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请假制度

时间:2024-07-31 12:25:14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请假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请假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请假制度

学校请假制度1

  一、请假范围

  1、因故不能参加早操、课间操、上课、考试、考查、自习、政治学习、实习实验、集会、义务劳动、清洁卫生以及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

  2、晚上需要在外(包括在家)住宿者(走读除外)。

  二、请假程序及批假权限

  1、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写出假条(疾病或紧急情况除外),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包括起止时间)。

  2、学生因病请假,应凭县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等有效证件。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应提出正当理由或证明,否则不予准假。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抽调学生办公事或私事,确需抽调者必须经学生科同意,报请校领导批准。因学校公事请假时必须有学生科的公假通知单,如没有学生科公假通知单或伪造证明及无正当理由请假,一经查出,除作旷课处理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请假在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内由班主任签注意见,学生科批准;三天以上的.须由班主任、学生科科长签注意见,分管副校长批准,学生干部和学生一律不能批假和代人请假。

  4、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可准其在授课时间内(一般2学时)的假,凡期中、期末或遇考试考查等考试期间请假的,还须经教务科同意。

  5、学生请假获准后,应将请假条交班学习委员存查。凡请假一天以上由学生科批准登记后通知到班,班考勤干部必须将其假条粘贴在考勤簿上。

  6、学生请事假必须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不得离校后委托他人代假或补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7、学生请病假后,必须在学校或在医院治疗、休息,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和返家。

  8、不具备上述请假程序要求时,即视为旷课。

  三、销假、续假、超假

  1、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向班主任和学生科销假,否则作无故超假论处。

  2、学生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时,应事先用可靠方式(电话、电报)告之班主任或学生科,回校时须持有效证明到班或学生科补假,否则作旷课处理。

  3、凡假已满未按时返校者,事前未申请续假或虽申请续假但未获准者,均为超假而作旷课处理。

  四、外宿假

  凡家未在主城区的学生,周末及其他时间不得外宿。如必须外宿者,应用书面假条向班主任请假。无论主城区内外的学生,连续外宿两夜及以上者须经学生科批准(走读生除外)。

学校请假制度2

  1、请假流程:请假前可事先咨询有关政策,写好假条,

  写明请假原由和请假天数,假条上交办公室,并主动与教务处、政教处等部门联系,落实请假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如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把落实情况向办公室说明。

  2、婚假规定:国家规定1-3天,晚婚(双方)则可享受14天。

  3、丧假规定:请假人直系亲属死亡有1-3天丧假。

  4、产假规定:顺产3个半月,剖腹产4个月。

  5、工伤规定:根据20xx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xx年4月27日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6、坐班规定:40周岁以下教师坐班,坐班时间为8:00-11:00,13:00-16:30。请假半天以内的请向备课组长说明情况,一天之内不到校的向教研组长请假,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及时向办公室反映组内教师请假情况,如有调课或代课要求须向教务处汇报,请假一天以上的要与办公室联系。

  7、有关周一升旗与教职工大会考勤的有关规定:如有特

  殊情况不能参加升旗仪式和教职工大会的教职工要主动与办公室联系,因私不参加活动的应写假条请假说明情况,参加活动迟到或早退的教职工要主动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8、公示规定:办公室将及时把出勤情况在网上公布,如有差错请谅解并与办公室联系。

  9、统计与奖励:每学期结束前要进行考勤统计,全勤者将予以一定奖励,凡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工伤等不扣奖金,病假、家人生病事假2天以内的可拿全勤奖,大于等于3天的酌情扣考勤奖金,公出不扣奖金,凡事出有因的迟到或早退,只能给予一半出勤奖。

学校请假制度3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须凭门诊病历或医生证明或医院缴费单,向学校领导请假。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医院疾病证明。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半天及以上的,须出具医院证明或医院收费凭证。

