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时间:2024-07-05 14:44:05 考核方案 我要投稿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5篇(优秀)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5篇(优秀)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

  提前做好迎接市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准备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xx〕23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xx〕95号)要求,20xx年1月上旬,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20xx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

  综合考核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20xx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下步意见,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皖政〔20xx〕71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考核人员组成

  本次考核工作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区有关部门参加,组成3个消防工作考核组。(具体分工见附件1)

  三、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从1月11日开始,督查各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先后顺序由考核组自行决定。考核结束后3日内,由各考核组牵头单位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考核报告。

  四、考核内容

  考核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20xx年度的消防工作,以《20x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及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签订的《20xx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具体细则见附件2和附件3)

  五、考核步骤

  考核组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暗访、初步反馈等程序,对有关单位进行集中考核,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进行量化评分。

  (一)考核准备。考核组召开动员会议,组织集中培训,使参加考核的人员明确考核要求、掌握考核标准、熟悉考核程序。各考核组要详细安排本组考核工作,明确人员分工。

  (二)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20xx年度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查阅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文件、报告、统计数据等资料。

  (三)实地抽查。查看乡镇(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家庭式商铺排查治理情况、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安装情况、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施工工地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查看市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四)意见反馈。考核结束前,考核组向乡镇(街道)、各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反馈考核初步意见。

  (五)综合评价。考核组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考核实施细则逐项量化打分,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进行综合评价,汇总考核情况,公示考核结果,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区政府。

  (六)情况通报。考核情况经区政府审定后,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考核组做好考核工作。

  (二)各考核成员单位要抽调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考核时,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考评打分、签名。考核结束后,要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情况。

  (三)各考核组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各考核组车辆和具体考核时间由各组组长安排。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于1月16日前将考核相关表格、情况总结等材料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考核督查结果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区政府审定后,交区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5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xx)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构建“平安东莞”、“和谐东莞”为宗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重心下移,推行动态监管,强化群众监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自行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的深入发展,有效预防、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监管工作的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消防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及市工商局、出租屋管理办、建设局、城建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东莞供电局、质监局、自来水公司等为成员单位。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

  各镇(街)相应成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属地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安监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消防大队,未设消防大队的镇(街)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办公室人员按所在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排查总数的0.5‰~1‰配置,办公室人员招收方式及工资待遇标准参照镇(街)在编职工或公安文职人员,由各镇(街)自行制定。

  各村(社区)也要相应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队长由村(居)委会领导担任,副队长由辖区警务室警长担任,服务队办公室设在社区警务室,服务队人数按照村(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总数量的0.5%~1%配置,不少于2人。服务队主要配合市、镇(街)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由镇(街)集中领导、调配使用,工资福利待遇由镇(街)、村(社区)、村民小组(自然村)按30%、40%、30%划调,由镇(街)一级集中支配。

  三、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必须配合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工作,按照市政府划定的消防监管责任权限,认真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

  (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职责

  1.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全市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日常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解决“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镇(街)建立健全“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制,负责督查、指导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审查等工作,推动“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2.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职责: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制定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计划,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台帐、工作档案,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履行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审查、监督、宣传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职责: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筹下,按照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管理辖区内“三小”场所、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场所、出租屋包干到户等措施,对管辖范围内的“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日常巡查、消防宣传、消防安全条件初步审查等制度,认真履行职能部门交办的任务以及对消防器材正常使用实行监管等职责。

  (二)各成员部门职责

  1.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工作,负责有关消防整治标准及专项规划编制的制定解释和答复,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各镇(街)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消防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各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绩效的考核评比。

  2.公安部门。重点加强对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小娱乐场所依法查处、督促整改。配合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做好出租屋的日常监管工作、特别是对改为生产、商业用途的出租屋进行日常性的监管。并依法对出租屋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安监部门。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小”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发现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

  4.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办理证照前消防设施配置的把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出租屋的日常监督、管理,掌握消防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消防整治和查处工作,对未设置消防设施或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应督促其整改、补办消防手续或责令停租,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建设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本市城乡消防建设、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事业等地方性政策法规、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指导镇村消防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重点对无设计、无报建、无审核、无验收等违章、违规建设的“三小”场所、出租屋进行查处。

  6.城建规划部门。配合消防部门进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严格把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关口。消防安全规划应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接轨。

  7.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中有关违法经营、使用、安装燃气的查处工作。

  8.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无证照经营的“三小”场所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把“三小”场所的市场准入关,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许可的,在未取得许可的前提下,不予以核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安全、被前置许可部门吊销或撤销许可的,由许可部门通知市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9.供电部门。负责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三小”场所、出租屋采取停电等强制措施。

  10.供水部门。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消防用水充足,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存在消防隐患而拒不整改的“三小”场所、出租屋采取停水措施。

  11.宣传部门。根据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制定的消防安全宣传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督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单位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2.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食品行业、小作坊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单位安装消防设施。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小作坊。对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或存在严重隐患的应及时知会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四、工作制度

  (一)属地管理制度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把“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村(社区),做好与其它部门沟通,全面落实各类企业在本村(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彻底解决责任模糊和工作死角等问题,形成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日常巡查与终端监控、执法检查与技术监管、业主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摸式。

  (二)绩效考评制度

  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考核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对各镇(街)监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分纳入镇(街)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中。并将不定时抽查各镇(街)消防监管的情况作为镇(街)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市政府将“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到镇(街)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中,每年对消防安全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镇(街)、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进展不力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镇(街)、村(社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可参照此方式对村(社区)一级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三)宣传教育制度

  市、镇(街)两级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宣传培训工作计划,认真组织“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着力通过媒体报道、公益宣传以及举办消防宣传普及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消防知识,逐步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各镇(街)重点落实五类人员(工厂从业员、企业经营者、法人、学校学生、农民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培训任务落实到专门部门。

  (四)年审制度

  新增的'小商铺、小作坊和出租屋应分别将由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填写的《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作为申办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年审及房屋租赁证或出租屋租赁备案回执的前置条件;既有的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应分别将由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填写的《消防检查记录表》作为申办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年审和房屋租赁证或出租屋租赁备案回执的前置条件。

  (五)社会监督制度

  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市、镇(街)要向社会公开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对“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六)资金保障制度

  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将“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经费纳入镇(街)年度财政预算,村(社区)一级也要做好经费预算安排,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服务队所需经费的落实。

