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时间:2024-08-11 17:26:17 考核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15篇[实用]

  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工作考核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15篇[实用]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则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由于其他因素导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的物的险情、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备案和监控制度,逐步建立和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经费,并建立专项经费使用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鼓励和动员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并鼓励公众举报。对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季度和年度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和灾害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接到相关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布预警通知;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时,应当采取疏散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控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项目以及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内容。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对重点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要下达整改指令,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对重大事故进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部门在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对被挂牌督办、采取全部或者部分停产停业措施的重大事故隐患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注销事故隐患,同意恢复生产经营;检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予以关闭。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未经安全监管部门批准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验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反前款规定的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力度,鼓励全体师生共同抓好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上级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特制订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一、幼儿园对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的考核,由分管园长召集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于每学期假期前进行,于学校对个人的业务考核挂钩进行。

  二、幼儿园对各班级的安全工作的考核,由分管人员召集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于每学期假期前进行,于平日的幼儿园八项评比、先进班集体评比挂钩进行。

  三、根据考核结果,幼儿园对安全考核成绩优异的教职工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安全工作不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罚。

  四、幼儿园安全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1、部门领导或班主任重视安全工作;

  2、经常进行法制和“四防”教育,有明显成效;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岗位职责明确;

  4、安全防范措施严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无火灾、火警,无案件,无事故,无违法犯罪人员。

  幼儿园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在校内外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2、认真做好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3、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案件或在灭火、抢险、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做出一定贡献;

  4、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保卫幼儿园安全和维护正常秩序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

  五、对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以及抢险救灾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经园长批准,给予物质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六、有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后果和态度给予扣发奖金、工资、罚款、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防范措施不得力,违反各项安全制度,对存在的隐患既不报告又不采取安全措施,由此造成损失的;

  2、因失职发生火警、火灾、水灾、中毒、爆炸等事故的;

  3、违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4、贪生怕死,见死不救,不敢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放纵犯罪分子,造成严重后果的;

  5、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因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重要文件资料、现金、票证、贵重物资损失的';

  7、对治安保卫工作方面存在的隐患,在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

  8、知情不举,包庇犯罪分子或对案件隐瞒不报的。

  七、对值班人员不履行职责,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疏于检查、督促,发现隐患不报告请示,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造成不应有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对有关领导不重视安全保卫工作,不执行本细则,不按规章制度办事,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案件或灾害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依章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九、将各部门、各班级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各部门领导、各班主任的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班级一律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对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3

  学校安全是事关师生生命安危的大事,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范、重在教师。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实现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是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而安全工作的考核则是学校的安全工作中的民不可获缺的。我校的'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具体如下:

  一、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校舍、用电与消防、饮食卫生方面的安全责任:

  负责人:XXX

  成员:XXX

  1、危房责任:若发生危房倒塌而造成公共财产或人身安全事故,则扣负责人师德分30分,扣检查人员:xxx、王宏每人20分。

  2、消防安全工人的责任:若发生消防安全事故:①上课期间发生由于电路问题而导致的火灾,扣负责人每人30分,扣xxx20分,并视情况轻重予以处罚;②若因学生玩火而发生的火灾,则课堂课的课任教师负责全部经济损失。

  3、饮食卫生的安全责任:发生食品变质或食物中存在有毒物质,则扣负责人师德分30分,扣检查人员xxx30分,对于肇事者要依法处理并负担所有经济费用。

  三、教学环节安全责任:

  负责人:XXX

  成员:XXX

  若学生在上课时间内因可预见性的安全隐患而发生学生人身事故,扣负责人每人10——20分,扣任课教师每人师德考核30分。

  若因上实验课任课教师没有向学生讲明易燃、易腐蚀药品而对学生人身事故或没有向学生讲明用电安全而导致学生触电安全事故,则扣负责人10分,扣除实验指导教师师德20分。

  四、学生课余时间及学校周边环境安全责任:

  负责人:XXX

  成员:XXX

  1、若因学生之间的疯打闹而导致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则责任方学生负责受害学生医药费,责任方班主任扣5分。

  2、若因学生之间的矛盾而导致学生家长到校内来找学校反映情况,则责任方班主任当月活动津贴一票否决。

  3、若因校外无业人员来校内造成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则扣负责人10分,扣分管人员师德考核分20分。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4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行政村、各生产经营单位、乡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村、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对所有行政村、企业和乡镇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和奖惩。

