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劳动合同

时间:2023-04-20 10:22:08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退休劳动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退休劳动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退休劳动合同

退休劳动合同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应告知乙方以下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退休劳动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离退休人员):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已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据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返聘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及工作任务为

  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

  四、报酬

  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报酬,乙方报酬为每月 元。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医疗

  一)返聘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的承担办法是 ,医疗期间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 元。

  (二)返聘期间如乙方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的承担办法是 ,医疗期间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 元。

  七、协议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八、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九、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

  (二)乙方在返聘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协议终止。

  十、工作交接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 天内办理工作交接。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十二、争议处理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退休劳动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

  地址: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日起。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在_______承担工作任务。

  2、因工作需要并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_______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_______小时。

  2、乙方每月两天休班假期。

  四、劳动报酬和支付时间

  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每月工资_______元。

  2、甲方按有关政策以货币形式每月_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资。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不得聘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六、劳动纪律

  甲方应将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未约事宜,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双各执一份。约定事项违背国家规定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退休劳动合同4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主要负责人):

  号码:

  联系人:

  户籍:

  乙方(员工):

  身份证(护照)(主要负责人):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一)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在有效期届满即行终止。因甲方工作需要,双方在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二)试用期为_______月,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或工种)财务岗位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内容;乙方同意,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将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为核单员或库管:

  (1)正式录用以后连续_______个月无法完成月任务业绩指标的;

  (2)因公司项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并等变化,导致不能安排原岗工作的;

  (3)乙方无论何种原因连续_______个月以上未到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员工替换乙方原岗位,乙方重新到岗上班的;

  (4)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身体状况以及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等情况,需要调岗的;

  (5)绩效考核得分不足_______分的;

  (6)单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应调整岗位的情况的。

  2、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为_______或_______。乙方同意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地点进行调动:

  (1)因公司业务收缩或变动、项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并、设备更新等发生变化,导致原工作地点不能安排原岗位工作的;

  (2)公司业务拓展,增设新的办公或经营地址,有与乙方原工作性质相同或近似岗位,需要乙方前去支援的。

  3、如乙方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变动,乙方同意其工资待遇也按公司规章制度随之变动,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时(不超过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小时(不超过_______小时),每周至少休息_______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_______元;试用期内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_______元。

  2、双方约定以确定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_______次工资。

  (三)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财务审批。

  (二)会所内所有消费单据的审核。

  (三)会所内各项流水均以报表的形式上报给会所负责人。

  (四)会所内易耗品、外卖品、以及固有资产的库存管理。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二)职业纪律:

  1、应当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2、应熟悉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应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办理会计事务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应熟悉本公司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财务信息,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服务。

  6、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或公司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公司无关人员或外界提供或泄露公司的财务信息。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xx元以上或间接损失20xx元以上的;

  4、乙方在其他单位兼职,造成甲方名誉受损,或其他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上;

  5、甲方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应征入伍、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失踪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甲方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九、声明与确认

  (一)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写的入职登记表,履历上的信息完全真实有效。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亦不受竞业限制义务的限制。

  (二)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通信地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甲方以_______或_______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送达。

  (三)本合同约定之岗位或工种,乙方已知悉其录用条件,包括规章制度里规定的录用条件以及下列录用条件:

  1、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

  2、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3、未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的,或者身体健康条件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

  4、与原用人单位已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5、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或不在限制范围之内的;

  6、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到岗;

  7、入职后不得拒绝购买社会保险或者拒绝按甲方制定的劳动合同版本签订劳动合同;

  8、不应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

  9、完成试用期的工作任务,考核达标。

  十、保密约定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支术密和经营信息。其中,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和招收录用费用;

  2、对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

  3、甲方由此支出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诉讼费用等;如果上述损失无法准确计算,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岗位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之_______倍。

  (二)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这种损失无法准确计算,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岗位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之_______倍。

  十二、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___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十三、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其它

  (一)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退休劳动合同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暂定期限为: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从事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调整工作内容,乙方应服从。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任务实行责任制,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时间按照岗位的不同执行定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本合同实行制。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1、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乙方每月工资按元(大写元整)执行。

  2、社会保险由乙方自办,甲方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按月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个人。乙方领取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找甲方承担社会保险费用。

  3、节日补贴与在职教职工同等享受。

  五、规章制度

  1、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职责,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岗位职责或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处理并有权向乙方索赔。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解除。

  3、甲方因人事调整或政策变化等原因可以终止本合同。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

  七、双方认为可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合格、有效的各类证件及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证件及资料有虚假、欺骗等现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向乙方作任何经济补偿。若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找乙方索赔。

  2、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2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乙方须在甲方安排人员接岗并完成接交工作后方可离岗,乙方工作交接未完成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3、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熟知甲方的规章制度、工作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并承诺自觉遵守执行。合同期间,如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工作岗位职责、工作纪律,甲方有权处理并解除合同,不给乙方作任何经济补偿。

  4、甲方所订立的规章制度、工作岗位职责、工作纪律或岗位目标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退休劳动合同6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劳动者):

  员工工号: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_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结清以下款项:

  a)月份工资:共计¥______元;

  b)相应比例年终奖:共计¥______元;

  c)经济补偿金:共计¥______元;

  d)其它:共计¥______元;

  3、甲方为乙方缴交社会保险金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1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7、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以劳动合同中甲方名称填写并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退休劳动合同7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日立公司(下称公司)承认日立公司工会(下称工会)为公司唯一的工会组织。公司与工会尊重各自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缔结如下协议并真诚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员均为工会会员:

  1.课长以上以及担任相当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

  2.从事劳动、人事、培训以及福利工作部门的主任和负责计划的人员。

  3.从事经营信息管理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负责计划的人员。

  4.从事订货记帐及营业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担任相同职务的人员。

  5.从事会计、秘书、总务及股票工作部门的主任。

  6.公司领导及各工厂厂长的秘书和司机各一人。

  7.负责警卫部门的主任及组长。

  8.公司与工会支部协商指定的人员。

  第二条被工会开除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解雇。但解雇将对公司企业带来不便时公司将与工会协商。

  第三条公司制定就业规则及其他有关职工劳动条件的各项规则时,听取工会或工会支部的意见,不制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

  第四条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为和平地解决一切争议,应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规定的程序,迅速地解决公司与工会、工会支部或工会会员之间出现的不满或纠纷。

  第二章工会活动

  第五条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的工会活动由本章规定。公司不以工会会员参加正当的工会活动为由给予不同待遇。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意见,尽量不给公司业务带来障碍。

  第六条工会、工会支部或会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举行工会活动时,除下列各款外,应事先递交书面报告,以得到公司谅解:

  1.工厂工会委员和工厂申诉受理委员在处理及其调查本协议规定的申诉时,一周为8小时以内。

  2.谈判委员及专门谈判委员出席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

  3.中央经营审议会委员及其专门委员以及工厂经营审议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审议会及专门委员会。

  4.执行委员出席执行委员会。

  5.评议员出席评议员会。

  6.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7.其他工会支部应参加的相当于上述各款的劳动团体的会议。

  第七条工会会员因工会活动离开公司工作时,应事先按规定的报告书通过所属上级向公司申报。

  第八条公司允许工会有工会支部从会员中选任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脱产干部和书记。

  公司对专职从事工会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条细则外,按下列条款对待:

  1.不支付工资。

  2.不支付交通津贴。

  3.可与其他工会会员同样利用工厂卫生福利设施。

  4.公司不负担各种社会保险及养老年金基金中雇主应负担的保险费,但如有申请,公司可为其代办交纳保险费手续。

  5.在适用有关就业规则方面,除因不从事公司业务而部分不能适用外,其余与会员相同。

  6.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的变动与会员相同。

  8.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9.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结束后恢复原来工作。

  第九条工会及其支部应通告工会干部的名单,所属部课名、就任离任的日期及其书记的名单、录用退职的日期。

  第十条工会及其支部为进行工会活动,使用工会事务所及公司的设施、物品、场所时应事先征得公司的认可。

  使用公司的设施等时不能用于工会业务以外的宣传、广告以及政治目的。工会及其支部需要宣传、报道、通知等可使用规定的布告栏。

  第三章人事

  第十一条公司按本章规定的基准对工会会员进行公正的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需要录用职工时,从15岁以上的志愿者中经过权衡决定录用者。

  第十三条新录用者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以正式职工身份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公司可取消录用。试用期满14天后取消录用时,应提前30天通知本人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公司由于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会员或改变会员担任的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公司在决定调动时应充分考虑会员本人的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因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派遣会员去公务部门、公共团体及其他公司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第十六条公司录用大量员工时,应事先与工会、工会支部联系,听取意见。

  第十七条公司当会员大量调动、派遣、转任时,应就有关基本事项与工会、工会支部协商。

  第十八条工会会员有下列情况时,给予不同期限的休职:

  1.因疾病、伤病(不包括工伤)长期缺勤者的休职(见下页表)。

  2.因事故缺勤已达1个月继续缺勤时给予2个月休职。

  3.派遣在外时为整个派遣期间。

  4.就任国会议员、都道府县知事、市町村长等公职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5.就任上款以外的公职,且公司认为必要时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属第1款、第2款的休职,当公司确认其休职原因消失时,可提前让其复职或根据情况予以延长。

  属第3款、第5款的休职期限后给予复职。

  休职期限

  缺勤开始时的连续工龄

  休职开始日期

  结核性

  疾病

  高血压、癌、神经系统疾病及跌打损伤疾病

  其他疾病

  1年以内

  缺勤已达4个月

  17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1年至3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0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3年至5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1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5年至2019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3个月

  16个月

  14个月

  2019年至20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9个月

  24个月

  18个月

  20年以上

  缺勤已达6个月

  33个月

  30个月

  24个月

  第十九条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经审查后给予褒奖:

  1.工作诚恳为人表率。

  2.工作效率显著出类拔萃

  3.提出有益于业务或发现业务上问题的重大报告。

  4.事业上有发明创造及刻苦钻研。

  5.防止了灾害事故的发生或在紧急情况下建立功勋。

  6.当他人遇难时积极抢救。

  7.参加与业务有关的进修、教育、比赛活动,成绩优异。

  8.为国家、社会作出功绩,成为公司职工的荣誉。

  9.其他被公认为有必要给予褒奖的事迹。

  第二十条会员工龄满2019年、满25年以及满35年时给予褒奖。

  第二十一条褒奖按下列方式授予:

  1.奖状;

  2.奖品;

  3.奖金;

  4.奖励休假。

  褒奖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

  第二十二条对有特殊功绩的人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三条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之事由,被认定程度轻微或有情可原或有明显悔改表现时,免于惩戒处分,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事由,可给予惩戒。

  惩戒分为谴责、扣罚工资、停止工作及惩戒解雇四种。

  1.谴责时交付处分说明书以戒将来。

  2.扣罚工资时交付处分说明书,每次扣罚金额为一天平均工资的50%,一个月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的10%以内,以戒将来。

  3.停止工作时交付处分说明书,停止其30天以内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工资。

  4.惩戒解雇不需事先预告,随时解雇。惩戒处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

  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有关解雇和停工处分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会员犯有下列各款事由,根据情节给予停止工作、扣罚工资或谴责处分:

  1.无正当理由,随意旷工。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或缺勤。

  3.在厂内修理、制作私人物品或委托他人在厂内修理制作个人东西。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离开岗位或有消极怠工行为。

