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加工合同

时间:2022-09-17 20:17:59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产品加工合同模板锦集七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产品加工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品加工合同模板锦集七篇

产品加工合同 篇1

  加工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厂家委托加工厂家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加工厂家原料完成工作的),加工厂家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委托厂家检验。加工厂家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加工质量时,委托厂家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委托厂家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委托厂家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加工厂家对委托厂家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委托厂家调换或补齐。加工厂家对委托厂家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五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 价款或酬金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加工费用为 元/吨产品,所使用加工厂家的原材料硫酸二甲酯的价格为 元/吨。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由委托厂家主导,双方的技术人员共同制定验收标准。

  2.委托厂家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加工厂家所完成的工作。

  3.当事人双方对加工的产品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五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加工产品的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加工产品,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以加工厂家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加工厂家在发出提取加工产品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委托厂家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六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委托厂家提供包装,如临时需加工厂家提供包装,则需要双方事先协商,并按协议执行。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代加工费用和硫酸二甲酯费用,当月月底结清。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加工厂家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产品或完成工作,委托厂家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委托厂家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加工厂家赔偿。

  二、交付加工产品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委托厂家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委托厂家不再需要的,加工厂家应赔偿委托厂家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加工产品,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委托厂家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加工厂家应当偿付委托厂家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加工产品毁损、灭失的,由加工厂家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加工产品(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委托厂家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委托厂家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委托厂家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委托厂家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委托厂家的违约责任

  一、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加工产品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加工厂家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委托厂家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加工产品的,加工厂家有权将加工产品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委托厂家;变卖加工产品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委托厂家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加工产品不能变卖,应当赔偿加工厂家的损失。

  二、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加工厂家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产品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加工厂家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委托厂家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委托厂家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加工厂家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

  代加工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厂家和加工厂家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委托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2

  一: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

  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8%,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5%,IC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0805以上元件平均为0.15%,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0.3%, BGA为0.05%.

  三、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

  二: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此协议于____年__月__日由以下两方签订:

  委托方: ____有限公司

  地址: __(邮编:______)

  电话: (__)______

  传真: (__)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号码:______

  增值税号码:______

  (以下称“委托方”)

  加工方: ____有限公司

  地址: ____(邮编:____)

  电话: (__)____

  传真: (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号码: ____________

  (以下称“加工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_____茶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_____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____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每月订单

  (4)委托方必须提前10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5)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6)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7)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8)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15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9)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加工费

  (10)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____。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____年__月__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11)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12)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技术及工艺

  (13)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见附件一),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 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 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 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付款条件

  (14)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10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15)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16)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双方责任

  (17)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协议终止

  (18)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19)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0)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协议期限

  (2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________加工方: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姓名:________ 代表人姓名:________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附件一:

  ____品质指标要求

  委托方:________ 加工方: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三: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 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名称:________ 款号:________ 件数:________

  颜色:________ 码数:S M L XL

  总件数:________

  单价:________

  备注:________

  第二条:原材料

  由甲方提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挪做他用。

  第三条 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工艺单制作的产前样执行,产前样仍需要修改的,以产前样和双方签字的修改意见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生产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 、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 止工作,并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 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五条 包装方式

  内用______________,外用________包装,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六条 服装交付

  1、交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七条 服装验收:甲方派跟单员到乙方工厂跟进产品工艺,生产进度。对甲方跟单员在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改正。

  第七条 定单完成后,甲方对货物进行全面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 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

  5、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 2 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 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 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第八条 报酬结算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货物验收无误后、提货前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方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20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乙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4)无故中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费用。

  (6)甲方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10%/天。 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饮料产品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总则:

  1、合同期限:有效期自年月期如需要续签合同,需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协商合作相关事项。以上合同期限内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组织机构代码证、厂房租赁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合同方可生效,否则自动终止,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责任。

  2、乙方同意使用现工厂资源为甲方加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代加工部分或全部转包委托他人。(乙方不能私卖甲方产品)

  3、甲方负责提供原料和样品,乙方按照甲方的样本进行生产及采购(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盖章封存的样品为准)。