  第四条本办法奖惩的负责人包括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乡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各村、各企业、乡直有关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行政村和乡直有关单位按300元的标准交纳,亿元企业按1000元标准交纳,规模以上企业按500元的标准交纳。每年1月31日前要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乡财政所,单列帐户,由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人员上缴,单位两人负责的按1:1分摊,不得从公款中列支。

  第七条考核内容为乡镇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

  第八条考核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经济损失在30万元—50万元之间的单位全额扣减风险抵押金。

  (二)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含2人)、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或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全额扣除责任人的全部安全生产抵押金。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视责任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或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未扣减风险抵押金的行政村、乡直有关单位,按目标考核1分奖2.5元的标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奖励。

  (四)未扣除风险抵押金的企业,1亿元的`企业按目标考核1分奖励5元的标准奖励给相关负责人,其他企业按目标考核1分奖励2.5元的标准奖励给相关负责人。

  (五)扣减的抵押金要于下年度1月31日前补交至乡财政所。

  第九条对行政村、企业及乡直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奖励资金,由乡财政列支。

  第十条各行政村、企业及乡直有关单位要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完善全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惩机制。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5

  一、一旦学校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学校综治办主任一票否决,不评优,不评模,不享受主任津贴。

  二、对发生了重大事故的`班级班主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不评模,年终不评优,不享受学校福利。

  三、对各部门发生的事故,如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等发生的火灾,该室负责人一票否决。

  四、由学校商店、食堂及卫生问题导致师生发病事故,食堂、商店负责人一票否决。

  五、因个别教师的体罚或言行侮辱等直接导致学生出事,对该教师一票否决。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6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经学校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建立责任追究:

  1.必须在当天以书面报告政教处,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教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学生在午间,课间发生的意外事故,追究有关老师责任。

  3.放学清校后,教师已离校,但还有学生留在学校,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其老师的责任。室内外课(包括活动课),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若教师擅离职守,学生放任自流。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5.值夜、双休日值班或护校,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或擅自离校,发生失窃及其它事故,追究值夜、值班老师责任。

  6.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的教育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学生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8.教育不力,造成学生言行不良或防范不落实,导致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9.未征得学校同意,擅自师生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者的责任。

  10.在活动中,由于班主任或者未在场,学生出现偶发事故,追究班主任或者的责任。

  11.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学生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炊事人员责任。

  12.如果教育设施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有关老师要及时书面报告总务处。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7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全镇各小学、幼儿(园)校全体干部及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全体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区级肯定或奖项的根据目标责任奖励办法进行一次性奖励。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及教职工要按照事故等级追究其责任,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安全责任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

  三、考核流程:

  各校教职员工由各校委会进行考核,各校委会成员由总校负责进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发当月全额安全奖100元。

  2.每月或季度安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当月没有整改上报的或发现第二次此类问题的扣发年度安全经费5%。

  3.因违反以上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发年度安全经费8%。

  4.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发年度安全经费10%。

  5.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师生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教师上访、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在全镇内通报批评;总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学校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同时给予学校校长警告或免职处理。

  6、重大安全事故;因违反以上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师生重伤、或食物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总校上报,由总校视情节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该校校长立即免职。

  七、责任追究办法

  1.一般以下责任事故,由学校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由总校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审核确定,并向教育局做相应报送。

  八、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发文之日起执行。

  xxx校“一票否决”暂行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师德建设和安全管理,特制定天义镇总校“一票否决”暂行规定,请各校(园)遵照认真执行。

  师德工作否决规定

  1.有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情节严重,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

  2.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吸毒、赌博活动的。

  3.从事第二职业,热衷有偿家教,经查实、教育仍不悔改的。

  4.在教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为,情节严重的。

  5.无正当理由,未经允许擅自停课、缺课,严重影响教育秩序和教学进程的。

  6.无故不执行课程计划,导致课堂出现混乱或教学内容出现原则性错误的。

  7.有其他重大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安全工作否决规定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一直存在隐患,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7.在安全工作专项检查中排名靠后,处于全县后三位的。凡是违反以上规定之一的教师,在师德考核中定为不合格。在评优、评先、评模、晋升职称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出现上述情况的单位不得参与先进集体的评选,校长、分管领导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按上级规定处理。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8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行政村、安全生产镇直管企业、镇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村、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各行政村、企业和镇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惩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奖惩的负责人包括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办主任(安全科长),镇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各村、各企业、镇直有关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行政村和镇直有关单位按300元的标准交纳,亿元企业按1000元标准交纳,规模以上企业按500元的标准交纳。每年1月31日前要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镇财政所,单列帐户,由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人员上缴,单位两人负责的按1:1分摊,不得从公—款中列支。

