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培训计划

时间:2024-07-10 07:00:04 培训计划 我要投稿

监理安全培训计划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我们又将接触新的知识,学习新的技能,积累新的经验,现在的你想必不是在做计划,就是在准备做计划吧。可是到底什么样的计划才是适合自己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监理安全培训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理安全培训计划

监理安全培训计划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以法律形式赋予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由于《条例》颁布实施不久,监理单位以往又未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理,相对缺乏相关的知识与经验,面对《条例》赋予的安全生产这一权利,同样也是一项义务,一种责任,监理单位必须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条例》的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行使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重点加强对安全管理体系、机构、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理培训。

  安全管理体系的科学,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产,是确保安全生产最基本、最关键的因素。没有一个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没有一个高效运行的安全管理机构,没有一套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无法落实,安全生产就无从说起,“安全生产”只不过是纸上谈兵罢了,最终根本就无法保证安全生产。

  1.1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是确保项目安全管理高效运行的基本保障。它关系到安全管理的成效性,关系到安全管理的高效性,关系到安全管理最终目标的实现与否。

  1.2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切实认真履行各级各部门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方可保证生产安全。只有加强制度建设与落实,方可进一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最终保证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加强对安全管理目标的监理。

  2.1没有切实可行的、明确具体的安全管理目标,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将会失去方向,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将无从谈起,最终将导致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瘫痪。

  2.2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明确具体,针对地方、企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性强、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全面、具体、详细的安全管理目标、避免安全管理目标的过高过大。要充分体现行业、地方、企业的总体先进水平,同样也应避免安全管理目标过低过粗,不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的进步,不利于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更不利于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也违背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

  2.3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以下内容: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安全检查整改目标,持证上岗指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目标,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交底目标,责任制落实目标,奖罚目标等等。

  3.加强对持证上岗的监理。

  3.1持证上岗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2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最基本的要求。

  3.2.1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机管员、材料员等。

  3.2.2管理人员持证包括二层含义:(1)管理人员必须持其任职岗位的岗位证上岗管理。(2)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参加安全培训学习,学时数(具体学时因其任职岗位的不同而不同)应达到规定标准,持安全培训学习合格证上岗管理。此外,专职安全员还应持年度培训考核合格证上岗管理。

  3.3特种作业、尤其是对他人及周围设施有重大危险的作业必须贯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3.3.1特种工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索工、信号工、起重工、机械工、机动车驾驶员、起重机司机、卷扬机提升机操作工等。

  3.3.2特种作业岗位证必须按规定按期参加复检,未按时复检或复检不合格或长期不再从事本岗位工作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及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监理,同时加强对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理。

  4.1施工组织设计应有安全技术措施。

  4.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由施工企业审核审批合格后报总监批准方可实施。

  4.3必须对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工程、爆破、卸料平台,以及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都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此外,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4.4必须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和贯彻法律、规范、标准、规程的监理。重点加强对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理,同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进行监理。

  5.加强对安全教育的监理。

  安全是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5.1严格执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场必须经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和考试应有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代签。教育时间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5.2对于转岗、变换工种的作业人员,应进行操作技能、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教育、考试应有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5.3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时间必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5.4加强对职工经常性、专业性,尤其是季节性、阶段性安全教育的监理。

  5.5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设备、新材料安全知识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的监理。

  5.6加强对重要安全设施(设备)、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重难点部位安全技术措施等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的监理。

  5.7加强对班前安全活动教育的监理。

  6.加强对施工机械、施工用电等安全设施的监理。

  6.1施工机械、施工用电电器元件,以及其他安全用品等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定期检测重要设施、安全用品的性能。

  6.2必须制订各专项检查、验收、维护、拆除等管理制度。

  6.3重点加强对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装置(设备)的监理。

  6.4加强对检查、验收、维护等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监理。

  6.5加强对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理。

  7.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工伤亡事故的监理。

  7.1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制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定期演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企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

  7.2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结案的监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8.加强对文明施工的监理。

  8.1施工现场作为企业的一个窗口,城市的一个窗口,其形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进而影响到一个城市,因此,加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不仅可以为企业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也为城市文明、卫生建设尽一份力。

  8.2加强对文明施工措施的监理。项目部必须制订相应的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如:文明施工措施,地面硬化措施,地面排水措施,防污泥、污水、废水措施,防暑降温措施,防蚊虫叮咬措施,防煤气中毒措施,消防措施,治安防范措施,急救措施,防尘措施,防噪音措施,施工不扰民措施,防饮食中毒措施,卫生措施等等。