  (七)联席会议制度

  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情况汇报,总结分析“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在整治“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建议。

  (八)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制度

  每个村(社区)服务队专职巡查员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工作由当地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当地未设公安消防大队的由公安分局消防股负责)。专职巡查员主要职责是协助镇(街)公安消防部门及安全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加强日常消防巡查,协助职能部门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制止违章、违法行为,维护辖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处理群众有关消防隐患的举报。

  (九)挂牌督促整改制度

  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三小”场所、出租屋,应督促其经营者、业主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凡连续两次在月份检查中不合格且未整改完毕的“三小”场所、出租屋,由各村(社区)消防整治服务队印制“消防隐患场所”牌匾并悬挂于该场所显要位置,直至整改完毕。

  (十)动态监控制度

  对于新增、减少的“三小”场所、出租屋,加强情况的掌握和信息的报送制度,各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应在每月5日以前将上个月辖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变动情况上报至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各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应在每月10日以前将辖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变动情况上报至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

  (十一)终端监控制度

  整合村(社区)治安队、户管员、安全办等相关人力资源,实行分街、分区域监管,将监管责任下放到个人,做到全时监控,全程跟踪,责任到人。巡查员要定期向村(社区)主管领导汇报。村(社区)要与“三小”场所、出租屋的业主(经营者)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十二)监督联动制度

  健全镇(街)职能部门联动监管制度,强化村一级管理,加强对业主或经营者、承租者的监督,规范村(社区)、单位和企业处理事务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实行信息反馈,跟踪监管,构筑职能部门监督、村一级监管、多方监督的新局面。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加强镇(街)、村(社区)消防安全档案的科学管理,要详细地记录辖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经营者、场地、经营范围、办证情况、被监管对象的资料及变更去向情况,并将每个场所重点部位用数码相机拍照存入电脑归档案保存。

  五、工作标准

  “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标准范围为小商铺、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和出租屋。整治工作标准依照《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引》(东府办(20xx)37号)执行。

  (一)基本概念

  1.小商铺是指设置在各类建筑(包括工业建筑、商业建筑、民用建筑、综合建筑等)首层(含设置夹层的)的建筑小于200平方米的百货店、副食店、杂货店、服装店、礼品店、书店、理发店、美容店、餐馆等小型营业房,包含综合市场、集贸市场、专业市场首层设置的商铺。

  2.小作坊是指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加工场所。

  3.小娱乐场所是指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娱乐场所、包括网吧、酒吧、歌舞厅、带有卡拉OK功能的西餐厅等。

  4.出租屋是指仅出租供人员居住的,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建筑。

  (二)整治标准

  1.小商铺

  原则不得设置住宿区域,确需设置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住宿区域应采用楼板、砖墙(砌至梁底部)和防烟性能较好的门与经营区域分隔;

  (2)住宿区域的门口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3)住宿区域应设尺寸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4)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

  2.小作坊

  (1)应设置两个疏散楼梯间,确有困难仅能设置一个疏散楼梯间的,应在明显且便于疏散的位置安装有效逃生设置,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通向屋面并保持畅通;

  (2)应设置简易喷淋和消防卷盘;

  (3)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体上;

  (4)小作坊内不应住人,确需住人的,必须用楼板、砖墙(砌至梁板底部)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住宿区域必须有独立的疏散楼梯间或其他有效逃生设施,并应在住宿区域与生产、储存区域的连通口处及公共走道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设有防盗网的,防盗网应开设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3.小娱乐场所

  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标准执行。

  4.出租屋

  (1)应设置两个疏散楼梯间,确有困难仅能设置一个疏散楼梯间的,应在明显且便于疏散的位置安装有效逃生设施;

  (2)出租屋的房间隔墙必须采用不燃烧体分隔楼板底部;

  (3)疏散楼梯间内严禁搭建有人留宿的值班室;

  (4)四层及四层以上出租屋的疏散楼梯间应通向屋面并保持畅通,每层应设消防卷盘,公共走道设置应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5)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装在不燃烧体上;

  (6)严禁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处使用明火;

  (7)设有防盗网的,每一单元(独立空间)应独立设置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六、证照办理程序

  (一)新增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证照办理程序

  凡新开设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需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应向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提出书面申请,整治服务队应及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检查完毕,填写《消防检查登记表》、《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小商铺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或《小作坊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出租屋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建立被检查单位档案,并将《消防检查记录表》上报至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结果抄报工商或出租屋管理部门。

  (二)既有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检查及办理证照程序

  村一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负责辖区所有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的检查工作,包干到人。

  1.检查人员应该佩戴工作证件。检查采取按月检查的方式,每家单位每月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初次检查时应填写《消防检查登记表》,建立被检查单位档案。

  3.检查时应填写《消防检查记录表》(《小商铺消防检查记录表》或《小作坊消防检查记录表》、《出租屋消防检查记录表》,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保存,一份留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

  4.月份检查结束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应将检查情况汇总,填写《检查统计表》上报至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镇街将辖区各服务队检查情况汇总,填写《检查统计表》上报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

  5.在工商、出租屋管理部门开展年审前,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应对辖区所有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进行检查,并收集《消防检查记录表》(《小商铺消防检查记录表》或《小作坊消防检查记录表》、《出租屋消防检查记录表》),由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队长加注意见(对在最近三次检查中有二次不合格的及最近一次检查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并上报至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

  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对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上报的检查情况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实地抽查,并将审核结果抄报工商、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等相关主管部门。

  工商部门、出租屋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和年审项目时,应将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审核结果作为办理行政许可及年审的前置条件。

  (三)不属于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范围的其他场所(包括小娱乐场所),均应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七、措施要求

  明确责任、各施其职。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措施、加强管理,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镇(街)要与各村(社区)分别签订责任书,建立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和量化管理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强化管理。各村(社区)要与各消防协管员(巡查员)签订消防责任书,实行定员、定岗、定责任到人,将责任分片包干到人。

  (二)突出查处重点

  各镇(街)、各部门应加强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重点查处:1.消防器材未按照标准配齐配好、消防通道存在堵塞情况的三小场所、出租屋;2.存在“三合一”(生产、仓库、居住等合一)或非砖墙阁楼并且未按标准设置逃生出口的“三小”场所、出租屋;3.经营证照不齐全的“三小”场所、出租屋。

  (三)本方案提及的《消防检查登记表》、《初办证照消防检查登记表》、《消防检查记录表》、《检查统计表》等表格由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办公室另行下发

