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时间:2022-09-09 15:13:49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加工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工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加工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加工合同 篇1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地址:

  乙方(加工方):地址:

  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服装业务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本合同是确定甲乙双方业务合作的基本文件,适用于双方每次的服装加工业务。甲方每次委托乙方加工服装业务,均须填写的《服装外发委托加工单》或其他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指示,开货前必须先做产前办供甲方批示,产前办批核合格后方可开裁大货,如未经甲方批示合格产前办即开裁大货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货品外发第三方加工厂,如有违者,甲方将不予结算加工费(特别指示),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一定要按合同约定货期交货, 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逾期向甲方交货,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在乙方全额加工费中扣除3%金额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且在必要时,甲方有权将裁片、辅料等收回,而乙方必须无条件将裁片、辅料等退回。

  五、验货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地配合甲方QC工作,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如乙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甲方可拒收货品,并要求乙方赔偿因品质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运输方式:乙方自行安排车辆到甲方单位收面辅料以及其他物料,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自行到乙方单位收成品,运输费由甲方负担。如果甲方安排车辆送面辅料以及其他物料到乙方,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则需负责送成品到甲方并承担运输费用。

  七、线、辅料以及包装物料由甲方提供,但如超过双方确认之用量损耗,乙方须自行补订或由甲方代订,代订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送出的成品必须在进仓前全检,进仓后甲方将按照样板、确认样衣及工艺说明书等确定的标准不定期抽查,不合格品将会扣款处理:

  1、严重加工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将按成本价双倍扣罚后,并在季末拆除商标返还给乙方处理。严重质量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羽绒制品严重钻绒、漏绒、受潮绒非甲方指定含量(或非甲方提供)的绒,少绒产品;

  (2)尺寸严重偏差,上下1.5公分及以上的;

  (3)产品严重掉扣的;

  (4)产品严重色差的;

  (5)缝制工艺严重质量问题的;

  (6)产品严重油污,脏迹的;

  (7)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甲方不能接受的。

  九、加工费根据实际交货数量支付,次品须全部退回甲方。甲方不能走货的次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按每件的成本价赔偿,如按FOB价计,甲方会退回次品乙方。如乙方私自将甲方成品在市场销售,甲方会向工商局报案侵权之处,并追究一切损失赔偿。

  十、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需议定加工价格。签订本合同后,不允许再次议价。因价格

  事项争议而影响交货期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须双倍赔偿给甲方(特别声明),并且在必要时,甲方有权将裁片、辅料等收回;而乙方必须无条件将面辅料及裁片等退回给甲方。

  十一、付款期限:合同期限内全数交完成品后30天,付款实际金额以结算单为准。 十二、甲方逾期供料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顺延交货期限的要求,顺延货期以甲方确认为准。否则乙方领齐料后两天内不提出异议视同默认,维持原成品交货期不变。如甲方仓库备齐纱料、布料、辅料而乙方不依期提货导致耽误货期,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逾期交货导致甲方客户取消订单,甲方有权不收货,由此引致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四、由于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数量短少、逾期交货、不能交货等原因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担。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甲方支出的物料采购费用、运费、人工工资及其他成本;

  2、甲方的预期利润;

  3、甲方客户的扣款;

  4、甲方客户索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按甲方客户确定的市场销售价索赔款项);

  5、甲方处理与甲方客户或乙方之间争议所支付的交通、人工工资、诉讼费用、律师服务费等支出。

  6、因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需要返工的,甲方有权决定由哪方负责返工。其中由甲方负责返工的, 乙方应按每小时20元的标准支付返工费用,返工时间由甲方确定。

  十五、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签订合同时,敬请一一阅读详细本合同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厂名: 厂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加工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甲: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品(材料)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日期

  超欠幅度%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1.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结算办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原材料供应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

  经济责任:

  甲方承担

  (1)变更产品品种、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乙方造成损失时,应偿付乙方实际损失________________。

