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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1
第一条
为规范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确评价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促进依法、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乡(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按其职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所作出的评价意见。
第三条
评价原则。
㈠客观性原则。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不受外界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客观公正地分析环境、基础条件等各种因素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影响,做到不脱离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评价业绩和责任。
㈡准确性原则。做到事实表述准确,问题定性准确,责任界定准确。
㈢重要性原则。对与履行经济责任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必须评价,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无重大影响的事项,可较少评价或不予评价。
㈣谨慎性原则。评价要稳健、谨慎,要与审计事实相一致。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或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以及超出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评价,对审计难以定性的事项应客观、如实的'描述。
第四条
评价方法。
㈠定量评价。定量评价是以审计查证和取得的可靠数据与经济责任目标(计划)、审计评价指标等进行对比分析,客观反映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㈡定性评价。定性评价是由审计人员,通过分析、判断得出的评价结论。
㈢综合评价。综合评价要综合运用上述两种评价方法,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收支、重大经济决策、环境保护等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所在单位财务收支、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及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综合反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五条
评价内容。
通过对乡(镇)长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按照权责相称的原则评价在任期内的重大决策、管理活动及其相关的经济责任,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权和监督权。
㈠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
㈢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情况。
㈣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和重要经济政策情况。
㈤乡(镇)领导干部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情况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第六条
审计结果评价标准。
根据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划分审计结果评价标准(见附表一)。
第七条
综合评价标准。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结束后,根据审计结果,围绕评价内容、评价指标,按照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内容和责任界定,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并确定评价等次。审计评价意见要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的成绩、存在问题及应承担的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计评价结果,提出被评定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次意见,报同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第八条
乡(镇)长履行经济责任综合评价分值。
根据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价标准,结合实际,对被审计对象进行考评,在考评分值中进行衡量打分(见附表二)。
第九条
乡(镇)长综合评价等次。
对被审计对象进行考评打分后,根据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标准来划分等次,得出综合考评结果(见附表三)。
第十条
责任界定。
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对象未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对象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㈠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㈡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㈢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㈣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㈤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㈠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
㈡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结果运用。
㈠县(市)审计局应当及时向县(市)党委、县(市)人民政府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㈡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和审计部门应加强沟通配合、明确责任,把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做实、做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㈢组织、人事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作为乡(镇)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培训、升降留转、奖惩和绩效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㈣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要充分运用审计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价标准
