货通知后应及时提货,乙方为甲方提供30日的周转库位,逾期乙方将按天加收仓储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加工产品名称、规格、价格

  二、 加工产品的数量、费用、付款与结算方式:

  1、 加工数量:乙方单次(班)计划生产量不低的于箱,依据当月双方生产计划进行。

  2、 付款方式: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订单之日起,两日内提出具体生产计划,并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该产品的代工费,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单。

  3、 结算方式:订单生产完毕,乙方通知甲方提货,双方依订单生产入库检验合格品量进行核算,核算后结清剩余货款,款到发货。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双方各执二份,公证处一份,双方质检局各存档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甲方:乙方:日期:

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牟定县第一小学与楚雄开发区楚风布艺店窗帘加工制安,共同达成协议,并签订如下合同:

  一、规格

  窗帘制安方式以甲方看样品为准,用铝合金窗杆,制安包工包料及调试,按1:2的比例制作安装。

  二、布和纱高度为2.75米,窗高超过2.75米,按实际高度加布用量计算。

  三、结算价格:综合价(窗杆、窗帘、插钩)的单价55元/米,共10906.5米;窗杆单价12元/米,共132.2米,共计1586.4元。两项合计:12492.90元(大写:壹万贰仟肆佰玖拾贰元玖角)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30%—50%。

  2、窗帘安装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质量保证金以外的费用。

  3、甲方留取货款总额的 5% 做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甲方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五、其它约定

  1、留取布样,由甲方封存。乙方必须按布样用料。

  2、保修期为一年。出现窗杆脱落,甲方通知乙方后,在两个工作日内修复,如人为污染及划破布料,乙方不负责更换。

  3、乙方在现场安装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出现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赔偿。乙方在甲方现场,应加强对现场成品的保护。 甲方签约代表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合同标的物的名称、材质、规格、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加工要求

  详见附表《xxx合同清单》 ,以清单标注为准;

  二、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货物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等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及行业出台的标准或要求;产品表面应洁净、无磨痕,且图案,色泽均匀、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无后期损坏(如人为裂纹、崩边掉角);

  2、加工要求:详见附表《xxx合同清单》,以清单标注加工要求为标准加工;

  3、数量: 详见附表《xxx合同清单》,最终以双方验收的实际数量为准。

  三、工期要求: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合同规定货物加工完毕由甲方验收。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

  2、乙方加工制作完毕,发货前须经甲方验收确认,甲方验收合格,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60%;

  3、甲方在合同规定的货物送至工地,安装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应在( )个月内向乙方付清剩余款项。

  五、验收及异议处理

  1、甲方可参照附表《xxx合同清单》的加工要求对货物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双方各执一份。

  3、甲方有权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拒绝签收。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导致乙方未按时交付货物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无质量问题,甲方拒绝收货、拒绝支付货款的,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人工费、合同款项、诉讼费等)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1‰/天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30日,乙方权解除本合同,停止供货,并要求甲方支付加工进度款及逾期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如中途变更加工内容,如规格、数量、工艺或包装等,未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因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变更送货日期未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的送货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所供货物如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修补或安装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甲方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需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天计算。

  七、不可抗力

  1、、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2、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可理解为不可抗力。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本合同项下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xx(需方)

  乙方:xx(供方)

  在经国家《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定临公路路面工程1标的各种规格材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总量(规格(mm)、数量(万m3))

  1、水温:

  (1)4.79—19 1.25万m3(以实际用量为准)。

  (2)19—37.5 1.25万m3(以实际用量为准) 。

  2、路面:

  (1)0.075—4.750.9万m3 (以实际用量为准)。

  (2)4.75—10 1.9万m3 (以实际用量为准)。

  (3)10—15 1.9万m3 (以实际用量为准)。

  (4)15—201.2万m3 (以实际用量为准)。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验收方法:

  1、乙方加工的材料规格标准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若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冻结乙方不合格的费用的支付,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2、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乙方提供的碎石,机制砂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需方随时对供方的供货进行抽检,检验方法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

  三、供货方式(分两次):

  1、备料阶段:供货起始时间:20xx年xx月xx日开始供货,20xx年xx月xx日完成8900立方机制砂和2.5万立方的碎石量。

  2、施工阶段: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工程完工,按照工程的实际需要,乙方应确保供货的数量、质量及各种规格。

  3、交货地点:内官黑山昌盛石料厂。

  4、碎石生产后堆放的料场由甲方提供。

  5、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费为每方每公里1元,车辆和人员安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此价格不含税。

  6、付款方式:甲方按签收的碎石和机制砂数量的货款,在20xx年xx月xx日前付90%料款,剩余的10%在供货阶段付清。供货阶段的货款分月计量付款。结算时甲乙双方凭第三方签认的收料单进行结算。

  7、若甲方在20xx年再需要增加碎石数量时,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总共7万立方的碎石供应量,并且乙方每立方米要价不得超过38元。

  四、材料价格:

  1、0.075—4.75(机制砂)28.00元/m3(不含税费价)。

  2、库存料15000立方价格:(4.75—19、19—37.5 ) 36.00元/m3(不含税费价)。

  3、其他各种规格石料价格,38.00元/m3(不含税费价)。

  4、以上价格均为出厂价。

  五、材料计量:

  由供需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收货方签字认可,一车一票,具体认可方法由供需双方加第三方共同协商。

  六、双方责任:

  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要求,分备料阶段和供货阶段,甲方按协议条款付款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协议条款约定内容,按甲方要求生产出合格产品,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及时保证供应量,不得晚供或欠供,不得影响甲方工程正常需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因乙方造成的甲方停工待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需方: 供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加工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不锈钢栏杆

  1、不锈钢栏杆扶手材料规格Ф51×1.2。

  2、不锈钢立柱规格为Ф51×1.2。

  3、不锈钢栏杆横管规格Ф35×1.0。

  4、不锈钢栏杆竖管规格Ф25×1.0。

  第二条:制作要求

  1、要求横平竖直,抛光打磨。

  2、要求高度为70cm。

  3、要求长度为4m为单位,立柱3支。

  4、按所提供的“不锈钢样品”及样图加工。

  第三条:合同金额

  1、单价为150元/米(含税收)。

  2、合同数量约100米,总金额约15000元整,以实做实收为准。

  第四条 验收及付款:

  1、不锈钢栏杆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即为交货,交货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清乙方货款。

  2、所加工的不锈钢栏杆、维修保质期为一年。

  第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所列附件(即图纸)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附:加工不锈钢栏杆《报价表》及制作样图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司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6

  甲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乙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第一章 合作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印花染色车间的行为,保护合作人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 合作印花公司性质为合作,乙方出印花设备:一台圆网、两台平网;甲方提供厂房,同时提供两台韩国产2.8米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施,具体细节见甲乙双方设备清单。

  第三条 合作印花染色公司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协议签字之日算起,协议期满6个月前,合作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 合作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 合作公司名称为:嘉善顺天印染车间

  第五条 合作公司经营生产场所:嘉善杨庙顺天毛绒有限公司内。

  第三章 合作目的和合作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作目的:甲方有印染厂厂房,乙方有印花染色设备,甲方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甲方保证每天排污量不少于1000吨。

  第七条 合作公司经营加工范围:染色、印花。

  第四章 合作人合作方式、金额和分利方式

  第八条 合作人甲方将自己名下顺天印染厂房作为合作场地,提供两台韩国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备,同时提供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占股70%;乙方负责购买印花设备(一台全新圆网、两台进口旧平网),占股30%。购买价格需经双方认可,并且新设备有厂家发票、设备资料齐全,同时确保旧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 合作人甲方须在清理出合作的厂房,乙方需 天内设备到位。