  3、婚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4、丧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5、产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教师请假二节内由级长审批并自行调好课程;级长于每周五下班前交政教处存档,半天(三节课)以上3天以内,分别由级长签名确认、校长审批。3天及以上的必须向镇教育局请假。

  三、审批要求:

  1、请假(公差)必须写明充足理由并自行调整好课程及安排好相关的工作。

  2、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3、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

  4、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说明:

  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1、全体教师均应在校住宿,有极特殊情况的需走教的教师,必须写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

  2、办理走教的教师必须在学生放学后(下午第四节课后)方可离校,是班主任的教师必须在学生下自习查完寝后方可离校。凡未按规定时间提前离校的一律按违规处理。

  3、有补习任务的走教教师必须在补习任务完成后方可离校。

  4、走教的班主任必须在上操铃响前5分钟到校,走教的非班主任教师必须在学生下早自习前到校,迟到的一律按违规处理。

  5、上班期间如果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科任教师必须到教务处、班主任必须到政教处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上必须注明离校和返校时间,返校后必须到两处销假,未按规定时间返校的按违规处理。

  6、临时请假的必须到两处办理相关手续,临时请假累计超过24小时的扣除当月全勤奖。请假超过一天(包含一天)的必须由校长审批并扣除当月全勤奖。

  7、请假的教师必须事先安排后自己的课,如因此造成的空堂或迟到算请假教师违规。班主任请假必须事先找好代理班主任,请假期间班主任津贴归代理班主任。

  8、科任教师每大周可任选三个没有教学任务的晚上作为晚休,班主任除周六外可任选三晚作为晚休,但必须是在查完寝后出门或者读报后出门查寝前返校。每超过一次晚休算一次违规。

  9、周六下午和晚上没有课和其他工作任务的科任教师在开具出门证后可自由休息,在周日签到前必须返校。班主任一律不得请假。

  10、班主任每大周可公休半天,但必须严格按照公休排表休息。上午公休的必须在午餐前返校、下午公休的必须在晚餐前返校。凡不按公休表公休和未按时返校的均视为违规。

  11、家住随州接送广水学生的教师除享受以上休息时间外可再任选半天作为公休。

学校请假制度4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使教职工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型

  1、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

  2、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由当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学校均按法定假期给假。符合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婚假为15天。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给假1—3天,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必须请事假。

  5、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5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14天。小产假,根据医院休假证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顺延。

  6、公假(出差)。参加上级会议和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应按文件或通知时间,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 对各类假期,以上级规定为准,若有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教师报教务处安排好课务、后勤人员报所属处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事后补办手续。

  2、病假(1天凭疾病诊断书、2天以上凭病假证明)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注明返岗上班时间。

  3、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4、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论处。

  三、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级校级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中层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长请假。

  2、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由学校行政会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

  3、 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县教育局请假。

  四、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

  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病假超半年者,当年不予考核。

学校请假制度5

  为切实落实疫情期间校内疫情防控各项管理,保障师生健康安全和校园稳定,对疫情期间学生外出请假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疫情防控下校园实施严格进出校门管理期间。

  第二条疫情期间在校学生需遵循“非必要不外出”原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按程序申请请假外出。

  (一)批准

  1、外出就医;

  2、有必须外出的理由(例如学生家庭出现突发情况、考试等)。

  (二)研究批准

  1、实习面试、户口迁移、护照或银行卡办理等事项;

  2、如需每天外出实习须持48小时有效核酸证明返校;

  3、申请时需提供与外出理由相一致的`文件证据。

  第三条学生请假外出需按以下规定申请:

  (一)类外出请假需登录系统,选择正上角“Survey”,点击“Involved Survey”,填写“疫情期间请假外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建议使用PC端登录。学生事务处将在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批结果。如遇紧急情况可致电0756—3620224咨询。

  (二)类外出请假程序参考上述流程,学生事务处将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批结果。

  第四条学生请假外出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前往请假目的地以外的地点,确保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五条学生请假外出期间需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和出行轨迹记录,不得前往国内外疫情风险地区,并注意避免参加群体性活动和到访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学生应当在批准的请假期限内按时返校。

