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战略联盟运行中的合约理论综述论文
摘要:以企业合约理论的发展沿革为导线,将国内外学者基于合约理论对企业战略联盟运行过程中的动因、效率分析、稳定性研究、不完全合约行为、机会主义行为等多方面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分类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分析意见和研究切入点。
关键词:企业;战略联盟;合约理论
企业战略联盟理论作为当前经济研究的热点之一,是属于企业管理战略理论的前沿课题。随着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企业组建的战略联盟越来越多,所起作用越来越重要,使得战略联盟理论明显滞后于实践的发展,战略联盟的实践缺乏理论的有效支持和指导。虽然近年来,国内外已有一些有关战略联盟的著作问世,但笔者认为,战略联盟还是一种很不成熟的理论,其体系和框架还不完善,有许多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地方。
第一,战略联盟的基本概念还未得到公认的界定,这是一种理论创立之初通常都会遇到的情况;第二,战略联盟理论缺乏理论代表人物和核心观点,各种理论解释层出不穷,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第三,理论没有体系化,现有的企业战略联盟理论侧重于对战略联盟现象的描述,只从管理学角度浅析了联盟企业,而没有去研究战略联盟演进过程和其形成的本质原因,没有发现战略联盟所产生的经济效应,更没有对战略联盟的达成做系统的论述。
就企业战略联盟的构建方面的理论而言,自战略联盟进入经济领域以来,无论是经济学家、管理学家还是企业界人士都试图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释,因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如交易费用理论与战略联盟、国际经营论与战略联盟、价值链理论与战略联盟、博弈论与战略联盟、组织理论与战略联盟、战略管理论与战略联盟以及资源依附论与战略联盟等。但有关战略联盟的理论尚不成熟,未成体系。而事实上,战略联盟作为一种组织创新形式,本身非常复杂。本文从合约理论的角度对有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及评介,试图从三个方面探索战略联盟的理论渊源,并论述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从理论上指出战略联盟出现的必然性,对战略联盟的构建过程有所廓清。
一、合约理论的发展沿革
科斯在他的理论中将企业理解为一种不同于标准的市场交易的合约,从而开创了合约理论研究的先河。在科斯之后人们对合约理论的研究按两个方向发展。第一个方向是委托—代理理论,其核心是设计出一套有效的机制来激励代理人“说真话”和“不偷懒”。这个机制认为可以将所有的可以预见到的或然事件都涵盖在其中,是一个不需要再谈判的完全合同,因而这些理论也被称为“完全合约理论”,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为阿尔钦、莫里斯、格罗斯曼和张五常等。第二个方向是威廉姆森和哈特等人提出的“不完全合约理论”。完全合约理论把参与博弈的各方当事人放在一个委托—代理框架下处理,把所有的交易和生产关系抽象为一种合约关系。在完全合约理论的假设中,在当事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完全理性的委托人总是可以设计一个最佳合约,该合约充分考虑了所有可能出现的或然状态,并能够无成本的被第三方强制执行。在完全合约理论下通常认为产权结构和权威是不重要的,因为通过合约安排总是可以实现最佳效果。
在完全合约理论中假设当事人是完全理性的,这个假设遭到了许多经济学家的抨击,因为这个假设不符合现实生活中的情况。这就发展为一个新的发展方向,在这个方向上又有两个分支:以威廉姆斯为代表的交易费用经济学派、以格罗斯曼和哈特为代表的新产权学派。
交易费用经济学下的不完全合约理论有三个基本假设: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所谓有限理性是指“人们意图理性的处理事务,但是只能在有限程度上做到”。机会主义是指采用欺骗等手段来损人利己,代理人在签署合约前后通过隐藏真实信息或者真实行动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资产专用性是指一种专用性投资一旦做出就不能转做其他用途,即使是可以转做他用也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交易费用经济学认为最优企业规模正是在一体化带来的收益与成本之间取得权衡,当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相等时企业就会停在扩张,这就是企业的边界。
