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合同【精】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借款合同1
一、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什么是借款合同?199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没有对借贷双方的主体作出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公民个人间的借款合同以及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企业间借款合同一直被作为无效合同来认定。
企业间借款合同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9月23日给四川省人民法院的《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该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而这里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系指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贷款通则》。《贷款通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是,由于《贷款通则》的发布者是中国人民银行,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而不是行政法规。因此,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根本原因是因其贷款主体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部门规章的规定。
那么《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是如何规定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适用上述第五十二条第
(六)款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必须是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直接适用的依据,即《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规章,而不属于行政法规。
综上所述,作者认为,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不能推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作为实践中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直接依据《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建议在立法上对此作出调整。
二、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诉讼风险
尽管在法律界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但是目前的司法审判实践仍依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因此,如果企业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依据双方的借款合同提起诉讼,则比较其他类型的借款合同,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特定的诉讼风险。
从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一般在这类诉讼中除本金可以得到保护外,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在诉讼中亦存在因合同违法而被法院制裁的可能性,即法院可能会发出制裁决定以收缴借款合同中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及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之日期间内的利息。
三、企业间借贷的合法途径
作者认为,在现行的司法实践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企业间的借贷可以选择委托贷款的方式。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企业借款合同2
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一般的担保合同都是有效的,只有很少的担保合同无效,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指出,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四)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借款合同3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____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精4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银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_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_______‰,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_________%,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_________%。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借款方的担保人是_________,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_________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盖章):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借款合同4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需要,向甲方短期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为( )。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用于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年日止。借款到期后,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算、结息及罚息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2、借款利息自借款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乙方指定接受款项的账户为: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算,贷款到期后利随本清,日利率=月利率∕30.
3、罚息: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从逾期之日起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逾期借款罚息利率为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对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在借款期限内按约定的借款利息计收复利,借款逾期后按本条本款第一项约定利率计收复利。
第五条:借款的给付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一次性向乙方给付借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 。
第六条:还款原则
1、 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2、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或甲方同意宽限的期限)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
1、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如乙方未能在20xx年5月14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乙方承诺无条件在20xx年5月 日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甲方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他项权利。
2、乙方抵押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3、乙方确认并保证用于此次借款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没有为其他第三人设定他项权利或其他形式的权利瑕疵。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的用款计划、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2、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得挪用。
3、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4、乙方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甲方债务的偿还。
5、在未还清甲方的借款本息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6、本合同项下借款未清偿之前,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合资、停业、歇业、解散等足以影响甲方借款债权实现的行为,乙方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
7、乙方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一项义务,甲方有权行使以下权利:
1、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未清偿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2、按贷款本金的2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3、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承担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所载明的罚息。
4、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采取司法手段处置乙方抵押财产。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5
出借人(以下称甲方)出借人姓名用户名身份证号开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借款人(以下称乙方)
用户名: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见证人:
地址:
电话:
鉴于:
1、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有借款需求;
2、甲方有出借资金的投资需求;
3、甲方同意将资金借给乙方;
4、见证人同意为甲、乙双方的上述借款提供见证及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借资金一事签署本合同,以便依照本合同中约定之条款与条件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章、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阿拉伯数字元(大写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借款月数个月,从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第三条、鉴于甲、乙方双方就借款事宜未面洽,系经见证人撮合达成借贷交易,为保证资金安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由见证人账户支付借款并偿还借款本息。