  9.加强对安全检查的监理。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确保安全生产,这也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生产这全,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同时这也是一次群众性的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及安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9.1重点加强对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中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理。

  9.2重点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理,严格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要求整改,整改结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9.3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检查、整改、反馈、复检工作。

  9.4安全检查不能局限于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同时还应检查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与费用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职工遵章守纪情况等。

  9.5加强对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停复工前后的安全检查的监理。

  9.6加强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理。

  10.加强对安全标牌的监理。

  10.1加强对安全标牌平面布置图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安全性、适用性、针对性、警示性等进行审查监理。

  10.2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标牌平面布置图布置。

  10.3施工中如因生产等原因必须移拆安全标牌时,必须有项目经批准书,并采取其他安全可靠措施。

  10.4安全标牌包括:企业标志牌、五牌一图、安全标志牌、安全标语、安全生产责任制牌、安全管理制度牌、操作规程牌、责任分工牌、施工机械准用证牌、荷载标志牌,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图、文字符号标牌等。

  总之,监理单位应坚持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结合,以事先控制为主,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持证上岗、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教育等的监理。重视事中控制,加强对安全检查验收及整改的监理。辅以事后控制,按“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监理。坚持全面、全过程、全员安全监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结合项目、企业、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的放矢的安全监理,方能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

监理安全培训计划2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依法监管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意识、水平,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对象

  (一)各县区安监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

  (四)企业职工和农民工。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四)职业卫生知识、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其他。

  三、培训计划

  (一) 加强安监系统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1、根据工作需要,年内拟派X名左右市、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参加国家总局及省局组织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体系等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时间及班期以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局通知为准。

  2、举办两期共X人参加的全市各县区安监局、部份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拟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一期。

  (二)继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化、事故应急救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健康体系等专业知识培训,计划培训X人。

  (三)大力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X人。

  (四)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培训,计划培训X人。

监理安全培训计划3

  一、目前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1.教育培训是“教育+培训”两个方面。教育解决的是人的意识问题,是思路观念层面的,培训是解决技能的问题。目前更多的单位更注重员工技能的培训,教育的职能被弱化了。

  2.各级培训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培训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和培训组织实施责任者鉴定不清。

  3.培训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大多数兼职培训教师没有接受专门的任职资格培训,课件制作、授课技巧不精。

  4.各厂矿基层区队的培训没有落到实处。大多数区队的培训工作计划与安全管理的实际需求相脱节,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培训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意识还没落实到区队的各级管理人员脑海之中;为完成培训而组织培训,被动应付上级检查而办班、做内业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区队安全培训、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员工“会说不会做”,“说到做不到”。

  5.培训的创新不足。培训内容单一,在各类培训班中,机械的安排教学内容,法律法规、企业文化、人文科学,道德修养、传统文化、心理知识等诸多内容没有很好地融入培训之中,员工缺失文化素质的提升培训,缺乏综合的培训教育;照本宣科的填鸭式培训方式依然占据主导地位,理论培训不能很好的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培训手段不新,网络教学、电子屏演示与模拟平台、多媒体教室还不能完全普及。培训管理手段落后,无纸化培训管理工作普及率低。

  二、解决思路

  (一)加强教育和培训,使这两个方面有机融合

  培训是解决员工行为模式的有效手段,教育是解决心智模式的'有效方法。煤矿生产,安全是天字号工程,只有真正认识到,思想意识是安全工作的起跑线,要从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培训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安全警示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管理主题教育、素质提升教育、文化宣贯等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管理意识和行为能力。

  (二)树立培训工作新理念,强化各级培训管理人员责任主体意识

  一是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培训先行”的培训工作理念和“培训是员工最大的福利”的政治责任,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培训工作是一把手工程。明确各厂矿长、区队长(车间主任)、班组长是培训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厂矿一级建立行政一把手对培训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培训业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区队形成队长负责,书记具体抓,副队长或技术员组织实施;班组长对所在的班组的培训工作负责,形成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培训管理责任体系。

  三是明确各级培训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任务。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各厂矿,区队车间,班组各自承担的培训任务,推行“631”培训责任管理模式,既区队班组承担集团公司年度培训总量60%的培训任务,厂矿承担30%的培训任务,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中心承担10%培训任务。

  四是建立培训考核督导责任体系。完善培训考核体系,改进观察点、测评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实现通过考核促管理提升,促质量提高的目标。20xx年6月,神华宁煤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培训工作督导的通知》,结合教育培训工作督导又安排了分工联系点,由集团公司培训分管领导牵头,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人力资源部、企业策划部、组宣部、纪检监察部、工会组成的督导组,作为集团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的延伸。教育培训中心党委书记兼任督导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各有分工,安监局督导安全培训,人力资源部督导技能培训,企划部督导管理培训,组宣部督导素质教育,纪检监察部督导效能建设,工会参与、协同联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管控。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工作进行重点督促和检查。督导组采取月查、季考、年度评优评差。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把督导与考核相结合,督导工作重点是过程管控,考核工作是结果导向。

