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时间:2024-07-05 12:33:05 考核方案 我要投稿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锦集1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锦集15篇)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

  一、考核原则

  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全面准确的原则,考核的结果与个人的评优、奖惩挂钩。

  二、考核对象

  在校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跨度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内容

  根据个人年度工作情况,从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突出工作实效。

  德(20分):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即在工作中能否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自觉抵制不良之风;能否热爱学校、安心本职、依章执教,严谨治学;能否团结同事、关心学生、互助协作、尊重谦让;能否服从学校安排,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能否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勤(20分):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即在工作中是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是否有事业心、责任感,精益求精,踏实勤奋;是否积极参加工作会议和业务学习,无缺勤。

  能(30分):主要考核业务技术的运用发挥,业务水平的提高以及知识更新等情况。即在工作中能否胜任所承担的任务并独立完成;是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决策、指挥、协调能力及较好的工作方法;是否精通业务,知识更新快,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工作中是否有改革创新。

  绩(30分):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和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即在工作中是否很好地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工作效果良好,没有出现责任事故。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占20%、合格占75%、基本合格占5%。

  五、考核标准

  (一)优秀: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好,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显著,在工作人员中有突出表现,年度考核分数90分以上。

  (二)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比较好,工作能力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要求,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分数75~89分。

  (三)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年度考核分数60~74分。

  六、考核程序和方法

  1、由本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内容要齐全,按照考核内容对自己一年来的实际工作情况填写,交学校年度考核办公室。

  2、学校考核小组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一个人一年来的工作进行综合测评打分,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次。

  3、实行优秀人员公示制度,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至7个工作日。有异议的,考核领导小组认真调查核实,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

  4、考核等次意见须通知本人,有本人签名,否则不予承认。

  七、时间安排

  本次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年度考核办公室统一安排。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2

  为科学评价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升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公共服务效能,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各级各类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现有的在册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须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工作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根据行业、岗位特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方法

  一般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法进行。

  绩效分析主要根据行业特点,通过有关统计指标和数据,对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计算处理,形成量化结果。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一般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约谈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行业特点,分为普查和抽查两种,意见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各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自行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并报主管部门核准。考核标准应尽量做到量化,不能量化的应表述明确、具体。

  (三)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制定公布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员、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成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附件2)。

  3.事业单位内设部门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者述职及具体工作表现,对部门所属工作人员提出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意见。

  综合评价主要根据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单位民主测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综合分析比较得出。

  单位内设部门主管领导以上人员应进行公开述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考核。

  4.考核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建议。

  5.考核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或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6.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三、考核等次及评价标准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2.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4.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贪腐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二)考核年度内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年度考核一般应当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在20xx年综合性评比中被授予荣誉称号,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给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单位,其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到20%。

  符合提高优秀等次比例条件的单位请于12月3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附单位获奖情况说明和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调整优秀等次的'比例。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和审核的,单位优秀人数比例一律按15%计算。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统筹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其中因公伤病假、女性工作人员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由其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派出学习、培训、扶贫或者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根据其学习、培训或服务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考核,由挂聘单位负责,结果抄送派出单位。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

  (五)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六)事业单位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单位可按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数额计发一次性奖金。

  (二)除首次就业的人员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3.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组织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作要求

  (一)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或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其中由市委任免的管理人员,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考核。

  (二)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单位性质、岗位特点,按照规定的权限、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三)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考核结果的报送。

  1.年度考核结束后,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如实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呈报表》、《珠海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珠海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名册》、《珠海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珠海市事业单位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名册》(分别见附件3、4、5、6、7),按干部管理权限归口报同级党委、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其中市属事业单位须于20xx年1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2.经同级党委、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各单位应当将《珠海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员本人档案,并及时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3.各区(经济功能区)党委、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须于20xx年2月20日前将所辖区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综合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3

  为了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激励性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有利于促进事业的发展和教师的成长;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出满勤,爱岗敬业,注重师德,钻研业务,更好地教书育人;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全面性原则

  在考核中坚持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领导、教师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既要防止求全责备,又要防止以偏概全。

  3、客观性原则

  考核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力求做到考核内容真实全面,考核方法科学简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导向性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要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以精神鼓励为主,积极引导教师参与考核工作,引导教师立足岗位比能力,比贡献。

  二、考核内容

  我校共有58名教师参加考核。教师年度考核内容是20xx年度全年工作的考核。分政治思想及师德修养、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教学工作和教育工作等四个方面进行,对教师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也就是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1、我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小组部署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组 长:

  组 员:

  2、全体教师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的总结。总结要求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形成文字材料。总结材料交考核小组。

  3、考核小组汇总考核材料,开始进行考核。在考核称职的基础上,按相关要求进行评定优秀。

  4、按教师总人数12%的标准我校评定6名教师为优秀。分别从语文组、数学组、综合组中分别评出2名德能勤绩突出的教师。每个组别按照20xx年月考总分、20xx年度获奖情况、平时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提出侯选人;再由全体教师进行民主评议、不记名投票,按得票数评出优秀人选。

  5、考核小组将优秀人选公示,充分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

  6、考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签写意见,评定等级,汇总结果,上报教育总支。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4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xx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合肥工业大学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办法》(合工大党发【20xx】173号)、《合肥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合工大党发【20xx】172号)、《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试行)》(合工大党发【20xx】92号)、《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xx】34号)、《合肥工业大学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xx】35号)、《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分类管理方案》和《20xx年教师绩效拨款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宣城校区管理,健全和完善宣城校区人事考核制度,认真总结各单位的工作,科学评价全体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调动各单位及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做好校区20xx年度考核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学校出台的相关考核文件要求,结合宣城校区实际,考核工作在宣城校区党委和管委会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宣城校区成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为组长的20xx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宣城校区管委会领导和校区党委委员组成,组长:陈鸿海,常务副组长:秦广龙,副组长:叶敏、肖苏,组员:曹成付、霍效忠、陈发祥、卢素改、史成武、张胜贵和郭淸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校区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初步审定,负责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申诉等问题进行处理。

  校区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时间段、类别和考核对象

  (一)考核时间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重点考核在宣城校区工作情况。

  (二)考核类别:单位年度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

  (三)考核对象:单位考核的对象是校区管理的二级单位;个人考核的对象是行政隶属为校区的在编人员和所有人事派遣人员,行政隶属为学校相关学院和职能处室的在编人员,均由学校对应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三、单位考核

  (一)考核依据

  学校下发的相关考核文件。

  (二)分类考核

  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的不同,校区将单位分为两类进行考核,具体为:

  1、党政管理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后勤管理办公室、保卫办公室;

  2、教学实体和直属机构:基础部、工程实践教学中心、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校区医院、图书馆、宣城研究院。

  (三)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各单位要总结本年度单位党建和行政主要工作情况,工作的重点和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提高措施等。

  2、考核测评:

  (1)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在校区述职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十分钟,述职内容分为单位工作和个人工作两部分,由党政负责人中一人作述职,述职后由参会人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测评。

  (2)参会人员为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校区教代会成员。

  (3)校区审定:校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评考核意见和各单位完成年度党政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各单位工作人员遵守学校、校区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审定各二级单位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校区综合两类单位的工作性质共评选出4个优秀单位。

  四、个人考核

  (一)考核内容

  个人考核的内容是全体工作人员全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个人考核的重点在于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应有所侧重,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师德建设、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校区建设和管理方面所作的贡献。其中教师系列岗位人员需考核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公益工作的履职情况,其中优秀等次评定需要着重考核其师德表现、公益工作。

  (二)考核要求

  考核要求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办法》中个人考核部分的要求标准执行。其中,处级干部考核还要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教师系列考核主要参考《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试行)》。

  本年度新进人员工作不满一年者,可酌情减免工作量。

  (三)分类要求

  1、处级干部考核:校考的处级干部由学校进行考核,不占单位考核基数;非校考处级领导干部由校区单独组织考核,其中对二级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在校区单位考核述职时进行民主测评,考核优秀比例为15%。

  2、教师考核:教师系列(含科研人员)人员,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及实验室人员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xx】165号)和《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分类管理方案》等文件要求按教学教研类、教学科研类、科学研究类教师分类确认自己本年度所从事的岗位类别,按《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试行)》中所对应的教学、科研、公益工作基本工作量要求逐一进行考核,非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尽量按教学科研岗位申报,确定下来的岗位类别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宜变动(教师分类已于20xx年初确定)。考虑到宣城校区目前实际,研究要求适当放宽,教学要求从严;教学要求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教师,原则上年度考核不得为称职,特殊情况则需要个人提交说明材料。辅导员和学生发展教育与指导中心老师原则上按管理人员标准进行考核。

  3、管理人员考核: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4、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按其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实验课时不少于500学时。

  5、其他教辅人员考核: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6、人事派遣人员考核:按聘用合同中履行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四)双肩挑人员按照主岗考核。

  (五)个人师德师风及德育工作考核与评价由其所在党支部或党总支及校区党委考核。

  五、考核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校区统一安排布置考核工作。

  (二)个人进行总结,在编教学科研人员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xx年度考核表》(教学科研人员用表)(见附件1);在编非教学科研人员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xx年度考核表》(非教学科研人员用表)(见附件2);人事派遣人员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工作人员20xx年度考核表》(见附件3)。

  (三)单位审核工作量。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基础部对个人填写的《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xx年度考核表》和《20xx年度教师及其他人员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4)进行审核,教学秘书和主任需要签字,校区教务办公室、宣城研究院、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统一审定。减免工作量政策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四)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分管或联系领导参加。

  (五)各二级单位初步确定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并按照在编人员和人事派遣人员进行分类排序,分别填写考核汇总表(见附件5、附件6报组织人事办公室(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档发到邮箱:XXXXXXXXXXXX@hfut.edu.cn)。

  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基础部组织教师填写《20xx年度教师及其他人员工作量统计表》,一式三份,分别交校区教务办公室、宣城研究院、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审定。

  教师分类和工作量减免由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负责人:曹成付);

  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教研业绩由教务办公室负责(负责人:卢素改)

  科研业绩由研究院负责(负责人:王纯贤)。

  (六)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级。

  (七)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上报,并将学校最终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

  六、考核等级和优秀比例

  (一)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二)20xx年新进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优秀比例:在编教职工考核优秀比例均为15%,人事派遣人员考核优秀比例均为18%。

  个人优秀比例基数为各类的相应人数。校区考核的处级干部单独作为一个考核群体,其优秀比例也为15%。

  (五)在校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各类新进人员方有资格被评为优秀。

  七、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的人员,作为晋升薪级工资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校内绩效津贴、引进人才的校区岗位津贴和人事派遣人员奖励性绩效按不超过相应职务的70%发放。

  (三)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不能晋升薪级工资,不发放年度校内绩效津贴、引进人才的校区岗位津贴和人事派遣人员奖励性绩效。

  (四)对于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将按学校相关文件实施转岗分流。

  (五)人事派遣人员纳入单位参加考核,对于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按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关绩效津贴和优秀奖励绩效的发放办法

  (一)教师岗位绩效和超工作量酬金发放计算办法,参考《20xx年教师绩效拨款方案》,其他人员教学工作量酬金按照学校和校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关绩效津贴核算办法

  校区医院人事派遣医护人员夜班费、图书馆人事派遣人员夜班补贴、驾驶员“安全奖”均按照校区相关文件执行,纳入个人年终绩效津贴核算发放。

  (三)优秀单位奖和优秀个人奖

  1、优秀单位奖

  被评为“优秀单位”的,校区均给予单位集体奖励20000元。所在单位确定奖励分配方案,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作为年度业绩津贴予以发放。

  2、优秀个人奖

  被评为“优秀个人”的,每人奖励1000元,奖励作为年度业绩津贴予以发放。

  3、以上奖励经费从宣城校区主任基金列支。

  九、不称职等次

  经查实,个人在本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等次按不称职处理。

  (1)受到刑事处罚者;或受行政记过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重影响正常的工作;或私自找人替岗代岗者。

  (3)廉洁自律出现重大问题;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4)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

  (5)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6)未经批准,拒不参加考核者。

  (7)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七天或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五次及以上无故不到者。

  (8)在考核、职务晋升或其他工作中向单位或学校提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他人成果造成恶劣影响者。

  (9)未经学校批准,从事校外兼职或校外活动,未将主要精力投入校内本职工作,严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者。

  (10)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师德师风及德育工作考核为不合格者。

  (11)违反学校综合治理和学校相关规定,经教育不改者。

  (12)严重违反《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xx]191号)有关规定者。

  十、关于不同类型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的规定

  (一)退休返聘人员进行聘期考核,不纳入年度考核。

  (二)20xx年12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参加考核,不纳入单位考核基数;20xx年12月在册,20xx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者,须参加年度考核,纳入单位考核基数。