  4、乙方负责代工产品生产及定期仓储,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成品出货。每批订单生产完毕,甲方接到乙方提货通知后应及时提货,乙方为甲方提供30日的周转库位,逾期乙方将按天加收仓储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加工产品名称、规格、价格

  二、 加工产品的数量、费用、付款与结算方式:

  1、 加工数量:乙方单次(班)计划生产量不低于 月双方生产计划进行。

  2、 付款方式: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订单之日起,两日内提出具体生产计划,并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该产品的代工费,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单。

  3、 结算方式:订单生产完毕,乙方通知甲方提货,双方依订单生产入库检验合格品量进行核算,核算后结清剩余货款,款到发货。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 承包管理合同

  甲方: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职 务: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生产承包制,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调动承包户承包经营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定额承包管理面积

  1、承包位臵(乙方承包田地的位臵):

  2、承包面积/棚数:

  二、承包管理的用途

  乙方承包的土地必须按照甲方规定要求种植指定作物,不得私自改种或间种其他的种植作物。

  三、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的承包经营期为 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计酬方法

  1、承包人缴纳 元管理保证金(避免中途不打招呼溜走)。

  2、承包费 元/亩(或者棚)(具体考核由成活率、生长量、阶段

  性工作完成三部分组成,按照《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20xx年技术实施方案》执行)。公司将按照如下项目进行分解:其中:

  1)、正常的生产管理工资: 元/月(20xx年 月- 月, 个月计算,每月考核发放);

  2)、考核工资: 元,按照《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20xx年技术实施方案》执行;

  3)、(选项)保证金 元(此款适用于大田葡萄的埋土越冬成活率保证,避免承包户不认真埋土,此款金额在次年葡萄出土后视成活率进行发放)。

  五、生产成本投入

  1.承包区域内的的苗木、滴灌设施、 (描述根据田里不同作物,公司投放的不同固定性资产)等设施由甲方作为固定资产投放,由乙方使用。凡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补齐。

  2.当年物化成本(农药、肥料、水费、农机作业费、材料费等)均由甲方投入,乙方未向甲方报告而私自投入的甲方不予承担。

  3.甲方提供的生产资料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施入,如有私自囤积和处理者,按市场价3-5倍赔偿。

  4.成活率保证在 (此款双方商定一个成活率,在某个范围是是合理的,超过某个范围内是不合理的,在合理的范围内缺苗补苗等由甲方负责补齐,甲方承担费用;超过合理范围的,由乙方负责补齐,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产品及产量处理

  1.田里产品均属甲方所有(含等外果、种条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2.乙方必须认真看管果品,凡发生产品流失或自行倒卖者,乙方必须按市场价3-5倍赔偿。

  3、超产奖励:根据田地实际情况,已进入挂果期的乙方承包区域产量定为平均 斤/亩/棚,乙方达到此平均产量后,每超1斤,甲方奖励乙方 元。(奖金总金额以超过基础产量数据计算)

  4、低产处罚:根据田地实际情况,已进入挂果期的乙方承包区域产量定为平均 斤/亩/棚,如平均产量未达到 斤/亩/棚,产量每降低1斤,

  乙方向甲方缴纳罚金 元。(罚款总金额以实际差额产量为基础数据计算)罚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承包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外缴纳。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制定并实施田间管理规章(主要是该年度相关田里的主要工序,即乙方承包期间需要做的主要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生产技术指导和监督乙方对田间的日常工作管理。

  3.负责当年生产资料投放和机力作业安排。

  4.按时按等级回收果品。

  5.定期对乙方管理及生产情况进行考核。

  6.按合同约定给乙方支付报酬。

  7、按照公司实际情况,给乙方提供住所,免住所租金,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按甲方的田间管理规章和技术要求进行田间管理,完成所有管理项目;进入挂果期的田地,必须按要求生产出合格果品。

  2.承包管理期内,乙方不得擅自买卖、出租、转让、顶替、撂荒承包管理的土地,并不得将葡萄园转作其他用途。

  3.自觉保护和监督所承包的区域。凡造成植株流失、果品流失、牲畜践踏等损害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4.进入结果期的区域,乙方需按甲方质量要求采收,按级分装果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收,以防影响果品销售。

