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

时间:2024-07-09 10:05:16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通用)请假制度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请假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通用)请假制度15篇

请假制度1

  1、目的:为确保员工请假或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交接,特订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嘉威机械有限公司全体员工请假及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需提早一天填写请假条向直管颔导申请(如紧急事项可电话请假,但上班当天需补请假条),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直管颔导跟据生产情况可以直接作出批复。如员工请假时间超过一天以上由员工直管领导向生产部批复。

  (2)主管及管理人员请假在一天以内可由其部门直接领导按工作情况直接批复,超出一天的`,需总经理批准。

  (3)请假未经当事领导同意及没有领导签字批准的请假条,私自休息的员工公司将作旷工处理(旷工处罚按当事人当月日平均工资*3扣除),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4)车间员工当月只允许有一天的病假(车间当天只允许一位员工请假),请病假超过一天的扣除当月全部补贴及全勤奖。

  (5)经领导同意签字的请假条,由请假人交由后勤人事管理董洪权统一保管,公司总经办对于缺勤人员只对照后勤提供的请假单作薪金结算或作旷工罚金处理。

  4、离职管理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1个月前向其部门主管及生产部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未办理离职手续私自离职按旷工处理。

  (2)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须填写《离职申请》经各级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公司总经办。

  (4)辞职员工收到总经办的《离职交接表》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工作交接和工量具退还仓库)。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总经办,由公司交总办负责相关薪资结算事项。

  (6)试用期员工申请离职应于七日前提出。

请假制度2

  一、教职工考勤请假说明

  1.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请假的组织工作。

  2.教职工考勤具体如下:

  (1)中层以上的干部的考勤:校长由全校师生监督;副校长由校长负责考勤;中层正职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及校长办公室考勤;

  (2)后勤工作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考勤;

  (3)教师上课情况由年管会组织考勤;

  (4)政治学习由年管会负责考勤;

  (5)业务学习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6)班主任会议由政教处负责考勤;

  (7)星期一升旗仪式:由年管会、总务处、工会分头负责(工会负责行政处室),校长办公室抽查;

  (8)其它会议由牵头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

  3、学校实行弹性坐班制。原则上,教师在校时间不少于7小时/天,职工在校时间不少于8小时/天,且相关部门应根据其工作性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4.考勤情况1周统计1次(按月统计报校长办公室及工会),由考勤人员将考勤结果通报被考勤人所在年管会或部门负责人,年管会或部门负责人核实无误后,根据学校规定对被考勤人员作出相应的扣罚。

  5.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除外),准假后方可离岗,应遵循先请假后离岗原则,否则作为旷工(旷工包括请假未准、未办理请假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假不归)论处。

  二、本请假制度的范围

  1.国家法定假(即婚、丧、产假、公伤假、探亲假等)

  2.病假与事假;

  3.公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计划指定的会议及有关学习培训);

  4.教师外出排序进修假。

  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教师(职工)请假须事先填写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申请表,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如会议、学习通知等),经审批人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审批办法及程序:

  (1)审批办法:

  教师请假1天,经所在年管会批准;请假2天,向所在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职工请假1天,经所在部门批准;请假2天,向所在部门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部门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中层正职请假1天,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2天,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教职工外出函授、进修、开会、交流,堰姜市内请假1天,经所在年管会或部门批准,告知分管副校长;堰姜市内请假2天,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堰姜市内请假3天及3天以上,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泰州市内请假1天,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泰州市内请假2天及2天以上,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泰州市外请假1天及1天以上,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副校级干部请假,经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告知校长办公室,办公室做好登记工作;校长请假(短期),需在相关会上通报或告知校长办公会成员及校长办公室,时间较长则按照相关的组织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

  (2)审批程序:

  在部门或年管会填写申请表→部门或年管会签署意见(工作安排、课务调整、是否同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校长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校长办公室以准假单形式通知部门或年管会→部门或年管会登记,月底结算工作量或课时津贴时扣除相应费用

  3.教职工因急事、急病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可电告或委托人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再补齐请假手续。

  4.教师临时换课或请假半天,需经年管会同意,并至少提前半天通知学生,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个人擅自换课,一律作旷课论处。

  5、有关部门(如教学处)安排教师或人员外出听课、阅卷、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事先向校长室报告,经批准后,通知相关年级,由年管会安排好课务后,方可外出。