  5.无正当理由,妨碍生产。

  6.伪造欺骗有关工休、外出的手续、报告。

  7.因喧哗、酗酒、风纪不整等不良行为扰乱工作场所的秩序。

  8.对公司和公司内人员进行中伤诽谤、败坏他人信誉等不当行为。

  9.不认真管理火源或未经许可私自点火。

  10.违反有关预防灾害及保健卫生的规则或指示。

  11.因消极怠工、管理不周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破坏性灾害、重大业务事故或影响了公司的信誉。

  12.在公司的设施内(除公司宿舍或公司住宅)未经许可张贴传单或广告等。

  13.在业务上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

  14.严重损害公司职工的名誉。

  15.类似上述委不得体的行为。

  职工对上述行为给予帮助、共谋、教唆或煽动者,与上述处分相同。

  第二十六条会员属下列各款时给予惩戒解雇处分,但可酌情给予停工或扣罚工资的处分:

  1.无正当理由,无故连续7天以上旷工。

  2.对公司的人员施行暴力威胁或绑架关押他人。

  3.未经许可拿走或企图拿走公司物品。

  4.未经许可携带对公司秩序、安全卫生有害的物品。

  5.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破坏、丢失、滥用、藏匿公司的设备、动力、资材、机械、工具、产品、文件或宣传物等。

  6.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做了自己权限以外的行为或无故不遵守上级指示。

  7.在工作中,接收不正当的礼品或诈取钱物,以谋私利。

  8.依据刑法被判为有罪。

  9.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的重大秘密。

  10.伪造经历、采用欺骗手段进行公司。

  11.未经公司同意,受雇他人。

  12.经常受到惩戒处分、警告,但无悔改之意。

  13.属前条各款,情节严重。

  14.类似上述很不得体的行为。

  会员除上述第8款和第12款外,对其他各款的行为提供帮助、进行共谋、教唆或煽动的,与上述处分相同。

  会员作出上述行为,公司认为其出勤将给工场秩序带来很坏影响时,在作出惩戒或处分决定前,令其休职。

  第二十七条会员属下列各款的可给予退职:

  1.因本人原因申请退职。

  2.到达退休年龄。

  3.调任所属公司。

  第二十八条会员属下列各款的给予解雇:

  1.根据第二十六条给予惩戒解雇处分的。

  2.神经和身体残疾或因老弱疾病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业务能力或业务成绩明显低下的。

  4.第十八和第1款、第2款的休职期满后的。

  5.就任第十八条第4款公职,没有办理休职或休职期满后没有复职的。

  公司在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解雇决定前,为激发其工作能力,应先考虑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不得已情况下解雇会员时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协商。

  第三十条属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4款的解雇,应提前30天预告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如支付工资可相应缩短预先的日期,按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3款,公司向本人预告解雇时,如本人提出申请,可按所剩预告天数支付平均工资后随即解雇。

  第三十一条属第五十四条第4款公伤休假期间及第五十四条第9款生育休假期满后30天内不可解雇。

  公伤休假者治疗3年尚未痊愈,须取得公伤保险年金待遇后给予解雇。

  第三十二条退休年龄为60岁。

  第四章勤务

  第一节勤务

  第三十三条会员每天就业时间为8小时45分。分为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和休息时间45分,每天工作起始和终了时间的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公司因电力、煤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在平均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范围内调整每天的工作时间。

  就调整工作时间的上下班时间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总部和分店的就业时间另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由于业务上不得已的原因,公司可与工会协商延长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提早上班、加班、临时召回上班),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12小时。但是,确有紧急业务情况时,届时与工会支部协商确定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从事有害业务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2小时,一周不超过6小时。

  第三十五条18岁以上的女子超时劳动及深夜劳动事项按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执行。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工作至下午10时30分。

  第三十六条公司不让未满18岁的会员超时劳动或深夜(下午10时至上午5时)劳动。

  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可让16岁以上男子深夜工作。

  第三十七条因灾害等不可避免的事故及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3条和第五十二条第1款规定的制约,在必要的限度内延长实际工作时间或在休假日工作。

  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可让会员交替上班。

  交替上班的就业时间及交接方法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九条因业务的需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不按常规的工作时间上下班,而采取特殊的时间上下班。

  上述特殊工作时间制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条警卫人员、汽车驾驶员、宿舍管理员等属劳动基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3款规定的人员,不适用本章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之规定。上述工作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及休假日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一条因业务上的关系,需要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原则上每周工作6天。

  上述每周需工作6天的工作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出差。出差期间作为工作时间,但如有上级的指示,可不受上述的限制。

  出差旅费另与工会商定。

  第四十三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派遣会员外出工作(依据劳动者派遣法的派遣)。

  第四十四条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值班,有关值班规定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五条对给未满1岁的婴儿哺乳的女子如有申请,可去哺乳场所一天两次,每次有30分钟的哺乳时间。

  第四十六条会员出勤、下班、因公外出必须办理规定的手续。

  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需办私事外出时,应得到公司认可。

  第四十七条会员缺勤时应通知规定的手续得到公司认可。

  因私伤病达7天时,应递交医师诊断书,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证明。

  因伤病以外的原因缺勤时应说明具体的理由。

  第四十八条会员因下述事由不得已迟到、早退时,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1.行使选举权等其他公民权。

  2.因工负伤,治疗疾病。

  3.执行公务。

  4.天灾事故。

  5.交通中止等其他事故。

  6.为预防传染病而切断交通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停工的情况。

  第四十九条会员属下列各款时,不允许进入工场或退出工场:

  1.被认为风纪不整或有碍于卫生。

  2.携带不属业务用的火器、凶器及其他危险品。

  3.其他类似第2款的事例。

  第五十条会员出入工场时除经过规定手续、得到许可外,不得将日用品以外的物品带入或带出工场。

  第二节休假日、年休假日和工休

  第五十一条会员的休假日为下列各款:

  1.星期日。

  2.星期六。

  3.年末年始(12月31日至1月3日)。

  4.国民节日。

  5.7月16日(公司创立纪念日)。

  6.劳动节。

  7.本条第1款与本条第4款的国定节日重叠时为星期一。

  8.5月4日。

  因业务关系不能休息时,根据与工会支部的协定给予倒休。

  第五十二条因业务工作需要,根据与工会的协定可让会员在上条休假日里劳动。但不安排未满18岁的会员在上条第1款的休假日里劳动。

  18岁以上女子的假日工作依据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办理。

  会员在休假日劳动后,应在2周内给予相应天数倒休。

  第五十三条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常规工作时间结束后至第2天工作时间开始止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第2天为休息日。

  第五十四条会员能够申请下列的休假,但是,会员应在当天工作开始前申请预定休假的天数:

  1.年休假

  连续工龄1年内每年10天

  连续工龄1年以上2年以内每年12天

  连续工龄2年以上3年以内每年13天

  连续工龄3年以上4年以内每年13天

  连续工龄4年以上5年以内每年14天

  连续工龄5年以上6年以内每年15天

  连续工龄6年以上7年以内每年15天

  连续工龄7年以上8年以内每年16天

  连续工龄8年以上9年以内每年17天

  连续工龄9年以上2019年以内每年18天

  连续工龄2019年以上每年20天

  休假年度为3月21日至第二年3月20日,年末如有余数则转入第二年,但仅限于第二年,不能再续转。

  如会员申请休假时间有碍于业务正常进行,则更改其休假时间。

  2.庆丧休假

  (1)婚姻(包括结婚日) 5天

  (2)妻子生育2天

  (3)丧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7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5天

  ③配偶父母死亡3天

  3.调动休假

  因工作调动,公司认为有必要搬家时给予下列时间,但不包括旅行所需的天数:

  单身赴任

  携家属赴任

  家属阻挠

  外地

  3天

  6天

  4天

  附近地

  2天

  4天

  3天

  市内

  1天

  2天

  2天

  4.工作休假

  因工负伤或患病为医师的诊断书所提出的时间,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诊断书。

  5.公务休假

  (1)就任都道府县市区町村会议员的会员出席议会或执行其他业务的时间。

  (2)根据劳动工会法、劳动基准法、职业稳定法执行公职以及根据公安委员、教育委员、农业委员、民生委员等法令执行公共性职务的会员执行公务所需要的时间。

  (3)作为证人、鉴定人、旁证人出席法院或相应的机构活动时所必需的时间,但与私人有关的出庭不予公假。

  (1)(2)(3)款规定的休假如不妨碍公务,公司可依其申请更改其休假期。

  6.遭灾休假

  遭受天灾(火灾、地震、风灾、水灾等)给予公司认为必需的时间,与会员分居的受到会员抚养的家属也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7.交通中断休假

  因天灾或其他事故交通中断不能出勤时给予必需的时间。

  8.防病休假

  同居住者或居住地附近发生传染病患者时,为预防传染病,禁止通知或公司认为必要的歇工时间。

  9.生育休假

  预产期8周(多胎为10周)以内以及产后8周为产妇休假时间。但产后6周,本人申请复工,且医师认可时,公司可准许复工。

  10.其他休假

  经期劳动有显著困难的女子如提出休假每月可给予2天。但是如有必要休假2天以上,可以给予延长。

  第五十五条因天灾、电力限制、机械故障或公司方面的原因,给予必需的工休。

  第三节连续工龄

  第五十六条连续工龄以月为单位计算(未满月舍去)。从会员录用之月算起,至解雇或退职之月止。经过试用期后正式录用者连续工龄从试用之月起计算。

  第五十七条因合并等原因,公司接收其他公司的人员将原公司的工龄与本公司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培训生、技校生及临时职工被录用为正式职工后,计算其正式职工前的工龄。

  第五十八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休职期间按下列方式计算连续工龄:

  1.第1款(长期病假)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2.第2款(事故缺勤)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3.第3款(派遣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4.第4款及第5款(就任公职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第五章报酬

  第一节总则

  第五十九条会员的报酬均由本章规定。但与公司本部和分公司所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就业天数不同时,另与工会商定。公司不对非工会会员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如工会有意见,将听取之。

  第六十条公司不以女子为由给予女子比男子差的报酬。

  第六十一条报酬分为工资、退职金、年金、休业津贴及其他报酬。

  第六十二条有关退职金与年金另与工会商定。

  第六十三条工资分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除计划职员)、抚养和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

  第六十四条标准内工资水平另与工会商定。

  伴随标准内工资水平的变化,必要时可修改本章有关工资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公司根据成绩原则上每年支付两次奖金。

  第二节基本工资

  第六十六条基本工资作为月工资每年增薪一年。

  第六十七条中学、高中、工业中专、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公司初次基本工资与工会商定。

  除上述以外的人员的初次基本工资可个别决定,但其最低额度另与工会商定。

  第三节附加工资

  第六十八条附加工资按职务种类、职务等级及特种职务确定。计划职务的附加工资分为定额部分和考核部分。定额部分根据出勤天数支付,考核部分经考核后支付。

  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要职务以及间接或直接技能职务的附加工资经考核后支付。

  工师、主事的考核率等同。

  第六十九条附加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定额部分

  定额

  ------×出勤天数(以规定工作日为准)

