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奖惩制度

时间:2024-07-13 13:35:05 考核制度 我要投稿

(荐)考核奖惩制度15篇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荐)考核奖惩制度15篇

考核奖惩制度1

  为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生产施工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制度。

  (1)检查考核

  项目经理及安质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并进行评分考核;安质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分管领导每周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自查;同时核查上次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并结合质量专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公布检查结果。质量检查完成时,检查组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其得分作为本次检查排名的最终依据。每次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报安质部;同时在管段内公布检查结果。

  质量检查组成员由项目领导带队,安全质量部、工程部、物机部、试验室等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每月的安全质量检查时间一般放在每月的25号进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质量专项检查

  项目安全质量部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工程建设的需要进行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组成员由安全质量部根据检查内容确定。

  (3)复查与反馈

  对于每次质量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由安全质量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整改核查,根据需要安排抽查受检单位在接到检查结果1天内,向项目安全质量部或调度上报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予以警告。

  (4)评分办法

  检查评分表中,满分均为100分。根据检查情况对每个小项扣分,对于检查中没有的项目得满分,但必须注明“此项空缺”。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

  (5)等级划分

  质量检查评分作为对一个下属单位质量情况的评价依据,共分为三个等级:

  优良:《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平均得分均在85分(含)以上。

  合格:《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平均得分均在70分(含)以上。

  不合格:《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平均得分均不满70分或者检查的小项中有得零分的项目。

  (6)考核、奖惩标准

  对每月无质量事故且检查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对部门一次性奖励50000元,奖金根据贡献大小自行分配,并将分配结果报经理部备案。

  对每月无质量事故且评分在70分以下的,对部门罚款300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0元,现场分管领导罚款800元。

  (7)本制度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强化和规范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工程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大工程(产品)质量监管和考核力度,有效地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鼓励各项目争创优质工程和名牌产品,做到奖优罚劣,根据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量。

  1.3、建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惩专项基金。工程质量实现创优规划目标,或者为质量管理工作做出贡献者(包括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1.4、施工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公司工程技术部人员的督促和指导。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者违反《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本办法实施惩罚。

  1.5、公司实行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各项目劳务公司拿出20%进度款,纳入工程质量、安全方面考核。

  1.6、重奖创出优质工程的项目和个人,处罚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含严重质量问题),损害企业信誉的项目和责任者;

  1.7、工程技术部质量主管每月对各个项目进行一次施工质量考核,将劳务公司进度款的20%,作为考核目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各占10%)。

  每月发放进度款时,按考核总得分的百分比乘以10%再乘以应发进度款总额即为当月应发的质量绩效进度款。其余进度款作为风险抵押金,将在工程竣工时酌情发放。

  1.8、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各工程项目劳务公司。

  第二章、质量管理奖罚考核标准

  2.1、各项目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及严重质量问题,经检查考评工程质量合格率(优良率)实现了合同承诺目标,社会效益显著,列入创优规划的工程达到申报条件并实现申报,公司将对工程项目风险抵押金进行返还。

  2.2、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施工中,有创新或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和个人,视具体情况或所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大小,给予项目或个人奖励1000~20000元。如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特别突出,可提请公司领导批准另行重奖。

  2.3、未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工期及设计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的,全额退还风险抵押金,不奖不罚。

  2.4、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工程监理抽检中不得出现不合格项。

  2.5、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群众举报控告(经确认基本属实)、起诉(我方败诉)、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曝光及受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处罚1000~10000元/次。

  2.6、保修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房屋使用功能较差,影响较大。要求维修并按实际情况扣罚质量保证金10%。

  2.7、在建工程项目凡被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或名列前三名者,适当奖励1000~3000元。被通报批评的处罚1000~3000元。

  2.8、公司定期对在建工程各项目检查、考核、评比累计荣获第一名的奖励1000~3000元,倒数第一名的罚1000~3000元。

  2.9、对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被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或公司工程技术部人员督促、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对刁难、顶撞、阻碍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执行公务或顶撞、阻碍公司工程技术部人员行使指令、或不接受整改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处罚款500~1000元。并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章、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3.1、各项目施工队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安全、优质、低耗、高效。

  3.2、各项目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职质量员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收集、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质保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3、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必须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班子成员、施工现场各施工班组开展经常性的施工质量检查和教育,提高各班组工人的操作技能水平,在施工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3.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必须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及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要求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标准。坚持做到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坚决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5、隐蔽工程必须经过项目部、公司工程技术部、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等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3.6、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材料的检测、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合格或缺乏检测合格证明的不得使用。

  3.7、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每个工地要有专职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严格按照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收集、整理的要求,根据工程的进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保资料分类收集、整理保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3.8、施工负责人及其所有管理人员,不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不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处理和经济处罚等、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一般以上质量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3.9、项目施工负责人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不符合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以及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自身不重视、不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被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或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人员经监督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施工负责人不重视、不接受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且故意刁难、顶撞、阻碍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执行公务和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使指令的,每次罚款500~10000元。

  第四章、项目质量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4.1、各施工负责人是各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工作应全面负责,要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政策。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积极支持项目部、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管理人员及工地质量员、安全员的工作。

  4.2、对于所负责的每个单位项目工程必须及时按相关规范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认真组织实施,特殊情况要还应制定作业计划和工艺规程。

  4.3、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的施工现场有关质量技术操作细则及其有关管理规定经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查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做到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标准、规范等。

  4.4、严格执行质量规范及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管理,督促施工班组对施工质量各个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4.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项目劳务公司管理组对施工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措施或向上级反应请求帮助解决。