2.乡(镇)长履行经济责任综合评价分值
3.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标准
中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落实《临沂市普通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任课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强化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和管理,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二、评价项目和目标
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的项目及权重分值:
(一)工作量300分;
(二)课堂教学100分;
(三)备课50分;
(四)作业50分;
(五)单元检测100分;
(六)考试成绩300分;
(七)教研成果20分;
(八)特殊贡献10分;
(九)教研活动150分;(集体备课50分;听评课50分;计划与总结10分;理论学习10分;兴趣小组10分;学生帮扶10分;教学反思10分;建议把兴趣小组和帮扶撤销改为教研会动)
(十)学生家长评价(50分)
(十一)教研组20分。
三、评价考核领导小组:
您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评价考核内容、细则和方法
(一)工作量(300分)
考核要求:教师以12课时的工作量为己任,全额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全身心投入,不拈轻怕重,更不能以各种理由少工作或不工作,青年教师要勇于给自己压担子,加任务。
考核细则:依据学校安排的课程表,每上一节课记1分,每节自习课记0.5分,兼课教干或兼任其他科室工作的老师,一天按0.5课时算,教研组长每周记2课时,备课组长每周记1课时,带训练队的老师,正常训练的每周按2课时算,期中期末考试监考与阅卷记入老师工作量,监考一场次记3分,阅卷一次记4分。
考核办法:由教导处查阅课程表、监考表或点名。
(二)备课(50分)
考核要求:教师要先周备课,备课理念先进,注重“三备”即备教学目标、备教材、备学生,备课即有预设性,又有生成性,步骤合理,环节齐全,书写认真,设计科学规范,课后反思进行二次备课。
考核细则:每次检查以100分记,项目齐全25分;书写认真25分;进度适当25分;步骤合理、设计科学25分;不按时上交备课扣20分。月考或期中期末考试要有讲评课教案(使用教导处统一设计的讲评课教案纸),讲评课教案每次检查以50分记,每少交一份扣20分。
考核办法:集中检查与不定时抽查相结合,教导处领导分工,每月集中检查一次备课,平时不定时抽查。
(三)课堂教学与上课纪律(100分)
1、上课纪律
考核要求:教师依据课程表按时上课,提前三分钟进教室,不准迟到、旷课和早退,未经教导处允许,不准私自调课和换课,期中期末监考或阅卷按照上课纪律要求对待。
考核细则:旷课一节扣20分,迟到或早退扣10分,期中期末考试无故缺监考每场扣20分,不阅卷扣50分。
考核办法: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抽查相结合,教导处领导分工检查,每天至少巡查两次,不定时抽查数次,周末把检查记录交教导处。
2、课堂教学
考核要求:以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为依据,以“365高效生态课堂”为模式,精讲细练,努力向45分钟要质量,大面积提高学生的成绩。
考核细则:学校成立考核组,对每学期对老师的课堂教学进一次全面评价,以百分制依次给每节课打出分数(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另见)。
考核办法:定时听课与随机听课相结合。
(1)每学期教导处成立文、理两个考评小组,对所有老师的课进行一次全面评价。
(2)教导处领导随机推门听课,每月不少5节。
(四)作业与同步探究
考核要求:作业布置要紧扣教材要求,精选内容,做到分层布置,量次适当,难易适度,评改及时,坚持鼓励性评价,提倡面批,同步探究的布置与要求与书面作业一样。(书面作业次数见教研室要求)
考核细则:每次检查以100分记,项目齐全25分,数量适当25分,书写认真25分,批改及时有矫正25分,每少一次作业扣5分,不全批全改扣10分。
考核办法:与备课进行同步检查,教导处每月定时检查一次作业和同步探究。
不定时抽查数次。
(五)单元检测(100分)
考核要求:上课过程中老师们要注重课堂达标,及时进行单元章节检测,注重教学过程质量管理,让学生巩固深化所学知识,单元检测要全批全改并统计学生成绩,做好及时反馈。
考核细则:每次检查以100分记,有学生成绩统计单记40分,有单元检测试卷记40分,有单元试卷讲评分析的记20分,学生单元检测试卷姓名班级等项目不全扣20分,少一班级的成绩统计单或单元检测试卷扣20分,学生试卷无修改讲评痕迹扣20分,每班试卷缺份多扣20分。
考核办法:与备课同步进行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教师需将所任每班所有学生的单元检测试卷和每班的成绩单上交。
(六)、教学成绩(300分)
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了解教与学情况、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成绩的重要环节,要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确保考试成绩客观、公平、公正。我校每学期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成绩记入教师的教学成绩,考试成绩的积分方法如下:
1、教师成绩计分办法
全年级学生参加考试,年级最后一名学生计1分……年级第一名计最高分,同名次相遇,以并列的名次计分,单科成绩由班级学生所得名次分相加之和,即为该科课任老师的所得分。
2、各班级计分办法:以班级为单位,各科得分之和即为该班级的所得分。
(七)教研成果(20分)
1、讲课:①讲课比赛:县一、二等奖分别计10分、8分,每提高一个档次加2分。②公开课:县级公开课按县一等奖计,每提高一个档次加2分。
校公开示范课:按县二等奖记8分,主动申请的每次另加5分。
2、论文课件(教育系统对口)
评奖:县一、二等奖分别计5分、4分,每提高一个档次加1分。
发表:每篇计6分。
3、辅导:县一、二等奖分别计8分、6分,每提高一个档次加2分。按名次奖励的1-3名为一等奖,4-6名为二等奖。
4、课题:结题的县级计5分,每提高一个档次加2分。
5、教改:对积极参加课改的老师,学校授于荣誉称号的(如十佳讲课能手、备课能手等)加10分。
6、特长生:考入县一中、二中、美澳为准。专业课合格一人加5分(以普教科公布为准),在专业课合格的基础上,被县普教科录为正榜生一人加20分。
7、各项三等奖均不积分,以上各项积满30分为止。
(八)特殊贡献(10分)
1、在市、县教学视导中,承担讲课任务的老师加10分。
2、在县抽测中,前三名加10分。
3、在各种教学检查中,被领导点名表扬的加10分。
(九)教研活动(150分)
1、集体备课(50分)
考核要求:定时间、定地点、定中心发言人,各教研组组织老师按时参加集体备课,做好集体备课纪录,集体备课要体现集体商讨的痕迹,包组领导要参与教研活动。
考核细则:
(1)不参加集体备课每人扣10分,无领导签字扣10分,无集体商讨痕迹扣10分。
(2)集体备课薄每次检查以100分记,项目齐全20分,书写认真20分,进度适当20分,有领导签字10分,有集体商讨痕迹10分。
考核办法:
(1)集体备课时包组领导要点名,参与集体讨论。
(2)教研组长要做好集体备课记录。
(3)集体备课与备课同步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备课组所得分即为组内每位教师的所得分。
2、听评课(50分)
考核要求: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听评课活动,积极承担学校按排的讲课任务。
考核细则:
(1)不参加听课扣10分,不参加评课扣10分,拒绝承担学校安排的讲课任务扣该组成员每人20分。
(2)听课纪录每次检查以100分记,项目齐全25分,书写认真25分,听课后有小节或建议25分,听课次数25分,包组教干每周听课不少于两节,其他教师每周不少于一节,每少一节扣10分。
考核办法:
(1)听评课活动由包组领导和教研组长做好记录,按时上交教导处。
