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考核方案模板汇编五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考核方案5篇,欢迎大家分享。
考核方案 篇1
安全检查应在各人各班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每周学前班安全检查由教导处组织,并向学校行政提交安全质量考评打分意见。
一、 考核奖惩等级划分
安全检查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等级划分的标准是:80分 (含) 以上者为合格,8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参加考核,其相应金额作为专项奖励基金,由行政会另行规定奖励办法),80为计算参数;对于获得合格的管理者,且没有发生以下条款者,按照分值奖励,奖励方法计算:
得奖额=分数×投放金额/总分数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效应分数,并视严重程度进行通报批评:
1.学前班每学期儿童报名时,未和家长签定儿童接送协议书,扣10分。
2.儿童每天入园后,出现让儿童走出园(校)外游玩的情况,扣5分。
3.体育活动课教师未亲自指导,安排儿童活动,让儿童自玩自耍,扣10分。
4.非体育课期间,让儿童玩耍双杠和篮球,扣5分。
5.有儿童不能打架斗殴和摔跤,扣5分。
6.有儿童带小刀和锋利的器物。教师未为儿童准备铅笔刀,扣10分。
7.有儿童在教室内推拉乱搡,扣5分。
8.有儿童上树和越墙,扣5分。
9.未教育儿童部到比较危险的地方玩耍和乘凉,扣10分。
10.对校内危险之物,没能及时拆移,扣20分。
11.校长要确保儿童来园、离园的路途安全,扣30分。
12.在无家长接送或天气恶劣的情况下,学前班负责人未亲自送儿童回家,扣20分。
13.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儿童,扣30分。
14.儿童突然生病或发生意外伤情,未迅速告知儿童家长,未及时请大夫或送医院治疗、抢救,拖延了治疗或抢救时间。同时未委拖他人代管其他儿童。扣20分。
15.校内的用电器材和供电设备,未确保安全和绝缘,未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扣30分。
16.出现前班内无教师的现象,扣30分。
17.校内存放爆炸性物品和有毒性物品,扣30分。
18.校内未严防火灾。未禁止儿童在校内玩火,扣30分。
19.未教育儿童不能在口内吞食异物或将异物塞放在鼻内或耳内,扣20分。
考核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全面提高草原保护和建设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州草原生态补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近期草原生态补奖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范围和内容
(一)考评范围。
县各乡镇。
(二)考评内容。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实施阶段。(6月25日-6月30日)
1、自查。各乡镇成立工作组,开展自查验收工作,并比照《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县对乡绩效考核评分表》相关内容(详见附件),形成自查报告。
2、核查。由县草补办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内业资料,进行实地核查,形成绩效考评结果。
(二)整改阶段。(7月1日-7月5日)
各乡镇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草补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机制。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并将绩效考评与草补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草原补助奖励考评
考核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并设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医师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
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全院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数据汇总,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对象和时限
(一)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三)每年对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进行考核,一般在本年度的12月开始,至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3月底前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送至注册机关,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其本人。在考核周期内,考核不合格需再次考核,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医院医务科通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以及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考核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卫生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
(二)考核标准:
1、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报人事科进行复核。
2、业务水平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具体要求按省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标准进行。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实施前
1、考核办公室于考核日前60日将考核事宜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同时上报医师注册机关。
2、医师注册机关在接到上述报告1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供名单内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二)考核实施
考核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由人事科进行复核,报院考核办公室审核批准。
2、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科室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人事科复核;复核合格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考核实施后
1、考核办公室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反馈考核委员会,并通知医师本人;同时按要求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考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执业行为和考核结果记录
