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组织自我监督绩效提升论文
关健词: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绩效提升策略
一、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日本学者川口清史认为:“非营利组织(Non-ProfitOrganization,NPO)一般是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他还指出:非营利组织通常是美国的提法。日本将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的农业合作社视作非营利组织。尽管农业合作社从事商品的加工、生产、流通也能盈利,但是由于这些组织是服务于组织成员,具有共益性,所以将这种组织成员之间相互帮助、有机结合而成立的劳动集团列为非营利组织。
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认为:非营利组织是既非企业又非政府的机关,其目的是人与社会的变革,是向社会提供服务的部门,农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组织不是非营利组织。由于彼得德鲁克将进行商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提供劳务的合作社不列为非营利组织,所以其所指的第三部门,是狭义的非营利组织。
沙拉蒙((Salamon)与安黑尔(Anheier)提出一套国际性的非营利组织分类辨法。他们所指的非营利组织是广义的,即第三部门不仅包括为社会公益作贡献的医疗教育、福利等组织,也包括各类合作社。
综上所述,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可以界定为: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或提供共益服务为使命、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享受一定减免税待遇、并且在法律上具有合法独立地位的实体性机构。之所以如此定义,一是为了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例如中国有些地方的下岗人员,到农村承包荒山、海滩等进行开垦,并在生产过程中结成互助性的农业合作社之类的组织,虽然也进行商品生产与流通,但由于其目的是为了组织成员的利益,具有共益性,所以应该列为非营利组织,这样可以与美国、日本等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的统计口径保持一致性。二是在中国,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原来属于政府部门管理的非营利部门将分离出来,同时许多民间性的非营利机构也将纷纷涌现出来,成为独立的机构。三是非营利机构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并不是说不可以盈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医疗、社会福利、文化等部门要允许引进产业化经营机制,逐步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国家也应该采取形式多样的优惠政策,尽可能地扶持非营利部门。
二、非盈利组织绩效评鉴
非营利组织的运作程序就是结合人力资源((P),财力资源与物力资源(R),经由某一些有组织的活动(O),创造某些有价值的服务((S),以服务社会中的某一些人(C)o参考者((Participants),包括组织内领薪的正式员工和不领薪的志愿工作者。
财力与物力资源(Resources)可能由社会大众提供,也可能由特定团体支持。
组织中的业务运作(Operations),包括了非营利组织各项主要活动与支援活动(如员工的招募与训练)的规划,执行与控制。
有价值的服务((Services)是大家努力的最终结果,也是组织理念的具体表现。
服务对象(Clients)可能是特定的对象,也可能是不特定的社会大众。
对于非营利组织绩效,可以从以下六个“度”考量。
1.使命达成度与社会接受度使命是非营利组织经营管理的起点,因此决策核心应经常检讨组织的使命是什么,是否被服务对象所需求,是否被整体社会所肯定。从服务对象(C)来看。服务对象对我们的服务内涵(S)满意程度如何?
2.效率第一是各种成本效益的比率,这相当于营利组织中的各种财务比率或生产力指标,在非营利组织中要参考业务的性质来设计比率作为效率的指标。举例而言,花了多少广告费用,募集了多少捐款。第二是前述各种作业程序合理之确保,指对作业中的各种工作过程,了解并评估其是否都已确实执行。
3.投入程度使命的达成以及组织的正当性被社会所肯定,固然重要,但非营利组织若无投入充裕的财力资源及人力资源也是枉然。因此希望有更多人愿意捐款,有为数更多、素质更高的职工与志工愿意为组织投人时间与精神。
4.满意度其中,C,R,P都是人群团体。他们一方面算是组织的一部分,一方面也是独立存在的主体,他们可以参加该组织也可以退出。非营利组织的决策核心,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使它们都能对该组织因满意而产生认同,因认同而提升向心力。
