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管理规定精品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请假制度管理规定精品,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三、内容:
(一)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共11天,本厂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放假。具体为:
①元旦1天;
②清明节1天;
③端午节1天;
④劳动节1天;
⑤中秋节1天;
⑥国庆节3天;
⑦春节3天。
(如国家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请假类别
1、事假:
1)员工因处理私人事务而请假,称为事假;
2)下述第2至5条请假如不能提供相关依据或证明者均以事假处理。
2、病假:
1)员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不能正常上班而请假,称为病假;
2)员工请病假应提供本地医院(深圳坪山人民医院或布吉人民医院及其下属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医疗病假)证明和《病历记录》;
3、婚假:
1)婚龄合法,则享有3天婚假。
2)员工请婚假,需提供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结婚证明。
4、产假:
1)女员工怀孕临产,可请产假90天。
2)员工请产假,需提供小孩出生证明及夫妻结婚证明。
5、丧假:
1)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关系则享有3天,隔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为1天。
2)员工请丧假,必须提供直系亲属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
6、工伤假:
1)员工因工作受伤,以工伤假论。
2)员工工伤期间,薪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发。
3)员工需提供相关工伤证明及医疗证明。
7、路程假:春节放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员工可请路程假,具体参照以下省/市/自治区划分:
1)准假1天: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海南省。
2)准假2天:江西省、湖南省、浙江省、湖北省、安徽省、江苏省。
3)准假3天:上海市、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河南省。
4)准假4天:山东省、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
5)准假5天: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请假销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1、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先到本部门文员处领取《员工请假审批表》(需写明请假日期、时间、事由等),然后由所属部门指定文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2)员工请假应按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而后方可离厂,否则以旷工处理;因特殊情况如偶发事故不及提前请假者,应于假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并补办好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3)公司保留员工请假期间因工作需要提前召回员工的权利。
2、销假程序:
1)销假时必须在请假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持请假申请表(附表)到人事行政部销假。
2)病假销假时,必须提供劳动部门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历记录》和《住院证明》。
3)婚假销假时,必须提供有效的《结婚证》。
4)丧假销假时,必须提供《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
5)路程假销假时,必须提供有效车票、机票等票据。
3、续假程序:
1)逾期续假,续假程序与请假审批程序相同。员工需提前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征得直接主管同意,由直接主管代替填写请假条(请假人签名一栏不需代签)按
请假审批程序审批,待请假人回公司后,再补签名。
2)若续假后,总计请假时间超过了各阶段审批的请假天数,需重新填写请假单,从请假开始的第一天到续假后的最后一天,按此请假天数进行审批。
3)假期届满未办理续假或销假手续仍不到职者,均以旷工处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审批权限及办理手续时间:
1)普通员工、班组长及一般技术人员
2)主管级人员及中级技术人员
3)经理级及高级技术人员
4)请假审批注意事项:员工请假,如部门分白晚班,则请假应呈请当班管理人员进行审批,不得跨班申请或审批。否则视为无效。
(五)、请假审批表
1)、请假审批表原则上必须由请假人亲自填写;
2)、请假审批上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3)、请假获准并经正常审批后,当事人须到人事行政部备案,人事行政部将“附表”交还给当事人,请假申请人方可离职。否则请假申请表不予生效,请假申请人擅自离职按旷工处理。
(六)、请假受理
1)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时,可不予批假或酌情缩短假期或延期批假。
2)请假者须在直属上司安排下将其岗位工作交待其他员工代理。
3)员工请假如发现有虚假事情者,除以旷工处理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如有发生直属管理人员隐瞒事实的情况,则给予该管理人员警告或以上处分。
(七)、请假时间计算
请假如从休息日起或至休息日止则休息日不计入请假天数;请假如跨越休息日则休息日计入请假天数。计算全年可请假天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入职者,按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到次年销假者,其次年请假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八)、请假调休
1)、调休是指以加班时间换取休息时间的行为(法定节假日加班除外)。
2)﹑员工当月工作满勤以外的加班时间可以作为调休处理;调休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的正常运作,并避开公司的集体活动。调休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3)、员工调休须于加班完成后填写《调休审批单》进行申请,按请假审批相同程序经审批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如员工加班时间已计发加班费,则该加班时间不得再用作调休。
4)、调休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不得随意更改。
5)﹑加班调休期一般为次月月底前。特殊情况经厂务领导批准可另行安排。
6)、调休时间视同正常考勤,按正常考勤计算薪资和福利,并且不影响奖金待遇。计件员工产量按调休对调的加班时间产量计算;调休对调的加班时间则不予计算加班费和产量。
(九)、请假流程图
(十)、解释与实施
本制度人事行政部拥有最终解释权,自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文件与此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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