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土墙等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时间:2024-05-16 07:20:30 劳务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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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土墙等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挡土墙等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挡土墙等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参与本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协商,结合本合同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挡土墙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周转材料及设备场内运输;施工场地清理、平整;基坑开挖、回填;基底垫层;基础;砂垫层;钢筋制作安装;模板制作安装;砼、砂浆养护。

  主要工作内容见《新郑至邢口铁路新郑至马寨段扩能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但并非仅限于该图纸列明的内容,还应包括合同文件规定的、为完成该工程所有部分(分项)工程必须进行的所有明示或暗示的附加工作内容。

  由甲方每月下发节点工期,如果不能完成下达工程节点工期,每个节点目标罚款5000元,连续第二次不能完成,罚款10000元,连续第三次不能完成,除罚款15000元外,甲方有权分割乙方工程或者驱除出场。

  二、质量等级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优良工程”,并且要求单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93%以上。其中以下为本项目工程的特殊要求:

  2、结构物尺寸100%合格;结构物外观质量优良率达到93%以上;如果达不到上述质量目标,除返工处理外,每项另外罚款10000元。

  三、合同价款

  1、合同单价详见合同《工程单价一览表》。

  2、本合同工程合同价视为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所有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结算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整合同单价。每项单价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计价规则应与甲方向业主计价时相一致。

  四、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1.1协助乙方解决预制场地、临时住房、生活及施工供水、供电等工作,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为乙方提供主材甲供料及控制质量的辅助材料,乙方按规定价格付款,其中钢筋6000元/吨,C20混凝土250元/m3、C25混凝土255元/m3、C30混凝土265元/m3、C40混凝土275元/m3、C50混凝土285元/m3。

  2、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好与施工现场和当地政府有关单位或部门之间的关系,创造良好的施工外部环境。加强队伍自身建设,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2施工管理必须满足甲方的塑形要求,统一着装.标志佩戴齐全,持证上岗,注意环境保护,保证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清洁符合规定。各结构物现场必须做到标志、标牌等齐全。

  2.3自行负责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负责已完工程在竣工交验之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2.4向甲方提供年度、季度和月度进度计划、施工用料计划及相关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向甲方提供甲方规定的相关资料。

  2.5妥善保管从甲方租赁的机具、设备、周转材料,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照价赔偿,乙方并负责租赁设备、机具的日常保养及经常维修费.协助甲方进行设备的检查整修工作。

  2.6与甲方的工作人员一起进行供应量的签认工作,现浇必须采用统一的模板.

  2.7如乙方未能或不完全履行以上条款规定的各项义务,或与之相关的各项义务,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财产、人身伤害、罚款等经济损失或其他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8协助乙方解决临时征地,征地、复耕由乙方负责,复耕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进行复耕或复耕达不到要求,甲方将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等,费用将从乙方计价或保留金中扣除。

  2.9负责当地地方关系的协调,甲方不再过问。

  五、质量和检验1、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铁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TB10202-20xx),《铁路桥涵施工规范》(TB10203-20xx),《铁路桥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 10415-1998),《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甲方的技术交底和监理现场指定的其他技术质量要求.

  2、检查和返工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标准、规范、设计要求及甲方按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并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发生的费用。

  3、工程质量

  3.1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优良质量等级,甲方可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规定标准,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比1.3.1条规定标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甲方对乙方处以乙方承包工程总造价的3%进行罚款,并且,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2乙方无条件承担质量事故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3.3乙方必须确保外观质量达到1.3.1.4款规定的标准.若出现外观质量缺陷,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复,直到符合约定标准,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不修复,甲方自行组织队伍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计价款中扣除。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期验收部位,乙方应严格按规定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期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期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4.2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包括证件、记录等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抽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1工程计量甲乙双方确认后数量(确认数量必须由甲方现场分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主管工程师、项目总工共同签认后生效)按《工程单价一览表》中的项目和单价进行计量。现浇完成按70%计量,业主验收后计量剩余的30%。甲方临时指定的工作以计日工(分管领导签认生效)的形式进行计量与支付。

  1.2乙方于每月25日至月底与甲方共同到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并填写工程确认单,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计算符合合同要求的已完工程价款.

  1.3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支付

  2.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是:业主对甲方已进行计量、工程价款拨付到位,乙方工程计价单已批

  准,并且乙方提供了符合甲方规定的相关资料。

  2.2一般情况下,甲方于次月10日前支付乙方工程价款的80%;至全路竣工验交后,甲方向乙方拨付到工程价款的95%,剩余5%的工程价款作为保留金。

  2.3甲方于每次计量支付时,对乙方使用的材料费、水费、电费、实验费、租赁甲方的机械和设备租赁费、其他由甲方垫付的费用等进行核实确认后,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 4已方与砼拌合站签认的数量如大于其完成实体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数量,其多出部分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七、材料及设备供应

  1、乙方采购材料

  1.1除甲方供应的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并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

  1.2乙方自购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到货24小时内通知甲方验收,并随时接受甲方及业主、监理单位的抽检。

  1.3无论甲方是否按时到场验收,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由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同时赔偿甲方损失。

  八、竣工与结算

  1、竣工验收

  1.1乙方负责施工的工程按合同文件的要求已全部完成,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按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供甲方规定的相关资料,说明工程完成情况、竣工验收准备情况、申请竣工验收的具体日期。

  1.2乙方在工程正式验收30天前,向甲方提交甲方规定的相关资料。 1.3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前的准备、修复等工作,费用乙方承担。

  2、竣工结算

  2.1甲方向乙方办理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向业主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结算报告已被业主批准、工程款已拨付到位,并且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审查已被批准.

  2.2在符合8.2.1款的条件后15天内,甲方与乙方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或给予批准.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费、水费、电费、实验费、租赁甲方的机械和设备租赁费以及保留金、税金等其他由甲方垫付的费用等,经甲方核实确认后,从支付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2.3在批准乙方结算报告后,乙方将按甲方要求办理支付手续。

  3、保修

  3.1乙方保修的内容、范围为1.1.4款规定的承包范围内的乙方施工的所有永久工程。 3.2保修期从业主在最终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年。

  3.3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5%.保修期满后90天内一次结清。

  3.4保修期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保修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返修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九、争议、违约1、争议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方面调节解决,协商调节不成时,向洛阳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2、违约

  2.1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支付方式为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2除非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

  续履行合同。

  2.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5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但如果地方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部门因工程质量等原因提出更换队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4违约金数额壹万元(¥10000.00元)。

  十、安全施工

  1、安全措施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设置照明、防护设施、警告标志和信号、看守人员等,防止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在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地段、有毒有害环境、高空、水上以及邻近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财物和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技术规范进行.以上措施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安全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甲方按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乙方施工过程中遇到危及生命、财产、工程安全等特别紧急的情况时,有权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但处置完成后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补办有关手续。

  十一、其他约定

  1、工程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担的工程再行分包或变相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任何处罚措施,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这种处罚。

  2、保险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1、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结算报告已被甲方批准,且甲方按竣工结算向乙方支付完毕后,除有关保险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执乙双方各执贰份。

  合同订立日期_年_月_日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工程单价一览表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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