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问题论文(荐)
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可以推广经验,交流认识。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养老问题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养老问题论文1
摘要:众所周知,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并且基本养老保险尚不健全,一些人的养老成为问题。当前国内存在着有房产无收入的老年人,参考和借鉴国外的反向抵押贷款的养老模式的成功经验,“以房养老”成为了时尚话题。本文首先论述了在中国以房养老的必要性,再次根据我国的房产业、金融业和保险业的发展,以及绝大多数老年人拥有房产这一物质基础说明了以房养老的现实性,最后针对以房养老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失业者;失地农民
养老一直都是人类关注的话题,它不仅是民生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愈加严重,空巢老人逐年增加,无论是家庭养老还是社会养老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老年人自谋养老之策便是明智之举。与此同时,我国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一片欣欣向荣;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对住房的偏好,我国房产的自有率较高。为了更好地养老,可以把房地产和养老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新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简单来说就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产产权抵押给银行,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可以住在里面,还可以领取养老金,在老人身故后,所抵押房产归属于银行。具体的运行方式有很多种,比较常见的是寿险公司和银行联合运行,基本思路是:第一,房主以其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屋为抵押向银行一次性取得整笔贷款;第二,房主用借款所得向寿险公司购买终身年金式寿险;第三,房主每期从寿险公司取得年金收入作为养老生活开销,一直到自己身故为止;第四,房主死亡后用房屋归还所欠银行的反向抵押贷款,银行最终清算该贷款业务开办的成本与收益。[1]一、以房养老的必要性在人们看来“,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是根深蒂固的,但是,如今是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独生子女成为社会中坚力量的时代,四二一式的家庭组合成为主流,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年龄也越来越大,养老压力之大不言而喻。现代人的生存压力也是越来越大,竞争越来越激烈,仅仅靠养儿防老已不再现实。
一般情况下,人们在青年时期是正储蓄,老年时期是负储蓄,以存款养老对于有钱人来说是轻而易举的,但是对于失业者和失地农民来说一生没有多少存款,存款是不可能的,养老的目标、收入的来源可以转移在自己的房产上面。试想一下,售房养老便无居住之地,那不可行,那么,反向抵押房产产权给银行,在自己居住在房屋里的基础之上每月可取得养老补助,这不失为两全其美的方法。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民生的重视,社会养老不断发展,但不可否认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还存在着诸多漏洞。失业者要自己全额填补养老保险,由于经济的原因他们缴不起这笔费用,有些失地农民也缺失养老保险。有的有养老保险也是水平很低,难以保证正常的生活水平,提高养老水平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靠社会的养老,暂时我们国家还没有那样的经济实力,要提高养老水平可以把目光投向比较繁荣的房地产和金融保险行业,抵押房产权来取得养老金。
二、以房养老的现实性
我们知道要以房养老首先要求申请者有房,其次还需要有适合的金融保险体制。据我国的情况来看,居民的住房自有率还是比较高的,包括失业者和失地农民,而且目前国内的金融保险行业已发展的相对成熟了,这些物质以及体制要求都已经具备。
中国城市居民的住房自有率较高在《中国城市状况报告20xx/2011》的报告中也得以印证。报告指出,20xx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23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接近30平方米),住房的质量和居住环境有较大提高和改善,城镇居民的自有住房拥有率大幅提高,至20xx年已达87.8%。
20世界90年代初国家为了解决城市职工的住房问题,各个单位纷纷组织了集资盖楼房,很多的职工是在上世纪90年代末股份制改革时遭遇下岗的,这部分失业者是有住房的;失地农民虽然失去了土地但是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这些失地农民会按照比例分得到住房。失业者和失地农民相对来说也是属于低收入群体,他们没有养老、医疗保险,即使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他们有的保险也是低级的,无法保证年老时的正常生活,而他们所居住的住房是实实在在属于他们的财产,他们可以凭借自己的房产来提高养老水平。
三线城市的王先生62岁,是一名失业者,没有养老保险,但是他在市区拥有一处八成新的130平米房产,折合人民币40万左右,他如果采取了以房养老的方式养老,按照男人平均寿命69.63(70)岁来算,我们可以看看他可以领取的养老金的数额。
现在的房价还处在上升趋势,王先生的房产的折旧和它的增值额相抵,扣除了预支贴现利息25%,王老先生每年可领取3.75万(40×75%/8=3.75万),也就是每月可以领取3125元。
我们经过粗劣的估算可以看到,以房养老可以使失业者在住在自己房屋的基础之上每月领取三千多元生活费,这样能保证老年人居有其所,还有终身的可观的养老金补助,从而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
三、实行以房养老的对策
(一)转变传统观念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房产不可以卖,一定要留给后代,其实不然,让子孙真正应该继承的不是房产,而是奋发图强的自立精神,这才是真正的财富。对于失业者、失地农民等这些低收入群体来说,把房产留给了子女,自己的养老成为了问题,节衣缩食生活水平低下,这不是和谐家庭的正确选择,只有老人们生活的好,子女们才能安心工作,拼搏奋斗。这正是没有房产作为遗产,才更会激发年轻人的干劲儿。
(二)创新金融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的金融保险业发展迅速,为以房养老的开展提供了体制基础,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国家要鼓励养老金融产品的创新,保险公司可以尝试新的养老保险险种,更好地为老年人度过幸福的晚年而服务。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鉴于自身的复杂性,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应当采用特设机构为中心,承担主要的住房资产贷款的`贷放以及其后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并由商业银行和证券等相关金融机构参与其中的联合模式。[1](三)健全法律制度任何一项新制度的运营,都需要法律先行,以房养老依靠房产的反向抵押贷款,这需要立法机构制定相关的金融保险法规作为保障。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反向抵押贷款还没有相关的房产、金融、保险和养老保障的法律制度,反向抵押贷款很难运行。我们需要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调研之后制定新的法规。
以房养老在美国成熟运行,在中国难成主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针对遗产征收了高额的遗产税,中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在中国以房养老达不到避税的目的,所以,可以通过开征遗传税的方式来调动老年人以房养老的积极性。[2](四)出台财税优惠政策笔者认为富人阶层没有实施以房养老的必要性,他们的现金或者各种资产足以保证高质量的养老,应该使用以房养老模式的人恰恰是一些低收入阶层,如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针对这部分人群国家更应该制定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
另一方面,我们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任何的交易讲的就是公平对等,但是以房养老的反向抵押贷款是要求银行等金融保险机构先拿钱,后享受房产权利,这种具有外部性的行为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优惠税收减免的政策来鼓励。至于税收优惠的力度,可以随着反向抵押贷款制度的实行,根据具体的金额分为不同等级。
面对我国已经进入“未富先老”社会的现实,为了缓解养老压力,大到国家小到个人都在进行不断的尝试和探索,以房养老可能不是最佳的解决途径,但却行之有效。以房养老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可以减小年轻人的养老压力,可以促进保险业的创新,还可以加速我国房地产的流动,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1]柴效武,孟晓苏.反向抵押贷款制度[M].浙江大学出版社,20xx.
[2]王成程“.以房养老”在中国的实践分析[J].价值工程,20xx;(3).
[3]柴效武.以房养老模式[M].浙江大学出版社,20xx.
养老问题论文2
现阶段,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上升,养老问题成为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间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而城乡人口所占比重也决定着解决养老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村养老。20xx 年9 月正式启动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与旧制度相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之处在于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以及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方法。这一政策的实施既能满足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切实做到“老有所养”,也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而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政策灵活性和现实环境的相互掣肘,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受到影响,制约着新农保制度的推进和发展。
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以来,到20xx 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472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65万,其中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已达到80%以上。20xx 年下半年,我国农村参保人数增加,参保率逐年提高,农村社会养老基金有较多盈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然而各地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由于经济水平和消费习惯的差异,在时间和地域上呈现不同特点。时间上,开展先期试点的地区,无模式可借鉴下,结合自身优劣势取得较好效果,如北京、青岛、东莞等。地域上,东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政府的惠民政策和广泛宣传下,农民参保积极性和参保率相对较高,部分地区甚至实现全民参保;而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参保率较低,农民对政策信任度不高。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缺失,政策受阻
立法问题是全面推进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中首要解决的问题,立法能够保证制度的稳定推行性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多年来,由于缺乏权威性的社会养老保障法律法规,法律监督和实施机制薄弱,造成各地政府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差异化和碎片化,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失衡。《社会保险法》虽已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框架性的规定并未涉及分担比例、养老金替代率等针对性条款,加大了地方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难度。得不到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政府与农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明晰,缺乏一种持久而稳定的契约关系,对新老保的安全性和回报率难以估计,农民对参保普遍持有怀疑和抵制态度。如果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政策层面提高到法律层面,细化资金筹集方式、养老金管理、发放和监管等具体规则,各地区实施政策的思路将统一明确,对政府的权威性和农民信任感提升将大有裨益。
(二)观念守旧,参保意愿低
受早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模式的影响,“家庭养老”、“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较低的教育水平、艰苦的生活环境决定了农民更加注重眼前利益,缺乏参保和长期缴费的意愿。再加之政府宣传工作不到位,农民对养老保险制度无法准确解读,存在诸多误解,致使农村居民对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期望值偏低。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采取“多缴多贴,不缴不贴”的差别式参保标准,虽然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和养老金的筹集,但对制度认识不清、经济水平低的农村家庭而言,大都选择不参保或按缴费最低档参保,既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带来的福利,也无法满足未来基本生活需求。
(三)资金筹措难,财政压力大
政府的财政补贴是养老保险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对政府的财政补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措方面分别扮演者不同的角色。中央财政补贴注入基础养老金,但却不能够确立基础养老金的来源保障机制和确保基金的保值升值,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才是关乎新农保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对经济发达的地区而言,地方政府的财政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中。而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就使得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政府面对巨额财政补贴时难以为继。随着新农保制度的覆盖率逐渐攀升,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压力将会继续加大。因此,如何缓解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压力,确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需要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实行有差别的财政补贴。
(四)制度衔接不畅,协调性差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非独立存在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而是众多养老保障体系之一,这就要求在推进新农保的过程中要注重于与其他保障制度的衔接与转化。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临时性和流动性的就业模式和各地区差异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得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成为难题。广大农民工在城镇缴纳的保费如何转入新农保、参保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的积累转入后如何计算以及统筹基金如何转移都没有明确规定。与此同时,新农保与其他制度之间,如新农保制度与土地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问题也无据可循。
(五)基金管理混乱,保值增值困难
现阶段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人口中的覆盖率已颇具规模,养老金账户的数额也越来越多,如何管理好如此规模的养老金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新农保的个人账户资金管理缺乏创新,模式老化,基金的保值增值面临挑战。地方政府管理水平不一,管理设施落后,专业化的管理投资人才欠缺,加之社会监管的缺失,信息不够透明,使得养老保险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都难以保障。将养老保险金存入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虽安全性较高,但增值率低。股票和债券市场等高回报率的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以及持续升温的通货膨胀,加剧着养老保险金的贬值风险。碎片化的基金管理,单一的管理投资渠道,致使资金无法集中起来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难度。
三、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措施
(一)制定法律法规,保证政策推进
立法先行是国外社会保障体系首选路径,国外政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使得养老保险的收效明显。要想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走上正规化的发展道路,必须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化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和细致的农村养老保险规则缺一不可,这对维护农民的基本养老权益,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着重要意义。立法时要遵循公平和效率原则、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城乡差异原则、参保自愿原则等,重点突出养老金管理制度、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制度衔接、养老金监督管理和问责等方面内容的规则制定,使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在法律框架下平稳有序运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参保意识
要想提高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首先要改变传统养老观念,促成由“养儿防老”到“社会养老”、“自我养老”的观念转变,减少农村养老对土地的依赖,积极向农民宣传新的养老模式,形成以社会养老为主,多种传统养老方式为辅的现代养老体系。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释农民理解政策时疑难点,提高农民自我保障意识,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同时要重点对基础养老金的构成、缴费与补贴比例、养老金领取的数额等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加以解读和宣传。特别是要在广大青年农民里加大宣传,在年轻阶层中树立新的养老观念。
(三)完善筹集制度,加强扶持力度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良性运行的前提是资金筹集,因此,资金筹集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核心。政府要在政策和资金补贴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东部地区养老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出资共同解决,可以适当降低补贴标准;对西部地区和经济实力较弱地区,要加大财政支持,提高补贴标准,由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养老金;对没有缴纳能力的农民,政府依财政能力帮其全额缴纳。科学的补贴政策和合理的财政分配方式都有利于农村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政府的财政分配要多向农村倾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四)推进衔接机制建设,保障农民养老能力