第四条、为完成甲方出借款项及乙方偿还本息的划转,见证人在其账户下分别为甲方和乙方开立虚拟帐户。甲方应在申请投资前将拟出借款项汇入见证人为其开立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将向甲方偿还的借款本息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汇入乙方在见证人处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将上述借款汇入见证人为其开立的虚拟账户,见证人承诺在合同签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第六条、借款利率为年利率阿拉伯数字%,以见证人将借款汇入乙方账户之日作为利息起算日期,不足____月的按天计息。
第七条、乙方的还款方式为:A。B。C三者之一。A:一次性还本付息;B:每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C:等额本息还款。还款金额及时间参看本合同附件《还款计划表》
第八条、乙方应按《还款计划表》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将应还本息汇入见证人为乙方开立的虚拟账户(还款日期以见证人收到款项的日期为准),见证人应在收到乙方所支付款项后次日内将款项汇入甲方虚拟账户。
第九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预先扣除。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得提前结清。
第二章、甲、乙双方的保证与承诺
第十一条、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一)甲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借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第十二条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一)乙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请借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三)乙方保证按照《还款计划表》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上述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按《还款计划表》的约定支付到见证人为乙方开立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转付给甲方;
(四)对甲方或担保公司发出的索偿通知及时予以答复。
(五)乙方借款逾期导致担保公司承担代偿责任后,保证及时向担保公司清偿代偿的本息,并按本合同
第十一条、的约定向担保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三章、借款担保
第十三条、就上述借款的偿还,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委托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由甲方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所需担保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其附件《还款计划表》的约定按期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担保公司向甲方代偿后,自动获得对乙方的债权,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向担保公司清偿担保公司代偿的本息及代偿所花费费用,并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违约事项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按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其附件《还款计划表》的约定按期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逾期期间除按本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外,每迟延一天,还应另按应付金额的。4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担保公司替乙方向甲方代偿借款本息后,上述利息及违约金乙方应向担保公司支付,直至乙方向担保公司偿付清担保公司代偿的全部本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费用。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鉴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及偿还本息经由见证人转付,甲、乙双方在此约定,本合同的履行地为见证人所在地。
第十七条、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在合同履行地既见证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各方通过电子合同签署系统签署后生效。
甲方:
出借人姓名____
日期:
出借人签署日期:
乙方:
借款人姓名____
日期:
借款人签署日期见证人声明:
见证人承诺上述合同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根据自身的意愿通过此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见证人特此证明。
见证人:____日期:
借款人签署日期:
企业借款合同6
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要,向甲方短期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用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到期后,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算、结息及罚息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2、借款利息自借款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乙方指定接受款项的账户为:户名,账号,开户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算,贷款到期后利随本清,日利率月利率∕30、
3、罚息: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从逾期之日起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逾期借款罚息利率为本条
第一款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_____%。对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在借款期限内按约定的借款利息计收复利,借款逾期后按本条本款
第一项约定利率计收复利。
第五条 借款的给付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一次性向乙方给付借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还款原则
1、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2、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或甲方同意宽限的期限)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
1、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如乙方未能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乙方承诺无条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甲方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他项权利。
2、乙方抵押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3、乙方确认并保证用于此次借款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没有为其他第三人设定他项权利或其他形式的权利瑕疵。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的用款计划、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2、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得挪用。
3、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4、乙方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甲方债务的偿还。
5、在未还清甲方的借款本息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6、本合同项下借款未清偿之前,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合资、停业、歇业、解散等足以影响甲方借款债权实现的行为,乙方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
7、乙方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一项义务,甲方有权行使以下权利:
1、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未清偿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2、按贷款本金的20_____%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3、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承担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所载明的罚息。
4、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采取司法手段处置乙方抵押财产。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7
借款人: (身份证号: )
出借人:
借款人因经营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并提供自有或他人的合法财产(或权力)作为质押担保。双方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等法规,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抵押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属民间借贷行为。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
三、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月百分之,即%。
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出借人将款项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六、利息支付:甲乙双方商定采用下列 的方式支付利息:
1、出借人在支付借款本金时直接扣除;
2、借款人在出借人支付借款本金时将利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出借人;
3、借款人在归还借款本金时将利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出借人;