  5.每个承包户,承包期内有维护公司形象的义务。

  6.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信守合同,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九、劳动保护及福利待遇

  1、甲方给乙方发放价值 元人民币的工作服一套(中途离职者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由个人承担部分)

  2、承包期间乙方因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安全制度,违章作业造成的伤亡

  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以负责。

  3、甲方根据岗位的需要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承包合同期内甲方给乙方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十、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时按量供应生产资料,不进行技术指导,不及时收购产品,造成乙方直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

  2.如乙方不按要求进行生产管理,不及时采收果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3.如乙方不认真管理,达不到甲方考核指标或不能胜任此项管理工作,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终止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甲方结清乙方管理期间的生产管理工资。

  4.如乙方未经

  甲方同意,擅自退出承包,放弃管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负担退出承包前的工资,同时终止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

  5.如乙方不按要求管理,甲方可雇工管理,雇工费用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十一、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冰雹等特大自然灾害),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其它约定

  1、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壹份,叁份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产品加工合同 篇5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订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用乙方原材料生产时,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价、扣款或退货处理。

  2、用甲方原材料生产时,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货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留存、外传和复制品技术资料。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订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订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订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订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订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订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给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订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订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订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订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 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 %(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订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订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订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 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订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 %(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订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订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订作物的,乙方有权将订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订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

  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订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机器、设备等)。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签订日期:20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年 月 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一. 加工产品概述

  1. 乙方送加工产品原料为:□电解铜板、□铜线光亮丝、□费铜锭、□废铜;

  2. 乙方提取加工成品为:□Φ8.0铜杆、□Φ3.0铜线,、□其他品种 。

  二. 原材料与成品计算方式

  1. 原材料与加工成品重量比1:0.98提货。□电解铜板加工费为: 元、□铜线光亮丝 元、□费铜锭 元、□废铜 元;

  2. 原材料甲方厂区称重,成品甲方厂区称重;

  3. 磅差按上期所交割电解铜合约规定执行。

  三.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1. 原料到厂时间 、成品交货时间 ;

  2. 原材料由乙方送到甲方加工厂区,成品交(提)方式:□乙方到甲方加工厂区自提、□甲方送货到乙方厂区,运输方式 。

  四.验收标准

  1. 原材料甲方品管员验收;

  2. 成品验收按GB/T3952-08铜杆验收,成品如有异议向甲方提出;

  3. 成品由甲方出具质保书、码单。

  五.包装标准

  1. □包子捆扎铜杆、铜线、□木托架、□架子。木托架押金 元,架子押金元;

  2. 包子捆扎物为铜杆或铜线,乙方自行消耗,甲方不负责回收。

  六.结算方式

  1. 加工完成付款。

  七.违约

  1. 双方按照合同法执行,合同中交货条款执行。逾期交(提)货,每天按货物总价值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纠纷解决

  1. 双方协商解决;

  2. 仲裁委员会仲裁;

  3.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 传真件有效;

  2. 需要担保,另立合同附件有效;

  3. 甲方收到原材料,确认重量,开具收货凭证,乙方需拿甲方开出的收货凭证提货;

  4. 所有票据为双向开取,甲方不单独提供加工票据;

  5. 单方修改合同条款无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7

  按样品生产加工合同

  oem 加 工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nx153

  甲方 :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龙宇品牌 系列产品的定作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作形式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生产龙宇品牌系列产品。在本合同有效执行期间,该品牌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

  2、在合作过程中,产品生产所需的包材由甲方负责提供的部分。甲方应自订单下达后 15 日内,将前述包材运输至乙方仓库,甲方提供包材2 %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包材应符合产品包装标准。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乙方应交付的包材,乙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有权向甲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甲方特此同意确认。

  3、定作加工产品的质量要求样品确认:

  (1)质量要求: 产品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要求):按样生产,各批次质量和计量均必须稳定;保持产品外包整洁 。

  (2)样品确认:双方签字确认并封样品,并作为产品验收和产品质量标准判定依据,样品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样品应附书面说明。