  (三)本考核年度内,发生教学事故者,其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因工作需要,已履行借调手续,被校外其他单位借调工作或选派到其他单位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工作满6个月的人员,由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本人所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对于完成所派工作任务,表现突出者,给予其校内年度考核优秀,纳入考核基数,不占所在单位优秀指标。

  (五)本考核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发病假工资,不纳入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基数。

  (六)因工作岗位变动的,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同时征求原单位意见,年底内刚办完校区调动的也可在原单位进行考核;20xx年下半年新晋升职级的人员,主要考核原职级工作情况。

  十一、考核时间安排

  (一)20xx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将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和校区考核的处级领导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材料交组织人事办公室(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档发到邮箱:XXXXXXXXX@hfut.edu.cn,工作总结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XXX20xx年度工作总结,标题宋体三号字,正文宋体四号字,个人述职述廉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发xczp@hfut.edu.cn,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XXX20xx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标题宋体三号字,正文宋体四号字)。

  (二)20xx年1月4日前,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及校区考核处级干部述职述廉总结在校区网上公示。

  (三)20xx年1月4日前,各单位组织考核,完成个人考核工作。

  (四)20xx年1月5日前,校区召开二级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述职测评会议,进行民主测评。

  (五)20xx年1月9日前,校区完成对二级单位和个人的考核工作,并将结果公示、上报。

  十二、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各单位在评定年度个人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评定,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暗箱操作”等不公正、不严肃、不规范的行为;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5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5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xx)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构建“平安东莞”、“和谐东莞”为宗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重心下移,推行动态监管,强化群众监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自行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的深入发展,有效预防、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监管工作的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消防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及市工商局、出租屋管理办、建设局、城建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东莞供电局、质监局、自来水公司等为成员单位。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

  各镇(街)相应成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属地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安监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消防大队,未设消防大队的镇(街)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办公室人员按所在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排查总数的0.5‰~1‰配置,办公室人员招收方式及工资待遇标准参照镇(街)在编职工或公安文职人员,由各镇(街)自行制定。

  各村(社区)也要相应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队长由村(居)委会领导担任,副队长由辖区警务室警长担任,服务队办公室设在社区警务室,服务队人数按照村(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总数量的0.5%~1%配置,不少于2人。服务队主要配合市、镇(街)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由镇(街)集中领导、调配使用,工资福利待遇由镇(街)、村(社区)、村民小组(自然村)按30%、40%、30%划调,由镇(街)一级集中支配。

  三、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必须配合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工作,按照市政府划定的消防监管责任权限,认真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

  (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职责

  1.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全市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日常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解决“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镇(街)建立健全“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制,负责督查、指导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审查等工作,推动“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2.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职责: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制定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计划,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台帐、工作档案,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履行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审查、监督、宣传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职责: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筹下,按照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管理辖区内“三小”场所、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场所、出租屋包干到户等措施,对管辖范围内的“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日常巡查、消防宣传、消防安全条件初步审查等制度,认真履行职能部门交办的任务以及对消防器材正常使用实行监管等职责。

  (二)各成员部门职责

  1.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工作,负责有关消防整治标准及专项规划编制的制定解释和答复,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各镇(街)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消防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各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绩效的考核评比。

  2.公安部门。重点加强对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小娱乐场所依法查处、督促整改。配合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做好出租屋的日常监管工作、特别是对改为生产、商业用途的出租屋进行日常性的监管。并依法对出租屋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安监部门。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小”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发现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

  4.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办理证照前消防设施配置的把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出租屋的日常监督、管理,掌握消防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消防整治和查处工作,对未设置消防设施或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应督促其整改、补办消防手续或责令停租,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建设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本市城乡消防建设、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事业等地方性政策法规、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指导镇村消防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重点对无设计、无报建、无审核、无验收等违章、违规建设的“三小”场所、出租屋进行查处。

  6.城建规划部门。配合消防部门进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严格把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关口。消防安全规划应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接轨。

  7.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中有关违法经营、使用、安装燃气的查处工作。

  8.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无证照经营的“三小”场所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把“三小”场所的市场准入关,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许可的,在未取得许可的前提下,不予以核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安全、被前置许可部门吊销或撤销许可的,由许可部门通知市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9.供电部门。负责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三小”场所、出租屋采取停电等强制措施。

  10.供水部门。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消防用水充足,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存在消防隐患而拒不整改的“三小”场所、出租屋采取停水措施。

  11.宣传部门。根据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制定的消防安全宣传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督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单位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2.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食品行业、小作坊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单位安装消防设施。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小作坊。对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或存在严重隐患的应及时知会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四、工作制度

  (一)属地管理制度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把“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村(社区),做好与其它部门沟通,全面落实各类企业在本村(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彻底解决责任模糊和工作死角等问题,形成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日常巡查与终端监控、执法检查与技术监管、业主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摸式。

  (二)绩效考评制度

  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考核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对各镇(街)监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分纳入镇(街)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中。并将不定时抽查各镇(街)消防监管的情况作为镇(街)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市政府将“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到镇(街)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中,每年对消防安全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镇(街)、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进展不力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镇(街)、村(社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可参照此方式对村(社区)一级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三)宣传教育制度

  市、镇(街)两级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宣传培训工作计划,认真组织“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着力通过媒体报道、公益宣传以及举办消防宣传普及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消防知识,逐步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各镇(街)重点落实五类人员(工厂从业员、企业经营者、法人、学校学生、农民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培训任务落实到专门部门。

  (四)年审制度

  新增的小商铺、小作坊和出租屋应分别将由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填写的《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作为申办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年审及房屋租赁证或出租屋租赁备案回执的前置条件;既有的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应分别将由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填写的《消防检查记录表》作为申办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年审和房屋租赁证或出租屋租赁备案回执的前置条件。

  (五)社会监督制度

  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市、镇(街)要向社会公开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对“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六)资金保障制度

  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将“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经费纳入镇(街)年度财政预算,村(社区)一级也要做好经费预算安排,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服务队所需经费的落实。

  (七)联席会议制度

  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情况汇报,总结分析“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在整治“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建议。

  (八)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制度

  每个村(社区)服务队专职巡查员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工作由当地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当地未设公安消防大队的由公安分局消防股负责)。专职巡查员主要职责是协助镇(街)公安消防部门及安全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加强日常消防巡查,协助职能部门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制止违章、违法行为,维护辖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处理群众有关消防隐患的举报。