  20.58

  休假日、节日等参照第七十七条及第七十九条。

  2.考核部分

  基本工资×考核率

  第七十条上条的定额及考核率的平均数和最低数与工会另行商定。

  出勤天数为工场平均出勤率以上时,考核率不低于最低数。

  计划职务的考核项目为职务、技能、勤懒;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考核项目为技能、勤懒。

  第四节职务工资

  第七十一条职务工资支付给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人员。

  职务工资率根据对职务的评价后制定的职务等级确定。

  第七十二条职务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2.技能职务

  非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间接承包者

  评定基准(一)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评定基准(二)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有关工场工作效率数

  164.66

  直接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1.12

  ----------×实际工作时间×效率数

  164.66

  效率的计算方式等承包制的实施细则与工会支部商定。

  3.特种职务

  根据职务内容参照上述各款。

  第七十三条职务工资率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七十四条暂行职务工资率如下:

  1.职务等级

  职务等级第1级至第4级的人员被任命下术职务以下者,适用下述工资率:

  职务种类

  职务等级

  主管职务

  技能职务

  1级

  2级

  3级

  4级

  4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3级工资率

  3级工资率

  5级工资率

  5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2.年龄调整

  (1)技能职务年龄在23岁以上,为4级以下职务者适用4级工资率。40岁以上5级以下职务者适用5级工资率。

  (2)主管职务年龄在25岁以上,为3级以下职务者适用3级工资率。

  第七十五条初任工资率如下:

  (1)主管职务

  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2级工资率。

  (2)技能职务

  技校或日立工业专科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3级工资率。

  中学毕业后直接进厂或相当于上述者为2级工资率。

  第七十六条职务变动时按下述办法办理:

  1.职务提升时直接适用提升后的职务级。

  2.职务下降时下述期间仍适用原职务级,期满后改为下降后职务级:

  (1)因本人责任为3个月。

  (2)因公司原因(包括工伤)为6个月。

  3.支援厂外派遣外了时为外出全部时间。

  第七十七条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非承包者属下列

  情况作为100%出勤对待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作为100%实

  际成绩效率对待支付职务工资:

  1.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公司认可的工作时间内的工会活动。

  2.第四十五条的哺乳时间。

  3.第四十八条第1款、第2款行使公民权、因工负伤及因疾病治疗迟到、早退或外出时间。

  4.第五十一条的年末开始、国民节日、公司创立节、五一节。

  5.第五十四条第1款的年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3款的调动休假。

  7.第五十四条第6款的遭灾期间为下列时间(略)。

  8.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八条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非承包者属下述情况作为50%出勤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者作为50%实际成绩效率支付职务工资:

  1.第四十八条第4款至第6款因天灾事故、交通工具中止等其他事故,以及预防传染病而迟到、早退的时间。

  2.第五十四条第6款遭灾期间中超过前条第7款的时间。

  3.第五十四条第7款的交通中断休假。

  4.第五十四条第8款的预防休假。

  5.第五十四条第10款及其他的休假期间2天以内的期间。

  6.上述各款以外的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九条公司对下列时间的情况不支付职务工资:

  1.第五十一条第1款、第2款、第7款、第8款的休假日及缺勤日。

  2.迟到、早退及因私外出时间(不包括第四十八条的.第1、第2、第4、第6款及第一百零七条的情况)。

  3.第四十九条的禁止进入工厂的时间。

  4.第五十四条第2款的庆丧休假。

  5.第五十四条第5款的公务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10款及其他休假超过2天的期间。

  7.第一百二十七条禁止就业的时间(工资计算月达一个月的期间)。

  8.第一百二十八条因限制就业被缩短的时间。

  第八十条公司对会员不从事本职工作而从事零杂工作时,对从事零杂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中下处理:

  1.因无工作(本工作没有的状态)命令从事的零杂工作作为90%的实际效率对待。

  2.有本职工作,被命令从事零杂工作作为100%实际成绩效率对待。

  第八十一条公司当会员无工作可做时,对无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为82%实际成绩效率对待。

  第八十二条承包者的效率的支付不低于82%。

  第八十三条公司对会员从事重劳力、危险、有害、高热等属特殊工资率的工作或属临时特殊工资率的工作时,根据其程度支付特殊工资率。

  有关特殊工资率及属特殊工资率的工作以及属临时特殊工资率的工作种类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八十四条公司于基准月内当承包者的工厂平均效率超出107%时,调整为107%,低于93%时,调整为93%。

  效率为107%至93%之间时,不进行调整。基准月原则上为增薪的实施之月。另外,是否把工资表修改之月作为基准月与工会协商后决定。

  第五节津贴

  第八十五条公司向会员支付抚养地区津贴。抚养地区津贴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八十六条抚养亲属指以下所述亲属,与会员一起生活、依靠会员的收入维持生计者:

  1.配偶(包括事实配偶)。

  2.60岁以上的直系亲属。

  3.18岁以下的直系亲属及弟妹。

  4.患重残疾的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

  5.此外,由市区町村长证明被抚养者属3代亲属以内的亲属,且公司认为合适的人。

  第八十七条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直接履行规定的手续向公司申报:

  1.成为新职员或复职后有抚养亲属。

  2.有了新的抚养亲属。

  3.抚养亲属死亡。

  4.抚养亲属中有人不具备抚养条件。

  第八十八条抚养地区津贴从前条第1款或第2款的申报之日所属之月开始支付;从前条第3款和第4款的申报之日所属之月的第二个月起停止支付。

  第八十九条公司对下述会员超时工作10小时以上给予10小时、不满10小时给予相应的超时津贴:

  1.总公司及分公司从事主管职务的营业员及相当于营业员的计划职务人员。

  2.总公司及分公司从事主管职务的营业技术员及相当于营业技术员的计划职务人员。

  但不包括进厂1年以内的人员及常驻国外的人员。

  第九十条公司对会员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加班时对其加班每1小时支付下述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属规定的劳动日)+营业津贴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30%