4、采取月初付息方式,借款人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个月利息。
七、本金偿付: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按出借人指定将借款本金支付到如下帐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八、担保:
(一)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项担保方式
1、出借人以自有合法动产或权利提供质押担保
(1)、质物名称,规格,证号:
(2)、质物鉴定价值 ,质押率
(3)、其它约定:
2、第三人以其合法动产及权利为出借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1)、第三人同意提供担保,签名或盖章:
(2)、质物名称,规格,证号:
(3)、质物鉴定价值 ,质押率
(4)、其它约定:
(二)、质物留置
借款人或第三人同意将质物及相关证件资料全部完整留置给出借人,借款本息未还清前由出借人保管,一切仓储管理及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1、车辆、车辆行驶证、车辆钥匙;
2、证券及存单;
3、其他
(三)、清点: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质物的数量、质量,并共同签订《质物交接清单》。
(四)、该质物用以担保的款项包含但不限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取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
(五)、在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如约支付借款本息后,出借人无条件归
还该质物。
(六)、质押期间质物发生损毁的,出借人需赔偿借款人的相关损失。
九、质物的处分
借款人如未能按约偿还借款本金,借款人或第三方同意出借人不经相关方同意即可处置质物,并无条件为出借人处置工作提供协助,如借款人或第三方不协助出借人而因此导致出借人利益受损,出借人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追讨的权利。
十、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或者提供质物的第三方保证其为质物的合法所有人,如因该质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而致出借人实现质押权不能或不完整的,则借款人违约,向出借人支付借款标的的 30%作为违约金。
2、第三人提供质押担保的,需向出借人出具为借款人借款提供担保的《声明》;
3、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借款人或者第三方应将与质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出借人。
4、出借人应妥善保管质物,不得遗失、毁损,因出借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损坏,出借人应向借款人赔偿相应损失。
5、借款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如有违反,向出借人支付借款额的30%违约金,并立刻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本金。
7、借款人保证按期准时偿还贷款本金。如未按时足额偿还本金,愿支付出借人借款额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出借人相应损失。
8、出借人保证出借资金来源合法,否则导致借款人损失的,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标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借款人相应损失。
9、双方承诺向对方提供的资料及合同保密,否则向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提前收回借款:出借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借款,应提前10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借款人,借款人无条件偿还本息,合同自动解除。
十二、质物质押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的出借人不承担责任。
十三、生效、变更、解除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出借人款项支付至借款人指定账户起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由各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十四、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于 二O一四 年 月 日在 海口市 签订。
借款人: 出借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合同附件:
1、《质物交接清单》
2、借款人出具的《借据》
3、如质物为第三人,则第三人出具的《声明》
企业借款合同8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 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个人向个人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 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 ____
企业借款合同9
借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中国XX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______ 所需外汇资金,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_____ )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_____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
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月。
第三条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____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 甲方愿遵守《中国XX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___‰的承担费。
第七条 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__%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单位名称:____(公章)
单位名称:____(公章) 签约人:_____ (签章)
签约人:_____ (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
企业借款合同10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贷款方: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号文件批准的________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民法典》和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外汇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外汇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外汇贷款自
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______个月之内分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条借款利率:
外汇贷款年利率为______%,按______个月浮动。乙方每三个月计收一次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____日,
第一次提款日到
第一次计息日不足一浮动期限的也要浮动利率,此后利率浮动日即为某一计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利。
第五条借款支用:
甲方根据用款计划支用贷款,对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将贷款从甲方的`贷款户转到存款户。
第六条借款偿还: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如下: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还款,共分______次还清。
第七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________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的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________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三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
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甲方在还清款前,经营中的资金往来,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须通过在乙方开立的帐户办理,不得擅自将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3、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不可撤销担保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11
借款合同(公司企业之间)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个人之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部分用于质押登记等;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借款合同12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为保障各方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币种) 整(小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借款用于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具体以借款借据/银行凭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起算日。
第四条 担保条款
1、担保人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自愿提供担保物作抵押/质押担保。抵押/质押物为 。
2、担保人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自愿提供担保物作抵押/质押担保。抵押/质押物为 。
第五条 借款的使用与偿还
为确保本贷款项下的资金安全,借款方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随时检查、监督该借款的使用情况,并按贷款人的有关指示和约定,使用和偿还上述贷款。
一、为便于借款人使用资金,贷款人指定下列帐户转款为借款人赎取房产: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二、贷款偿还时,借款人必须按照贷款人的指示将上述贷款本金转入下列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 还款来源
借款人 为本合同项下的第一还款来源,但不排除借款人用其它的还款来源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
一、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借款要求提供真实的商务合同、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
