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协议书

时间:2022-06-03 20:28:52 借款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选借款协议协议书范文锦集9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借款协议协议书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借款协议协议书范文锦集9篇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1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并由丙方担保,三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借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大写款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即交付,乙方收款后当场出具借据,系协议的组成内容。

  二、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算。

  三、借款期限:共 天,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乙方应一次性将本息归还甲方。

  四、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不还或没有在借期届满之日还清本息,则乙方就尚未结清之本息款项一并承担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利息之外,同时承担甲方为主张或实现本协议债权所应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取证费用以及交通住宿费用等。)

  五、如乙方逾期未偿还甲方本息的,由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范围为乙方为偿还的本息、违约金(包括本协议第四条所涉及的费用)。保证期限为本借款合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如乙方提供实物抵押,抵押物必须经过出借方选定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并向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的评估、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借款逾期不还的,甲方对乙方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并实际交付借款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2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购买汽车。所购汽车基本情况如下:

  汽车品牌: 汽车型号:

  发动机号: 车牌照号:

  汽车颜色: 购车合同号:

  购车价格: 购车用途: 运输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二年 (□年/□月/□日),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1)浮动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 %.

  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笔借款采取以下第②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②贷放日生效,中长期贷款实行一年一定。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借款发放对应日,按照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一年内有多次利率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 %.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2.逾期贷款的罚息依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依违约使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4.本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的,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人有权根据罚息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四条 提款条件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已按不低于贷款人规定的比例向汽车经销商支付首期购车款,并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担保的,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有关登记、公证、保险等法律手续且有关手续持续有效。贷款采用抵押担保的,已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保险单和其他相关材料交贷款人保管。贷款采用质押担保的,已将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贷款人保管。

  4.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足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五条 划款方式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户名 ,账号 .

  2.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划入本条第一款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公司,账号 ,开户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直接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3.本合同的划款授权是不可撤消的,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第六条 还款

  1.借款人同意以下列第 4 种方法还款:

  (1)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3)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还款数额相同,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为每月的 20 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

  (4)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归还的贷款本金数额相同,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还款日为每月的 20 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2.借款人委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 ,账号: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如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3. 贷款人扣划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抵充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

  2.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

  3.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的,贷款人除收取当期应收本息外,对其余结欠本金不再计息。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一万元的整数倍。

  5.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借款人、贷款人与担保人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约定剩余本金的还款期数和月还款额。提前归还部分本金后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本合同约定利率。

  6.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

  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维护和保养好本合同项下的车辆,每年按时年审和办理保险,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7.当发生事故时,借款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使损失减到最小。

  8.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赔款应用于修复汽车至正常状态,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或被盗抢时,保险赔款应优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如保险赔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应继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直至贷款本息完全清偿。

  第九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

  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约定处分抵押物。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同时在适用的下列担保方式前的方框内打钩确认)

  1.履约保证保险

  (1)借款人向贷款人认可的 保险公司购买履约保证保险,保单编号为: .保险单必须注明贷款人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应长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

  (2)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2.抵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详见抵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共同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抵押权人保管。

  (5)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6)抵押物由抵押人负责保管,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及抵押物的状况,抵押人应予以配合。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的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非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抵押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抵押人承担本合同项下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公证、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提存、诉讼费用等,贷款人有权从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中直接扣收。

  (1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抵押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

  (12)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而抵押物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13)其它约定事项:

  3.质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 (详见质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质权的效力除及于质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质物及其从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交付质权人。

  (5)出质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出质人应当将质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6)质物由贷款人占有和保管,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在被担保债权收回之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质物。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分质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处置质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停止其行为、恢复质物价值、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质物价值减少,或者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出质人的行为致使质物价值或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或其它补救措施。质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债权,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因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贷款人有权从其处分质物所获得的价款中直接扣收。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或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合同债务。处分质物所得价款超过担保范围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11)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行使质权后,如果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出质人为第三人的,出质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12)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担保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担保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对担保物不利的处分。

  (6)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4. 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担保人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担保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5、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6、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7、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8.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十二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履约保证保险、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同时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