5.平衡度从策略角度,组织的资源与力量配置应维持某种程度的平衡,使之在未来发展上不会存在发展瓶颈,也没有资源闲置。
6.转换度在某些类型的非营利组织可能希望C,P,R三者之间有某种程度与形式的转换,使得他们可以相互交流,并进而经由交流而对本组织产生更高的凝聚力与向心力,这种指标称之为“转换度”。例如表演艺术团体,有人表演,有人赞助,有人观赏,也有人在后台支援行政工作。C,O,R,S,P五者之间若能正面转换彼此角色,一方面可以提升大家对组织的向心力,一方面也表示组织的策略性绩效良好。
三、非营利组织绩效提升的策略研究
可以考虑从以下5个方面提升非营利组织的绩效。
1、构建共同愿景共同愿景((SharedVision)准确地说组织的战略、组织的精神、一个创新想法均不能算作组织的共同愿景。所谓组织的共同愿景是指这个组织中所有成员所共同发自内心的意愿,这种意愿不是一种抽象的东西,而是具体的能够激发所有成员为组织的这一愿景而奉献的任务、事业或使命,它能够创造巨大的凝聚力。构建共同愿景可以通过培养共同语言、团队学习、深度会谈以及实现自我超越等步骤实现。
2、发展战略联盟
一个非营利组织要生存下去,至少要做到收支平衡。目前非营利组织正转向商业领域以寻求拓展,发展新的资金来源。因此目光敏锐的非营利组织领导人开始把注意力转向了昔日是对立面的营利性组织,谋求与之建立战略联盟,实行双赢。对于营利组织,主要目的是想借助慈善机构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扩大自身影响,将产品同某一公益事业联系起来,成功提升其销售业绩与市场占有率。比较典型的例子是美国运通信用卡公司。
该公司发行了一种运通卡,用户每使用一次该卡,公司将提取5美分捐献给几家艺术类组织。该地区每增加一名运通卡用户,公司就提取2美分作为捐献。在我国国内,公立大学、非营利性医院、各类体育协会等也纷纷开始建立与营利性组织的联盟。如中国足协举办的全国足球甲级联赛,就有百事可乐、、富士胶卷等企业作为联赛赞助商。
非营利组织如果有意与营利组织建立战略联盟,首先要对自身的定位和实力加以正确评估,了解能增加合作对象的利益,如何向合作对象说明达成合作关系的贡献,然后才考虑挑选出合适的合作对象。3、组织创新
如同营利机构需要一种高效率、适应性强的组织构架一样,按照市场规则运行的非营利组织如果考虑其在宏观环境中的竞争力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势必要抛弃原来制约其发展的旧的组织形式,因此,对于那些具有先进意识的、以市场为导向的非营利组织势必要不断进行组织创新。
改变从两个方向来考虑:是改变组织中人员的行为呢,还是改变组织本身来影响组织中人员的行为?改变组织为主的方法强调组织中非人性因素的修正,如组织结构、政策和程序细则的修正等;而以人为中心的组织创新则强调,可通过对人员的训练和组织发展,达到组织创新的目的。在以人为中心的创新方式中,管理人员首先致力于改变人员的态度,希望人员态度的改变可导致人员行为的修正,从而达到改进工作绩效的目的;以组织为中心的创新方式,首先从修正组织结构、技术、沟通、奖励制度、工作环境等着手,管理人员希望随着工作环境的改变,组织中的人员会自动跟着修正他们的行为。
4、培养营销理念
长期以来,非营利组织都是由国家负责其收人来源,因此他们每年只要按照国家计划完成任务就可得以生存。非营利组织的领导人一般都是专业人员,对经营管理活动不是十分擅长,因此非营利组织的营销意识十分薄弱。非营利组织缺乏营销观念最明显的标志就是他们很少进行市场研究工作。例如很多博物馆、文化一旦成立后,便会一直维持原状,没有任何改变。他们很少接触自己的顾客,了解顾客需求的变化。对于几十年一贯制的展示模式,消费者已经感到十分厌倦,许多非营利组织却不知道如何借助营销工具来有效地宣传自己,提高公众对自己的兴趣。而公众知名度是衡量一个非营利组织是否成功的重要指标。它既反映了社会公众对自己所从事的公益事业的关心程度,同时也直接决定了组织收人的多少。
5、强化自律、互律与他律机制
非营利组织除要遵守政府颁布的法令规定外,还需要不断强化其机构的透明度,将自律、互律与他律的机制建立和健全起来。为了对机构内部评估进行指导、规范机构的自律,每个机构的董事会在约束机构自律方面都会扮演一种比资助者和第三方更加批评性的角色。自律机制/制度在那些高度依靠公众和公司企业捐款、那些运作良好并相对成熟、和那些以合作来达成组织目标为特征的机构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自律机制/制度的优势在于对机构的使命和项目成果给予一种“政治”(Political)和整体上的交代,因为能否持续从多种渠道吸引捐款和筹措资金是与机构对其事业的价值观、以及对项目成果的展示紧密连在一起的。
对非营利组织,国外的经验说明,必须构筑并形成社会公共性监督网,实际这也是一种支持性组织,使人们能了解哪个机构足以依赖,哪个机构在哪方面有缺陷,哪个机构不足以为信。对它们,不能允许拥有如私营企业的经营机密,要求必须具有真正透明度。即使在非营利组织之间的竞争,也应该是公开和公平的;因为竞争的实质是看谁能为公众服务得更好;竞争的结果是看谁能更多地得到公众捐赠的支持。一些发达国家,比如美国,已经存在许多独立的第三方供非营利组织评审机构,如美国全国慈善信息局是民办最大的慈善与公益组织评审机构。还有其他如美国公益咨询服务所、美国公益研究所等。这些组织都是监督非营利组织的第三方机构,从不同侧面、角度对非营利组织的健全和发展进行监督并起促进作用。
政府在非营利组织的监督方面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例如,在加拿大的78,000个注册慈善团体中,一个共同点是它们都在政府所得税法案管制之下,并由国家税务局监管。