现阶段,城镇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二元格局,需要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来打破。这一制度的建立,关键要先推进城乡养老保障衔接机制建设。首先,对于已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农民返乡后,可将其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别按照比例换算后,纳入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其次,不同参保对象要有一些特殊的政策优惠,对失地农民,可将失地面积转化成相应养老保险费投入个人账户,同时政府要给予这部分群众更大的补贴力度。对于农村五保、社会优抚和低保对象,可由地方财政或中央财政代替其缴费的方式提高其养老保障能力。
(五)优化投资管理模式,确保保值增值
以县级管理为主的低层次的基金管理模式的弊端已经显现。因此,我们应建立一个独立的农村养老基金托管机构,集中管理和运作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省为单位,这样不仅可以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统一运作和调度,还可以提高统筹层次。省级农村养老基金托管机构负责收集基金的分配和投资,有利于避免市县管理部门对基金的挪用和挤占,从而保障养老保险金的专款专用和保值增值。同时监管权要从行政权中分离,形成独立的监管部门对基金的日常运营进行监管,并于社会监督机制高度配合,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农村居民的知情权。在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方面,可实行多元化的基金投资组合,优化投资结构。将部分养老金用于政府债券投资,风险低,收益高,政府信用担保,不失为一种好的投资方式。也可将少量养老金投资于股票和基金,但一定要严格控制投资数量。
养老问题论文3
宁波市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城市,一直是外来务工人员源源不断涌入的城市。截至20xx年底,宁波市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已达430万,占到总人口的43%,外来人口总量超过温州而居全省第一,其中北仑、鄞州、镇海等区外来人口已超过户籍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对宁波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其权益长期未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很多务工人员长期生活在宁波,也逐步进入中老年,以后基本生活尚无保障。这既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质量,更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探索建立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无忧乐享”晚年生活,具有很紧迫的现实意义。
一、调查的基本状况
本次调查共调查了200份《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现状调查问卷》。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现状的调查问卷有效问卷192份,即有效率96%;在本次的调查过程中,我们采用随机访谈的形式,以个人访谈为主,采用问卷调查相配合的调查方法。而对于本次的调查地点主要分布在社区、建筑工地、商场、劳务市场附近。本次调查的过程中,有200份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是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在调查结束后,我们对192份问卷进行了统计分析。在分析问卷时,我们采用Excel进行分析研究。
二、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现状
根据暂住人口统计资料,全市外来务工人员的92%分布在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市辖区,其中鄞州区占38.5%,慈溪占15.3%,江东区占12.4%,江北占11.6%,镇海和北仑合计占11.2%。据我们对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现状调查问卷显示,他们主要来自安徽,江苏苏北,河南,四川,山东等地。全市外来务工人员75%以上主要从事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商品业批发零售业,尤其是大量女职工就业于全市众多纺织、服装企业、服务业等。这些分布在各行各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对宁波市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为宁波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我们调查的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中,平均年龄仅为26.3岁,40岁以下的人群占到70.2%,很显然,青壮年已经成为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的主力军,而随着时间的推进,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问题将日益凸显出来。我们可以通过问卷分析来看看当前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
1.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
46.3%的大众认为外来务工人员养老应由子女负担,由此看来,传统的养老模式在社会大众中占据主导地位;43.81%的外来务工人员认为其养老方式以平时储蓄为主;在大众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看法中,养老保险这一养老方式分别居于第三位和第二位,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养老保险在社会上还没有代替外来务工人员的传统养老方式,成为一种主流意识。再次,在调查的人群中,61.46%的外来务工人员都愿意缴纳养老保险,但实际在与外来务工人员的交流过程中发现他们的参保比例低,从问卷对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分析,只有34.2%的被调查者参加了养老保险,同时还出现了大量的退保现象。
2.外来务工人员对养老保险的态度。
接近半数的外来务工人员明确表示要参加养老保险的,而有19.27%的人是出于政策的原因而无法参加,那么排除无所谓的和明确表示不想参加的8.33%的外来务工人员,仍有多数外来务工人员是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
三、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原因
1.从外来务工人员自身来看。
一是尽管养老问题客观存在,但外来务工人员现在并不愿意缴纳费用给政府,他们对这一政策的不信任感使他们宁愿把钱存着。外来务工人员对未来普遍有不确定性的忧虑。尽管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在转移时可以接续也可以退保,但是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对这些政策并不了解,身为弱势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不明真相或者被逼迫,利诱等情况下选择退保,导致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城镇做工大多是通过城乡介绍而来,加上劳动岗位竞争激烈,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考虑较少,甚至毫无考虑。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很容易陷入侵权陷阱,等发觉时为时已晚。另外,外来务工人员队伍虽然庞大,但缺乏组织,很难形成维权合力。因为他们缺乏诉求渠道,也缺少求助途径,也正因为缺少有效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各谋其策、各行其是,一盘散沙,很难形成合力。对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克扣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权行为,往往持克制,忍耐的态度,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养老保险制度在外来务工人员中推行不力的原因之一。三是外来务工人员来到城市,生存就业压力使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个人缴费能力低但是缴费门槛高,在被调查的人群中,70.97%的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开支占收入的比例超过50%,22.04%的外来务工人员甚至超过了80%,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开支占收入的平均比例达到了75.7%,很明显,这个比例系数越高,可用来储蓄或它用的可支配收入越少,对于养老保险这笔额外的费用投资在他们看来也许是奢侈的消费。另外,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太强,转移手续麻烦等客观因素都制约着他们。
2.从企业角度来看。
我们的调查中50.92%的外来务工人员所在企业没有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19.63%的外来务工人员都不清楚企业是否为其缴纳,这不仅表明企业缴费意识低,也揭示出不少外来务工人员的自我维权意识浅薄。企雇佣外来务工人员就是降低成本,如果再缴纳养老保险就会加重他们的负担,增加开支,在这种情况下,通常能逃则逃,能避则避,采取消极的态度。企业往往不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当然,有的企业可能经营管理不善,自身经济实力有限,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实在无能为力,想交也交不起。
3.从政策层面来看。
一是政策背后的价值选择。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问题上,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普遍持有的地方保护主义观点,并一定程度上对外来务工人员有歧视,使养老保险接续问题存在困难。由此看,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失效的根本原因在于价值偏误。中央政府一定看到了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就业收入低、稳定性差、流动性大,所以提出建议“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要适应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外来务工人员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但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中,对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并未提供可以操作实施的配套方案,而仅仅是一项供各地方政府参考和自由选择的原则性措施。二是政策执行中的.不足。尽管近年来在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严重不到位现象,政策本身存在不少漏洞,操作性不强,责任追究不明确,企业在施行过程中逃避责任等问题,也没有相应的执法手段来制裁,执法缺少力度,缺少程序,无法实施这些看似不错的政策,那么这些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政策也只能是空谈。
四、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建议
1.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
目前,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对各种知识掌握的程度有限,缺乏权利意识和利益表达行动。据本次调查发现有62.89%的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是初中及初中以下,当在问及对当地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状况时,91.67%的外来务工人员对政策的了解不够。所以,要尽快转变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观念,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的权益。加大宣传力度应从政府、社区、用人单位三个方面落实。利用专家讲座,社区公告栏宣传,用人单位培训等方式让外来务工人员了解政策的内容,各地方政府应加紧出台操作细则争取早日实现养老保险账户的转移。尤其是加大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目标模式的宣传,增强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缴费的意识和自觉性,保证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
外来务工人员具有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和收入水平低的特征,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远低于城镇职工,参保能力有限。而个人缴纳每月工资8%的养老保险金对收入本来就不高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调查发现,有81.35%的外来务工人员反映自己的工资水平低,工作不够稳定到处流动。一些外来务工人员认为工作变动大,养老保险能不能延续交下来也是未知数。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收入水平普遍低于城镇职工的现实情况可以实行“低门槛准人”的原则。鉴于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水平不高,无力承担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应该对其进行资助。这样就极大地降低了外来务工人员的负担,凸显了养老保险公共产品的特点。而与此同时,对有外来务工人员的民营企业的缴费门槛可适当降低,甚至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这样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保率,从而变“要我参保”为“我要参保”的观念。比如说,可以将外来务工人员个人费率适当的降低,尽量实现外来务工人员少缴费,实现低水平,广覆盖率。
3.强化企业的养老保险意识。
调查中有50.92%的外来务工人员表示所在企业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金,19.63%的外来务工人员都不清楚企业是否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如何强化企业的养老保险意识,可以用以下的方法:
(1)完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在养老保险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企业在不作为的情形下,企业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2)政府部门应该成立专门的监督监察机构,对各个企业的养老保险状况进行定期的检查,从而有效的防止企业在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中故意逃避责任;
(3)促进企业工会系统的发展,用工会的力量来监督企业,以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4.制定全国统一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
鉴于中国的现实情况,调整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使其能够无障碍地跨地区转移接续,期望国家尽快实行一体化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这一思路有其合理性,但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往往是跨省流动,提高统筹以适应外来务工人员跨省流动的养老保险体制,必须在中央一级实行统筹,否则依然难以解决地区分割问题。而中央层次的统筹,要付诸实施可能需要长期的等待。
5.建立健全适应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很多时候当政策执行效果不佳时,总会出现新的政策对旧政策进行修改或补充。所以对外来务工人员而言,即使现在的政策会带来优惠,但是他们担心在未来的一个时候,如今的政策会被取代或废除,那么他们的优惠也就化为乌有。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当作为城镇养老保险的特别制度而存在。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可靠的帮助和补偿。此加大养老保险的执法力度迫在眉睫,而建立健全适应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体系更是重中之重。
五、结语
外来务工人员在宁波城市化和工业化形成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虽然国家对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正在逐步进行,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是在实践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需要外来务工人员个人、企业、政府三者共同的努力,特别是政府更要明确自己的主导作用,不断的完善适应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真正将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落到实处,保障他们应有的权益,实现他们的中国梦。
养老问题论文4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因此,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势在必行。本文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况入手,分析转型期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并就如何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些许建议。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转型期,中国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社会保障基本框架已建立,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和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我国虽然早就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但是,为了能够保证当期养老金的正常支付,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一直混账运行,统筹部分透支了个人账户资金,并未形成实际上的基金积累,“空账”规模继续扩大,到20xx年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国“空账”已达9000多亿元。
立法滞后。养老保险牵涉到广大国民的根本利益,应当通过立法来调整和规范养老保险利益关系和权利义务。但是,我国养老保险立法存在立法不健全、立法层次低且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等问题。另外,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方面,没有与管理机构严格划分开来,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的行为和拖欠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保险金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非法挪用、挤占保险金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保险金的运营处于不安全状态。
覆盖范围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是城镇企业职工,而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这样就有了两种不同的退休制度。如此使得我国城镇居民的退休收入差距过大,改革后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目标替代率大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替代率接近100%,由此以来,同一人员在不同单位退休所获得的退休金相差接近一半,这样势必会引起部分人的不满情绪,阻碍了人力资源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流动。多种退休制度并存,使待遇低的群体势必攀比待遇高的群体,财政支出不断攀高,为中央财政带来压力。另外还有政府权责不明确、管理体制混乱,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步履艰难等一系列问题。