  第九十一条公司对会员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在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休假日加班时,双休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休假日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属规定的劳动日)+营业津贴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40%

  对第五十一条第3款年末年始出勤的待遇另定。

  第九十二条属前2条会员在深夜(下午10时至上午5时)加班时,除支付前2条规定的加班津贴外支付深夜工作津贴。

  深夜工作津贴对每小时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的30%。

  第九十三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接班工作时支付交接班津贴。

  交接班津贴的标准另与工会商定。

  交接班津贴根据上述的标准,在考虑交接班的种类和内容的基础上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四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九条的工作,根据工作的内容及期间支付津贴。

  津贴额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五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替工作时支付交替津贴。

  交替津贴对交替工作每小时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的30%。

  第九十六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日值班或深夜值班时支付日值班或夜值班津贴,其金额另与工会商定。

  第九十七条公司除本节规定外,按需要另设津贴时,其津贴的种类及额度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六节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第九十八条公司向会员明确说明其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止工资的明细科目、在该月的工资支付日里予以支付,但工资支付日为休假日时提前一天支付。

  工资支付日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九条公司在支付工资时扣除下列各款的金额:

  1.所得税、都道府县及市町村民税。

  2.各种社会保险费。

  3.公司宿室修理费或宿室租用费。

  4.每月规定的工会费。

  5.日立公司互助会会费及个人负担费和贷款的月归还费。

  6.厚生年金的个人负担费。

  7.住宅贷款及特别贷款的偿还费。

  8.住宅分期付款费及银行分期付款费。

  9.向职工销售物品费。

  10.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费用。

  第一百条公司在会员遇下列各款情况需筹集费用时,对其申请可在工资支付日之前,支付既往的工资:

  1.本人或抚养亲属结婚、生育、丧葬。

  2.本人或抚养亲属遭遇天灾或其他灾害或受伤、患病。

  3.本人或抚养亲属因不得已的事由返回故乡一周以上。

  4.其他与上述各款相应的情况。

  第一百零一条公司对会员符合第五十四条第4款时,停止支付那个期间的工资,而支付第六章规定的工伤休假补偿费。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在会员取得第五十四条第9款的生育休假时,不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对第五十二条的倒休日或第五十三条通宵加班后的倒休不支付工资。但抚养地区津贴不受此限制。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根据第五十五条让会员休息时不支付工资而支付休业津贴。

  休业津贴的金额如下:

  1.因天灾事故、电力限制、机械故障等原因休业,休业1小时支付工资的75%。

  2.因公司业务原因休业,1小时支付小时工资的82%。

  但是由于经济形势急剧变化,造成减量生产时的休业,在同一个工资计算月份内,第2次前,休业1小时给予小时工资的90%,第3次以后,给予小时工资的95%。

  第一百零五条会员缺勤时的工资按下列处理:

  1.出勤天数不满工资计算月全月时,基本工资、抚养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全额支付;附加工资、职务工资按第六十九条及第七十二条处理。

  2.从工资计算月第1天起对月终连续缺勤时,不支付该月的工资。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对会员属于第十八条第3款或第5款时,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对会员缺勤开始后7天内没有申请请假或没有得到公司同意的缺勤、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时,不支付该时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八条公司对会员在工作时间组织工会活动或争议行为时,除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外,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但属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时,不支付加班津贴。作为争议行为的明显的对抗手段,公司关闭工厂时与上同。

  第一百零九条根据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八条不支付工资时,对每小誓明显的对抗手段,公司关闭工厂时与上同。

  第一百零九条根据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八条不支付工资时,对每小时,按下列公式调整工资额度: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除去额定部分)+营业津贴+其他津贴

  ---------------------------

  164.66

  其他津贴指常驻津贴、驻在津贴、调整津贴、冲绳特别津贴、支援津贴、宿室勤务津贴

  第一百一十条日工资额的计算将1个月就业天数定为20.58天,小时工资额的计算将1天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协议的小时工资如下列: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特别工资率营业津贴+其他津贴

  --------------------+---------

  164.66 164.66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协议的平均工资为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平均工资。

  第七节其他工资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对会员上下班所需交通费,每月超过300日元的费用以交通补助费支付。但是利用一站不到的交通工具时全部由个人负担。

  第一百一十四条按前条公司为会员购买月票,当会员在月票有效期内退职时,收回月票。

  第六章灾害补偿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当会员负伤、患病或死亡时,依据本章规定,给予补偿或救济。

  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会员因业务负伤或患病时,给予必要的医疗费用;治愈后如留有残疾时给予补偿;如因工死亡时给予遗属必要的补偿并提供丧葬费。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对第五十四条第4款的工伤休假职员每天支付扣除所得税以后的平均日工资。如职员依据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享受病假补偿待遇、伤病补偿年金以及依据劳动灾害保险特别支付金规则享受病假特别支付费、伤病特别年金,根据其金额限度,不支付本条规定的补偿费。

  在享受工伤休假期间,如工资水平提高,上述病假补偿费也相应增额;工资水平降低时,将按劳动基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减额。

  第一百一十八条有关工伤疾病及医疗补偿的范围、残疾补偿的残疾等级、遗属补偿费的范围及顺序等,均按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

  第一百一十九条会员非因工负伤、患病留有残疾时,根据残疾程度作如下区分给予支付残疾救济费:

  残疾程度

  残疾补助费

  终身生活不能自理

  40天日工资+(工龄×3天日工资)

  终身丧失劳动能力

  30天日工资+(工龄×2天日工资)

  只能从事轻便劳动

  20天日工资+(工龄×1天日工资)