  (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项下担保为抵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抵押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质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出质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保证担保时,担保人即为保证人。

  4.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用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 抵押 时间从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2) 贷款未还清,该车要接续购买保险全保险种,由贷款方代办保险手续,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或借款人支付,如违约保费则从其保证金支付。约定投保公司为梧州中保营业部、梧州太保苍梧支公司。保险第一受益人为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洲信用社。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六条 附则

  1.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借款人 壹 份、贷款人 壹 份,车管所 壹 份。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3

  甲 方(委托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乙 方(委托方、买 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丙方(受托方):深 圳 市 诺 信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电话:82949786 传真:82949901

  地址: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新 闻 路 深 茂 商 业 中 心 15 楼

  甲乙双方因买卖房产,为确保本次房产交易顺利进行,特委托丙方提供现金赎楼、过户、抵押等服务,经三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各方均对合同条款的文意及法律意义完全理解一致。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甲方出售位于 的房产(房产证号:)(以下简称该房产)给乙方,出售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该房产交易条件完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丙方对该房产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用以下方式支付购买该房产的价款:

  a.()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

  b.()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乙方首期支付人民币(大写)元,监管在甲乙方认可的银行 支行元),向 (以下简称按揭贷款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人民币(大写) 元,并以过户到乙方名下的该房产为按揭贷款银行设定抵押。 c.()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乙方首期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其中:甲方收取定金监管在甲乙方认可的公司 元,由甲方自行向监管公司提请结付。)向 (以下简称按揭贷款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人民币(大写) 元,并以过户到乙方名下的该房产为按揭贷款银行设定抵押。

  第三条 甲方已将该房产作为其向 银行(以下简称原贷款银行)贷款人民币(大写)元(以下简称原抵押贷款)的抵押物进行了抵押登记(以下简称原抵押登记)。目前尚有部分贷款本息余额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以下简称原贷款余额)未还清。

  第四条 甲方向丙方申请用现金人民币(大写) 元(以下简称赎楼款)代甲方提前还款赎楼。

  第五条 丙方有权决定在具备如下之全部或部分条件时为其提供现金赎楼服务:

  1.甲、乙双方已向丙方提出书面的申请,并向丙方提交各种资料(详见第六条);

  2.贷款银行已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出具了同意按揭贷款的承诺书;

  3.原贷款银行已经同意甲方提前偿还原抵押贷款;

  4.乙方已支付或监管达到丙方认可比例的购房首期款;

  5.该房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被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的任何情形;

  6.甲方、乙方已经按丙方的要求提供了反担保;

  7.甲乙方承诺在业务办理期间内无作为被告的财产诉讼,并向丙方出具承诺书;

  第六条 甲乙方同意按丙方的要求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

  2.该房产原《按揭合同》、原《买卖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

  3.该房产原抵押贷款的还款存折记录及银行出具的还款清单、水电物业管理费清单;

  4.甲乙双方签订的该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定金收据、购房首期款监管协议;

  5.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还款的批文、贷款银行同意贷款的批文/贷款合同;

  6.丙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七条 甲乙方应当向丙方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用于代为办理相关事项;

  第八条 甲乙方保证:

  1.甲乙各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合同是甲乙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甲乙各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如因虚假而造成丙方损失的,应当向丙方赔偿损失。

  3.甲方对该房地产的任何处分行为均享有合法的处分权。若该房地产为共有,其处分行为已得到共有权人同意并授权。若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该房产的现承租人已书面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在委托事项办理期间甲方如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丙方依据本合同办理受托事项仍然有效。

  第九条 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赎楼服务费在赎楼至业务办理完成时天内按丙方提供现金赎楼金额的 %计算收取,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受理费人民币(大写) 元,由甲方在赎楼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如超过 天每天按 (金额)加收费用。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同意丙方为贷款提供现金赎楼服务的收费按每1个月为一个收费时间单位,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中约定的费用每隔1个月收取一次现金赎楼服务服务费。

  第十一条 在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代为处理事务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甲乙各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交易契税、抵押登记费、查档费、评估报告费用等),甲乙各方在收到丙方或相关部门、机构的缴付通知后自行及时缴付。