二、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1.养老保险制度创新是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因素变化的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传统养老保险的制度基础被动摇。我国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包含两方面的内容: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和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市场竞争主体。企业面对市场残酷竞争的压力,企业间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因此,以单位为支撑的传统养老保险制度不再拥有稳定的组织基础。
养老保险制度创新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在政治上抛开了左的思想,开始“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政府对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重新探讨,并给予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使政府职能公共化。政府成为国家事务的管理者和服务者,而不再是以往的直接参与者,政府改变对国家经济、政治、社会事务的领导方式,因此,国家对养老保险事务的管理方式也随之改变,要求建立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适应。
社会结构的重大变革要求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以及政治体制的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逐步被打破,要求实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开始向工业社会的一元结构转变。就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国养老保险领域出现了新的问题,而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却无力解决,如转型中出现的新对象很难被僵化、封闭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接纳,传统的农村养老体系陷入困境,这些问题都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阻碍社会结构转型,因此,社会结构的转变要求必须调整和改革我国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
2.我国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弊端日益凸显,要求必须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
传统养老保险制度效率缺失。在我国传统养老保险制度中,各个单位只对本单位职工负责,这种封闭式运行将直接导致职工队伍的老化与单位老化。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企业保障每个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劳动者终身就业,把劳动者与所在单位结合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致使劳动者的流动性极其弱化。因此,造成的最直接后果就是企业组织时间越长,职工越老化,养老保险负担也就越重。所以,企业要想改变职工队伍的老化与单位自身老化的结构,就只能不断吸收年轻人加入企业的职工队伍,使职工队伍持续性膨胀。因此,在改革开放前,普遍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无疑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大大损害了效率。
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公平缺失。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实现一种能覆盖全社会劳动者。而我国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受苏联的影响,早已深深打上计划经济的烙印,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内,由于户籍制度、城镇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及强制的政治约束所构成的城乡壁垒,实际上已经将农村居民人为地排除在了社会保险体系所覆盖的范围之外.具体来讲就是我国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只覆盖了国民经济很少一部分劳动者,即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据统计大约有75%的老年人未受到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而美国和日本的养老保险覆盖率分别为95%和100%”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巨大的城乡差别。“早在1978年,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就达93%,而农村的养老保险覆盖率是零,到1991年,经过十多年努力,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也只不过提高到2.32%,城镇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仍维持在92%的高水平。”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的绝大多数,而这绝大多数人却被排斥在养老保险的体系之外,他们的生活乃至于全部保障只能依赖于家庭和土地,尽管我国在1992年开始在全国大部分地方的农村进行养老保险试点改革,但其保障水平仍然很低。
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现收现付制是指先对当年或近一二年内养老保险所需支付的费用进行预测,然后按相同的比例来提取,分摊到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其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缺乏长远规划。在这种制度下,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利用现有劳动人口创造的收入来支付退休人口退休金,实际上是一种代际收入转移。这种制度已经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国现在进入老龄社会,20xx年我国人口老龄化为峰值年份,20xx年中国人口学家邬沧萍教授作出预测,在未来的20到40年里65岁以上人口占人口的总比重增加到19%左右。随着人口老龄化情况的加剧,庞大的老年人口群体的存在要求改变单一的现收现付制,急需加快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加快养老保险金的积累,这一切都需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及时的回应。
三、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策略
1.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选择,应当作为当前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账户做实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将会明显下降,我国将建立崭新的真正意义上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要改变我国的个人账户“空帐”现状,把个人账户做实,关键在于个人账户的管理与投资。目前,我国已经具备做实个人账户的基本条件。个人账户做实后,个人缴费将推出当前支付,当期收支随之会出现大缺口,各级政府应保持账户做实前对地方养老保险收支缺口的补助不变,还需要对做实账户后新增加的缺口补助不变,这是做实个人账户必须的成本。对此,有关专家学者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是由中央财政负担“转制成本”,提供适度补偿;二是地方财政调整支出结构,以确保配套资金;三是加强广范围的征缴工作,挖掘基金增收潜力。
2.加快养老保障立法的步伐。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已经从计划经济的政府全包型逐步向基金型过渡,十几年来,中央政府颁发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或条例,这些政府文件对我国养老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目前,由于我国的社会和经济都处于一个艰难的转型期,保费的收缴、欠债的清偿以及资金的管理和运营涉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方方面面的机构和个人,要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我国养老金能够及时足额地收缴和发放,高效、安全地运行,制度的法律权威维护机制一定要健全有力,关键决策要有规范的法律程序,对投资安全要引入法律层面的保障力度,对重大失误和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置要有法律依据和力度,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3.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监督体系
养老保险的监督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监督体系分为四部分:一是基金监督制度。即一方面制定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规范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行为;另一方面制定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规范监督范围、监督形式、监督程序,以及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行为等。二是行政监督。即由政府的专门职能部门代表国家对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主要监督养老保险立法的贯彻执行,且接受重大养老保险违法案件的投诉与处理,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等过程进行严格监督。三是审计监督。即依法由国家审计机关定期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及管理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大众公布其审计结果,从而以杜绝和减少违纪行为发生。四是社会监督。即由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公民等各方代表组成新的社会监督机构,对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职能。
4.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在新制度实施以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大到了非国有企业,参加保险的人数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养老保险在非国有企业尤其是非公有企业中覆盖范围仍然很小,至20xx年底,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约1.7亿,主要是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职工,而大部分个体工商户及自由从业人员并未参加。养老保险金的增加,需要有更多的人参加养老保险才能够筹集到比较充足的养老保险基金。在经济成分多元化、非公有企业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养老保险覆盖面过小,将会制约劳动力的市场的形成。所以,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应逐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中来,在条件成熟时,积极构建农村养老保险机制。
4.发展多样化的养老保险计划,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在我国,不同所有制、规模、性质、退休人员负担程度的企业的养老需求存在巨大差异,只有提供多样化的养老保险产品才能充分满足社会需求,我们应当出台企业年金计划,统一规范团体年金产品,提升养老保险供给能力。
参考文献
1 于学军.中国人口老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128页.1995.
2 劳动部.中国劳动统计年鉴[G].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2.统计局.中国社会统计资料[G].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7.
3 田雪原.大国之难一一当代中国的人口问题[M].北京:中国今日出版社.第56页.1997.
养老问题论文5
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传统的做法是将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交由子女耕种,耕种收获基本能满足老人的生存需求,可见,土地又承载着养老保障的功能。失去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传统的、稳定的养老保障。因此,探讨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模式,不仅是保障失地农民养老无忧的迫切要求,也是赢得失地农民对城市化的支持,促进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更是保持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1.养老保险政策设计上的缺陷是失地农民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
一是养老保险政策缺乏一定的强制性。调查显示,政府强制要求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仅占8.3。失地农民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理财能力不足,养老观念相对滞后,无法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仅靠“自觉”使更多的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很困难的,政府在制定合理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应加强引导,目前的养老保险政策还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以确保失地农民养老无忧。二是个人缴费比例过高。调查显示,39.9的失地农民因为个人缴费比例太高,而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失地后,一方面由于非农就业技能缺乏等因素使收入水平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粮食、蔬菜等自给条件丧失,生活支出普遍上升。失地农民的缴费能力极为有限。不少地方在设计失地农民缴费比例时认为个人负担部分可从安置补助费支付,但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不足以支付养老保险费用,即使部分地区的安置补助费能支付也会对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各地在确定个人缴费比例时应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现实,使他们不致因负担过高而无力投保。三是保障水平过低。调查表明,有22.1的失地农民因为保障水平太低,政策缺乏吸引力而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目前各地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多在二、三百元,有的地区不到一百元,这种养老金水平在当前农村消费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刚刚能维持温饱。另外,农民失地后最终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转化为城市市民,城市消费水平和物价水平都远远高于农村,靠这点微薄的养老金要想在城市实现“养老无忧”几乎是不可能的。当前的保障水平过低,不能真正保障失地农民安享晚年成为制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广泛开展的原因之一。四是保险层次单一,满足不了失地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比较富裕的失地农民希望将来的保障水平能高一些,即使个人负担的绝对金额高一些也无所谓,只要能真正实现养老无忧;经济状况较差的失地农民则由于受个人缴费能力的制约,只求将来能保温饱。但目前各地养老保险大都缺乏层次性,致使部分失地农民因保险层次过低不愿投保,部分失地农民又因缴费负担过高无力投保。
2.实施过程中的不足降低了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
一是宣传不到位,影响养老保障工作的开展。调查显示,有高达43.3的失地农民不了解当地的养老保险政策,54.2的人表示了解一些,仅有2.4表示非常了解。可以想见,即使当地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确实能够保障失地农民利益,43.3的不了解这一政策的人恐怕也不会从腰包里掏钱出来买保险,政策的实效性也就可想而知了。在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有所了解的人群中,通过“政府宣传”了解的仅占43.8,近六成的人则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的,这又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了解不全面的可能性。二是养老金不能足额、准时发放,影响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不可否认,56.5没有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中,有一部分对此是持观望态度的:如果这一政策实施情况良好就参加,否则继续观望或转而求其他。调查表明,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有32.7的人不能足额领到养老金,40.5的人不能准时领取到自己的养老金。这表明拖欠失地农民养老金已成为比较严重的问题,这种状况不仅会影响到老年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而且会挫伤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三是实施过程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缺失,使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缺乏信任。因为对养老保险制度不放心而拒绝参加的占受访人数的25.7,我们分析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失地农民养老观念滞后、政府又未能很好的宣传从而导致失地农民对这一制度不了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作中,失地农民被剥夺了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导致失地农民对这一制度不放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缺失使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的“保险度”产生怀疑,影响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构想
“分年龄、广覆盖,低水平,多层次”的保险模式。
