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奖惩制度

时间:2024-08-04 14:12:43 考核制度 我要投稿

考核奖惩制度15篇(优秀)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考核奖惩制度15篇(优秀)

考核奖惩制度1

  通过对全体食堂工作人员的全面考核,使每一位职工树立正确的.劳动态度、道德品质,提高技术业务能力,促进全体人员学技术、学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改进食堂面貌,更好的为师生服务。

  一、考核内容:

  (二)出勤情况。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币10元。积极参加食堂组织的培训 ,不参加每次扣币20元。

  (三)工作情况

  1、文明礼貌。工作期间使用文明语言,不讲粗话脏话;热情、耐心服务师生,虚心接受师生意见和建议。

  2、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按照操作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本职工作,不推卸责任。

  3、节约用水,工作完毕要关掉水龙头,若让水白白流掉发现一次扣币20元。用电要人走灯灭,人走灯不灭者每次扣币20元。

  4、精打细算,勤俭节约,视学校为家,视学生为子。让学生吃饱饭、吃好饭、少剩饭、不浪费粮食。工作人员应根据学生个体差异适当增减饭菜量,将剩饭剩菜总量控制在每天半桶以下。若超过此量则每天扣币100至300元。

  (四)卫生情况。

  1、个人卫生

  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操作加工食品时不戴首饰;工作时戴好工作帽和口罩 ,上卫生间要脱掉工作服,若违反一次扣币30元。

  2、食堂卫生

  食堂灶台干净整洁,用具摆放规范整齐,操作台面无灰尘,食堂地面干净明亮,食堂内外无蜘蛛网。若达不到以上清洁卫生标准,每人扣币20元。

  3、环境卫生

  保持食堂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物体摆放有序,地面无垃圾,水沟无污垢。若达不到以上清洁卫生标准,每人扣币20元。

  二、奖惩办法

  为加强考核工作,由总务处牵头组成考核小组,每学期考核四次,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众,对成绩优秀者予以奖励,对成绩不合格者予以适当惩处,并定期培训。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考核奖惩制度2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

  第三条 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 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 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 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 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 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 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 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

  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 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盛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 (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 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考核奖惩制度3

  1、目的和范围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则

  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考核与责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会制定考核评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对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一并纳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责任:

  3.2.1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及由政府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的,严格按其责任追究。

  3.2.2政府相关部门未予追究的.责任,但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事故,视情节轻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办法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安委会报公司另定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措施。

  3.2.3各单位对其所辖的违规责任单位或职员的处置由各单位按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

  4、奖惩及办法

  4.1奖励的范围

  4.1.1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4.1.2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4.1.3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4.1.4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4.1.5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4.1.6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4.1.7单位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4.2奖励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4.3惩罚办法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考核奖惩制度4

  一、考核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廉洁从教等。具体内容详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素》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1、教师进行师德述评。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自身师德修养及师德表现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述自评。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述评范围。

  2、组织实施考核评议。学校考核组采用多种评价方法,组织学生、家长、教师、考核组等评价主体实施考核评议。小学低年级教师的师德考核,不进行学生评议。

  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班级的全部学生和家长对任课教师进行评议。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每年抽取不同任课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采取年级组或学科组教师评议与全体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组根据学生、家长、教师评议结果,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打分量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逐一确定考核等次。

  4、反馈考核评议意见。考核组向每一位教师反馈考核评议意见,使之明确差距,反思问题,改正缺点。

  5、公示考核评议结果。考核结果存入教师师德档案。

  三、考核等级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率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20%。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3)在工作日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组织

  (4)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有价证券的;

  (5)散布非法言论,或诱导学生参加宗教活动,或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的;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7)其它违反师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岗位聘任、职务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评选各类型骨干教师、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职务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评选各类型骨干教师、表彰奖励时一票否决,在岗位聘任中予以低聘、缓聘或解聘。对经教育仍不改正、师德考核仍不合格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考核奖惩制度5

  1、做好禁烟宣传,对来我校的宾客进行禁烟条例的宣传。不向来客敬烟,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2、在会议室或接待室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3、校园内设置醒目的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

