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时间:2023-07-07 09:36:14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加工承揽合同【实用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工承揽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工承揽合同【实用15篇】

加工承揽合同1

  签定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作方(甲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加工承揽合同,并严肃履行。

  品名

  规格单位数量加工费单价金额

  定作方供应原材料:

  原材料

  规格单位数量日期成品单位耗用量

  1、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检验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地点及运输办法、运杂费用和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加工承揽合同2

  在法律实务中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同时两者也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其中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定作合同最为相象,比如中央空调定作合同、印刷合同等等。由于二者的相似性,给合同的定性和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首先应当对一份具体合同的性质做出准确判断,然后才能选择适用具体案件的法律依据,基于此掌握两类合同的区分标准就成为一种必须。

  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标准。

  法律之所以区分各种有名合同,并在实体法和诉讼法中针对各类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原因在于立法者对各种契约关系中的利益关注程度不同。换句话说,在纷繁复杂的契约法律关系中,由于立法者更侧重于对某一秩序的干预和调整,或对某一利益的保护,因此通过成文法赋予了相关一方当事人某种不同与其他人的权利和义务,正是由于这些权利义务的不同,才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有名合同。 首先,从实体法即《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虽然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着相似性,但是定作合同还是有着与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别:比如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改变定作方案的权利,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止加工行为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等。法律赋予定作人如此诸多的权利,其结果几乎使定作人达到了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程度。其实也就是让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反过来也就是说,只有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合同,法律才确认其为承揽合同。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解释也就是说,只有在定作人有控

  制生产人生产过程、而相关商品生产人也同意定作人对自己的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控制时,双方才称得上达成了“加工承揽”的合意;如果双方虽然达成了某种合同合意,但该合意中不包含定作人对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控制的内容,则双方达成的就不是“承揽”合意而是别的合同合意,双方签定的合同也就不是承揽合同而是别的合同。因此,在现实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诸如“留置权”的约定,但如果该合同中没有定作方控制生产过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该合同明确排斥定作方对生产方的必要控制,则不论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留置权,都不能认定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承揽合同。

  其次,从诉讼程序法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解释中,明确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诉讼管辖地,这与买卖合同一般以标的物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是有明显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做如此规定,一般来说,,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过诉讼管辖权的制度构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实的发生地,以方便办案。而最高法院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并进而将加工地作为诉讼管辖地,这说明司法机关关注的也是承揽合同的加工过程,审查的重点也是加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所以从这一方面来看,也说明法院系统亦认为注重加工过程约定的合同才是承揽合同,反过来解释就是,不注重加工过程而只注重标的物交付和转让的合同的应当是买卖合同。

  由此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注重的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如果一个合同规定了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的控

  制权,而且这些控制权显然属于该合同的重要部分,则该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反之则属于买卖合同。

  二、区分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具体方式方法。

  现实中的案件事实是多种多样的,如何适用这一标准处理具体案件仍须进一步 探讨,否则即便掌握了区分标准也无任何益处。,在实务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

  第一,在审查一份合同时,应首先审查该合同有无意在强调标的物的接受人(具体合同中可能写作购买人或承揽人)对生产进行控制的内容。比如审查合同有没有约定标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选材或者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权、是不是享有单方设计变更权或终止定作权。这些约定不一定全部具备,但是必须能显示出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控制,如果没有体现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反之则认定为承揽合同。

  第二,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不应作为两类合同的区分标准,只能作为最后的辅助参考标准。但不是实质区分标准。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标的物是特定的,但如果合同没有体现定作方的任何生产控制权(比如合同虽然约定由定作人提供图纸,但合同没有约定或明确排斥了定作人的监督权和随意解除权,则可以视为双方只有买卖特定物的合意,并无承揽的合意),也不能认定是承揽合同。

  第三、在前述两种情况仍不能确定合同性质时,如何处理?,那要看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并加以区别对待:因为买卖合同更具有一般性,而承揽合同相对来说属于一种“特殊”合同,因为买卖合同的规定基本上