  4.6、项目劳务公司管理组经常向各施工班组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意识,同时要对新调入的工人和分承包施工队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明确施工质量。

  4.7、项目劳务公司管理组应定期、不定期召集所有管理人员,召开质量会议、抓好施工质量。

  4.8、项目施工负责人及所有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忠于职守,重视质量、强化管理,经常组织项目班子成员实施质量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工程技术部门检查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整改到位,消除隐患。对所有负责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当年无质量事故,经公司相关部门综合考评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制指标,并取得显著成绩,年终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有关部门综合评定为质量管理“先进项目、优秀项目经理、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于年终由公司研究决定按责任制考核给予该项目进行奖励1000~10000元。

  第五章、项目质量管理存在下列问题的应立即处罚:

  5.1、有下列情况之一,对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有关责任人处以100元/条或总额10000元的罚款。

  5.1.1、质保资料收集、整理应及时、有效、真实、齐全、清楚。

  5.1.2、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成品、半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部、分项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施工记录,确保所使用材料和工程结构安全,以上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5.1.3、不按图纸、规范标准、技术措施进行交底或交底无签字;

  5.1.4、不审查技术资料、不组织技术交底和分部分项质量验收、不及时做好隐检记录;

  5.1.5、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或不接受质检员意见,限期整改通知下发后不及时、不认真整改;

  5.1.6、不按图纸施工或只抓进度,不抓质量,质量通病严重存在而无可靠改进措施;

  5.1.7、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需无偿返工处理);

  5.1.8、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或偷工减料,或拒不及时整改造成不良后果者;

  5.1.9、漏(错)放受力钢筋、钢筋移位严重,或搭接锚固长度严重不足,或焊接质量低劣,随便切割主筋的;

  5.1.10、模板支撑不足(或不牢),变形跑模,造成砼观感质量较差甚至爆模者;

  5.1.11、砼浇筑、振捣不实,施工缝处理不好,砼观感质量较差者;

  5.1.12、由于砼配合比或原材料质量及砼拌制引起砼结构和试块强度不足,或搅拌不按规定操作者;

  5.1.13、进场材料、半成品无材质证明,不按规定及时做复试,材料质量低劣而使用者;

  5.1.14、建筑物定位放线,轴线、标高超出规范要求,造成永久性缺陷者;

  5.1.15、不按规范、标准做压力实验,不做蓄水灌水试验,或焊工无证施焊。出现“滴、漏、跑、冒、堵”或保温防腐有遗漏不符合规定者;

  5.1.16、不按规范、标准施工检测,交工时发现配电箱(柜)、设备、插座、开关、灯具、连接件等电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者;

  5.1.17、水、电、管材、过墙(板)乱打洞、断筋、断肋影响结构安全或阳台、走廊倒泛水,地漏坡度不足,造成积水渗漏者;

  5.2、对质量事故的惩罚

  发生质量事故,根据对工程影响程度、经济损失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2.1、对一般质量问题的惩罚

  5.2.1.1、施工期间因工艺错误造成返工或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下,无因质量事故造成重伤、死亡者属于质量问题。

  5.2.1.2、在质量检查中,上级领导或公司工程技术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本章节内容以外的质量问题,视其严重程度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通报或处项目经理5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工程承包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检查通报中指出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彻底或限期未整改的,按原罚款的2~3倍加重处罚。

  5.2.2、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未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管理监控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位置错误,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做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对酿成质量等级事故的均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

  5.2.3、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以下。对责任项目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处分,经济处罚1000~3000元。对工程负责人(工程分包人)事故直接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3000元~30000元。

  5.2.4、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30万元。对责任项目经理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3000~10000元。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事故直接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10000~50000元。

  5.2.5、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含)~100万元。

  5.2.5.1、对责任项目经理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降级或撤职处分,经济处罚10000~50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直接降级或待岗处分。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事故直接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50000元~300000元。

  5.2.5.2、对事故其他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1000~5000元。

  5.3、其他惩罚

  5.3.1、凡列入创优规划的工程,由于安全或质量原因造成工程不具备申报条件,未能实现创优目标的,将对施工项目、工程承包人按创优相应奖励标准的3-5%予以罚款。

  5.3.2、对工程施工项目、直接责任者(工程承包人)凡因建筑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进行处罚。

  5.3.3、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或建设单位通报、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列入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的,将视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大小对责任项目、工程承包人予以处罚。

  5.3.4、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项目及有关人员、处以1000~3000元以上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工程承包人)处以3000~5000元以上罚款。

  第六章、工程质量缺陷处罚细则

  本细则规定项目对所属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者(工程承包人)各班组施工过程及单位工程各阶段验收检查中存在质量缺陷的处罚细则:

  6.1、混凝土工程

  6.1.1、混凝土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按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不符合规范要求又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6.1.2、模板表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且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搓处,不符合规范要求又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6.1.3、模板内应清理干净,有杂物又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6.1.4、对跨度大于4米的.现浇梁板,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起拱的又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6.1.5、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强行拆摸的罚款500~20xx元。拆模无申请审批手续的罚款5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6.1.6、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又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500元。

  6.1.7、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漏绑等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又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300元。

  6.1.8、箍筋、吊筋、腰筋、抗拉筋、构造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每处罚款50~300元。

  6.1.9、自拌混凝土必须严格按试验室砼配合比,根据现场砂石含水率调整为施工配合比,挂牌施工,如砼强度达不到设计等级要求的必须返工或加固处理,(一般普通较小工程如砼强度达不到设计等级要求又不返工或加固处理的不纳入结算)同时进行径济罚款500~5000元。