(一)考核办公室要为被考核医师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按《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填表及归档说明建立医师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档案的建立和日常的管理由医院医务科负责。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每次考核结束后30日内,医院考核办公室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六、监督管理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考核办公室的考核工作,在考核办公室考核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医师定期考核的资料进行随机抽查。对考核办公室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将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考核方案 篇4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各村和各科室履行职责、服务发展的实绩成效,进一步发挥考核与绩效管理的导向、监控和激励作用,促进全镇干部作风转变和管理创新,确保“苦干五年争当亿元财税乡镇”发展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县委、县政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从严治政,争先进位;
(二)统筹管理,分类评估;
(三)量化指标,规范考核;
(四)注重实绩,群众认可;
(五)强调结果,兼顾过程;
(六)奖优罚劣,末位淘汰。
二、实施范围
(一)各科室、各村共计39个单位分两类实施
1、各村(30个);
2、镇机关科室(9个)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单位
(1)招商引资工作由镇招商领导小组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2)项目建设工作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3)新农村建设工作由镇社会事务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4)和谐稳定工作由镇综治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5)各村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服务经济发展情况由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考绩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6)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由镇党政办、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7)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及依法行政由镇纪委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8)全民创业工作由镇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9)精神文明建设由镇社会事务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0)计划生育由镇计生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1)现代农业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2)财政收入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3)教育工作由镇党政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各评分科室要分别就各自负责事项制定详细的评分办法,6月20日前报镇考绩办,经镇考绩办审核把关,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开。各项评分上报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作为年终奖罚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指标设置
1、各类别一级指标为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公众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
2、各类别二级指标分别为:村19个、镇科室15个。
(二)进展跟踪
1、各村、各科室要严格执行“日记录、周报送”工作制度,每周首个工作日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镇考绩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要随时报送。
2、镇考绩办每周对各单位上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和汇总,摘要编发工作动态简报,报送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阅示。
3、镇考绩办每月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督查、跟踪追查等方式,对各村、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过程监督、验效问责。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日志记录、各项制度落实、日常工作完成、重点工作进展、难点工作推进等情况。
(三)季度通报
1、各村、各科室每季度前两个工作日将上季度指标完成情况报送镇考绩办。
2、各评分单位于每季度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评分,并将考评结果报送镇考绩办。
3、镇考绩办根据评分汇总和日常督查情况,对各村、各科室各单位每季度得分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镇大会通报。
(四)年终总评
1、指标评估。各村、各科室于20xx年元月1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镇考绩办;各评分单位于20xx年元月5日前完成考核评分并将考评结果报送镇考绩办。
2、社会评价。由公众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三项评议构成。公众评议是指依据民主评议和企业评议两项结果对各单位进行量化计分;领导评议是由镇领导对各单位进行评议;第三方评估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统计学方法实施评估。
3、汇总公示。镇考绩办在核实认定指标得分和评议得分基础上,综合加、减分因素,于20xx年元月10日前完成得分汇总并公示(5个工作日)。
4、确定结果。经公示、复核,确认评估结果,于20xx年元月底前报镇党委会最后审定。
五、评分方式
(一)评估分值
评估实行百分制,各村、各科室均采取指标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标评估占90分,其中重点工作为60分,日常工作为30分,按照四个季度计分权重为10:10:10:70;社会评价占10分,其中公众评议(包括民主评议、企业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分别为3分、4分、3分,社会评价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进行,权重分别为30%和70%。
1、指标评估。各评分单位以量化的考核与绩效管理指标为评估标准,对各村、各科室工作进行公开考核计分。
2、公众评议。以我镇民主评议和企业评议结果为依据进行加权计分。不在两项评议范围的单位,参照该办法纳入评议。
3、领导评议。由镇领导班子成员采用等级评估划档(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方法,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作出绩效评估,按不同档次(分别以4分、3分、2分、1分)计分。
4、第三方评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采用等级评估划档(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方法,按不同档次(分别以3分、2分、1分、0.5分)计分。
(二)评价方式
1、公众评议由镇纪委负责;
2、领导评议和第三方评估由镇考绩办负责。
(三)加分因素