  第十条 合作期间各自资产归各自所有,不得随意请求转让、分割、担保、抵债,合作终止后,合作方各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 运行成本费用按顺天公司运行成本计算,并提供给乙方真实成本数据。国家规定的费用按国家规定费用缴纳给甲方,如排污费、电费、管理费。

  第十二条 合作印染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 双方各委派一名执行人和会计,负责工厂生产管理和监督,工资报酬由合作公司按月支付。

  第十四条 污水处理费用按实际费用上缴。

  第五章 合作人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合作方甲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厂房内的杂物,并保证电力、蒸汽管道接进合作公司内,甲方负责锅炉、电力、蒸汽,但要变更厂房内的布局乙方需经甲方同意。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与百姓关系,乙方不承担各债权债务。

  第十六条 在合作期间甲乙方安全工伤问题由双方处理或赔偿,保险由甲乙方共同解决。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盈亏分担办法

  第十七条 账目必须由甲乙双方审核,甲方负责开具发票,但是开票额度不能超过进账发票。甲乙双方派统计一名、出货两名、监理一名,每天发货由甲乙双方确认方可发货。如发现做伪账,双方有权追查各方责任和后果。每月对账由甲乙双方指定人选。

  第七章 合作公司的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执行合作事务,并具备如下条件:

  1. 有印染厂管理经验。

  2. 对印花染色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成本分析非常熟悉、精通。

  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合作双方执行人对合作人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1. 对外开拓业务,培养生产技术人员。

  2. 主持合作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关注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

  4. 制定合作公司内市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 指定合作公司的具体的管理和规章制度。

  6. 提出经营和管理技术中的问题。

  7. 制定合作双方发展方案。

  8. 每月向合作双方报告合作公司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确认原材料价格。

  第二十条 对合作公司执行人行为约束

  1. 不准合作公司执行人亲属在公司内担任管理、统计、技术员、仓管员、发货员,一旦发现免职并查是否有工作中的漏洞,并扣两个月的工资。

  2. 对市场加工价格虚报的,或低于合作人品种价格的,上报合作人方可执行。

  3. 如发现合作公司执行人有损害合作人利益的,以权谋私,开除并追究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部分责任。

  4. 合作公司执行人工资由甲乙合作人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合作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时,经合作人双方表决通过,在合作公司能达到预期利润、提成时,合作执行人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合作人的权利

  1. 有权监督执行人在合作公司事务执行情况、

  2. 合作双方有权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随时查阅合作公司账簿。

  3. 被委托执行合作公司的执行人不按照本合作协议执行事务的,有权撤销该委托。

  4. 合作人分别有权对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该停止事务上的执行,协商后再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 合作人在同地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与本合作公司相竞争的业务,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禁止合作人以合作公司购买私有物品,一旦发现,以现金方式退回合作公司。

  3. 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同地区相同合作行业。

  4. 禁止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动,一旦发现全额退回合作公司,并承担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下列事务必须经合作人同意:

  1. 改变合作公司的合作人。

  2. 改变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与地点。

  3. 处理合作公司的不动产。

  4. 转让或处理合作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合作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

  6. 聘用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人。

  第八章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人退出和更换合作人

  第二十五条 新合作人加入,按下列进行:

  1. 需经一方合作人同意。

  2. 合作人需承认本合作协议。

  3. 原合作人必须告知新合作人原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 依法订立合作协议。

  5. 合作新合作人对合作前公司的债务承担合作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作人退出按下列顺序进行:

  1. 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但需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2. 不允许在合作公司亏损时退出。

  3. 退出前需提前30天告知另一方合作人。

  4. 合作人退出,对合作期间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合作人合作份额。

  合作人退出,对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亏损或债务按规定承担。

  5. 退出人有未了结合作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6. 合作方退出,不论何种方式合作,均按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另一

  方合作人决定结算货币还是设备实物、

  7. 退出前必须负责把合作公司欠款要回方可退出。

  第二十七条 合作人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合作人:

  1.

