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年终考核方案

时间:2024-01-03 12:22:38 考核方案 我要投稿

(经典)小学年终考核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学年终考核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经典)小学年终考核方案

  一、 本次考核设奖情况:

  1、一等奖:奖金金额2800元,人数不超过在编人数的10%。

  2、二等奖:奖金金额2600元,人数不超过在编人数的20%。

  3、三等奖:奖金金额2400元。

  4、四等奖:奖金金额2200元。

  二、考核条件:

  (一)一等奖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师德规范,无责任事故发生。

  2、“六认真”工作踏实,教学质量高。

  3、服从工作安排,工作量足,出勤率高(病、事假全年不超过3天)。

  4、在全年月考核中必须有项目加分,且无扣分。

  5、在本年度教育教学活动中,无社会、家长、学生、同事的不良反响。

  6、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含合格)。

  7、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不得参评。

  (二)二等奖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师德规范,无责任事故发生。

  2、“六认真”工作踏实,教学质量高。

  3、服从工作安排,工作量足,出勤率高(病、事假全年不超过5天)。

  4、在全年月考核中扣分不超过0.15。

  5、在本年度教育教学活动中,无社会、家长、学生、同事的不良反响。

  6、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含合格)。

  7、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评。

  (三)三等奖评选基本条件:

  1、基本本职工作,遵守师德规范,无责任事故发生。

  2、“六认真”工作踏实,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服从工作安排,工作量足。

  4、在全年月考核中扣分不超过0.5。

  5、在本年度教育教学活动中,得到社会、家长、学生、同事的认可。

  6、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含合格)。

  7、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不得参评。

  (四)四等奖评选基本条件:

  1、师德表现一般,无责任故事发生。

  2、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质量基本符合要求。

  3、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态度一般。

  4、在月考核中扣分不得超过1.0。

  5、在本年度教育教学活动中,得到社会、家长、学生、同事的基本认可。

  6、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上。

  三、考核:

  对照考核条件,根据月考核情况,由学校考核小组审定教师获奖等第,并予以公布。

  附:考核小组:

  组长:

  组员:

  一、指导思想

  以《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使学校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广大教师认真履行,调动极大多数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推进学校全面工作。

  二、考核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积极稳妥的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校内人员之间绩效工资的分配。

  2、坚持民主决策,公正公平的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坚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注重实效,通过考核有利于激发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考核方法准确及时,简便易行。

  三、考核的具体内容与权重

  年度考核主要指标以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量和工作实绩。其中考勤占35%,考绩考能占65%。

  1、考德要求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情况。在师德考核中,要把教师是否有损害学生利益,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为不合格:

  ①没有履行学生管理职责发生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

  ②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从事有偿课外教学活动的;

  ④旷课或旷工,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

  ⑤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

  ⑥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⑦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考德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可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浙政办发[xx]117号)的规定给予转岗或解聘辞退。

  2、考勤要求(35%)

  教师的各类请假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的具体标准执行。具体参见《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病事假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指导意见》。根据教育系统实际,事假从紧,旷课或旷工从严考核。

  ①病假规定:连续5天以上的病假,需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后确需病休的病休证明,并附诊断书;15日以上病假须到局科备案,否则当事假论处。病假考核参照省市相关政策。

  ②事假规定: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需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并取消当月考勤奖。

  ③旷工半天及以上者扣发相应年终考核奖,旷工1天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旷工2天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旷工3天及以上者停发全部绩效工资并可责令其辞职。

  3、考绩考能要求(65%)

  绩能分值=月考核平均分×40%+学期岗位考核分×40%+民意测评20%。

  考核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考核结果在定量(满分100分)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占教师总数的15%,良好占50%,合格,不合格占35%,不合格人数按实考核不定比例。除直接定性为不合格外,考核分值不到60分的也定为不合格。

  四、学期,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程序

  1、教师按照德勤绩能和岗位职责进行学期和年度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按照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采取自评,互评,学生和家长评议等多种有效方法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结合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

  3、学校对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在本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并存入教师档案。如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组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4、考核比例规定:年终奖,学期与年度考核等:中心小学考核组评分占总分40%左右,年级组和学科组(完小)评分占40%左右,学生,家长等民意评价评分占总分20%左右。

  五、附则

  1、对于本《方案》所考虑不周的地方,校长室视实际情况实行权衡奖励,并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发挥教师的工作热情。

  2、本条例中若有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3、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未尽事宜由班子集体讨论解决。

  4、本条例自20xx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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