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借款协议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书,协议书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想写协议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借款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借款协议书1
借 款 协 议
债权人(甲方):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债务人(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担保人(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债务人因资金周转需要,需向甲方借款,为明确双
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协议如下,供各方恪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借款项人民币(大写)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通过 □现金 □转帐 交付与乙方,乙方出具借据与甲方,借款期限 月。起息日期: 年 月 日。
(二)本协议项下借款月息为 %,按月付息,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
(三)乙方连续二期未及时足额支付借款利息或累计三期未交付借款利息,甲方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清偿本息。
(四)乙方明确所用借款为 用途,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等任何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五)甲方享有随时对乙方财务的核查权,乙方应按季度向甲方提供公司/个人全部资产权证、银行账户、债权债务清单、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等财务帐薄及相关资产文件及变动情况。
(六)乙方提供 (资产)作为抵押,甲方享有抵押权。
(七)除上述抵押外,乙方另提供 (自然人)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到期或提前到期后二年,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息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八) 三方明确以协议所示住所地为各类法律文件送达地,各方各类文件经挂号/ems邮寄三日内视为送达完成。如地址有变更的.均应书面通知各方,否则视为无变更。
(九)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借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一式二份,各方各持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借款协议书2
合同编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中国银行分(支)行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 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用途之款项。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日为每月 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 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首期归还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 帐户,户名 ,帐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帐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贷款人即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帐户内的资金与贷款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贷款人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贷款人有权按追偿信用卡透支款办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条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同时,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据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因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八)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抵押条款
第十三条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见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
第十四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偿还贷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六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十八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设定抵押物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保证人合作。
第二十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须向 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二条本抵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保证条款
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四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债务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而且仅需通知,贷款人即可将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的资金与担保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罚金、违约金等之和。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项所列人民法院起诉。
1、 被告所在地;
2、 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借款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第三十四条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不依本合同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贷款人享有追索权。贷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可以采用下述第
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一)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二)经司法机关裁决后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登记、公证机构各存档一份。
第三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签章):抵押人(签章):
保证人(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借款协议书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借款协议。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元整,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为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借款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民间借款合同
第五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日内将借款交付甲方。
第六条 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未按时将款交付甲方或者甲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借款协议书4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友好地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 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 _____年,从_____ 年 _____月_____ 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 _____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马上返还全部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 乙方:
签订∶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协议书模板二
合同编号: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借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年零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 贷 款 金 额│
├┼┼┤
│第一期 │ 年月底前 │元 │
├┼┼┤
│第二期 │ 年月底前 │元 │
├┼┼┤
│第三期 │ 年月底前 │元 │
└┴┴┘
2.还款分期如下:
┌┬┬┬┐
│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 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 │
├┼┼┼┤
│第一期│年月底前│ 元 │ │
├┼┼┼┤
│第二期│年月底前│ 元 │ │
├┼┼┼┤
│第三期│年月底前│ 元 │ │
└┴┴┴┘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格式范本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借款合同格式范本
第九条 其它(争议解决方式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借款方:________(公章) 借款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 址: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 址: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
对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按每一期的期限届满日分别起算还是从最后一期届满后起算,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同一笔完整的借款,虽然规定了不同的偿还日期,但诉讼时效期间仍应从最后的偿还日期开始计算,否则将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割裂开来,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从理论上讲,分期履行的债权,分为定期给付债权与分期给付债权,前者为数个各自独立的债权,在一定期间内反复继续的发生而为给付,如租赁合同中按期收取租金的债权;后者为一个独立的债权,分数期而为给付,如按期还款的借款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对于定期给付债权,由于其是因租赁、承包等连续性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权是一再发生的,经过每一确定期间即产生一新的债权,数个债权之间是独立的,所以对该债权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自各该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分别计算。合同未到期而终止的,仅发生对已经过的期间的费用的请求权,违约人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必支付未经过期间的费用:而对于分期给付的债权,在约定分期付款的借款、买卖等继续性合同中,尽管合同约定的是分期履行,但债权是确定不变的,其义务内容是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相对人的权利内容,权利人基于该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同样也是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其主张合同权利也是对整体权利的主张,每一确定时间的经过即发生债权数额的减少,所以,对该债权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债务履行期限全部届满后次日起起算。
合同未到期而终止的,债务人应清偿所有未支付的债务。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由于分期给付债权的标的虽然是一个,但标的物是可分的,所以分期给付债权虽然基于同一合同所约定的债权是一个整体,但在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是将整体的债权分为若于个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权。债务人应当在各相对独立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亦即构成对债权人相对独立的这部分合同权利的侵犯。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按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4月6日,针对云南高院的批复法函〔20xx〕22号《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对于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因此,应当认定在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是将整体的债权分为若干个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权。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从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尽管该批复是针对云南高院《关于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请示》作出的,但对于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仍然适用。
另外,在对诉讼时效的起算存在分歧的情况下,还应当从保护债权人权利的角度考虑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尤其对金融债权的.保护更应如此。
二、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起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因此,对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也有的观点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权利能够行使说,认为无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权利能够行使时开始计算,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债权成立的时间同时也就是债权可以行使且应当行使的开始时间。持权利能够行使说观点者还认为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更能体现时效制度的价值,防止债权人长期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因为按照我们现行的起算方法,只要债权人一直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就一直不起算,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起诉的,都将得到保护;但如果债权人主张曾给债务人以催告,债务人收到催告的,时效期间从催告的履行准备期届满时起起算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说,行使催告权的债权人,只能在两年的时效期间内受保护。而对权利放任自流、不管不顾的人,却要在20年的时效期间内受保护。这一结果与时效制度关于权利上的睡眠者,不值得保护的立法理由相悖。
虽然诉讼时效的设立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诉讼时效的起算还是应当从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或在宽限期满未履行时起算,因为只有此时债权人才有理由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也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三、无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
关于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问题,一般认为,合同无效是法律对合同效力所作的强制性、否定性的评价,无论当事人是否实际履行合同,只要具备无效情形,合同便是自始、当然、确定的无效,该无效并不因时间的经过而变为有效。因此,申请确认合同无效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当事人均可以于任何时间申请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其法律后果是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接受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占有财产因合同无效而失去了继续占有财产的权利基础,所以基于合同无效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属于不当得利之债范畴的债权请求权,对于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存在争议,但赔偿损失请求权无疑应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关于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问题,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尚没有相应的规定,理论界争议很大,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掌握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大致有三种观点:
(一)诉讼时效应从受领给付之时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当事人接受给付之时,合同就是无效的(尽管这尚未得到法院的确认),也就是说,当事人接受给付无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请求权于此时便已成立,诉讼时效自应从此时计算。
(二)诉讼时效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
此种观点认为,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但这仅仅是就合同的实质效果而言的。合同只有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其在法律效果上才被视为从订立时即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其次,有些场合,当事人一方乃至双方确实不知道合同存在着无效的原因,自然也就不知道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产生,给付的当事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债权受到侵害。于此场合,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事由不出现,自然谈不上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再次,有的情况下,为给付的当事人即使马上知道合同存有无效原因,但他仍然愿意履行,表示将来也不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自然也就无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正是基于以上原因,许多学者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该观点的不足之处在于,如果合同在履行期间届满后很长时间才被确认无效,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受到更多损害,其要求赔偿的损失(消极利益)将可能大于合同有效时取得的利益(积极利益)。
(三)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
当事人在其自认为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和履行合同,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对其合同约定权利的实现期限均有其明确、合理的预期。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到期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知道其权利(不论该权利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债权还是基于无效合同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到侵害,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应当开始计算。如果以合同签订之日或接受给付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则会导致合同履行期届满,而诉讼时效已超过的局面,显然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对合同的合理预期。另一方面,以合同履行期届满作为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以与合同有效情形下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相衔接,并且符合当事人合同无效时所得利益不得大于合同有效时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二终字第38号民事判决采纳了该种观点。笔者倾向于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的指导原则进行处理。
同时,在处理无效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二终字第38号民事判决适用的前提是,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这种情况下,基于合同无效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合同有效时的合同权利在实体上有利益重合之处,也就是说,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之时,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债权人都已享有债权请求权,且该请求权已经具备了行使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其理由在于保护当事人对合同的合理预期,合同虽然无效,但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积极行使权利,使诉讼时效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由于该案不涉及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又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财产等其他情形,所以,本案的判决理由仅对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情况下,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前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并未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那么诉讼时效是否还应当从合同履行期间届满时起算呢?笔者认为,合同已经被确认无效时,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起算。因为合同的效力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界定,所以在合同尚未被确认无效之前,当事人往往不能预期到合同无效的后果,从而对合同的履行有合理的预期。但是,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债权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就具备了行使条件,债权人再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未届满为由提出诉讼时效期间未超过的,不予支持。
借款协议书5
借款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出借人(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将下列事实与借款细则订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1、叙述借款事实及经过
2、甲方还款数额、余下未还款数额,利息计算方式及还款期限
3、甲方将房屋产权人为: ,房屋权属证书号: 的坐落于 ,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抵押给乙方,作为向乙方借款的`反担保措施。若甲方归还乙方本金,该房屋将由乙方自行处置。
4、甲方应及时还款,若到期仍迟迟未还,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
5、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甲、乙双方如对本协议有何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制作成书面形式的补充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双方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成立。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借款协议书6
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甲方因为周转需要向乙方借款,乙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并同意出借。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大写) 元整;上述款项用于 经营周转 。 第二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 (月息)。 第三条 借款和还款方式