  2.

  3.

  4. 合作方转让需经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合作人依法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转让给本合作人以外的第三方时,按合作公司规定对待。 合作人依法转让、出售,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受让人经修改合作协议,

  即成为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九章 合作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可解散:

  1.合作期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的。

  2.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双方合作人决定解散。

  4.合作公司没有达到合作目的的。

  5.合作不具备各项责任规定的。

  6.政府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搬迁的。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解散后,按下列程序清算:

  1.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在出现清算事由15日内由合作双方同意提定一名或两名清算负责人,不能确定的由会计事务所或人民法院指定。

  2.合作公司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合作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和清算有关合作公司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盈余,按合作协议规定分配。

  6.清算合作人各确认无误后,合作人对合作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按规定承担。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由单方合作人造成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在合作期间未满擅自推出的,向合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合作公司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 合作事务执行人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作人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造成另外一合作人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合作协议生效后,合作人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附加条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定变更之处,按合作协议有关规定,合作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人各一份,公正一份,存档一份。

  合作人甲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合作人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公 证 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7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资料

  乙方向甲方带给加工________(产品)___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带给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带给________原材料,并负责运至________车站(经__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_______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________套负责运至_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带给的原材料须含____%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带给给甲方的材料应贴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带给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________年为每套________币________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____币____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________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能够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____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两国文字引起歧义,则以___为准。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____%。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带给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带给的原材料不贴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状况需要补充、变更资料,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8

  定作人:xxxx芯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015042101 签订地点:盱眙

  承揽人: 盱眙县xx纸箱包装厂 签订时间: 20xx年 4 月 24日

  第二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纸箱尺寸为内径尺寸:长36.2 cm×宽21.6cm×高22.3cm ,三层彩色胶印,纸张材料不低于“ 瓦楞110g/平方米,面纸230g/平方米 ”标准。

  第三条、 承揽人负责纸箱尺寸和图案的设计,确保符合定作人产品包装的要求。定作人有义务协助承揽人并提供拥有的图片、尺寸等资料。

  第四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承揽人送货到定作人指定地点。(盱眙盱城镇工业集中区)

  第五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交货按本合同第二款验收。

  第六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至加工物验收入库后7日内。

  第七条、加工货款的结算及期限定作物入库7日内付清全款。

  第八条、 定作人在签定本合同时预交定金人民币贰仟元。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本合同期潢或一方违约另一方提出。

  第十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按期支付货款的,定作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承揽人未及时交货,按总货款的3%/天向定作人支付违约金,其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顺序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复印件等同原件。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定作物单品累计数量达到4000只时退还制版费或抵充货

加工合同 篇9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加工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湖北大班木业有限公司

  甲方问乙方订制家具(仿古沙发)一批,为明确双方责任及权益,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制定合同如下:

  一、订制内容:沙发白坯半成品和油漆成品

  加工,以双方认定的样品为准。

  二、合作形式:甲方向乙方订制加工沙发一批,甲方提供原生态板材,约计五十个立方米,乙方负责白坯半成品及油漆成品加工。

  三、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沙发样品及件数核算实际用料方数。

  四、甲方加工件数:五套沙发(1+2+3)+2

  五、合同加工单价:壹套单价12000元,总价60000元,含油漆辅料,大写陆万元整。

  六、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加工费总额的50%作为之前开支费用,余款在提货之前付清。

  七、交货方式:㈠、乙方在收到甲方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四十五日伍套全部交货。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一日不提货,甲方收取乙方仓库存放费,按每天百元计算,依此类推,到提货日期止,算清现金。㈡付清加工费余额,一次性提货。

  八、交货地点:甲方自提。

  九、双方发生争议:双方的协商,协商不成的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遵守,合同条款至双方完成后自行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备注:沙发件数:单人位五把,双人位五把,肆人位五把。小茶几五把,大茶几五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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