  (四)监督联动程序要求

  1.反映: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需要停产整改、关闭的“三小”场所、出租屋,由村(社区)向镇街报告。

  2.监管:镇(街)各职能主管部门对村(社区)上报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地作出处理和答复,并依照权限进行处理或上报主管部门。

  3.知会:市工商局、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对新办证照及办理年审的“三小”场所、出租屋作出批复后,应及时将批复情况告知各镇(街)整治办或有关职能部门,以便实施全方位监管。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3

  一、目的

  对员工业绩进行有效评价,逐步完善企业用人机制和薪酬分配机制,确保公司年度目标的顺利完成,持续不断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原则

  有利于实现20xx年TDI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目标,在20xx年绩效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的基础上持续完善、改进和提高。

  三、适用范围

  TDI公司内部各二级单位及全体员工

  四、考核期限

  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五、考核标准的制定

  根据集团公司对我公司20xx年的《资产经营合同》所确定的考核指标,结合20xx年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将20xx年的绩效考核分为四个阶段,即:

  停车改造前正常生产经营阶段。

  项目建设阶段。

  试生产阶段。

  生产稳定阶段(开车后达到生产稳定,主装置运转率≥90%)与达标达产以后正常生产经营阶段。

  四个阶段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本方案适用于停车改造前正常生产经营阶段和生产稳定阶段(开车后达到生产稳定,主装置运转率≥90%)与达标达产以后正常生产经营阶段,该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

  5.1停车改造前和生产稳定阶段与达标达产后正常生产经营阶段考核标准的制定根据我公司确定的总目标,按照各二级单位的职能分配对目标进行分解,建立起以利润为中心的公司目标体系(见20xx年TDI公司目标分解体系图),形成各二级单位的目标。在以20xx年度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考核数据为依据的基础上,本着立足现实、着眼需要、瞄准标杆、实事求是、绩效超越的原则,制订20xx年的绩效目标考核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标准,加强对日常工作过程的管理和考核,以全面反映员工绩效。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4

  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20xx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德惠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德惠市教育局《20xx年度考核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二、考核时间和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考核以截至20xx年12月31日前编制与工资关系为准;截至20xx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参加考核;20xx年学校返聘人员参加考核。

  年度考核工作从20xx年2月28日开始,至20xx年3月4日前结束。

  考核对象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三、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

  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具体内容:

  德(25分):即思想品德。包括爱岗敬业、热爱学生、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家长、为人师表等。

  能(15分):即工作能力。包括教学组织、掌握教材,驾驭课堂、语言表达、组织开展活动课.实际操作、教育科研和完成临时任务等。

  勤(15分):即工作态度。出满勤,干满点。包括对工作的敬业、感激(拥有这份工作心怀感激)、认真、主动、及时(完成工作及时)和执行(无条件完成工作)。全年请假7天(含7天)以上,不能评为优秀。

  绩(30分):即工作业绩。包括教学、教研、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廉(15分):即工作廉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维护大局,廉洁自律。包括不收受礼物、不乱收费、不乱办班等。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在具体工作中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程序及方法:

  (一)开好教职工大会。3月3日召开全校(含村小校长)年度考核大会,解读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严肃考核纪律。当天,对我校教职工进行考核打分,并计算考核结果。

  (二)3月4日,被考核人员需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

  (三)考核小组根据民主测评(占40%)和领导小组测评(60%)得分情况,综合评价被考核人的绩效分析,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四)确定考核等次后,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3月4日——3月8日);

  (五)3月9日,上报我校考核结果。

  四、优秀等次名额核定

  根据德惠市教育局《20xx年度考核的要求》,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数不超过我校本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待遇以及聘用、奖惩、培训的主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发放奖金,奖金标准可参照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执行。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不发放绩效工资;

  3、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

  4、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六、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初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二)非初次就业人员,本年度在校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的,在我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学校提供;本年度在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的,参加本次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年度内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不参加培训的,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五)受行政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六)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七、考核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德惠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考核工作的领导,转变考核就是评优的片面思想,防止考核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严肃纪律、客观公正。要严肃考核纪律,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并在备案表上审核签字。对不按要求认真考核,并在实际中出现问题,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5

  为了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激励性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有利于促进事业的发展和教师的成长;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出满勤,爱岗敬业,注重师德,钻研业务,更好地教书育人;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全面性原则

  在考核中坚持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领导、教师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既要防止求全责备,又要防止以偏概全。

  3、客观性原则

  考核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力求做到考核内容真实全面,考核方法科学简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导向性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要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以精神鼓励为主,积极引导教师参与考核工作,引导教师立足岗位比能力,比贡献。

  二、考核内容

  我校共有58名教师参加考核。教师年度考核内容是20xx年度全年工作的考核。分政治思想及师德修养、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教学工作和教育工作等四个方面进行,对教师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也就是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1、我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小组部署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组 长:

  组 员:

  2、全体教师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的总结。总结要求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形成文字材料。总结材料交考核小组。

  3、考核小组汇总考核材料,开始进行考核。在考核称职的'基础上,按相关要求进行评定优秀。

  4、按教师总人数12%的标准我校评定6名教师为优秀。分别从语文组、数学组、综合组中分别评出2名德能勤绩突出的教师。每个组别按照20xx年月考总分、20xx年度获奖情况、平时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提出侯选人;再由全体教师进行民主评议、不记名投票,按得票数评出优秀人选。

  5、考核小组将优秀人选公示,充分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

  6、考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签写意见,评定等级,汇总结果,上报教育总支。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6

  一、考核工作目标

  为了推进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活动。

  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常规教学管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引导教师钻研教材,研究教法,不断创新,努力实现教师教学技能发挥最大化、教学过程最优化、教学绩效最佳化的目标。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含中专、特校、幼儿园教师及代课教师,下同)均应参加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

  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人员及学校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将按系列另行分别组织。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暑假结束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划分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素质(15%)——主要考查素质基础和平时教学技能发挥情况;

  2、教学过程(45%)

  ①教学设计(10%)——主要考查教师常规教案的设计(含基本课件制作)的情况;

  ②课堂教学(25%)——主要考核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③教学批辅(10%)——主要考核作业批改和师生辅导的情况。

  3、教学效果(30%)——综合考查教师教育教学的绩效。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式、学习方法与能力以及考试成绩,同时参考平时其他教学考查和学科活动绩效等情况。

