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时间:2023-08-05 16:29:45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加工承揽合同15篇[精]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加工承揽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加工承揽合同15篇[精]

加工承揽合同1

  合同编号:

  甲方(定作方): 嘉润公司

  乙方(承揽方):

  鉴于: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甲方大量需要指定型号 产品;乙方系

  专业 产品生产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作物情况

  1.1 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

  1.2 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复杂或特殊的,可以

  写明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定做,并将技术图纸作为合同附件)

  1.3 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

  1.4 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2.2 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月结等其他方式,

  建议货到付款,以作为产品质量责任的牵制)

  2.3 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三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或者甲

  方具体要求,必须要写全称)

  3.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

  理化学参数)

  3.3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 用乙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2 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按下表标准提供: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4.3 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原材料。

  4.4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 日内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和保密

  5.1 甲方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未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5.3甲方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严格保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乙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甲方技术资料和图纸、制造再现甲方技术的器材、取走与甲方技术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人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技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的文件或文件副本;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用于自身技术、设备的升级或研发。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或乙方技术图纸标准进行验收)

  6.2 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6.3 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

  6.4 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6.5 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 日内发现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退还。

  6.7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为准。质量检验机构由双方共同指定,费用由乙方垫付,由主张未被检验证明支持者最终承担。

  第七条 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 双方约定由甲方自提定作物

  7.1.1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 (写明年、月、日)

  7.1.2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 (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7.2 双方约定由乙方送交定作物

  7.2.1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 (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2.2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 (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3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 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8.2 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 (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9.2 运输费用由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条 定作物的保修

  10.1 定作物保修期:(如保修期从何时起到何时止 ) 10.2 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保修服务。

  第十一条 定金及预付款

  11.1 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2 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11.3 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4 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2.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甲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 元/每件的违约金。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12.2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和延期交货责任。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12.3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 %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12.4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

  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3.1 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作物总价 ‰的违约金。

  13.2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3.3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3.4 其它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只需填写一或者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具体写明仲裁委员会的确切名称,如:不能将“深圳仲裁委员会”写为“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甲方或乙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中选择其一)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 (应详细填写合同签订的地点,如:深圳市xx区)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加工承揽合同2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委托承揽人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 质量要求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用承揽人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人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人赔偿。2.承揽人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人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3.定作人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人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人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人可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人可向承揽人给付预付款。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者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时,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的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犬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人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_____%(10%一30%的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偿付承揽人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_____%(20%一60%的幅度)的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人应当偿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人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时,承揽人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和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人;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和保管、保养费时,定作人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

  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时,承揽人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人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年 _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人和承揽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交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3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______________人提供。

  材料的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应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定作方(公章)_________ 承揽方(公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5

  定作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同法》及有关规定、鉴定本加工承揽合同,并严肃地履行。

  品名:________

  规格:________

  单位:________

  数量:________

  加工费:________

  单价:________

  金额:________

  定作方供应原材料::________

  原材料品名:________

  规格:________

  单位:________

  数量: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成品单位耗用量:________

  1.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检验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地点及运输办法、运杂费用和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一方提出修改或停止执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能生效,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由此而造成了损失则应赔偿损失。

定作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6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1.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2.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3.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4.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年月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至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3.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名)地址:电话:

  乙方:代表人:地址:电话: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7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8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地点:

  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砂、碎石、片石等地材加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地材名称及单价

  一、砂石料加工为综合包干单价,单价内含人工费、机械维修费、材料费、场内转堆费、场内装车费、所有加工用电费、机械燃油费付邮费、料具费、照明费、所有人员工资、人员进出场费、管理费、利润等。

  二、乙方在开工后,必须买好所有人员的工伤保、医保及社保。

  第二条 机械及原材料提供方式甲方提供原材料(山碴)到碎石厂现场,提供所有设备(含碎石设备_____台、装载机_____台、破碎锤_____台、挖掘机____台、电力设施、生活设施),由乙方利用路基挖方料(山碴)进行加工成甲方所需要的砂、碎石产品。

