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楼借款合同

时间:2023-03-08 18:30:59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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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楼借款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赎楼借款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赎楼借款合同

赎楼借款合同1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为保障各方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币种) 整(小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借款用于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具体以借款借据/银行凭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起算日。

  第四条 担保条款

  1、担保人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自愿提供担保物作抵押/质押担保。抵押/质押物为 。

  2、担保人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自愿提供担保物作抵押/质押担保。抵押/质押物为 。

  第五条 借款的使用与偿还

  为确保本贷款项下的资金安全,借款方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随时检查、监督该借款的使用情况,并按贷款人的有关指示和约定,使用和偿还上述贷款。

  一、为便于借款人使用资金,贷款人指定下列帐户转款为借款人赎取房产: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二、贷款偿还时,借款人必须按照贷款人的指示将上述贷款本金转入下列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 还款来源

  借款人 为本合同项下的第一还款来源,但不排除借款人用其它的`还款来源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

  一、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借款要求提供真实的商务合同、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

  二、借款人应当保证有关商业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贷款人如发现不实或违法情况,有权中止本合同的执行。

  三、贷款人有权依法或根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提前收回本借款,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账户上扣划款项用于偿还借款。

  四、贷款人依法或根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提前收回借款而借款人无清偿能力时,担保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有权从担保人账户上扣划款项用于偿还本借款。

  五、为保障贷款人能如期收回贷款,经双方一致同意,借款人将其名下位于 )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如贷款到期,借款人无法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双方约定贷款人有权按以下任一方式处理该房产以收回本合同项下借款及其它相关费用,借款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1、贷款人有权赎取该房产并按照市场评估净值的

  2、转卖上述房产。赎取并转卖该房产后,贷款人收回本合同项下赎楼款、其它相关费用及因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后,余款返还借款人。

  3、其它: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人无法履行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下列情况解除合同:

  (一)、如借款尚未发放,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借款;

  (二)、如借款尚未到期,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本借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如借款人违约逾期未还款且未就延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的,违约方应支付贷款本金总额 5% 的违约金。

  (二)如借款人违约逾期未还款且未就延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的,贷款人有权依法采取一切可实现债权的措施,并由借款人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如借款人违约逾期未还款且未就延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的,因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赔偿。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立约各方已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署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合同文本 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立约各方各执壹份,担保人 份。副本根据需要增订,具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名盖手印): 借款人(签名盖手印): 签署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深茂商业中心15楼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担保人已阅读上述合同文本,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赎楼借款合同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乙方拥有房产一套,该房产位于房产证号,房产四至:(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该房产已向 (原借款行)办理按揭(抵押)借款,该房产抵押权人为 他项权利证明号为:深房 他字第 号。乙方为偿还原借款行剩余借款,现自愿将上述房产抵押给甲方并向其借款。现甲乙双方达成赎楼借款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赎楼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二条 赎楼借款期限自借款期不足该借款期限的,按该借款期限计算。

  第三条 上述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第四条 借款日利率为

  第五条 上述借款由甲方打入乙方在开立的还贷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号:)或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账号为: )

  第六条 乙方在请求甲方借款前,须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乙方在申请抵押贷款时办理的房产抵押登记证明原件(即抵押贷款合同);

  2,供款存折及密码;

  3,乙方的.工作单位及家庭详细住址;

  4,房产证复印件;

  5,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办理上述物业赎楼,领证等相关事宜的公证书。

  第七条 若乙方未能及时准确将上述资料全部交予甲方,甲方有权拒绝履行该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缔约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与本合同相关之纠纷,双方同意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乙方应保证该抵押房产的所有权及处分权毫无瑕疵,无法院查封或其他抵押权债务纠纷,由此引起的产权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赎楼借款合同3

  甲方(借款人、卖房人): 乙 方( 购 房 人 ): 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电 话: 电 话: 住 址: 住 址:

  丙 方(贷款方):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转让房产给乙方,向丙方借款赎楼,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 第一条 房产交易

  1.1 甲、乙方以及经纪方订立编号为No.:合同书》,自愿出售位于深圳市 (以下简称"该房产"),房产证号码为 的房产,成交价人民币(小写) 元。

  1.2 甲方已将该房产抵押至支行(以下简称"原贷款银行")或抵押至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以下简称"原贷款金额"),目前尚有贷款本息余额约人民币(小写) 元(以下简称"贷款金额")未还清。

  1.3 甲、乙方确认,双方达成的交易条件完全由甲、乙方协商确定,与丙方无关,丙方对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

  ● 第二条 借款事项

  2.1 为保证该房产产权转移成功,甲方需提前偿还原贷款银行或的贷款余额并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现甲方因自有资金不足,向丙方申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用于偿还上述房产所欠原贷款银行或 的贷款本息,以便先行注销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该笔借款期限为 天,借款利率 %,利息为人民币(小写) 元。到期未还清,每超出一天,每天按本金的 %向丙方缴纳滞纳金。

  2.2 甲方同意丙方授权将上述借款划至户名账号 开户行 ,由原贷款银行或 在此账户上扣除甲方贷款本息与其它相关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自行领取该笔借款。

