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金融实践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论文

时间:2021-06-19 19:49:37 论文 我要投稿

浅析农村金融实践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论文

  引言

浅析农村金融实践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论文

  进入21 世纪,尤其是“十二五”以来,在党和政府努力下,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多年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对于改善社会收入结构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这是建立在农民收入基数较低的条件上的,实际上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的绝对值差距仍在不断扩大,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尤为突出,农村经济仍然有很大发展空间,而且必须得到更快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是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社会稳定和农民收入提高是“十三五”期间的重要任务。

  农村经济大部分属于小微经济,具有生产规模小、现金流动不频繁、信息化水平和规范化程度低、信用记录不易采集,受关注度低等特点,一直受到传统金融机构的“歧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而作为主要生产经营产品的一般农产品又存在风险高、收益低、周期长等特点,更加剧了融资的困难,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近年来,部分地区甚至出现越发展越落后的局面,融资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是重要的原因。

  由于农村经济活动未能获得良好的金融支持,使得农产品生产流通部分环节的成本畸形增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近年来物价的持续上涨。尤其是作为基础生活用品的农产品的价格不断上涨,其上涨速度甚至超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和GDP 增长速度,导致居民生活压力不断增大。

  可见,金融未能对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作用,带来了多方面的不良后果,这引起了社会和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解决农村金融实施中的瓶颈问题,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的效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

  Christin,Martin指出,现代农业供应链的优势,提出现代农业供应链发展过于重视农场主等大规模的参与者,忽视了中小规模农户的参与。Suzuki等指出,出口型供应链可以提高农户的收入,但是生产效率偏低且易发生道德风险使得市场倾向选择垂直整合种植生产,以规避风险。国内的胡婉仪等人研究温州农业供应链融资模式,发现存在违约和监管问题,所以提出应加强农企信用意识,银行也应加强风险控制。郑文杰研究了供应链融资对“三农”信贷风险的控制,总结了所采取的风险控制的措施。

  我国的农村金融实践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信贷体系的关键机制不完善

  第一,缺乏信用观念。我国信用体系建立时间尚短,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多不足,虽然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是主要是城市地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用评价和使用体系,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缓慢。

  第二,尚无完善跟踪服务机制。在现有农村金融体系中还没有一个健全的跟踪机制,缺乏持续深度调查,在实际存在贷款逾期未偿还时,未能及时采取行动。因此,尽快形成信息收集和跟踪的制度,降低农业信贷中存在的道德风险,是当前农村金融创新的关键。

  第三,落后的风险补偿机制。我国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制度也是近几年也刚开始发展,补偿标准不够细化,补偿额度不够高,理赔手续复杂,难以在发生风险时及时足额补偿农民损失,农业收入稳定性仍然较为脆弱,还款能力不稳定。

  (二)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

  第一,中国的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契约精神不强,履约水平不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高低与履约意识的高低有着明显的关联,我国农村地区生产交易缺乏合约精神,易发生道德风险。

  第二,农民的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通过多年的教育提升计划,我国居民的平均受教育水平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但是,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浪潮的到来,受过教育的高学历人才向城市集中,农村留守人群受教育水平仍然偏低,思想保守,不易接受新鲜观念和服务。

  供应链金融是伴随着供应链分工和供应链管理的发展而产生的,基于真实存在的贸易信息,以订单或产品为抵押,以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付款能力为担保,对供应链中的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这种创新的金融模式解决了以往授信模式对小微企业的歧视,提高了小微企业的生存能力,也显著地降低了供应链的成本,提高了整个供应链的竞争力。随着农业生产由零星分布转向区域化生产、由单户生产转向规模化生产、由自由生产转向订单化生产,为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推广和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农业供应链金融能够有效解决在授信审批过程中农户与金融机构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核心企业或组织的担保和资金流监控,既缓解了农户提供抵押的压力,又减轻了信贷人员的工作压力,而且通过节约人力、时间成本,减少了金融机构开展授信工作的成本。同时,这种模式有利于批量化处理核心企业相关大批客户的贷款需求,大幅提高授信工作效率。

  本部分通过研究部分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以期能够对我国的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新思路。

  (一)美国

  作为主要的发达国家,美国农业产业化水平高,金融体系完善。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以美联储为核心的商业性金融体系以及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合作体系构成,实现了全方位和多层次金融支持。

  美国政策性金融体系弥补了商业性金融体系和信贷合作体系运营中的市场空白,并通过政府的直接或间接干预避免无效率的市场配置,兼顾了农业规划和农业政策的顺利实施。美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分工明确,并互相合作。农民家计局主要针对高投入、高风险的农户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无偿的公益性帮助。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则主要围绕电网布局、基础水利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等水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商品信贷公司对农户或农场因系统性风险遭受的损失进行补贴,并对农产品提供必要的价格支持。最后,针对性为涉农的中小企业服务的工作主要由小企业管理局完成,并为它们的生产运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农业信贷合作体系是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层次是以中央信用联社为核心,按照股份制的形式,统领全国的农村信用社,集中进行资金清算、融通业务。第二层次则是由三类合作性金融机构覆盖12 个区域,各司其职。联邦土地银行主要针对辖区内的农场主和其他农业生产者进行放贷;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则通过中期动产的质押向农场主提供信贷服务;合作社银行通过对地方合作银行提供信贷支持,再由基层合作银行向个人提供信贷服务。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既包括吸储、借款、债券业务,还有相当部分资金来自政府拨款。第三层次则是由金融机构的基层组织构成,一方面向农户进行直接授信服务,另一方面作为基层网点承担着普及金融知识,提供金融咨询的服务。

