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娥冤》教学反思
教学人民教育出版社高中语文第四册第四单元中的关汉卿《窦娥冤》(节选)时,首先必须注意到这是一篇中国古代戏曲,而不是一篇文言文。惟有如此定位,教学此篇课文才不会局限于字面的理解,也才不会认为对文本中用典理解的障碍与对字词理解的障碍一样,都只是表层的,借助资料就能解决的问题。作为文言课文,确乎存在一个在“字词句串讲”和“分析鉴赏”这两“极”间寻求“平衡”的问题,而作为戏曲作品的《窦娥冤》的学习目的,毫无疑问,应该是定位于培养学生的“文学鉴赏能力”,而绝不可能等同于一般文言课文以培养学生“阅读浅易文言文的能力”为目的。
戏剧这一文学样式,不少高中生原本就不大喜欢,而且这一文学样式是适宜表演与观看的,我们的阅读只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欣赏手段。尤其是中国古代戏曲,能够真正读懂的人又有几个呢,更别提喜欢并且欣赏了。就语言特征而言,元杂剧作品的典型共性(其实也是我国传统戏曲的总体特征)是“语言比较通俗,多用口语”。──不仅元杂剧中的“宾白”(人物对话)是这样,即便是剧本中的“曲词(唱词)也注意口语化”(人教社2004版高中语文第四册141页“古代戏曲鉴赏”)。虽然具有“口语化”特征,“戏曲作为表演艺术,语言通俗,才能使演员宜于演唱,听众容易接受,做到雅俗共赏。”(人教社2004版高中语文第四册141页“古代戏曲鉴赏”)可是我们今人阅读《窦娥冤》等元杂剧时,对其语言仍然感到相当陌生。面对《窦娥冤》时,同面对《促织》一样有着语言理解上的困难与障碍,但还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中国古代戏曲与中国古代散文(文言文)、中国古代小说在语言上有着较大区别的。中国古代散文的阅读与赏析,可以从所积累的文言实词、虚词、句式等入手,可以根据上下文语境来猜测字词句的意思,而且朗读时大多是可以朗朗上口的,能够从大体上去把握其内容的。而中国古代小说即明清小说也是比较容易阅读的,因为其故事情节较强,即使是白话文言文的章回体小说《三国演义》,相对中国古代戏曲而言,还是比较浅显易懂的。而中国古代戏曲语言很多是当时戏剧家创作时期的特定口语,距离我们现今的口语时间太久远,并且口语有太多的变化,这是我们读者特别是高中生较难接受的`。不结合下面的注释是很难确切把握其涵义的,如《窦娥冤》中的“磨旗(摇旗)”,“糊突(混淆)”等。正如王国维先生所说:“古代文学之形容事物,率用古语,其用俗语者绝无。又所用之字数亦不甚多。独元曲以许用衬字故,故辄以许多俗语或以自然之声音形容之。此自古文字上所未有也。”因此,在阅读中国古代戏曲时,大部分的学生都会认为不好理解、不顺畅太拗口。为此,我们教师在教学中国古代戏曲时,该如何进行教学目标定位,又如何进行课堂教学设计,这些问题都将影响着课堂教学的成败。
第二,关于中国古代戏曲常识,高中学生知之甚少或者不甚熟悉。中国古代戏曲里面的人物名称具有明显的时代口语特点,如果没有掌握相关的古代戏曲常识,是无法准确把握其人物角色变换的。同时唱词的唱曲人也是变化的,学生有时甚至弄不清楚哪些曲词是由哪个人物角色来演唱的。特别是元代杂剧与明清传奇人物角色名称以及戏曲样式区别较大,高中生若没有把握这一方面的戏曲常识,是较难实现阅读元代杂剧与明清传奇的心理转变。当然,戏曲所传递出来的故事也是可以吸引学生的眼球的。但是戏曲其情感思想可把握,而其戏曲艺术形式及唱词所蕴涵的深刻意义却是难以驾驭与把握的。只有深入鉴赏戏曲语言和艺术手法,才能领悟其艺术魅力及深刻韵味。从总体上说,中国古代戏曲远不及中国古代小说、散文、诗歌那样容易为高中生阅读接受。
第三,高中生在接触中国古代戏曲时,除了因语言特征及戏曲样式难以接受所形成的畏难情绪外,还有着极强烈的功利目的情绪。不少高中生认为高考又不考查中国古代戏曲鉴赏,只是考查中国古代诗词及中国古代散文(文言文)的理解与鉴赏。因此对已较难阅读的中国古代戏曲就更不感兴趣了。