  都适用承揽合同,而承揽合同的不一定是用于买卖合同,既然该合同不具备承揽合同的特殊要件,应当按照买卖合同来来处理,这样更为简便易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出台前,承揽合同被习惯称之为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一般来说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原材料是由承揽人提供,因而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较难区分。而且由于法律对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约定的地域管辖不同,主张合同性质的争议在合同主体之间经常出现。特别对于分处两个不同城市的企业之间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更容易出现对合同性质的争议,也主要是为了取得在当地法院管辖的便利。因此,在律师实务中,准确的区分买卖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有着重要意义。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4点区别:

  1、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揽合同中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2、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4、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或标的物取得情况;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5、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承担,也可以由出卖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加工承揽合同3

  合同编号:

  发包方:永宁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省局要求,双方议定乙方承揽甲方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此项承揽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所需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合同标的额暂定为:298345.8元。最终标的以永宁县财政局预(决)算审查中心决算价为最终标的。

  第二条:制作书架的数量、规格、价格(价款单位:每个/人民币元)计取

  注:整个承揽加工合同按每个书架的单价为结算价,该结算价格含:包工、包料、包装运输、安装费、及其他相关的税费。

  第三条:加工制作与安装的要求

  1、书架安装后稳定、可靠,空间利用充分。

  2、使用材料:所有材料须按甲方要求的规格进行多家比选采购,且有材料合格证书。

  3、规格:图书馆钢制双柱双面书架 ,规格型号:高xx年 月 日前全部交货。

  ②、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并安装完毕。

  ③、包装运输:乙方在交货时,应对成品进行包装,并保证书架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如有损坏或变型、划漆等由乙方负责保修。

  第六条 书架安装及验收与售后服务

  ①、乙方对制作的书架进行安装;

  ②、经乙方安装的书架,必须经甲方验收,遇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 日内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该书架价值扣除 %做为另行维修费用,并不返还乙方(按双方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

  ③、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书架因质量出现问题, 年内免费进行保修,超过 年或属甲方原因损坏进行维修的`,需付工本费;

  ④、乙方承诺对甲方使用的书架进行终身维护。

  第七条:结算方式、期限及安装费用

  ①、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 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预付款。

  ②、乙方交货后 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60%。

  ③、乙方按期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90%。

  ④、剩余的合同标的额 0%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甲方正常使用确无质量问题,甲方主动将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①、甲方在乙方为其制作书架期间随意改变数量或到货无故拒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标的额2‰的违约金;

  ②、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 ‰的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①、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外,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2‰违约金;

  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付书架,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 ‰的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2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①、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②、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具体制作书架数量有变更的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通知无效,书架规格的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全称)(盖章) 承包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4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

  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

  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

  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

  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

  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或酬金总额的_

  ___%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的违约金;

  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

  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

  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

  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5

  甲方(定作方):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承揽方):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得的原则,依据《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就___________玻璃供需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加工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玻璃品种: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费用:

  1)由乙方负责送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玻璃卸车前破片由乙方负责,落地验收后出现破损由甲方负责。

  2)产品必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每片附加标签、规格、品种、楼号楼层等识别编码,标签编统一贴在白玻面,以便区分。

  二、交货期:

  合同签定后,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十日内供货,补片玻璃应在七日内完成。

  三、验收方式:

  1)玻璃送达甲方工地后应当场验收当批玻璃,发现有不符合下单尺寸的产品应以及时予以检验,若有异议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视为验收产品合格。

  2)_________玻璃制作按国家标准执行,相关规定以行业标准为准。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玻璃保修期给乙方一张远期支票,乙方发车后,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方可存支票并提供发票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乙方若延期供货,每日应向甲方支付3%作为违约金。

  2)如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至本项目结束本合同自行解除。

  八、保质期及保修

  1、保质期为二年(验收之日起)

  2、执行本项目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发现玻璃质量问题,乙方无偿更换,执行保修内产品所附有的`责任。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户行:__________户行: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6

  委托方:_________(甲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________数量________价格、交货期:________________

  项目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 (元)总价(元)交货日期一季度二季度镀锌综架_________以上只_____万____________________万_____万淬火综条支_____万____________________万_____万合计

  2、质量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_____,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

  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

  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______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加工承揽合同7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价款或酬金元金额: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或酬金总额____ %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__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_%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正本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8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二、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元/m2备注