  四、有关法定假的规定

  1.婚假:教职工本人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给予3天婚假,婚假期间不发相应课时工资,其它福利照发。途中车旅费自理,若在工作期间内不请婚假,奖励应享受假期内的相应工作量津贴。

  2.产假: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正常分娩给假120天;难产或双生以上增加至135天。产假期间只发国标、省标和市标工资。

  3.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亡故,可给奔丧假1—3天(外地再给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婚假同样处理,不发路费。

  4.探亲假:探亲假一律放在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公交汽车或火车的路费。

  5.教师在请完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时间后,需继续请假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6.公伤假按上级有关规定给假。

  7、公休假按有关规定给假。在此期间上班的,按学校津贴、加班费发放办法执行。

  五、病、事假有关规定

  1.病假指教师本人生病并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有正式请假手续的假期。

  ①病假半个月内扣除相应课时津贴;

  ②病假累计超过半个月,扣除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再扣除相应部分的奖金等费用。

  ③病假1月以上2个月以内,国标工资、省标工资、市标工资部分全额发放,全勤奖扣完,学期奖金按比例扣发。

  ④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只发国标工资;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国标工资全额发给,市标、省标按80%发放。

  ⑤病假起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只发国标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只发国标工资。

  注:国标工资指:基本工资、津贴、教龄津贴;

  省标工资指:综合补贴、岗位津贴;

  市标工资指:误餐补贴、阳光工资

  2.事假是指教职工个人因私事办理请假手续后准许的.假期。本人先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不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①事假半个月内,1天扣10元,并扣除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

  ②事假超过半个月,除1天扣10元和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外,再扣除相应部分的奖金福利等费用;

  ③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工龄满10年(含10年),只发国标工资,工龄不满10年,只发国标工资的70%,其它一切费用停发;

  ④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则停发一切工资、津贴、奖金福利;

  事假期间应减去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

  六、关于工作纪律

  1、旷课旷职:教师未正确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予批准而擅自换课、停课、离岗均视为旷课。教师旷课1节,每节扣50元,旷课1天扣100元,私自调课1节扣10元;职员职工旷职半天扣40元,1天扣80元;教师累计旷课6节以上、职工累计旷职3天以上并经教育不改的,除扣款外,转岗或待岗。

  2、凡缺席学校安排的集会活动、政治学习及教研活动1次,均按每次20元从工作量津贴和加班费中扣除,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0元。发生上述情况的时间,在请假范围以内不重复计算。

  3、监考迟到、中途离岗、试卷漏收漏订的,发现1次扣20元;缺席1次扣50元;

  4、擅自收费或乱订试卷等教辅资料的,除本人承担全部费用外,并按上级文件精神处理;

  5、上班时间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的1次扣50元;

  6、教师在工作期间私自在校外兼课,一经查实,停发全年的福利、奖金;经教育不改的,停发一切工资性费用,转为待聘教师;

  7、出现工作责任事故、违反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的、考试弄虚作假等,视情节轻重,扣除10-50%的奖金,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扣除该学期全部奖金。

  七、公假

  行政干部,教职工公事外出开会及上级计划指定的培训学习、教研活动等为公假。公假应按本规定正确履行请假手续,原则上课务尽量调换,课时工资照发。

  八、培训进修

  1、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仅指攻读研究生学历或研究生课程班)的学习,须凭有关学校的书面通知书、个人书面申请报告,由校长室批准交年管会安排课务。个人书面申请报告须提前1周交年管会并注明请假起讫日期,年管会必须做好且在申请报告上写明代课教师情况、班级管理等安排。请假期间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为全勤,代课津贴学校与申请者各付一半;请假时间超过规定起讫时间以旷课论处。

  2、教师业务进修或出国培训:凭上级文件或批件。培训或进修同学历晋升。请假期间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为全勤,代课金由学校全额发放,超假处理同第1条。

  3、教师职称培训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报销相关费用。

请假制度3

  为严肃劳动纪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型与规定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若属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教职工,可增加婚假12天。

  2、父母、岳父母、公婆辞世,可请假3天;配偶辞世,可请假5天。

  3、女教工产假为90天,配偶可请假2天;若难产,增加产假15天;若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若晚婚晚育、且办理《独生女光荣证》,增加产假30天;计划生育之内的人工流产假15天。

  4、其他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请假规定,按《江苏省河运中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持有市(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教职工因私事请假,必须有正当理由,请假时间一般一次不超过3天。