  4、教学创新(10%)——主要考查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情况。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将依据上述各项指标的考核细则(附后),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分为四级,具体标准为:60-69分为一级,70-79分为二级,80-89分为三级,90分以上为四级。60分以下的不定等级。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1、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普教股,由周能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普教股、教师管理股、教研室及相关职能股室共同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县直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要把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以此达到消灭差课、提高课效,大面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2、考核工作职责具体分工是:乡镇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一、二级的考核由各中学、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三、四级的考核由中心学校集中组织;县直学校一至四级的考核均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各单位应在每年8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中心学校应加强对一、二级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控,并对各级别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县教育局每年将对各单位的'考核组织工作及三级以上的考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并依据县乡两级抽查结果核定具体发证人数。

  3、各级考核均实行个人申请、分级测评、集中审核发证的基本程序。20xx年完成第一次考核、发证工作后,每年定时将当年考核结果记载在证书上。

  五、相关管理规定

  1、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等级证书和“五挂钩”制度。即:从20xx年起,在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工作考核、人事聘任、各类评优及骨干教师(含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推荐、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中,坚持把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除应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外,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最低应达到三级水平;申报中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二级水平;申报初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一级水平(截止当年12月31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凡教学工作质量等级不能达到三级水平以上的教师,其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得作为县级以上综合模范及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推荐对象。

  对连续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能达到一级水平的教师,应作待岗或转岗处理。

  各单位还应将教学质量考核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成绩考核以常规教学检查记载、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学生评教等为基本依据。对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及获得其他教学质量奖励的适当予以加分。

  3、各单位均应及时收集和保管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为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必要的可信依据。

  4、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三、四级的指标原则上分别控制在上岗教师的15%、5%以内,对部分优秀教师相对集中需要突破指标的单位,须向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县教育局在组织专家组赴校考核后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5、各单位应向全体教师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田罗县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细则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7

  为及时检查、客观评价一个学期来全镇小学及全体教职工的工作情况,为下学年教职工评聘及各类评优提供可靠的依据,进一步调动教干、教职工的积极性,中心校拟于期末对学校、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心校成立考核小组,研究制定分类考核的实施意见,安排考核工作日程,同时,成立业务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工作的具体操作。

  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业务考核小组

  组长:

  成员:

  各完小成立完小的考核小组,成员由校长、主任,辅导员等3—5人组成。

  二、考核对象

  全镇小学及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方法

  (一)学校

  学校整体工作成绩共100分,其中开学检查权重为0.10,期初、期中视导权重为0.20,期末考核权重为0.20,期末复习检查权重为0.05,各项师生竞赛活动成绩权重为0.10,各种材料上交情况权重为0.05,教学检测成绩权重为0.30。

  (二)学校负责人

  总分为100分,根据学校整体工作成绩和个人工作成绩(评价指标同教师)量化出该负责人得分。其中学校整体工作成绩权重为0.6,个人工作成绩权重为0.4。

  (三)小学、成教校教职工(含临代教师)

  基本分为100分,评价指标共7项,其中师德表现权重为0.05(由各中心小学组织测评)班级管理权重为0.10(先由各校按3:2:1的比例评出优、良、中、三个等次上报中心校,与中心校检查成绩合并使用);备课权重为0.15(由中心校和完小考评,各校按4:3:3的比例评出优、良、中三个等次上报中心校,非班主任权重为0.25,音体专职教师权重为0.40,在县备课检查被点名批评的一律下降一个等次);作业权重为0.15(由各校按3:2:1的比例评出优、良、中三个等次上报中心校,与中心校检查结果合并使用);各种学习记录、会议记录及学习效果权重为0.10(由中心校组织考评);出勤权重为0.20(由各校按4:3:3的比例评出优、良、中三个等次上报中心校,凡参加中心校活动迟到,下降一个等次,未经批假者不参加的下降两个等次,重大活动迟到、旷工的一律为差(出勤抽查被点名的参照执行);教师工作量权重为0.10(由各校按4:3:3的比例依据临时工作、日常工作的`执行情况评出优、良、中三个等次上报中心校)教学检测成绩权重为0.15(无教学检测成绩的由中心校考评)。

  (四)、其他情况

  行政后勤、成教等有关人员,根据本人承担的实际工作,进行述职打分和量化考核结合进行。

  附加部分:教职工本人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国家、省、市、县一等奖每人次分别加1分、0.7分、0.5分、0.3分,每下降一个等次少加0.1分;教师辅导学生参加镇级比赛,获一等奖每人次分别加0.2分,每下降一个等次少加0.05分,加满5分为止。本学期加分范围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月20日所获奖励,以获奖证书或简报上的时间为准。

  四、有关要求

  为了使考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让教职工放心,各校要按要求做好有关的工作,特别是各考核小组对每一位教职工的考核量化打分一定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严格按要求执行。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8

  师德是校风、教风、学风和教工作风的高度概括与浓缩,其核心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教师是塑造学生灵魂的工程师,青少年学生处于“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的不成熟阶段,学校和教师对他们的影响有着终生的作用。因此,狠抓师德师风建设对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培养目标有着极其的.重要作用。为了重塑教师形象,切实抓好师德师风建设,结合我校教代会通过的各项管理细则,特制订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一、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师德考核等级确定

  90分以上的为优秀

  80——89分为良好

  60——79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师德考核比例指标(按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

  优秀:20%

  良好:30%

  合格:45%—50%

  不合格:0至5%

  四、师德考核考评办法

  1、综合考核评分(由学校考评小组进行)(按《考评细则》考评,百分制)占60%。

  2、学生民意调查,占10%。(由年段组织考核)

  3、教职工民意测评,占10%。(由工会组织考核)

  4、样级领导考核,占20%。(校务会组织考核)

  按上述五项得出个人总分,并确定等次。

  五、师德考核结果三挂钩

  1、直接与评先评优挂钩。即师德考核结果不为良好级以上者,不能参与任何级别的先进的评选。

  2、直接与评定职称挂钩。即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直接与年度考核挂钩。即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六、师德考核时限规定

  1、每学期期末进行初评,学年度进行总评并确定考核等次。

  2、考核结果每半年一次登记,学校存档案。

  七、师德考核评价机制

  1、每学期结束后由办公室根据考核细则计算出教师师德得分,交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向教师公布。