  6.1.10、加强砼配合比坍落度抽检工作,作假记录、无记录的每次罚款100~300元。

  6.1.11、严格计量制度,无计量记录及计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次罚款50~300元。

  6.1.12、加强现场试块制作管理工作,试块数量登记、保养、运送试压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300元。

  6.1.13、砼、砂浆试块每漏做一组罚款200元。

  6.1.14、砼、砂浆试块强度低于规范最低值50%或高于规范100%,每组罚款200元。

  6.1.15、梁、柱每一处蜂窝面积大于0.1㎡,基础、墙、板每一处蜂窝面积大0.2㎡,每处罚款50~300元。

  6.1.16、梁、柱每一处孔洞面积大于0.04㎡,基础、墙、板一处蜂窝面积大于0.25㎡,每处罚款50~300元。

  6.1.17、混凝土表面露筋长度大于10㎝每处罚款50元。

  6.1.18、梁、柱、楼梯缝隙夹渣层长度超过5㎝和深度超过保护层,基础、墙、板缝隙夹渣层超过20㎝,厚度大于4㎝,每处罚款50~300元。

  6.1.19、梁、柱胀模面积每一处大于0.05㎡,厚度大于3.5㎝,基础、墙、板胀模面积大于0.1㎡,厚度大于4㎝,每处罚款50~300元。

  6.1.20、墙、柱垂直度每层超过8㎜或层高偏差超过10㎜的,每处罚款100元。

  6.1.21、梁、墙、柱断面尺寸比设计大于10㎜或小于8㎜,每处罚款100元。

  6.1.22、混凝土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50~300元。

  6.1.23、现浇板厚度比设计尺寸大于8㎜或小于5㎜,每处罚款100元;多用材料的还需赔偿材料费。

  6.1.24、梁、柱钢筋偏位造成基础保护层超过±10㎜,柱、梁、板、墙超过±5㎜,每处罚款50元。

  6.1.25、梁、墙、楼梯、板、柱在同一轴线、同一位置的该拉长统线而不拉,造成梁弯曲,10米范围内高低误差大于10mm,每处罚款100元。

  6.1.26、未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混凝土养护的,每次罚款100元。

  6.2、砌体工程

  6.2.1、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配合比标示牌、计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6.2.2、不按规范制作砂浆试块或漏做试块每次罚款100元。

  6.2.3、砌体灰缝饱满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小于80℅,罚款50~300元。

  6.2.4、砌体转角处如必须间断而不按规定留置斜搓,斜搓长度小于高度的三分之二每处罚款100~300元。

  6.2.5、砌体留直搓不按规范放拉结筋,或拉结筋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100~300元。

  6.2.6、水平灰缝不符合规范要求,水平灰缝厚度(10皮砖的平均值)大于±10㎜(每楼层至少查三处),每处罚款50元。

  6.2.7、砌体每层垂直度偏差大于10㎜(每层至少查3处,用2m靠尺检查),每处罚款50元,并责令返工整改。

  6.2.8、砌体表面平整度大于10㎜(每层至少查3处,用2m靠尺检查),每处罚款50元。

  6.2.9、砌体构造柱处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搓,必须返工,并每处罚款50~300元。

  6.2.10、填充墙砌体拉结筋品种、规格、长度、间距设置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2.11、填充墙梁底、板底等砌法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2.12、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墙底部砌法不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2.13、砌体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设置过梁,每处罚款50元。

  6.2.14、阳台栏杆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部位,未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拉接措施,每处罚款50元。

  6.2.15、构造柱预留钢筋、拉接筋的数量、长度、间距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2.16、对卫生间、厨房包括隔墙下口未按规范做止水带(翻口),每处罚款200元。

  6.2.1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应对错缝搭砌,搭接长度小于90mm,竖向通缝超过两皮每处罚款50元。

  6.2.1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接长度小于砌块1/3,每处罚款50元。

  6.3、门窗工程

  6.3.1、门窗樘未按设计要求的水平标高或平面位置安装,偏差大于20mm,每樘罚款50元。

  6.3.2、固定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钢门窗的组合铁件和铁脚未按设计及规范设置,每樘罚款50元。

  6.3.3、木门窗扇安装缝隙过大造成透亮,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3.4、铝合金门、塑钢门窗、钢门窗安装固定不符合要求,开启不灵活,拉手、扶手、锁具等安装不牢固,每处罚款50元。

  6.3.5、铝合金、塑钢门窗、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50元。

  6.3.6、木门窗扇上下帽油漆漏刷,每处罚款50元。

  6.4、抹灰工程

  6.4.1、粉刷墙面、柱面、墙裙等,空鼓、裂缝、面积超过0.2㎡,每处罚款50元,平顶天棚空鼓造成脱落,每处罚款50元。

  6.4.2、管道后面墙未粉刷或严重高低不平,每发现一间罚款50元。

  6.4.3、门窗洞口及墙面转角处未做护角或不按规范粉护角;外墙的窗台,雨蓬、阳台、腰线等凸出墙面处未做滴水线,槽线未按规定做水线槽;女儿墙压顶坡向未朝外墙面,每条(处)罚款50元。

  6.4.4、墙面刷浆(喷浆)、油漆等饰面出现掉粉、起皮、漏刷、透底,面积超过0.1㎡,每处罚款50元。

  6.4.5、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未按设计采取加强措施,每处罚款50元。

  6.4.6、粉刷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cm无加强措施,每处罚款50元。

  6.4.7、阴阳角角不顺直,偏差超过5mm的,每处罚款50元(用检测尺检查)。

  6.4.8、面砖、地砖、瓷砖空鼓面积超过0.5㎡每处罚款100元。

  6.4.9、外墙开裂渗水或外墙涂料存在明显色差,每处罚款100元。

  6.4.10、楼梯梯段板下口未按设计要求做滴水线,每处罚款100元。

  6.5、吊顶工程

  6.5.1、木龙骨无防火、防腐处理罚款200元。(无要求的除外)