  (九)挂牌督促整改制度

  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三小”场所、出租屋,应督促其经营者、业主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凡连续两次在月份检查中不合格且未整改完毕的“三小”场所、出租屋,由各村(社区)消防整治服务队印制“消防隐患场所”牌匾并悬挂于该场所显要位置,直至整改完毕。

  (十)动态监控制度

  对于新增、减少的“三小”场所、出租屋,加强情况的掌握和信息的报送制度,各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应在每月5日以前将上个月辖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变动情况上报至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各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应在每月10日以前将辖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变动情况上报至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

  (十一)终端监控制度

  整合村(社区)治安队、户管员、安全办等相关人力资源,实行分街、分区域监管,将监管责任下放到个人,做到全时监控,全程跟踪,责任到人。巡查员要定期向村(社区)主管领导汇报。村(社区)要与“三小”场所、出租屋的业主(经营者)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十二)监督联动制度

  健全镇(街)职能部门联动监管制度,强化村一级管理,加强对业主或经营者、承租者的监督,规范村(社区)、单位和企业处理事务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实行信息反馈,跟踪监管,构筑职能部门监督、村一级监管、多方监督的新局面。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加强镇(街)、村(社区)消防安全档案的科学管理,要详细地记录辖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经营者、场地、经营范围、办证情况、被监管对象的资料及变更去向情况,并将每个场所重点部位用数码相机拍照存入电脑归档案保存。

  五、工作标准

  “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标准范围为小商铺、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和出租屋。整治工作标准依照《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引》(东府办(20xx)37号)执行。

  (一)基本概念

  1.小商铺是指设置在各类建筑(包括工业建筑、商业建筑、民用建筑、综合建筑等)首层(含设置夹层的)的建筑小于200平方米的百货店、副食店、杂货店、服装店、礼品店、书店、理发店、美容店、餐馆等小型营业房,包含综合市场、集贸市场、专业市场首层设置的商铺。

  2.小作坊是指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加工场所。

  3.小娱乐场所是指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娱乐场所、包括网吧、酒吧、歌舞厅、带有卡拉OK功能的西餐厅等。

  4.出租屋是指仅出租供人员居住的,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建筑。

  (二)整治标准

  1.小商铺

  原则不得设置住宿区域,确需设置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住宿区域应采用楼板、砖墙(砌至梁底部)和防烟性能较好的门与经营区域分隔;

  (2)住宿区域的门口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3)住宿区域应设尺寸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4)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

  2.小作坊

  (1)应设置两个疏散楼梯间,确有困难仅能设置一个疏散楼梯间的,应在明显且便于疏散的位置安装有效逃生设置,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通向屋面并保持畅通;

  (2)应设置简易喷淋和消防卷盘;

  (3)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体上;

  (4)小作坊内不应住人,确需住人的,必须用楼板、砖墙(砌至梁板底部)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住宿区域必须有独立的疏散楼梯间或其他有效逃生设施,并应在住宿区域与生产、储存区域的连通口处及公共走道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设有防盗网的,防盗网应开设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3.小娱乐场所

  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标准执行。

  4.出租屋

  (1)应设置两个疏散楼梯间,确有困难仅能设置一个疏散楼梯间的,应在明显且便于疏散的位置安装有效逃生设施;

  (2)出租屋的房间隔墙必须采用不燃烧体分隔楼板底部;

  (3)疏散楼梯间内严禁搭建有人留宿的值班室;

  (4)四层及四层以上出租屋的疏散楼梯间应通向屋面并保持畅通,每层应设消防卷盘,公共走道设置应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5)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装在不燃烧体上;

  (6)严禁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处使用明火;

  (7)设有防盗网的,每一单元(独立空间)应独立设置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六、证照办理程序

  (一)新增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证照办理程序

  凡新开设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需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应向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提出书面申请,整治服务队应及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检查完毕,填写《消防检查登记表》、《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小商铺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或《小作坊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出租屋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建立被检查单位档案,并将《消防检查记录表》上报至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结果抄报工商或出租屋管理部门。

  (二)既有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检查及办理证照程序

  村一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负责辖区所有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的检查工作,包干到人。

  1.检查人员应该佩戴工作证件。检查采取按月检查的方式,每家单位每月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初次检查时应填写《消防检查登记表》,建立被检查单位档案。

  3.检查时应填写《消防检查记录表》(《小商铺消防检查记录表》或《小作坊消防检查记录表》、《出租屋消防检查记录表》,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保存,一份留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

  4.月份检查结束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应将检查情况汇总,填写《检查统计表》上报至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镇街将辖区各服务队检查情况汇总,填写《检查统计表》上报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

  5.在工商、出租屋管理部门开展年审前,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应对辖区所有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进行检查,并收集《消防检查记录表》(《小商铺消防检查记录表》或《小作坊消防检查记录表》、《出租屋消防检查记录表》),由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队长加注意见(对在最近三次检查中有二次不合格的及最近一次检查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并上报至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

  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对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上报的检查情况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实地抽查,并将审核结果抄报工商、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等相关主管部门。

  工商部门、出租屋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和年审项目时,应将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审核结果作为办理行政许可及年审的前置条件。

  (三)不属于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范围的其他场所(包括小娱乐场所),均应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七、措施要求

  明确责任、各施其职。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措施、加强管理,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镇(街)要与各村(社区)分别签订责任书,建立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和量化管理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强化管理。各村(社区)要与各消防协管员(巡查员)签订消防责任书,实行定员、定岗、定责任到人,将责任分片包干到人。

  (二)突出查处重点

  各镇(街)、各部门应加强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重点查处:1.消防器材未按照标准配齐配好、消防通道存在堵塞情况的三小场所、出租屋;2.存在“三合一”(生产、仓库、居住等合一)或非砖墙阁楼并且未按标准设置逃生出口的“三小”场所、出租屋;3.经营证照不齐全的“三小”场所、出租屋。

  (三)本方案提及的《消防检查登记表》、《初办证照消防检查登记表》、《消防检查记录表》、《检查统计表》等表格由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办公室另行下发

  (四)监督联动程序要求

  1.反映: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需要停产整改、关闭的“三小”场所、出租屋,由村(社区)向镇街报告。

  2.监管:镇(街)各职能主管部门对村(社区)上报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地作出处理和答复,并依照权限进行处理或上报主管部门。

  3.知会:市工商局、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对新办证照及办理年审的“三小”场所、出租屋作出批复后,应及时将批复情况告知各镇(街)整治办或有关职能部门,以便实施全方位监管。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6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王甲文孙仕跃

