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历史哲学的认识论批判对史学实践的意义论文
当现代历史研究要求打破思辨的历史观念时, 历史哲学的研究重心随即转入历史认识论的领域。认识论转向的历史哲学不是径直去考查历史本身,而是首先考查历史认识的主体认识历史的能力,于是,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就成为历史认识论讨论的核心内容。而以历史为对象的认识过程,则关系到历史认识的客体及历史认识的主体。从历史认识的客体来说,存在着一个历史事实的客观性问题; 从历史认识的主体来说,又存在着一个历史撰述的客观性问题。历史认识中主客体的复杂性,使历史认识论的审查变得比批判哲学中的认识论问题更加复杂。
一、历史的“物自体”:作为“硬核”的历史事实
从历史事实的客观性方面来看,从事史学实践的历史学家在历史知识的客观性问题上几乎不会产生原则上的分歧。因为一般情况下,他们从自然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历史事实就是指在过去的时空中确实发生的事件,在历史事实就是“过去的发生”这一点上,一般不存在什么争议,有争议的问题发生在认识论层面, 即从认识论出发,对于一个历史哲学家来说,他追问的不是针对特殊判断的真实性,而是追问历史认识的主体究竟能否精确地到达“事实”,追问历史认识的主体能否使自己对过去的认识与实际情形完全一致。很遗憾,这个表达方式本身就有问题,这是因为这个陈述在表达出这一问题的时候, 刚好碰到了以历史认识论批判为己任的分析、批判的历史哲学所反对的问题。从认识论角度说,“保证对历史事实的认识与实际情形完全一致” 这种思想方法本身就是非历史的,它是真理的符合论,因为它把历史认识看成是“错误向真理的朝圣”。分析、批判的历史哲学所反对的内容之一, 就是在历史认识问题上“完全照原样重构过去”的“客观主义态度”。“客观主义”的历史研究相信,历史学家能够并且已经认识了历史事实, 历史学家唯一的事情就是按原样讲述一切。即使是笛卡尔那样轻视历史学的人, 也并不否认人们能够认识历史事实。通常所言的历史学是“用一千个谎言掩盖着一个事实”,也只是抱怨历史撰述中的历史学家的主观性而并非否认历史事实的真实性。历史事实的客观性被视为历史认识论中的一个“硬核”。
历史研究中的实证主义就是坚持这种“硬核”的,比如,兰克所坚持的“如实直书”的实证主义的理念。兰克认为, 历史事实是不依人的意志转移的、独立于历史认识主体的客观存在;经过严格考证的史料是客观存在的真实反映; 如果史料的搜集是全面的, 历史学家又不将他的个人特征强加给它,那么我们就可以还历史以本来面目,但是,问题恰好就出在这里。分析、批判的历史哲学就是指向这个“硬核”的,即所谓的历史事实究竟是什么? 它不可能是脱离人的认识的那种绝对的、冷冰冰的客观存在,这是显而易见的。在分析、批判的历史哲学中,新康德主义打破了“如实直书”的理念,其出发点是,历史认识中有其不可离弃的主观性因素,我们脱离这一点去奢谈客观的历史真实, 历史认识就不可能达到完全的客观性。所以, 历史真实也无疑带有历史学家个人的特征, 不管这个历史认识的主体是否意识到这一点。
以克罗齐为代表的新黑格尔主义的历史研究, 继续了新康德主义的批判。克罗齐颠覆性地提出“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强烈反对“如实直书” 的客观主义认识观念。他认为历史不是死去的历史,而是活着的历史,过去就活在现在之中。我们总是从现在的立场出发,以当前为观察点去认识过去的,因此,历史就只能是引起我们当前关切的历史,所谓的历史事实只是与历史学家的“趣味”相关切的历史事实,是和历史学家生活的时代相关切的历史事实———历史事实因此就不可能具有“如实直书”的那种客观性。
这些发生在历史认识论上的讨论,的确指出了历史研究领域中的那种非批判的历史认识观念, 要求人们重新理解被想当然了的历史事实,过去发生的并不像自然科学中那样是可以通过特定的条件设定重复观察到的。而在实际中,我们是把认识到的历史事实当作历史事实本身,这样一来,所谓的历史事实就只能是我们所知道的历史事实,也就是说,历史事实仅仅只是迄今为止我们所获得的认识。还可以这样来表达,在历史学家创造历史事实之前,历史事实对于任何历史学家而言都是不存在的。当历史认识论讨论到这里的时候,情况变得复杂起来,因为此时我们已经突然发现了一个“历史事实的哥白尼”。直白地说, 不是历史事实决定我们对历史事实的认识, 而是我们关于历史事实的认识决定历史事实。这也就意味着,历史事实就是历史学家的塑造,是历史学家在认识中确立的东西。或者说,历史事实的原貌已经不可能在认识论层面获得,已成为一个历史的“物自体”。