  2、考核结果做为教师评优、评先、评职称的依据。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9

  一、年终奖金计算

  1、年终奖金点数,接年资与当年度考绩两者评估而得。

  2、每点奖金数,以其全薪之25%为计算基准(注:全薪系包括本薪、津贴、全勤及相关名目金额等的合计)。示例如下:桌员工全薪15US$,年资为2~3年,考绩87分,则可得年终奖金为:

  每点奖金数是15×25=375,375×11.5(累积点)=43.125≈43.13。

  凡员工对部门经理所评定的考绩分数有不满者,可签呈总经理室,再呈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室裁定进行调查或维持原议。中诉日期限于考绩经管理部门通知个人后2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二、工作绩效考核

  1、各部门人员考绩总平均分数不得超过85分;

  2、各部门一级主管若认为谊部门本年度绩效卓著,经呈报总经理批示,不受平均数85分之限制;但其最高数仍不得超过88分(含);

  3、各部门人员总数在5人以下(含)者,其特等考绩人数限为1名;在6人以上者,其特等考绩人数限为2名。特等考绩的分数,不并入总平均分数的`计算;4各人员考绩分数由该部门最高主管评定,统一呈交总经理复核后定之。

  三、年资规定

  1、年资计算起始日,以到公司开始上班日为基准,含试用期;

  2、员工中途离职、再回公司任职者,其年资以过去年资之五分之一计算;

  3、员工中选调任至本公司其他相关关系企业,其过去年资仍予承认。

  四、年终奖金发放

  年终奖金的发放原则上按第二条为准。公司该年度若盈余状况艮好,则要由总经理裁定,按每人原有年终奖金金额乘上1~1.3倍计算(示例:某员工年式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密切联系,反映企业整体经营状况的指标有很多,在年底发放奖金的时候,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经营方向选择奖金分配指标,也可以分部门确定奖金计算指标。

  一般情况下,利润是人们普遍认为最能体现企业经营绩效的`指标,所以以利润为基准计算奖金的方式在企业界十分普遍。对于那些考核难以量化的部门,其年终奖金的数额可以与整个企业的年度利润挂钩,其基本的计算公式是:奖金总额=固定额+总利润×一定比例系数。

  对于公司的销售部门,可以用目标销售额作为公司市场部门的年终奖金计算基准,比较一般性的计算公式是:奖金数额=(实际年度销售额-目标年度销售终奖金400,加发至1.2倍,则该员工合计可得400×12=480)。

  五、附则

  1、考绩定等按考绩办法处理;

  2、年终奖金一律在春节前3日发给;

  3、奉支书呈交总经理核定后,自xxxx年度起正式执行,修正时亦同。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0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干部、职工工作业绩的考核,激励街道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根据《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平人社事业〔20xx〕33号)和《舞钢市关于做好20xx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制定20xx年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加考核范围

  红山街道办事处在职在岗机关工作人员。

  二、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评选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内容以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学习能力;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指干部职工在完成目标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绩效,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廉:指廉洁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的表现。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如:在政治原则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如:因个人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等;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差,如:不能依法行政,对服务对象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及工作承诺制,被群众署名投诉3次以上且核查属实等;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节较为严重,如:在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群众举报属实等;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等其他不称职情形的。

  对一些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及以上(含试用期),在本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他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工作人员和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

  对受处分人员的考核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受行政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1)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考核;

  (3)对受到立案审查的人员在审查期间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如审查确无问题的,依据考核情况确定等次。

  2、受党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1、2、3、4、5条的规定办理。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二)年度考核评选方法和程序

  1、个人工作总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全面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情况,并填写《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确定考核等次。由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推荐并提交班子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三、评先选优

  (一)评先选优内容和标准

  1、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1)敬业爱岗,善于学习,积极负责,任劳任怨。

  (2)工作能力强,政策水平高。

  (3)圆满完成本人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4)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年度内无旷工现象,无迟到早退现象,病事假累计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标准

  (1)共产主义信仰坚定,党性原则强。

  (2)工作能力强,政策水平高。

  (3)积极参加党内外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工作积极,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5)能够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3、优秀包村干部评选标准

  (1)能够及时协调解决所包村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所包村能够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中心工作。

  (3)所包村不出现群体性的事件和恶性案件。

  (二)评先选优方法和程序

  1、每个参评人员逐一进行述职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述职后由全体参评人员按照评选标准对所有参评人员进行评比打分。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只作为投票人员参加,不作为被评选对象;新调入人员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者,不参加评比。

  2、优秀共产党员由全体党员投票评选。先进工作者由所有参评人员投票评选。

  3、评选比例。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按有参评资格人数的20%由高到低择优选取;优秀共产党员表彰6名,优秀工作者表彰8名(本次先进工作者推荐结果作为事业编制人员年终考核档次的依据,其中在编正式人员前3名确定为优秀档次上报)。

  四、时间安排

  各站、办、所、室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工作总结,填写《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于20xx年1月下旬组织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在述职述责的基础上民主投票评先选优,报党工委研究确定评先选优结果。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1

  为了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湖北省人事厅鄂人函[20xx]37号、西人[20xx]16号文的精神,特制订马家嘴小学20xx年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在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全体教师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和评价,做到科学组织,客观评价,准确合理地确定考核等次,使年度考核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1、学校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2、说明:离岗退养人员可不参加考核,直接确定称职(合格)等次。

  3、学校正职,根据西人【20xx】16号文的精神,不参加学校的考核,直接由区教育局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原则和方法

  t 原则:

  1、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方法:

  1、考核实行群众评议与定量评分相结合,考核教师一年德、能、勤、绩。

  2、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加减分分别计入总分。

  四、考核内容和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等次: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创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执行党风建设、廉政自律和接受监督等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一般;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者工作责任心不强,滤布厂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五、实施程序:

  1、第一步:产生优秀候选人:

  根据区人事局精神,按照职称、年龄、学科的划分,以人数的40%投票产生候选教师 (在编在岗62人,内养10人共计72人)。

  在职在岗候选人员分配表

  40岁以下教师28人 40岁以上教师26人

  学科 人数 候选人数 学科 人数 候选人数

  语文 10 4 语文 7 3

  数学 8 3 数学 4 2

  术科 10 4 术科 15 6

  小计 28人 11人 小计 26人 11人

  合计 54人 22人 其他8人。

  合计优秀候选教师22人。

  2、第二步:产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由教职工代表和中层干部中非候选教师组成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具体人员由学校领导小组随机抽调。