针对《窦娥冤》的文体特点及高中生阅读中国古代戏曲时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在设计《窦娥冤》的课堂教学步骤及教学目标、重难点时,我抓住文章的“单元要求”指出,“戏曲语言和艺术手法的鉴赏”,是古代戏曲作品鉴赏的“教学重点”。另外,根据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2003年版)中“阅读与鉴赏”的要求,“学习鉴赏中外文学作品”,“能感受形象,品味语言,领悟作品的丰富内涵,体会其艺术表现力”,“在阅读鉴赏中,了解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学体裁的基本特征及主要表现手法。了解作品所涉及的有关背景材料,用于分析和理解作品”,“学习中国古代优秀作品,体会其中蕴涵的中华民族精神,为形成一定的传统文化底蕴奠定基础”。(第八页)有了这些依据,可以说,“典故运用”是《窦娥冤》这一作品解读与鉴赏的有效钥匙。典故的理解,正是学生解读《窦娥冤》的难点,而这一难点,也恰恰是这一戏剧作品鉴赏的重点所在。
典故是古典文学作品教学绕不开的话题。所谓“典故”,是“诗文中引用的古代故事和有来历出处的词语”(《辞海》),典故凝结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富底蕴,运用典故是古典文学作品中最常见的艺术表现手法之一。典故生动、形象具有强烈的情感说服力,并使得作品语言凝练简洁。所以,在课堂内围绕着典故所开展的教学活动是富有价值的,教师有责任引导学生掌握解读典故的钥匙,感受典故的精髓。《窦娥冤》中窦娥临刑前发下三桩誓愿时所涉及到的四个典故本身就是具有丰富内涵的特殊言语形式,语文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有必要对它们做层层深入的探究,使学生从中获得文学、文化方面的滋养。同时,也可以“通过感悟、品味、理解典故,使学生的语言感受力、理解力获得一定的提升”。
在《窦娥冤》的教学设计中,我始终围绕着学生对四个典故理解的语感图式,设置了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的教学过程,将典故学习分解为“复述四个典故的具体内容──解析四个典故的相似之处──探求四个典故的时空跨越──领悟四个典故的文本作用──回顾古典诗词的典故运用”等五个步骤进行,并且以学生小组讨论、各抒己见为教学形式,让学生完成复述了解典故到探求领悟典故再到回顾使用典故的语感的层次递进。实现“注重个性化的阅读,充分调动自己的生活经验和知识积累,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获得独特的感受和体验,学习探究性阅读和创造性阅读,发展想象能力、思辩能力和批判能力”,“注重合作学习,养成相互切磋的习惯。乐于与他人交流自己的阅读鉴赏心得,展示自己的读书成果”等教学目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2003年版)第九页)
面对教材,面对课文,成熟而清醒的教师都明白这样一个事实:不可能是教材有什么我们教师就教什么、学生就学什么,必须对教材(课文)的教学价值进行合理的“定位”。一篇课文尤其是经典作品必然同时具备许多教学价值。“文学作品,即便是一首短诗,也有近乎无穷的含蕴,无必要也不可能将所有观照角度的所有内涵均开发为课程内容。能成为现实内容的,只能是某些角度的观照”。(王荣生《新课标与“语文教学内容”》广西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0页)像《窦娥冤》这样一篇经典文学作品,其潜在的教学内容是无限的。可是面对这些潜在的东西,我们不可能面面俱到,而是应该切实抓住属于语文的东西,凸现和挖掘语文课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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