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时间:2022-09-04 09:51:25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加工合同范文汇编6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加工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华】加工合同范文汇编6篇

加工合同 篇1

  甲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乙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第一章 合作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印花染色车间的行为,保护合作人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 合作印花公司性质为合作,乙方出印花设备:一台圆网、两台平网;甲方提供厂房,同时提供两台韩国产2.8米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施,具体细节见甲乙双方设备清单。

  第三条 合作印花染色公司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协议签字之日算起,协议期满6个月前,合作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 合作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 合作公司名称为:嘉善顺天印染车间

  第五条 合作公司经营生产场所:嘉善杨庙顺天毛绒有限公司内。

  第三章 合作目的和合作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作目的:甲方有印染厂厂房,乙方有印花染色设备,甲方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甲方保证每天排污量不少于1000吨。

  第七条 合作公司经营加工范围:染色、印花。

  第四章 合作人合作方式、金额和分利方式

  第八条 合作人甲方将自己名下顺天印染厂房作为合作场地,提供两台韩国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备,同时提供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占股70%;乙方负责购买印花设备(一台全新圆网、两台进口旧平网),占股30%。购买价格需经双方认可,并且新设备有厂家发票、设备资料齐全,同时确保旧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 合作人甲方须在清理出合作的厂房,乙方需 天内设备到位。

  第十条 合作期间各自资产归各自所有,不得随意请求转让、分割、担保、抵债,合作终止后,合作方各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 运行成本费用按顺天公司运行成本计算,并提供给乙方真实成本数据。国家规定的费用按国家规定费用缴纳给甲方,如排污费、电费、管理费。

  第十二条 合作印染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 双方各委派一名执行人和会计,负责工厂生产管理和监督,工资报酬由合作公司按月支付。

  第十四条 污水处理费用按实际费用上缴。

  第五章 合作人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合作方甲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厂房内的杂物,并保证电力、蒸汽管道接进合作公司内,甲方负责锅炉、电力、蒸汽,但要变更厂房内的布局乙方需经甲方同意。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与百姓关系,乙方不承担各债权债务。

  第十六条 在合作期间甲乙方安全工伤问题由双方处理或赔偿,保险由甲乙方共同解决。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盈亏分担办法

  第十七条 账目必须由甲乙双方审核,甲方负责开具发票,但是开票额度不能超过进账发票。甲乙双方派统计一名、出货两名、监理一名,每天发货由甲乙双方确认方可发货。如发现做伪账,双方有权追查各方责任和后果。每月对账由甲乙双方指定人选。

  第七章 合作公司的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执行合作事务,并具备如下条件:

  1. 有印染厂管理经验。

  2. 对印花染色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成本分析非常熟悉、精通。

  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合作双方执行人对合作人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1. 对外开拓业务,培养生产技术人员。

  2. 主持合作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关注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

  4. 制定合作公司内市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 指定合作公司的具体的管理和规章制度。

  6. 提出经营和管理技术中的问题。

  7. 制定合作双方发展方案。

  8. 每月向合作双方报告合作公司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确认原材料价格。

  第二十条 对合作公司执行人行为约束

  1. 不准合作公司执行人亲属在公司内担任管理、统计、技术员、仓管员、发货员,一旦发现免职并查是否有工作中的漏洞,并扣两个月的工资。

  2. 对市场加工价格虚报的,或低于合作人品种价格的,上报合作人方可执行。

  3. 如发现合作公司执行人有损害合作人利益的,以权谋私,开除并追究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部分责任。

  4. 合作公司执行人工资由甲乙合作人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合作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时,经合作人双方表决通过,在合作公司能达到预期利润、提成时,合作执行人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合作人的权利

  1. 有权监督执行人在合作公司事务执行情况、

  2. 合作双方有权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随时查阅合作公司账簿。

  3. 被委托执行合作公司的执行人不按照本合作协议执行事务的,有权撤销该委托。

  4. 合作人分别有权对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该停止事务上的执行,协商后再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 合作人在同地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与本合作公司相竞争的业务,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禁止合作人以合作公司购买私有物品,一旦发现,以现金方式退回合作公司。