  6、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假期合并计算,不再顺延。

  7、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请假逾期不归,又未通过正当手续续假者;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新岗位工作,或无故拖延到岗日期者,均以旷工论处。

  8、出差、外出参加各种会议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9、教职工请假期内的工作,由本部门负责人协调安排,不得空岗。

  二、请假审批权限

  10、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处室主任或年级分管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由各部主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11、科室和年级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各部主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程序

  12、教职工必须持有市(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结婚登记证明、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有效证件,才能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

  13、教职工请假需首先填写请假审批表,待被批准同意后,将审批表送交各部校长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未收到请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14、教职工请假期满,应到各部校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15、请、销假手续原则上由教职工本人办理。

  四、请假期间的待遇

  16、教职工在规定的`类型和时间范围内请假,工资和福利待遇全额发放。

  17、教职工请假若超出规定的范围,在年度考核时一律不得评定为优秀,并不得参与各级各类表彰的评选。

  18、教职工一学期内病假累计在10天以上、1个月以内,扣该学期质量奖的20%;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扣质量奖的50%;超过2个月,取消该学期的所有质量奖、福利待遇减半执行。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19、教职工请事假,一学期累计在5天以内,扣发事假天数的质量奖,按该学期个人总额除以150天计算;6—10天,扣质量奖的50%;11—15天,扣质量奖的70%;15天以上,取消当该学期的所有质量奖、福利待遇减半执行。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20、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旷工者,以其旷工的天数,按日平均工资200%的标准从月工资总额中予以扣除,超出部分依次从下月工资额中扣除。旷工7天以上,取消当学期的所有质量奖和福利待遇。

  21、教职工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者,学校予以除名。

  五、考勤管理

  22、考勤以部为单位进行,各部主管副校长为主要责任人,各部相关处室负责逐日考勤,逐月总结、公示,并于月底前汇总于校长办公室,同时呈报于校长室,经校长审核后予以扣除。

  23、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2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请假制度4

  第一条为统一员工请假标准,规范请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xx集团有限公司其它子公司可参考执行。

  第二条有关请假的说明

  1、公司的假别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探亲假。

  2、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职务代理人。填写《员工请假卡》,同时附带与所请假别相对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依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并于休假前将审批后的《员工请假卡》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如因紧急情况(如生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休假第一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有权批假的领导请假,并于假后上班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连续请假者须依累计之请假天数按核决权限由有权限批假的领导核决。请假核决权限表见附件。

  4、员工未经请假而擅离岗位或未经核准续假而不到职者,除因临时发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经查明属实并经权限领导核准者外,均以旷工论处。

  5、员工全年请假日数的计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请假日数超过各种假别最高规定日数的,须呈报事由说明,核准后实施。

  6、请假天数可能影响员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绩。

  7、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请假,需使用同一张《员工请假卡》,以备年终考核。

  8、所有假期请假期间的假日(星期日及国家法定假期)包括计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时不予享受当月全勤奖、请假当日午餐补贴。

  第三条事假:员工因私人原因向公司申请暂离工作岗位并获签准的假期。员工请事假期间,停发当日全额薪资。

  一年事假超过20天者,视为不具备工作条件,予以辞退。

  第四条病假:因个人自身健康状况,员工可申请暂离工作岗位进行医治并获签准的假期。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资料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按病假计。

  一月中病假两天(含)以内的,病假期间薪资发放除绩效工资外的其余所有工资,超出部分停发当日薪资。因重病需住院者,住院期在一个月(含)以内的.,期间按50发放薪资(不含绩效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超出天数停发当日薪资。

  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40天者,视为不具备工作条件,予以劝退。

  第五条婚假: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并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享受5天婚假。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可增加10天婚假。员工再婚4天假期。请婚假的员工必须提供有效的婚姻证明,婚假只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假期薪资除绩效工资外的其余工资按100发放。婚假需连续享受,不可分开使用。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婚假。

  第六条产假:是指女员工在符合有关婚姻等法律的范围内分娩或流产期间,所享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带薪假期。

  1、女员工请产假需在预产期八个月前提出申请,并在产假申请时提供本人结婚证、准生证,同时提供医院证明。

  2、女员工产假正常生育者为90天(日历),医院证明属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其余工资全额发放。

  4、非计划生育的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处理,由此给公司赞成的损失,公司有权责成其承担。