  副组长:张慎强李道水郭立新白金涛藏迪李涛

  组员:中层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六人每次推选产生

  二、范围对象

  考核年度内在籍在岗的教职工,均属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为前提,以绩为重点。

  德20分,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以师德考核数据为准。

  能40分,主要考核业务能力,以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和课时工作量数据为准。

  勤20分,主要考核出勤情况,以考勤机数据为基础,以请假条及查岗为准。

  绩20分,主要考核工作效果,以教学质量、参赛名次及研究成果数据为准。

  四、能40分的考核分两部分:

  (一)课时工作量(满分20分)

  1、基础工作量(满分12分)

  根据教师工作课时计量一览表统计情况,达到平均工作量者计12分。

  有下列情况者减分:

  ⑴非公被代课每节0.1分。

  ⑵上课迟到或者拖堂每次0.1分,空堂每次1分。

  ⑶对查出的问题不整改1分,整改不到位0.5分。

  2、其他工作量(满分8)

  ⑴因公代课,每节0.1分。组织课间操并点评每天0.1分。

  ⑵公开课:学校1、办事处2、新泰市3、泰安市4、山东省5、国家6。

  ⑶开发校本课程,资料规范齐全,实用性强3分。

  ⑷家长学校授课100人以上,每次5分

  ⑸丰富校园网站。建立名师工作室并且每周更新一次,每学期积累教育资源1万字者奖励3分。或坚持每周上传一篇文章,每学期积累教育资源1万字者奖励3分。四十岁以下教师每月完成1本校园剪报者奖励3分;四十岁以上的老教师每学年完成6本剪报者奖励3分。

  ⑹应急性工作,视工作量及屡行职责情况,每次加0.5-2分。

  ⑺因工作需要,放弃应享受的假期投入工作者,视情况每次加0.5-2分。

  (二)保证教学质量的过程性任务(20分)

  第一部分:一般教师

  1、备课(6分)

  提前一周备课,按要求完成常规备课任务者即得备课的基础分6分(每周计0.3分,按照20周计算),学期末评选30%优秀者奖励2分。

  2、上课(满分4分)

  教学评价小组每学期按照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对任课教师进行一次综合评定,达到常规要求者即得基础分4分。经过教学巡查,出现了以下违规现象者,每次扣除0.5分,分别是:上课不带教案;不按教学进度授课;不经过允许就私自窜课;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课堂纪律乱、教学秩序差,教师不加管理;没有按照课表安排进行教学活动;不按规定改变上课地点,学期教学任务完不成者全部扣除。

  3、作业及辅导(满分6分)

  符合作业批改要求者得基础分1.8分,不符合批改要求者酌情扣分,作业批改有创新,并且收到良好效果者奖励0.2分。

  4、检测考试。(满分4分)

  做好平时的检测(单元检测),要有记录,有评价单,有讲评,有二次过关检测。期末考试有复习方案,有原始材料及有情况分析,有成绩报告单。完成任务者得4分,否者酌情扣分。

  第二部分:领导班子。

  1.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满分10分)

  (1)有计划(2分)。开学初根据学校计划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工作计划。具体开展每项工作前要拟定出方案。

  (2)有措施(2分)。各项工作有具体的落实措施,按计划有序地开展主体工作。

  (3)有检查(2分)。安排的每一项工作都要有检查、有督促、并认真填写有关的检查记录。

  (4)有总结(2分)。注意总结自己的工作,做到每周汇报,每月小结,每学期做一次工作述职并写出详实的工作总结。不能及时总结工作,使工作出现被动局面者,视情况酌情扣分。

  (5)有提高(2分)。所承担的工作每学期都有新进展,在上级组织的评比中呈上升趋势。工作没有新的突破,在各级评比中成绩不佳,该项不得分。

  2.加强学校管理。(5分)

  (1)深刻领会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地向教师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策水平(1分)。不能及时传达上级精神者不得分。

  (2)每天巡视校园,每周参加例会,每月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质量分析会。(1分)

  (3)注重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工作方法恰当,工作流程顺畅(1分)。因方法不当而使工作停滞不前或耗时低效造成人员和时间的浪费不得分

  (4)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按要求上课、听评课(1分)。

  (5)严格执行每天的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1分)

  3.爱岗敬业,树立良好的班子形象(5分)。

  (1)办事公平公正公开,教师满意度高(1分)。

  (2)组织观念强,说话做事顾全大局,讲团结,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1分)。

  (3)部门之间互相协作,彼此之间相互扶持,充分发扬团队精神(1分)。本位主义强,不协助他人或妒贤忌才,故意拆台者不得分。

  (4)工作中主动挑重担,及时处理本部门发生的.一切事情问题,如遇大事急事不分哪个部门必须主动积极地处理且及时向校长汇报(1分)。如果因知情的领导没有及时处理而造成不该有的后果,将视其失职,据情节轻重酌情扣1—10分。如后果严重将被定为考核不合格。同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5)摆正位置,服从领导;多讲奉献,少讲索;不以权压人,而以人格魅力带动人(1分)。以上三点如有一点做得不够好,则不得分。

  第三部分:工勤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岗位纪律(10分)。工作不能尽职尽责,有违纪行为扣1—10分。

  2.服从学校分配,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领导临时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积极想办法,不拖、不等、不靠(10分)。工作态度不端正,没有主人翁意识,工作散漫低效扣1—10分。

  (五)工作效果的考核(20分)

  1、教学效果。以期末考试为依据,按教师所教班级分别计算及格率5%、优秀率5%、平均分10%三部分。

  平均分计算:所教学科成绩均分达到平均分得10分,超出或者降低1分,加或者减1分。

  及格率、优秀率计算:参照平均分方法计分。

  考试无可比性的学科按基础分的90%计分。

  未考试学科按基础分的80%计分。

  (1)与平行班成绩比:单科四项指标统计年部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第四名加1分,四项指标均高于年部平均线的班级每科加0.5分。

  (2)与本班前一学期成绩比: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每项1分:根据公式“(本学期班级平均线—年部平均线)—(上学期班级平均线—年部平均线)=‘正值’加1分,=‘0’加0.7分,=‘负值’给基础分0.5分。”标准差比前一学期减小每减小1加0,2分,保持年部第一名的班级每科加0.5分。

  (3)提高幅度(1分):语文、数学均有提高的班级另加1分。

  2、教学成果。

  (1)优质课课:学校1、办事处2、新泰市3、泰安市4、山东省5、国家6。

  (2)论文(作品)发表:学校1、办事处2、县3、市4、省5、国家6。只评选未发表的折半计分,立项或者结题的课题研究双倍计分。

  (3)指导奖:学校1、办事处2、县3、市4、省5、国家6。

  (六)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教师:

  (1)在全市组织的大型活动中,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经济损失者。

  (2)违反上级有关规定,乱收费、乱补课、乱订材料、非法经营或因酗酒、赌博、工作失职造成很坏影响者。

  (3)打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很坏影响的责任者。

  (4)经全面考核最后得分低于60分者。

  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1、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优秀人员不超过考核人员的20%。

  2、年度考核优秀者,可作为教师评先选优、奖励工资的必要条件,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能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缓晋一档职务工资。

  3、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

  本方案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7

  一、宗旨

  为考核员工的工作成绩,作为奖惩、调迁、升职、退职等的依据及了解并评估员工的工作精神与潜在能力作为训练发展的参考,而以督促工作及改进其工作为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二、程序

  1、员工考绩每年定为一次,作为年终考绩。

  2、农历春节休假前15日,由管理部人事科分发考核表,至各部门。各部门主管须于春节前io日初核完毕,递交表册至总经理室汇整,再呈报总经理复核及批示。

  3、各单位主管考绩由总经理复核。

  4、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管理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管理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三、分等

  年度考绩区分为四等:

  90分以上:特等;

  80至89分:甲等;

  76至79分:乙等;

  60至69分:丙等。

  同时要注意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四、限制

  1.员工及主管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

  (1)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13次以上(含);

  (3)旷工全年达1日以上(不含)。

  2.于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1)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20次以上(含);

  (3)旷工全年达2日以上(不含)。

  3.人数限制。

  (1)特等。

  各单位人数为5人以下,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1人。

  各单位人数5人以上(不含),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2人。初核为特等考绩者,该单位主管须另呈“特等考绩报告一书”予总经理。

  (2)各单位考绩平均总分数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单位8人,则总分数不得超过8 x 80 = 640分)。但如果该单位主管认为该单位表现极佳,得签呈总经理核示,核准者为例外处理,但总分数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绩分数不并人该单位考绩总分数的.核计。

  五、增减分数

  员工于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其年度考绩应行加减分数,其按下列规定:

  1、记大功1次者加5分,记大过1次者减5分。

  2、记小功1次者加3分,记小过一次者减3分。

  3、嘉奖1次者加1分,申诫1次者减1分。

  4、旷工i日者:扣2分。

  5、迟到次数超过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本项增减分数,独立于考绩平均总分数(80分或85分)限制之外。

  六、奖惩

  1、考绩特等者,优先予以升迁职位及职务。

  2、考绩奖金、罚金连同年终奖金发出。

  七、申诉

  凡个人对单位主管所评定的考绩分数不服者,可签报呈递总经理室,再呈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室裁定进行调查或维持原议。申诉日期限于考绩经管理部门通知个人后2日内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要求

  办理考绩的主管人员均应以客观立场评议,不得询私。凡经总经理室审查出有违反企业的规定者,该主管记一次小过,呈总经理核备。

  九、附则

  1、各员工的考绩,经总经理复核后,若有批驳者,由总经理室人员返回该考核的主管,重新审慎评核考绩分数,再呈批示。

  2、固定年终奖金额数,由总经理依年度经营状况做裁决。

  3、本办法呈交总经理核实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8

  一、考评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客观反映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执行情况,以及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

  二、考核对象:

  全体员工(不含公司总经理)。

  三、考评组织:

  考评小组成员由等同志组成。考评小组负责指导考评工作、审核考评结果等,人事行政部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四、考评方法:

  (一)考评前,要求全体人员撰写年度工作总结,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二)员工年度综合考评。

  结合考虑员工工作业绩考核和综合表现考评情况,工作业绩考核平均得分占年度综合考评的60%,综合表现得分占40%。即: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工作业绩考核平均得分*60%+综合表现考评得分*40%。

  1、工作业绩考评内容:即《20xx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综合表现考评内容。主要考核员工工作态度(15%)、工作能力(25%)、忠诚度(15分)、团队精神(15%)、创造性(15%)、组织纪律(15%)等方面情况(详见:员工年终考评表)。

  3、综合表现考评权重。员工自评占10%,互评占20%,直接上级评价占40%,总经理评价占30%。

  4、汇算计分。人事行政部根据相应权重计算出年度综合考评分,报考评组审核评定。

  (三)、公布考评结果,发放年终奖。

  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分为A、优:90分以上;B、良:80-89分;C、合格:60-79;D、不合格:60分以下。

  考评结果为A者,全额发放年终考评奖;考评结果为B者,发放年终考评奖的90%;考评结果为C者,发放年终考评奖的60%;考评结果为D者,不予发放年终考评奖。

  五、相关事项规定:

  (一)考评结果将作为员工岗位聘任、评先评优、奖励等方面的依据。

  (二)年终综合考评后,由公司研究适当计发年终考评奖,并确定具体金额。

  (三)对被评为先进员工、优秀员工、明星员工的,经公司研究,可给予一定的'奖励金额。

  (四)对连续二年被评为优秀员工、明星员工的,经公司研究决定,可优先晋升、加薪。

  (五)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对公司有重大贡献、创造较大的直接或间接效益的员工,由总经理决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时间安排:

  (一)x月15日前,撰写个人述职,完成员工自评、互评。

  (二)x月20日前,公司组织考评工作,人事行政部汇算计分,考评组审核评定并公布考评结果。

  七、其他事项。

  (一)各员工在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同时,还要检查尚有哪些工作未完成,对未完成的工作应在春节前加以落实,努力做到今年任务圆满完成。

  (二)员工在年终考评测评中应秉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反映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做到不随意应付,不弄虚作假。部门对员工的考评也应做到客观、公正。

  附:考核表格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9

  生产管理工作,岗位本职工作加上绩效的长期监督管理,促使员工长期努力工作,做实做细。唐山生产管理咨询公司宏智瑞达企业管理,以下介绍某公司仓库帐管员绩效考核方案:

  对仓库帐管员的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制度遵守、出勤、合理化建议四部分,其中,制度遵守、出勤为扣分项,而合理化建议则为加分项。

  1、账务登记差错率。

  权重25%;考评办法:

  ①目标值为0,达到目标值,得满分100分;

  ②差错率每提高1%扣xx分,差错率超过5%时记为0分;信息来源:仓储经理、财务部的检查记录。

  2、账务卡核对工作按时完成率。

  权重20%,考评办法:

  ①账务卡核对工作100%按时完成,得满分10分;

  ②每降低1%扣除xx分,低于95%使记为0分;信息来源:仓储经理、财务部的`检查记录。

  3、财务数据按时记录入准确率。

  权重15%,考评办法:

  ①目标值为100%,达成目标值得满分100分;

  ②每降低1%扣xx分,及时率低于95%时记为0分。信息来源:仓储经理、财务部的检查记录。

  4、仓储财务报表质量。

  权重20%,考评办法:

  ①报表内容全面、数据准确真实,得满分100分;

  ②报表内容有缺项或数据不真实,每发现一次扣xx分,发现次数超过3次,该项考核记为0分;信息来源:仓储经理、财务部的检查记录。

  5、仓储财务报表编制及时率。

  权重10%,考评办法:

  ①目标值为100%,达到目标值,得满分100分;

  ②每降低1%扣xx分,及时率低于95%时记为0分。信息来源:仓储经理、财务部的检查记录。

  6、财务资料完整率。

  权重10%,考评办法:

  ①账务资料无缺失、无破损,得满分100分;

  ②每出现一次公司规章制度,扣xx分;信息来源:仓储经理、财务部的检查记录。

  7、制度遵守情况。

  按照实际分数扣分。考评办法:

  ①每违反一次仓储作业规章制度,扣xx分,

  ②每违反一次公司规章制度,扣xx分,信息来源:仓储经理检查记录、公司违纪处理罚单。

  此外还有出勤情况、合理化建议方面的考核。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0

  为进一步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准确考核医院的工作绩效,促进全市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

  按照中省市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有关要求,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以结果性指标为导向,涵盖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维度的公立医院综合考核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导向原则。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着眼公众健康,将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作为考核医院绩效的主要内容。

  坚持科学公正原则。建立结果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强化信息技术支撑,确保考评结果的公信度。

  坚持分类分级原则。按照管理层级和机构类型,分级分类实施医院绩效考核。

  坚持激励约束原则。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项目建设、医保额度、院长考核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拉开差距,促进绩效持续改进。

  二、考核对象和主体

  (一)考核对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范围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

  (二)考核主体。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市级三大医院开展绩效考核。

  三、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主要包括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一票否决”等5个方面。

  (一)社会效益。重点考核公众满意度、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费用控制、与基本医保范围相适应、病种结构合理、综合改革等内容。

  (二)医疗服务。重点考核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便捷和适宜等内容。

  (三)综合管理。重点考核行风建设情况,人力效率、床位效率、成本效率、固定资产使用效率、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控、医疗收入及支出结构等运行情况。

  (四)可持续发展。重点考核人才队伍建设、临床专科发展、教学科研、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五)一票否决指标。主要包括违法违纪管控、安全生产与医疗事故管控等内容。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数据分析、现场查看、公众评议和述职报告等方式,对日常运行监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一)考核准备。绩效考核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年初由市卫计局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明确指标体系、组织分工、考核程序、结果应用等,组建考核组,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二)医院自评。每年的6月底、11月底,各公立医院按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及时报市卫计局。

  (三)考核实施。考核小组或第三方机构根据自评报告,通过现场核对、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访问、核实报表数据、听取院长述职等方式进行考核,同时运用信息技术采集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

  (四)考核结果评定。采取百分制办法,考核格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80-90分的为合格;得分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市卫计局根据考核意见,确定院长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市医改领导小组(或医院管理委员会)审定。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与信息公开

  (一)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经费补助、项目安排、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医保基金支付、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

  (二)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绩效激励措施,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给全院职工加发一个半月的绩效工资奖励。建议纪检、组织等部门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相关责任领导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医院不能评为优秀,院长不得提拔使用;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院长职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交流使用,医院一年内不得评为各类先进。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要对院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究责任人员相应责任。

  (四)考核结束后,市卫计局要将绩效考核结果报送渭南市卫计局,渭南市将通过有关政府的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1

  第一条 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教学、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教学、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2

  一、 制定考核工作细则及评分表格(见附件)

  二、 明确考核工作班子

  1、 领导:县发展第三产业领导小组

  2、 成员:县三产办、商务局等单位同志组成。

  三、 考核工作分组及考核单位安排

  第一组:

  带队领导:谭庆淼

  成 员:龚鹏飞 印维平 张文玉

  考核单位:子良乡、太平镇、三圣乡、维新镇、蒙泉镇、夹山镇、二都乡、楚江镇、新关镇、易家渡镇、秀坪园艺场,夹山管理处、县供销社、县劳动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文化局、县广电局、县人民银行、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

  第二组:

  带队领导:李 芳

  成 员:李向阳 廖 巍 杨国庆

  考核单位:南北镇、东山峰管理区、壶瓶山镇、罗坪乡、所街乡、雁池乡、磨市镇、白云乡、新浦乡、皂市镇、白云山林场,皂市水库管理局、县房管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局、县旅游局、县体育局、县邮政局、县城管执法局。

  四、 考核工作要求

  1、交通工具及差旅费用:县三产办、商务局各负责一个小组的费用。

  2、严格考核,严肃纪律。根据考核细则及要求,各考核小组客观公正地给各单位评分,并做好考核情况的详细记录。坚决杜绝人情分、印象分。每小组只能评6个先进单位,其中乡镇3个、县直3个。

  3、时间要求:本次考核工作于12月18日完成:

  12月8日—12月15日,完成各单位的'考核评分工作,各小组考核情况的汇报材料交县三产办;

  12月16日—12月18日,召开各组碰头会,将全县考核工作情况汇总、研究,形成完整的考核材料,上交县领导。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3

  一、考核工作目标

  为了推进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活动。

  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常规教学管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引导教师钻研教材,研究教法,不断创新,努力实现教师教学技能发挥最大化、教学过程最优化、教学绩效最佳化的目标。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含中专、特校、幼儿园教师及代课教师,下同)均应参加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

  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人员及学校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将按系列另行分别组织。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暑假结束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划分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素质(15%)——主要考查素质基础和平时教学技能发挥情况;

  2、教学过程(45%)

  ①教学设计(10%)——主要考查教师常规教案的设计(含基本课件制作)的情况;

  ②课堂教学(25%)——主要考核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③教学批辅(10%)——主要考核作业批改和师生辅导的情况。

  3、教学效果(30%)——综合考查教师教育教学的绩效。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式、学习方法与能力以及考试成绩,同时参考平时其他教学考查和学科活动绩效等情况。