“分年龄”就是对不同年龄段的失地农民应区别对待,总的原则是“高龄优先”,即年龄段越高的群体享受越多的养老照顾。具体做法建议以分四段为宜。一是征地时已达退休年龄的:一般而言,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一般以男60周岁、女55周岁为退休年龄),通过劳动满足自我生存的能力大大下降,这一年龄段的农民失地后靠打工和经营的能力更是处于劣势,自我养老能力更弱。因此,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应向这部分老年人倾斜,在养老保险费用分担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尽可能的使他们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对已达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由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为其一次性交纳15年养老保险统筹费,个人帐户部分以不超过安置补助费为限缴纳,从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养老保险金。二是处于“4045”(男45周岁、女40周岁)——退休年龄段的:这部分失地农民由于学习新的劳动技能的能力下降,非农就业困难,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可由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统筹费,但个人帐户不享受退休年龄段的待遇。三是18岁-“4045”段的:这部分失地农民正处于接受新事物、新知识的黄金年龄段,对这一部分失地农民应办理“农转非”,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开拓新的就业途径,引导他们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四是18周岁以下的:对在征地时未满18周岁的被征地人员或在校学生,给予办理“农转非”,当其进入劳动年龄或学习毕业后,进入劳动力市场,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同等对待。“广覆盖,低水平”就是要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惠及尽可能多的失地农民,但由于失地农民自身的投保能力和国家财政补贴能力有限,只能给他们提供较低水平的养老保障。调查显示,大多数失地农民对这种模式是接收的:64.5的失地农民愿意参加个人缴费较低、未来领取的养老金也较低(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养老保险制度。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既考虑了当前国家财政负担能力,又考虑了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能力,有利于使更多的失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把握好“低”的限度:能够保障基本生活。“多层次”就是要针对失地农民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缴费标准和享受标准。确定不同的个人缴费标准,交费越高,将来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既使缴费能力不高的失地农民能够参加养老保险,又使缴费能力较高的失地农民能够享受较高养老待遇。
2.“三位一体”的筹资模式。
即有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筹措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筹集:一是政府应在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中确定一个固定比例用于支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这部分资金用于保底;二是国家发行国债的部分收益、部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部分所得、国有企业转制中的资产拍卖、变现所得和股权收益。三是政府土地出让金所得。集体出资部分主要来源于以下两方面:一是征地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部分土地补偿费。二是乡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包括集体资产改制中收回的价值形态的资产及股权收益、租赁收益等。个人出资部分主要来源于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等征地补偿所得和农民的日常经济积累。这种筹资模式符合当前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因而成为许多地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普遍采用的模式。
3.“政府管理,统账结合”的资金管理模式。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应实行“统账结合”的资金管理模式,政府投资部分计入统筹账户,用于最低养老保障和社会再分配,个人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集体缴纳部分按比例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20xx年1月1日后,城镇养老保险单位缴纳的3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但这不适宜于失地农民。失地农民投保积极性不高,为此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引导、鼓励,把集体缴纳的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归失地农民个人所有,有利于调动失地农民投保积极性。在管理上,政府要积极参与,养老保险资金首先必须由政府专职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财政专户,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其次,要尽快改变我国目前养老保险费统筹层次偏低的现状,提高统筹层次,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金余缺调剂;再次,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风险基金,用于应对紧急情况或根据物价涨幅适时调整保障水平,确保失地农民领取的养老金不“贬值”。
4.“多元经营,社会监管”的资金运营模式。
“多元经营”就是要设法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死钱变活钱”,通过投资经营实现增值。鉴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我们未必要将全部养老基金交由私营机构经营管理,可以交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在引进投资机构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对这些公司的资质、经营状况、信誉水平等各方面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应引进多家投资公司,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多元经营,分散经营风险。要保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顺利保值增值,就必须实现投资方式多样化,应适当涉足实物投资、银行存款、国债及其他各种债券、股票、投资基金、抵押贷款、外汇、期货和国际投资等,但是这些投资领域的风险和收益具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必须加强投资的监管。“社会监管”就是要通过强化监管,最大可能的降低运营风险,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监管主体应包括两方面,一是政府要设置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加强对经营机构的监督,重点应集中于金融、财务和业务方面,督促经营机构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为防止舞弊行为,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基金经营管理机构的最低法定准备金和相应责任,建立财务公开、信用和绩效评级制度以及严格的经济处罚制度。二是应设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组集体代表和代表村组与个人利益的管理专家组成的监管理事会,理事会既监管经营机构的运作,又对政府监管机构进行监督。这既有利于保证失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有利于防止政府监管机构的失职行为。
养老问题论文6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然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跟随经济发展与时俱进。本文根据实际状况提出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由于社会经济的变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因此,分析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国家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强制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参保人员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法定条件,退休的企业人员就可以从养老基金中获取养老金。因为养老问题是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所以国家重视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养老保险制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小
从近年来,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来看,我国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还是太小。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并未给所有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还有很大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保障,尤其在部分民营企业中这种情况更加严重。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
我国出台了法律政策,规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按照一样比例进行缴纳,其中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19%,员工自身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8%。通过查阅资料和多国国家进行对比,发现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很高。这种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对养老保险的缴纳产生了负面影响。一方面,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加大企业经营的成本,很多企业规模不大,无法缴纳过多的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导致很多企业的发展受到阻碍,因为一个企业无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员工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思考,不想进入该企业,从而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企业在招人方面更加困难。这些大大制约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3、老龄化问题严重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严重,我国老年人占比越来越多,老年人口的增加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随着全国范围内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资金越来越匮乏,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对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才能缓解老龄化的影响,才能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4、养老保险基金增值困难
从现实情况上分析可以知道,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较少,投资渠道较窄,而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缺乏规范性,这就使得很多地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亏损,甚至无法周转。很多因素作用下,养老保险基金增值就比较困难。很多养老保险基金是国家拨款的,当养老保险基金有结余时,往往会储存在银行中。但是当今中国通货膨胀严重,将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储存在银行中,养老保险基金往往会贬值,这进一步加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
5、保险资源分配不均
我国东西经济差异较大,同样,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这就可能会出现,在有些城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有结余,在有些城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有亏损。理想情况是通过跨市调节资金,但是实际情况中养老保险基金很难做到跨市分配。这一情况也反应出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加重了财政支出,加大了发放养老金的难度,对社会稳定发展有负面影响。
三、健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对策
1、提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一方面,国家要在政策方面对养老保险进行扶持,对中小企业进行一定的补助,对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表彰,提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另一方面,政府增大劳动保障监管机制,要求企业依法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金,对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进行一定的处罚。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提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才能缓解当前企业养老金不足的情况。
2、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应该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保证各地严格执行养老保险规章制度,对不能严格执行养老保险规章制度的单位或者地方追责,建立处罚机制。同时,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拓展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让多个渠道的资金盘活养老保险基金,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养老保险基金,更加愿意投资养老保险基金,提高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回报率。
3、延迟退休年龄
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冲击是很大的,随着老年人越来越多,社会上需要的养老金就越来越多,本来养老金基金原本就较为紧张,这种情况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基于此,延迟职工退休年龄是必然趋势,延迟退休年龄,可以使部分年纪已经到退休年龄,但是身心还好健康,想要工作的人继续创造财富,这样也缓解了老龄化带来的.压力。从各个方面来,国家出台政策,延迟职工退休年龄来缓解养老保险的压力是很好的方案。
4、提高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意识
一方面对企业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在日常培训中加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内容,如开展养老保险的定期研讨会,在公司走廊粘贴有关养老保险的宣传海报,促使员工和领导认识到缴纳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企业对养老保险政策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开最近的养老保险政策,并严格按照养老保险政策缴纳养老金。
5、建立补充性养老金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是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补充性养老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养老金的不足。建立补充性养老金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有利于分清保险责任,有利于更好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综上,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我们需要针对这些问题作出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创新,让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与时俱进。同时也应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促进社会稳定,让人人都“老有所养”。
参考文献:
[1]柴丽娜.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浅析[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xx.
养老问题论文7
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指在总人口中年轻人口数量逐渐减少,而同时表现出年长人口数量相应较多,导致的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老龄化的主体在农村,因此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更为严峻。从理论层面来看,养老是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问题,养老保障制度则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柱性制度安排,决定着一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成败。全国人口中农民占老龄化比重最大,研究农村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对于解决养老问题困局从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从实际层面来看,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研究河南省农村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对于提高老年人群体生活水平,解决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促进就业、刺激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转型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口老龄化的内涵释义
对于人口老龄化的内涵,国内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广义的定义是指整个人口的老化或指个体的老化。国际上将人口老龄化标准定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占全社会总人口数的比例超过10%,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占全国总人口数的比例超过7%。联合国人口委员会则界定为:“老年人人口在比例中变大时,称之为人口老龄化”。美国调查局将其定义为:65岁及以上称之为老年人口,老年人口总数占全国总人口数的5%以下为年轻型人口,老年人口总数占全国总人口数超过10%就是老年人口,介于之间的称为成年人口。在对老年人口进行界定时,仅仅是通过考虑老年人口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是不全面的,属于简单的表述方式,只考虑老年人的组成而忽略了少儿人口的构成。综上所述,人口老龄化是指在总人口中年轻人口数量逐渐减少,而同时表现出年长人口数量相应较多,导致的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
二、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困境剖析
(一)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根据国际上对老龄社会的划分标准,在1999年我国就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截止20xx年,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达14.8%,拥有老年人口数达两亿以上。进入新世纪,我国人口发展出现重大变化,人口总量增长趋势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农村年轻劳动力不断“外流”,出现空心化状态。人口老龄化已成为阻碍我国发展的一大难题,20xx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老人2.12亿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5.5%;65岁以上人口数为1.37亿人,占比例为10.1%。中央在哈尔滨市的农村调查发现,在农村,“空巢老人”60岁及以上的`达50%,60.8%的农村老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为以后的生活担心。