  第七,考核内容为镇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

  第八条、考核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经济损失在30万元—50万元之间的单位全额扣减风险抵押金。

  (二)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含2人)、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或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全额扣除责任人的全部安全生产抵押金。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视责任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或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市直行政乡镇相关单位风险抵押金未扣分的,按目标考核1分奖励2分。5元的标准奖励相关负责人。

  (四)未扣除风险抵押金的企业,1亿元的企业按5元的标准奖励给相关负责人,其他企业按目标考核奖励1分。5元的标准奖励相关负责人。

  (五)扣减的抵押金要于下年度1月31日前补交至镇财政所。

  第九条对行政村、企业和镇直属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奖励资金,由镇财政支付。

  第十条、各行政村、企业及镇直有关单位要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完善全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惩机制。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原责任人未被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全额支付,并由继任人再次支付抵押金。年度内不能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根据前后责任人的责任扣除抵押金。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9

  1、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的组织机构,制订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细则。

  2、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机构设置,网络体系效应情况。

  (2)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制订实施和责任书签订情况。

  (3)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制订落实情况。

  (4)各类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台帐建立和使用情况。

  (5)考核安全工作宣传、教育与培训落实情况。

  (6)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7)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效能完好情况。

  (8)建筑物和设施等硬件安全质量状况和安全使用效能情况。

  (9)全体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掌握安全知识,安全自救、安全救灾的能力情况。

  (10)安全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1)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12)安全资金投入、正常使用情况。

  (13)工地、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情况。

  1、局干部职工每年按国家的规定享受工龄假。工龄假可一次性休完,特殊情况下分段休,但当年的工龄假期不得累积到下一年度。

  2、请假一天以上的都要填表报批。干部职工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的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3、凡请假者,必须讲清缘由,请病假者必须有医生出具的.证明为凭。

  4、只有3人以下的股室,不得有2人同时请假或休工龄假。

  5、局领导组织不定期检查。一年内,第一次发现不请假而又不知去向的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的,该同志半年岗位目标考评不合格;第三次发现的,全年岗位目标考评不合格,进行调岗、轮岗或停职,所在股室被取消当选先进单位的资格。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10

  1、一学年中,班内学生在校园内发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级,班主任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

  2、一学年中,对无安全事故的`班级的班主任给予适当奖励。

  3、对制止校内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4、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实施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年度福利扣除10%~50%,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5、对食堂人员违规经营造成的事故,学校将终止合同,并报上一级有关部门处理。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11

  总则: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我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校内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请各部门认真做到安全工作管理到人,责任到人,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集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集会组织者及有关人员

  1、全校集会,班主任必须到场指挥学生。各楼的过道要安排专人监控,禁止学生上、下楼梯追逐、打闹。散会后大会主持人要对学生有秩序的进行疏导。

  2、学校召开运动会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班主任到场管理好本班学生,并负责整个会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运动会期间学校不得离开会场。

  3、逢双休日组织校内活动,由组织者书面通知家长。集会期间有关人员要组织好学生,做好学生安全保卫工作。

  4、重大集会前,学校领导要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对会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值班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值班人员

  1、节假日学校安排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中途不得离岗。

  2、晚自习期间,学校保卫人员要对整个校园进行巡视,校领导要巡视课堂。

  3、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督促门卫锁好大门,并检查各办公室门窗以及水电设施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三、学生人身、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有关人员

  1、学生入校后到放学期间,学校门卫要管理好校门,学生不得无故出校门。

  2、任何单位、个人到校找学生都要经过学校门卫批准,并到教室通知。如有事必须请假离校的,由学生写好请假条给班主任签字后交给门卫方可离校。

  3、任何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要由门卫提醒司机慢行,并指挥车辆安全行驶。

  4、任何人不得在校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

  5、全体教职工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遇学生遭受外来人员侵害视而不见者,学校将给予严厉处分。

  6、学校提倡全体师生见义勇为。

  四、学生自行车停放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班主任及保卫人员

  1、学生自行车进校后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摆放整齐,并遵守停入时间。

  2、学校要安排专人对学生自行车进行管理,负责学生自行车的安全。

  3、如有事必需中途离校的学生,在取自行车时一定要有班主任的批条。

  4、任何学生不得在校内骑自行车。

  五、大扫除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政教处、班主任及有关人员

  1、大扫除前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禁止学生攀爬二楼以上的窗子打扫卫生。不准学生用湿抹布擦电器或电器开头。