  1钢质防火门甲级

  2乙级

  3丙级

  合计:(樘)㎡×元/㎡=元。

  114樘/363.06㎡

  金额(大写):(不含税)

  注:防火门:框板1.2mm、扇板0.8mm,内填充珍珠岩模压板;表面处理为静电喷涂;颜色;门板为平板;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三、交货日期:根据现场进度交货。

  四、交货地点:工地现场。

  五、技术质量要求:

  1、产品执行防火门国家标准GB12955-20xx。

  2、产品保证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六、承包方式:

  含运输及安装。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预付总货款的%,货物全部进场,再付总货款的%,安装完毕再付总价的%,剩余%为质保,质保期结束结清。

  八、售后服务承诺

  1、该产品质保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质保十二个月。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过后,所有产品实行终身售后服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用。

  九、违约责任

  1、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9

  承揽方:____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____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_____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10

  建设单位(甲方): 福建明鑫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GL-140619-MX-036

  加工单位(乙方): 漳州市国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漳州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机器人 构件

  序号 机台名称 部件名称 单位 数量 重量 价格

  1 翻转机通用件 机器人底座 个 3 报价预估重量为3010kg,最终重量以过磅为准。 含17%增值税,装车费;总价以过磅重量计算。

  2 机器人垫座 个 3

  3 夹具框架 个 6

  4 机座 个 6

  5 从动箱箱体 个 6

  6 箱体垫座过渡板 个 4

  7 机箱垫座 个 4

  8 气动翻转变位机 主动箱箱体 个 2

  9 伺服翻转变位机 伺服减速器箱体 个 2

  备注:已方代早方叫车,运费甲方负责。

  2、 加工地点: 漳州市北斗工业园

  3、 工程量:每批约 5 吨

  4、 合同内容:钢结构件制作。

  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 产品标准:合格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 型钢及次构件加工费 3310 元/吨(不含检测费用)。

  第三条 双方职责

  1、 甲方应提供确认的设计图给乙方;

  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设计图纸设计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加工制作工作;

  3、 乙方在制作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的质量安全监督。

  4、 甲方中途变更设计,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已加工的钢构件及现场损失由甲方负责。

  5、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

  6、 甲方应在结算前审核结算清单,如有争议,应及时提出校对。

  第四条 加工材料提供

  乙方包工包料,经双方确认材料结算单价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材质 单价 数量 结算金额

  1 钢板过磅价 Q235 3670

  根据下单时间钢材价格为准。

  备注:以上构件材料厚度控制范围在:6mm为5.75mm左右, 8mm为7.5mm左右, 10mm为9.7mm左右, 12mm为11.7mm左右,。

  第五条 验收与结算

  1、本工程材料及加工费的核算方法:按材料过磅重量计重;

  2、甲方到乙方厂内提货,乙方负责装车,甲方负责卸车运费甲方负责;

  3、甲方在乙方制作过程中需要到乙方工厂监督或验收加工件时,乙方必须提供方便并协助相关工作。在甲方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图纸及作相应更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 本月送货单送出的货,月底开票及对送货单送达后次月10号前结清全款。

  2、 若因其他原因甲方无法提取材料,则甲方必须在乙方通知提取材料时间后15天内结清所有款项;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拥有该批材料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日1收取)。

  第七条 违约责任:现场安装时出现制作问题(安装尺寸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无法返工部分由乙方负责解决。

  第八条 其它

  1、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2、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提请合同履行地所在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第二天收到预付款后生效,现场验收完成无出现加工质量问题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加工承揽合同11

  答辩人:XXXXXXX

  地址: 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被答辩人: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日前答辩人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贵会已予以立案受理。现被答辩人向贵会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及仲裁管辖异议,对此,答辩人特作如下答辩:

  一、在双方签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虽然该约定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与上海仲裁委员会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够确定就是指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尽管上海市的区域内有二家仲裁机构,但是属于上海市的仲裁机构仅此一家,另一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顾名思义不属上海市,他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派出机构,不属上海市。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因此,虽然双方约定是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名称不够准确,但无可争议就是上海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该仲裁协议有效,上海仲裁委员会具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答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贵会