  上述残疾补助费在会员伤病治愈后立即支付。

  第一百二十条会员因重大过失负伤或患病时,公司不支付全部或部分病假补偿费、残疾补偿费或残疾补助费,但只限于行政官厅认定的因工负伤或患病的情况。公司依据本条,在接受行政官厅认定时,听取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安全卫生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章福利卫生

  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为了提高会员的福利卫生,努力改善充实公司宿室、食堂、哺乳室、运动场等其他福利卫生设施。

  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努力发展福利互助会。

  第八章安全卫生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为工厂的安全卫生采取必要的措施。

  公司为实现上述目的,在每个工厂设立安全卫生委员会,必要时,建立设施;贷款购置安全卫生用具;配备医生。

  会员为防止危害、预防灾害及保持卫生,遵守公司制定的必要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安全卫生委员会由工厂长指名的委员及选任的委员组成,但委员中的若干名由工会推荐。

  委员长招集安全卫生委员会,就审议的内容向工厂长申报。

  其他有关安全卫生委员会的工作的必要事项由工厂制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为防止危害,预防灾害及保健,对会员进行有关安全卫生的教育培训。

  第一百二十六条对会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健康诊断。

  除上述规定,认为有必要时,对全部或部分会员进行健康诊断或采取预防接种等防疫措施。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对患传染病及精神病或劳动将导致病情恶化等医师认可的人员,停止其就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对下列人员作为健康照顾者采取限制就业、缩短工作时间、改变工作内容、治疗等保健需要的措施:

  1.年龄20岁以下,就业6个月以内者。

  2.结核病毒转化阳性反应不满1年者。

  3.因病或身体虚弱需要一定保护者。

  4.孕妇。

  第一百二十九条按照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公司禁止或限制不满18岁及孕妇、产后不满1年的女子从事有毒有害工作。

  公司不让缺乏经验和未掌握必要的技能的人员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作为培训对象的人员不受上述的限制,给予必要的技能培训。

  第九章申诉处理

  第一百三十条申诉指对劳动待遇、作业条件,以及人事管理等与劳动协约、就业规则有关的各项规定的解释或运用有不平不满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一条会员对公司的申诉均按本章的程序予以解决。

  第一百三十二条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和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以下称工厂委员)双方各3人组成。

  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和工会方面的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及有关的工厂委员双方各4人组成。

  工厂委员原则上从100名工会会员中挑选2名以内,然后以每增加50人至100人递增1人的比例从工会会员中指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工厂委员接受工厂会员有关申诉处理的委托后,对事实进行调查并认为妥当的话,向公司该课长提出申诉。

  课长应对申诉迅速向工厂委员答复。课长的答复未能解决问题时,课长可以直接召集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与工厂委员协商,在3天内努力解决。

  第一百三十四条该申诉通过上述阶段仍没有解决时,工厂委员可将对该申诉协商的经过记载书面向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

  某申诉涉及两个课以上的问题或牵涉到整个事业所的问题,实际上在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无法处理时,可将该申诉提交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当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一致和本人有异议时,可通过工厂委员向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

  第一百三十五条对上诉的申诉,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应迅速召开会议,努力在7天内予以解决。

  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多数工厂内存在同一种类的申诉或事业所处理委员会正在审理的申诉有同一性质问题从另一工厂提出时,经过核实可以合并处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通过上述阶段仍解决不了的申诉可移交事业所谈判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七条申诉的处理得到本人认可或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一致时,表明该申诉已最终解决。对该事项不能再通过其他形式作为申诉提出。

  第一百三十八条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必要时安排书记员作记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申诉处理委员姓名及所属单位名称双方互相通知。

  公司为处理申诉安排申诉处理委员出差时,对出差费用公司给予工会支部以补偿。

  第十章团体谈判及争议处理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互相间的团体谈判均在本章规定的谈判委员会内进行,双方应真诚努力解决问题。

  团体谈判原则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团体谈判在下述事项内进行:

  1.有关劳动待遇事项制定协议协定。

  2.根据协议协定,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决定的协议协定的内容。

  3.修订协议协定。

  4.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之间有关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申诉。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工会或工会支部计划举行团体谈判时,通过书面或口头将谈判事项及出席谈判人员相互进行联系,协商谈判时间、场所等为顺利开展谈判工作的事项。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进行团体谈判通过中央谈判委员会及事业所谈判委员会。

  上述谈判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和事业所所长指定的公司方面的谈判委员和工会、工会支部指定的工会方面的谈判委员各15名以内的人员组成。谈判委员会必要时,可设专门委员会处理特定的事项。

退休劳动合同8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聘用退休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2.工作岗位和职责

  乙方应在其正常工作时间内及业务要求的时间内、正确、谨慎、积极和高效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

  乙方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乙方同意根据按甲方的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甲方也可以依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或公司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务进行调整。

  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资制度,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4.薪资福利

  在劳务聘用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为 元/月。

  甲方享受公司其他相应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福利待遇。

  甲方每月 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5.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爱护甲方的任何财产,于其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财产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劳动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导。

  6.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健康和安全。

  乙方为退休人员聘用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个人缴纳部分社保费用甲方按150元/月补足以现金发放给乙方。

  7.合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乙方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其它

  甲方所订立的企业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司机聘用的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退休劳动合同9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退休人员):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住址: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且已开始依法享受社保退休待遇,不具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甲方因工作需要返聘乙方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本返聘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1、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

  2、乙方在工作范围内应服从甲方安排,同时服从甲方的工作调整。

  3、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

  1、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全职。

  2、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

  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应遵守甲方作息时间。

  四、劳务报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总计人民币甲方要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实行月工资制的,甲方必须每月日前以货币的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2、甲方在协议期间内不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用。

  3、乙方不得以在职职工的'身份向甲方报销医疗费用,同时乙方在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4、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各种节假日、休息日等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但乙方不享受法律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待遇。