  4、有(专)(兼)职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劝阻吸烟,在禁烟场所做到无人吸烟,并无烟蒂。

  5、校长及校领导带头不吸烟,学校党、政、工、团、队等组织共同抓控烟工作。

  6、全校教职工不得在公共场所如厕所、走廊上吸烟,个别抽烟者在规定的地点(校门外天桥下)吸烟。

  7、在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及教育并给以一定的处罚。

  8、接受卫生部门的执法检查,对执法部门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

  9、本规定自张贴公布之日起执行。

考核奖惩制度6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为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营造舒适、洁净的生活环境,我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出台的《xx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奖惩办法》,并以“四清、四化”为突破口,以“五改”为着力点,彻底解决好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确保农村卫生整治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管理。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农村建设为总揽,以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清庭院“四清”和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四化”为突破口,以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处理方式“五改”为着力点,集中治理农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确保进村道路及村内“无暴露垃圾、无水面漂浮物、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家畜散养、无乱堆乱放、无污水横流、绿化空地无垃圾。”努力打造天蓝水清地绿、村容整洁、舒适宜人的美丽村镇。

  二、强化责任

  镇、村各级干部一定要认清当前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把这项工作提升到政治任务上来抓,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抓好农村各项工作的突破口。一定要认识再深入、再到位、再提升。如因思想不统一,认识不到位,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该经济处罚的经济处罚,该免职的.免职,该停职的停职,该查处的查处。

  (一)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作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

  (二)镇包村干部负责对所包村(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给予指导与督促,年终将依据所包村(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情况与村(社区)同奖同罚。

  (三)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对查处的问题全镇进行通报。

  三、严格奖惩

  (一)奖励

  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和明察暗访情况,镇将评选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先进村(社区)、优秀保洁员,年终进行表彰。

  1.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先进村(社区)评优标准为:

  ⑴环境卫生实现常态化管理,在县、镇明查暗访中无脏、乱、差问题,无被举报查实的问题,无被督查存在问题。

  ⑵村(社区)做好每日检查工作,建立日常卫生检查记录档案。⑶群众反映环境卫生问题做到24小时之内彻底解决。

  ⑷有环境卫生保洁志愿者队伍,能及时完成临时性卫生突击整治任务。

  2.优秀保洁员评优标准为:

  ⑴在县、镇明查暗访中无脏、乱、差问题,无被举报查实的问题,无被督查存在问题。

  ⑵保洁员所负责责任区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⑶能按要求做到垃圾分拣,填埋场垃圾及时掩埋,确保周围环境良好。

  3.奖励标准

  ⑴对被县评选进入全县环境卫生排名前二十名的行政村给予奖励,奖励村(社区)支书、主任各20xx元,村卫生负责人1000元,村保洁员各奖励500元。

  ⑵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排名前十名的分三等给予奖励。前三名的村(社区)奖励支书主任各20xx元,村卫生负责人1500元,村保洁员各300元;第四名到第七名的村(社区)奖励支书主任各1500元,村卫生负责人1000元,村保洁员各200元;第八名到第十名的村(社区)奖励支书主任各1000元,村卫生负责人500元,村保洁员各200元;

  (二)惩罚

  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态度漂浮、整治不力,达不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标准且被县、镇环境卫生办公室明查暗访时曝光的,将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1.对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散乱、外溢严重的村(社区)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2.主要街道有影响通行和整洁的破旧棚舍、断壁残垣的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3.村内发现柴草秸秆,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4.村内墙体存有严重乱贴乱画现象的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5.村周边和进村大道两侧散乱垃圾明显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6.村周边河面坑塘内有大量垃圾漂浮物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7.村内主要街道有面积较大、影响通行的积存污水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8.靠近铁路、公路沿线主干道的村两侧存有暴露垃圾、残垣断壁、违章破旧棚舍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9.以上问题被经济处罚后仍拒不整改的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5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半年工资。

  10.被市级以上曝光的村,一次性扣发支书、主任及村卫生负责人全年工资并给予免职等相应组织处理。

  本办法自出台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考核奖惩制度7

  一、为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筑起预防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质量部负责实施。