  (2)中途退货的,偿储乙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每日应偿付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的,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并付给运输部门违约金。

  (7)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其他

  乙方承担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收货的,乙方应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甲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 ______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或有关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本合同一式_______ 份。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加工合同 篇4

  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机械外加工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加工成品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合同范本《机械外加工合同协议书》。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加工合同 篇5

  单位名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___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地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门窗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时间_____天(因受风、雨、停电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工期顺延)

  5、工程单价:_______元,预计工程量______平,工程总造价_______元(结算按照实际平数计算)

  6、安全施工:乙方应安全施工,如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______元。

  2、工程量完成至上框,甲方付乙方______元。

  3、工程量完成至上扇, 甲方付乙方______元。

  4、安装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后,应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元,剩余______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条件支付,保修期为___年。

  第三条、门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量要求:

  1、乙方按设计图纸施工。若设计变更通知设计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施工。如不遵守施工规范,损失由乙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原设计方案,更改部分的造价另签。

  第五条:如出现合同外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合同 篇6

  进料加工贸易合同的格式和条文同一般贸易合同相同,只是进料加工贸易中原料来自境外,成品出口境外,而且提供原料的外商和购买成品的外商并不一定是同一个。下面,我们举一个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时所签订合同,共包括中方两家企业的.出口代理协议、进口代理协议、加工协议及中方外贸企业同国外客商签订的进料合同、成品销售合同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出口代理协议书

  甲方:北京某皮革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市顺义县

  电话:

  传真:

  乙方:中国某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路()号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香港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合同标的:

  产品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拟出运日期:

  出运港:

  到货港:

  外方付款结算方式: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职责:

  1.负责与外商签订所有出口合同,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负责;

  2.负责安排生产、出运、交货;

  3.负责向乙方提供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税缴款书及运费等正式发票;

  4.承担业务的全部费用及风险,保证按合同条款(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执行,并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续费(乙方收汇)。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内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

  2.提供出口货物商检、报关、出运和结汇等工作所需的单据;

  3.负责出口结汇;

  4.结汇后一周内,将货款转付甲方帐户。

  四、违约责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甲方出具的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进口代理协议

  协议号:

  甲方:北京某皮革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中国某进出口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盐渍牛皮及辅料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盐渍牛皮及辅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详细条款参见合同(编号)。

  二、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 负责与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及交货内容负责。

  2.及时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货款。定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5%,于双方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其余75%货款由甲方提供工厂担保,并于信用证开出后十天内付清,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时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于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

  4.预付港口一切费用(报关、接货、滞报、滞箱费等),预计为()元(根据实际费用结算金额,多退少补)。支付银行利息(二个月,金额为 )及银行费用。

  5。保证该票货物进口加工后以得利公司名义再出口,详见双方出口代理协议。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外签约,祥见合同(编号)。

  2.负责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及其它相关手续。

  3.负责代甲方办理报关、接货等手续。

  4。及时将有关单据转交甲方。

  5。如发生索赔等经济纠纷,乙方可在甲方委托下,代办有关涉外手续。

  三、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或发生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与甲方出具的担保函同时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加工协议

  协议号:

  甲方:中国某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北京某皮革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盐渍牛皮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盐渍牛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详情如下:

  1.进料名称、数量:盐渍牛皮5340张

  2.加工成品名称、数量:

  (1)牛皮革301,176平方英尺;

  (2)二层部层蓝湿革4,806张(160,200平方英尺)

  3.合理损耗比例:

  (1)牛皮革:消耗6%

  (2)二层部层蓝湿革:若以张(PC)为单位计,消耗10%;若以平方英尺为单位计,消耗约为50%。

  4.加工费用:USD35,000.00

  5.加工期限:1997年12月12日—1998年7月底

  6.包装标准:适合海运的塑料包装

  『』

  二、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及时提供原料及辅料,并保证原料质量。

  2.及时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合计:USD35,000.OO。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的标准加工成品与半成品。

