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施工企业入渝备案介绍信模板
入渝备案介绍信篇一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
二、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除申请表单独提交外,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一)申请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可进入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进入“企业管理”进入“下载中心”下载),按顺序双面打印,A4页面,一式两份;并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内容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QQ邮箱:1621965153@qq.com。
2、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入渝备案介绍信(原件)。
3、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证明,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证明文件(原件)。
4、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企业在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入渝备案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只能委托企业在渝负责人(原件)。
7、企业在渝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名单汇总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企业在渝负责人1名,企业在渝技术负责人1名,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各不少于2人)。
以上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劳动合同以及在本企业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除社保证明材料留原件外,其余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其中,在渝负责人必须从事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在渝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本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A类证书;特级、一级企业不少于3个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他级别的企业不少于3个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的服务单位必须与本企业名称一致;安全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
以上主要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员工,每个人员的资料分别装订,然后再将所有人员资料汇总装订(验原件,留复印件);
8、入渝登记备案办公场地要求:应有固定的办公场地,面积不小于180平方米,并提供办公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设立在居民楼内的,应提供业主委员会同意意见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渝从事建筑活动时,应在单项工程项目中标(或分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以表格文本形式及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工程基本信息报表》可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进入“企业管理”进入“下载中心”下载。
(三)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变更入渝登记备案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变更审核表》;
2、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书面变更申请;
3、变更内容的'证明文件和相关材料。
(四)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入渝登记备案证,应在重庆市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后,向市城乡建委申请补办,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补办入渝登记备案证的书面申请;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3、《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增补审核表》。
(五)申请年度复核:
入渝登记备案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且不超过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有效期满时需在渝继续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市城乡建委提交申请入渝登记备案年度复核。
三、办理程序
(一)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1号窗口接件并核验原件;
(二)市城乡建委组织相关处、站室初审、审查、复核、会审、公示、审批并公告;
(三)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1号窗口出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核工作(网上公示、补充完善材料时间及现场踏勘时间除外)。
五、申报地点
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1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21
六、承办机构
市城乡建委建管处、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 咨询电话:63670053
入渝备案介绍信篇二
填表说明:
1.申请人需提交资料:指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要求申请人申请行政审批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
2.法定办理时限: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之日至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的全部期限。
3.承诺办理时限:指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在法定办理时限内进一步向申请人承诺的减少时限,也是当前实际办理行政审批的时限。
4.当前办理行政审批特定环节:指办理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需委托中介组织前置服务程序以及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监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程序。
承办机构:XXXX 咨询电话:XXXXX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行政审批流程图
监督电话:XXXX
入渝备案介绍信篇三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
二、提交材料
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复核所需提交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除申请表单独提交外,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申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年度复核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复核申请表》(网上填报信息并用A4纸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二)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年度复核介绍信(原件);(从2015年4月3日起,不需提交此项材料)
(三)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证明(应包含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内容)(原件);(从2015年4月3日起,不需提交此项材料)
(四)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企业入渝备案人员的社保证明、用工劳动合同(社保应提供备案期间延续不间断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应有明细内容,并附社保局核实部门电话。社保证明提供原件;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企业新增人员仍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二章“登记备案管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提交材料”之(一)的相关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七)企业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后,本年度在渝所承揽工程项目的中标确认书(或分包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八)《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1号窗口接件并核验原件;
(二)市城乡建委组织相关处、站室初审、审查、复核、会审、公示、审批并公告;
(三)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1号窗口出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核工作(网上公示、补充完善材料时间除外)。
五、申报地点
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1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21
六、承办机构
市城乡建委建管处、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 咨询电话:63670053 注:2013年1月21日前企业申请年度复核时,由此下载《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年度复核申请表》,待2013年1月21日网上系统完善后再通过密码锁补充网上信息,提交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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