1、借款期限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还款方式如下:借款期满一次性还本完毕。借款期间乙方可提前还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收回借款。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向乙方归还借款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合同争议由 北京朝阳区 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二 份,甲方、乙方各执 壹 份。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20xx年 月 日在 北京朝阳区 签订。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借款协议书7
代还款(借款)协议
甲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出借方):
丙方(担保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因近期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信用卡到期自己无力偿还特此请乙方帮助代还自己所欠信用卡的资金,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此协议。
如甲方不按期限还款给乙方,甲方应承担超期利息以及手续费。如有丙方存在,在甲方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丙方全部承担。
乙方出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20xx年 月 日前帮甲方偿还。 手续费为: (元),手续费于20xx年 月 日前支付给乙方。
借款期限:天,还款日期:20xx年 月 日时支付本金。
还款方式:现金/转账支付。
协议签订当日支付其手续费。如甲方超期乙方有权中断此协议并追回借款,逾期部分按每日加收总金额的3% 作为违约金。
借款方填:要还款的卡号 额度卡主姓名 密码
要还款的`卡号 额度卡主姓名 密码
要还款的卡号 额度卡主姓名 密码
要还款的卡号 额度卡主姓名 密码
信用卡或银行贷款是否逾过期:如逾期,逾期 次
信用卡是否分期: ;分期金额大概为: 元
信用卡刷卡是否有限额: 每笔限额: 元 每天限额: 元 是否提过临时额度:; 提高的额度是多少: 。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逾期不还本金,乙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总金额的每3%作为违约金。
(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协议进行违法活动的,出借方应追回借款本金,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帮助甲方还款,应该承担银行收取甲方的利息和滞纳金。
(2)利用借款协议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月 日
借款协议书8
本借款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双方签订:借款人: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
目录
第1条
定义第2条
借款额度及用途第3条
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第4条
先决条件第5条
提款第6条
保管帐户及净现金收入的使用第7条
利息存款帐户第8条
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第9条
承担费第10条
还款,提前还款及迟延还款第11条
保险第12条
税款第13条
费用第14条
声明及保证第15条
约定事项第16条
违约事件第17条
修改第18条
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
附件:
1、提款通知书
2、工程超支保证书
3、缴资保证书
4、转让书
5、法律意见书
6、还款担保书
7、还款计划(略)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额为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美元的外汇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议定如下:
第1条定义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词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3.2款中规定的借款人可以提取本“借款额度”的期限;“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承包合同(no.)“建设费用”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海运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建设期”指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为止的一段时间;“承包商”指法国n公司其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和中国ncc总公司;“美元(us¥)”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违约事件”指本借款合同16.1款中规定的任何一个事件或事实;“最终机械峻工日”指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26个月的最后一天;“法国法郎”指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利息存款帐户”指专门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期内银行利息和费用的美元帐户;“付息日”指每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利息期”指自首次提款日至本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和一切费用全部偿清日止,每六个月为一期;“抵押”指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安排;“净现金收入”指借款人用于偿还本借款的现金收入,其计算方法见本借款合同6.2款的规定;“提款通知书”指借款人按照附件1格式,向贷款人出具的通知书;“人”指自然人、法人、合伙人及其类似的组织;“初步交付日”指自“最终机械竣工日”起四个月的最后一天;“本项目”指由借款人所有的、在中国q地建设的f工厂;“保管帐户”指借款人为偿还本借款而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外汇和人民币帐户;“测量师”指借款人指派的、其资格证明为贷款人满意的、负责向贷款人报告工程进度、质量、预算和决算的项目工程师。
“借款额度(1)部分”指根据协议提供的贷款部分,为_________法郎;“借款额度(2)部分”指出口信贷部分,为_________法郎;“借款额度(3)部分”指_________提供的外汇贷款部分,为_________美元。
第2条借款额度及用途
2.1根据本借款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总金额不超过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美元的外汇借款金额。
2.2本借款只限用于“建设费用”。
第3条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3.1本借款的借款期限如下:
(2)“借款额度(2)部分”,自“出口信贷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13年,其中包括宽限期3年。
(3)“借款额度(3)部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10年,其中包括宽限期33个月。
3.2从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中最早日期止,为本借款的“有效提款期”:
(1)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0个月的最后一天;或____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_____________
(3)借款额度已完全提取之日;或_____________
(4)因借款人的原因而使贷款人继续贷款的责任终止之日。
第4条先决条件
4.1借款人在使用本借款之前,必须首先向贷款人提供下列文件:
(1)“合营协议”副本;
(2)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_________“合营协议”和章程的文件影印本;
(3)q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_________营业执照副本;
(4)_________章程副本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5)经注册会计师证明的中国有限公司股东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在没有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时,由股东对此作出声明;
(6)“本项目”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证明文件;
(7)“承包合同”副本以及中国和_________国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的批件的副本;
(8)使用外汇购买借款人化肥产品的长期销售合同副本;
(9)由“承包商”提供的、经贷款人确认的“本项目”完工履约担保书副本;
(10)工程超支保证书;
(11)d和h出具的担保借款人按时偿还本借款的担保书;
(12)借款人将其一切财产抵押给d和h的抵押书副本;
(13)项目外围配套工程合同副本或q市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外围配套工程将按期完成的证明书;
(14)项目技术所有人将全部有关技术转让给“承包商”使用的保证书;