  通过以上方法,形成“统一管理,职责分明,分工负责,分层实施,监督到位”的培训管理格局。

  (三)强化对培训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师资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对培训管理人员责任意识,管理理念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定期举办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班。

  二是扩大师资队伍的选拔范围。建立各级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干部每年承担培训的课时标准,同时把领导干部每年承担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范畴。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一定的培训任务,把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培训任务与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考核之中,与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挂钩,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选拔技能素质高,技术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充实培训师资队伍之中,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培训中的特殊作用。20xx年10月,神华宁煤集团公司在所属各单位和机关部门选聘了112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做为企业的内训师,有效利用了内部师资资源。

  三是加大对培训师资队伍的培训力度。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重点在课件的制作、授课技巧及课件开发,强化对专兼职教师的培养,提高他们培训授课能力。

  四是通过开展授课比赛,课件评比,评先评优等活动,激励专兼职教师提高授课水平,提高授课的效果。

  (四)强化基层区队的培训管理

  厂矿区队是完成生产经营目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员工素质,实现安全管理的核心阵地。区队的培训是培训实施的主战场,承担着主力培训任务。抓好区队的培训工作,对于确保厂矿的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员工的素质都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一是要明确区队抓好培训的目的。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二是要落实区队的培训责任主体。区队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培训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要明确队长负责,书记主抓,技术员具体实施的培训责任体系。

  三是要明确区队承担的培训任务。区队主要承担的培训任务是:1.区队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2.各项作业规程的贯彻落实;3.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4.本安体系规定的各项培训;5.现场技能培训。

  四是做好区队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区队培训计划的制定要依据区队的培训需求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每月区队培训计划制定之前,都要在总结上月度安全生产、成本控制、区队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培训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月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教师,组织好培训。

  五是做好培训的效果评价工作。组织好培训的考试考核和培训效果评估工作。

  六是各厂矿要为区队培训做好服务工作,提供教材培训资料,督导区队落实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区队要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方法,抓好现场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

  (五)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优化培训资源配置,改变照本宣科的填鸭式培训方式

  一是开展好员工技术竞赛。将其发展成员工成才的“星光大道”,将全员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作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有效载体。

  二是强化职业技能鉴定。从制度层面深入研究激励政策,让技能人才真正享受到劳动创造带来的价值。

  三是完善教育培训信息化平台,将培训计划上传平台管理,实现集团、厂矿、区队(车间)三级培训计划联动管理,切实使培训计划得到有效执行,满足培训管理的要求。

监理安全培训计划4

  为全面提高我市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加强人力资源的培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全部覆盖,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机构,以我市培训机构为主导,延伸到镇(区)的培训网络。同时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设置安全教育教学内容,逐步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企业相互融入的开放式、多层次安全教育体系,提高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层次和覆盖面。利用今明两年左右的时间,全市完成30万以上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实现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100%,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98%;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率达100%。

  三、培训对象及内容

  (一)主要对象: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各类从业人员。

  2、镇(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村委会(社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3、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全市安全监管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

  4、职业高中、技校、中小学在校学生及下岗再就业培训人员。

  (二)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教学大纲要求,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安全培训,突出重点,确保质量。

  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会法》、《劳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统一使用省、相关部门规定的教材大纲试卷。

  对镇(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人、分管负责人的培训,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的认识及组织决策水平为重点。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组织和依法监管能力为重点。对职业高中、技校、中小学在校学生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技能及公民安全常识、逃生应急常识为重点。

  四、职责分工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对镇(区)、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干部的培训,村(社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一般类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鞍山市安监局委托的其他安全培训。

  (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考核。具体分工:

  1、建设局、质监局、交通局、消防局等部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相应的安全培训并进行监督管理。

  2、劳动部门结合再就业技能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同时负责各类技工学校学生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

  3、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和职业高中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

  (三)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培训责任主体,要将全员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及其他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同时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所需资金。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五、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市政府成立x市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具体负责全市培训的计划、统计、协调与监督管理。

  各镇(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安全培训做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培训经费到位。市直有关部门,每季度次月4日前将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报表详见附件2)。

  (二)统一规划、周密部署。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培训计划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工作。