  3. 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同地区相同合作行业。

  4. 禁止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动,一旦发现全额退回合作公司,并承担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下列事务必须经合作人同意:

  1. 改变合作公司的合作人。

  2. 改变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与地点。

  3. 处理合作公司的不动产。

  4. 转让或处理合作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合作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

  6. 聘用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人。

  第八章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人退出和更换合作人

  第二十五条 新合作人加入,按下列进行:

  1. 需经一方合作人同意。

  2. 合作人需承认本合作协议。

  3. 原合作人必须告知新合作人原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 依法订立合作协议。

  5. 合作新合作人对合作前公司的债务承担合作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作人退出按下列顺序进行:

  1. 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但需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2. 不允许在合作公司亏损时退出。

  3. 退出前需提前30天告知另一方合作人。

  4. 合作人退出,对合作期间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合作人合作份额。

  合作人退出,对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亏损或债务按规定承担。

  5. 退出人有未了结合作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6. 合作方退出,不论何种方式合作,均按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另一

  方合作人决定结算货币还是设备实物、

  7. 退出前必须负责把合作公司欠款要回方可退出。

  第二十七条 合作人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合作人:

  1.

  2.

  3.

  4. 合作方转让需经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合作人依法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转让给本合作人以外的第三方时,按合作公司规定对待。 合作人依法转让、出售,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受让人经修改合作协议,

  即成为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九章 合作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可解散:

  1.合作期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的。

  2.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双方合作人决定解散。

  4.合作公司没有达到合作目的的。

  5.合作不具备各项责任规定的。

  6.政府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搬迁的。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解散后,按下列程序清算:

  1.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在出现清算事由15日内由合作双方同意提定一名或两名清算负责人,不能确定的由会计事务所或人民法院指定。

  2.合作公司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合作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和清算有关合作公司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盈余,按合作协议规定分配。

  6.清算合作人各确认无误后,合作人对合作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按规定承担。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由单方合作人造成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在合作期间未满擅自推出的,向合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合作公司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 合作事务执行人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作人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造成另外一合作人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合作协议生效后,合作人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附加条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定变更之处,按合作协议有关规定,合作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人各一份,公正一份,存档一份。

  合作人甲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合作人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公 证 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2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生产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加工方必须负责给委托方进行商检并且由委托方提供商检编码。 第一、每月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3天以传真或是邮件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2天内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1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生产辅料。

  4、加工方收到原材料及原辅料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提供了足够的原料和原辅料并且质量合格,而加工方故意以各种理由搪塞、怠工,致使产品不能按时交货或是出现质量问题,由加式方负责全部损失包括连带损失。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5、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加工费

  6、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人民币元/吨。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 20xx 年 6月 30日,可在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7、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8、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 技术及工艺

  产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附件中),加工方严格按照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配合加工方品管在加工过程中对产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必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委托方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负有全部责任。

  第三 付款条件

  1、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后,将货物运至委托方工厂后7天内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2、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5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3、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第四 双方责任

  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第五 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委托方 : 有限公司 加工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箱: 传真:

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甲方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甲方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甲方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甲方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甲方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当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甲方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加工合同 篇4

  为了保持贵我双方良好的合作态势,追求双方互利共赢,长期发展,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生产任务,特制定如下加工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订单下达

  凡自愿接受本“加工协议”下所有条款,并愿常年承接我司订单的合作单位,由加工方申请,我司可提前半个月至一个月安排生产计划,并下达“缝制外发加工计划单”,由双方签字书面敲定品种、交期及价格。

  二、交期确定

  “缝制外发加工计划单”一旦签字认可,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如我方临时变更品种,须征得加工方认可,并调剂替代品种,以保证加工单位生产不脱节。如加工方原因或由于我方衣片、辅料推迟,造成加工方不能按计划执行订单,必须提前通知我方(最迟在提取或送达衣片当日),征得同意后重新调整并书面确认新交期。加工方在接收衣片后,任何时候再提出不做或推迟交期的,均视为违约。有违约表现的,取消加工资格,并视损失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订单补数加工方有义务按照我方要求按期完成。