不过,“历史事实的哥白尼” 的说法并非完全标新立异,只要对康德的“哥白尼式”认识论有所了解,我们就会理解。但也必须承认,“历史事实的哥白尼”理念开创了新的历史认识的观念,向我们揭示了历史事实认识上的复杂性,历史事实的确不是“符合论”所说的那个“硬邦邦”的东西。十分遗憾的是,分析、批判的`历史哲学在历史认识论上的讨论没有在它应该停留的地方停留下来,这一后果就可想而知了。历史事实本来是历史学家建构历史学的材料,历史学家通过对历史事实的理解与解释,把历史事实纳入历史的叙述中而形成历史学,历史认识的客观真实性首先要依靠历史事实的客观性,如果历史事实的客观真实性出现了危机,那么严肃客观的历史学又何以可能呢?岂不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二、“虚构中的虚构”:历史撰述的客观性
在历史认识客观性的问题上, 除了涉及认识对象(即历史事实)的客观性问题,还涉及历史认识的主体问题。不过,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历史认识的主体在历史认识论的讨论中,尤其是在分析、批判的历史哲学讨论中, 主要是指历史学家。从历史认识主体的方面来考察,其实也就是追问历史撰述的客观性问题。借用沃尔什在《历史哲学导论》第五章的标题来说,“历史学可能是客观的吗? ”
历史学是关于历史事实认识的理论, 是历史学家以历史事实为“材料”,通过对历史事实的理解与阐释而撰述成的知识体系。它包含两个主要的层面,首先就是历史事实的层面,但纯粹的历史事实并不是历史学,而只是史料的堆积,所以历史学的第二个层面就是围绕历史事实并使历史事实成为可理解的历史撰述。历史撰述是历史学家对历史事实的理解与阐释,追问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或者说历史学何以可能的问题,也就不能只追问历史事实的客观性问题,也要追问历史学家对历史事实的理解与阐释的客观性问题。历史学家仅在历史事实的客观性问题上达成一致,并不能保证历史知识的客观性,因为历史学家在构筑历史学的时候,对如何将历史事实纳入到历史的撰述中,仍然会产生很大的分歧。因此,一种“公正”、“客观” 的理解与阐释是否能成为争论的中心, 这个问题是历史认识论最难解决的问题,也是史学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论的问题。
为了弄清楚这一批判的思路,我们需要回到实证主义的历史研究态度上来。实证主义的阿科顿信奉历史是科学,不多也不少,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可以区别历史学与科学,所以基本不存在一个历史学何以可能的问题,“秉笔直书”的历史学可以彻底消灭理解与阐释中的主体性因素。正如阿克顿对历史学家所期望的那样:“我们的滑铁卢必须使法国人、美国人、德国人和荷兰人同样都能满意。如果不查阅作者名单,便没有人能看得出,牛津的主教在什么地方停下了笔,以后是费边恩还是加斯奎特,是李普曼还是哈里逊接着写下去的”。然而一种“如实直书”的历史学是如何可能呢? 在经历了历史事实的“哥白尼式”革命之后,历史撰述何以可能摆脱“虚构中的虚构”呢?
新康德主义历史研究者认为,实证主义的历史学是非批判的,而一门真正的历史学“是一门批判的科学。他们的职责不只是记录和阐述,……没有这种批判观点,就没有这种历史。一个历史学家是否成熟,其根据就在于他是否明确这种批判观点;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在选材和描述细节时他就只能按本能从事而无明确的标准”。那种认为只要掌握详尽的材料和正确的方法就可以达到客观性的观念,只能是一种天真的信仰或偏见。
如果历史学不能驱除主观性的障碍,那么历史学的合法性就成为问题。新黑格尔主义者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另辟蹊径,克罗齐与柯林伍德选择了在本体上把历史上升为“思想”的道路。如果我们可以假设新黑格尔主义的历史本体论思维是正当的, 那么这一方案不仅如愿以偿地解决了“历史物自体” 的问题,也解决了历史理解与阐释中的客观性问题。因为,如其所言,思想是唯一的实在,历史与思想是同一的,那么历史必然也具备唯一实在的性质, 历史完全成为思想本身之后,也就不存在经验的历史现象界与本体界二元对立的问题了———但这都是建立在本体论假设之上。
在柯林武德看来,“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批判性仍然不够彻底,历史学家只了解孤立的历史事实是不够的,如果不深入历史人物的思想世界,恐怕连历史事实都很难理解,就更不用说理解历史本身了。历史学家所要追求的是这些思想过程,所以,“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的观点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历史认识论的初衷是确立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却走上了一条“历史即心灵的自我认识”的道路,并且在这条道路上越走越远。
在批判哲学的历史认识论表达方式中, 历史知识的客观性问题变得渺茫了,历史认识论的批判并未确立起历史知识的合法性,在患有“主观性”恐惧症的狭隘视野中,无论是新康德主义、新黑格尔主义, 还是其后的新实证主义的历史研究,都摆脱不了“历史物自体”,或许也只好戏谑地承认,“历史就是‘生活的女主人’,但她是一个轻薄的女主人。 然而我们一直在追寻她———这种追寻从希罗多德和修昔底德时代就开始了……这个主题必须被假设但永远难以达到,并且是不能取得一致意见”。