  (三)完善制度,确保质量。一是建立差别化分类培训制度。对未取得《安全资格证》和《培训合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对取得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可采取自学或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对其他从业人员在抓好辅导授课的同时,可采取自学、收看录像、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化培训效果。二是建立严格的考核发证制度。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考试、考核发证外,普遍性安全培训教育也可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并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三是全市高危行业农民工实行就业安全培训准入制度。凡是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得在高危行业就业。对录用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四是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档案台帐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包括:培训内容、课程表、学员名册、考核成绩表、证书号等;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台帐内容包括:员工亲笔签到簿、员工花名册、考核成绩、培训人员登记表等。五是建立全员安全培训考核验收制度。市直各有关部门对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要跟踪、检查、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培训情况,分阶段对全员安全培训进行验收。

  (四)加大投入,确保培训经费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辽宁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同时可根据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提取抵押金做为安全培训费用,以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资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培训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各级财政按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全国总工会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落实经费,主要于农民工的免费安全培训及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宣传、师资培训、教材补助、证书费用等。

监理安全培训计划5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以法律形式赋予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由于《条例》颁布实施不久,监理单位以往又未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理,相对缺乏相关的知识与经验,面对《条例》赋予的安全生产这一权利,同样也是一项义务,一种责任,监理单位必须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条例》的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行使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一、重点加强对安全管理体系、机构、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理培训。

  安全管理体系的科学,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产,是确保安全生产最基本、最关键的因素。没有一个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没有一个高效运行的安全管理机构,没有一套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无法落实,安全生产就无从说起,“安全生产”只不过是纸上谈兵罢了,最终根本就无法保证安全生产。

  1、 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是确保项目安全管理高效运行的基本保障。它关系到安全管理的成效性,关系到安全管理的高效性,关系到安全管理最终目标的实现与否。

  2、 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切实认真履行各级各部门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方可保证生产安全。只有加强制度建设与落实,方可进一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最终保证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加强对安全管理目标的监理。

  1、没有切实可行的、明确具体的安全管理目标,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将会失去方向,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将无从谈起,最终将导致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瘫痪。

  2、 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明确具体,针对地方、企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性强、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全面、具体、详细的安全管理目标、避免安全管理目标的过高过大。要充分体现行业、地方、企业的总体先进水平,同样也应避免安全管理目标过低过粗,不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的进步,不利于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更不利于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也违背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

  3、 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以下内容: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安全检查整改目标,持证上岗指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目标,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交底目标,责任制落实目标,奖罚目标等等。

  三、加强对持证上岗的监理。

  1、 持证上岗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 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最基本的要求。

  3、 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机管员、材料员等。

  4、 管理人员持证包括二层含义:(1)管理人员必须持其任职岗位的岗位证上岗管理。(2)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参加安全培训学习,学时数(具体学时因其任职岗位的不同而不同)应达到规定标准,持安全培训学习合格证上岗管理。此外,专职安全员还应持年度培训考核合格证上岗管理。

  5、特种作业、尤其是对他人及周围设施有重大危险的作业必须贯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特种工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索工、信号工、起重工、机械工、机动车驾驶员、起重机司机、卷扬机提升机操作工等。

  7、特种作业岗位证必须按规定按期参加复检,未按时复检或复检不合格或长期不再从事本岗位工作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及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监理,同时加强对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理。

  1、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安全技术措施。

  2、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由施工企业审核审批合格后报总监批准方可实施。

  3 、必须对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工程、爆破、卸料平台,以及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都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此外,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4、 必须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和贯彻法律、规范、标准、规程的监理。重点加强对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理,同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进行监理。

  五、加强对安全教育的监理。

  安全是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 、严格执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场必须经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和考试应有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代签。教育时间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2、 对于转岗、变换工种的作业人员,应进行操作技能、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教育、考试应有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3 、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时间必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4、 加强对职工经常性、专业性,尤其是季节性、阶段性安全教育的监理。

  5、 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设备、新材料安全知识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的监理。

  6 、加强对重要安全设施(设备)、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重难点部位安全技术措施等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的监理。

  7、 加强对班前安全活动教育的监理。

  六、加强对施工机械、施工用电等安全设施的监理。

  6.1 施工机械、施工用电电器元件,以及其他安全用品等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定期检测重要设施、安全用品的性能。

  6.2 必须制订各专项检查、验收、维护、拆除等管理制度。

  6.3 重点加强对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装置(设备)的监理。

  6.4 加强对检查、验收、维护等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监理。

  6.5 加强对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理。

  七、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工伤亡事故的监理。

  1 、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制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定期演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企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

  2、 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结案的监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八、加强对文明施工的监理。