  (3)包装上文字、图片、标识等内容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规,甲方负责审核确认,因商品外包装问题所产生的投诉等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二、生产及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

  1、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甲方向乙方提供盖公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各1份、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1 份,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在乙方处生产的所有品牌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注明乙方为生产商(制造商)。

  3、乙方提供甲方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甲方同意按乙方要求:

  (1)乙方同意甲方在委托给乙方加工的产品上标注乙方的三证(即公司名称、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协议期间甲方免费使用乙方三证信息。非由乙方加工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乙方三证在市场销售。如发现市场有非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有权向甲方惩罚该批产品销售货款3倍的违约金额。

  (2)由乙方所生产的产品的最后包装工序必须在乙方处实施完成。

  三、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与检验

  1、乙方对乙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质量负责。

  2、乙方向甲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3、乙方保证所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双方约定并符合中国所颁布的国家标准,或符合在技术监督局通过或备案的企业标准。

  4、甲方有权在现场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乙方质检责任人必须同时在现场。

  5、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或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抽检的,检验费用由 提出 方承担。

  6、因甲方原因,在加工过程损坏乙方提供的包材及原液,乙方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价款或酬金(单位:肆仟元人民币,不含税)

  1、乙方为甲方生产前述产品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产品订货单》。对乙方产品加工定做要求:

  (1)产品组件(配方)应包括:(包材、标签、液体)。

  (2)产品包装要求:依据甲方要求(箱装数) 。

  3、如属于分期交货的,双方每次以订单方式确认交货数量、时间等。

  4、合同价格清单中,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总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五、结算方式

  1、合同(订单)订立后 3 日内甲方需预付总额50%的货款。

  3、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西柯支行

  开户名称:厦门传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账 号:4033 7001 0400 05631

  六、交货的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交货时间:一般交货日期为:包材到齐后7日内。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水灾&&自然灾害等)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生产的,乙方必须在规定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日(乙方收到甲方生产订单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甲方正式确认交货日期)交货日期前5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同时确认调整后的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乙方仓库。甲方收货人验收意见视为甲方的验收意见。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选择以下方式:

  甲方自提货物;费用由 甲 方承担。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或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收到乙方货物的,应进行书面签收。甲方收货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货物数量进行验收入库。并根据双方约定的产品质量要求、样品对所收货物进行抽检,如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及时验收或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3、如抽检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售卖过程发现质量问题甲方也应及时(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查验机构提供查验证明。

  5、交货量允许在订单量的5%短溢,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财产,并于合同终止后,剩余财产全部归还甲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产品的配方和检验标准,若甲方同意修改,则应当按质论价,重新核定价格。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加工定做货物,需返工或从头包装的,应当负责返工或从头包装,

  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使用乙方三证及商品条形码于非乙方生产的产品上,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追究甲方一切法律责任。如乙方发现市场有非乙方生产的甲方产品使用乙方三证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0_元。

  (2)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或包装物数量、规格、质量的,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3)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偿付乙方总额的60%违约金。

  (4)甲方应按时支付加工费用,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照未付款的 1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超过 30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处理代工的货品,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质量责任特别约定:

  1、乙方生产的产品通过与留样对照确认为乙方责任,则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如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样品生产产品,且所使用的材料配方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该产品进行销售后有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2、由乙方生产、检验合格的产品如有特殊说明质量保证储存条件要求的,甲方应按说明储存条件存放并实施管理。经过与留样对照、验证属于甲方人为责任的不合格品或甲方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损失的与乙方无关。

  十、其他未尽事宜约定

  1、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主要成份,便于甲方商业宣传及产品说明书的撰写。

  2、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产品质量、包装标示、宣传管理等一切法规,一方违规,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由违规方承担一切责任。

  3、使用甲方三证的产品、包装,甲方应在包装印刷之前让乙方进行三证审核、确认。

  4、合作加工的甲方品牌产品,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相互协商,根据已有的约定分清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应紧密协作。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 20xx年 9 月日起至 20xx 年 9 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所争议事项提交生产商所住地人民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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