《20xx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指出,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速度快于城镇、人口多于城镇,我国老龄化问题的难点和重点在农村。通过报告得出,农村留守老人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比例分别为东部17.7%、中部19.63%、西部19.5%、东北部21.8%,从整体上看,农村留守老人户数比例达19.1%,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比例。农村仅有老人和小孩的户数占全村比例,东部为11.4%、中部11.9%、西部12.8%、东北部14.2%,仅有老人和小孩的户数比例达到12.0%。农村养老和留守儿童问题日益凸显,许多农村不同程度出现“老无所依”与“幼无所靠”的现象。为减缓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十八届五次会议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将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增加未来劳动力的供给和缓解老年扶养负担起到重要作用,为我国扩大内需和经济增长,提升国际竞争力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农村养老问题的现实困境
1.大多农村老人抵触进养老院。农村老年人受教育程度低、受农村文化氛围和习惯的影响,多数老年人不愿意进养老院。20xx年,中国农村妇女研究中心“关爱农村空巢老人”调查显示,90%受访老人倾向居家养老,农村老人缺乏对养老机构的理解,多数人对养老院有抵触情绪,不愿选择去养老院养老。我国农村老人(65岁以下)在失去劳动力以后,基本没有经济来源,收入主要由子女进行贴补,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老人收入来源就完全靠子女接济,对于五保户(即无儿无女)的老人由乡政府按年发放救济金,农村老人的思想观念较为保守,“养儿防老”的思想向观念根深蒂固,对政府养老、进养老院都有抵触情绪。
2.“新农保”难以满足农村老人基本生活需求。在我国农村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这给在农村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老人养老提供了基本保障。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xx》显示,全国新农保参保人数已达3.26亿人,其中达到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年龄人数有8921.78万人。最新数据显示,20xx年底全国参保人数达4.6亿人。但同时“新农保”也存在着水平低、项目不多、覆盖面较窄等缺点,新农保并不是农村老人主要生活来源,不能孤立地从新农保养老金与生活成本的角度来看农村老人的需要,更不能忽视农村老人从子女中获得的需求。
3.“土地养老”模式受城镇化影响。在我国,地理位置自东向西呈现不同态势,导致农业产业化程度及土地租金不同,以致土地与养老结合的模式在农村并不现实。在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是最基本的经济来源,同时也是家庭养老的基础,然而城镇化的发展,对传统的“土地养老”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目前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达5000万人以上,预计在20xx年,将达到7800万。调查发现,超过68.4%的老人靠子女来生活,其次才是新农保和土地收入。在我国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观念依然存在,对养老院存在抵触,老人靠子女养老在农村仍然较为普遍。
三、农村养老问题的归因分析
(一)养老制度规范不健全
我国对农村养老制度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20xx年的9月,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国10%左右的县展开试点,预计在20xx年基本实现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全覆盖。但我国的社会化养老体制还不健全,资金保证机制缺陷最为明显,目前我国对养老金的保值、增值还没有规范的法律支撑。此外,我国没有规范的农民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模式,对养老保险金的增值只是简单的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库券,没有实现保险金的最大增值。最后,是缺乏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及偏远的山村地区,不能统一享受到同等的社会保障标准,这大大降低了社会养老保障的用途,因此,对养老保障的制度建设势在必行。
(二)养老机构和资金不足
在我国农村地区,养老机构和养老资金严重不足,据调查在我国农村的养老院基本一个乡镇才拥有一个,里面的老人基本是五保老人,生活条件较差,专业护理人员缺乏、医疗跟不上,这些软硬条件的建设都需要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此外,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缓慢,政府资金投资不足,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加之农村居民的养老意识淡薄,没有能力对未来的养老进行社会投资,因此,只有地方政府主动承担农村老人养老机构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引入民间资本和第三方社会团体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三)养老观念和意识薄弱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农村青壮劳动力进城务工,在农村出现了农村的空心化状态,出现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这极大阻碍了农村地区的发展。根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空巢家庭比例已达到48.9%。这些因素的存在造成了年轻人的养老意识和观念淡漠,使“家庭重心下移”并出现了“轻老重幼”以下一代为重心的倾向。年轻人对养老观念和意识薄弱,传统的纵向亲子关系被忽视,这种现象促使传统家庭养老的模式受到冲击,家庭对老年人的支出减少。据资料显示:在一般家庭支出中,对老年人全年的支出不到10%,这表明,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外流,老年人在家庭的代际关系中已退于边缘地带。
四、农村养老问题的治理模式建构
(一)国外经验的积极借鉴
国外对农村养老已经比较成熟,德国专门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障施行自治管理,投保者不仅了解相关政策,而且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拥有表决权,促使每个投保者对于个人利益得到了诉求和表达。日本,农村养老待遇始终和城市在同一水平上,政府成立了国民年金和国民养老金基金进行共济互助,在财政支持方面也做得极其出色。在1961年,日本就实施了国民年金制度,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可以领到相同的养老金,超过60岁属于低收入的农村居民,没有缴纳保费也可以领取养老金。基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建设情况,也应该高度重视政府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同时也应该积极引导各方力量积极投入养老事业的发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虽不能将新农保像日本的国民年金制一样,但也可提供一种思路。瑞典,别具特色的家庭服务,家庭服务内容较广,包括:洗衣、购物、陪老人看病等。政府举办的养老院把住宅与疗养结合在一起,为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各种周全的服务,养老院的人各项服务付费从其养老金中扣除,政府与社会保障部门对养老院给予津贴,这也可为我国养老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借鉴。
(二)基于我国国情的治理模式
一般而言,在公共治理理论体系中,政府、第三部门、社会个人等都属于治理的主体,治理的对象或客体已分布各个领域。治理的方式强调各种机构、团体之间的自愿、平等合作,治理理论的内容包括公共治理模式和公共治理绩效评估。关注的问题是:“在多样化的政府组织形式下,该如何利用有限的财政,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共利益,运用各种手段和公众进行积极的交流、沟通。”在治理方式上打破传统政府大包大揽的方式,从中引入竞争和实行市场化,使第三部门和公众参与公共治理,让政府、市场、公众共同参与,结合多种治理手段来达到公共治理的目的。基于我国国情的公共治理模式,也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家庭及社会团体等的多方面参与合作。在解决养老问题时,借鉴治理理论中专家决策、公共参与、政府与非赢利组织合作等方式,把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的实践依据。
1.政府应该是农村居民养老的第一责任主体。在我国农村地区,养老院和敬老院是最基本的养老方式,在这里主要为农村适合的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顾。北京大学人口所穆光宗认为,在“未富先老”的背景下,国家和政府对农村养老要承担主要责任,政府是农民养老的第一责任主体。因此,地方政府要发挥其主导作用,构建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和养老院为补充的服务体系,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养老的资金投入,制定合适的养老保障政策,改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引导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明确政府对农村养老职责,不仅要承担老年人的养老工作,还要负责当地的低保、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事务。
2.“医”是当前农村老人最迫切的需求。
农村老人除了“养”,“医”也是当前最迫切的需求,部分农村老人甚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丁智勇在农村调研中表示,在医疗服务方面,应给予更多农村老人的优惠和照顾:对于农村老人应该减免“新农合”参合费率,降低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积极完善和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大对农村的政府补贴力度,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需求,确定对个人、集体、国家新农合基金的收费标准,努力实现农村老人对医疗服务的迫切需求。
3.努力构建居家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居家养老模式依然是比较普遍的,因此,构建农村养老文化在居家养老模式中的重要作用。以孝养老是我国农村养老的突出特点,孝文化的构建是居家养老模式的基础,应积极营造孝义文化氛围发展居家养老。把以居家养老作为核心,同时应该结合养老中心和养老院的社会养老模式,积极建立养老保障和体系。居家养老模式依然是农村的养老方式,也应结合城镇的社区养老模式积极发展农村居家养老。
结语
在城市化进程中,乡村养老问题是社会治理所面临的重大课题,绝非能够依托所讨论的治理模式就能给予彻底解决。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将会在全局上影响到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因此,必须关注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情况,找到解决问题切入点,推动城乡一体化,实现农村社会的良性发展
养老问题论文8
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迅速扩大,失去土地的农民失去了生活的经济来源,再加上我国的老龄化的问题日益严重,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面临更加严峻形势,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亟需解决。本文通过对我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现状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求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对策建议
1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
1.1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农民的主要经济收入都来源于土地,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尽管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是远远不够,影响其可持续的生存。养老保险等保障体系的健全与否,关系到失地农民的切实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1.2有利于推进城镇化的进程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生活得不到保障,失地农民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存在后顾之忧,这使得他们难以融入城镇的生产生活,这种情况阻碍了我国的城镇化进程。通过建立完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使失地农民老有所养,消除其顾虑,从而更好的推进城镇化的进程。
1.3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社会保障是个关键问题,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如何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城乡社会保障对接打好基础,仍需进一步探索。某种角度讲,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由于城乡二元化造成的。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并与城市现有的养老保险保持兼容性,可以为日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奠定基础,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1.4有利于缓和老龄化对社会的冲击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老龄化的程度有加速的趋势,而农村老龄化是中国总体老龄化问题的主体,农村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地区和老年人口抚养比最高的地方。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可以算是未雨绸缪,为减少将来我国老龄化高峰带来的冲击做好准备。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2.1征地补偿费、安置费低
征地补偿费、安置费是否合理对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当前对于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主要有三方面构成:对失地农民进行相关费用的补偿;第二,对失地农民的生活安置的补助;第三,对土地的地面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费用补偿。这些补偿难以维持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活,购买商品房后,农民的补偿费用往往所剩无几,再加上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农民的生活压力很大,往往没有精力去考虑养老保险问题。
2.2相关的法规不健全,管理存在漏洞
当前我国有关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立法难以满足现实的需求,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管理体系不完善。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一部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的全国性立法,有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一些国家的政策性文件。由于法律的缺位,使许多问题无法可依,在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如保险基金挪用等。
2.3失地农民缺乏参保积极性
现实中,失地农民往往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对于养老保险的许多问题不了解,同时也没有积极性去了解。其参保积极性不高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因素引起:一、失地农民由于自身素质不高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收入减少,经济基础弱,难以承担保险费;二、固有的养儿防老思想根深蒂固,不愿意通过”交费”l为自己养老。三、由于法律监管不当在征地补偿的过程中出现不当的行为,损害失地农民的利益,影响其参保积极性。四、政府对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失地农民对有关政策的`了解不够
2.4养老保险的统筹水平较低
目前,由于没有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一规定,各个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保险政策,对于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有三种声音,一是纳入农村的养老保险,二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是单独建立事业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无论哪一种都能使失地农民的养老在短期内得到保障,但是这并不是长久之计,社会养老保险终将统筹发展,实现地区、城乡之间的统筹。当前对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与统筹的养老保险发展存在一定差距。
3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建议
3.1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征地补偿制度
政府应加大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减轻农民的负担,同时应该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改进征地补偿办法,土地征用补偿要对失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补偿,还要对土地用途转变后地价增值给予相当程度的补偿。以增加失地农民的补偿费,减轻其生活压力。
3.2加快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当前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很多都是地方性政策,应该尽快制定完善具有全国性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的高度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从而统一规范各地区千差万别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发挥法律对养老基金监管的作用,使养老金的运营规范化、合法化。
3.3提高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
通过加大财政补贴、对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培训等政策,减轻其负担,改善经济条件;落实法律法规,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加大宣传力度,使失地农民认识到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了解国家的各项政策规定,改变其原有的观念。
3.4完善养老保险,逐步实现统筹
城乡二元体制的长期存在,决定了我国相当长的时间内城镇和农村分开实行各自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民的身份向城镇居民过度,其养老保险制度也要与城镇养老保险接轨,这是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一步。各地区应增进交流,以实现统筹为目标,建立适合自己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并随着各地区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逐步实现整个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
参考文献:
[1]潘光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研究[M].暨南大学出版社,20xx.
[2]李杰.关于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思考[J].延边大学学报,20xx(04).
[3]罗遐,夏淑梅,何霄.我国失地农民的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J].东北大学学报,20xx(01).
[4]鲍杭生,何忠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及选择[J].浙江经济,20xx(01).
