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

时间:2022-11-04 14:12:38 考核制度 我要投稿

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3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3篇

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1

  第一条

  为推进全市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认真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规范化考核要求,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适用于负责廉租住房工作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本制度,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廉租住房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第三条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范围:

  1、有明确的廉租住房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包括中长期、的);

  2、办事效率考核,是否做到高效、有质量、准确、及时;

  3、办事公开考核,工作人员是否做到“阳光作业”;

  4、对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的考核;

  5、对办事人员工作态度的考核;

  6、对申请保障家庭是否做到“应保尽保”的考核;

  7、对工作能力、业务学习态度的考核。

  第四条

  为了体现制度的执行力度,相应地建立公平合理的奖惩制度,切实解决工作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每一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准确的评价,以此带动整个科室的创优争先,营造出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大家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五条

  加强目标考核,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加大工作检查、督办和考核力度,既要考核工作完成时限,也要考核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各级领导要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围绕廉租住房全局工作中心,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高水平完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增强抄员节水意识,把节约用水纳入管理工作轨道,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责任制。

  1、目的。

  加强节水目标管理,提高全办节水目标责任意识,更好完成各项节水目标。

  2、节水目标责任。

  根据全办节水工作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节水目标计划,努力达到节水目标,

  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为全办节水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办属备单位要将节水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考核,加强监督,强化节水目标管理。

  3、节水目标与措施。

  (1)根据会办用水现状,主要通过分析和挖掘各单位中具有款大节水潜统的项目来实现节水目标。

  (2)加强用水管理,尽可能降低消耗,逐步实现生活用水的循环利用。

  (3)大力宣传节水知识,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每一滴水。

  二、考核。

  节水工作的考核评价,以各部门建立的水消耗统计合账为基础,重点核实本年度实际水耗和目标完成等情况;逐一查看节水宣传、岗位培训制度建设、节水措施等落实情况。

  三、奖惩。

  对全办节水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较差的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给子通报批评。

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3

  为了巩固我县免疫规划工作成果,进一步落实各项免疫规划工作措施,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高接种质量和服务水平,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预防接种门诊目标责任制内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坚持有错必纠,惩处与责任相联系,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追究对象及行为

  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造成隐患或损失的行为,应当查明责任,予以追究。

  预防接种门诊的负责人对预防接种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承担具体工作的接种门诊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对该门诊的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辖区内“五苗”覆盖率达不到90%。

  2、工作不认真,出现免疫空白点,出现脊髓灰质炎病例。

  3、接种单位工作人员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在接种前未依照有关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未按照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要求接种的;出现预防接种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5、接种门诊只接种不管理,对辖区内的接种对象底数不清楚,出现接种对象漏种疫苗,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者。

  7、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非正规渠道购进疫苗造成严重后果者。

  10、不能保证冷链正常运转,致使疫苗效价降低和失效或造成无效接种或谎报接种率,造成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和流行者。

  11、对上级领导提出的整改措施拒不执行,或者屡次再犯同样错误的。

  12、编制虚假常规免疫接种率报表,或者是上报虚假材料,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13、免疫规划工作不力,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活动中,受到通报批评的。

  14、接种单位主要领导不重视计划免疫工作,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及时解决计划免疫工作中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后果,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15、接种单位接种假疫苗、过期失效疫苗或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不良影响。三组织处理的形式为:

  1、通报批评;

  2、诫勉谈话;

  3、调离原工作岗位;

  4、取消两年内晋升职称、职务资格;

  5、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四工作要求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是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推进。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卫生院领导要加强对预防接种门诊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应当追究责任的要及时提出追究建议,对不按要求实行责任追究或对追究建议不予采纳又不书面说明理由的,可依法依纪向监察机关提出对有关领导及人员责任追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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