  二、培训质量考核要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培训质量管理要坚持严格、周密、细致、准确的管理原则。

  三、教学部应根据《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应明确教学项目、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以及教员配备情况。

  四、教练员要以《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为指导,结合交通部规定的统编教材编制教案,经教学部审核后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大纲》能够落到实处。

  五、教学部要建立学时计算机管理系统,使用ic培训计时卡,确保每个学员的培训学时,对于达不到规定学时学习的学员,主管教学的`负责人不能签发下一科目的培训通知单。

  六、质量部应建立查课制度,对教学计划和内容进行落实检查。

  七、教员部应针对教练员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每年定期举行教练员培训(轮训),使好的教学方法、教学经验得以推广,提高师资水平,保障培训质量。

  八、质量部应对教练员的培训质量进行考核:

  (1)对每一个学员的每一个学习阶段进行考核;

  (2)对每一个教练员所带学员的结业考试合格率进行考核;

  (3)对每一个教练员所带学员的驾驶证考试合格率进行考核。

  九、质量部应根据教练员单期培训质量的量化考核分值对教练员单期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即:优:d≥95分,良:95d≥90分,合格:90d≥85分,不合格:d85分;并依据此分值创建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

  十、对周期性考核不合格的学员,质量部应通知教学部对该学员本周期所学的内容进行重新培训。对拒不参加重新培训的学员,教学部应将该学员移交学员部,劝其退学。

  十一、教练员所带学员在周期考核中,有20%以上不合格,质量部应及时通知教学部停止该教练员执教,教员部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对该教练员进行离岗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有二次以上因培训质量不合格被停教的,教员部应给其办理解聘手续。

考核奖惩制度8

  第一条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发展声誉。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工作是学校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校长对安全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处室行政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建立由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运行高效的安全网络,按照校长—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教职工—学生家长,层层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并实行一连串的责任连带追究制。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体行政领导和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考核内容为安全制度执行和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考核奖惩办法

  1、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事故调查组对安全事故性质的认定,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发生学校有责任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在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

  3、学校全体员工,在日常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除在全校大会上表彰外,奖励100———200元现金。

  4、学校各分管行政领导每月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每年能通过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各项考评标准,每学期奖励300元现金,凡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分管行政领导未能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每次扣50元,同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市教育局处理。

考核奖惩制度9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生活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后勤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德育处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务处主管。

  (四)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后勤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白金霖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年部负责人是所负责年部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有: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年部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组织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xxx为直接责任人。

  6、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由主管年部工作的副校长负责。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后勤负责。

  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德育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考核奖惩制度10

  每个人100分基本分。

  奖励加分制度:

  1.上课积极抢答问题并且回答正确+20分。

  2.作业完成良好+40分,优秀+100分,完成并且家长签字+30分。

  3.遵守课堂秩序和纪律+20分。

  4.上台展示一次+50分,最好的学员+100分。

  5.考试第一名+500分,第二名+300分,第三名+200分。

  惩罚扣分制度:

  1.迟到早退-20分。

  2.作业不完成-40分,家长不签字-30分,两者都未完成-100分,并且叫家长。

  3.随手扔垃圾、吐痰-20分,并且惩罚打扫卫生。

  4.有上课捣乱行为-20分。

  5.有骂人行为-30分。

  6.有打架行为-100分,并且叫家长。

  7.损坏公物-100分,并赔偿。

  8.有弄虚作假行为-100分。

考核奖惩制度11

  为深入推进新农村乡风革命,加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提高各村干部参与的积极性,落实农户门前三包,提升全镇环境卫生面貌,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奖惩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村庄的副主任)。

  二、考核内容

  各村村域范围包括通村道路两侧环境卫生保洁、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池塘、河道、沟渠、公厕、垃圾堆放点及其周围区域的整洁干净,畜禽养殖污水的直排、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农户门前三包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式

  1、采取明查暗访、每月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1)明查暗访。镇巡查组不定期对全镇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并拍照建档。