(2)教研活动记录由教导处每月检查一次。
3、计划与总结(10分)
考核要求:每学期开始或结束,教师要实事求是的.制定本学期的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和总结。要求书写认真,不抄袭。
考核细则:不按时上交扣5分,不交扣10分,内容抄袭或假、大、空扣10分,书写不认真扣5分。
考核办法:由教导处查阅。
4、理论学习(10分)
考核要求:教师要认真参加业务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并及时总结心得体会。
考核细则:每次检查以100分记,项目齐全25分,书写认真25分,有心得体会25分,学习篇数25分。
考核办法:每月教导处检查一次。
5、兴趣小组(10分)
考核要求:各科老师要积极组织兴趣小组。要做到有计划、有学生名单、有活动记录。
考核细则:每次检查以20分记,有计划5分,有学生名单5分,有活动记录10分。
考核办法:检查教师活动记录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每月教导处检查一次。
6、学生帮扶(10分)
考核要求:每位老师要根据实际情况积级的选择三到五人做为自己的帮扶对象,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要有计划、有帮扶名单、每月进行一次帮扶总结。
考核细则:无计划扣5分,无学生名单扣5分,无总结扣10分。
考核办法:每月由教导处检查一次。
7、教学反思(10分)
考核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要对自己的教学情况进行教学反思,每学期至少写两篇教学反思,每篇不得少于1000字。
考核细则:每少一篇扣10分。抄袭或反思内容与教学无关扣10分。书写不认真扣5分。
考核办法:由教导处查阅记录。
(十)学生家长评价(50分)
考核要求:要求学生和家长从师德表现、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客观公正地给老师做出评价。
考核细则:学生评价每次100分记,师德表现30分、教学态度50分、教学方法12分、教学效果8分;家长评价每次以100分记,师德表现35分、教学态度45分、教学方法12分、教学效果8分
考核办法:每学期期末由教导处组织一次学生评价,每班抽出10名同学由教导处统一组织对代课老师的评价。家长评价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并安排告知评价的有关事宜,家长到学校的官网上下载评价表格,然后依据内容对自己孩子的老师进行评价,评价后将表格发到学校的相关网址,教导处进行统计。
五、奖评办法:
1、每学期每月量化积分加在一起为该学期老师的最终教学成绩积分。
2、量化积分做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以70%记入评先树优积分中。
3、量化积分做为发放教学成绩奖金和评选优秀教学成绩奖唯一依据。
4、评选优秀教学奖的人选,分科目依据量化积由高到低依次推荐,分到年级不指明科目的依据该年级量化积分总排名,由高到低依次推荐。
中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3
1.凡符合评价内容基本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2.符合评价内容基本要求,且在维护公德、关心集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被学校认可的有关部门奖励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3.有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其他突出问题者,可记为“尚需努力”,但要将具体行为如实记载。
班主任公民素养
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1.凡符合评价内容基本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2.符合评价内容基本要求,且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被学校认可的有关部门奖励者,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3.经常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言行举止不文明且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学校处分者,可记为“尚需努力”,但要将具体行为如实记载。
学习能力
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1.基本达到评价内容相应要求,各模块成绩及格者,评为C级。
2.达到评价内容相应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各模块成绩良好,在某一个或几个学习领域表现突出者(学科成绩为优秀),评为B级。
3.达到B级要求,且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评为A级:
(1)学习积极主动,各模块成绩优秀;
(2)研究性学习成果或某一学习领域能力突出,且获得省辖市及教育行政部门或被学校认可的有关部门奖励(各模块考试成绩在学校获奖者)。
4.学习态度不端正,不主动学习,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经常无故旷课,经常无故不交作业,60%模块成绩不及格者,评为D级。
任课教师交流与合作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1.基本达到评价内容相应要求者,评为C级。
2.达到评价内容相应要求,并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在集体活动中表现比较出色,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善于与他人合作完成预设目标者,评为B级。
3.达到B级要求,在学校组织或学校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善于用正确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经常能成为活动的组织者,善于与他人合作并有突出表现者,可评为A级。
4.缺乏团队意识,不愿与他人合作共处,长期无故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影响恶劣者,评为D级。
班主任运动与健康
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1.基本达到评价内容相应要求,体育与健康课程考查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均为合格者,评为C级。
2.达到评价内容相应要求,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体育与健康课程考查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均为良好者,评为B级。
3.达到B级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级:
(1)体育与健康课程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优秀;
(2)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被其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中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
4.非身体伤残等原因经常不参加学校体育活动,体育与健康课程60%模块考查成绩不及格,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50分以下者,评为D级。
体育教师审美与表现
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1.基本达到评价内容相应要求,艺术领域课程模块成绩及格者,评为C级。
