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马概论文
导语:共享单车在中国各个城市火了。不到1个月时间,大街小巷已经随处可见共享单车们的身影。以下是小编为人们分享的共享单车马概论文,欢迎借鉴!
【摘 要】近两年投放社会的共享单车数量激增,特别是在一二线发达城市,并迅速成了社会与媒体关注的焦点。因为共享单车的出现引起了一些社会问题,以及其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升级为对社会及政府管理的考验。论文对此进行了深入了解,并提出了一些见解。
【关键词】共享单车;社会问题;对策
1 引言
近两年来,“共享单车”屡屡在大众媒体(电视、报纸、网络等)中提及,我们身边也慢慢出现越来越多、各色各样的共享单车。只要用手机扫一扫,就可以打开车锁骑走共享单车,在到达目的地之后,锁上车锁就可以离开。如此便捷的出行方式正在改变着我们原有的生活,也极大地丰富了我们的现实生活,犹如相约骑单车锻炼身体等的生活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特别是年轻人。共享单车的出现,尤其是在一二线发达城市,为社会大众很好地提供了一种不一样的出行方式。在上下班高峰期拥堵时段,骑着自行车莫不是一种更快捷的选择,确实是为我们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同时这种自行车的低碳、环保、节能也对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自2015年起,共享单车由小规模迅速扩张,其中以摩拜单车和OFO单车的市场份额最大,共享单车公司投资金额也在不断增大。
2 发展原理
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我们,事物是不断发展的,发展的本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如此看来,自行车在一百多年前进入我国,到后来曾掀起过几亿人骑自行车的浪潮(我国曾被称为自行车王国),而后又逐渐被电动车、汽车所替代,自行车虽不算是新事物,但共享单车却是新事物。共享单车适应当下的时代发展趋势,共享单车是在曾经的“自行车母体”里孕育成熟的,如今融入了卫星定位、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因此共享单车优于曾经的自行车,这样的创新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共享单车不但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实现创新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先例。
共享单车的规模发展如此迅速,作为新事物的出现,难免会带来很多问题;同时,为了解决这些新问题,又是对我们社会对待新事物的一种能力考验。
3 存在的问题
3.1 共享单车存在的社会问题
①政府管理职能问题。从政府管理职能角度来看,共享单车属于民营企业的有偿公共服务项目,共享单车的运营需要得到当地政府的许可才可以投入使用,而政府又如何面对出现的新事物(比如基础资源准备、管理综合能力、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应对风险的措施等),选用进入地方的共享单车公司的标准又是什么(比如运营实力、科技创新能力、后续服务保障等)?政府在这过程中是否可以做到公正公平地选用。共享单车的投入需要公共场地的停放,公共场地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共享单车所在公司是否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费,国务院所属的管理职能部门如何制定共享单车的纲领性文件供地方政府实施,还是先由各地方政府搞试点,总结经验再进一步推广,对于这类新型项目是否有鼓励政策等问题。
②舆论监督问题。从媒体舆论方面来看,共享单车在全国46个省、市普及,方便人们出行的同时,也有很多媒体爆料诸如“共享单车公车私用”、“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恶意损坏共享单车”、“拆取共享单车的零部件”、“不规范停放车辆带来的道路拥挤”、“公交站、地铁口混乱堆放”等问题。诚然,新事物的出现,而且还是迅猛发展,我们的社会、政府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甚至是来不及准备。同时,这些问题第一时间就成了舆论媒体报道的共享单车的种种弊病,其是否更应该报道共享单车的前景、给大众带来的方便呢?