  (2)每月检查。镇生态办每月至少安排1次专项检查,对全镇28个行政村(包括自然村)实地检查,检查结果每月进行公布。

  2、对在明查暗访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以《整改通知单》形式交办给所在村,并限期整改,同时根据奖惩办法进行奖惩。

  四、奖惩措施

  1、镇政府设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奖励基金20万元/年。各村以上一年年报人口为准,设立基础奖5元/人。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镇巡查组和生态办交办整改任务的奖励50元/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罚200元/点。但同一点位整治后再次反弹的直接扣罚200元/点。

  3、开展全域卫生保洁,落实全民清洁日、门前三包,发挥好村民的主体责任。在县检查中得分低于县平均分的每分扣罚100元,高于平均分的.奖励200元/分;列入县红榜村的,一次奖励20xx元,列入县黑榜村的一次扣罚20xx元。

  4、因整治不力、长效管理不到位,被镇、县、市检查或领导点名通报批评的,分别扣罚500元、1000元、20xx元,被媒体曝光的,加倍扣罚。

  五、本办法根据考核每半年兑现一次。

  六、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实行。

考核奖惩制度12

  一、贯彻执行《实施办法》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由本校视情给予表彰,可给予100元至500元奖励。

  1、认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预防案件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协同公安机关破获木校范围内的各种政治、刑事案件,或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成绩显著的。

  3、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消防治安灾害事故隐患,使国家、集体和职工财产、生命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妥善调解处理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或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帮教转化工作成绩显著的。

  5、因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嘉奖、记功的。

  二、 失职、违章行为尚不够《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行规、处罚的,按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扣除奖金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1、同有关人员未打招呼翻墙越门进入校园的

  2、不尽法律义务、知情不报、隐瞒违法犯罪等有碍于案件侦破的

  3、看、抄、传、听黄色淫秽书刊、图片、录像的`

  4、故意损坏学校内部装饰或各种标志的

  5、偷窃少量公私财物的

  6、参与赌博的

  7、违反制度引起火警的

  8、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与生活的

考核奖惩制度13

  为将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强化全园教职工安全意识,做好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明确职责,特制定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幼儿园安全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布署幼儿园安全工作,各岗位、各相关处室根据自己承担的各项安全工作认真落实。

  2、幼儿园逐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岗位根据自己承担的安全责任,做好日常的检查、汇报、排除安全隐患工作。并做好记录,做为幼儿园考核的依据。

  3、幼儿园安全工作小组在日常的安全工作管理过程中,不定期检查各项安全工作,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作为学期安全考核的主要依据。

  4、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则,在自己分管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承担安全管理工作,并做为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去做。幼儿园对各岗位的年度考核,以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首要考核依据。

  5、幼儿园在检查安全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第一次由主管园长谈话,给予批评,第二次在全体教职工会给予点名批评,全校通报,第三次调离工作岗位。

  6、幼儿园安全考核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凡是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岗位工作人员,取消当年评优、评模等各种荣誉的评选资格,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7、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实行公开,公平的原则,年度考核、奖惩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开,计入量化考核成绩,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一、具体实施方法:

  考评:幼儿园成立安全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每月对教师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教师的安全工作予以奖励或惩罚。

  奖励:每月幼儿园安全考核领导小组对教师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每月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教师奖励100元。

  惩罚:(一)受伤。幼儿因各种原因受伤,缝一针扣10元,缝两针扣20元,三针扣30元,缝四针扣40元,缝五针扣50元,后果严重者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二)骨折。幼儿因为各种原因造成骨折,每次扣50元,后果严重者另行处理。

  (三)脱牙。幼儿因安全事故出现脱牙一颗扣10元,二颗扣20元,三扣30元,后果严重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正常换牙而出现的脱牙不属安全事故,但要以医生诊断为准。

  (四)鼻塞、耳塞和吞咽。教师因失职造成幼儿鼻塞、耳塞或吞下异物情节较轻的每次扣5元,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扣20元。

  (五)体罚。凡因教师体罚幼儿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倍惩罚,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级评