  三、衣片、辅料交接

  衣片、辅料实行当面点清,签字交接。数额较大的,当日点清大包,细数如有偏差次日传真回报,并原物不动,等待我司处理。清理交接清楚后,如再有短少,实行有偿追补,在加工费中扣除。

  包袱布与衣片同时交接。

  四、品质管理

  1、 必须先封样后生产,严格按照我司封样意见和工艺要求执行。未经我司封样,擅自生产造成的损失由加工方承担。

  2、 必须服从我司品质管理人员的指导。产品开裁、投缝、整烫前一天,必须告知我厂外加工负责人,以便安排工艺人员现场排版或品质人员跟单。

  3、 必须保持生产机台和现场卫生,杜绝油渍、土污渍等。

  4、 回修一律由加工方派人来我厂进行。如加工方不派人来,而委托我司回修的(须征得我司认可),则按0.50元/件收取回修费,在加工费中扣除(回修工作量大的另议)。

  五、成品交接

  成品交货实行当面点清,签字交接。数额较大的,当日点清大包,细数如有偏差次日传真回传,并原物不动,等待加工方来人处理(次日未来人处理的,视做认可)。清理交接清楚后,如有短少,实行成本价赔偿,在加工费中扣除。

  成品交货时必须同时退回包袱布,多余缝线、辅料等。包袱布如有短少,按5元/块计价赔偿。超用面辅料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六、加工价格

  由加工方先报价,再由我司定价下单(特殊品种可由双方约定,待交货后定价)。我司不接受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定价或变更价格。

  七、加工费结算

  订单任务完成后由加工单位与我方加工负责人核对加工数量,报总经理审批,再通知加工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我司收到发票后,在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

  八、“缝制外发加工计划单”,“成衣工艺”,“封样意见”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有争议或纠纷,按“合同法“执行。

  以上条款双方认可后签字盖章,并遵照执行。

  委托加工方 加工方代表

  代 表

  日期:

  甲方: (定作方)

  乙方: (承揽方)

加工合同 篇5

  甲方为乙方加工某种机械,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xx年xx月xx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xxx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 元(大写 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总则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______泥画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2.1 乙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为甲方产品加工,甲方保证向乙方回收乙方所加工的合格产品。

  第三条加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3.1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合同信誉金

  4.1乙方获得合同约定的产品加工权之前,需向甲方交纳信誉保证金(¥:_____元),甲方免费为乙方加工人员代表进行产品制作培训,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信誉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信誉保证金合同期满如乙方无重大违约,信誉保证金全额退还。

  第五条产品的结算方式

  5.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加工品按统一加工价结算。甲方在货到后当三日内将货款汇入乙方银行帐号。乙方负责按时发货并代办托运,费用自理。

  5.2甲方凭清单验货,如有差异或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当天应告知乙方。

  5.3自货到三日内,如属实是产品加工质量问题,该产品退回乙方。

  5.4甲方建议乙方审慎加工,避免返工或者退回;在不影响销售前提下,不做相应的处罚,若影响销售,将对乙方给予该产品成本10%处罚,该产品发回乙方。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要在接到乙方发来产品验收后,三日将加工费注入乙方银行帐号,如有违约给予甲方该货款的10%做为赔偿。

  6.2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给予的订单,如有违约给予乙方该货款的10%做为处罚。连续三次违约取消其加工资格,信誉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七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7.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二个月提出书面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代理合同,不再另收取加工信誉保证金。

  7.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1)有损______泥画形象的行为;乙方自行销售同类产品而影响甲方利益;

  2)扰乱甲方市场价格体系,破坏营运体系;

  3)抄袭泥画配方自行生产、销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诉致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资料,其中涉及商业机密、加工技术、知识产权等内容,乙方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提供给乙方以外的第三者使用、参照,否则甲方要求乙方最高赔偿金额_____元(_____元)。

  第十条其它

  10.1 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协议形式修改或补充。

  10.2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之日起生效。

  10.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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