  1 、施工现场作为企业的.一个窗口,城市的一个窗口,其形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进而影响到一个城市,因此,加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不仅可以为企业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也为城市文明、卫生建设尽一份力。

  2 、加强对文明施工措施的监理。项目部必须制订相应的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如:文明施工措施,地面硬化措施,地面排水措施,防污泥、污水、废水措施,防暑降温措施,防蚊虫叮咬措施,防煤气中毒措施,消防措施,治安防范措施,急救措施,防尘措施,防噪音措施,施工不扰民措施,防饮食中毒措施,卫生措施等等。

  九、加强对安全检查的监理。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确保安全生产,这也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生产这全,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同时这也是一次群众性的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及安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 、重点加强对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中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理。

  2、 重点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理,严格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要求整改,整改结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检查、整改、反馈、复检工作。

  4、 安全检查不能局限于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同时还应检查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与费用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职工遵章守纪情况等。

  5 、加强对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停复工前后的安全检查的监理。

  6 、加强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理。

  十、加强对安全标牌的监理。

  1 、加强对安全标牌平面布置图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安全性、适用性、针对性、警示性等进行审查监理。

  2、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标牌平面布置图布置。

  3 、施工中如因生产等原因必须移拆安全标牌时,必须有项目经批准书,并采取其他安全可靠措施。

  4 、安全标牌包括:企业标志牌、五牌一图、安全标志牌、安全标语、安全生产责任制牌、安全管理制度牌、操作规程牌、责任分工牌、施工机械准用证牌、荷载标志牌,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图、文字符号标牌等。

  总之,监理单位应坚持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结合,以事先控制为主,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持证上岗、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教育等的监理。重视事中控制,加强对安全检查验收及整改的监理。辅以事后控制,按“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监理。坚持全面、全过程、全员安全监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结合项目、企业、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的放矢的安全监理,方能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

监理安全培训计划6

  一、农民工安全培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培训资金不足关于农民工安全培训,国家没有相应的扶持政策,财政没有专项经费,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安全教育经费实行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企业没有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保障体系,没有建立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投入制度和渠道,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培训投入问题。每年提取的费用直接用于农民工的寥寥无几,根本不能满足生产培训的需要。

  (二)各培训部门培训不统一目前涉及的培训部门较多,有安监、质监,还有行业机构等。每个部门发的证书均不一样,互不认同。如焊工,有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操作证,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操作证,中国船级社的CCS证,劳动保障部门的技术等级证等。各部门大多各自为战,强调本部门的证书,多头培训加重了企业的培训负担,加大了企业与个人参加培训的抵触情绪。此外,国家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没有贯通到劳动保障、教育、农业、工会、财政等多个部门,目前还没有形成合力,没有形成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大大迟缓了农民工安全培训的进程。

  (三)监督管理体制不够健全1、有些地方政府对安全培训监管不力,没有把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作为一项日常监管工作,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体户中的农民工进行安全培训缺乏监管。2、对培训机构的约束不够,培训考核欠规范,对培训质量缺乏严格的考核评估。3、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也明显缺乏力度,造成特种作业人员仍有不培训就上岗、混证上岗、人证不符合的现象,特别是在施工进入高峰期,工地急需各工种人员时,显得尤为突出,这是安全生产的一大隐患。

  二、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的对策及措施

  (一)把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到安全生产培训总体规划中来根据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各单位和部门要完善相应的规划内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将农民工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提出明确的目标、措施和要求并抓好实施。

  (二)使农民工自己转变观念自愿参加形式多样的安全培训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意义重大,关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政府部门要转变过去陈腐的观念,要想尽一切办法“让”和“请”农民工来参加安全培训,变被动为主动。要教育和吸引农民工认识到接受安全培训的好处,激发其参加的积极性。

  (三)将农民工安全培训和农民工子女教育培训相结合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在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同时,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也迫在眉睫。农民工安全培训的最终目的是顺利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而关注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与培训则是从更长远的眼光来推动这个转移。同时,要在农民工的安全和农民工子女教育上发挥职业和学历教育的优势。企业可以和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农民工子女的入学与接受教育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子女参加中职教育。

  (四)政府部门要在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中加大资金的投入建立安全培训专项基金。目前,政府实施的“阳光工程”“创业培训”等相关培训部门都有经费保障,给参加农民工予以补贴,而安监部门组织农民工培训没有政府补贴。建议将农民工安全工作列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拨出专项基金给予保障。

  (五)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将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对高危行业新招录的人员,必须实施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作业。对不履行全员安全培训义务的高危企业以及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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