  5、女员工在婴儿周岁前可享有每天1小时的有薪哺乳假。

  第七条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去世,给假6天;非直系亲属去世,给假3天。假期薪资除绩效工资外的其余工资按100发放。

  第八条工伤假:因工作所引起的病假(工伤假),员工可享受一定的医疗期,以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为准。医疗期以医疗终结为期限,最长为12个月。医疗期结束,按普通病假处理。

  第九条探亲假:

  1、公司从外省招聘或调来xx工作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共计28天,可报销户口所在地至xx的火车硬卧票一次往返;部门正、副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共计28天(含春节),可报销户口所在地至xx的火车硬卧票三次(含春节)。家属有来xx探亲的同等车票可代替本人车票报销。部门经理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分管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可由乘火车改乘飞机。

  2、在xx当地招聘的、籍贯在省内但非xx市的工作人员,如果不享受每月55元的交通补贴,每年春节可报销籍贯所在地至xx的火车硬座票或汽车票一次往返。

  3、在xx招聘的籍贯、户口在省外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报销往返车费,不享受探亲假期。特殊引进人才(总经理审批)除外。

  4、凡在xx招聘的员工休息假期以公司统一放假时间为准。

  5、公司从高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父母在外地的单身员工,如果不享受每月55元的交通补贴,每年可报销父母所在地至xx的火车硬卧票或汽车票一次,可连续享受五年。

  6、有薪假28天的人员应分三次以上休假。除春节假外,其余每次不得超过7天。

  第十条凡与本管理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并自二〇xx年五月十五日起施行。

请假制度5

  1、目的:为了保证公司的生产运行和员工的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请假行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合理利用员工的工作时间,提高企业的效益,同时合理满足员工的个人生活需求。

  2、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以及管理人员。

  3、制度制定程序:制定本规章制度是由公司的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评估员工请假制度的合法性和适宜性,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制定出本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制度的修改需要经过管理人员和员工代表的协商,最终由公司高层领导批准。

  4、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了员工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如休息假期等。

  (2)《劳动法》:该法规定了对员工请假的相关规定,规定了员工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事项,以及加班和补偿事项。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员工请假的相关制度,并保证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4)《行政管理法》: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的相关制度,确保相关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5、具体内容:

  (1)制度名称:员工请假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3)目的:保证公司的生产运行和员工的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请假行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合理利用员工的工作时间,提高企业的效益,同时合理满足员工的个人生活需求。

  (4)内容:

  ①员工请假的申请流程:员工需在请假前3天内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②员工请假类别和期限:员工请假可分为带薪假期和非带薪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哺乳假、陪护假、年假、探亲假、丧假等,根据不同请假类别,规定不同的期限。

  ③员工请假的批准: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请假申请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回复员工是否批准。如员工请假受到负责人的拒绝,员工本人可向上级管理人员申请复议,或在申请批准后申请将假期顺延到后续的时间段。

  ④员工请假后的返聘:员工请假后需按期返聘,延误返聘的员工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扣减工资、取消批准的带薪假期、留存人事档案等。

  (5)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员工请假申请并回复员工申请结果,负责员工请假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自己部门员工请假的管理和审核;员工需按照规章制度请假,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请假事由、期限等信息。

  (6)执行程序:申请人:填写请假申请表,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拿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员工的请假申请,并签字;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员工的请假申请,并回复员工是否批准。

  (7)责任追究:员工不按规章制度请假或无故迟返公司,将根据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罚;

  如果违反使用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扣减工资、停工甚至辞退。

请假制度6

  一、考勤管理

  (一)学员培训期间的考勤情况由培训基地的各专科带教老师具体负责,每天予以考勤,并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考勤记录本》。学员考勤记录每月须交给科室主任审核并签字,每季度报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学员在培训期间,不放寒暑假。星期天或节假日按培训基地有关规定执行休假。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请假程序

  凡学员请假,均需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请假申请单》(附件1,下面简称申请单),交给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职能部门备案。

  (一)凡请假1天,由学员填写《申请单》,交所在培训科室主任批准。

  (二)凡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学员填写《申请单》,经所在培训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交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凡请假3天以上包括:计划生育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须由学员填写《申请单》,经所在培训科室主任签署意见,交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请假7天以上的,报河北省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四)请假到期因故不能按时返回者,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延期休假;意外情况不能及时续假,事后持当地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或法律文书,书面说明原因报各级管理部门批准,否则,视旷工处理。