新产权学派认为,企业就是物资资产的集合体,它将所有的合约权利分为“具体权利”和“剩余权利”。对企业边界的解释中新产权学派合约论认为,两个企业如果它们各自保留对企业的物资资产的所有权,那么它们就是独立的两家企业。如果它们进行并购,那么一家企业就拥有了另一家企业的所有权,在谈判中拥有了对另一家企业更大的影响力,从而拥有双方合作更大的剩余部分,这样这家企业也就会加大事前专用性投资的'激励,这就是并购的收益。预见到这个情况被并购企业进行事前专用性资产的激励就会减弱,这就是并购的成本。
如果事前专用性资产的激励增加程度大于激励的减少程度,那么,一体化就是有效的,企业就会的到扩张;反之,企业的扩张就是无效的,企业就不会考虑扩张。这就是产权学派关于企业的边界的论述。
因此,合约理论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由完全合约理论发展到不完全合约理论,引入了不完全理性假设,从而对战略联盟构建的成因、运作及风险防范等方面也有了不同角度的解释。
二、企业战略联盟运行中的合约理论运用首先,先了解西方理论研究者如何运用合约理论来分析企业战略联盟中运作问题。
Jarillo认为,当一种合约制的网络安排能最小化参与到企业的交易成本时,这种网络就比市场和管理等级制更有效。
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以及继续联盟合作的愿景,会使网络成员的机会主义倾向会降到最低。由于交易成本的大小通常与机会主义倾向正相关,而与信任负相关,机会主义倾向越低,信任越高,则交易成本就越小。由此,战略联盟能够表现比市场和基层组织更强的成本优越性。但可能增加这样一种可能性,即联盟伙伴为了维持伙伴关系会回避机会主义行为。
Lorenzoni和Lipparini的实证研究得出,领导性的大公司能通过重复的、与主要供应商相互信任的关系降低总的合作生产成本。
利用合约理论对战略联盟进行研究的学者们将研究的重点放在联盟成本的控制方面。联盟的成本一般发生在合作伙伴之间分担任务、合作交流,谈判并制定合约及处理违约等过程中。
Parkhe分析了联盟形式的选择和构建,并研究得出,联盟承诺的无法回收的投资与联盟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负相关。
Young—Ybarra和Wiersema的研究得出,抵押品的安排与联盟的战略弹性(Strategic flexibility)正相关。Das和Teng认为,需要合适的治理机制保护联盟免受潜在的威胁。原理上,来自机会主义的潜在威胁越大,则越需要更为细致的治理机制,则交易成本越高。
Robinson和Stuart还发现,在生物技术联盟中,声誉效应是决定控制权分配的重要因素,并指出,一方在另一方潜在的未来合作伙伴中损毁其声誉,是强化它们之间这种隐含的联盟合约关系的一种关键机制。研究表明,将所有权的分配、明确的合约条款和通过关系动机加以实施的隐含合约等措施相结合,可以解决战略联盟中的合约问题。
Lui和Ngo认为,当存在低的资产专用性时,战略联盟合作者之间的一体化化水平就较低,此时,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更倾向于交易性,且相互依赖性较少。在这样的环境下,机会主义的负面影响较小,监控的措施也不那么紧迫,结果在合作伙伴之间形成高自治水平。他们还构建了一个行为模型,强调信任是联盟的一个重要前提,并提出交易成本变量可以缓和联盟伙伴之间的关系。这个模型联盟的合作过程看作一个连续的循环,是联盟伙伴行动的相互作用的结果,管理者需要尤为注意合作伙伴的行为变化,也要认真监控每一个合作伙伴及与伙伴关系相关的交易成本的特征。
S。White认为,合作与控制都很重要,并将合作成本与治理选择联系起来。战略联盟成本的评估与从联盟中期望获取的收益相关,而不同的企业对可接受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的理解是不同的。
William和Robert Dooley在对美国医护产业的实证研究中,发现合约性的防范与联盟信任关系是机会主义行为的强力预测者,机会主义与联盟的成功负相关。与合约性的防范措施相比,信任对机会主义的影响更为强烈,而相互资产投资却与机会主义行为无关。
在我国的理论界,企业战略联盟仍是一个较新的研究领域,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对战略联盟的研究还刚刚起步,目前,仅有少数学者对此课题进行研究。赖磊和郭建国从影响交易成本的交易频率和持续时间、交易成本的模糊和不确定性以及其它交易的关联等三个方面,分析了企业战略联盟的制度优势;金雪涛和李琳肯定了超越交易成本理论的合理性,认为综合考虑了成本和收益双重因素的超越交易成本理论,能清晰界定企业战略联盟这种组织形态的特征,并进一步指出:从组织形态上讲,企业战略联盟更靠近市场这一端;企业战略联盟所产生的合作成本是交易成本的组织化。但他们仅对超越交易成本理论的基本思想作了简单介绍,具体没有对战略联盟展开深入的分析;卢福财等从单一的交易成本视角转向交易成本与交易收益并行的双重视角,分析了网络组织给组织成员带来的成本与收益优势。在此,就部分文章给予着重分析。