  6.5.2、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未做防腐处理罚款200元。

  6.5.3、吊杆距主龙滑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间距长度大于1.5m时,无设置反支撑的,每处罚款50元。

  6.5.4、重型灯具、空调、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应安装在建筑物承重结构上,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龙骨上,如有违反,每处罚款500元。

  6.5.5、吊顶无起拱、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200元。

  6.6、楼地面工程

  6.6.1、地坪严重空鼓、裂缝、起砂面积大于1㎡,每处罚款500元。

  6.6.2、凡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房间、阳台、卫生间、厨房四周墙面及地面、渗漏或倒泛水,每处罚款300元。

  6.6.3、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20cm,每处罚款50元。

  6.6.4、踢脚板凸出墙面、厚薄不均匀,比规定厚度(水泥踢脚线6-8mm,板块8-10mm)超高5mm,每处罚款50元。

  6.6.5、楼梯踏步宽度误差每步超过10mm,装饰板块高度误差超过5mm,每处罚款50元。

  6.6.6、面层不同做法的楼地面交接处不设变形缝,每处罚款50元。

  6.6.7、在做好的楼地面上拌和和倾倒砂浆,每处罚款50元。

  6.6.8、板块面层空鼓面积大于0.1㎡,板块间高低差大于2mm,每处罚款50元。

  6.6.9、室内变形缝做法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条罚款50元。

  6.7、防水工程

  6.7.1、水泥砂浆防水层阴阳角没有做成圆弧形每处罚款50元。(设计无要求的除外)

  6.7.2、水泥砂浆防水层必须结合牢固,发现空鼓现象,每处罚款50元。

  6.7.3、卷材防水层短边和长边搭接宽度小于100㎜每处罚款50元。

  6.7.4、采用多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临两副卷材的连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不符合规范每处罚款50元。

  6.7.5、卷材防水层有空鼓现象每处罚款50元。

  6.7.6、卷材防水层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7.7、以上几条同时适用于屋面、地下室、厨房、卫生间防水工程。

  6.7.8、卫生间防水工程未做二次闭水实验罚款500元。

  6.8、屋面工程

  6.8.1、屋面渗漏无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300~1000元。

  6.8.2、屋面和檐沟流水方向不正确造成积水深度超过10mm,每处罚款`100元。

  6.8.3、刚性屋面分仓缝脊相邻高差大于10mm,每处罚款50元。

  6.8.4、刚性屋面层与女儿墙、烟囱、水箱、管道等交接处未按规定做泛水或防水层翻起高度低于250mm,每条罚款50元。

  6.8.5、刚性屋面分仓缝等嵌缝因基层未清理干净或热灌油膏在烧制时升温过高胶泥碳化,造成嵌缝胶泥整条粘接不牢拉脱,每米罚款50元并及时整改。

  6.8.6、刚性防水层与女儿墙连接处未按规范脱开,未用柔性材料填缝,每处罚款50元。

  6.8.7、落水管管材松动或插口边距墙面小于20mm,每处罚款50元。

  6.8.8、屋面卷材防水层未按要求设置排气孔,每少一只罚款50元。

  6.8.9、屋面无蓄水或淋水试验的,每次罚款500元。

  6.9、水、暖、卫生设施安装工程

  6.9.1、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以及其他管道接口滴漏水每处罚款50元。

  6.9.2、卫生器具安装高度错误或安装高度大于允许偏差50mm,每件(处)罚款50元。

  6.9.3、卫生器具支架安装不牢固造成松动,每件(处)罚款50元。

  6.9.4、地漏安装标高高于排水表面(按设计和规范找坡)5mm以上或低于排水面10mm以上,每处罚款`100元。

  6.9.5、立管垂直度、碳素钢管、PVC管,每米长度偏差大于5mm,每根罚款50元。

  6.9.6、管道、钢板水箱等油漆漏刷每件(根)罚款50元。

  6.9.7、消防栓方向装反每只(处)罚款50元。

  6.9.8、给水附件、阀门、消防、喷淋器具安装大于允许偏差最大值10mm,每件(处)罚款50元。

  6.9.8、风管制作,安装明显扭曲,每件(处)罚款50元。

  6.9.9、保温密实外观差,粘胶带不平整,宽度偏小,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0mm,每件(处)罚款50元。

  6.10、电器安装工程

  6.10.1、插座、开关板,进户配电箱盖板安装不牢固而脱落,每件(处)罚款50元。

  6.10.2、电线保护明配敷设,任意2m段内平直度、垂直度超高10mm,每根(处)罚款50元。

  6.10.3、电气箱、柜等支架安装不牢松动,每件(处)罚款50元。

  6.10.4、电气箱、柜水平标高和平面位置不符设计要求,偏差大于50mm,每件(处)罚款50元。

  6.10.5、明开关、插座的底板和开关、插座的面板并例安装高差大于5mm,同一场所高差大于20mm,面板垂直度大于5mm,每件(处)罚款50元。

  6.10.6、成排灯具不成线,偏差大于20mm,每处罚款50元。

  6.10.7、应做保护接零(地)的灯具不接保护零(地)采用BVR线不搪踢,每件(处)罚款50元。

  6.10.8、明配镀锌钢管要按规定设置固定卡及固定支架,每缺一处罚款50元。

  第七章、处罚的实施

  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制度、质量缺陷处罚是为督促各项目、施工班组以及相关个人切实做好质量管理工作。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罚款不是目的,是一种要求做好质量的措施(手段),公司将罚款用于奖励为提高工程质量作出成绩的项目、作业班组和个人。