养老问题论文9
随着我国人口老年化的不断加快,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社会的和谐发展,与企业的经济效益,都产生了一定了影响。对国有企业中的养老保险工作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方式。是保证企业单位更好发展的主要依据。对企业单位今后的发展来说,只有养老保险的工作得到加强,才能在整体上使国有企业得到改善。
一、当下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现状
回首我国社会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现已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对于企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的分担状况,已形成了三方共同承担的状态。而这三方分别代表了:个人跟企业以及政府。而这种状态的形成,也体现了一种新机制的出现。养老保险的费用其负担较为合理,以及对基金的筹集也相对较为稳定。这样不仅能够降低了企业跟政府的负担,还能使职员的缴费投保意志有所提升。对大数原则采取均衡负担,以及分散风险等方式,对社会统筹互济制度的实现,也更向前迈进了一步。要想使个人用户跟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局面有所形成,则需要落实兼顾公平跟效率优先的模式,这有这样才能被国有企业有所重视。才能够对社会公平原则性,以及劳动人员的工作贡献高度性,有所体现跟重视。根据养老保险多层次化的原则性构建,可以看出基本保障是福利分配转化。把职员所该承担的储蓄保险,跟基本保险以及补充保险等,转变成为个人跟企业以及政府,三方共同承担的局面。政府在对职员担负保险时,只是对有限责任保险给予承担,使其能够使高福利风险有所降低。由于我国人口出现老龄化现象较为突出,政府为了能够使我国的社会经济体制,还能在正常的运转下,得到稳定的发展。部分累计制度的实施,既能够使我国的国情得以整顿,还能够使养老保险的作用起到充分的发挥。虽然现阶段,我国的养老政策取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还有一些相对现实性的问题依旧存在其中。例如:一些国有企业对制度进行改变,或者国有企业的状况面临着破产的状态,以及一些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出现滑坡的状况等。对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容易降低企业为企业人员参保的人数。由于现在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比较喜欢使用外来劳动力,或者农村劳动力等。又或者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内部的职员更换较为频繁,使其一些国有企业,并没有对养老保险真正的意义给予重视。一些国有企业并没有对待遇,或者体制跟机制等方面给予重视,使其形成工作人员出现大量流失,导致缴费中断的人数也出现上升的状态。对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使很多国有企业在给予职员承担养老保险交费时,出现诸多的问题跟困难,会使职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二、解析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并非是一次所形成的,也是由于在发展的过程中,对存在问题没有过多的注意,导致现在演变成这种较为复杂性的问题。对于这种状况的发生,我们要给予重视,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国有企业出现空账的现象较为突出。筹资模式采用部分累计的方式,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方式。这种模式的采用,对于国有企业的新职员来说,是相对有益处的。4%-8%的缴费范围,为职员个人的缴费比例。养老金的构成则需要两部分,一部分为基础养老金;一部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但是,养老保险采用转轨的时间并不是很长,若是企业老人在没有账户的情况下,会导致资金出现欠缺累积的状态。若是企业中人出现资金账户不足的情况下,在创建账户前所工作的时间,可认为是职员个人缴费时,受到年限的限制,从而导致资金出现欠缺累积的状态。此外,在资金还处于运作的状态时,对于养老保险的支付方式,还是属于现付现收的方式。从而导致我国在存放养老保险时,资金缺口加大的形式仍在加剧。在一些国有企业当中,由于企业的新职员相对较少,对于资金的准备不能及时的给予,从而导致企业在发放养老保险时,一些企业内的老职员不能马上的获得。这种统账结合的发展形势,使其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能够给资金的来源较为严峻的考验。
三、国有企业内养老保险工作解决措施的对策
只有对国有企业内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的解决,才能够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工作,在今后的发展中能有所提高。使其能够在当下新形势的发展中,能有所适应。对于养老保险工作制度的改善,以及制度的调整,则需要对以下几点进行分析。第一,职员养老保险的工作制度要实现一体化。首先,在对制度进行改革时,要防止另起炉灶的形式发生。所构建的养老保险制度,则需要能够体现出,企业职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跟企业特点的相结合。其次,要对企业内退休的老职员,所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要大体一致。使其能够达到义务跟权利是等价的关系。第二,企业职员要对参保的意识有所提高,并且使服务的质量有所提升。要想使企业职员的思想意识有所提升,企业的管理人员则需要定期的进行教育培训。使其能够使职员的服务意识有所加强。此外,职员还需要有勇于探索的精神,跟学习的精神,能够使自身的知识水平能有效的提高。由于现阶段企业职员的参保意识还较为薄弱,使得企业应该对职员加强教育宣传等活动,能够使职员的参保意识有所提高。第三,政府可按照国家的标准,给予退休人员经济补贴进行逐步的提升。通过调查统计发现,还有一些退休人员,对自身的养老问题,不能给予解决。而这种现象的存在,也间接的反映出政府,对于这类退休职员的经济补贴,政府给予的相对较少。只有提高退休人员的经济补贴,才能人们体会到社会的温暖性。总结要想使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提高,做好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国家来说,养老保险工作的保证,既能够使社会的发展得到稳定,能够使企业得到公平性,以及正义性的保障。对传统的工作思路给予破除,不断的加强创新意识,才是当下企业管理人员所应做的。不仅使养老保险工作的真正效果有所发挥,还能使国有企业,在今后发展的道路上,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养老问题论文10
摘要:本文从养老保险基金概述入手,分析了当前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对策。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问题;应对措施;探讨
引言
当前我国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地改善,但是在某些方面仍旧存在较大不足,制约了养老保险基金效用的有效发挥,因此,全面分析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问题及应对措施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
一、养老保险基金概述
养老保险基金也可以称为退休基金,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就是员工在工作一定年限之后退休自雇主所获得之给付。能够采用定期给付或者一次给付的方式。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专用基金,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性。实行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确保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的社会政策。社会成员均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对象,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给付、筹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不论在具体实施环节还是在管理过程中均体现了政府或者社会行为。其次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个人账户预筹,通过储备的方式在未来养老时可以使用。第三,养老保险基金的互助性。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劳动者养老风险,实现社会互助。
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存在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是养老保险基金从最初的收缴到最终的支付过程中,因为其中涉及到的管理环节较多,管理效率较低、管理主体较多、管理层次较低等方面因素影响而出现的风险。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主要表现在基金管理不能实现预定目标,无法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当前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当前养老保险基金已经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度转变为统账结合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养老保险基金中所含的隐形契约被废除,传统的职工投入到收益的模式被打破,导致很多老人账户出现了资金积累为零的情况,从而使这部分由隐性契约所形成的隐性负债显性化。政府打算由现收现付融资的社会统筹资金来偿还隐性债务,其收入主要来自企业缴费。此外,在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时,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资金管理方式是混账管理,那么若社会统筹缴费小于离退休职工所需要领导的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基金就会被直接挪用,那么结果不但使企业和在职职工同时承担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支付和在职职工自己未来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双重任务,还导致在职职工按照全新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缴纳的个人账户由于被挪用而出现了“空账”的情况。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截住到20xx年底,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出现“空账”的数额已经超过了九千亿元,并且表现出较快地增长态势。随着“空账”数额的不断积累,将会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较大的风险,还会直接影响到当前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基金的积极性。
2.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法律手段较为薄弱
现阶段,国内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已经基本形成,国务院下发的相关条例和文件是其主要参考标准。从当前国内养老保险基金发展需要来分析,养老保险基金总体法律化程度还比较低,主要表现为:养老保险基金法律制度并未形成统一的规定,适用范围较为有限,导致养老保险基金覆盖面积较小,养老保险基金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对于养老保险基金具体实行过程中也并没有更高层次的法律进行参考,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在实行过程中法律责任制度不够完善,法律效力较低。由于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的影响,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在运行管理的过程中,其中出现了较多不透明的管理机制,暗箱操作、资金流失等问题时有发生。而养老保险基金如何运行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基本常识,对于其全面了解公众有着不可争议的权利,这也可以增强公众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监督,从而增强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效力。
3.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依据较为欠缺,不能形成有效合力
当前国内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时,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监督总体较为分散,很多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对于出现的很多问题仍旧没有完善的法律进行参考,对于出现的骗取、冒领、拖欠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相关的制裁措施也不够给力。在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劳动保证部门、审计部门、财政监督部门并没有形成合力,多头监督、各自为政的情况普遍存在,降低了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协调效果。这样不仅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还增多了被查企业的实际工作量。此外,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的上下级在信息共享方面不够完善,风险管理协调性较差的问题普遍存在。例如:在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进行行政监督时,若财政部门和社保部门并没有形成合力,那么对于财政账户的实际操控情况较难完全掌握。
4.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所用技术手段结合程度较低
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在进行风险运行管理的过程中,只有各种风险管理手段得到有效配合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多数情况是,所用的手段往往仅仅为其中的一部分。例如,若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时,内部控制措施使用较多,那么外部监管往往缺失严重,而外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均是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根本;再如,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时,外部审计工作通常采用抽样的方式进行,而抽样方式仅仅是众多方式的一种,其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也有自身的风险。
三、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1.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体系,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效率
当前我国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与国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有着直接关系。所以,应当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机制,通过采用法律手段的方式对养老保险市场的“投、管、支、征”等方面进行完善。在具体实施中,首先应当对参保人的义务和权利进行明确。养老保险并非免费午餐,参保人的义务和责任是并存的。其次,从法律层面上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进行完善,将各个部门、个人的职责进行明确,列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三,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透明度、投资规则等方面进行明确界定,保证基金可以安全运行。此外,对于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如何进行全面有效监控,在法律层面上均应当有着明确规定,将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之间的衔接进行紧密结合,同时根据制度环境的不断变化,形成动态性运行风险管理调整机制。
2.增强财政管理,防止出现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财政风险
首先应当编制社会保险预算。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采用“板块式”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模式。也就是在政府预算的范围内,对养老保养基金进行单独预算。其次,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政策扶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拓宽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渠道,增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3.大力推行企业年金,对养老保险体系进行完善
当前我国政府在养老保险基金投入方面仍旧有着较大的压力,因此若但但采用政府投入的方式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正常运行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构建出完善的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降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财政风险。
4.尝试开展商业养老保险基金
针对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所用技术手段结合程度较低的情况,尝试开展商业养老保险基金是较为有效的。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补充之一,均可以在不同层面上发挥出应有作用。具体实施中,应当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的主导效用,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四、结语综上分析,当前国内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中仍旧存在较多问题,因此,为使养老保险基金更好服务于人们,政府、单位及个人均应当主动承担起自身责任,多方入手形成合力,逐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王亚柯.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风险与管理风险——基于美国联邦社保基金管理经验的启示[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xx,03:8-13.
[2]"山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机制研究"课题组.省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机制研究——以山东省为例[J].山东社会科学,20xx,05:104-108.
[3]叶颖刚,管冰城.我国养老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路径及风险管理研究——基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J].时代金融,20xx,24:213-214.
[4]刘晓玲,屠堃泰,魏丽莹,陆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效率分析——基于苏北调研[J].江苏科技信息,20xx,04:16-20.
养老问题论文11
1 农村留守老人的界定
留守老人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群体,他们的子女长时间(通常超过半年)离开家乡转移至城镇工作,而自己的父母在家留守。在概念上留守老人应与空巢老人进行区分,通常意义上空巢老人为身边无子女照料、独居或夫妻二人居住的老人。二者有着较大的区别,因此所出現的问题也不尽相同,与此对应的解决措施也要区别对待,文章主要针对农村留守老人进行讨论。
2 河南省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2.1 物质生活水平低、精神生活空虚
随着我国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速度的加快,农村人口开始大量转移、农村人地分离现象愈发严重。在以往的传统农业社会,土地是农民的最主要的经济来源,老人的劳动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呈反方向变化,即劳动能力在不断得下降,且大部分的中青年人不愿被土地束缚,农村出现土地外包或大面积荒地现象,久而久之土地为农村家庭的贡献率随之下降。如此一来农村留守老人的收入来源由依赖土地转变为依赖子女的赡养。经济来源比较单一,单靠子女定期给予生活费不足以维持老年人的日常开支,加之一部分老年人并不能按时得到赡养费。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和前提,在收入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农村留守老人的物质生活水平较低,很多仅能维持其最基础的物质资料消费。
在子女外出务工或在城市安家的情况下,很多老年人仍留在农村过着“孤苦伶仃”的生活。作为老一代的劳动者,他们的文化水平较低,多数为文盲或半文盲的文化程度,“迂腐”的思想限制了他们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因此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新兴文化产品的传播在农村地区受到了阻碍,很多信息传达不到农村留守老人那里。总之在各种条件的限制下,农村留守老人无法有效地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
“少来夫妻老来伴”是配偶之间的主要联系,很多的农村留守老人在年老时的精神支持和慰藉主要来源于其伴侣。子女在忙碌的工作中难免忽略对父母的精神陪伴,如此一来,这些留守老人更加依赖于其伴侣,但往往这个年龄段的老年人会出现其伴侣离异、逝世等情况。老人独居更加孤独,主要的娱乐活动就是和村里的同龄人聊天、打牌,或者一个人听广播、发呆等,生活陷入落寞的状态。
2.2 市场经济冲击导致家庭孝观念的缺失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了社会大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及精神生活,同时也导致不同社会群体的价值取向,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反映到人们的精神生活上来,诱发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这种不良思想回归到家庭文化中一部分即是人们对孝文化的轻视,传统文化中崇尚的孝被人们所忽视。
在传统儒家哲学中,父母将子女养育大,养儿为防老,长大成年的子女照顾父母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时代的转变、经济的发展使得部分传统孝文化出现缺失现象。由于土地带来的收入远不及外出打工来得快、多,加之外面精彩世界的巨大吸引力,大多数农村青壮年不愿在土地上“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很多农村青壮年转移至城市中,城市快节奏的生活让这部分人自顾不暇,对家里老年人的照顾更是缺乏。一般而言,在城市奔波时间越长,对农村家庭的归属感越弱,对留守在农村的老人照顾越不周到。外出务工在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使得很多人对自己应尽的孝道感不断降低,他们往往认为给予父母金钱上的资助即为孝,忘记了最本质的孝道精神。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xx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定作为子女应“常回家看看”,要给予老年人心理上的慰藉,而相关的用人单位应主动保障其员工休息休假、探亲的权利。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留守老人的心灵孤独的境遇,但该法未涉及相关的罚则规定,因此实施的效果也不尽人意。在该法实施三年多来的时间里,农村留守老人未得到子女应尽赡养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家庭孝观念的缺失让老人的晚年生活暗淡无光。
2.3 个人健康意识淡薄、乡村医疗设施落后
农村留守老人在年轻时把绝大部分的时间、精力奉献给了土地和家庭。在常年辛苦的劳作下,身体或多或少的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害,经常见到的一些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等。习惯了艰苦生活的老人在患疾病时往往不太重视,当留守老人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时,首先想到的是民间各种偏方、土方,而不是去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加之很多农村小诊所居多,小诊所无论是人员配备还是基础医疗设施、医疗水平都较低。有些医生甚至是未经过专业的医学培训的“普通人”,未经过系统的医学知识学习。这些小诊所主要治疗一些头疼发热的小病,遇到疑难杂症就束手无措了。
2.4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为: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社会救济,而针对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了很多不愿看到的问题。
2.4.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力度有待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xx年起我国开始实行新农合,在以往十几年中大部分的农村居民得到了新农合的扶持,享受到了基础性的卫生服务、缓解了就医的压力。但该制度存在小病不报销、报销手续繁琐、报销力度小等弊端,不能很好地使农民真正受益,由此一部分留守老人不愿参与新农合。
2.4.2国家实行农村社保的一大目的就是帮助农民解决就医难、花费高、看不起病的问题,政策本身是好的,是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但在執行过程中难免出现漏洞。一些农村地区社保覆盖面窄、享受门槛较高、关系户较多,由此使得很多真正贫困的留守老人不能很好地享受低保等国家政策。
3 应对农村留守老人困境途径及对策分析
3.1 个人和家庭应主动承担养老问题
农村留守老人脱离土地缺乏收入来源,但绝大部分的老人只是降低了劳动能力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年老时虽然收入来源单一,但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比如养一些家禽,这样既可以自给自足还可以进行售卖以增加收入,总之留守老人不能坐等子女的生活费或者依靠国家资助。
作为农村留守老人的子女,因工作原因不能留在老人身边尽孝,首先要给予老人一定的物质支持,定期给老人一定的生活费,来维持他们最基本的生存资料消费,减轻经济上的贫困。其次,老人需要来自子女方面给予的精神慰藉,这样子女就需要经常返乡或者将父母接到自己身边,亲力亲为地陪伴着父母。陪父母聊家常、帮父母做一些家务事等都可以给予父母精神上的支持。
3.2 组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农村老年组织
在农村地区,娱乐设施不健全,很多老年人的生活显得单调乏味,因此村委会的相关部门及各种组织团体围绕着家庭文化建设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和谐家庭、优良家风创建活动。组织类似的活动一方面可以让家庭子女意识到孝敬老人的意义,从日常生活做起关心照顾自己的父母;另一方面可以让农村的留守老人增加与其他老人沟通交流的机会,增加其生活的乐趣。所以在农村地区应努力组织形式多样的老年活动、老年组织等。
3.3 弘扬尊老的风尚、营造爱老的氛围
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孝观念缺失、尽孝不足现象,国家要大力宣传和弘扬孝文化,倡导尊敬老人的传统美德。道德对人们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单靠道德很难维持整个社会的发展,所以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发挥其特有的强制作用!