企业战略联盟是不稳定的,而设计联盟合约有利于维持联盟的稳定。对企业战略联盟最优合作合约的研究,本质上是要考察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信息不完全及决策分散化条件下如何设计出一套机制或规制来实现稳定的联盟合作关系。
按照现代合约理论的观点,最优合约必须在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得到:
(1)合约当事人各方必须共担风险;
(2)尽可能地利用一切信息资源;
(3)合约执行机制中的报酬结构要因信息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合约各方对合约未能解决的不确定性和避免风险的程度都要十分敏感。上述三个条件集中体现在信息经济学和机制设计理论中的两个概念方面,即信息对称和激励相容。这两个原则为不同决策主体之间的合作合约设计提供了一般性原则。基于现代合约理论的信息对称性和激励相容两个纬度,考虑到企业战略联盟的合约特征,分析了联盟合约的设计思路,并基于此提出了最优合约的设计原则模型。
合约的最大特点就是与生俱来的不完全性,因而给机会主义行为创造了便利,因此,如何保障合约的顺利履行就尤为重要。企业战略联盟合约具备以下特征:
(1)联盟合约产生了一个松散联合的经济组织,扩大了组织的有效边界。
(2)联盟合约相对于企业合约而言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3)联盟合约是一种非完全意义上的成长期权。同时,就战略联盟合约而言,虽然通过建立联盟可以使合作各方在长期交往中获取较为完全的信息,并通过经常性的沟通使信息非对称现象得到缓解,但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信息的非均衡分布,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及信任危机等机会主义行为使得联盟合约履约保障机制的建立尤为重要。
总结以往企业战略联盟稳定性理论研究,不难发现,交易费用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博弈理论以及资源依赖都对企业战略联盟稳定性进行了分析,但这些分析要么只停留在表面的定性分析,无法对实践决策有直接的指导作用,要么是基于不现实的完全理性假设。而不完全合约理论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前提下,将影响战略联盟稳定性的因素融入模型,从而可以对决策进行定量分析,使决策过程更加科学合理。因此,基于不完全合约理论的研究框架及其核心理论模型(GHM模型)对纵向企业战略联盟的稳定性进行模型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联盟不完全合约治理的一些思考。
战略联盟本质上作为企业间的一种合约安排,其最大特点是不完备性,从而为机会主义行为创造了条件,进而导致联盟企业间的信任危机,甚至联盟的失败。因此,如何治理合约的不完备性,以减少企业流失有价值资源的风险,是企业建立和发展战略联盟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在运用合约理论分析合约不完备性及其原因的基础上,分析了战略联盟合约的不完备性及其产生的后果,并提出企业建立和发展战略联盟成功的关键是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克服联盟合约的不完备性,减少企业流失有价值资源的风险,以实现联盟的战略目标。
当面对较高程度的不确定性时,企业可以选择合约型战略联盟作为战略投资的治理模式,根据相关不确定因素的发展变化而选择不同的合作伙伴,这样,不但确保了战略投资灵活期权价值的实现,而且此治理模式本身也具有较灵活的期权价值。合约型联盟可以分为紧密型战略联盟和松散型战略联盟。作者应用期权动态规划定价模型,对紧密型联盟治理模式和松散型联盟合约治理模式的灵活性期权价值做了模型分析,并进行了相关参数的敏感性比较。分析结果表明,在一定范围内,当战略投资相关因素的不确定性程度较高时,应该选择较灵活的治理模式,如松散型战略联盟。
战略联盟的理想最优合约治理目标是,联盟各方共同分担风险,能够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信息。但是战略联盟合约的不完全导致的机会主义成为战略联盟失败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运用不同的机制以对付合约条款的不完全性,并且处理由不确定性事件引发的问题,如专用性资产治理和联盟行为治理等等。