二、借款人应当保证有关商业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贷款人如发现不实或违法情况,有权中止本合同的执行。
三、贷款人有权依法或根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提前收回本借款,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账户上扣划款项用于偿还借款。
四、贷款人依法或根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提前收回借款而借款人无清偿能力时,担保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有权从担保人账户上扣划款项用于偿还本借款。
五、为保障贷款人能如期收回贷款,经双方一致同意,借款人将其名下位于 )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如贷款到期,借款人无法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双方约定贷款人有权按以下任一方式处理该房产以收回本合同项下借款及其它相关费用,借款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1、贷款人有权赎取该房产并按照市场评估净值的
2、转卖上述房产。赎取并转卖该房产后,贷款人收回本合同项下赎楼款、其它相关费用及因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后,余款返还借款人。
3、其它: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人无法履行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下列情况解除合同:
(一)、如借款尚未发放,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借款;
(二)、如借款尚未到期,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本借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如借款人违约逾期未还款且未就延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的,违约方应支付贷款本金总额 5% 的违约金。
(二)如借款人违约逾期未还款且未就延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的,贷款人有权依法采取一切可实现债权的措施,并由借款人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如借款人违约逾期未还款且未就延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的,因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赔偿。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立约各方已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署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合同文本 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立约各方各执壹份,担保人 份。副本根据需要增订,具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名盖手印): 借款人(签名盖手印): 签署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深茂商业中心15楼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担保人已阅读上述合同文本,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企业借款合同13
借 款 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贷 款 行:中国光大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章 总则借款人因业务经营需要,向贷款行申请贷款。贷款行经审查,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二章 贷款用途
第一条 经双方协商确定:
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具体用途为
2.借款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也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3.未经贷款行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三章 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和划付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币种、金额(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在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完全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贷款行应按照下列第____款规定的方式将贷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处开立的账户:
1.一次划付,贷款行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将贷款金额全部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处开立的账户;
2.分次划付,具体划付金额和日期如下:
3.不定日分次划付: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划付,具体的次数、金额、期限以划付时的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为准。
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一经划出贷款行,即视为贷款已经放款,该笔贷款从划出之日起开始计息。
第四章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第五条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对贷款行在本合同项下所发放的贷款向贷款行支付贷款利息,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年利率采取___________(固定/浮动)利率。
1、若采取固定利率,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
(1)利率基础:
A: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
B:执行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______%
C: 执行由中国光大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__ _%。
(2) 在A / B/ C 利率 % 基础上, 按比率 (上/下)浮 %,实际执行年利率为 %
(3) 在A / B/ C 利率 % 基础上, 按数值 (上/下)浮 BPs,实际执行年利率为 %
在贷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若采取浮动利率,贷款实际执行利率的定价采用下述方式:
(1)利率基础:
A: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
B:执行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______%
C: 执行由中国光大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__ _%。
(2) 在A / B/ C 利率 % 基础上, 按比率 (上/下)浮 %,实际执行年利率为 %
(3) 在A / B/ C 利率 % 基础上, 按数值 (上/下)浮 BPs,实际执行年利率为 %
利率调整周期为具体调整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本合同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政策,则借款人应与贷款行进协商以确定利率标准,如在协商开始后的五(5)个银行营业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借款人应在无法达成一致之日起的三十(30)个银行营业日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2)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础利率的,在执行浮动利率期间,如人民银行宣布取消(或不再更新)对应档次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采用届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作为定价基础利率,并由双方协商重新明确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利率调整方式,或按照届时人民银行等有权机关统一意见执行;如届时全国间同业拆借中心取消(或不再更新)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则采用届时乙方发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作为定价基础利率,并由双方协商重新明确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利率调整方式,或按照届时人民银行等有权机关统一意见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本合同贷款币种为外币: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如果在相关利息期的报价日上午11点整(伦敦时间),没有一家相关银行向伦敦同业银行拆放市场的主要银行就美元存款利率报价,则借款人应与贷款行进行协商以确定替代利率;如在协商开始后的五(5)个银行营业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借款人应在无法达成一致之日起的三十(30)个银行营业日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计息方法,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款行有权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或计息方法,按上述相同的上/下浮比率/数值,确定本合同新的贷款利率。贷款行做出调整前无需征得借款人同意,并有权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或计息方法计收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___________(季/月)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计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贷款划出贷款行之日起,按照实际划出贷款行账户的贷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
第九条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的,贷款行有权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_(30%-50%)。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行有权自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照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50%-100%)。
第十条 对于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行有权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五章 贷款资金发放、支付和使用