  4、教学创新(10%)——主要考查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情况。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将依据上述各项指标的考核细则(附后),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分为四级,具体标准为:60-69分为一级,70-79分为二级,80-89分为三级,90分以上为四级。60分以下的不定等级。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1、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普教股,由周能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普教股、教师管理股、教研室及相关职能股室共同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县直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要把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以此达到消灭差课、提高课效,大面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2、考核工作职责具体分工是:乡镇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一、二级的考核由各中学、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三、四级的考核由中心学校集中组织;县直学校一至四级的考核均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各单位应在每年8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中心学校应加强对一、二级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控,并对各级别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县教育局每年将对各单位的考核组织工作及三级以上的考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并依据县乡两级抽查结果核定具体发证人数。

  3、各级考核均实行个人申请、分级测评、集中审核发证的基本程序。20xx年完成第一次考核、发证工作后,每年定时将当年考核结果记载在证书上。

  五、相关管理规定

  1、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等级证书和“五挂钩”制度。即:从20xx年起,在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工作考核、人事聘任、各类评优及骨干教师(含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推荐、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中,坚持把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除应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外,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最低应达到三级水平;申报中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二级水平;申报初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一级水平(截止当年12月31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凡教学工作质量等级不能达到三级水平以上的教师,其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得作为县级以上综合模范及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推荐对象。

  对连续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能达到一级水平的教师,应作待岗或转岗处理。

  各单位还应将教学质量考核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成绩考核以常规教学检查记载、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学生评教等为基本依据。对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及获得其他教学质量奖励的适当予以加分。

  3、各单位均应及时收集和保管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为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必要的可信依据。

  4、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三、四级的指标原则上分别控制在上岗教师的15%、5%以内,对部分优秀教师相对集中需要突破指标的单位,须向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县教育局在组织专家组赴校考核后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5、各单位应向全体教师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田罗县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细则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4

  一、考核基本情况

  (一)考核目的

  为了提供销售经理与员工双向沟通的有效途径和有效评价房地产销售人员的工作业绩,及时改进和提升工作品质,激励成绩突出的员工,鞭策落后员工,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形式

  以业绩考核为主,多种考核形式综合运用。

  (三)考核周期

  销售人员采取月度考核的办法,由销售部经理统一进行考核。

  二、业绩考核操作办法

  (一)业绩考核的原则对销售人员实施考核。

  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与部门销售业绩和个人销售业绩双向挂钩,个人销售业绩决定自身收入,对销售人员进行综合评分制度。

  1.1每一个月一次的销售部综合考评,按销售部实际人数排名的前10%(不含主管)和后10%(不含主管)做出升降级评定,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1.2内部人才竞争采取公平公正的“赛马制”,提拨优秀销售人员为中层干部,根据企业内部评分来提拨人才。

  2、评定时间:

  评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个月5日进行。

  3、评定标准:

  销售业绩(60%)+业务水平(20%)+综合素质(20%)=综合分数(100%)

  4、评分标准:

  销售业绩=(实际销售面积/2个月内销售部总销售面积)x100

  业务水平=(专业熟悉度+项目熟悉度+业务熟悉度)x100

  综合素质=(接待礼仪+工作态度+表达能力+亲和力)x100

  备注: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考评由各项目主管与营销经理各占50%做出考评。各项满分100,于每次测评前5天做出。

  5、定期公布优秀销售人员在公司内部板报上,同时对评分末位的两位销售人员亮“黄牌”。

  三、相关奖惩规定

  (一)奖励规定

  ①受到客户表扬,每次酌情给予奖励。

  ②每月销售冠军奖500元。

  ③季度销售能手奖800元。

  ④突出贡献奖500元,每月一名。

  ⑥超额完成任务奖250元。

  ⑥行政口头表扬。

  ⑦公司通告表扬。

  (二)处罚规定

  1、销售人员不按照公司规定填写相关表格的,每次酌情扣发10元到20元的奖金。

  2、销售人员完不成销售任务的,按10元/m’扣罚,至每月工资不低于400元止。

  3、已转正的销售人员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的,员工待遇等同于试用员工;如果试用员工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的.,将被淘汰;临时员工没有底薪,时间自由安排,实行“三工并存”制度。

  4、销售人员私下为客户转让物业收取费用的,做除名处理。

  5、销售出现错误将视情况给予相关人员10元至100元的处罚。

  6、销售人员不按顺序接待客户,并受到客户投诉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20元的处罚,第三次给予50元的处罚。

  7、销售人员涂改客户记录的,视为作弊行为,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公布人员名字处罚50至500元处理,第三次给予除名处理。

  8、销售人员若因态度问题遭到投诉的,一经核实做除名处理。

  9、销售人员因服务之外原因遭到客户投诉的,一经核实,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50元的处罚。

  四、绩效反馈面谈

  1、目的:

  为了对考核的结果形成一致的看法,既承认员工的优点,又指出存在的不足;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期望达成一致的协议;讨论并制定双方都能接受的绩效改进计划等。

  2、参与人员:

  ①普通反馈面谈由销售主管与销售人员进行;

  ②特别情况可安排营销总经理或总经理在场进行。

  3、面谈流程(具体操作由主管安排):

  ①首先告诉员工你面谈的总体工作要求;认真听取员工的自我鉴定;解决员工问题,调节好员工情绪。(主管在此步骤自行安排)

  ②制定行动方案,提出总结意见,落实工作改进计划

  ③结束业绩绩效评估面谈。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5

  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20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消防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副市长丁福浩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晓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世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郝松道、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白中初任副组长,市文化、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目标考核工作,牛少军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时间

  2月1日到2月10日。

  三、考核内容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15号)贯彻执行情况,是否以政府文件制定贯彻意见,消防保障经费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

  3.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4.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情况;

  5.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18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6.消防监督执法情况,“飓浪一号”和“飓浪二号”行动开展情况;

  7.农村重点镇和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以及消防文职雇员招收、工资、各类保险办理情况;

  8.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和“消防安全百日会战”工作开展情况;

  9.火灾事故发生情况,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火灾四项指数增长率不超过全市平均值,全年无特大火灾事故。

  四、考核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抽查单位由考核组决定,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形式。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及时将考核情况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反馈。

  五、等级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种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89分为达标,59分以下为不达标。

  六、工作要求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考核组要由各委局主管领导带队。参加考核的有关单位要抽调得力人员,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这次消防目标考核工作。

  2.考核组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给予一个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考核要反映出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真实情况。在考核中要坚持同一标准,对在考核期间工作不认真、工作作风不扎实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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