(15)由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借款人股东已缴入注册资本_________美元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借款人按照附件4签署的缴资担保书;
(16)借款人董事会的借款决议和授权的借款合同签字人及其签字样本;
(17)经注册会计师证明的借款人已经汇入的注册资本使用情况报告;
(18)借款人提供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本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
4.2借款人提供的上述各项文件须为贷款人满意,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
4.3借款人应将上述第(7)和(9)项文件中借款主享有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第5条提款
5.1每次提款前,贷款人在有关提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上午10时(北京时间)以前必须收到下述文件:
(1)由借款人签发的“提款通知书”,其格式见附件1;
(2)由“测量师”签发的“本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报告及实际建设费用估算报告(首次提款除外);
(3)由“测量师”审核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的按工程进度计算的“本项目”“建设费用”的有关部分已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的证明。
5.2提款通知书”一经发出便不可撤销,借款人必须提款。如果借款人发出“提款通知书”后未提款或因借款人的原因而未能提款,借款人有义务向贷款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3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结束时任何未提取的“借款额度”即告作废,借款人不能再提取。
5.4在本借款合同签订之后的30日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一份“有效提款期”内的提款计划书,此后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每一个12月1日以前,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一年度的提款计划书。
第6条保管帐户及净现金收入的使用
6.1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分别开立美元和人民币的有息“保管帐户”以及美元和人民币的存款帐户。美元“保管帐户”利率为三个月或六个月(由贷款人决定)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减0.875%(7/8%)。“净现金收入”=纯利+折旧+摊销-当期已偿还之本金金额折旧应按预计固定资产总值减去残值10%,然后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直线折旧法进行。摊销指按直线法将预计无形资产的总值和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在“本项目”开工后的头五年中分开摊销。
6.2借款人的全部收入必须分别存入其美元和人民币的存款帐户。“净现金收入”由借款人计算,贷款人确认,由贷款人将确认的“净现金收入”转入借款人的“保管帐户”。
6.3借款人的“净现金收入”须按下列方式使用:
(1)首先保留一笔相当于本期和下一期应予偿还的本金、利息和费用的金额;
(2)在保留了(1)项中规定的金额之后,借款人可以自行决定“净现金收入”其余部分的用途。
6.5如果一个完整年度经审核的“净现金收入”与根据该年度两个半年期未经审核的财务报表所决定的“净现金收入”总额有所不同,应作出适当差额调整及相应的转入。
第7条利息存款帐户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利息存款帐户,其中存款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期内的利息、承担费和手续费。借款人应为此目的于本合同生效后的每半年按提款计划(附件6)提前向该帐户存入下半年的利息、承担费和手续费。
第8条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
8.1借款人应按下列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2)“借款额度(2)部分”为年息7.4%;
(3)“借款额度(3)部分”为有关提款日前2个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伦敦时间)六个月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年息7/8%。
8.2利息以360天为一年,按实际用款天数和实际用款金额计算,自提款之日起包括“利息期”首日,不包括“利息期”末日,每六个月计息一次。如果“付息日”适为非“银行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计收利息。
第9条承担费
借款人应就“借款额度(2)部分”和“借款额度(3)部分”的未用余额向贷款人支付承担费。“借款额度(2)部分”和“借款额度(3)部分”的承担费(按360天计算)年率为0.3%。承担费从“有效提款期”首日起,按未用余额乘已过去的天数计算,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直至提完本“借款额度”或“有效提款期”的最后一天为止(以其中较早者为准)。首次支付承担费的日期为第一个“付息日”。
第10条还款,提前还款及迟延还款
10.1借款人应以半年分期付款方式还清“借款额度”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须在每一还款日前15天通知贷款人。还款日期(建设期内的付息除外)如下:
(2)“借款额度(2)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后的第36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分20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2)部分”。
(3)“借款额度(3)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后的第33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最后一期除外)等额付款方式,分15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3)部分”。
(1)贷款人应在预计提前还款日前35天收到借款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提前还款通知书,详述拟提前还款的金额及日期;
(2)每次提前还款的金额至少应为300万法郎和60万法郎的完整倍数,或50万美元和10万美元的完整倍数;
(3)任何提前偿还款的款项,应连同截止该提前还款日的全部应付借款利息及本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一并交付;
(4)提前还应按到期日倒序偿还,提前偿还部分不得再提取;
(5)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就提前还款额加付0.5%利息。
第11条保险
11.1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就“本项目”开工至“初步交付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借款人应就“初步交付日”直到本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借款偿清之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
11.2借款人应将11.1款中由“承包商”投保的保险单于该保险单签署之后三天内递交给贷款人。但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根据“承包合同”10.1条的规定,在现场工程施工实际开始之前,投保该保险。借款人应将自己投保的保险单于“初步交付日”后五日之内转让给贷款人。
第12条税款
在国内发生的贷款利息预提税等所有税款均由借款人承担。如果法律规定,借款人应该从它付给贷款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任何税款,则借款人应在扣除款项的同时,向贷款人支付一笔相等于被扣除税款的款项。
第13条费用
13.1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手续费为0.4%,按贷款余额每6个月收一次。首次支付手续费的日期为首次提款日起6个月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
13.2借款人须负担贷款人为“本项目”贷款而支付的律师费,其中为起草本借款合同而应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应在本借款合同签字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给贷款人。贷款人为“本项目”贷款而支付的旅差费,文件费,邮电通讯费,贷款保险费和_________(银行)收取的任何其他费用和开支,由借款人实报实销。
第14条声明及保证
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及保证:
(1)在签订本借款合同时,它已获得签订和执行本借款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的政府批准文件或确认文件;
(2)它对任何“人”皆无负债;
(3)它已向或将向贷款人提供的一切文件都是真实和准确的、完整的、有效的和最新的;
(4)它没有受到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的牵连;