  2.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数量交货给甲方。

  3.允许甲方在生产期间派人驻厂监督生产。

  三、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与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出现问题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7

  甲 方:______

  地 址: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

  地 址: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商品名称;

  数量.........共计 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 或 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大写:______ 美元);

  (大写:______ 美元);

  (大写:______ 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____________,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于由乙方在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____________型标准____________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______%,其损耗部分由甲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_____%,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错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____________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____________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____________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标准____________的商标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若必要时乙方在____ 或____ 购买加工标准____ 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____ 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第 号

  甲方:

  乙方: 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成型钢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示信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成型钢筋加工工作,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二、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工期提前或顺延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成型钢筋加工工作。

  2、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生产,有权对乙方加工质量进行抽检。

  3、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项目要求的钢筋原材料。

  2、合同生效后3日内,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等有效性技术文件。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段号编制情况,各轴线位置,计划施工进度,以及成型钢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按照双方约定,由甲方组织形成图纸翻样技术小组,负责施工图纸的钢筋计算与翻样工作。

  4、甲方应按工程进度计划提前5日向乙方提供本合同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及合理的工期要求,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5、按照本合同约定提货或接收乙方交付的成型钢筋产品。

  6、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拖欠。

  7、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体样作为本合同附件,明确其授权范围。甲方更换授权经办人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对乙方提出的任何质疑或异议,甲方应当在12小时内予以书面澄清或解答。

  9、需要乙方现场加工时,甲方应提供满足加工需求的加工场地,并负责将水、电源(符合乙方加工用动力电源需求)接入钢筋加工现场;现场加工时,水、电费由甲方承担,钢筋加工制作设备以及场地内其余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项目要求的钢筋原材料。

  3、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积极准备生产,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钢筋原材料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加工。

  3、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后,应认真校对,如图示尺寸、规格、数量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4、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标牌一张。

  5、乙方特殊作业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6、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协助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产品抽检工作。

  7、严格按照工艺标准进行操作,合理套材降低损耗。

  8、乙方保证使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不得调换使用其他材料。

  9、乙方负责完成钢筋机械连接试样的制作,并及时通知甲方试验人员送样检测。

  五、钢筋原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钢筋原材料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xx)及《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xx)规定的标准。

  2、甲方应委派专人负责钢筋原材料的接收、检验工作,并负责将钢筋原材料运至乙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钢筋原材料交付乙方,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交接记录。钢筋采购合同、产品合格证、质保卡、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等资料作为交接记录附件交乙方备案。

  3、甲方对其所提供钢筋原材料的质量负责,对原材料存在的质量缺陷,应及时协调材料供应商予以修理、更换。乙方接收甲方提供的钢筋原材料,并不免除甲方承担的质量责任。

  4、乙方有权对甲方供应的钢筋原材料质量进行重新检验,检验费用计入合同价款。

  六、设计变更

  1、如遇工程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加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2、工程设计变更后,甲方应重新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协商确定合同工期。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供补充配筋单,补充配筋单应标注“急配”字样及合理的工期要求。

  3、发生设计变更的,乙方已按甲方要求投入加工生产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加工后的成型钢筋产品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的规定。

  2、对成型钢筋产品的其他要求 。

  八、安全与文明施工

  1、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乙方组织、指挥不当或安全措施不完备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2、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的安全措施不力、设施不足,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3、乙方夜间施工应提供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九、运输及检验

  1、乙方交付的成型钢筋应当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妥善包装。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成型钢筋加工工作后,以传真形式书面通知甲方提货。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安排提货。

  3、甲方委派的提货人员应当持有甲方出具的书面授权文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货。

  4、甲方提货的,甲方应在提货时完成成型钢筋的验收工作。成型钢筋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甲方应填写收货回执单交于乙方。成型钢筋交付后,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采用乙方送货的,甲方应指定交货地点。成型钢筋运至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当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收货回执单交于乙方。