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联盟成员的有限理性,联盟合约不可能包含穷尽未来的一切条款,这种不完全的联盟合约又无法规避联盟合作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发生。这正是战略联盟表现出普遍不稳定的原因。既然战略联盟是一种生产组织制度,这种制度能否成为各成员企业占优战略的均衡结果以及此均衡能否稳定维持?从合约视角加以分析,我们应当以承认信息不对称为前提,以激励相容为核心以及股权治理介入的自动履约机制来构架的联盟稳定性治理思想,进而提出战略联盟治理的合约规制策略。
在战略联盟中,盟主在缺乏盟友的实际业务能力、服务成本等方面信息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博弈论显示原理设计不同的报酬合同来让盟友选择,从而根据盟友选择结果来判断其真实的能力或类型,避免了盟友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作者提出一个委托人(盟主)是风险中性,代理人(盟友)是绝对风险厌恶的委托代理模型,通过分析,得出了最优报酬机制是由努力补偿金、风险补偿金和信息租金三部分组成。最优报酬机制的灵敏度与期望补偿正相关,与固定补偿负相关。有效的盟友比无效盟友工作更加努力,更乐于选择高强度激励、低固定补偿的合同和选用风险较小的项目。
战略联盟合约风险问题,即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问题,依赖于显性激励合同与隐性激励合同的结合,并考虑相对业绩比较的保险功能才能得以彻底解决。战略联盟短期合作的合约风险可采用包含监控(内控与外控)变量的最优激励合同(显性合同)来解决。在设计激励方案时,盟主必须考虑激励盟友的成本与盟主利益的一致性,而且还要考虑收益和成本的均衡。只有当观测成本小于由此带来的代理成本的降低时,将监控变量写进激励合同才有价值。联盟要长期合作,必须有效发挥隐必激励合同的作用,通过现期努力对产出的影响来改进市场对能力的判断,强化声誉效应,弱化棘轮效益,从而强化激励监控机制,进而使战略联盟的合约风险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在现实当中,企业战略联盟价值的产生需要公司同时关注恰当的伙伴选择、适当的联盟设计、适应需要的关系、恰当地管理终结等整个运作过程。这表明企业应同时聚焦于联盟的过程和内容才能获得竞争优势,然而以往的研究忽视对联盟管理过程的研究,对联盟的中间阶段尚未加以深入的探索。
因此,有效的联盟管理不仅是实现联盟利益的关键,而且也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具有显著挑战性的方面,因此,作者试图从合约理论、资源依赖理论、社会关系理论等多个研究视角出发,提出联盟形成、联盟治理和联盟运作管理这一完整系统的分析体系。
早期的关于联盟合约选择及其层级控制范围方面的研究曾受到交易成本理论的影响,交易成本理论的形成起源于对合约风险和行为不确定性的分析。从这一视角出发,学者们认为,层级控制是解决联盟成本问题的有效方式,因为该方式可以通过命令来保证控制能力,从而使联盟双方的行为可被监测,并与激励制度保持一致性。这种方式最早应用在企业的自制外购的决策中。而当企业决定建立战略联盟后,也可用同样的方式来实现联盟治理。联盟成本问题越显著,联盟治理结构的层级性就越强。
三、有关思考
整体看来,合约理论虽然是研究战略联盟的重要的工具,但是它只强调联盟组织的效率问题和成本问题,侧重对联盟企业的控制机制的研究,却忽视了影响战略联盟发展的其他重要因素,如组织学习、资源利用、组织能力和企业文化等;在实际应用中,对于“资源分配的效益”在联盟形成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它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深入的分析。交易成本方法局限于单一的成本分析,通过对给定的管理机构的交易成本进行静态的比较的方式,来分析企业战略联盟的效率优势。将合约效益看做预先给定的和外生于经济过程的,没有考虑交易效益对企业组织形式的影响。然而,交易效益对组织形式的影响更为重要。而引入动态的考虑,对管理机构的交易效益进行分析,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交易成本方法静态分析的不足。而综合考虑交易效益和交易—组织成本对管理机构影响,从租金的视角展开对企业战略联盟的研究,将有助于更深层次的挖掘其本质,为战略联盟的形成和发展给予更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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