  2.3 应甲方要求,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流动资金借款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该笔借款期限为 天,借款利率 %,利息为人民币(小写) 元。到期未还清,每超出一天,每天按本金的 %向丙方缴纳滞纳金。

  2.4 甲方除向丙方支付上述利息外,还需向丙方缴纳借款服务费人民币(小写)元、手续费 小写) 元,合计缴纳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

  2.5 甲方在丙方提供借款前需付清所有利息、借款服务费及手续费。如甲方要求终止该业务,丙方有权从所收费用中扣留手续费人民币叁佰元整。

  ● 第三条 资金监管与还款

  3.1 乙方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购房款:

  A 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甲方已与购房人在《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待办出购房人名下该房产《房地产证》后,由监管单位将金额人民币(小写) 元划入丙方认可的账户。

  B 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1)乙方已向(简称"按揭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的按揭贷款,按揭银行已出具《按揭贷款承诺函》,承诺在办妥乙方名下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将金额人民币(小写) 元划入丙方认可的账户,丙方在收到银行划款后,扣除借款本息与其它相关费用,如有剩余,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2)购房人向甲方交纳的房产交易首期款已监管在 □按揭银行 □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并已签订《首期款监管协议》。

  3.2 如监管单位或乙方按揭银行将监管资金或按揭贷款全额划入甲方账户,则甲方自愿将托收该笔资金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留置在丙方处,且自愿告知密码,并在此承诺:该账户对应的存折和卡已全部留置于丙方处,甲乙在没有还清丙方借款前,不得修改账户密码、对账户进行挂失申请、通过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方式转移资金,否则,丙方保留追索权,可采取一些有效的法律措施进行追偿。

  3.3 丙方如有留置甲方存折、卡、身份证,应在收到甲方全部还款后,于当日内将留置的存折、卡、身份证退还甲方。

  ● 第四条 委托公证

  4.1 办理如下事项:①向原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和注销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②领取和保管该《房产证》及相关文件;③办理该房产转移登记至买方名下的过户手续;④其他相关事项。以上委托事项需经公证处公证,所需费用由甲、乙方协商支付。

● 第五条 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

  5.1 丙方在同意向甲方提供赎楼借款后,应当及时安排人员向原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和原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在办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的《房地产证》及相关文件由丙方保管。

  5.2 丙方人员代理甲方办理原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后,应当及时办理该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的转移登记手续,领取并保管该房产过户的《办文回执》。

  5.3 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应及时配合按揭银行办理借款公证、抵押登记手续。

  ● 第六条 其它约定

  本业务操作期间发生的查档、抵押解除及重新登记、公证、保险、评估、税费、物业管理费用等所有与赎楼、物业交易、银行贷款相关的费用均由甲、乙方协商支付,与丙方无关。

  ● 第七条 甲、乙方保证

  7.1 甲、乙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合同并承担民事责任。

  7.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 甲、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如因提供资料虚假或非法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提供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甲方保证,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房产证,且房产证原件现存于 。如丙方赎楼后发现无法正常取得甲方《房地产证》原件,导致过户不成功,无论何种原因,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丙方所造成的损失。

  7.4 甲方对该房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该房产有共有人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若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该房产的现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7.5 在该房产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须保证该房产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被禁止或限制转让和抵押等情况;

  7.6 乙方保证积极配合丙方办理产权转移、取证、抵押、放款、转账等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7 甲、乙方保证依约履行《 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转让及经纪合同书》、《贷(借)款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7.8 在委托事项办理期间,甲方如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丙方根据本合同办理的受托事项仍然有效。

  ● 第八条 合同解除

  8.1 双方同意:本合同排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关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之约定的适用。除本合同第8.2条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本合同得以解除外,本合同双方均不得解除合同。

  8.2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1 甲方提供的资产、文件及信息不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8.2.2 甲方提供的房产存在瑕疵,或被查封、扣押、监管以及被禁止或限制转让和抵押等情况。

  8.3 丙方根据本合同第8.2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必须全面履行贷(借)款合同,如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贷(借)款合同造成丙方未能按期收回贷款,丙方除有权向甲方追偿借款本息外,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9.1.1 丙方行使追偿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9.1.2 相当于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9.2 如甲方违反协议的任一条款或者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单方解除其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则甲方须即时向丙方还清借款,并支付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和丙方因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9.3 甲方因任何原因违反《房屋转让及经纪合同书》、《 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本协议中的任何一项协议时,造成丙方无法收回贷款,丙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查封、拍卖或变卖该房产,并以所得款优先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9.4 甲方确认:本协议第9.2条及9.3条能同时适用。

  9.5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丙方作出委托时未委托第三人或已撤销全部的原有委托,在向丙方作出委托后不得另行办理委托事务,也不得自行委托第三人办理相同事务。否则,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并支付违约金。

  9.6 甲、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造成丙方损失的,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7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7.5条所约定的保证事项,丙方有权立即向 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本条所约定的甲方违约责任。

  ● 第十条 争议与解决

  10.1 因本合同及其履行发生任何争议,三方需协商解决。

  10.2 因本合同及其履行发生任何争议经三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向 市人民法院诉讼,追究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方责任。

  ●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经甲、乙方签字,并由丙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名): 乙 方(签名):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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