  6、甲方未经验收即接受成型钢筋产品或将成型钢筋产品加以使用的,视为成型钢筋产品验收合格。

  7、成型钢筋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理、更换、重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款预计为人民币 万元,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1)本合同螺纹钢筋加工损耗系数按 %计取,螺纹钢筋加工结算单价为人民币元/吨。价款计算公式为:结算价款=收货回执单记载的重量*(1+损耗系数)*加工结算单价。

  (2)本合同线材钢筋加工损耗系数按 %计取,线材钢筋加工结算单价为人民币元/吨。价款计算公式为:结算价款=收货回执单记载的重量*(1+损耗系数)*加工结算单价

  (3)本合同所称加工结算单价包括成型制作费、税金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不含直螺纹接头加工、套筒费用。

  (4)钢筋机械连接头 元/个(钢筋不分材质、规格加工套丝、不含套筒,并戴好保护帽),按照收货回执单记载的数量结算。

  (5)采用乙方送货的,乙方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车费等配送费用据实结算,计入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为上述各项金额之和。

  十一、结算与支付

  1、成型钢筋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乙方书面或以传真形式向甲方提交成型钢筋结算单,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3日内书面或以传真形式对结算单予以确认。如甲方未按时确认也没有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对该成型钢筋结算单予以确认。

  2、合同价款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10日前按照结算单记载的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合同价款。(定期结算方式)

  或: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3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其余价款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后 日内支付。(预付款方式)

  3、甲方以乙方接受的银行承兑汇票(六个月之内不计贴息)或银行支票付款,付款时乙方须提供正式有效发票。

  十二、节余钢筋的处理

  1、本合同全部成型钢筋加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核对结算钢筋原材料及成型钢筋规格、重量。钢筋节余量按照以下方式计算:钢筋节余量=钢筋原材料供应量-成型钢筋重量*(1+损耗系数)。

  2、节余钢筋由甲方负责取回或由乙方安排运输,甲方支付装卸、运输费用。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以节余钢筋抵扣合同价款,节余钢筋价款按节余钢筋量乘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价计算。

  十三、合同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须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2、合同部分条款的修改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图纸应提前10日与乙方协商,图纸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每迟延一日按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货或接收成型钢筋产品,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保管费用,每迟延一日按该笔货款总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终止或停止履行本合同,除向乙方足额支付已加工成型钢筋产品的合同价款外,应按未履行合同价款总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成型钢筋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及时予以修理、更换、重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装卸及运输费用。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成型钢筋加工工作,每迟延一日按未完成产品总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钢筋原材料及成型钢筋产品,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钢筋毁损、灭失,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它: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合理的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附件1:甲乙双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体样及联系方式。

  附件2:钢筋加工配送服务工作流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9

  定作方:承揽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一、 经双方友好协商,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生产__ __ 模具共______ 套,模具及零件加工合作合同范本。双方达成如下加工协议模具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序 号零件名称穴 数( 模具类型) 模具单价(RMB 元)

  交货条件

  总价:(含17% 增值税)

  二、以上各套模具使用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模具用料由承揽方提供) 。

  三、双方的权利及责任:

  定作方责任及权利如下:

  1. 定作方负责交付给承揽方本项目的研发进度要求及计划,并尽可能地提供项目的销售预测。

  2. 定作方负责交付给承揽方执行本合同所需的产品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且负责技术方面的支持工作。

  3. 对交付给承揽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定作方具有唯一的解释权,当发生歧义时,承揽方应征询定作方意见,由定作方确认。

  4. 承揽方完成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后,由定作方去承揽方现场对模具进行验证确认或由承揽方提供产品样品到定作方进行验证确认。本合同中所指模具包含产品本身的模具及后续生产所需的夹治具和模具。

  承揽方权利及责任如下:

  1. 承揽方负责根据定作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模具的设计和制造,承揽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完成符合定作方设计要求的模具。