  7.1、奖罚程序

  7.1.1、优质工程奖励,凭上级文件并由项目经理写出书面报告,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和有关领导审批;

  7.1.2、对项目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罚,由质检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如实填写“质量安全问题罚款通知单”一式四份(一份给项目、一份给施工班组或劳务公司、一份工程技术部留存、一份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从该工程款中扣除(对个人罚款从被罚者工资中扣除);

  7.1.3、对发生质量事故的罚款,由工程技术部行文提出处理意见,主管领导批准后印发各单位(部门),财务部从发生质量事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7.2、实施办法

  7.2.1、奖励和处罚严格依据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以及职责权限进行,不得有随意性。

  7.2.2、公司财务部建立奖罚专用帐户,用于奖励为优质工程和质量管理工作作出贡献者。

  7.2.3、同一项工程荣获多项荣誉时,以最高荣誉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7.2.4、其它事项

  7.2.4.1、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引起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理,按《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

  7.2.4.2、事故的分类和调查处理程序,同时要执行有关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7.2.5、工程技术部是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管理、考核与实施。质量奖罚实施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实施,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开出质量问题整改处罚通知单一式肆份、一份给项目、一份给施工班组、一份工程技术部留存、一份报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从该项目工程款中扣减。

  对施工班组作业层的奖励与惩罚由各项目部按有关规定负责具体实施,项目部不积极监督、指导的,要负连带责任。

考核奖惩制度2

  1、加强师德建设考核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书记、工会主席、年级组长等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

  2、学校定期对教师师德表现进行考核。

  3、每学年师德考核分两次进行,每学期期末考核一次。

  4、师德考核分学生评议、家长评议、考核小组考核三种方式进行。

  5、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业务考核、评职、评优挂钩。

  6、通过师德考核,第年按教职工总数10%比例评出师德标兵,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7、师德考核范围为全校所有在岗教职工。

  8、在师德考核中,对于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且给学校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教职工(如:体罚学生、有“三乱”行为等),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9、考核结果公开。

  10、每学期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职工个人师德档案。

考核奖惩制度3

  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本店形象,促使各人员更好的服务大众,同时结合本店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聘用:

  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确定聘用关系。

  1、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

  2、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入职工个人档案。

  3、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5)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6)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7)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二)考核:

  1、考核对象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底开始,翌年1月底结束。

  3、年度考核在本店人员成员中组织实施考核。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年度半年(含半年)。

  (2)本年度病假、事假或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

  (3)本年度内办理退休、退职或离岗退养手续的。

  5、其它不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惩制度:

  1、员工每月出满勤者给予50元满勤奖,同时享受年终奖。

  2、上班迟到和早退5分钟至30分钟,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罚款50元。

  3、无故旷工半天者,罚款:50元,无故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同时取消年终奖。

  (四)培训:

  1、目的`:规范本店的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5条,《GSP实施细则》第58条。

  3、适用范围:本店所有相关岗位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4、责任:本店各岗位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1)、本店每年应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本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2)、质量负责人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与考核。

  (3)、质量负责人每年对全员进行药品法规、质量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执业道德、工作技能等培训考核工作。培训人员覆盖面应达到100%。

  (4)、本店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本店中质量管理、验收、养护、陈列、购进、营业等岗位的人员必须按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质量负责人应建立个人培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位、职称、培训时间、培训题目、培训地点及培训师、课时、考核结果等。

  (7)、质量负责人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者等。

  (8)每次培训后应做好考核工作,验证培训的效果。

  (五)管理:

  A、员工守则

  第一条员工守则作为本店员工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本店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4、爱护本店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本店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本店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商店信誉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药店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药店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药店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B、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树立和保持药店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管理本药店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二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穿衬衣系领带穿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穿西装时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第四条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

  C、礼仪

  第一条职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是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职员头发不宜太长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要尽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具体要求是

  1、衬衫: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有污秽

  2、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佩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3、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4、女性职员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5、职员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臃肿的服装第三条在药店内职员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是

  1、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脚尖离开约45°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考核奖惩制度4

  1、目的和范围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则

  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考核与责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会制定考核评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对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一并纳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责任:

  3.2.1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及由政府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的,严格按其责任追究。

  3.2.2政府相关部门未予追究的`责任,但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事故,视情节轻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办法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安委会报公司另定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措施。

  3.2.3各单位对其所辖的违规责任单位或职员的处置由各单位按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

  4、奖惩及办法

  4.1奖励的范围

  4.1.1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4.1.2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4.1.3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4.1.4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4.1.5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4.1.6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4.1.7单位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4.2奖励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4.3惩罚办法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考核奖惩制度5

  一.提成方法:

  1、 散客和单桌宴会、自助餐、酒店宴请根据所盯台菜肴总营业收入的XX%进行提成。(酒水有酒水奖,供货商提供)。不超过X月实习学生的按菜肴总营业收入的XX%进行提成。

  2、 婚宴、会议餐、弥月宴、生日宴等XX桌以上宴会包桌均按每席XX元提成。 不超过X月实习学生按每席XX元进行提成。

  备注:以上二者不可同时进行。

  3、早餐按早班1个补发XX元/人。(实习学生享受此条款)。

  二.分配方法

  分配程序具体如下: 以上方案均按6:2:2的比例分配.