  3、第三步:产生年度优秀教师:

  在22位候选人中根据德、能、勤、绩计分,由高到低排序产生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教师10人。

  记分办法:

  学年度考核总分由群众投票40分、考核领导小组投票20分、出勤考核20分、绩效考核20分四部分组成。

  1、德、能计分方法:

  由群众投票(40分)+ 考核领导小组投票(20分)组成

  2、出勤计分方法:

  病假 事假 旷工 上班 迟到早退 上课迟到、早退、离岗 全勤

  扣0.5分/天 扣1分/天 扣3分/天 扣0.1分/天 扣0.5分/次 得20分

  3、教师成绩计分方法: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2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xx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合肥工业大学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办法》(合工大党发【20xx】173号)、《合肥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合工大党发【20xx】172号)、《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试行)》(合工大党发【20xx】92号)、《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xx】34号)、《合肥工业大学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xx】35号)、《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分类管理方案》和《20xx年教师绩效拨款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宣城校区管理,健全和完善宣城校区人事考核制度,认真总结各单位的工作,科学评价全体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调动各单位及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做好校区20xx年度考核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学校出台的相关考核文件要求,结合宣城校区实际,考核工作在宣城校区党委和管委会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宣城校区成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为组长的20xx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宣城校区管委会领导和校区党委委员组成,组长:陈鸿海,常务副组长:秦广龙,副组长:叶敏、肖苏,组员:曹成付、霍效忠、陈发祥、卢素改、史成武、张胜贵和郭淸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校区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初步审定,负责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申诉等问题进行处理。

  校区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时间段、类别和考核对象

  (一)考核时间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重点考核在宣城校区工作情况。

  (二)考核类别:单位年度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

  (三)考核对象:单位考核的对象是校区管理的二级单位;个人考核的对象是行政隶属为校区的在编人员和所有人事派遣人员,行政隶属为学校相关学院和职能处室的在编人员,均由学校对应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三、单位考核

  (一)考核依据

  学校下发的相关考核文件。

  (二)分类考核

  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的不同,校区将单位分为两类进行考核,具体为:

  1、党政管理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后勤管理办公室、保卫办公室;

  2、教学实体和直属机构:基础部、工程实践教学中心、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校区医院、图书馆、宣城研究院。

  (三)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各单位要总结本年度单位党建和行政主要工作情况,工作的重点和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提高措施等。

  2、考核测评:

  (1)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在校区述职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十分钟,述职内容分为单位工作和个人工作两部分,由党政负责人中一人作述职,述职后由参会人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测评。

  (2)参会人员为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校区教代会成员。

  (3)校区审定:校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评考核意见和各单位完成年度党政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各单位工作人员遵守学校、校区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审定各二级单位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校区综合两类单位的工作性质共评选出4个优秀单位。

  四、个人考核

  (一)考核内容

  个人考核的内容是全体工作人员全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个人考核的重点在于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应有所侧重,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师德建设、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校区建设和管理方面所作的`贡献。其中教师系列岗位人员需考核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公益工作的履职情况,其中优秀等次评定需要着重考核其师德表现、公益工作。

  (二)考核要求

  考核要求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办法》中个人考核部分的要求标准执行。其中,处级干部考核还要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教师系列考核主要参考《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试行)》。

  本年度新进人员工作不满一年者,可酌情减免工作量。

  (三)分类要求

  1、处级干部考核:校考的处级干部由学校进行考核,不占单位考核基数;非校考处级领导干部由校区单独组织考核,其中对二级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在校区单位考核述职时进行民主测评,考核优秀比例为15%。

  2、教师考核:教师系列(含科研人员)人员,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及实验室人员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xx】165号)和《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分类管理方案》等文件要求按教学教研类、教学科研类、科学研究类教师分类确认自己本年度所从事的岗位类别,按《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试行)》中所对应的教学、科研、公益工作基本工作量要求逐一进行考核,非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尽量按教学科研岗位申报,确定下来的岗位类别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宜变动(教师分类已于20xx年初确定)。考虑到宣城校区目前实际,研究要求适当放宽,教学要求从严;教学要求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教师,原则上年度考核不得为称职,特殊情况则需要个人提交说明材料。辅导员和学生发展教育与指导中心老师原则上按管理人员标准进行考核。

  3、管理人员考核: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4、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按其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实验课时不少于500学时。

  5、其他教辅人员考核: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6、人事派遣人员考核:按聘用合同中履行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四)双肩挑人员按照主岗考核。

  (五)个人师德师风及德育工作考核与评价由其所在党支部或党总支及校区党委考核。

  五、考核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校区统一安排布置考核工作。

  (二)个人进行总结,在编教学科研人员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xx年度考核表》(教学科研人员用表)(见附件1);在编非教学科研人员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xx年度考核表》(非教学科研人员用表)(见附件2);人事派遣人员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工作人员20xx年度考核表》(见附件3)。

  (三)单位审核工作量。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基础部对个人填写的《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xx年度考核表》和《20xx年度教师及其他人员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4)进行审核,教学秘书和主任需要签字,校区教务办公室、宣城研究院、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统一审定。减免工作量政策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四)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分管或联系领导参加。

  (五)各二级单位初步确定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并按照在编人员和人事派遣人员进行分类排序,分别填写考核汇总表(见附件5、附件6报组织人事办公室(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档发到邮箱:XXXXXXXXXXXX@hfut.edu.cn)。

  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基础部组织教师填写《20xx年度教师及其他人员工作量统计表》,一式三份,分别交校区教务办公室、宣城研究院、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审定。

  教师分类和工作量减免由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负责人:曹成付);

  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教研业绩由教务办公室负责(负责人:卢素改)

  科研业绩由研究院负责(负责人:王纯贤)。

  (六)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级。

  (七)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上报,并将学校最终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

  六、考核等级和优秀比例

  (一)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二)20xx年新进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优秀比例:在编教职工考核优秀比例均为15%,人事派遣人员考核优秀比例均为18%。

  个人优秀比例基数为各类的相应人数。校区考核的处级干部单独作为一个考核群体,其优秀比例也为15%。

  (五)在校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各类新进人员方有资格被评为优秀。

  七、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的人员,作为晋升薪级工资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校内绩效津贴、引进人才的校区岗位津贴和人事派遣人员奖励性绩效按不超过相应职务的70%发放。