  2. 承揽方负责按时按量提供认证及样板测试、试产所需的产品。同时承揽方必须提供相关产品的详细的检验测试报告供定作方确认。如需修/ 改模, 送板时同时也要附检验测试报告(注明修改的地方)

  3. 模具由定作方认证合格后,由承揽方负责模具的封存。如定作方同意承揽方进行产品的后续加工生产,则由承揽方负责模具的修理和维护,承揽方必须根据定作方或定作方授权的第三方的订单进行批量生产。

  4. 对给定作方生产的所有模具,承揽方应提供的详细的设计图纸给定作方。所有的图纸必须以Autocad 或Pro-Eng(PRO-el2) 制作,并且必须在开模之前以电子档形式传给定作方以供批准。

  四、 技术条款:

  1. 模具的修理和维护:在生产过程中模具的修理和维护由承揽方负责;

  2. 在双方协商无异议之后,定作方提供产品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给承揽方, 并派工程人员同承揽方进行技术交流或承揽方派工程人员到定作方进行技术交流,产品图纸及技术要求列表见附件1 ;

  3. 承揽方承诺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产出的产品能够达到定作方的品质要求。

  4. 承揽方承诺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产出的产品的产能能够达到承揽方的交货要求:

  日产能:_______K 月产能:______K

  5. 承揽方承诺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模具均能达到万次。

  6. 未经定作方允许, 严禁承揽方将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任何一付模具整体或部分外包给其它公司进行加工,否则视为违约,由承揽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五、商务条款:

  1. 模具价格:

  1.1 经双方协商后,由承揽方提供定作方认可的模具最终报价,并签订价格确认书,作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2 模具合同总金额(含___ _% 增值税)RMB__ _ 。

  1.3 模具价格总金额已包含如下费用,承揽方不得以以下原因向定作方要求费用:

  1.3.1 承揽方对产品进行成型/ 二次加工/ 组装所需的所有夹具和治具的模具的费用;

  1.3.2 承揽方按合同规定进行模具设计、试模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及人工等费用;

  1.3.3 承揽方提供给定作方进行模具和产品认证的试模样品(套)的费用;

  1.3.4 承揽方为保证模具正常生产制作的模具易损备件的费用;

  1.3.5 承揽方为保证产品正常生产所准备的其他工序的相关工具和治具的费用。

  1.4 当定作方书面要求承揽方根据产品设计的变更对模具进行修改时,如果模具修改较简单,包括从模具上减除模具材料的修改和其他简单修改,则承揽方不需向定作方收费;如果模具修改较复杂,对整个模具的结构影响很大,则由承揽方根据修改模具所需工时向定作方报价,由定作方承担相应的模具修改费用。如果因为承揽方的原因, 因模具不能满足定作方的要求而进行的修模或改模, 定作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范本《模具及零件加工合作合同范本》。

  1.5 由于承揽方原因导致定作方需要花费正常技术支持外的人工及费用,承揽方应根据定作方认可的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偿。

  2. 开模进度:

  2.1 承揽方在收到定作方确认后的产品图档之后,即开始进入模具设计和制作阶段, 开模周期为__ 天。

  2.2 由于定作方原因造成制模进度的延误,不计算在内。

  2.3 如果承揽方模具制作出现工艺和其它的错误,导致模具无法验收合格而定作方又急需生产,承揽方应先用现有的模具安排生产,同时再根据图纸和样板要求免费重新开模。

  3. 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甲方按如下方式付款。

  3.1 结算的方式:

  ;开17% 增值税发票。

  3.1.1 本合同制造整批模具的总金额( 含增值税) 为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人民币________ 元整),定作方支付模具总金额的_____% ,剩余___% 模具费分摊在首K 产品内,如果订单数量不足K ,定作方需补给承揽方未摊完的模具费。

