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育科技创新论文论文
一、当前我国科技创新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科技创新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就,但科技发展的水平无论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距现代化建设要求都相对滞后,需要迫切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一)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匮乏
对于科技创新来说,起关键性作用的是人力资本的素质和能力。当前世界各国间围绕科技创新进行的技术竞争,从根本上来说是科技人才的竞争。目前我国科研人员质量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在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高层次的科技创新人才非常匮乏,在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很少,学术技术造诣不突出。具体表现在:缺乏创新型企业领袖,相当数量企业决策者对科技创新认识不足,在投资战略上不愿对长期见效并有利于企业创新能力的项目投资;缺乏专业技术开发人才,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实力所限,难以吸引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激励科技创新人才成长的机制不健全,对科技创新人才的职称评审、知识更新、权益保护等缺乏制度性安排,影响到其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形成了知识型传统教育方式,忽视个人的创造性和能力的培养,缺乏造就创新人才的认知氛围和心理条件,没有求异和质疑习惯;重聚合思维轻发散思维,限制了人们的思维创造性,造成思维定势,束缚了人们的创新精神和能力。
(二)科研成果转化率急需提升
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不仅在于加大研发投入和增加研发产出,更在于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能够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真正的推动作用。我国的科技创新成果,包括专利和论文的数量都排在世界前列,但是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及产业转化率很不理想。据统计,我国的科技贡献率仅为50%左右,低于一般发达国家的70%、美国的80%及以色列的90%;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仅为2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的60-80%;科研成果的产业化率仅为5%,很多科研成果束之高阁而并未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与我国持续加大的研发投入形成了鲜明对比。这是因为我国的科研评价体系还不合理,片面注重要求论文发表数量、发表的期刊等级及专利申请等指标,而导致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科研成果无条件、无能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造成许多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在关键技术和关键零部件上过度依赖国外装备的直接引进,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不多,大量企业偏重于对国外技术的模仿,产品附加值低,缺乏市场竞争力。
(三)产学研合作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国现行的科技体制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严重的官本位制、不合理的用人机制、功利式的评价机制,这些体制上的弊端严重制约着科技创新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大部分企业在考虑生存与发展的问题上,或为摆脱历史重负、或因当地条件限制,注重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缺乏长期发展战略眼光。由于产业技术的重大创新投入高、风险大,所以要求参与创新的产学研各部门要形成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而目前我国的学研与产业结合很弱,缺乏国际间交流合作的平台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学研的科技创新往往忽略企业生产成本、生产周期与生产效率,导致科技创新产品服务与市场脱节,不能满足产业的需求。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的合作仍然停留在零星项目上、临时合作上,多数没有形成长期而稳固的结合。在创新源头的建设方面我国还很单薄,真正具备自主研发实力的高校院所为数不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不仅为数不多,而且与企业的合作水平不高,产学研合作明显不够;缺乏强有力的领军企业,有充裕资金保障、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数量较少,产业集群科技创新发展优势有待提升。
(四)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水平参差不齐
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基地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而我国部分高新区发展方向不明确,功能定位名不副实。企业入园标准低,并且没有淘汰约束机制,造成企业技术含量参差不齐,难以实现“高、新、精、尖、专”的要求。高新技术园区缺乏全面有效的科技创新支撑服务体系,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进展缓慢,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程度较低,企业科技信息交流不畅,创新能力发展缓慢。部分高新区在日常发展中面临不同部门的多套不同指标体系的考核,既要承担国家赋予的创新发展责任,又要肩负地方政府要求的经济发展责任,发展方向不够明晰,也不能集中精力去搞科技创新。
(五)科技创新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我国在关于科技创新的配套政策及专项规定方面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对科技创新缺乏应有的重视,资金、科研力量投入相对不足,风险投资政策力度不足,技术产权交易政策有待于完善。2013年我国研发投入强度还是明显滞后于美国2011年3.2%和日本2011年2.7%的水平。从企业研发投入看,虽然投入总量增长态势良好,但是平均投入强度不足1%,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而目前条块分割,部门分割,多元化利益主体之间的壁垒仍然存在,很难促进科技创新要素的优化组合。科技创新收益低,科技与经济相互脱节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现有税收等优惠政策不完善。科技创新融资渠道狭窄,影响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和国际竞争力。政府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整合力度不够,各级科技、教育、财政、税务等部门虽已分门别类地采取多项举措促进科技创新,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导致科技项目多头申报,使得扶持科技创新的资金被分散,另外还存在科技平台重复建设、资源共享程度较低等方面的问题。
