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申请

时间:2023-02-18 19:39:04 鉴定 我要投稿

工伤鉴定申请15篇

工伤鉴定申请1

xxx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我公司员工xxxx;性别:男/女;身份证号:xxxxxxx。于20xx年xxx月xx日因工负伤,经治疗终结后20xx年xx月xx日到xxx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综合评定结果为伤残xx级。经我公司了解,患者现在恢复很好,和正常人没区别且正常工作,所以我公司对这次鉴定结果不认可,特向xx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xxxx的劳动能力重新鉴定,望批准!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鉴定申请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所受工伤进行复查鉴定。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在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处任职抛光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5时,_______________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被产品割伤左手拇指。事发后在中山市东凤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拇指不全离断伤。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_______________本次事故伤害为工伤。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书》【中劳鉴(_____年)号】,以“左拇指不全离断伤术后,已拆克氏针,指尖关节功能丧失”为由鉴定为七级伤残。申请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国家gb/t16180-_____年《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g条关于七级伤残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而事实上,申请人也对被申请人的.受伤部位进行实际验证过,被申请人仅仅是左手拇指的指间功能丧失,拇指根部的依然可以正常活动。根据第i条关于九级伤残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本次事故所受之伤应认定为九级伤残。故此,恳请贵委对本次鉴定进行复查,并作出公正的鉴定结论。

此致

  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工伤鉴定申请3

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生,家住xx,身份证号码xx,系xxxxx工伤职工,联系电话:xx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事由:申请人20xx年xx月xx日在xx工作层采煤机尾卸冷却水管时,被铁丝回弹打伤左眼,经黔西南州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足压砸伤;左眼钝挫伤:1,球结膜裂伤,2,结膜多发异物留存,3,视神经挫伤,为工伤,申请人伤情基本稳定,现已出院,至今,申请人头部头痛,左眼视物模糊(超过半米即彻底看不见)劳动能力明显下降,给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申请人所受伤害经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晴人社工伤认定字(20xxx)070号)认定为工伤,特向黔西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诚望贵会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申请人所受伤害给予伤残等级鉴定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鉴定申请4

  工伤是常见的一种事故类型,工伤出现后如果不及时鉴定会因时间的推移而造成难以鉴定,职工损失难以得到赔偿。员工受伤以后必须了解工伤鉴定申请期限,尽快的做一个鉴定,以便更好的拿起法律的工具维护自己的权利。下文小编会具体介绍受工伤以后的程序。

  一、工伤认定的法定程序

  (一)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其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到事故伤害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三)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后,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四)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

  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赔偿案件中,时常发现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情形,对于未经工伤认定,且当事人对是否构成工伤有争议的案件,仲裁委员会不能作出工伤赔偿的裁决,法院也不能作出工伤赔偿的判决。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在仲裁前置程序中,应中止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在诉讼中,应以当事人未经工伤认定程序,且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职权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给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在15日内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对于工伤待遇的项目与数额有着重要影响

  二、工伤认定的范围

  (一)根据20xx年1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些事故伤害虽然与劳动者所从事的本职工作没有明显的直接关系,但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仍将之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劳动者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鉴定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在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事故时,部分职工可能因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赔偿款,而忽略了本应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职工对行使权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认知,导致本应可以取得的权力丧失,十分可惜。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在这个劳动力廉价的社会,劳动者对于自己的权利应该更清楚地去了解,比如工伤鉴定申请期限,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利,在碰到不合理情况时能更好地处理,必要的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同时企业应该完善自身的补贴制度,多关心职员,团结一心才能更好地发展。

工伤鉴定申请5

  实践中,很多鉴定都是有相应的时间限制的,不仅是当事人申请进行鉴定有时间限制,相关机构作出鉴定结果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今天,我们就具体来说一说申请做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做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2、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可能是工伤部门考虑到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因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综上,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时间作出具体的限制,但一般是在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就进行鉴定,而在实践中往往是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申请6

  一、申请条件:

  1、伤(亡)者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员工;

  2、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3、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员工(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的需先到市卫生防疫站或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确诊)。

  二、申请人应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的材料: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

  3、员工的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

  4、首次医疗病历本(诊断书)(并复印件一份)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属地公安部门(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属暴力人身伤害等)

  9、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门印制的“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三、办事程序:

  1、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开出“补齐材料通知书”。

  2、材料基本收齐后,工伤保险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事故处理通知书”,核对有关情况。