  第十二条 甲乙各方同意,本合同签署后,丙方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之一:

  ①审查了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

  ②调查了该房地产的产权状况;

  无论该笔贷款最终是否成立或房产买卖是否成立或本合同是否被解除,丙方有权收取全部现金赎楼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均无权要求返还或减免。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均同意将首期款存入丙方(户名账号 开户行 )或丙方认可的账户。甲乙各方有违约造成丙方损失的,丙方有权主张以该笔首期款优先受偿。 第十四条 丙方在赎楼后,如因乙方的购房款未被有效监管等非因丙方原因致使本房产交易不能顺利进行,甲方不能收回赎楼款时,甲方、乙方同意丙方重新以该房办理抵押贷款以偿还丙方的现金赎楼款,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为确保本合同约定事项的顺利进行,甲乙各方同意委托丙方代为办理该房地产提前还款、查档、注销原抵押登记、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申领房地产证、重新抵押等相关手续。在上述过程中,该房地产权利证书由丙方持有、保管。甲乙各方授权委托丙方后,未经丙方同意,不得取消丙方的委托授权或自行办理委托事务或另行委托第三人办理。否则,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甲方提前偿还赎楼款或独立处理该房地产并以所得价款提前偿还赎楼款。

  第十六条 各方明确,本合同排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关于“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之规定的适用,除依本合同约定或三方协商一致得以解除外,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有证据证明甲方或乙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或甲方不符合所要求的条件,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丙方未进行赎楼的,不再提供赎楼服务,丙方已经完成赎楼的,甲方必须向丙方偿还赎楼款项并承担相应利息,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丙方已经收取现金赎楼服务费和受理费的,甲乙各方不得向丙方主张返还;因合同解除造成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应当赔偿。

  第十九条 甲方违约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赎楼金额50%的违约金。如果该房产不能完成过户或不能设定抵押,甲方应当提前偿还丙方的赎楼款;造成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二十条 乙方违约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赎楼金额50%的违约金;如果该房产不能完成过户或不能设定抵押,甲方不能提前偿还丙方的赎楼款,乙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造成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二十一条 甲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赎楼金额50 %的违约金;造成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二十二条 在丙方持有、保管甲乙各方的房地产证等房产权属证明文件期间,甲乙各方不得谎报遗失或办理挂失手续,若发生上述行为,则视为违约行为,丙方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赎楼金额50%的违约金。造成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二十三条 担保条款:担保人 (身份证号: )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承担的所有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由丙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保证责任解除时终止。

  第二十六条 附加条款 甲方(卖 方) 乙方(买方) 丙 方(受 托 方)担 保 人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4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授权委托书,公司委托的应当由公司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外国企业还需提供经中国司法部认可的中国公证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证明或经中国驻当地领使馆公证证明。对于授权不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提醒:借款人和保证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详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本合同签订地为: .

  本借款合同系依 公司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的规定签订,该办法为本合同附件。

  乙方系 公司员工,现乙方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向甲方申请购房借款。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有关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有关规定,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用途:乙方所借款项只应用于购买自住房,不得把购房借款转作其他用途。

  第四条 借款担保:丙方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三方方同意担保方式为:

  1、

  2、

  丙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本借款担保人负连带清偿债务之责 (包括借款本金及违约金),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

  第五条 借款用途监管:甲方有权对乙方借款用途监督与核实,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该项工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服务期不满八年主动离职者,或不满八年因严重违反所在公司规章制度或依据劳动合同法而被开除的,甲方有权限期收回全部借款,并按全部借款 %的比例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离职之日起 日内返还全部借款和违约金。

  2.如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连续任职满八年但是不满十一年主动离职或服务期已满八年但不满十一年因严重违反所在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法律而被开除的,甲方有权限期收回借款本金的50%计5万元(以本金十万元计算),并按10万元的 %的比例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离职之日起 日内返还。

  3.乙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返回本金,并要求乙方承担本金 %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替甲方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要求乙方履行,乙方不得拒绝。

  1.要求乙方偿还该借款和违约金。

  2.要求借款合同担保人偿还该借款和违约金。?