  3.1.2 自双方合同签订后,承揽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模具总额的_ 0%), 定作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4. 产品定单:唯有产品样品品质验收合格且经定作方书面确认后,承揽方方可接受定作方或定作方授权的第三方的订单。定作方授权的第三方同定作方承揽方签定的订购合同服从于本合同。

  六、 产品品质保证

  承揽方在完成模具后,承揽方同意按照定作方品质标准以保证产品品质( 首件确认报告) 。

  定作方对品质标准的内容根据实际需要保留修改的权利。

  七、模具所有权

  1. 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模具和夹治具及其组装图和零件图(包括2D 和3D )的所有权,均归定作方所有,承揽方不得干涉定作方对模具的处置权。如在承揽方生产, 由承揽方负责保管, 未经定作方同意, 承揽方不得将此模具提供给第三者生产, 否则定作方有权要求承揽方退还模具费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2. 定作方付清模具款后,要求将模具从承揽方处转出时,承揽方必须配合定作方或定作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转移验收,并自行承担费用将磨损部件更换以保证重新开始生产。承揽方有义务对模具进行组装、防锈和包装处理,并发运至定作方指定的地点。所有模具的组装图和零件图(包括2D 和3D )和所有夹治具必须同时转移给定作方。

  3. 模具转移过程中,如因承揽方不当组装、防锈或包装的原因,造成模具损坏,由此产生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由承揽方承担。

  八、 模具维护

  1. 承揽方保证模具使用寿命万次, 并在此期间内由承揽方负责免费保养维修, 如模具在使用寿命内不能使用, 承揽方应负责更换或重新开模, 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 承揽方应对模具的修改、维护和修理等情况及时登记造册,无论此种修改、维护和修理是否由定作方提出。如定作方要询问有关的技术细节或证据,定作方可以随时间登记,无需通知。承揽方每三个月应将登记记录复印一次给定作方。承揽方应主动定期完成此项任务,无需定作方另行提出要求。

  九、知识产权

  1. 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造型及定作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为定作方所拥有,未经定作方许可,承揽方不得向任何公司和个人泄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定作方仅同意承揽方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目的使用定作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

  2. 承揽方同意其不会将定作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或信息用于非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否则定作方有权追究承揽方相应的责任; 未经定作方书面许可,承揽方不得在出版物,广告中或以其它书面、口头形式涉及承揽方提供或已提供之任何资料和信息。

  3. 未经定作方许可,严禁承揽方使用本模具向除定作方或定作方指定的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供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由承揽方负责;

  4. 其它未尽保密事项,依定作方与承揽方签订的“ 保密协议” 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如果承揽方方未能按五、2.1 中规定的各阶段的进度完成模具制作及送样,由承揽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承揽方须付给定作方本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罚金,罚金累计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模具总金额。

  2. 如果因为承揽方的原因造成承揽方提供给定作方的产品的品质达不到定作方的要求并且在组装过程中导致其他物料的损失和报废,承揽方全额赔偿损失和报废的物料及因此形成的人工/ 停线费用。双方可另行签署<< 生产用原材料/ 零部件采购合同>> 进行约定。

  3. 如果因为承揽方的原因造成承揽方提供给定作方的产品的品质和进度达不到定作方的要求,使定作方及其客户错过了产品上市的最佳时机,或者定作方被迫因此取消此项目,从而使定作方及其客户遭受严重的研发损失和备料损失,则承揽方除退还所有前期定作方所支付的货款外,视实际情况承揽方另外承担定作方直接及间接的经济损失。

  4. 如承揽方因为不可抗拒力(包括战争、火灾、罢工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货延迟,定作方允许定作方免责。承揽方应在不可抗拒力发生后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定作方,并且承揽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若不可抗拒力持续2 周以上,定作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5. 其它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执行。

  十一、纠纷解决

  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 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在30 天内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双方须严格执行, 如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 必须提前两周征得对方同意, 方可终止本合同。

  定作方: 承揽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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