  五、保密义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2、乙方严重违约,造成甲方较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甲方因政策性原因需解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甲方连续拖欠乙方三个月劳务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七、协议的终止

  1、协议期满,本协议终止。

  2、乙方因疾病治疗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终止,但乙方须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八、经济补偿(赔偿)、违约金

  1、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2、乙方在工作中造成甲方损失(包括医疗事故)并负有责任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如双方或任何一方在协议期满不续约的,需于协议期满前30天通知对方.并于此期间完成工作交接。

  2、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名)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退休劳动合同10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本企业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司保密协议》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共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共____个月。

  第二条工作任务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工作。

  2、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岗位,承担____任务。

  3、乙方应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管理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及各项规章。

  2、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劳动、职业道德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

  3、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

  2、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每月____日为发薪日。

  3、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及乙方的技术熟练程度、劳动效率以及工作年限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4、甲方支付乙方岗位工资____元、三金补助____元。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乙方在工作期间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3)乙方未遵守《保密协议》而造成公司机密泄露的;

  3、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4、甲方按照《公司员工手册》辞退乙方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5、由于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合同期满后续订合同。

  第六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20___年__月__日

退休劳动合同11

  甲方(单位)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文化程度:_________

  用人单位性质: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其他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生产(工作)岗位及任务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_________工作,并努力完成岗位所要求或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标准。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安全和防护知识的教育。甲方的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时,甲乙双方又责任协助调查并依法处理。

  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职工的休息和休假。确需加班加点的,应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加班加点标准和程序执行,并按国家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加点地工资。

  甲方应依法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政策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依法自主确立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按时给付乙方工资和奖金、津贴及其他政策性补助。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应严格按岗位技能工资考核办法执行,不得随意扣发。

  甲乙双方具体约定工资报酬为:甲方应保障乙方按规定应享受的各种保险福利待遇。

  甲方应严格按规定为在职职工办理养、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项社会保险事宜,具体缴费办法和标准按对应的社保机构的规定办理。

  五、劳动纪律

  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模范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当予以奖励。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有违反,应接受甲方按规定给予的相应处罚。

  六、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续订、终止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1、如确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变更手续;

  2、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都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但双方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应当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对乙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当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之后的工作年限或新参加工作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如因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续订合同,但要办理续订合同的手续;

  4、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均因依照国家规定及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6、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也可在法定实效内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和履行本合同规定,如有违反,按照《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八、双方协商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它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2、本合同所称“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是指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合同所称“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是指甲方根据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合法程序制定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牢度纪律。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证机关(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退休劳动合同12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文化程度:

  性别: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

  本合同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排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为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_____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_____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_____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_____,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_____。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_____%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四十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鉴证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退休劳动合同13

  我国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就能退休。那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可以成为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吗?或许很多劳动者对此都不是太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通过对案例的介绍,一起看了解相关知识。

  案情:

  原告胡某系当地的个体诊所的医生,因多年从事中医,具有一定的中医技术和经验,19××年3月被告某乡卫生院为了填补其医生力量的不足,将当时已经66岁的原告聘为本院的医生,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只是口头言定了工资每月多少钱。20××年7月原告在上班期间,突发脑中风疾病,当时到被告处治疗,后又到其它地方进行治疗,但原告至今未能痊癒,丧失了继续工作的能力。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医院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及医疗期间的`工资等,而医院则不同意支付,期间原告还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部门以本案不属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故原告于20×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承担各种费用。

  评析:

  针对上述情况,法院应如何处理,主要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理由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退职退休暂行办法,对限制和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在年龄上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规定,男满六十周岁,应该退休。本案中原告虽然具备从事医务的身体条件,具备继续工作的能力,但从法律意义上讲,已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据此,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来支付各项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诉请正当,法院应予支持。理由是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原告虽已年过退休年龄,但其从事中医工作来说完全能够胜任,仍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国务院颁布的退职退休暂行办法虽规定了60周岁的退休年龄,但这种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且法律未明确禁止超过60周岁的人参加工作,也未明确规定超过60周岁的人不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主体,如果劳动者尚具备完全劳动能力且其自愿参加劳动,用人单位又自愿聘用,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仍属劳动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故对原告依照《劳动法》规定要求被告支付各种费用的诉请法院应予支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超过退休年龄的人能否成为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这一问题作出明文规定,在实践中,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退休劳动合同14

  甲方(单位)全称

  乙方(职工)

  备注:本合同适用于退休人员。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乙方承担的工作职责任和工作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提供工作方式为:

  第四条 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工作职责任和工作要求、工作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六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七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和发放时间:

  第八条 乙方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用人单位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4、出现其他法定终止条件的。

  第十条 任何一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申诉的权利。

  第十二条 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如果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或终止的,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或标准为: 。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在接受医疗期间内,医疗费用自理,且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 保险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首页甲、乙双方的实际经营地(实际居住地)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退休劳动合同15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聘用乙方。鉴于乙方已退休性质,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现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基本情况:

  原工作部门: 。

  退休年月: 。

  二、聘用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及要求: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变更岗位或工种,变更时要职工签字同意。

  2、根据甲方的岗们(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以上工作地点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3、乙方工作应达到《 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标准。

  四、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全职 □兼职

  五、乙方报酬为每月 元或按 分配制度执行,甲方在每月 日前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上述报酬。

  六、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

  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4、其他: 。

  八、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提前7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即可。

  九、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2天内将有关事项及因履行本协议从甲方处取得的资料文件等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报酬直至交接完成;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十、特别约定:

  1、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报酬)。

  2、甲方不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乙方同意甲方不需支付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补贴。

  (3)双方解除、终止本协议,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

  (4)其他: 。

  十一、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首部乙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乙方负责。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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