  2、实验室的实验员要在大扫除之前把实验室的危险品存放好,并在打扫结束后检查危险品是否完好。

  六、防火防盗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保卫科、总务处有关人员

  1、学校保卫人员、电工要定期检查学校办公室、学生宿舍、教室的电路,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学校总务处领导、保卫人员要经常检查学校的`防火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学校任何人都有义务对进入学校的陌生人进行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

  4、各办公室教师放学后要检查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贵重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是否安全存放,如发生被盗事件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5、节假日或放学后时间学校保卫科值班人员要检查学校教室、宿舍、语音室、打印室、电脑室、实验室等部室的门窗是否关好。

  七、外出活动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活动组织者及有关人员

  如学校各班级、年级组、各教研组、各处室自行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要由本次活动的负责人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活动主要负责人、参加活动教师名单、学生名单、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学校领导开会研究同意方可进行,并把活动内容书面通知家长。活动期间所有参加活动的教师要不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积极配合组织者对整个活动进行有效监控。

  八、体育课、课间操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体育教师

  1、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装、运动鞋。

  2、体育教师要组织好课教学,不得中途离开课堂。

  3、如上到有一定危险的体育教材如跳马、单双杠、铅球、跳高等时,教师要在教学场地对学生进行保护与帮助,并安排学生干部协助。如因教师组织课堂不力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体育教师负完全责任。

  4、学校在组织学生做课间操时,一定要安排专人管理,集队速度不宜要求过快,禁止学生在楼梯、过道及校园内互相追逐打闹。

  九、实验室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任课教师、实验员

  1、上化学课的教师和实验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禁止学生接触有毒的危险品。详细记录有毒试剂药品的名称、数量,使用消耗情况,限量发放,准确登记,用剩要全部上交,实验器材、药品不能放在办公室。

  2、实验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要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严禁随地倒放。

  3、上物理实验课的教师和实验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验前要检查所有的电路以及开关,接头是否上于良好状态。

  十、课堂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任课教师

  1、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随意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校门,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如由于驱逐学生而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2、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体罚学生,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如由于体罚学生而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3、上课期间,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有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由该教师负主要责任。

  十一、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责任人:政教处、门卫、班主任

  1、学校政教处、门卫要经常通过集会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和班主任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班主任必须有安全记事本,每次安全教育都要有记录,学校政工处要随时检查。

  3、全体教职工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通知班主任、政工处进行教育。

  以上制度,希望同志们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此项工作将与教职工的评优树先、职务晋升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情节严重者将交由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12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车间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制度,杜绝“三违”行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利益。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增强各负其责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工资分配挂钩,特制定本制度第1章车间安全管理总则

  1、安全是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的重要环节。

  2、安全是车间发展与保障家庭和谐的一个必要条件,每位职工都必须对此条件负责。

  3、要求每位职工对其自身的安全负责,同时也必须对其他职工的安全负责。

  4、每个员工都要对伤害和事故负责,也要对工伤后果负责。

  5、每位职工都必须参与公司、车间、班组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都有责任对其所在作业区域、操作过程的`安全负责。

  6、车间不能容忍和放纵任何偏离安全制度和规范的行为,对不遵守安全责任制度有关“三违”行为,车间必须严格制止,并对其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第2章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安全管理是维护职工利益的具体体现,安全奖励和工资挂钩,对于能够自觉遵守以下条款的个人,有车间给予奖励。

  1、认真遵守公司和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能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2、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能积极在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和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车间给予特殊奖励。

  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无任何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车间给奖励。

  4、开展号班前、班中、班后作业区域的安全检查,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确保安全生产。车间给予奖励。

  第二条个人有下列行为,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由车间进行处罚,并报公司处理。

  1、由于违章造成企业和车间遭受损失的。

  2、私自操作设备,干不具备开工票和没有接到车间指令的工作以及造XX全事故的。

  3、车间安全设施人为损坏。

  4、发现事故隐患经通知后不及时解决和不进行整改的。发生事故后,有意破坏现场,弄虚作假,推卸责任或谎报事故情况和原因的。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13