  第三条 加工砂石料质量要求

  乙方加工的砂、碎石、片石等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需达到国家标准《建筑用砂》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其质量要求只能为甲方提出的有效粒径为标准。

  第四条 加工砂石料数量

  本工程在________时间内预计加工砂石料数量合计为________万m33,具体数量由甲方向乙方下达使用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计划编制砂、碎石或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加工计划,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若业主中途调整生产计划,乙方需服从甲方整体安排。

  第五条 砂石料数量确认方法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每月_____日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月砂、碎石等用料清理汇总,以甲方签认过领料单作为计算依据制作计价单,并扣除乙方在甲方领取的油料、五金等材料总价款,该计价单由甲方计划经营部、工程部、机物部进行签认,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并加盖加盖甲方印章,作为支付乙方价款的凭据。

  二、甲方根据计价单按80%的比例支付计量款,另____%在乙方未再甲方加工原材料后一个月之内付清给乙方,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或合同终止____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若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金及结算款中代扣代付)。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实施对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试件取样、试验进行管理,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二、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其加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加工承揽任务,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合同终止时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有的加工产品计量费用。

  三、负责提供施工用电(高压端)引入到乙方加工场地,如有场地电机超负荷运转造成变压器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四、负责提供施工用水引入到乙方加工场地内。

  五、负责协调关系。

  六、负责下达砂、碎石等石料需用量计划,确保每天所需的石料。

  七、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吧原材料(山碴)运输到乙方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输费用(场内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在满足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自有人员、甲方提供的设备进行合理调配,在甲方的监督下自主组织砂石料的加工等相关事项。

  一、上足本工作的生产工人,保证生产需要,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岗前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乙方必须进行安全岗位培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若出现一切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在生产加工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义务配合甲方安全文明施工和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加工出的合格产品量必须完成甲方下达的使用计划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量不能满足本工程需用量,需去其他料场采购时,价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材料供应不足造成乙方停工需去其他料场采购时价差费用与甲方承担,且停工达______天以上甲方需负责支付乙方停工期间费用。

  二、原材料、成品(即使经检验质量不合格)或半成品仅限于本项目建设使用,乙方不得对外销售;生产线设施、设备,仅用于本项目砂石料加工,乙方不得对外承接其他加工任务。否则,乙方承担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连续两次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进行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四、乙方应采取有效安全保卫措施,保障料场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安全。若发生被盗事件,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履约保证

  提供履约保证金______万元。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交由思南县人民法审理裁决。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四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甲方:

  授权代理人:

  合同订立日期:

  乙方:

  授权代理人:

  合同订立日期:

加工承揽合同9

  定作方:

  合同编号:

  承揽方:

  签订日期: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加工成品:

  二、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三、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在下料之前必须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下料后再提出原料质量问题的,造成定作方损失的,承揽方应予赔偿。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原材料的消耗每吨(件)成品不得超过 。

  2、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应保证提供的原材料符合定作方的要求,且满足承揽的需要。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及时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五、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如下约定计算: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在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七、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定作方工厂内

  八、包装要求

  1、成品按照 包装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九、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运输由承揽方负责,费用承揽方承担。

  十、费用结算

  结算时间:

  十一、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 %偿付违约金。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其它约定

  1、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定作方所在地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

  盖章:

  签约人:

  职务:

  电话号码:

  已方:

  盖章:

  签约人:

  职务:

  电话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

加工承揽合同10

  委托方:_________纺织器材厂(甲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电镀厂(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________数量________价格、交货期:

  项目:

  产品名称:

  规格单位:

  数量单价(元):

  总价(元):

  交货日期:

  一季度二季度镀锌综架_________以上只_____万____________________万_____万淬火综条支_____万_____________万_____万合计_______万。

  2.质量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_____,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

  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

  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______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____________纺织器材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电镀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11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及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约)

  M2

  单价

  (元)

  合计

  (元)

  备注

  60单面铝塑窗

  约

  4000

  300.00

  1,200,000.00

  中空白色玻璃,铝隔条。

  合计

  1,200,000.00

  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备注:1、采用海螺牌单面铝塑复合型材;