  三、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病假、计划生育假、产假、事假、婚假、丧假规定

  (一)病假

  1、学员因病请假须出具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方为有效。

  2、因打架等违法行为造成伤害,不得享受病假待遇,按事假处理。

  3、节假日休假、探亲期间,因患急性疾病所超过假期的天数,必须携带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急诊病假证明和病历。

  (二)婚假

  凭结婚证书可享受5天婚假,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另增加婚假7天,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计划生育假

  1、已婚学员分娩,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男学员如妻子

  休产假期间,可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2、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事假

  因特殊事宜必须要本人在培养学习期间亲自处理的,在不影响教学计划前提下,可酌情给予事假。

  (五)丧假

  学员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死亡时,可给丧假5天,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非直系亲属(包括: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可请事假3天。

  四、对学员在培训期间迟到、早退、旷课(旷工)、病假、事假、产假等情况的处理

  (一)迟到、早退

  1、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2小时之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当日旷课(旷工)处理。

  2、无故早退30分钟以上,当日按旷课(旷工)处理。

  3、一年内有1个月中无故迟到、早退现象达到3次者,由培训基地住院医师培训管理职能部门提出批评,并责其作书面检讨。

  4、一年内有2个月都出现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次者或一年内累积超过8次者,需上报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处理。

  (二)旷课(旷工)

  1、请假或续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课(旷工)处理。

  2、请假时弄虚作假、涂改证明者,按旷课(旷工)处理。

  3、不服从培养计划安排的,无正当理由擅自脱岗者,按旷课(旷工)处理。

  (三)病假、事假、产假

  1、病假时间年超过5天以上、事假年超过3天以上的,则超出天数须利用休息时间补足所缺培训时间和任务。

  2、产假及其他国家规定假期生活补贴费按照有关规定发放。

  3、在培训期间,无论任何原因请假,累计时间超过三个月者,一律延长培训一年,在此时间补齐所缺课时或实习,并通过相关科目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参加结业考核,视为培养合格。延长培养期间无任何生活补贴,一切费用自理(含学习、生活、带教与考核费用等)。

  4、病假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则按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处理。

请假制度7

  为严格教育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希全体学生认真遵守,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二、请假流程:

  1、周一至周五流程:学生规范填写学校印制的书面假条————班主任签名—————德育办或值班教师签名—————保安放行;

  2、周六、周日流程:学生规范填写学校印制的书面假条—————当天值班行政与班主任联系—————行政值班签名—————保安放行。

  三、学生因病请假,小病到校医务室就诊。如需外出就诊,在有校医医嘱建议后,班主任与其家长电话联系后,按请假流程之规定办理,最后由家长到校门门卫室接其子女。

  四、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特别是婚丧嫁娶等情况,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如具有充足理由班主任方可酌情准假。请假超过2天的学生,班主任应到德育办101室备案。

  五、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否则请假无效。超过假期续假,必须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六、请假、旷课达到学籍管理有关处理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袋。

请假制度8

  1、病假凭我院的'疾病证明书、请假条请假;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护士长有审批1天病事假的权利,1-3天者,经护理部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请假。超过3天者,经护理部同意、院长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请假。如果因急症在院外看急诊,应尽早通知所在科室,其急诊病假条只认定1-3天,病休后回院就医或上班。有病或有事,须本人亲自来医院请假,经护士长同意后可按补休处理,电话请假须接受相应处罚。病假者如自己与他人协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他人顶班并经护士长同意后,病假可作为调休处理。

  2、应上夜班,但因疾病不能上夜班者,必须当日下午4时前交假条,以免影响工作和人员安排。

  3、因病来院看病,当日不能上班者,必须按上班时间到病房向护士长请假,然后去看病交假条,超过上班时间半小时未来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4、凡节假日、周六、周日及夜班,因病因事须请假者,必须经护士长批准,一律按病、事假处理,不能用补休代替。

  5、原则上个人进行业务学习,学历教育,不能占用工作时间,护士长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个人的休息或补休),安排不开时,以工作为重,不能因学习影响工作。

  6、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干私活、扎堆聊天、玩手机、看电影、看电视、看非业务性期刊书籍、、穿工作服上街、脱岗和长时间打私人电话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7、护士长休假或外出需事先向护理部主任、院长请假。

请假制度9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教育局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发给日工资的50%。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校长批准。

  2、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教师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