第十一条 除非满足下列提款先决条件,否则贷款行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1.贷款行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支付计划,或者《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及交易合同等与贷款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载明的情况没有变化,并且该等文件持续有效,或者借款人已就发生的变化作出令贷款行满意的解释和说明;
2.借款人已填妥与本次提款有关的借据/贷款凭证。借据/贷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等具体贷款条件如与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据/贷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借款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妥与本贷款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若贷款行要求,还应办妥本合同的公证手续等;
4.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借款人应确保根据贷款行要求办妥担保合同及担保物的公证、登记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5.借款人未发生本合同所列之任一违约事件;
第十二条 贷款资金的支付
1、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分为贷款行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
贷款行受托支付是指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2、贷款资金的支付条件
(1)贷款行受托支付的条件与金额标准
借款人同意,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行有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章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①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②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的;
③贷款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2)对于上述第(1)项受托支付条件以外的其他情形,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按照贷款行的要求提交贷款资金支付计划,贷款行审核同意后,按照该支付计划的要求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上述贷款发放账户,借款人应按照提交的贷款资金支付计划进行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应按每__________(月/季)向贷款行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第十三条 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的条件
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行有权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变更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1、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
2、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3、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
4、贷款行认为适当的其它情形。
第十四条 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后,如出现以下情况,贷款行可以限制直至停止相关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1、发生第十三条所述情形
2、贷款行发现借款人未按照借款用途支付或使用贷款资金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贷款行受托支付的规定;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它约定;
5、贷款行认为适当的其它情形。
第十五条 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材料:
借款人承诺按照贷款行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交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劳务、资金合同和/或发票等能够证明借款资金明确用途的书面或电子文件资料);
2、划款凭证、支付结算凭证;
3、贷款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六章 还款方式
第十六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按本条下列第_____款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
1.一次还本,借款人应于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偿还全部贷款本金;
2.分次还本,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
第三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本日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其他约定:
若遇还款日为非贷款行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贷款行工作日还款,该非贷款行工作日计入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借款人在偿还最后一期贷款本金时,应利随本清。
第十七条 借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和借据/贷款凭证上记载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应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本金或其他款项,并采取以下方式归还贷款:【 】1、授权贷款行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借款人账户中主动划收;2、自行还款。
第十八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行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贷款行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行处或贷款行系统内所有分支机构的任何账户中依次扣收借款人应付费用、贷款利息及复利、贷款本金。对于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扣收还款顺序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在某一还本付息日,借款人所偿还的一笔款项不足以偿还当期到期应付款项,则该笔款项应首先被用于支付借款人应付的费用,然后用于支付贷款利息及复利,最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对于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扣收还款顺序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贷款行工作日向贷款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行的书面同意。
提前归还贷款时的利息计收标准为【 】:
1、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提前还款日。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需要展期还款的,应在该笔贷款到期日前【 】个贷款行营业日正式向贷款行提交书面贷款展期申请。经贷款行审查同意的,由双方另行签署《借款展期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七章 担保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提供_______________(质物/出质权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贷款行与担保人应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并办理担保合同的公证、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三条 借款合同展期的,借款人、担保人应确保继续在借款展期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在借款展期内持续有效。
第八章 费用的承担和补偿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作为委托人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第二十五条 一经贷款行要求,借款人应立即向贷款行全额支付和补偿贷款行为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及实现债权的其它费用。
第九章 借款人陈述、保证和承诺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并加盖借款人公章。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借款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借款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为了签署和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向贷款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借款人所提交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该财务报表在出具时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第三十条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借款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应根据贷款行的要求在贷款行处开立账户,本借款合同项下的资金,通过该账户结算使用。
第三十二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借款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备案或公证手续。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没有发生对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第三十四条 借款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前,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借款人将随时按照贷款行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未发生或存在任何违约事件。