  1、提成收入60%兑付给盯台服务人员(含参与盯台领班)。结账完毕后,所有参与盯台服务人员在账单上签字确认,除单桌外,大型宴会集体盯台平均分配桌数或营业收入。

  2、提成收入20%按比例兑付给传菜员工、预定员、迎宾、吧员、保洁员、餐厅收银等。以上人员按单月出勤天数参与分配。不参与盯台的主管级人员享受后勤人员基数的2倍。月工资不超过XX元的经理按后勤人员基数的`XX倍绩效分配。不超过1个月实习学生的按提成绩效的XX%进行提成。部门总监不参与分配。

  3、提成收入20%归部门基金。有部门统一安排使用,部门基金要透明每月一公开。

  4、制定表格每餐有领班以上管理人员确认人数、金额、桌数、无误后签字,再有收银员签字确认,月底有管理人员汇总到餐饮总监处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发放。

  5、表格设计要包括:日期、午晚、台号、桌数、金额、服务员、收银、领班等签字确认。部门把分配表统计打印后、月底原始表格要附后交与劳资员和财务审核,如果出现不符或作假将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

  三.其它事宜

  1、 如有员工营业额造假和违犯提成规定的按设计营业额提成的10倍处罚当事人。

  2、当日服务、餐具环境卫生不达标造成客人投诉的,扣除应提成营业额收入的5倍罚款。

  3、违犯部门相关制度的,按制度规定给予在绩效中扣罚至部门基金。

  4、参与帮工的人员和临时工不参与绩效分配活动。

  5、当月没有完成酒店制定的任务指标的,绩效提成整体按50%发放。

  四、岗位基本工资

  1、盯台服务员XX元每月;传菜员XX元每月;迎宾XX元每月。

  2、见习领班按岗位员工工资发放。转正后按XX元每月执行。

  3、转正主管按XX元。

  4,经理、总监按外聘工资执行。

考核奖惩制度6

  1、做好禁烟宣传,对来我校的宾客进行禁烟条例的宣传。不向来客敬烟,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2、在会议室或接待室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3、校园内设置醒目的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

  4、有(专)(兼)职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劝阻吸烟,在禁烟场所做到无人吸烟,并无烟蒂。

  5、校长及校领导带头不吸烟,学校党、政、工、团、队等组织共同抓控烟工作。

  6、全校教职工不得在公共场所如厕所、走廊上吸烟,个别抽烟者在规定的地点(校门外天桥下)吸烟。

  7、在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及教育并给以一定的处罚。

  8、接受卫生部门的执法检查,对执法部门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

  9、本规定自张贴公布之日起执行。

考核奖惩制度7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将考核、激励、处罚贯穿于安全管理的始终,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5、《江苏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实施细则》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本制度作为各自管理制度编制依据之一,制度之间应相互关联,目标一致,动作协调。

  四、考核原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量化的工作成果为依据,并注重整改的落实和反馈。本考核奖惩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采取计分和经济奖惩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的考核奖惩。

  五、考核方法

  1、考核评分由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按照招标文件、项目办相关管理制度、平安工地建设等有关规定,结合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项目办检查通报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对项目经理部、总监办进行百分制打分。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为优,80分至90分为良,70分至80分的为中,70分以下的.为差。

  2、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当期考核为差,包括的情形有: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

  六、奖惩规则

  1、奖惩由项目办结合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项目办检查通报、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按照《XX工程安全奖惩标准》(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对于标准清单未涵盖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据检查反馈意见视情节比照其他条款进行处罚。

  2、对于本制度中考核结果为优的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将分别奖励1000元/次;考核结果为良的,不奖不罚;考核结果为中的,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提出警示;对于考核结果为差的,将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分别处罚20xx元/次。

  3、对上级部门及项目办在现场管理或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红线”问题的标段,除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经济处罚外,对总监办实行连带经济处罚制度,按所监理标段处罚额的10%进行处罚。总监办在现场管理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项目经理部存在的问题,不对总监办进行处罚。

  4、总监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可下发处罚通知单,处罚金额可参照本制度的奖惩标准执行,并于每季度末将处罚依据和结果汇总后报项目办安全科。安全科每季度对项目办及总监办在安全管理中发生的奖惩金额进行汇总登记,最终奖惩金额在相应阶段劳动竞赛奖励基金中予以结算。

  5、如本制度处罚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内容有冲突的,应遵照其规定进行处罚。

  七、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项目办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考核奖惩制度8

  (一)安全考核

  1、公司办公室主持及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2、考核时间:每季度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3、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4、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一般、不及格四个等级,实得分在99分及10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97-98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96-95分以评定结果为一般,实得分在95以下者,评定结果为不及格或差。

  (二)奖励

  1、公司全年无伤亡事故或设备事故,对企业负责安全生产主要人员,根据其安全工作职责的完成实绩评定,分别给予奖励500-20xx元。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500-20xx元。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了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者,给予奖励500-20xx元。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纪律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500-800元。

  (三)处罚

  1、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领导和管理人员,给予500-20xx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2、对安全员监督不严、管理不力、工作失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xx元罚款直至免职除名。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给予罚款200-1000元直至除名。

  4、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和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5、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6、不准擅自拆除设备安全设施,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7、不准酒后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8、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现场,违者每人罚款50元。

  9、不准擅自调换工种或叫他人顶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考核奖惩制度9

  一、引言

  食堂作为一个重要的员工福利设施,对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提高食堂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是必要的。

  二、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1. 目的:建立食堂员工的机制,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提高食堂的整体运营质量。

  2. 意义:通过考核奖惩制度,能够公平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帮助员工了解自己的不足,进一步提升个人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1. 考核指标:包括员工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2. 评分标准:根据不同指标的重要程度和优先级,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并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四、奖励措施

