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

时间:2024-04-29 06:58:32 考核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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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1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骨干教师队伍,鼓励教师在学习和研究的状态下工作,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在整体上推进我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对照沙区示范初中的办学标准,特制定我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学校骨干教师培训班学员。

  二、考核办法

  1、个人申请,评选领导组对照条件,量化打分。

  2、评选拟订名额为10名以内。以后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暂定为下一年的`10月份

  3、提供的有关证件或材料须是原始有效的。

  三、评选考核小组

  组长:张克运

  副组长:何宗泮王启林邓向东

  成员:张敏杨东省皇英罗达英钱颐孙大安

  四、一票否决

  1、不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违法乱纪现象。

  2、经过学校行政领导组集体研究,认为不支持学校工作或不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者。

  3、不满工作量(有特殊原因而不满工作量,时限不能超过一年)。

  4、近3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在教学期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

  6、未经学校允许外出兼课者或开展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者等。

  7、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五、考评指标及量化分值

  (一)、师德师风(8分):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敬业乐业,关爱学生,尊重家长

  合格4分,良好6分,优秀8分

  (二)理论学习(6分):

  读一本书,写心得体会4分;参加理论学习,有笔记2分

  (三)教学实践:(60分)

  1、教学成绩:(17分)

  (1)在学校的学生评价中,每学期得分在年级排名前五名的为2分,在5—10名得1分(每学期考核一次)。

  (2)教学效果进步很大15分;教学效果进步较小10分;无进步8分。

  2、教案:教案完整规范为2分;

  3、优质课:(6分)

  校、区、市级示范课或观摩课分别为2分、4分、6分。(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4、常规课(10分)

  (1)组织教学2分(2)课堂引导2分(3)课堂效益2分

  (4)作业批改2分(5)课后辅导2分

  5、教育活动(6分)

  (1)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3分

  (2)完成一份教育案例分析3分

  6、教学常规(4分)

  (1)不迟到2分(2)佩带校卡1分(3)使用普通话1分

  7、帮带工作:(15分)

  (1)培养的青年教师成效显著。2分

  (2)辅导的青年教师获奖。1分

  (3)在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中承担授课任务。2分

  (4)督查所在的备课组的教育教学活动10分

  (四)教改科研(26分)

  1、课题研究:参与课题研究。按校级2分、区级3分、市级及以上5分。

  (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2、论文:

  (1)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按区级2、市级及以上4分。(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2)教学论文、案例等评比获奖。按区级2分、市级及以上4分。

  (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3、集体教研:

  (1)积极参加校、区教研活动(3分)

  (2)组织校本教研专题讲座,校内1次2分、市区级1次3分,累计不超过5分

  (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3)教研活动中专题发言,校内1次1分、市区级1次2分,累计不超过5分

  (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五)特殊贡献奖(实行加分)

  1、送课:为区内学校或对口支援学校送教(带教)。5分

  2、发挥特长,做出突出贡献或荣获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特别奖励。(10分)

  3、督查所在的备课组的教育教学活动,成效显著。10分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2

  一、考核对象

  (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名班主任);

  (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简称“三坛”);

  (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和市、县(市、区)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50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延续享受三年),已退休未留任的'教坛宿将。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修养。权重15分。

  (二)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权重20分。

  (三)开设公开课、讲座。权重15分。

  (四)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权重15分。

  (五)读教育专著。权重5分。

  (六)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权重10分。

  (七)学校本职工作考核。权重20分。

  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四、考核办法

  (一)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建立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市教育局负责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和市直学校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直学校负责本校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对县(市、区)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

  (二)采取专家考核(占70%)和学校民主测评考核(占30%)相结合办法。专家考核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学校考核采取考评对象述职、全体教师或同学科教师参与、民意测评的办法,对骨干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示范作用四个方面进行测评。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学年末。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二)个人对照考核标准自评。符合标准的对象,由骨干教师本人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提出申请。第一层次和市直属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向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地教育局,市直属第三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报《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2),上交考核材料。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或校区)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三)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

  (四)梳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市、县(市、区)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六、考核奖惩

  考核奖励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xx〕18号)第八条执行。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不申请不考核;连续两次不申请考核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并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一)专家考核(70%)、学校民主测评考核(30%)两者总分低于60分;或专家考核分数低于40分;或学校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合计达到40%以上,其中不称职占20%及以上。

  (二)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三)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

  (五)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考核时间安排

  (一)3月至4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5月10日前,完成骨干教师考核报名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将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108室)。联系人:张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三)7月,完成考核评审工作,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八、报送材料

  (一)《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书面,一式二份)。

  (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按照《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填写内容的顺序装订成册)。

  (三)《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4)(书面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稿)。

  (四)《20xx学年度温州市骨干教师未参加考核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书面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稿)。

  (五)《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6)《温州市中小学名校长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7)《温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8)(留学校、单位备查)。

  九、本方案解释权在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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