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期考核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学期考核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师学期考核制度1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考核指标及权重
1、评估指标包括“德育工作”占15分;“教学常规”占25分;“教学成果”占20分;“学生评教”占15分;教科研工作15分;“行政评议”占10分等六部分。
三、考核等次
1、优职: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或一年来对学校有重大贡献者。
2、合格: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上,能胜任学校各项工作,无违反《江临中学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意见》规定的人员。
3、基本合格: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下或一年来违反《江临中学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意见》规定中三级事故两次以上的人员。
4、不合格:一年来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或出现一级教育教学事故二次以上的人员。
四、考核说明
1、师德部分由校评审组针对教师的表现,参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考核,
2、跨年段或跨学科的老师取两年级段或各科的平均值。
3、音、体、美、地方课程等技能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取其学校规定的基准分与学生评教偏差值之和。(见附件)。
4、学校根据评估结果,以每年度为单位发给年度目标考核奖。
5、评估所得分值为职员年度考核及评比各级各类先进的主要依据之一。
6、本办法由第一届教代会四次会议通过试行。
教师学期考核制度2
一、资历分(10分)
1、教龄26年以上者计10分。
2、21-25年者计9分。
3、20年以下者计8分
二、工作量(10分)
1、周工作量达到和超过一级工作量(16课时)的教师计10分。
2、周工作量在二级工作量(13--15课时)的可计8分。
3、周工作量在三级工作量(12课时)的可计6分。
4、周工作量在三级以下(12课时以下)的每一课时计0.5分。
5、学校指定的临时兼课教师根据本人周工作量和学期兼带课情况而定。
三、职业道德及政治表现(10分)
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计分:
1、违反零收费政策。
2、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
3、未完成政治学习任务。
4、未完成行风纠建案头材料的。
5、受到上级部门或学校处分的。
6、乱发或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引发纠纷的。
四、考勤(10分)
1、病事假每天扣除0.5分。
2、各类会议请假未到扣除0.2分。(包括公开课听课活动)
3、查岗时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每次扣除5分。
4、查堂时教师不在教室每次扣除5分。
5、旷会一次扣除5分。
五、专业知识(20分)
1、教案规范与创新程度。(10分)
学校期末评定的优秀、良好、合格教案分别计10分、8分、7分,不合格教案不计分。
2、校本研修情况。(10分)
教师学期内校本研修95学时以上为10分,90学时为8分,80学时为6分,80学时以下不计分。
3、专职总务人员按其服履职确定成绩,一般不超过良好以上等次。
六、课堂教学(35分)
1、35分
(1)统考年级某一学科居公办学校前三名的科任教师,团体荣获城区小学前三名的包级领导。
(2)县内现场展示竞赛获团体前三名或荣获一等奖的第一负责人。
(3)期末教学质量检测中语、数、综三大组教学成绩前三名的教师。
(4)学校荣获县级以上某一单项荣誉的分管领导。
(5)学校第二学期成绩提高最快的教师。
2、30分
(1)期末考试成绩超过参照学校的教师。
(2)县内调研考试中,成绩超过参照学校的教师。
(3)指导学生参与县级以上文体艺术展示活动的分管领导。
(4)学前班期末教学质量验收中教学效果最佳教师。
(5)期末考试中总评成绩超过参照学校年级分管领导。
3、26分
(1)能按教学常规施教,全面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
(2)教学成绩与参照学校相比,成绩较好的教师。
(3)期末课堂验收教学效果合格的教师。
(4)全面落实完成工作计划的分管领导。
4、20分
(1)期末考试成绩低于参照学校10分以上的教师。
(2)统考中居城区小学倒数第一的科任教师。
(3)非考试科目、幼儿教师期末质量验收中成绩不佳的教师。
(4)出现工作失误的学校负责人。
20分得分的补充说明:以上1、2两条起步年级除外,其他年级如在一年内新接课的教师不按此标准执行,对于新接课教师只要成绩有提高,可按26--30分计分。
七、班主任工作(5分)
1、工作突出者计5分。
2、合格者计4分。
3、存在工作失误者不计分。
八、青年教师培养(5分)
1、学校主要领导能按工作计划、定期或随机召开专题会、培训会、研讨会可计2-4分,能代表学校外出作专题经验介绍,可计5分。
2、领导或教师能代表学校在县级以上或校际间上示范课、做专题讲座、单独演讲分别可计4----5分。
九、奖励(5分)
在本学期内,经学校推荐上报的各级政治荣誉或业务荣誉,县局以上计5分,其他部门以及学校表彰的先进个人计4分,未经推荐的各类荣誉不计分。
十、补充说明
1、凡本细则无明确计分标准的,由学校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2、依据一年中两个学期教师综合考核情况,按成绩位次确定“年度优秀”人选(一般4-5年内不重复)。
3、根据学校具体经费情况,按考核积分对教师进行奖励,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此奖励。
(1)48周岁以下周工作总量低于12课时的教师。
(2)有“三乱”现象发生,引发纠纷或上级部门介入的教师,或者有三名以上家长反映认定教师有“三乱”情况发生的。
(3)属学校“双落后”的科任教师。(教学成绩最差、成绩退步最大,同时与对比学校教学成绩相比超过10分差距的教师)。
(4)学期内校本研修不足80学时的。
(5)教案或者作业批改有明显漏洞的。
(6)非考试科目期末教学验收为不合格的。
(7)学期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教师。
(8)拒不接受学校临时工作安排的。
(9)违反上级政策或学校规定,经教育不予改正的。
