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建议和措施论文
1. 河道水域环境现状
腾冲县地处云南省龙川江、大盈江、槟榔江源头区域。全县国土面积 5845km2。包括中小河流 140 多条,湖泊 3 处(火山湖、青海、北海),建有水库 39 座,共有水域面积 11.77 万亩。全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 97.19 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为 14998立方米,这些水域水质曾经清澈可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增加,重摄取,轻保护。厂矿污水的直接排放、生活垃圾的乱放烂抛,河湖水域污染日趋严重。
据 2012 年水质监测结果,龙川江在县境内全长 190.2 公里(河头山至速庆),径流面积 3567.9 平方公里;多年平均产水量 47.11 亿立方米,河床平均比降 8.4‰ ,现状水质 II 类。大盈江在腾冲县境内全长 42 公里,径流面积 1042.7 平方公里;多年平均产水量 7.07 亿立方米,现状水质为 IV 类。槟榔江干流在腾冲县境内全长 59 公里,径流面积 1076.2 平方公里,多年平均产水量 21.07 亿立方米。流域内没有较大工业企业,以农业生产为主,对水域水质影响不大,但主要支流水质也处于劣Ⅰ类边缘。局部河段水流重金属元素含量较高,无法用于灌溉,部分人畜饮用水源点氟化物、总磷等超标情况越来越多,水域水体环境的污染对人民生产生活的威胁呈现逐步加重。
2. 造成河道水域污染的主要因素
造成河道水域污染的因素较多,以我县三大流域现状调查分析,认为突出表现为:
2.1 人们对河道水环境的保护意识差,生产生活垃圾、塑料袋、禽畜粪便等杂物乱堆乱放,近河村寨直接向河道倾倒,死亡动物向河里扔,既堵塞了河道,影响了泄洪,更造成了河道水环境的严重污染。
2.2 在利益的驱使下,大多工矿企业重产出,轻环保。特别是近年来采选矿企业增多,废水净化处理不达标,甚至有的直接向河道排放,河道水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局部地段原有鱼类等水产资源灭绝。
2.3 河道非法拦坝采砂,挖山、掘田洗砂,导致部分河流“水无一日清,”既影响了河道泄洪,也造成了河道堤岸坍塌破坏,更加剧了水土流失。
2.4 农业生产投入品造成一定水质污染。我县是农业大县,由于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使得农田径流污染日益突出,致使水体有机磷、有机氯、总磷、总氮含量增大。
3. 河道水域环境防治的建议与措施
我县属加速发展经济时期,不规范工矿企业多、私挖乱采突出,辖区内河道污染源点多面广。洗选矿企业的污(废)水无序排放、生活垃圾的乱堆乱放,已对河流水域环境造成了较重污染,生态遭到不同程度破坏。鉴于污染源点多面广,性质程度的差异,采取全面宣传教育,突出重点整治。
3.1 成立河道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指导全县河道治理工作。
3.2 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民防治水污染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河道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增强环境安全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深入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加公益性水环保广告宣传,在水域保护范围内,不堆放杂物,畜禽粪便等不利于水域保洁的物质,不向河道内排放未达标的工业、农业、生活废水。及时公布污染防治检查情况,畅通环保监督热线,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防治江河、水库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浓厚氛围。
3.3 实施河道、水库等水域功能规划。水域功能规划要从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出发,考虑水域功能的历史演变、现状和水质变化趋势,结合沿岸村镇来做总体规划。水域功能划分要有灵活的一面,可以设一定的时限,允许在适当的时间进行调整;对功能区的实现,要有技术措施保证,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以法规、规章形式颁布执行。
3.4 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地方环境经济政策。污染事件的发生,归根到底,是利益作祟。如今守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对于水利执法来讲,经济处罚难于实现,没收机械不能从根本上制约一些企业(单位或个人)。因此要抓紧制定有利于河道、水库水域保护的.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强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环境经济手段。提高排污费标准,制定河道、水库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建立资源更新的补偿机制,全面实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政府研究出台一些针对全县范围、重点保护区域等的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规章和实施细则,以法律程序形式确立,采取执法手段执行。如制定《县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县河道管理办法》、《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严格贯彻《环保法》,对污水的排污标准进行严格控制,尤其要加强对工业污水排放的监督和管理,对违法排放的工业企业要从重处罚。对集中排污口的各类污染源,加强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监测和水源的保护工作。对重污染企业采取“关停”措施;加紧治理轻污染企业,逐步走上良性循环轨道等。使企业、矿厂等成为环保型经济产业,让当地群众放心满意,造福子孙后代。
3.5 整合执法力量,理顺管理体制。采矿、非法采砂等致使我县河道、水库水域污染问题呈发展态势,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水污染防治管理分散,环保、水务、国土、畜牧、水产、公安、建设、卫生防疫等部门分割管理,执法保护管理难于到位。建议县委、政府进一步充实专门的协调机构,整合执法力量,以流域为单元,以河流为主线,以城镇为节点,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流域管理的监督职能和协调能力,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有效防治河道、水库水域污染。
综上所述,人们在利用水的同时,必须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建好的水利工程要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修建水利工程设施时,要全面深入地研究它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和可能对工程非受益区、其他产业部门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对不可避免的负面效应,须研究对策,全面衡量利弊得失,最后考虑是否可行;对不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建要研究制订目标和标准;要制订人对自然资源,特别是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的行为规范,约束人在社会经济中的不良行为和协调不同地区和不同利益集团的利害矛盾。总之,对水环境治理工程要建管并重,对用水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只有人与水和谐相处,才能保证小康社会建设顺利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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