③制度建设问题。从制度建设方面来看,国家或地方人大立法,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以及共享单车公司管理制度建设是否有快速跟进,面对目前共享单车存在的一些问题,公众一经发现会选择向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投诉或者向共享单车所在公司反映,然而政府职能部门又会如何对这些迅速形成的混乱复杂行为、现象作出相应的处理对策呢?地方立法机关就具体的管理条例是否已经制定?还是先应对当前出现的问题(类似试点经验)再行出台相关规定?共享单车公司又该如何对这些行为做出合理合法的处理呢?如此种种情况的出现会否影响企业的有序发展呢?这些问题都亟待商议和解决。
3.2 共享单车企业的问题
从共享单车企业本身来看,也有一定的问题。共享单车企业的生产制造是否有严格的质量监控?共享单车的制造质量由哪一方来监督?共享单车的定位系统是否完善?如有车辆损坏能否即时安排维修工人前去维修、整理?共享单车能否有序堆放?维修的综合能力如何(如维修队伍、人员素质、运输能力)?共享单车的押金和余额在用户决定退出使用时,能否及时解决难退款,方便大众等问题。
4 对策
4.1 社会问题的对策
共享单车是新型的改善人们生活方式的'大工程,共享单车的发展前景广阔,但能否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也直接关系到共享单车的生存与发展,本文就以上所列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① 政府管理职能解决方案。从政府管理职能角度来看:第一,就马克思主义观点来说,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必须勇于创新,对于新兴的共享单车这个新事物,政府要积极地去认识共享单车,切不可逃避和畏惧新事物进入地方社会。第二,创新是一个国家永葆生机的源泉,通过理论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之道。当地政府在考评共享单车公司进入地方时,应充分评估公司的综合实力,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制定标准(包括享用土地公共资源等),根据当地发展的基本情况来考虑要引入多少个共享单车品牌,以及各个共享单车公司要投入多少辆单车。甚至可以在一些城市先搞试点,逐步积累经验,然后再进一步推广。政府在选用时应做到公平公正,杜绝政府工作人员因公谋私,私自引入一些品牌。第三,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以至无穷的辩证过程。实践的认识过程是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政府对共享单车的认识应动态掌握,通过对制定的管理条例、措施的实施,形成共享单车的良性循环。第四,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好基础资源、条件的准备,根据各地现有状况进行详细地评估和充分地论证,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使共享单车真正给社会大众带去便利而不是负担。
②舆论监督导向性问题解决对策。从舆论媒体角度来看,当今媒体报道共享单车的事例以其负面影响居多,而对于共享单车对公众出行的重大意义则报道较少。我们在看到新事物出现的负面影响的同时,更应该辩证地看到共享单车的有利一面。要积极引导社会大众正确地对待共享单车,尽量避免社会上少部分人因私利而破坏共享单车、随意停放车辆而阻碍交通,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倡导共享单车的合理使用、停放从每个人做起,从而充分发挥共享单车的优点。
③制度建设上解决方案。从人大立法、政府行政管理以及共享单车所在公司的制度建设方面来说:第一,社会是在不断发展的,随着新事物的出现,法的建设也要与时俱进。第二,及时立法有助于规范社会行为,防止违法乱纪事件的出现。第三,地方执法机关应积极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遇到法律法规未明确的问题,应及时商量对策,并向上级机关报告,以便总结完善。
4.2 共享单车企业问题对策
从共享单车本身来说:第一,关于共享单车的制造质量,应有相应的行业管理标准及兼管,政府在其中起引导作用。第二,共享单车的定位系统应在市场不断扩大的环境下快速落实。第三,共享单车公司应努力提高共享单车安检、故障修理等服务的效率,维修人员及后勤保障要同步跟上。第三,共享单车应多调查一些用户体验,对于退出用户的押金及余额等费用的处理应及时,并考虑用户的需求来改进自身的产品服务。
5 结语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科学技术作为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对于推动社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1]。随着卫星定位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共享单车应运而生,这也标志着这种新型、低碳、环保、节能的出行方式正在改变着我们的观念,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共享单车这种新事物,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共享单车的前景也是不可估量的,如果共享单车能不断改进,适应时代发展,共享单车将会在当下提倡低碳、节能、环保的大环境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许胜利.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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