20xx年7月1日新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通过法律手段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尊老爱老善待老人的良好氛围,这为一些忽视、冷落老年人的子女敲响了一记警钟。在养老问题上需要道德和法律双管齐下,共同致力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及幸福感。
3.4 加大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力度
为众多农民谋福利,减压力是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体现在实施过程的各个方面。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纰漏,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门等要加快完善相关制度,减少申请报销的环节、降低申请的手续等。在各个环节给普通老百姓谋利,尤其针对农村留守老人更应该提供更多的便利,使真正需要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人得到实惠。
国家在加快建设农村保障制度的同时要注意其公平性、效率性、持续性,在卫生出资方面做到合理性、医疗政策科学性、医疗治理服务合理性!在制定和实施各项制度、政策时要从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目前,我们国家针对农村留守老人的工作仍然是任重而道远,要想真正使劳累了一辈子的农村留守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医、老有所养必须要从多方面入手。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农村留守老人这一特殊群体在不断地扩大,国家和各社会部门应关注并让这一群体得到应有的尊重,享受到幸福的晚年生活,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的氛围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叶敬忠,贺志聪.静寞夕阳—中国农村留守老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
[2]潘艳敏.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研究[D].吉林:吉林农业大学,20xx.
[3]田喜芹.农村留守老人研究的文献综述[J].企业导报,20xx(17).
[4]王璇,王文青.我国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现状研究综述[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xx(03).
[5]李文秀,杜双琪,李福仙.农村留守老人社会工作服务文献研究[J].经济管理:文摘版,20xx(04).
养老问题论文12
所谓三农问题,并不是中国所独有,它是农业化文明向工业化文明过渡的必然产物。只因中国人口比较多,三农问题的范围比较广,解决难度大,三农问题的表现才比较明显。由于我国的三农问题长期影响着城乡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城乡差距比较大。因此,解决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产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由于我国老龄化情况的逐渐加剧,为解决老有所养,我国推出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在20xx年已经完成了全面实施。
本文将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情形开始着手进行分析,探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三农问题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从而促进我国的经济成长与发展。
1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情形
社会保障作为我国一项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它的存在不仅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也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象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愿望不仅是人民群众的企盼也是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意义。覆盖范围广、多层次是其所拥有的特点。从20xx年我国第一个养老保险试点,到20xx年我国仅用了 3a的时间就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这也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的全面建立。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的不断完善,社保经办服务能力也在逐渐的提高,各地养老保险的基本设施也在逐步的建设当中,各项管理制度也在逐渐的加强。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进展顺利,成绩明显、超过预期,而这项决策的实施也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由衷的支持。由于政府的大力推广,增强了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了此项制度的全面覆盖。
2 处理三农问题存在的困难
当前我国GNP(国民生产总值)已经名列世界前茅,可是三农问题的存在,长期影响着我国城乡经济的发展,处理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发展我国经济的首要课题。
三农问题存在的主要困难就是在于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这种二元结构中城乡居民对政府决策的约束权远高于农民,在政策出台时,城乡居民凭借政治上的优势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农民却无法阻止不利政策的出台与实行,也无法改变城市收入高于农村收入的倾斜政策,这就使得二元结构的不平衡愈演愈烈,越来越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我国在处理三农问题上,也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如取消农业税、粮食直补、提高农村医保补助标准等等,但是这些措施的实行只能治标,却依然没有解决三农问题的严峻性。从国民待遇上看,农民在经济待遇与政治权利两个方面都与城市居民存在差异,在社会保险、义务教育以及医疗等权利的使用上也有不足之处。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三农问题引起的'表现,为此,解决三农问题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来说刻不容缓。
3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三农”问题的具体影响
三农问题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绊脚石,也是主要问题所在。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全面覆盖,对三农问题带来了深刻影响。
3.1 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原则为基础,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方式,到龄即领待遇,逐步地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3.2 打破了二元结构的不平衡
长久以来,我国一直是以城市为主农村为辅的发展形势,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之间的不平衡愈演愈烈,之间的差距也越来越大。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广后,不仅减轻了农民的生活负担,缩短了与城市之间的差距,还加快了城镇化进程的步伐,完成了城乡统一发展的目标。
3.3 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内需的扩大
当前我国的国民收入不均衡,农民的收入水平偏低,难以实现国内需求。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也提高了农民的购买力,农民消费的增加,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内需的扩大。
4 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畅想
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太低,以四川为例,基础养老金每月仅75元,与城镇职工标准近10倍以上。国有层面应加大财政投入,待农民年满60周岁以后,将土地等生产资料交还集体,实现真正退休,国家则大幅提升其基础养老金标准。最好接近城镇企业职工水准,以真正实现国民待遇。
5 结束语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若农民能真正退休,与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国民待遇,则解决了我国人口占比较大的农民养老问题,提高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从根本上打破了二元结构的不平衡,三农问题也得到了根本的解决,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养老问题论文13
摘要: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保体系当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保体系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而且养老保险制度的设立能够让劳动者老有所养的需求得到有效的满足,同时还可以让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但是当前养老保险覆盖面低的问题十分突出,使得很多的劳动者没有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影响到了他们的权益保障。面对这样的现状,必须深入探究中国养老保险的扩面问题,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充分发挥社保体系的作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文章将重点就中国养老保险扩面问题和对策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中国;养老保险;扩面问题;对策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以及国家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非公有制领域的经济进入到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并逐步成为国家经济进步的新增长点。现如今国有企业已经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但是非公有制企业在养老保险覆盖方面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不足。这就使得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无法有效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使得他们的切身权益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而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样的局面,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要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解决养老保险扩面问题,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的扩面策略。
1中国养老保险扩面的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度发展进程中,企业改革也在逐步增强,其中国有企业的全面变革以及进城务工与返乡人员数量的增加,让当前的就业形势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量失业下岗、进城务工、返乡人员数量都呈逐步增长的趋势,使他们开始将就业目光投向非公有制企业,或者是选择个体经营的路径。但是存在这样一个问题,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等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处于较低水平,也就是难以切实为这些工作人员提供养老保险保障,使得很多的员工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险的待遇,也由此产生了很多上访、劳动仲裁等一系列的问题,不仅影响到企业、员工的发展,还给整个社会带来了隐患,产生了很多不稳定性因素。要想彻底改变以上局面,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要扩大中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让广大劳动者的切身权益得到良好的保障,进一步构建系统完善的社保体系,维护整个社会的正义与公平。而且,只有做好了中国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才能够让劳动者消除后顾之忧,使得他们更加主动积极地投入到企业发展和建设当中,为企业进步处理,更为整个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所以,中国养老保险扩面是十分必要的,必须将其作为民心工程来积极处理,确保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落到实处。
2中国养老保险扩面问题
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过程中,企业的广大劳动者享受到了良好的权益保障,而此项工作也获得了长足进展。但是中国养老保险扩面问题当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影响到了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还让整个社会的稳定性受到了威胁。所以,要想提高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实效性,首要内容就是客观分析当前中国养老保险扩面实践当中存在的不足,为针对性策略的提出提供依据。第一,参保积极性较低,对参保工作存在错误的思想认识。目前很多企业都存在这短视思想,缺乏责任感,认为参保养老保险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影响到企业的未来发展。也有部分劳动者缺乏对养老保险的认识,只是关注打工报酬的获得,而不关注自己是否可以得到养老保险的保障。第二,劳动者的流动性问题突出,从而加大了参保工作的困难度。现如今整个劳动市场的供需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供给大于需求,这让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更加突出,与此同时,劳动者的流动性很强,会让实际的参保工作难度重重,还出现了漏报、漏缴等一系列问题。第三,养老保险工作机制有待革新,工作效率不高。当前影响养老保险扩面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养老保险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同时缺乏创新力度,影响到了实际工作效率。第四,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处于较高水平。养老保险缴费率高的问题是影响企业与员工参保,导致养老保险扩面困难的重要原因。企业的缴费率以及员工个人缴费率都处于较高水平,影响到了他们的参保主动性。
3中国养老保险扩面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宣传正确参保理念
目前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对养老保险的参保工作存在着片面或者是错误的认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实施。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要加强对正确参保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以及企业的参保意识。在宣传工作当中需要为企业讲明为员工参保养老保险的重要价值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积极作用,从而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让企业可以主动地投入参保工作。与此同时,在宣传工作当中需要对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进行大力宣传,让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除此以外,要为广大劳动者进行有效的宣传教育,改变他们对参保劳动保险的错误看法,积极提升其维权意识和参保观念,也让他们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3.2做好审核监督工作
目前整个劳动市场存在着很多不平衡的问题,劳动者数量较多,但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上人员流动性高,使得漏报和漏缴的问题增多。面对这样的现状,我国必须要做好养老保险的审核监督工作,也就是要构建完善的社保稽核体系,对缴费单位进行准确的登记、申报,规范企业缴费行为,使得他们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针对瞒报与拖欠缴费等错误行为,需要依照设置的相关惩处措施要求其改正。与此同时,劳动监察部门等要做到协调配合,加大稽核力度,使得缴费单位能够依法申报与缴费,让养老保险扩面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并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3.3创新改革工作机制
养老保险工作具有极强的综合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是一项关系民生问题解决的.大事,所以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有极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道德素养,使得他们能够妥善处理好办理工作的各个事项。与此同时,要注重对工作机制进行大力创新,确保各项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一是适当增加社保工作人员的数量,确保各工作人员能够做到各司其职,将养老保险工作处理得井然有序。与此同时,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使得他们能够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以及政策知识,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责任意识,确保社保工作质量。二是增加配套工作经费的投入,并设置专门性强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对社保工作的管理,稳定人心,维护基金安全。三是将养老保险经费纳入专项预算当中,并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降低工作难度的同时,为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提供助力。
3.4适当降低缴费水平
缴费率较高的问题制约着中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推进,更让企业和员工的压力大幅提高。很多企业由于缴费率高的问题而放弃为员工参保,不仅无法保证员工的切身权益,还影响到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使得企业在接下来的规模壮大和发展当中受到制约。也有很多劳动者他们的收入差距很大,收入水平低,所以要承担8%的养老保险费用会让他们的生活压力剧增。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促进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国家可以适当调整缴费率,降低缴费的标准,让企业和收入低的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优惠。
4结论
中国养老保险扩面问题突出的现状影响到养老保险制度的贯彻落实,同时还威胁到我国整个社保体系的建设工作,长此以往会让民生工程建设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威胁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足发展。因此,必须客观全面地分析中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也切实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秀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续保的对策建议[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xx(14):75-77.