  (三)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不能晋升薪级工资,不发放年度校内绩效津贴、引进人才的校区岗位津贴和人事派遣人员奖励性绩效。

  (四)对于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将按学校相关文件实施转岗分流。

  (五)人事派遣人员纳入单位参加考核,对于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按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关绩效津贴和优秀奖励绩效的发放办法

  (一)教师岗位绩效和超工作量酬金发放计算办法,参考《20xx年教师绩效拨款方案》,其他人员教学工作量酬金按照学校和校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关绩效津贴核算办法

  校区医院人事派遣医护人员夜班费、图书馆人事派遣人员夜班补贴、驾驶员“安全奖”均按照校区相关文件执行,纳入个人年终绩效津贴核算发放。

  (三)优秀单位奖和优秀个人奖

  1、优秀单位奖

  被评为“优秀单位”的,校区均给予单位集体奖励20000元。所在单位确定奖励分配方案,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作为年度业绩津贴予以发放。

  2、优秀个人奖

  被评为“优秀个人”的,每人奖励1000元,奖励作为年度业绩津贴予以发放。

  3、以上奖励经费从宣城校区主任基金列支。

  九、不称职等次

  经查实,个人在本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等次按不称职处理。

  (1)受到刑事处罚者;或受行政记过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重影响正常的工作;或私自找人替岗代岗者。

  (3)廉洁自律出现重大问题;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4)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

  (5)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6)未经批准,拒不参加考核者。

  (7)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七天或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五次及以上无故不到者。

  (8)在考核、职务晋升或其他工作中向单位或学校提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他人成果造成恶劣影响者。

  (9)未经学校批准,从事校外兼职或校外活动,未将主要精力投入校内本职工作,严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者。

  (10)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师德师风及德育工作考核为不合格者。

  (11)违反学校综合治理和学校相关规定,经教育不改者。

  (12)严重违反《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xx]191号)有关规定者。

  十、关于不同类型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的规定

  (一)退休返聘人员进行聘期考核,不纳入年度考核。

  (二)20xx年12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参加考核,不纳入单位考核基数;20xx年12月在册,20xx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者,须参加年度考核,纳入单位考核基数。

  (三)本考核年度内,发生教学事故者,其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因工作需要,已履行借调手续,被校外其他单位借调工作或选派到其他单位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工作满6个月的人员,由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本人所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对于完成所派工作任务,表现突出者,给予其校内年度考核优秀,纳入考核基数,不占所在单位优秀指标。

  (五)本考核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发病假工资,不纳入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基数。

  (六)因工作岗位变动的,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同时征求原单位意见,年底内刚办完校区调动的也可在原单位进行考核;20xx年下半年新晋升职级的人员,主要考核原职级工作情况。

  十一、考核时间安排

  (一)20xx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将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和校区考核的处级领导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材料交组织人事办公室(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档发到邮箱:XXXXXXXXX@hfut.edu.cn,工作总结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XXX20xx年度工作总结,标题宋体三号字,正文宋体四号字,个人述职述廉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发xczp@hfut.edu.cn,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XXX20xx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标题宋体三号字,正文宋体四号字)。

  (二)20xx年1月4日前,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及校区考核处级干部述职述廉总结在校区网上公示。

  (三)20xx年1月4日前,各单位组织考核,完成个人考核工作。

  (四)20xx年1月5日前,校区召开二级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述职测评会议,进行民主测评。

  (五)20xx年1月9日前,校区完成对二级单位和个人的考核工作,并将结果公示、上报。

  十二、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各单位在评定年度个人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评定,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暗箱操作”等不公正、不严肃、不规范的行为;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3

  第一条 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教学、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教学、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聚一高”,全面实施“六大战略”,全面提升和强化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江阴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驻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设立时间未满一年的银行不参与考核。

  二、考核原则

  利益对等原则。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既要维护银行业共同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又要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进退同步原则。以维护地方经济金融稳定大局为重,督促各银行坚持同进共退,遵守《江阴市银行业维护金融生态公约》。

  奖优罚劣原则。公正、合理运用考评结果,注重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将考核结果与表彰奖励和资源分配有机结合。

  信用评级原则。引导银行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信用管理,将诚信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加失信成本、提高行业自律。

  三、考核内容

  (一)业务指标考核(50分)

  1、表内外融资(基本分30分):分三部分考核。其中,表内外融资总量(基本分10分),融资规模50亿元以下的,得5分;50亿至100亿的,得10分;100亿至200亿的,得15分;200亿以上的,得20分;表内外融资增量(基本分10分),较上年末表内外融资增量每增加(减少)1亿元加(减)0.5分,上不封顶,扣完为止;表内外融资增幅(基本分10分),高(低)于全市增幅每1个百分点加(减)1分,上不封顶,扣完为止。

  2、制造业贷款占比(基本分10分):基本标准,大型银行30%,股份制银行35%,城商行35%,农商行35%,邮储银行20%,村镇银行30%。达到基本标准的得10分;每高出基本标准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每低于基本标准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农发行不参与考核。

  3、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完成情况(基本分10分):基本标准,农发行不参与考核,其余银行完成“两增两控”目标(“两增”即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同比贷款增速,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和贷款综合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达到基本标准的得10分,各银行“两增”目标每一项未完成扣2分,“两控”目标每一项未完成扣1分。

  (二)金融环境建设考核(基本分40分)

  1、风险协调处置(基本分25分):

  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切实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并取得一定成效;执行政府协调精神或债权人委员会合作协议到位。

  不执行政府协调精神或债权人委员会合作协议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违反全市转贷协议(包括市级应急转贷、镇街园区中小企业互助转贷、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随意收贷、压贷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不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发生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

  2、内部风控状况(基本分13分):高(低)于全市银行业不良率平均水平的每0.1个百分点减(加)1分,最高加4分,扣完为止;较上年末本行不良贷款余额每增加(减少)5000万元减(加)0.5分,最高加4分,扣完为止。处置不良贷款金额,1000万以下得0.5分,1000万至5000万得1分,5000万以上之每增加5000万增加1分,最高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不得超过20分。

  3、打击非法金融(基本分2分):基本标准,积极配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扫黑除恶、非法理财、电信网络诈骗等工作中成效明显。不积极履行职责,出现重大失误,酌情扣1—2分。

  (三)社会责任考核(基本分10分)