4、凡一学年内有一次学期考核低于60分的教师,本年度不得评选为各类优秀,不得晋升职称。
教师学期考核制度3
一、政治态度:(10分)
1.认真参加政治学习,遵守国家法令。得10分;
2.参加政治学习态度随便,如会上随便讲话做其他事情,得8-9分;违反国家法令得0分;开会学习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政治学习体会es New Roman">3分,迟交扣1分;升旗仪式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
二、师德表现(10分)
1.注意教师职业道德,一般能以身作则,教书育人,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得10分;
2.穿背心或拖鞋上班,每次扣2分;在办公室或其他教学区打牌、搓麻将、下棋等一些于教学无关的事每次扣2分;参加赌博的每次扣10分;乱丢纸屑、果壳、香烟头的每次扣2分;教师染发或上班戴首饰经提醒不改的扣4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5分;背后无原则议论,在教师中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5分;打人或骂人,侮辱人格的每次扣5-10分。
三、教育思想(10分)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管教管导,不嫌弃后进生,认真做好流生工作,注意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得10分。
2.歧视学生,撕扔学生的教科书、簿等每次扣2分;随便不让学生上课考试的,每次扣4分;每一名流生班主任扣5分;分配做流生工作,不做的扣5分,做二次以上工作,该生仍不返校,每一名流生扣2分;因某一教师讽刺、挖苦、体罚等引起流生的,每一名流生责任者扣5分;凡动员流生复学(已定为流生的),每一名加2-5分。
四、事业心和责任心(10分)
1.安心本职工作,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责职,值日工作能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并能按时较好地完成,得10分。
2.不服从工作分配,如班级工作、行政工作、办公室工作、教研组工作、双休日辅导、竞赛辅导等教育教学工作,或抓得不紧,比较松散,缺乏主动,得4-8分;体育教师、班主任在课外活动无故不下班的,每次扣1分。
3.学校布置各种上交材料,按时上交。不交的每次扣3分,迟交的每次扣1分。
4.指导培养新教师加2分;积极为学校做份外工作的加1-5分;教务处临时安排加课,一学期累计5节加1分,最高为4分。
5.值日工作认真做好。无故每少做一项值日工作(维持秩序、处理偶发事件、评分、公布成绩等),扣1分。
6.眼保健操时间,任课教师不到班督促,每次扣1分。
7.监考迟到满5分钟的每次扣2分;监考不负责任,出现在考场内看报、抽烟、睡觉、随意出入考场等情况,根据情节轻重扣1-5分;出现事故者扣5-10分。
五、劳动纪律(10分)
1.能遵守劳动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较勤恳,很少迟到、早退,出全勤,得10分。
2.一学期迟到、早退和外出六次,且与办公室主任请假的不扣分;超过六次的,每次扣1分;缺勤一天扣1分;旷工一天扣20分;旷课一节扣5分;教务处安排临时加课、调课不服从的,每次扣3分;缺勤一周内不补办请假手续的,加倍扣分。(以上迟到、早退、缺勤的应扣除照顾的部分;婚假6天、丧假3天内的不扣分)。
3.其他每违反一次劳动纪律扣1分。
六、教学常规(25分)
1.能认真执行教师教学常规制度,得25分(具体见本章程4.8)
2.开学初无教学计划扣3分,迟交教学计划扣1分。
3.上课不备课的'每次扣5分,备课不按要求的每次扣2分。
4.上课经抽查有乱课现象的每次扣3分,其他不符合上课要求的每发现一次酌情扣1-3分。
5.作业布置不适量的每次扣1分,不及时认真批改的每次扣1分。
6.早读教师不下班的每次扣1分,不愿承担学校安排的辅导任务的每次扣3分,不进行培优扶差的扣1-3分。
7.复习无计划、无教案的扣3分,每月无一次单元检测的每少一次扣3分,批改不认真的每次扣2分。
8.学生评教
9.辅导学生在县级比赛中获奖,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市级分别加2分,省级分别加4分,全国级分别加6分。体育设团体奖加分,团体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教务处安排而不辅导、不参加的每次扣3分。
10.论文及其他评比获奖加分。县级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市级、省级分别加2分和4分。
11.公开课加分。组内公开课加1分,校级加2分,片级加3分,县级加4分。
七、教学成绩(30分)
1.期未统考成绩在全县第9名的,所教学科不属于统考的,且教学效果较好,得30分。
2.以全县第9名为基准,每上一个名次加3分,每下一个名次扣3分。
3.教两门或两个年级以上学科且均参加统考的,以平均名次再加3分;一门参加统考,一门不参加统考,算统考成绩考核;中途接班的学科比原有成绩每提高一个名次加2分。
4.以上名次均为应考名次。
八、工作量(15分)
1.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能完成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得15分。
2.工作量少于规定的,由学校安排其他工作,不服从的,每少一课时扣3分。
3.工作量高于规定要求的,每超一课时加2分。
4.因病事假每少上一课时,扣2分;因病一周以上、函授一周以上的,每少上一课时扣1分;课不进课堂的(包括教务处临时安排),每次扣3分;无故中途走出课堂,或串岗的,每次扣2分。
〖几点说明〗
1. 评分标准的第四、五、八条有倒扣分,其他条款扣到零为止。
2. 第三、四条加分不得超过5分,第六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3. 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取消考核资格。
〖考核办法〗
1. 每学期进行一次。
2. 考核时对照评分标准,先自评,年级组互评,然后由校考核组评分。
3. 不任课教职工按有关条款和其他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4. 遇有特殊情况的,由考核组决定加分或减分。
5. 学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用、试聘、待聘等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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