  3、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工伤保险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出“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四、其它事项:

  1、员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怀疑有致残的,应向市医务劳动鉴定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领取鉴定表,到指定的鉴定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员工领取鉴定结论后30日内,如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标准发生争议,可持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工伤医疗费单据和原始病历、受伤前月工资表等材料到市社保局仲裁办申请工伤待遇仲裁(因工死亡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

  不管申请什么都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工伤鉴定也不例外。同时,对工伤鉴定的申请人也是有严格限制的。相信大家阅读完小编带来的文章后,对如何申请工伤鉴定已经有了足够的了解。欢迎您通过来委托本地资深律师,从而为您提供更为专业的法律服务。

工伤鉴定申请7

  申请人:严某,性别 男,1969 年 5 月 29 日出生,汉族,现住 申请人 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421XXXXXXXX。

  严某,男, 1972 年 10 月 17 日出生,汉族,现住一八四团团部,身 份证号码:42108119XXXXXXX4。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地址: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哥哥严某在 20xx 年 9 月 26 日 的死亡为因工死亡。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 20xx 年 7 月 15 日,申请人哥哥严某在被申请人 正升公司承包的`工地务工, 20xx 年 9 月 26 日乘坐该公司拉砖的货 车(新 G56200 东风重型自卸货车)在回工地的途中,因车辆制动失 灵, 失去控制, 司机王某让乘车人跳车, 乘车人跳车后造成严某死亡。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 对申请人哥哥严某死亡一事进行调查核实, 并依法认定其死亡为因工 死亡亡。

  此致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工伤鉴定申请8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所受工伤进行复查鉴定。

  事实及理由:

  故此,恳请贵委对本次鉴定进行复查,并作出公正的鉴定结论。

此致

  __________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工伤鉴定申请9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请求仲裁机构对王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王某某系申请人公司的职工,在生产岗位工作。20xx年2月7日上班时间,王某某因疏忽大意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申请人积极为王某某进行治疗。王某某于20xx年4月1日自行委托广东__________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等级9级。但事实上王某某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在相同的受伤部位早已存在过旧伤,因此申请人认为上述鉴定结果不符合事实,不应由申请人承担其旧伤的.责任。

  据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申请仲裁机构对王某某的伤残一事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鉴定结果。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伤鉴定申请10

  申请人: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xx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

敬礼!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xxx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鉴定申请11

  申请人:陈__,男/女,汉族,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____。

  被申请人: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

  请求事项:依法认定申请人__的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___公司于__年____月____日聘请申请人陈____到该公司从事_____工作。陈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工作过程中,因_____导致陈____________,造成申请人陈__受伤,经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___________。

  由于申请人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特向贵局申请认定为工伤。

  申请人: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伤鉴定申请12

  申请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申请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______________工伤认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__(时间)受伤为工伤。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是__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________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__________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医院治疗,诊断为__________,现已住院治疗__________个月,花费医药费__________元。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

此致

  _____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工伤鉴定申请13

  在实际生活中,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主体有两个,一个是用人单位,一个是劳动者及其近亲属,那么,这个主体一般都是如何申请工伤鉴定的?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查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鉴定表,并提交原始资料→调查→组织医疗鉴定→定级、发文。具体内容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属因工伤残的, 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包括定期复查鉴定和处理争议的复查鉴定。一是,第13条有“定期复查伤残状况”的规定,主要是鉴定结论以医疗期满本次致残结局为依据,而残情有合并症的'还要进一步治疗,有一些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加重,对此,进行定期复查并做出等级变更结论是必要的,这有利于职工和企业。目前定期复查的期限暂由各地规定。 二是职工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问题, 按照第57条规定,职工可以申请复查,复查鉴定后还有疑义的,可以申请上一级劳鉴会重新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然不意味着省级结论永久不变,到定期复查时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变更。 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工伤鉴定申请1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仲裁机构对_______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_______系申请人公司的`职工,在生产岗位工作。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班时间,_______因疏忽大意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申请人积极为____________进行治疗。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自行委托广东_______________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等级9级。但事实上______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在相同的受伤部位早已存在过旧伤,因此申请人认为上述鉴定结果不符合事实,不应由申请人承担其旧伤的责任。

  据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申请仲裁机构对________的伤残一事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鉴定结果。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伤鉴定申请15

  一、发生工伤后申请鉴定的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者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法律规定工伤申请的时间,主要还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希望受了工伤的劳动者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以免最后工伤认定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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