1、发扬“见红旗就扛,逢第一就争”的精神,所做工作获国家级表彰或奖励的加10分,获省部级表彰或奖励的加5分,获市厅级表彰或奖励的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县委、县政府表彰或奖励的加1分;会议典型发言按获同级表彰加分;获中央、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5分、3分、2分;省、市、县在我镇检查指导工作,分别加5分、3分、2分。加分项目以正式文件、证书等为依据,由被考核单位提供,经镇考绩办审核后予以加分;
2、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镇招商领导小组、镇经济办拿出加分意见;
3、争取政策资金和扶持资金数额较大的,由镇经济办拿出加分意见;
4、各村、各科室在全民创业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由镇创业办拿出加分意见;
5、镇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征地拆迁、造林绿化、城镇建设、农村改造提升等阶段性重点工作,由各牵头科室拿出加分意见;
第2-5项加分项目,由镇考绩办审核汇总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加分。上述5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四)减分因素
1、纳入考核与绩效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自查自处的不减分),每起减2分;
2、所做工作受到中央、省、市通报批评或中央、省、市领导给予否定性批示的,分别减5分、3分、2分;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受到镇党委、政府通报及主要领导批评的,每起减2分;
3、环境建设、社会治安、信访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项工作因失误被问责的,每次减2分;
4、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未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根据完成情况,由镇招商领导小组、镇经济办拿出减分意见。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经考核不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上一年度考核所得分数,在下一年度相应扣除;
5、各村、各科室在全民创业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由镇创业办拿出减分意见;
6、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分单位不能客观公正评分、影响恶劣的,每次减5分。
第4、5项减分项目,由镇考绩办审核汇总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减分。其他减分项目经镇考绩办审核后予以减分。上述6项减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六、结果运用
(一)评估得分=指标评估得分+社会评价得分+加分-减分。评估结果经镇考绩办确认,报镇党委会审定后,通报全镇。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其中,每类被考核单位前25%(含)为优秀,25%至75%(含)为良好,最后1名为较差,其他为一般。
(二)评估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被评为优秀、良好的村和科室,其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分别按2人执行;被评为一般的,其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被评为较差的,其成员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档次,公职人员原则上不评定“优秀”等次。
(三)被评为优秀的村和科室,给予适当奖励,用于补充办公经费、奖励有功人员。同时,机关科室可优先推荐1—2名副科级后备干部。
(四)被评为一般的村和科室,主要领导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镇党委派出督导组,帮助分析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解决权力配置、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作为下一阶段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改进的依据和方向。
(五)被评为较差的单位,对主要领导予以黄牌警告,通报全镇;班子成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绩效工资)。下一年度,该科室干部不予提拔重用。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村和科室,对主要领导予以免职。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和科室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并报镇考绩办备案。
(二)制定方案。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和科室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并报主管镇领导批准后实行,同时报镇考绩办备案。
(三)严格执行。各评分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评分客观、公正;要明确专人,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要与镇考绩办积极沟通、全力配合,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对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应党政纪处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教育培训。对被X职的村和科室领导、被问责的工作人员,由镇党政办安排离岗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培训合格后再安排适当工作。
考核方案 篇5
区委组织部: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xx年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农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结合农委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农委副职领导班子成员
三、考核时间
20xx年1月-20xx年2月上旬
四、考核程序
1、组织部门测评。区委组织部实施,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机关事业单位全体人员测评。
2、考核分管部门的工作业绩。重点参照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农办、市农委等业务主管部门考核情况等。
3、领导班子意见。依据平时表现,履行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
4、考核领导小组评议。考核领导小组根据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填写的《实绩考核评估表》、分管部门的工作实绩、区委组织部反馈的考核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公正地提出考核意见,报农委党工委审批。
5、农委党工委审批。根据考核领导小组上报的考核意见,农委党工委召开专题会议,逐一审批,确定考核结果。
五、计分方法
采取百分考核制。区委组织部反馈测评得分占50分,分管部门工作业绩占40分,领导班子意见占10分。。
六、其他事项
1、考核结果在农委范围内公布。
2、为有利于考核资料的保存和考核工作的连续性,考核领导小组及时做好考核材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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