  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负责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请假制度10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集团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请假程序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备案制度

  公司领导层干部无论因公私请假,均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各科长(主任)、经理等管理层无论因公或因私请假,获批准后,均需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1、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①

  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

  ②

  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③

  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④

  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2、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例如:一位员工3月份请事假x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30xx)。

  3、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病假期间,不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例如:一位员工3月份请病假x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x月岗位工资/30xx)。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1)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公司规定如下:

  ①

  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

  ②

  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18个月。

  ③

  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医疗期为24个月。

  (2)医疗期内病愈复工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工会鉴定后方可复工,参与竞争上岗:

  ①

  医疗期3~6个月,医疗期满试工1个月。

  ②

  医疗期9~12个月,医疗期满试工2个月。

  ③

  医疗期12个月以上的,医疗期满试工3个月。

  ④

  在试工期内,又患病累计休息半个月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病伤救济费。

请假制度11

  为进一步完善单位请销假规定,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

  (一)请病假2天以内者,须经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二)因急诊来不及书面请假时,可以提前通过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事后再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三)请病假超过规定天数的须报经县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

  (一)请事假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二)因身在外地或其他原因来不及书面请假时,须提前通过电话方式说明情况,事后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三)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及探亲假 (一)婚假

  1、干部职工持结婚证办理婚事的,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假的执行视现行政策而定。如继续执行,即: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可增加婚假10天。

  3、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纳入婚假计算。

  (二)丧假

  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生父母)或养父母、岳父母、公婆离世时,均可批准丧事假5天。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纳入丧事假计算。

  (三)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假按当地具体规定执行。 (四)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周年;

  (2)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居住;

  (3)双方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4)双方居住地相距在120公里以上。

  2、享受探亲假期规定。

  (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5天。

  四、带薪年休假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范围。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规定:

  1、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

  2、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

  3、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三)干部职工实行年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因工作特殊性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另外,对年休假的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三段。

  (四)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45天的,或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五)当年已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不再安排年休假。但是,探亲假天数如果少于年休假天数的,可给予补足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女性职工已按规定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六)干部职工有组织地参加休假及疗养活动的,活动时间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如果活动时间多于本人当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时,多出天数计算为本人下年度休假时间,以此类推。

  (七)年休假申请人必须在休假前一个月提出休假申请,获得休假批准后,休假人应尽量在休假前处理完手头工作。如因工作的特殊性确实处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接手续,以便休假后尽快投入工作状态。

  (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时间。

  五、其他规定

  (一)副职领导请假的,均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二)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在2天以内的,由副职领导代表局班子做出批准。单位主要领导请假超过2天的,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三)单位主要领导外出学习和实行年休假时,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向县委办、政府办进行报备。其它领导需外出和年休假的,经向单位行政办公室进行报备。

  (四)在班期间,干部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离岗的,当事人必须到行政办公室做好离岗登记。登记中须注明离岗原因及时间等事项。

  (五)行政办公室负责全局干部职工请销假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核销干部职工假日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假日核销结果。

请假制度12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安全工作环节,确保学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现对学生考勤、请假做以下规定:

  1、实行课前考勤制度。每节课(正式课、自习、辅导、各类活动)教师首先必须对学生进行考勤,对无故不到学生及时报告教学处。

  2、实行出入校门登记制度。学生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领导)签字的请假条出校门,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学生返校要在门房进行销假。

  3、实行家长签字制度。走读生临时请假外出,班主任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必须告知家长,住校生临时请假外出,必须要安排至少一名学生陪护。学生请长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时间),必须由家长在请假条签字并来校领人,如果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电话请假,必须要有家长给班主任通过发信息请假。

  4、实行领导签字制度。学生请假超过3天,必须由德育处批准签字,学生请假超过一周7天,必须由分管校长签字。

  5、实行跟班教师准假制度。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如果属于班主任不上班时间,则由跟班、辅导教师准假,并严格执行相关签字,陪护制度。

  6、实行值周领导准假制度。学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则由值周领导准假,并严格执行相关签字,陪护制度。

请假制度13

  (一)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享受公休假待遇的机关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公休假冲抵。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公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病假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假

  鉴于教育系统的特殊情况,提倡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办理婚事,确需在工作期间请婚假者,达到基本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准请婚假5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初婚)结婚的准请婚假15天(不含节假日)。

  (四)丧假

  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死亡,准请丧假5天,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准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