  1. 奖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

  2. 奖励形式:可以采取物质奖励、荣誉奖励、晋升提拔等方式进行奖励。

  3. 奖励范围:奖励不仅限于个人,还可以包括团队或部门。

  五、惩罚措施

  1. 惩罚对象: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

  2. 惩罚形式: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薪、解雇等方式进行惩罚。

  3. 惩罚程序:在实施惩罚前,应当进行合理的调查和听证,确保惩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六、实施和监督

  1. 实施:制度的实施应当公开透明,员工应当明确了解考核标准和评分方式,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考核和评分。

  2. 监督:建立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确保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食堂员工考核奖惩制度是提高食堂整体运营质量和员工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进而提高食堂的运营水平和员工的满意度。

考核奖惩制度10

  1.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治安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2.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3.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和奖惩制度,具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⑴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⑵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⑶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捡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⑷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⑸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建立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⑵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灾害事故的。

  ⑶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致使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⑷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够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⑸对发生的案件的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⑹妨碍本单位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或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考核奖惩制度11

  工作考核考评奖惩制度

  一、依据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从思想道德、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职称评定、实施奖惩和工资评定的依据。

  二、考核与评估相结合,日常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与园内评估相结合,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

  三、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各类考核,评估细则,根据考核细则对教职工全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与被考核者都应认真对待,严格程序,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四、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考核评估制度,通过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奖励:

  1、凡改进工作效果好、成绩显著者可获得专项奖(如教研课改中有突出成绩、创编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绩显著、创设与教育相适应能够的环境成绩突出、保健工作成绩突出、幼儿膳食品种多样等)。

  2、凡在省级以上发表的优秀论文(或经验总结)可获得个人奖。

  3、能为博幼幼儿园争得荣誉,成绩突出者重奖(如在“六一”开放日、节目比赛、体操比赛、绘画、演讲比赛等活动)。

  处罚:

  1、不服从工作需要,不服从组织分配,体罚、变相体罚或虐待幼儿,工作失职,出了责任事故或差错(如幼儿摔伤、骨折、食物中毒、消毒不严格等),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当月安全奖,并适当扣发工资。

  2、工作擅离职守,干私活或无故旷工半天者,扣除当月安全奖、超员将。一天及以上者双倍扣发工资。

  3、闹无原则纠纷、讲粗话、造谣重伤、破坏团结等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

  4、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本园师德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响集体荣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解聘。

考核奖惩制度12

  1目的

  为规范部门主管的考核、奖惩提供准则,充分开发并利用人力资源,使部门主管能够严于律已,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及质量水平,维护体系运行为最终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部组长级及组长级以上的所有部门主管。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所有部门主管的最终考核评议及奖惩决定。

  3.2各部门主管的日常考核及奖惩工作由上级主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予以执行,并通知人事部门存档。

  3.3企质办负责监督对部门主管考核及奖惩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向总经理提出奖惩意见,对所有部门主管进行奖励或处罚。

  3.4企质办的日常工作由各部门监督,并由总经理负责考核。

  4管理要求

  4.1考核制度

  4.1.1管理水平的考核

  a.部门主管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运作情况,不断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本部门所制定的管理细则及规章制度负有监督其确认实施的主要责任,以支持体系的运作,提高内部管理。

  b.积极维护并推进体系运作,教育部门内的员工认真按文件要求工作,有义务处理好属于部门内部的所有事务,有责任承担本部门违背体系运作要求的连带责任,对部门内的员工负有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的职责,并有具体运作制度及记录。

  c.做事公正、胸怀宽阔、赏必信、罚必果,有责任做好岗位职责上所要求的所有事务。

  4.1.2质量控制工作的考核

  a.所有部门主管都应以提高质量水平为管理的最终目的,任何影响产品质量水平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b.严格要求部门内的员工认真按照工艺文件和有关标准执行,控制好质量,有义务处理好本部门内部发生的质量问题,不得推卸责任。

  c.发现质量问题,有义务查明其原因并进行分析,属相关部门的,应善意反馈给相关部门,如不能协商解决,要及时报交企质办处理。

  d.任何部门主管都要善于听取或接收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建议,遇事敢于承担责任,处理问题讲究实效。

  4.1.3成本控制工作的考核

  a.任何部门主管都有责任为降低公司成本出策献力,任何浪费及不合理使用,或是不严谨的报废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b.对于部门内部员工,主管有监督及处罚的权力,同时对造成损失的确认事实,负有连带责任。

  4.1.4敬业及协作精神的考核

  a.作为起码的职业道德,任何部门主管,不仅要有从事部门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还要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b.属于部门主管份内的工作,不允许有推、拖、拉的现象。

  c.协作精神是管理人员必备的管理技能之一,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属于部门内部的事务,任何部门主管都有责任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为公司的总体发展担负责任。

  d.部门之间处理问题时,对事不对人、工作务实。

  4.1.5生产进度考核

  a.生产是企业的生存之本,进度是企业的发展之源,生产满足客户要求的产品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之一,而生产进度是企业信誉和效益的保证,任何部门主管都应该将直接或间接服务于为满足客户要求的生产及进度,作为其工作的重心之一。

  b.各部门主管都有责任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主动的克服各方面的困难,为保证生产进度服务。

  c.任何阻碍生产进度的主观因素都应该予以取缔。

  4.2奖惩制度

  4.2.1对于试用期的部门主管,由上级主管负责考核,企质办、办公室负有监督的职责,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帮助。试用期满后,由上级主管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予以评审。必要时,请总经理或厂长列席,评审结果报由总经理审批,合格则任用,否则调离岗位或予以辞退,宁缺勿滥。