  1、产品和服务创新(基本分5分):

  科技贷款、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户等纯农贷款及各类再就业、大学生和妇女创业等贷款余额达上年末水平的,得基本分,该贷款余额或增速较高的,酌情加1—2分。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银企对接、金融服务宣传等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业务数据及时、真实、准确,酌情加1—2分。

  2、业务合规性(基本分5分):严格执行服务收费规范政策,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含信访投诉)中未发现其他违规问题的,得基本分。监管部门发现存在违反“七不准、四公开”的问题的,每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四)社会评价考核(基本分20分)

  1、根据全市组织的年度民主评议机关的评分考核计分(基本分10分)。

  2、根据全市有关企业调查评价表评分考核计分(基本分10分)。

  (五)加分项目

  1、积极对上争取,支行升格为分行的,加5分;获得较宽信贷审批权限的.,酌情加1—2分。获得“江苏省科技金融特色机构”荣誉称号的,加2分。

  2、成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新型组织形式,明确提高对科创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的,酌情加2—3分。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并能提供相关可靠资料的,根据创新情况综合评定酌情加1—2分。

  3.积极参与全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的,投放规模增长较快的,酌情加2—3分。

  4、积极参与全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年内转贷中小企业企业数量、转贷金额位列前五的,酌情加2—3分。

  5、作为主发起行牵头组建银团或联合授信的,酌情加3—5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评价工作包括自评、初审、审定三个环节。

  1、自评。年度自评,由各银行机构根据《20xx年江阴市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考核评分表》开展自评打分,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自评结果以及开展金融创新业务等实绩证明材料。

  2、初审。次年1月底前组织市人民银行、银监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驻澄银行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比,确定考核等次。

  3、审定。初审结果报江阴市人民政府审定。对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性事件、严重违反政府相关协调会议精神的、社会反响较差的银行给予一票否决。

  五、考核结果运用

  1、通报结果。根据得分情况排出年度银行业机构名次,并对银行业机构的考核情况,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和上级银行。

  2、划分等次。依据考核结果,银行业机构名次分A、B、C、D四类,按照不同等次,分别给予不同支持或惩戒措施:

  A类银行:

  (1)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报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

  (2)加强与政府相关项目合作,开展政策性扶持信贷项目;

  (3)优先推荐与企业投融资合作,主导政银企信贷融资对接等。

  B类银行:

  (1)继续开展与政府相关项目合作;

  (2)推荐与企业投融资合作,参与政银企信贷融资对接等。

  C类银行:

  (1)限制与政府相关项目合作;

  (2)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权利。

  D类银行:对连续三年被评为C类的银行,直接定位D类。

  (1)取消其服务地方发展优胜单位、金融工作奖、文明单位等各类奖项评比的参评或推荐资格;

  (2)减少与政府相关项目合作;

  (3)不得参与政银企信贷融资对接等。

  没有完成年初信贷投放目标任务的银行不得评为A类和B类银行。

  3、督促整改。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银行业机构,视情况采取全市通报、由监管部门下发监管意见、开展监管约谈或行政处罚等措施。

  本考核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5

  20xx年5月3日至6日,国务院消防工作第八考核组对自治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考核,反馈了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切实将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组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全面推进西藏消防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国务院考核准备情况及自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现消防工作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逐年达标,城乡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均衡发展,区域火灾隐患逐步消除,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创新、规范有序,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林芝市人民政府依托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扎西江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传下达。

  三、整改措施

  (一)科学编制实施“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要结合林芝市消防工作实际,明确“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方向、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提前谋划重大建设项目,重点解决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等制约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明确“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及时跟踪问效,对重点项目,要明确建设内容、时序进度、部门职责和年度任务,全力推动规划落实,确保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落地见效。

  (二)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一是落实灭火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20xx年6月前,完成林芝市多部门参与的灭火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制度、规定和方案修编工作。20xx年7月前,各相关职能部门细化制定本行业、本部门灭火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制度、规定和方案。年内开展一次灭火应急救援联动演练。二是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林芝市20xx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林防委[20xx]1号),详细部署开展针对行业系统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管理培训等工作,切实强化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提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工作整体水平。三是落实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出台《林芝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时间、内容、程序等,将各职能部门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并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通过户籍化手段推动“四个能力”建设,完善自我评估制度。对城市综合体、地标建筑,发生火灾危险性、危害性高的高危单位,要制定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结合的方式强化管理。对各类商业店铺、“九小”场所,公安派出所、便民警务站,对辖区内的`朗玛厅、甜茶馆、藏餐厅、家庭旅馆等小场所进行排查整治,督促其严格管控火源、电源、油源、气源。要针对其点多面广,火灾隐患普遍,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大的实际,继续巩固“双联双创”、便民警务站等经验做法,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若干网格,推动落实日常消防检查“网格化”管理、消防宣传和组织初期火灾扑救三项职能。对寺庙古建筑,文物局组织开展寺庙古建筑及文物维修工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寺庙古建筑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强化火源、电源等危险源的管理,严格落实宗教佛事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和现场守护制度,确保全市寺庙古建筑不发生火灾事故。对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局要结合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针对本市景区景点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和管理标准,明确整治责任和整治措施。对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民政部门要依据《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xx]281号),从福利彩票公益基金中安排专项经费为已建、待建的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并且要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值班巡检巡查,细化日常管理措施,加强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对各中小学校,7月底前教育部门、按中学、小学各1个的数量标准遴选报送本地消防安全示范课件及授课录像。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推动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师资、课时,确保有专门师资,消防安全课时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加强指导。

  (四)加大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推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逐步填补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欠账”。推动有天然水源的乡镇,通过建立取水码头、购置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等形式,满足消防供水需要。二是推进消防部队营房及装备建设。各县(区)政府要针对林芝市5个灭火救援专业力量空白点,立项、规划营房新建或改建项目,年内全部开工建设。结合消防部队实际,尽快按照标准配齐消防大(中)队及新建消防队站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以及通信器材。三是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地方行政或事业编制,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的招录、使用、经费保障、工资待遇等问题,推行消防辅警员定期增资或调岗增资模式。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每站15人的标准配齐政府专职消防员。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完善社会化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行业系统和企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责任人、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主动作为,从预防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根本出发,不断深化消防宣传“八进”活动,有针对性的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消防知识、常识宣传等内容。消防部门要在20xx年8月底前,针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等进行一遍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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