  (二)日本

  日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商业金融体系所占的比例较低,所以这里将主要围绕政策性金融体系和合作性金融体系展开讨论。

  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是日本政策金融体系的主要主体,主要满足农、林、渔业生产者的资金需求,为其提供中长期的.金融服务。在业务的形式上,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一方面可以自行开展政策性金融服务,向特定农业行业、产业的组织和个人提供贷款,另一方面也可以委托合作性金融体系来开展相应的政策性金融服务,如委托农林中央金库,并经由基层合作组织开展相应的金融服务。

  经过多年发展,日本形成了一种自下而上由农林中央金库,农业信用联合会和基层农协三级组织组成的合作性金融体系。农林中央金库处于日本合作性金融体系的顶端,统领合作性金融机构,除了偶尔直接对农村客户开展信贷业务外,主要通过对农业信用联合会提供金融支持发挥作用。农业信用联合会处于这个合作性金融体系的中间,协调上游的农林中央金库和下游的基层农协之间的金融活动,并为基层农协提供金融咨询、资本融通等服务。农户可以通过加入基层农协参与金融活动,基层农协对其会员以及其他农户和涉农组织提供金融咨询和代理等服务。

  (三)英国和法国

  在英国,发达的商业银行服务网络体现在其遍布城乡的商业银行网点,它保证了商业性金融体系在农村金融服务网络中主导作用的发挥。商业银行、农业信贷抵押公司、土地改良公司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中短期或者长期的信贷服务。其中,商业银行主要提供中短期贷款,其庞大的服务网络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可以降低对抵押和担保的要求,从而使得农村居民获得贷款更为便利;农业信贷抵押公司和土地改良公司则主要提供长期贷款,并倾向于选择不动产抵押的方式向资金需求者提供最长可达60 年的抵押贷款。英国政府会对这些涉农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以激励这些商业性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服务。法国农村合作性金融服务体系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由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大众银行、户主信贷联合银行以及对应的农业互助保险组织构成。历经数次变革,起源于早期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现在已经具备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的多重属性。其农业领域的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制造贷款、农业再生产贷款和基础设施贷款等。主要向本组织的会员、中小企业和自由职业者提供中短期贷款的大众银行,受政府控制,其业务以涉农金融业务为主。法国土地信贷银行以利率优惠的长期贷款为主,将资金应用于农户土地、设备投资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中,其资金主要通过吸储、发放债权以及募股的形式筹措。由中央和基层两个层次组成的农业互助保险组织,一方面向其它合作性金融机构提供保险和担保服务,另一方面则通过直接向组织和个人提供保险经营自营业务。

  通过对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参考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多层次金融支持体系

  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是由政府为核心的政策性金融体系、银行,保险为主的商业性金融体系以及民间互助信贷体系组成,但是受限于监管要求,民间金融机构发展困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难以发挥更大作用,目前主要依靠政府和政府主导的银行、保险等机构,普遍存在工作人员较少,难以有效服务小微客户,因此应该培育建立第三方,与农户等进行沟通和服务。

  (二)创新信用评价方式

  一方面是创新信用评价单位。针对传统农户信用记录缺失导致信用等级偏低的问题,以家庭、区域或者生产活动关联度为标准,由金融机构组织或者自发成立团体,团体以一定方式进行担保,金融机构不是对单个用户进行授信,而是对团体授信,团体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进行资金的使用。另一方面,可以参考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信用对企业进行授信,这样就可以借助人行征信平台和第三方征信平台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记录对企业进行初始信用评价。

  (三)多渠道拓展农村金融的资金来源

  第一,建设中小型融资平台,满足农村多样化资金需求,让更多社会闲余资金进入农村资本市场。第二,让有条件的企业或农户,以债券或股权形式获得直接融资。

  (四)金融同业进行密切合作

  如保险公司通过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创新保险产品,以实现对农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强有力的保障,可以显著降低农户偿还贷款违约的风险。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专业能力优势和渠道优势,如保险公司和金融类金融公司,在对同一客户进行农业保险服务信贷服务时,都要涉及到客户信息调查、经营状况调查等环节,可以采取信息共享的方式节约成本,并且能够获得各自渠道不能得到的资料。

  (五)完善法律和政策环境,创新监管方式

  完善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不仅可以帮助农民规避风险,而且有利于金融机构开展支农业务。鉴于市场发展快速,政府也应该创新金融监管方式,以更大程度地激活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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