三、史学实践中历史认识客观性和解的可能路径
值得庆幸的是, 从事历史研究的那些历史学家,并没有因为历史哲学上的认识论批判而使其工作停止下来,并没有因为“历史事实的哥白尼”而对历史事实的客观性产生恐慌。在史学实践中,历史学家相信他们在原则性上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但这不是说对历史事实的认识论批判理论对历史学家毫无影响。因此,现在就有必要审查一下在历史研究的实践中,历史学家究竟是怎样看待历史事实的。
为了更清晰地呈现出史学实践中历史学家工作时的思路,我们现在有必要推出两个认识论中的概念,即沃尔什所说的“符合论”与“融贯论”。按照“符合论”信念,“如果一个陈述符合事实,那么我们说它是真的;反之亦然,如果它是真的,它就符合事实。因此,真实性和符合事实似乎就是两个可以互相通用的名词;而这个理论就只在于强调它们的相等。 真理———它的拥护者说———就意味着与事实符合;因此凡是并不符合事实的陈述,就都不可能是真的。”沃尔什认为,“符合论”对于头脑不太复杂的人来说,只不过是一种不言而喻的说法罢了,它不能告诉我们究竟某一信念是否与实在相符合。但无论如何,我们摆脱不了“与实在相符合”这一根深蒂固的信念;所以,史学实践中的历史学家的确抱有这样的信念。对他们来说,历史事实的客观性是通过“去伪存真”来实现的,就是对从前的历史学留下来的历史材料进行分析、梳理,通过考古发掘等发现,在分析比较中去掉相互抵触的部分来实现的,在这一点上没有什么不明白的。“融贯论”是一种这样的主张:如果一个陈述表明可以和我们所准备接受的其他陈述相适合(或者说不相互抵触),那么它就是真的。例如,在史学实践中,要确定“秦始皇是死在出巡的路上”这个历史事实,如果这个历史陈述不与史学家已经“准备接受”了的“秦始皇不在咸阳城”的历史陈述相冲突,那么这个历史事实就是真的。用史学家常挂在嘴边的一个术语就是“孤证不立”,恰好也能表达其中的意思。然而我们知道,“秦始皇不在咸阳城”不是自明的历史事实,所以“符合论”并不是历史学家的全部信念,他们时而又依靠“融贯论”。由此看来,历史学家的工作无疑类似于在“符合论”与”贯融论”之间的冒险。
在认识论视阈下,历史认识的客观性自然涉及主客体两个方面,也会自然形成历史事实的客观性问题与对历史的理解与阐释的客观性问题。历史事实的客观性问题是由历史学家“对过去的认识如何与过去的发生相一致”而引起的;而历史理解与阐释的客观性是由历史学的“意识形态”———理解与阐释的“前结构”而引起的。 历史认识论批判的成果值得肯定,历史并不单纯是史料的函数,更重要的,它也是历史研究者思想的函数。历史认识不仅要以历史事实为依据,而且需要以现实生活为契机, 注入历史学家的思想,需要历史学家精神世界的融入,历史的理解与阐释需要注入历史学家的灵魂。但分析、批判的历史哲学在认定历史认识主体的主观性特征影响认识结果的同时,又坚守在主观性与客观性势不两立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中。历史认识中具有其主观性这一特征, 使其与自然科学明显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历史完全没有客观性可言,或者说,我们以自然科学中的客观性去要求历史认识中的客观性未免过于苛刻。
用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理论来说, 对客观性的认识必须具备一种超越性的视野,客观性是根置在“成见”之中的,没有任何“成见”,也就没有任何客观性可言,“成见”虽然包含不合理的因素,但也正因如此,才成为“合理的成见”。进一步讲,在历史知识的客观性问题上,那些没有贴上“偏见”标签的乃是真正的偏见。从解释学的角度出发,伽达默尔认为,在历史认识中、在历史性的时间跨度中,我们可以借助历史的发展来淡去“偏见”中属于某一个时代的特殊关切(如现代社会中的功利主义),这样我们就有可能带着比较“客观”的态度去认识对象。在解释学的理解中, 客观性乃是各种不同的主体“视界”相互“融合”的结果,客观性不仅仅是开放的、批判的、历史的、生成的,而且连“偏见”也是开放的、批判的、历史的、生成的。
总而言之, 历史认识主体的主观性特征并没有对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形成真正的威胁,历史方法论和认识论的中心问题在于,客观地认识过去只能在认识主体的主观性中获得;历史认识的合法性,既有历史认识的客体向度,也有历史认识的主体向度,而且也正是由于主体向度才赋予客观性以开放性与生命力。那种要求上帝视角下的客观性,只能陷入罗蒂所指出的视角中心主义的镜式魔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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