  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于法相悖,恳请贵委依法作出决定予以驳回。

  此致

  上海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加工承揽合同12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相关 等小商品事宜约定如下:

  一、采购产品情况

  1、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

  2、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

  3、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

  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 元整(小写¥ )。

  二、样品约定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制作

  样品,经甲方确认后的样品将作为乙方最终交货的标准。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费

  合同生效时甲方应当支付 %预付款到乙方账户,确认本协议第一条中各品名的尺码数量后 天内交货(具体数量由双方以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确认),运费由 承担。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按照甲乙双方事先确认的样品为标准,货物主要技术指标按国家或行业标准。

  五、验收方法、标准和期限

  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样品为准,如甲方发现货物的品种、面料、数量、颜色、规格与装箱单不符,应在收到货物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实后,尽快做出相应的处理。若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标准,乙方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六、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乙方按其企业或行业标准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发票后 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 %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双方约定汇款方式为甲方电汇,乙方收款账户为: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定作、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和金额为准,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其余货款。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合同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制作样品的',不能按时交货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若乙方提交的样品和甲方定作的 小商品存在较大差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调或者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13

  定作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揽方:

  签订时间:

  一、加工标的

  货物名称型号面料颜色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地点及期限

  交期:

  出口国:

  合计人民币(大写)按实际金额结算 单价含线 税 封箱带

  二、定作方提供材料(若定作方提供材料,则必须填写)

  材料质量数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

  面料.里料一等按定单数量到位按实际排版单耗

  三、承揽方应当在收到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据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提出异议期限为7天;定作方委托承揽方采购面料、里料、辅料的,承揽方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责,应该得到定作方的书面确认方可开裁。

  四、加工物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以定作方指示书、确认样的要求为准。物品加工其他特别质量要求:按相应的出口产品的.检验标准和SN/T1649 的标准验收。

  五、承揽方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3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定作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7日内答复。

  六、加工物品的包装按定作方的要求。

  七、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合同所约定的定作任务或部分定作任务转移给第三方完成,否则将构成违约,定作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八、承揽方负责将定作物品送至定作方指定的地点。(定做方自提)。

  九、承揽方应该在货物生产完成后、出运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客户最终确认样及确认意见标准。由于承揽方逾期交货、货物的质量问题等原因引起的索赔和其他责任由承揽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索赔、因交货期推迟而引起的空运费等)。

  十一、付款方式:内部结算。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在加工制作期间,定做方有权随时进入承揽方的工作现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2、双方对质量标准确认以封样为准,双方各保留封样,由承揽方无偿提供。

  3、若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任务完成后,承揽方必须将剩余面料、二等衣服等送达到定作方指定地点。

  4、用料按定作方要求,超出不允许裁剪,按最省的排料。

  5、最终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定作方验收,由于承揽方原因造成定作方二次加工、二次出运和退货索赔等一切损失均由承揽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承担因违约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赔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十四、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定做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未尽事项双方协议解决。

  定做方:

  代表人:

  时 间:

  承揽方 :

  代表人 :

  时 间 :

加工承揽合同1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上诉一案(_____年______民终字第____号)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确认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下半年未发生_______加工业务,该业务系________、__________擅自以乙方名义与甲方达成的加工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不是乙方的`员工,业务过程中未得到乙方的委托授权,事后乙方已出具声明对无权代理行为拒绝追认。

  2、甲方决定对该案撤回上诉,为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同意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元,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发票。

  3、双方无其它经济纠纷。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15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名称:车间排风工程

  第二条施工地点:

  第三条合同范围:风机安装;风机线路敷设;风机电气控制箱安装。

  第四条工程预算:(略)

  详情可参考公司网站信息,或来电咨询。

  第五条合同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

  第六条场地要求: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能够施工所须的场地、三相电等便利条件,并派员现场进行协调帮助。

  第七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作为验收标准。

  (二)乙方施工完毕后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次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三)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工程期限:25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延长同等天数)

  第九条付款方式: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定金给乙方;乙方在设备材料到场后,甲方再付合同总价款的30%给乙方,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付清合同总价款给乙方。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逾期交付定作物,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三)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甲方预付(定金)款到帐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各留存一份。

  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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