(5)它现在没有,将来也不违反任何与它的存在和经营有关的法律;
(6)它保证按优惠条件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料供应;
(7)它确保获得长期、稳定的外汇销售收入;
(8)它保证按股东缴资担保书中的规定将注册资本汇入借款人在_________的借款人帐户。
第15条约定事项
(1)“合营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得到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2)董事会作出的与本借款有关的决议应使贷款人满意;
(3)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得修改“承包合同”的任何条款;
(4)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5)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扩大在本借款合同签署前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出售、转让其任何部分的资产或业务;
(6)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任何财产权益进行抵押或担保;
(7)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借款;
(8)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得设立附属机构;
(9)借款人只限于在_________或其他经贷款人同意的银行开户;
(10)借款人的任何其他债务均应从属于本借款合同;
(11)借款人按时或随时按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经营和财务报告及有关资料,为贷款人检查借款使用情况提供方便;
(12)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任何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情况和/或借款人经营能力的任何不利变化;
(13)贷款人有权审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借款人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16条违约事件
16.1
下列事件均为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未能按本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违反或不履行本借款合同的任何条款;
(3)“本项目”建设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或验收;
(4)借款人停止经营或宣告破产;
(5)任何与本借款合同有关的合同或文件被停止执行;
(6)由于借款人违约,借款人的任何债务在原定到期日之前应予支付或可能被宣布应予支付,或借款人未能立即支付任何需要立即支付的债务。
(7)借款人卷入足以影响本借款合同的执行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
(8)借款人在本借款合同中的声明及保证以及据此作出或递交的通知、其他文件、证明或声明有实质性失实或不准确。
(1)宣布借款人已借款之本金、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的一切其他款项全部到期,必须立即支付;
(2)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应付,贷款人继续提供借款的责任也因此立刻终止。
第17条修改
如果本借款合同在日期、金额、数字和实质性规定方面与“出口信贷协议”和/或“_________协议”有不同之处,贷款人有权自行对本借款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
第18条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
18.1本借款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19条其他
19.1本借款合同的各个附件是本合同条款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19.3本借款合同自“_________协议”和“出口信贷协议”均生效之日起生效。借款人(盖章):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1
提款通知书
致:_________银行(贷款人)敬启者:
关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借款合同,我公司谨此通知贵行,我公司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取“借款额度部分”中的一笔“提款”,款额为_________法郎或/和美元。
请将此次“提款”之款额付入_________(银行帐户)帐号
我公司确认:
(1)“借款合同”第14条所载的声明及保证,如按今日存在的事实和环境予以重申,仍是真实和正确的;
(2)至今并不存在尚未获得纠正的,或贷款人并未放弃追究的任何“违约事件”或可能的“违约事件”。
在“借款合同”中阐明定义的词语,在本通知中含有相同的意义。
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附件2
工程超支保证书
鉴于本保证书的签署及其向贷款人的递交是借款人与_________(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额度”的先决条件之一。
借款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并向贷款人递交了本保证书。
(1)本保证书中规定的“超支”指实际建设费用超过预算建设费用_________美元加_________法郎的任何金额。
(2)在_________建设期间,一旦发生“超支”,借款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九十天内解决该“超支”。
_________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附件3
借款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由于乙方资金确实紧张,致使 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能落实。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同意借给部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上述借款用于:
(1)、
(2)、
(3)、
(4)、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按时、按质交货;如出现违约,乙方将保证返还上述借款。并同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责任。
2、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3、对于上述借款以及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甲方有权从双方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 异议。
4、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有关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
5、本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 天内归还给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甲方可以随时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附件:
合同、乙方借款申请书、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件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借款协议书10
甲方:
乙方:xx投资策划有限公司经xxx介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伍拾万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付款。
三、借款时间及本息结算还款办法:
借款时间:一年。(XX年9月26日至XX年9月26日)月息贰分。每季度末结算一次。乙方若有资金和还款能力提前还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个月声明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提前归还本息。
四、质押物品及化解风险的措施:
乙方用公司和学校一号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运港字第00000242号)作抵押。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甲方有权将质押房屋变卖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额的3%加收滞纳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存一份。若有争议,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留印:
乙方签字盖章:
介绍及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借款协议书11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甲、乙、丙叁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借出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给乙方。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时间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