二、进一步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高度重视科技人才,积极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要实现科技创新,必须有一批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科技创新人才。要制定科技人才培养长远规划,在重大项目的实施中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做好相关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坚持引进智力与引进项目相结合,鼓励采取兼职聘任、合作研究、联合培养等多种形式,吸引、凝聚国内外各类科技创新人才或科技创新团队,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打造高端的科技研发团队,提高科技创新人才的产业集聚度。要进一步增强人才的流动性,打通科研人员在产学研等方面流动的各个环节,实现其在科技创新全领域的自由发展。完善培养和吸引各类优秀人才的政策措施,建立符合科技人才发展规律的多元化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大对技术创新人才的税收优惠力度,可借鉴新加坡的经验,采用个人所得税返还、工资补贴等方式来激励技术创新人才。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倡导启发式教育,注重培养勇于创新勇于实践的探索习惯。高度重视科技教育,加强科技活动场所建设,增强全民的科技知识面和锻炼实践能力。
(二)改革科研评价机制,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改革和优化科研项目评价体系,鼓励以市场为导向开展技术创新研发活动,把科研成果研发与市场转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难题。突出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推动大企业整合全国科技创新资源强强联合,打造一大批国际知名的、拥有原创性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企业,使之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中坚力量。科技创新龙头企业是我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重点,按照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支持科技创新骨干企业健康快速发展。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培育壮大一批有望成长为科技“小巨人”的潜力企业,形成与大企业互补发展的第二梯队。发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机构和组织,开展重点攻关,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持续动力。
(三)完善科技创新合作机制,促进科技创新资源优化集聚
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竞争力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市场机制在协同技术创新联盟中的作用,发展技术创新联盟,建立以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企业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突出企业主体地位的产学研协同科技创新合作机制。通过建立产学研联盟,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利益共享的稳定、高效的科技创新集合体,凝聚和培育创新人才,加速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进程。从当前来看,为提升重点领域和关键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需要促进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战略层面有效组合,形成协同创新的合作模式,突破产业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引领我国科技创新的航母级舰队,增强国家科技创新实力。对具有明确市场前景、贴近实际应用的'项目,应由企业为核心牵头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协同技术攻关。要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工程,构建共性技术平台,强化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不断完善利益与风险匹配机制,建立共同投入、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
(四)促进高新区创新驱动,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国家高新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大力构建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强化创新型人才培育和引进,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并以此推动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高新区起步有先有后,自身基础不同、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各个高新区应该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域的高新区分类指导,站在全国角度整合高新区资源,既有点的布局,也要连成线和面,使各高新区取长补短。高新区要提高自身的发展能力和水平,坚持既定的发展目标,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健全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基地。优先承接高新技术和优势产业,加强对新能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领域企业的引进,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聚效应,推动支柱产业向产业集群的跃升,走既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又充分利用区域资源优势的集聚发展道路。
(五)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提高科技创新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应当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鼓励力度,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一是增加政府投资和补贴金额,通过提供物质支持和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创新行为,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资金增长。政府要发动社会力量建立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创新,促进国防技术向民用产业的技术转移。二是调整税收政策。要明确税收优惠的重点,提高政策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税收优惠政策重在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为从事高新技术的企业、风险投资、基础研究的各类法人和自然人给予奖励和税收优惠。三是完善政府采购政策。相对于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的宏观调控具有明显的优势。政府采购支持创新项目应该针对早期、中期和晚期的科技创新项目给予科学合理的支持。要逐步提高政府采购金额,为技术创新产品创造市场需求,及时公布科技创新产品的需求计划,提供方向明确的科技创新引导,扩大集中采购规模。应在许多项目中选择有发展前景、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能提高综合实力的项目,加大购买力度,强化政府采购的激励效果。四是促进科技与金融的融合。拓宽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渠道,提高金融市场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于科技创新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根据科技创新的产品、良好的信誉,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商业银行和中小型企业建立一个稳定的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使其创新活力得到支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风险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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