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辩识与评价和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4-04-20 09:40:29 评价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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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辩识与评价和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危险源辩识与评价和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危险源辩识与评价和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南宁枢纽工程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职业伤亡事故或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以及南宁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结合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和本项目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指挥部、各分部。

  第三条

  指挥部所属架子队应建立健全施工项目的危险源辩识与控制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体系,并具体落实实施细则。

  第二章危险源的定义与分类

  第四条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

  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因素,有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期内的慢性损害和累积作用。

  第五条

  危险源分类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以及自然状况。包括动力源和能量载体以及具有危害性的物质本身。是事故发生的前提和事故的主体,决定事故的严重程度。如生产中涉及的生产、储存危险物质的设备、容器或场所等。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造成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不良环境条件等,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第三章危险源的辨识

  第六条

  指挥部所属架子队必须根据实际,采取适当方法及时辨识出所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分析危险程度,制订相应的控制和应急措施,并按要求上报指挥部,同时也要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

  第七条

  用调查法辨识危险源。通过向有经验的专家咨询、调查,辨识、分析和评价危险源。架子队结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评审与安全设施、设备审查验收进行危险源辨识,由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用安全检查表法(SCL)辨识危险源。运用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系统安全检查,辨识所存在的危险源。架子队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第九条

  危险源辨识后应列出清单,采用适当方法进行评价,评估危险源所带来风险大小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对超出可忽略风险的所有危险源均须制订对应控制、防范措施,对有重大和不容许风险的危险源要将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应急预案向相关人员进行交底。按要求上报项目安质部。

  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既有线行车事故、隧道坍塌、涌泥涌水、爆炸、火灾、洪涝、触电伤害、地质灾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及各种起重伤害,机械设备伤害、倾覆、结构支架坍塌、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

  第四章危险源的控制

  第十条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危险源控制应结合工程实际,针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各分部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控制策划原则:

  1、优化设计、优选施工方案,尽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风险的危险源;

  2、架子队要组织图纸会审,对施工过程中风险进行评价,比较不同施工组织方式、施工方案优劣,积极提出合理优化方案;

  3、最优方案确定后,施工中有不可能消除有重大风险的危险源,应优选考虑努力采用先进、低风险的施工设备、机具,降低风险;并组织安全技术攻关,利用技术进步改善安全控制措施;

  4、在条件允许时,应考虑降低人的精神压力和体能消耗;考虑保护每个工作人员的措施;

  5、将技术管理与程序控制结合起来,编制可行、有效的应急方案;

  6、架子队要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施工培训教育,全体动员,人人参与,尤其是以事故预防为主的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架子队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超出自己控制能力后,除编制应急方案外,应该将危险源分布位置、危险程度和拟定控制基本措施书面上报,由我部向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制订新的控制或规避方案,与此同时要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由上级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分管领导组织专家会审危险源控制措施,确定新的管理方案。

  第十二条

  架子队的重大危险源未制定出可靠的控制方案前,相关部位或危险区域要进行防护,防止人员(动物)进入危险区域。对已经制定控制方案后危险源状态发生较大变化时,要研究制定新的控制方案,重新评价危险源的状态。

  第十三条

  架子队要将危险源控制应急方案向与危险源有关联的人员进行交底或向相关单位沟通。交底或沟通的基本内容须包括:

  危险点、危险源分布位置和当前状态

  危险源可能发生的危害类型和严重程度

  针对危险点所采取的防患措施

  个人在危险区域作业应该注意事项和防护标准

  一旦发生事故如何采取相应避险和急救措施。

  第十四条

  危险源控制应急方案交底或沟通工作应该留存相应的双方确认文字记录。

  第五章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架子队应在重大危险源评价后及时制定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4、事故报告程序、方式和内容;

  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情况;

  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8、相关保障措施;

  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10、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需要。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紧急情况发生后或演练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十八条

  指挥部组织对架子队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论证和审查,并报业主监理对应急预案审批认可。

  第十九条

  架子队应当对与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职责、程序,对项目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自救和救援行动;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救援演练,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向指挥部安质环保部提交演练书面总结报告。还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培训。

  第二十条

  架子队针对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应急措施,及时上报指挥部。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各分部对应急预案中明确与其相关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项目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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