  2、颜色:外层铝材为咖啡色(静电喷涂),内白色(塑钢)

  3、中空玻璃厚度4mm+12mm+4mm(玻璃厚度偏差±0.3mm),衫钢彩用1.5mm镀锌衫钢。

  4、以上价款包括:窗型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费用。

  5、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对窗型进行合理的二次设计,最后按甲方确认后的图纸进行加工。

  二、产品要求及技术标准

  1、产品符合《单面复合铝塑窗》(Q/TSJ05-20xx)企业标准。

  2、按《铝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标准执行。

  三、供货时间及安装日期

  根据甲方需要时间开始供货安装,但甲方必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

  四、施工方法

  湿法或干法安装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1、干法施工:膨胀螺栓固定,发泡胶保温,打密封胶。

  2、湿法施工:连接片用射钉枪固定,发泡胶真充,工地抹灰,打密封胶。

  五、产品保护

  门窗进入现场后由甲方提供存放场地,安装上墙,由施工负责产品保护(外包装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备的安装条件,提供电源线位,垂直运输由甲方帮助协调,保证乙方顺利安装。

  六、结算付款方式

  1、按甲方提供尺寸结算面积。

  2、

  七、验收

  以玻璃全部安装完为最后工序,视为工程结束。7日内甲方须组织人员验收,如不验收视为合格。

  八、售后服务

  1、本公司生产安装的'门窗保修期为一年,从工程验收竣工报告后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设专人跟踪服务,随叫随到。

  2、保修期外,仍然坚持门窗本身质量问题免费维修,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给予维修,需收取工本费。

  九、其它事项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出现违反约定的事情时,双方尽量通过友好的方式进行协商解决。

  2、在本合同中如果出现补充协议,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信守,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2

  委托方:_________(甲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________数量________价格、交货期:________________

  项目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 (元)总价(元)交货日期一季度二季度镀锌综架_________以上只_____万____________________万_____万淬火综条支_____万____________________万_____万合计

  2、质量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_____,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

  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

  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______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加工承揽合同13

  甲方: (定作方)

  地址:×××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承揽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工业城内

  乙方是为甲方加工 _____________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 本合同所指加工行为是:

  甲方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约定条件,加工产品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

  二、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见下表: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备 注

  1.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上表以外的同类型零部件加工,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

  三、 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技术标准或要求

  备 注

  四、 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的确定:

  1. 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确认,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重新确认,之前仍按原价格执行。

  2.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加工零部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它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 加工费计算方法:

  (1) 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基础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

  (2) 由甲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取物料并按照甲方规定之原材料、零部件损耗标准进行加工,超过规定标准,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

  五、 加工订货:

  1. 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接受:

  (1) 甲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单的具体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

  (2) 电话通知订货。但订购的货值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甲方必须填写《电话通知订货记录》,作为电话订货或更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

  2. 因甲方的生产计划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接受:

  (1) 甲方向乙方发出《加工订单更改通知单》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新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乙方确认后回传。

  (2) 电话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

  3. 如甲方通知取消订单:

  (1) 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

  (2) 在一个货期段内(非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乙方在接到通知时应立刻停止该订单的生产,并将己生产数量如实反映甲方,经核实是在乙方生产力范围内的数量,甲方仅负责安排此数量已生产的加工零部件的使用,协助乙方消化为该订单生产的正常备料。

  4. 乙方需领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于订单下达之日,凭甲方订单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办理领料手续。

  六、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运输与交货:

  1.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包装物标识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如某加工零部件没有甲方的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

  4. 乙方必须按合同及订货单的要求将加工零部件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输、装卸费用自负。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制订的物料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

  5. 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时,经检验合格开具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具《收料单》。

  6. 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回收的加工零部件包装物的保护并统一地点存放。乙方应在七(7)天内将加工零部件的包装物运走,否则,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

  七、 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

  1. 图纸的设计与提供:乙方进行图纸的设计开发,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经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模具的制造及其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3. 模具的验收及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确认的图纸及零件检验标准确定。