[2]孙淑春.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的分析[J].科技向导,20xx(4):281,284.
[3]萧峰.养老保险征缴扩面问题之初探[J].管理科学,20xx(26):171.
[4]莫春萍.关于加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对策分析[J].中国市场,20xx(51)
养老问题论文14
摘要:
我国属于农业性大国,国家经济的发展与农业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而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新农村建设中所实施的相关策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其覆盖面越来越广,这些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但是这些政策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快速准确的进行解决。本文主要阐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希望对有关人士能有所帮助。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我国从本质上来看属于农业大国,农民占我国最大比例的人口数量,所以维护农村的稳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整体的稳定发展,因此,建立起完善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急需完成。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农村的养老保险经过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在这些发展过程中我国的保险工作积累了很大的经验,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也从本质上转变了城乡居民家庭养老的传统思想。虽然养老保险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城乡居民的承认,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急需进行改善。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整体参保意识较弱,很难扩大保险面。
此种问题的表现有:某些中青年群众对于养老保险没有正确认识,认为此问题离自己非常远,没有必要现在关心。而某些接近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存在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城乡居民保险最终会像惠农等政策一样给于农民相关的补助,并取消掉或降低某些面的税收,认为只要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基本的养老政策,这样他们也不会参保。另外,民众认为关于参保的相关政策会不断的变动,普遍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担忧,第一是担心政策变化太快,缴纳的保险费用会白花;第二是担心城乡居民保险费用会越来越高,最终在经济上无法承担;第三是担心通货膨胀越来越严重,现阶段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在以后会出现贬值。
(二)外出务工人员数量众多,保费收缴较为困难。
现阶段大多数农村的青壮年农民都出外进行务工,有的农村甚至整家、整村的外出务工,只有像春节这样重要的节日才会回家一次,更有甚者几年才会回家一次,这就造成了这些人的保费收缴非常困难。为了确保保费上交工作的完成,有些村民的保费是村干部个人或参保人亲戚垫付的。
(三)政府补贴没有达到一定标准,很难吸引居民主动参保。
政府没有投注足够的补贴,并且所得回报赶不上养老的期望值,这样无法吸引居民参与到养老保险中来。主要表现在:第一方面,缴费的补贴不成正比。对于养老保险来说,政策方面的'相关规定是多缴多补,少交少补。但是实际情况是多缴时补贴并非是按照正比进行的,高缴费的补贴并没有按照正常的比例实施。
第二方面,养老保险的待遇也是不成正比的,比如说居民不管是缴纳100元的保费还是缴纳3000元的保费,所得到的基础性养老金都是70元。
(四)经济困难户保费缴纳困难。
现阶段城乡还具有很多的困难群众,包括残疾困难户、五保户、低保户以及受灾群众等等,这些人的经济相对拮据,没有能力上缴保费。另外,社会上还存在着很多低收入群体,这些人的收较低并且不稳定,维持着基本的生活都相对困难,要是想长期缴纳养老保险是非常困难的。
(五)城乡养老保险工作量非常大,完成目标任务难度较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主要是在基层完成的,这就使得具体工作的点多、线长、面广,会涉及到多个县乡区域,参保人数巨大,并且很多是在外务工人员,要想较为全面的完成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就需要非常大的工作量,就要投入非常巨大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但是现阶段从事养老保险,尤其是在县乡从事养老保险的人员较少,工作量非常巨大,完成目标任务难度较大。
二、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升群众养老保险意识。
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宣传工具,包括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进行广泛的宣传,采取形式多样以及覆盖面广的宣传,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同时对于城乡居民普遍存在的怕变、怕不兑现以及怕不划算等心理,要进行针对性的宣传,使得城乡居民对参加养老保险的优越性充分了解,从根本上提升农民的参保意识,推动农民自觉自愿进行参保。
(二)拓宽居民参保的途径,增强参保工作路径。
一是要开展示范点建设。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选择典型的乡镇建设服务示范点,典型乡镇要具有养老保险参保率高、保费收缴便捷、工作条件比较好并且养老金发放顺利的特点,从而形成较好的带头作用,以便全面推行养老保险的参保工作。二是要积极探索银行代扣的新思路。在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时,要以方便居民参保作为主要目的,探索运用网络系统连接搭建起银行代扣新模式,建立起完整的、规范化的保费征缴系统,从而最终达到网上缴费的目标,进而通过方便快捷的服务带动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三)提升政府补贴的力度,从而吸引广大居民主动的参保。
首先要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虽然我国的基础性养老金根据国民经济水平适时在调整,但是随着通货膨胀等越来越严重,基础养老金的涨幅还是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其次要提升政府的补贴水平。现阶段个人缴费高低与政府补贴并不成正比,个人缴费上升一个档次所增加的补贴标准并没有多大的吸引力。所以建议按照城乡居民具体的收入水平适时调整基础性养老金以及补贴标准,从而建立起完善的缴费激励机制,提升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
(四)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实现最后一公里服务。
一是要提高基层人员工作待遇,增强工作积极性。基层人员对于城乡居民社保工作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工作人员不单单对当地民情有所了解,更是会用自己的方式进行工作,所以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工作积极、能力强的人员给于适当的奖励,这样不但能够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上门服务促进居民参保工作。二是要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让老百姓足不出村就能参缴费、领取待遇。政府管理部门要将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到政府的财政预算,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要加强基层工作力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定期组织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和完善年度考评机制,来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以精准扶贫为契机,建立并完善困难群体帮挟制度。
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对于上述提到的经济困难户、特殊人群进行摸底登记,对于那些属实的人员要建立起特殊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可以通过财政制度倾斜,鼓励企业、公司或者私营业主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来解决缴费困难问题,保障他们享有同等的养老待遇。
三、结语。
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及发展,使得多年存在于我国农民中老有所养的梦想变成了现实,从而使得现代社会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成为了代替以土地养老的全新制度。随着多年的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从早年的试点发展到了覆盖面广、制度健全的新兴制度,并获得了非常巨大的成绩。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包括:需要群众整体参保意识较弱,很难扩大保险面、外出务工人员数量众多,保费收缴较为困难、政府补贴没有达到一定标准,很难吸引居民主动参保、经济困难户保费缴纳困难、城乡养老保险工作量非常大,很难完成目标任务等等,相关管理部门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推动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子龙。南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才资源开发,20xx。
[2]韦立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与对策[J]。人才资源开发,20xx。
[3]黄新琴。新形势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xx。
[4]董智勇,朱志玉,浅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l。农村财政与财务,20xx。
(李金枝胡坤爱: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本科,经济师,主要从事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养老问题论文15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影响企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中之重,更是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退体双轨制”问题的解决,“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却又将给养老保险带来新的矛盾,针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将是我们函待解决的问题。
1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的问题
1.1重视生产经营,缺乏养老保险意识
我国最早实行养老保险是在1992年,而真正在全国范围普遍实行养老保险则是从1995年开始的。由于发展时间短、宣传力度不够,导致职工对养老保险认识的匾乏。然而不仅是职工自身没有主人翁意识、缺乏必要的养老观念;一些企业的领导更是抓生产,重效益,对于社会保险的重视程度也不高,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即使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也同样存在这种问题,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远远大于劳动法所规定的10%,大部分劳务派遣用工社会保险或者未缴纳或者缴纳不完善。
1.2企业养老成本过高,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切实完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企业中,伴随着养老保险制度逐渐落实的同时,员工获得了基础的社会保障,但无疑也加重了企业的成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公积金等占上年度职工工资的41.45%,企业不堪重负,而随着企业年金的进一步实行,比照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部分8%、个人4%的比例,企业的比例将相应增加8%,而达到49.45%,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给职工发放5000元的工资同时将给职工缴纳1872.5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公积金部分12%的600元,企业将合计负担职工上年应发工资的49.45%。而同时职工也要为自己养老缴纳工资8%的养老费用、4%企业年金费用、2%医疗费用.
1.3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
由于企业出于节约人工成本的考虑,很少有企业配备专门的社保管理人员岗位,往往有财务部门或者综合办公室人员进行兼任,缺乏专业社会保险管理知识和技能,导致养老保险管理水平不高、社保作用发挥不明显。另外,企业内部社保管理工作没有做到透明公开,导致职工对于自己的`社保缴费情况并不了解。
2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的对策
2.1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养老保险意识
①从企业方面而言,领导要加强养老保险相关知识的学习,充分了解我国的社保政策,明确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要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注重加强过程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将员工的切身利益作为社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虽然企业年金可能会加大企业的负担,但也要通过积极创造企业效益,提高员工劳动能动性来完成,为企业职工退体后的生活保障打下基础。
②从政府方面而言,劳保部门要运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养老保险意识,劳务派遣人员重视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做到无保险不上岗,逐步做到人人有保险,人人有保障。
2.2完善养老保险的制度建设
首先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团队并提高其工作效率,实现社会保险“公开、公平、公正”。其次,社会保险的内容应该改善和保护离退体人员的生活,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企业的活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安排,解决企业负担,支付退体人员的养老问题。针对养老保险,企业可以实行下浮养老保险征缴费率以及将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结合的制度模式,在一定条件下降低或减免企业缴费费率和额度,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进一步良性发展。再次,进一步探索新的养老保险模式,平衡社会资源,建立起人人平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人人都平等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和谐社会。
2.3增强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水平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专门机构和岗位,介绍保险管理专业人员从事企业管理的社会保障、统一的社会保障和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的责任,加强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提高企业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同时,要提高企业社保管理透明度,企业应当通过各种媒介,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接受工会组织和职工的监督,以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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