  职实行一票否决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做书面检讨。

  注明:出现以上安全事故不享受教师安全奖励,聘请教师惩罚资金从工资中扣除,公办教师从绩效工资中扣除,谁当班谁承担责任若两位教师同时当班则共同负责。

  其它

  1、教师当班时间离岗、长时间接打电话、串班、吃东西、打堆闲聊、做私活等,查到一次,扣除5元。

  2、当班教师不按规定交接班,未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幼儿尿裤、尿床、大便等未清洗干净,查到一次扣5元。

  3、幼儿出现咬伤、抓伤一次扣2元。

  4、安全、法制、心理健康课程未纳入班级课程计划,以及未及时开展安全、法制、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一次扣除5元;如实填写各类安全工作记录,上交安全教育工作材料,每差一次记录或每缺一份材料,扣除2元;未按学校要求及时发放各类安全告知书,未向家长尽到告知、警示、宣传、教育责任的,一次扣除5元。

考核奖惩制度14

  1、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学校根据每学期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奖励。

  3、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4、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5、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6、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

  7、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励。

  8、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

  9、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考核办法:

  1、经考核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发的,定为一合格等级,全额发放季度和学期安全奖。

  2、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安全考核奖: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间未关电灯、电器、锁房门等,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除由所在部门加强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责任人本50元。如在一学期连续发生责任事故,继续在学期安全奖中予以扣除。值班不到岗、擅自离岗或未履行岗位职责,扣除责任人值班费。

  (2)、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造成财务较大损失(100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的',扣除直接责任人学期安全奖,同时根据情况扣除所在区域安全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季度学期安全奖;并视情节轻重程度,赔偿学校经济损失。

  (3)、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况扣除直接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安全督察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直至全校所有教职工的学期安全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对积极主动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或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4、对于担任特殊公共部位(如教师公共办公室等)的安全责任人,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学校将在年终给予评优选先。

考核奖惩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第五条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事故,同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3、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船舶的进出港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加强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8、负责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维护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9、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2、负责助航标志的`监督管理。

  (二)航运管理机构

  1、负责水路运输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2、负责水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

  3、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运政管理机构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建立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核、运输车辆安全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8、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9、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对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10、维护汽车站秩序,监督汽车站做好"三品"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2、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项人员考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受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1、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2、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绕行标志或修建临时便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公路、公路桥涵及各类公路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检查。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6、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损坏的公路标志,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公路标志。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门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加强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并纳入年度单位财务预算。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应配备专用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对客运驾驶员每周一次例会、货运驾驶员每月一次例会。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第十八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检查方式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行政领导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以专家检查和评价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节进行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部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检查人员应通知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原审批。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向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重新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检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后,检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后仍有安全隐患的,给予停业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其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资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体监控(管理)负责人等。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五条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二十六条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合格的单位要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执行。考核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至800分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做到组织领导落实、活动方案具体、保障措施得力,活动效果明显。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重视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总结(春运、黄金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等)、事故报表、安全教育培训、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并实行专人管理。

  安全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安全会议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情况、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资料。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特性。

  第三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得低于95%,确保培训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学习内容、人员签到册、考试试卷及考核成绩等。

  第五章举报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人的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受理举报时应将举报事项、时间、地点、可能存在的危害和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清楚。

  第三十七条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及时核实和处理,核实和处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被举报单位要认真整改举报事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查处部门。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八条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或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举报范围包括: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六)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对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第四十一条举报事项调查属实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

  举报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部门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代领人应出示本人和举报者的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领的,按无人领取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须出具相关证明。

  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奖励对象为首先举报者。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位无力抢救时,应当立即请求就近的救护、医疗单位及有关部门救援。

  严禁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上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6小时内上报省交通厅。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书面补报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四十四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赶赴现场,调查事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查处事故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考核奖惩制度】相关文章:

考核奖惩制度11-05

考核奖惩制度05-24

质量考核奖惩制度01-03

项目考核及奖惩制度11-22

师德考核奖惩制度03-17

培训考核奖惩制度07-28

(推荐)考核奖惩制度07-14

(优秀)考核奖惩制度07-13

【精华】考核奖惩制度05-25

项目考核及奖惩制度通用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