  (五)产假

  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正常产假之外增加20天(不含假日),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男方护理假7天(不含假日);晚育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超生子女的,不能按有关规定休假。在怀孕4个月内的流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流产假42天。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范例相关

请假制度14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请销假程序并准确计发薪酬,确保企业正常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人力资源ERP系统(或紧密外包备案系统)的人员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

  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出勤的,应由本人向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经所在部门主任或班长签字,主管领导批准,由员工本人交综合部备案后方可开始休假。

  1、 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应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限(指工作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医疗期标准为:

  A、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不含10年,“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为6个月

  B、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的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C、 对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血液病、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所在单位研究,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D、 医疗期的计算标准为: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

  E、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F、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个月以内者(短期病假),按其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病、伤假期固定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0%;满5年不满1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80%;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90%;满20年以上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100%。

  G、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个月以上者(长期病假),按其连续工龄长短改发病、伤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55%;满5年不满1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5%;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0%;满20年以上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5%。

  H、 病、伤假期固定工资或病、伤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固定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最低固定工资标准80%执行。

  I、 员工获得全国及省级劳动模范和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不分工龄长短,6个月以内固定工资照发;6个月以上的病、伤救济费,按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5%发给。

  J、 各单位要建立长期病休员工健康跟踪制度,视情况定期家访或陪同到指定医疗机构复查,以了解健康恢复情况,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力的员工按时复工;对于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可适当调整工作。

  1) 零星病假月累计5个工作日以内的,固定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休假工作日数扣除;

  2) 超过5个工作日的,固定工资发放标准按假期管理办法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3) 零星病假月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的,免当月绩效。

  4) 工作人员请病假应提供的相应证明: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一天以上五天以下(含五天)休假的,应提供医生出具的休息证明(指县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证明,其它医院只承认急症初诊证明。)、一个月内累计申请休病假超过五天的需提供医院医生出具的休息证明(指三甲医院开具的证明)书面诊断病例记录、化验单等相关检查诊断检查样本、治疗、药品收费单据等。

  2、事假:

  工作人员事假按照实际休假工作日发本人固定工资,(除特殊情况外,工作人员年度累计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20天)。

  3、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⑴休假天数: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⑵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工作人员因长期培训等原因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2各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当年已经享受年休假后再出现上述第2,3,4项情形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⑶ 员工参加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的疗休养,按疗休养实际天数冲减年休假,超出年休假天数的`,不作跨年度冲减。员工参加荣誉性疗养(如献血、劳动模范),不冲减年休假。

  婚假,产假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销假

  工作人员假期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返回工作岗位。因客观情况确需续假时,应事前书面申请,经分公司综合部批准后方可延续假期。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批准,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旷工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休假工作日数扣发基本工资,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后又要求复岗的,需要员工本人到综合部报到,部门主任不能擅自决定复岗请求。

  (三)、其他规定

  1、员工请假应有本人办理,确实本人不能办理的,经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办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应在工作所在地休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所在地的,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个人承担。

  3、员工休假期间要留有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的通信方式,遇有重大事件发生,要按照公司要求到岗工作。

  4、员工休假超过三天以上的,休假前必须将其在休假期间的重点工作向交叉岗位进行交接,以确保休假期间单位工作正常开展

  5、员工提出休假申请时,该员工的工作由该单位自行调剂解决,特殊情况向综合部提出用人申请。

  6、遇有下列情况按旷工处理

  ⑴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的

  ⑵假期已满未履行续假或未经批准超假的

  ⑶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分配,按规定时限不到岗的

  ⑷弄虚作假取得各类假期的

  ⑸工伤、病假、事假人员在休假期间从事与休假事由不符的

  ⑹弄虚作假取得出勤记录的

  年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含),按自愿辞职处理

  三、考勤制度

  每天上下班必须有出勤指纹记录,如有培训,外出开会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按指纹上下班者,需由部门主任提前告知综合部劳资。综合部每月将根据指纹机提取数据进行考勤,对少于正常出勤的工作人员,如无休假申请或部门主任的提前告知,将按旷工处理。如有工作人员指纹有问题,无法正常按指纹,请及时与综合部联系,以免影响工作人员出勤统计情况。