  4.2.2对于部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部门制定的细则文件及规章制度不能监督并有效实施的.,或是不符合体系文件要求,或是不具备实际运作的可行性,却未能及时更改的部门,主管以失职论处按《企业员工奖惩制度》的具体条款予以处罚,对于在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部门主管,公司优先确认调薪或升职的机会。

  4.2.3对于类似事例,有三次以上被投诉(以ⅰ类信息反馈单的形式出现)的部门,上级主管要负责及时查明其原因,如果属部门主管处理不当或是因为没能引起重视造成的,则对其进行能力评审,并报总经理。同时,在此基础上每增加类似一项,并处30元的罚款。一般事例每3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较严重事例每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重大事例由公司确定。事例程度确认由上级主管负责,企质办监督。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共同予以分析确认。

  4.2.4任何部门主管和员工,均不得

  有违背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说明:若其运作比文件规定完善,可提出文件更改,在未得到正式更改批准前,均属违章行为),否则按《企业员工奖惩制度》的具体条款酌情处罚。对于员工如确认部门主管有责任的,将直接追究部门主管的连带责任,可对部门主管按《企业员工奖惩制度》的具体条款予以处罚,对于多次纠正(不超过3次)仍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的,企质办要责成其上级主管查明其原因,及时纠正。

  4.2.5对于隐瞒质量问题或夸大事实,或是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推脱责任的部门主管,企质办有权对其提出警告。情节恶劣者按《企业员工奖惩制度》的具体条款予以处罚。对于在质量控制方面有突出贡献者,由上级部门主管提出,企质办确认落实后,可申请对其按《企业员工奖惩制度》的具体条款予以奖励,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4.2.6对于不能严格控制成本,由于失职造成损失的,或是管理不完善,内部员工造成损失的,可根据其实际损失情况,对部门主管按《企业员工奖惩制度》的具体条款予以处罚。对于任何袒护人员,予以同等处理。对于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主管,由其主管部门提出,企质办提供综合意见,可申请对其按《企业员工奖惩制度》的具体条款予以奖励,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4.2.7对于不具备敬业精神的部门主管,经说服教育没有较大起色的,坚决予以辞退,对于不具备团队协作精神或协调能力差、不接收不同意见、我行我素,影响与相关部门协作的部门主管可按《企业员工奖惩制度》的具体条款予以处罚。对于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都特别出色的部门主管,由其上级主管提出,企质办提供综合意见,按《企业员工奖惩制度》的具体条款予以奖励,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实施。

  4.2.8每月26~30日,由企质办汇总出各部门上一月各类不合格项的处罚情况,予以公布。并对确因部门主管责任心所引起的不合格项,将对主管处以此类处罚金额总数10的处罚。

  4.2.9所有的部门主管,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必须上交年度述职报告,由总经理批阅,并由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予以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对各部门主管予以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4.2.10对于影响生产进度的直接或间接部门主管都将按《企业员工奖惩制度》进行处罚,但确因客观因素人为无法克服者除外。

  5说明

  5.1处罚不是目的,但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法可依时,才可以有法必依,只有这样,才可以为公司的发展维护一种正常的、合理的管理秩序。

  5.2奖励也只是一种手段,它是为了能激发部门主管的潜力,使其能勇于担负责任,真正发挥主管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排忧解难。

  5.3上级主管负责对所属部门主管提出奖惩申请,企质办本着处事公正,赏罚分明的原则,为各部门主管提供综合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执行。相关部门可予以监督指正,并可透过人事部门向总经理投诉。

  5.4具体奖惩情况参见《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有违背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说明:若其运作比文件规定完善,可提出文件更改,在未得到正式更改批准前,均属违章行为),否则按《企业员工奖惩制度》的具体条款酌情处罚。对于员工如确认部门主管有责任的,将直接追究部门主管的连带责任,可对部门主管按《企业员工奖惩制度》的具体条款予以处罚,对于多次纠正(不超过3次)仍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的,企质办要责成其上级主管查明其原因,及时纠正。

考核奖惩制度13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校级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在编在册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在编在册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积分考评,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省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班子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流程:

  在编在册教职员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三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

  2、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

  3、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4、重安全事故

  因违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体局上报;由教体局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七、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发文之日起执行。

考核奖惩制度14

  一、考核基本原则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源头安全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上级文件,结我站实际情况而制定。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考核工作由电站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

  考核我站所有领导和员工。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基本分为分。其中工作目标分;工作要求分。评分实行倒扣计分方法,即基本分减去扣分为考核实得分。

  (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未落实分。

  2、认真完成电站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未做到每项扣分。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电站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不得少于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分,检查少一次扣分,未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分,整改后未申请验收每项扣分。

  4、运行人员每天必须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日志的.记录。不及时到岗、到位的每次扣分,无工作日志每次扣分。

  5、认真落实电站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月”、汛期等季节性专题安全工作。每项工作未开展扣分,效果不明显每项扣分。

  6、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未做到每次扣分。

  (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分)

  1、按通知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学习教育,无故缺席每人次扣XX分。

  2、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马上上报,未做到每次扣XX分。

  3、各类事故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XX分。

  4、上级布置的安全检查汇报材料要及时上报,未做到每次扣XX分。

  四、奖惩办法

  终考核总分在分(含分)以上的工作先进个人奖励XX元;

  终考核总分在分(含分)以上个人奖励XX元;

  终考核总分在分(含分)以上的个人奖励XX元。

  终考核总分在分(不含分)以下的罚款XX元。

考核奖惩制度15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XX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本制度经XX市交通局修订,于20xx年XX月XX日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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