2.达到评价内容相应要求,艺术领域课程所有模块考查成绩良好,积极参加文艺活动,言行举止文明、大方、得体,艺术上有一定特长,具有一定的审美情趣,评为B级。
3.达到B级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级:
(1)艺术领域课程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
(2)有艺术特长并获得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被其认可的专业机构认证;
(3)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被其认可的艺术活动中获奖。
4.长期不参加学校、班级艺术类活动,艺术领域60%模块成绩不及格者,评为D级。
中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4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xx〕138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各班班主任
教师、学生代表
二、评价内容与标准
(一)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xx〕26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二)评价标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评定等级是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方面的评价,凡符合基本标准者,评为“合格”,有突出问题者,以“尚需努力”形式呈现,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为A等的,各省辖市应控制在30%以内。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认定为A,应有充分的实证材料。评为“尚需努力”或D级的必须非常慎重,具体情况应如实纪录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具体评价内容及标准见《中牟一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三、评价的方法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过程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方式进行。
(1)过程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是指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行为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评价。过程性评价要注重体现适时性、激励性和教育性,关注学生每一阶段的发展水平和成长状态,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中的重要事件和突出案例及时进行评价。
(2)阶段性评价
阶段性评价是在学段或学期、学年结束时对学生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作出的评价,是过程性评价的积累和总结。阶段性评价以过程性评价生成的事实材料为依据,既要注重量化等级和质性评语的使用,又要重视典型事例和突出表现的事实描述。
(3)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是对学生高中阶段成长、发展状况的整体性反思和综合性总结。过程性和阶段性评价信息是终结性评价结果形成的依据,终结性评价结果是过程性和阶段性评价的体现。终结性评价在学生毕业前进行。
2.基本程序是: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合成评价等级并填写综合性评语。
(1)学生自评。学生依据评价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2)同学互评。小组同学之间根据学生自评和展示的实证材料进行交流和评价。
(3)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工作小组依据评价内容、标准和各方面的评价信息以及相关实证材料,共同研究学生的评价等级,并撰写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要能够反映学生的进步、突出表现、发展潜质和个性特点,注重典型事例的写实性描述,避免公式化、千篇一律;描述语言要亲切、中肯,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健康发展的期盼。如果评价工作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四、有关要求
1.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成长记录主要收集和记载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同学互评、班级评价、教师评价的有关信息,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学生自己的最佳作品,各种奖励,考试和测试的信息等。成长记录的情况要典型、客观、真实。成长记录每学期应展示一次,让学生本人、同学、教师以及有关方面根据学生成长记录进行评价。
2.填写学生评价表。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综合素质评价表,三年修习期满形成总评表。各班要将每位学生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用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两种形式呈现,电子表格每学年由学校汇总后逐级向省教育厅上报一次。
3.评价中要重视发挥学校、社区、家长代表功能之间的互补作用,充分反映被评价者的发展意愿和评价者的发展期盼。
4.合理确定评价信息的公开范围。要本着尊重学生、保护学生、避免伤害学生的原则,对于涉及不利于学生成长、同学团结和师生关系的信息,不宜公开。
5.重视诚信对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学生在日常行为表现中出现诚信问题时,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使其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对多次出现性质严重的诚信问题,要如实记录。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作为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普通高中毕业标准的基本依据之一。
(二)为开展教师教育教学效果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评价等提供依据。学校要高度重视整理、分析各阶段评价的信息,及时、恰当地向学生、教师反馈,引导学生体验成功、正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指导教师反思教育行为,深入了解学生的优势和不足,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作为高等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之一,并为学生参军、就业等提供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全省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相互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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