  3.要求实现抵押权。

  第七条 补充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其他部分的效力。本合同经甲乙方及担保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条 甲方有权指定某一在中国大陆居住的、有确切姓名、住所的自然人,作为解决甲方与乙方间基于本合同可能产生的任何法律诉讼的代理人。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乙方所在工作单位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起生效。

  甲方(授权执行单位盖章)

  代表人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5

  本借款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双方签订: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目录

  第1条 定义

  第2条 借款额度及用途

  第3条 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第4条 先决条件

  第5条 提款

  第6条 保管帐户及净现金收入的使用

  第7条 利息存款帐户

  第8条 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

  第9条 承担费

  第10条 还款,提前还款及迟延还款

  第11条 保险

  第12条 税款

  第13条 费用

  第14条 声明及保证

  第15条 约定事项

  第16条 违约事件

  第17条 修改

  第18条 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

  附件

  1.提款通知书

  2.工程超支保证书

  3.缴资保证书

  4.转让书

  5.法律意见书

  6.还款担保书

  7.还款计划(略)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额为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美元的外汇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议定如下:

  第1条 定义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词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3.2款中规定的借款人可以提取本“借款额度”的期限;

  “银行工作日”指1)北京_________,2)巴黎的法国银行,3)纽约_________,和4)伦敦_________都营业的一天;

  “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承包合同(no.)

  “建设费用”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海运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建设期”指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为止的一段时间;

  “承包商”指法国n公司其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和中国ncc总公司;

  “美元(us¥)”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违约事件”指本借款合同16.1款中规定的任何一个事件或事实;

  “借款额度”指本借款合同2.1款中规定的可以由借款人提取的和/或已经提取的借款金额,包括“借款额度(1)部分”和“借款额度(2)部分”和“借款额度(3)部分”;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6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元整,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为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借款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民间借款合同第五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日内将借款交付甲方。

  第六条 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未按时将款交付甲方或者甲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财务处)

  介绍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

  见证人(丁方):___________(本科生的辅导员、研究生的导师) 为了解决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费数额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的资金来源问题,学校集中代理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然后部分贴息转贷给学生。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理申请商业助学贷款,经丙方审核介绍、丁方证明,乙方同意为甲方代理并发放商业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参照《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借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 ,借款金额仅限于甲方向乙方缴纳学费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代收费。借款期限共______月,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计算贷款利息期限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为准,《____________大学代办商业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代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借款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本合同签订时银行商业贷款年利率为______%,在合同约定贷款期限内的利息,由乙方贴息______%,甲方支付______%,实际结算年利率为______%。

  3.借款偿还

  甲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得超过毕业(含退学、转学)离校时间。甲方必须将贷款本息还清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4.违约责任

  甲方如果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归还贷款本息,贷款利息将按实际贷款时间的利率档次作相应调整,并全额由甲方承担。

  乙方若未能按本合同及时办妥贷款,应通知有关部门准予甲方办理注册等手续。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丙方和丁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催还,并配合乙方采取相应措施。

  5.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负责人签字、公章)_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8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为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为

  丙方(担保方): ,身份证号为

  乙方因经营(家庭)需要向甲方借款,丙方为乙方归还借款提供担保,现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方出借人民币 元给乙方。

  2、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利息按月息 计算,乙方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利息支付给甲方。

  4、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到期的本金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归还余下未付的本金及未付的利息。自乙方逾期的次日起,乙方除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继续支付利息外,还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余下的本金及到期利息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计算,直到付清为止。

  5、丙方对乙方向甲方归还借款、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保证期限内,如甲方与乙方就借款的期限、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事项等达成新的协议的,无须经过丙方同意,丙方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因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清远仲裁委员会在东莞仲裁。因乙方违约导致的诉讼、仲裁,甲方的律师费、仲裁费用、调查取证、担保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各方的送达地址为:公司的送达地址为公司注册地,个人的送达地址为身份证登记的地址。

  7、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9

  借款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

  或负责人:(签字)____

  担保单位:(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借款合同新版样本格式(二)

  签订协议书各方:

  甲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担保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甲方向————申请借款,由乙方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与甲方间已于————年——月——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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