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以转账方式将借款支付到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账 户:
第四条 乙方收到借款立即向甲方出具借据(收据)
第五条 借款归还时间及方式:乙方在借款到期(借款到期日为年 月 日)前提前三天,以转账方式将借款归还到甲方如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账 户:
第六条 丙方自愿为本《担保借款协议书》所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不能在年月日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丙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支付利息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即按日支付本金的5%),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实现债仅费用由乙、丙两方全部承担。一经违约,乙、丙方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条 甲方因此收益所产生的各种税金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协议特别约定:无
第十条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协议签定时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自签字并加捺指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协议书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万元,其中自筹_________万元,其它____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贷款_____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_____台(套)_________万元;
土建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万元;
其它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万元、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万元、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万元、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____________(公章)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_____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___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___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___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______万元。
6.其它资金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贷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___%。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借款合同
项目借款合同
借款协议书13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具体约定:
1. 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
2. 本合同借款用途 。
3. 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 。
4. 本合同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5. 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
第二条、保证条款:
1.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l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l 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l 为实现债权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3. 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 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 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2) 甲方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3) 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4) 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5) 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6) 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补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7) 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2. 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 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2) 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3) 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五条 其他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借款协议书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小写:150000。00元),利息为月息2。5%结算,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尼桑车(车牌号为)抵押给甲方,以此物为借款的抵押物,并将车辆登记证书、身份证原件放于甲方。乙方借款到期不归还,甲方有权到车辆管理所把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以此作为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及赔偿等一切费用,双方互清款项。如遇纠纷所产生一切费用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误工费、申请保全费等一切费用)。
甲方:
乙方:
日期:
借款协议书15
甲方【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1、借款金额人民币
2、此借款双方约定利息不足整月按整月付息。甲方还需支付手续费、评估费、担保费计人民币叁万元整,¥: 元。
3、借款期限,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协议借款期限从月日到年 月借款到期日为 年 月 日。
4、借款用途经营需要。
5、甲方自愿用物品真实,有效。如到期不能归还乙方的贷款,乙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品,甲方不得干涉。
6、甲方必须按借款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有权不定期查询甲方资金使用情况。
7、甲方保证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现金还款,不得用于其它物质,等还款。
8、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该协议各项义务,不履行或延迟履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计借款的30%】的违约金。
9、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按约定事项处理,可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担保人如担保付有借款人同等责任。
11、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借 条
今借到 现金人民币【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元
借款人:
年 月 日
【借款协议书】相关文章:
借款协议书06-09
借款协议书11-15
借款协议书【精选】07-05
借款协议书[精选]07-10
借款协议书06-12
借款协议书[经典]07-25
借款协议书(精选)07-07
【精选】借款协议书07-08
[精选]借款协议书07-17
(精选)借款协议书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