  4. 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5. 模具的知识产权:甲方所有;

  6. 模具的所有权:甲方所有。

  八、 知识产权保护

  1. 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执行,有商标许可的,还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九、 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

  1.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检验标准及下列文件、资料:

  (1)

  (2)

  (3)

  2. 产品质量控制:

  (1) 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

  (2) 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

  (3) 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4) 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详细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

  (5) 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

  (6) 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加工零部件进行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配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虽然甲方进行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控制活动,但甲方不对加工零部件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

  3. 质量整改

  (1) 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履行。

  4. 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 加工费的结算

  1. 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0.28%贴息给甲方)。

  2. 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 年内结清。第一年结算_______%,第二年结算________%,第三年结算____________%。

  十一、 验收方法

  1. 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与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准。

  十二、 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加工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 加工零部件在用于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助。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加工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货的,扣罚当批货值的5%,但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000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做出返工、挑选、重新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不能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品的,应及时知会甲方,并按第(4)条接受扣罚。

  (2)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10%;

  (3) 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停工、返工或全检的,按未能按期按量交货造成停工处理,按50元/工时累计扣罚,物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4)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计划调整的,扣罚违约金3000元/次;

  (5)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出货延误,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出货延误的,扣罚违约金5000元/次,损失另计;

  (6) 故意将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的,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7) 未经确认,私自更换、更改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应厂家,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8) 送货实物数量或重量不足,扣除欠货价值10~100倍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还必须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 乙方提前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计划。

  6. 加工零部件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应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十四、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五、 合同的变更、解除:

  1.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出现,均可解除合同。

  2. 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时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应商名单等,归还甲方。

  十六、 不可抗力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 其他

  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加工零部件或其他货物来充抵。

  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或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除事由出现时。

  3.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商标使用管理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八、 其他需约定事项: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14

  承揽合同(供加工承揽用)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

  第二条 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加工定作物样品需要封存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当保存,作为检验的根据);

  第三条 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

  第四条 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及图纸、技术资料;

  第五条 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

  第六条 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

  第七条 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 方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乙方应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 方交付预付款____________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________‰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公证处、________物价局、 ________银行各存一份。

  定作人:__________承揽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15

  定作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揽方:签订时间:

  一、加工标的

  货物名称

  型号

  面料

  颜色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货地点及期限

  交期:

  出口国:

  合计人民币(大写)

  按实际金额结算 单价含线 税 封箱带

  二、定作方提供材料(若定作方提供材料,则必须填写)

  材料

  质量

  数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面料.里料

  一等

  按定单数量

  到位

  按实际排版单耗

  三、承揽方应当在收到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据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提出异议期限为7天;定作方委托承揽方采购面料、里料、辅料的,承揽方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责,应该得到定作方的书面确认方可开裁。

  四、加工物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以定作方指示书、确认样的要求为准。物品加工其他特别质量要求:按相应的出口产品的检验标准和SN/T1649 的标准验收。

  五、承揽方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3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定作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7日内答复。

  六、加工物品的包装按定作方的要求。

  七、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合同所约定的定作任务或部分定作任务转移给第三方完成,否则将构成违约,定作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八、承揽方负责将定作物品送至定作方指定的'地点。(定做方自提)。

  九、承揽方应该在货物生产完成后、出运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客户最终确认样及确认意见标准。由于承揽方逾期交货、货物的质量问题等原因引起的索赔和其他责任由承揽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索赔、因交货期推迟而引起的空运费等)。

  十一、付款方式:内部结算。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在加工制作期间,定做方有权随时进入承揽方的工作现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2、双方对质量标准确认以封样为准,双方各保留封样,由承揽方无偿提供。

  3、若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任务完成后,承揽方必须将剩余面料、二等衣服等送达到定作方指定地点。

  4、用料按定作方要求,超出不允许裁剪,按最省的排料。

  5、最终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定作方验收,由于承揽方原因造成定作方二次加工、二次出运和退货索赔等一切损失均由承揽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承担因违约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赔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十四、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定做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定做方:

  代表人:

  时间:

  承揽方:

  代表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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