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十七条 按照贷款行之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借款人如属于贷款行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确定的集团客户,应依据该《指引》第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向贷款行报告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第三十八条 借款人承诺配合贷款行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第三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行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按月向贷款行提供最近一个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或其他反映借款人资信情况的资料。
第四十条 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应提前三十个贷款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行。
第四十一条 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减资、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足以影响贷款行权益的行动等重大事项时,应提前三十个贷款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行,并经贷款行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责任,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动。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未经贷款行书面同意不得为其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承担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能力的债务,或提供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能力的保证担保,或以借款人资产、权益设定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能力的抵押或质押。
第四十三条 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的任何其他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行。
第四十四条 借款人知悉并同意:本合同项下之贷款在任何时候均按贷款行的全权决定发放;该贷款接受贷款行在其全权决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查,以决定是否继续给予借款人任何形式之贷款。贷款行有权随时终止或暂停全部或部分贷款,取消借款人对贷款的任何进一步使用,而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只要贷款尚未发放,贷款行均有权随时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并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的全部或部分。
第四十五条 贷款行有权要求借款人在贷款行处开立如下帐户作为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行要求开立账户并签署账户管理协议,并及时向贷款行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接受贷款行对回笼资金的管理。贷款行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经贷款行同意,资金回笼账户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业务。
第十章 违约事件
第四十六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其章程的任何重大修改及其经营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2)其会计原则的重大修改;
(3)其或其子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财务、经济和其他方面的任何重大变化;
15.借款人涉及将会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6.借款人的财产被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或监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17. 借款人作为贷款行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确定的集团客户,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或者通过关联交易,有意逃废银行债权。
18.借款人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并未能作出令贷款行满意的补救;
19.发生任何其他事件或情况,实质性地对贷款行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四十七条 上述违约事件是否发生,由贷款行作出判断并通知借款人。上述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后,贷款行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停止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划付;
2.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要求借款人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
4.从借款人在贷款行或贷款行系统内的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
5.宣布实施或实现有关贷款的任何担保项下的权利;
6.贷款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行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应按贷款行要求向贷款行提供情况说明和资料。
第四十九条 合同双方应当对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目的而了解到的对方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资料及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借款人有关情况的除外。
第五十条 未经贷款行事先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五十一条 无需事先征得借款人的同意,贷款行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只需在转让后书面通知借款人。
第五十二条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应全额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质的冲抵、扣减或预提,亦不得同贷款行所欠借款人的任何债务相抵销。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借款人对其支付给贷款行的任何款项进行扣减或预提,则借款人应向贷款行支付一笔额外的款项,以保证贷款行收到的金额相等于在不作此类扣减或预提时所应收到的款项。
第五十三条 贷款行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贷款行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贷款行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五十四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五十五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经本合同双方有效签署。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的小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加入,不得被用于对本合同的解释或任何其他目的。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处手写内容与本合同印刷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八条 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十二章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贷款行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________份、贷款行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____签订。
第六十五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借款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贷款行实现债权的情形时,贷款行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对贷款行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14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保证方)
借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
二、此项借款,期限________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____‰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____%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_%。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____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____帐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____中提取____%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所占用的贷款加息____。
八、借款方违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和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借款合同15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________(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________项目,总投资________万元,其中自筹____万元,其他__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____贷款_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_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台(大)____万元;________土建________平方米____万元;其他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的利润_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______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__________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_____万元,
6.其他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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