  一、考核目的

  对班主任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和统一要求;对班主任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及时总结班主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鼓励落后,为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奖惩提供可靠依据,从而激发教师做好班主任工作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建设一支事业心强、工作效率高、创造力强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考勤、绩效考核和评价。考勤主要是平时工作的落实,每学期总结一次;绩效考核主要是根据班主任目标管理的要求,结合值日总分,对班级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价由学校班主任综合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性评价)、学生代表评价、教师评价、班主任学校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班级辍学防控情况、学校领导对班主任工作的评价指标综合考量评价组成,是对班主任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办法

  1、学期末,教务处核导处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发放并填写相关评价表。

  2、在教师大会上发放填写有关科任教师评价表。

  3、班主任本人实事求是对自己一学期工作的态度、表现和成绩逐项作定性分析进行自我考核评定。

  4、考核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考勤占20%;考绩占20%;考评占60%(班主任总结10%、学生代表评价10%、科任教师评价10%、班主任完成其他工作情况10%、防流控流工作10%、学校综合评价10%)。

  5、学校教导处根据有关材料、记录,进行统计,将结果上报校长,行政会议评定。

  6、学校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奖金和证书。

  四、评选数量: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五、考核标准及要求

  1、考勤(20%)

  出勤主要包括早操、升旗(集合)自习等时段。每月离开满勤的人得到5分,其他人得到4或3分。值班领导(升旗或集合由办公室主任登记)负责检查登记,期末累计。出勤时间和要求:

  早操:全程组织指挥班队前或班队后早操的完成。

  升旗(集会):全过程在班级当中指挥及维持秩序。就餐:全过程在场。

  自习:在教室维持学生纪律。

  2、考绩(20%)

  根据“先进班集体”项目量化评比最后得分确定,分数从多到少排列得分,第一名得100分,以后分差为5分,最后得分×20%即为考绩分数。

  3、考评(60%)

  ①、班主任工作总结及综合评价(10%):自评与学校评结合。

  ②、学生代表评价班主任工作状况(10%):纪律(学习)好、中、差、内(外)宿、男、女学生的综合评价。

  ③、科任教师评价班主任工作状况(10%):

  ④、班主任完成其他工作情况(10%):班主任应依时上交有关表格、材料和工作经验等。

  ⑤、班级防流控辍工作方面:高中毕业班控制在10%内;初中毕业班控制在5%内;非毕业班控制在3%内;按规定内得10分,否则每超一人扣1分。

  ⑥、学校综合评价(10%):学校领导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六、奖励办法

  ①、对每一学期被评为先进班主任的,学校给予张榜表扬、颁发奖金、证书。

  ②、先进班主任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职称评定或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①、严重违反《中小学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修养差,造成不良影响者。

  ②、常规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者。

  说明:有关表格由教导处发放、核算,行政人员、班主任、科任教师填写,每学期放假前上交。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14

  一、学校安全是学校生存发展之本,安全工作是学校全体教职工时时必须关注,认真做好的第一重要工作。学校建立安全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副校长或教导主任任副组长,学校校委会全体成员任考核组成员。

  二、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考核的经常机制,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学区安全进行考评和量化。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晋级、晋职、评先选模、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学校安全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四、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的重点是确保学生能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全回家;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五、学校安全考评具体内容:

  (1)安全工作机构健全,效应体系好。

  (2)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安全工作职责明确。

  (3)安全工作各项制度落实好。

  (4)各类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台帐建立和使用良好。

  (5)村学校、班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好。

  (6)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好。

  (7)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效能完成好。

  (8)建筑物和设施等硬件安全质量状况和安全使用好。

  (9)全体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掌握安全知识,安全自救、安全救灾的能力好。

  (10)安全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好。

  六、学校安全奖励、处罚:

  (一)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村学校、班级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1、安全意识强,学校安全工作精细、规范、科学推进,无重特大安全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或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能科学、规范处置,未造成影响。

  2、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及用电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3、模范遵守各种安全法规,制止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4、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险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5、积极扑救火灾及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6、对查明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原因有突出贡献。

  (二)对于违反安全法规、上级安全要求、学校安全制度的村学校、班级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安全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15

  1、学校应成立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组织,制定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细则。

  2、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组织设置和网络系统效果。

  (2)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制订实施和责任书签订情况。

  (3)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各类安全监督管理台帐的建立和使用。

  (5)检查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的落实情况。

  (6)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效能完好情况。

  (8)建筑物和设施等硬件安全质量状况和安全使用效能情况。

  (9)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自救和安全救灾能力。

  (10)安全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1)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12)安全资金投入、正常使用情况。

  (13)工地、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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