  工作人员上下班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营业厅人员作息时间:上午8:00-下午18:00;其他部门人员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每出现一次迟到或早退情况(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将处以5元的罚款,第二次迟到罚金翻倍,依次递增。只有上班指纹无下班指纹或只有下班指纹无上班指纹算迟到或早退半天,每出现一次将处以50元罚款,罚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有加班安排的月份考勤,以指纹机提取的出勤数据为准。加班时间要求员工上下班都有指纹记录,只有一次指纹记录的视为半天加班处理,无指纹记录的视为无加班处理。部门主任以综合部核准后的加班审批表提交总经理签字审批,并将总经理签字后的加班审批表交综合部劳资处,与当月考勤表一并存档备查。

  四、员工出勤情况统计将计入年终员工综合测评;

  五、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请假制度15

  (一)假期待遇规定:

  1.婚假:

  a.正常3天。

  b.晚婚增加7天(初婚)。条件: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婚年龄以结婚证书上的日期计算。对婚假期间坚持上班的教师作加班处理。

  2.产假:

  a.正常生育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产前假不放在产后使用。产期正值寒暑假一样计算。

  b.难产增加15天。

  c.多胞台,每增加一个婴儿加15天。

  d.哺乳期10个月。送奶每天照顾1小时。

  e.产前保胎超过15天按病假处理。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则与生育前病或保胎假合并计算。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妇,领独生子女费落实有效措施后(上环等)增加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5天。女方难产,护理假7天。晚育条件:女23周岁结婚,满九个月后生小孩。女满24周岁生小孩。

  3.流产假:

  a.落实有效措施后失败而怀孕不满四个月15天(住院30天),四个月以上40天。

  b.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全报(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则按合作医疗规定执行。)

  c.未办理法定手续或生育后没有做好节育措施而怀孕的,一切费用自理。假期一律作病假处理。

  4.丧假:

  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1—3天。丧事外地料理,按远近给路程假。工资照发,旅费自理。

  5.建房假:8天。

  以上1—5条法定假,规定天数内只扣发当月自筹出勤奖。如超出部分,再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

  6.病假: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病假超过二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资发90%。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资发70%。

  b.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资发80%。

  c.建国前参加革命,病假超过六个月,发原工资。

  d.病愈复工,需经医生证明。复工后,因劳累旧病复发,或患病未好上班几天又病假,则应将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请假期间,原享受的生活待遇不变。半工半休不扣发病假工资。连续请假满8天的.,节假日也做请假天数计算。

  (二)岗位奖发放规定:

  1.全年旷工3天(含)以上者,奖金不发。旷工1天扣发三分之一。旷工2天扣发三分之二。

  2.年内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记过处分者,奖金减发二分之一。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奖金年内不发。留察、留用期间年内奖金不发。

  3.因违纪正在受审者,奖金缓发。

  4.违反计划生育者,奖金不发。

  5.全年病假累计三十天(含)以下者,奖金全发。30天以上至40天,发四分之三。40天以上至50天发三分之二。50天以上至60天发三分之一。60天以上不发。

  6.全年事假10天(含)以下者,奖金全发。10天至15天发三分之二。15至20天发二分之一。20天以上不发。

  7.劳动合同制工人试用期间奖金不发。见习期奖金按90%计算。

  (三)出勤奖发放规定:

  1.教职工全勤按有关规定发放。病假半天扣10元,事假半天扣13天,以此类推,按月扣除。

  2.考勤办法:

  a.教职工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出勤统计有校门卫记载。办公室负责同志统计两者结合。

  b.中途需公、私、病外出需分别在办公室负责教师处填写出门证交门卫注明进出时间。门卫规定开启和关闭校门的时间,另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c.教职工三天以内假分别由教导处、成职教处、总务处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应办理手续,填写请假单。如遇因事因病不能来校上班应设法通知学校,回学校后按各项规定补办手续。病假需有医生证明,无证明作事假处理。

  d.无事不到校或来校不上课作旷课旷工处理。

  e.教职工每月照顾早退、迟到或中途外出累计三次(不超过45分钟)看病打针除外。接送小孩在20-25分钟之间。单程扣6元,接送扣12元,外地教师回家探亲时,周五不得提前离校。如遇上午第四节课无课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5-15分钟用膳。

  f.每月公布出勤情况。全学期对教职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公布,对早退、迟到、中途外出照顾次数(累计)。每两次作事假半天处理。以此类推,学校如发现个别教师经常迟到、早退、外出,学校分管校长协助有关人员及时了解情况,共同商量,尽力为教师排忧解难,对无故者要严肃指出,并正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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