当一个组织或团体要为捐献者换取税收收据时,它必须填写年度财务报告表,并符合相关的条例,这包括:符合全年收人中80写的份额用于慈善目的支出的要求,这样就严格限制了机构在一般运营管理费、行政费和筹款成本方面的开支;辅助性的政治活动支出不能超过机构全部收人来源的10%;严格禁止机构参与与谋利有关的活动。违反者将被取消非营利组织的资格。
中国非营利组织不论是在内部的自我监督方面,还是在外部的法律规范及第三方监督方面都还相对欠缺,这种局面形成了对中国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信力提升的制约。针对这种情况,本文提出如下一些建议和设想:
<1)制定道德伦理守则,逐步建立非营利组织的自律标准
推进高道德标准的行动,并且维护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和信心,可以考虑这么9项标准:1)服从法律;2)道德承诺;3)公益使命优先;4)尊重人个人的价值和尊严;5)包容社会的多元性并维护社会公平;6)对公众负责任;7)公开和诚实;8)慎用社会资源;9)无私的奉献。各个非营利组织定期进行一次道德标准的审核并把它与每年的财务审计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2)加强NPO的内部信息透明性
对非营利组织一直存在的抱怨就是其活动神秘。比较常见的情况是,相当多的非营利组织把自己当作一个“私人领地”,而不是当作一个使用大量公共资金因而应为公共利益负责的`机构来运营。许多基金会甚至拒绝披露基本的财务信息。尽管基金会和其他非营利组织在法律上有权利保持一定程度的“隐私”和免受政府的审查,但它们同时也有义务披露基本的财务和运营信息,其运营也应符合较高的道德标准。
(3)形成NPO专业化服务网络
为使非营利组织潜心于各自的服务领域,最大化地创造社会文明的价值,就必须建立一些NPO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加强非营利组织本身各种需要的储备。如从行业的角度出发建立行业监督和指导机构,从专业化发展角度出发建立各种专业培训基地,从资源、信息共享的角度出发建立信息咨询系统等等。而这些不同类型的专业化服务机构或系统自然构成一个NPO专业化服务网络,并在提供各种专业化服务的过程中为非营利组织整体水平的发展创造各种机会和条件。
<4)加强政府的法制监督机制
一个有效的社会监督制度/机制既需要组织的自律,同时还必须有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参与和监督。政府应考虑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非营利组织的问责交代。随着中国进入WTO,中国的国际化趋势也必然要求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和管理与国际接轨。清晰明确的法律规范既可以为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提供依据,也为非营利组织的交代提供方向,从而使非营利组织的自律与政府、社会的监督形成良性的互动,这样才能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与公信力的提高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如同马克思所言“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每个人就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法律规定的,正像地界是由界标确定的一样。”国家监督从根本上是法制上的监督,即以法律的形式确认非营利组织的地位、作用和社会职能,规定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综合形成各种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既合理分工、又协调配合的、统一的、有序的社会机制。
总而言之,社会公信力是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社会基础,这是由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某种程度上将会是制约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因素之一。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既需要内部的自律,同时也需要法律的规范及社会性的监督。
参考文献:
1.川口清史:《非营利组织与合作社》,日本经济评论社,1994,
2.筒明杰:《管理学一现代的观点》,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3.司徒达贤:《非盈利组织的经营管理》,台湾天下远见出版社,1999e
4彼得德冬克:《非营利机构的经营之道》,台北远流出版社,19940
5,杨团:《美国非营利组织管理》,中国民政出版社,1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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