  第六条学生外出至珠海市以外的低风险地区,返校需持48小时有效核酸证明、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方可返校,并自觉履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健康管理措施。

  第七条学生需自行联系学部履行相关课程请假程序或其它必要事宜(如注册、网课申请等)。

  第八条如学生虚构请假事由或提供伪造病历、疾病证明书等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凡违反疫情期间进出校门管理要求,未经批准私自离开校园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学生事务处对本管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学校请假制度6

  为了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规的优良习惯和作风,结合我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请假条只允许一人一张,由学生处统一印制为准。

  2、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事假:学生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出具书面证明或班主任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问清事由。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酌情批准,三天以上班主任签注意见,报学生处批准。

  4、病假: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或医院证明,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5、公假:学生因公请假,应有学生处批准,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6、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7、每节课上课的老师必须负责清点学生数,如果发现学生不在,要及时联系家长或联系班主任,问清事由,并把相关情况告之家长。未负起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亲笔批准的请假条和家长亲自到校才能放行。

  9、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者开学后即不到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的面联系家长并需经家长许可,再由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经班主任同意后准确填写,精确到分钟。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者医院出示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班主任同意请假人数用中文大写填写,不准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人数,人数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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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准假权限

  1、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上请假,由学生处审批;

  3、一周以上请假,由分管校长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批准假条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注明返校时间,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后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期末操行评定视为不合格。

  4、所有学生、班干部以及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校请假制度7

  每天早上及下午第一节课前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追踪因病缺勤的学生状况,并填好《xx市学校晨午检登记表》。第二节下课前报给医务室。

  一、班主任在晨检、午检中,发现学生体温超过37.3°C,应了解学生具体情况,是否刚运动结束等,给予学生第二次测量,如果体温居高不下,应该让学生先到学校卫生室观察。

  二、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如发热、皮疹、呕吐、腹泻、黄疸、眼结膜红、腮腺肿大、咳嗽大于2周等),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马上让学生到学校卫生室做观察。

  三、学校卫生室接到有疑似病症的学生后,应给予观察,发现学生出现较强传染性疾病,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并视情况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通知疑似病症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五、按相应隔离期进行居家隔离。并为学生办理隔离请假手续。

学校请假制度8

  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假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上课、自习、实验、升旗、军训、参观等活动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事项。

  (二)考勤办法

  1、上课、自习、升旗等活动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记载在《班级工作手册》上,学期结束记入成绩册。

  2、宿舍考勤由宿务老师负责,第二天上报德育处。

  3、晚自习由值班老师负责,当天上报当天行政值班人员。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随意请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2、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和报批程序

  1、除特发紧急情况外,请假一律由班主任审批。未经班主任同意,擅自离校、离班,或离开学校规定时间、范围行动的'均作旷课处理。学生请假离校班主任均需与家长联系确认。

  2、请假超过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报年级工作组长,并与家长再次联系确认。

  3、学生请假需书面化,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注明日期。

  4、走读生离校需将请假条交门卫;住宿生请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请假条,宿管人员登记,离开学校交门卫。

  5、住宿生和参加晚自习的走读生请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应告知当天晚自习值班的行政人员,以备查验。学生晚自习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特殊情况,由年级值班老师审批,年级值班老师负责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联系家长确认并回复年级值班老师。

  (三)销假

  请假期满,如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联系问明情况,并告知年级工作组长、宿舍和晚自习行政值班人员。

  (四)旷课处理

  1、每天早读课时,班主任到班巡视,发现学生早读课上课后仍未到校就应立即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有特殊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2、班主任应及时与旷课同学的家长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3、对旷课同学,德育处根据《学生手册》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校请假制度9

  为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根据校学生处相关要求,严格实行“非必要不外出”和“无极特殊情况不出省”的原则,现整理修订成《资环学院20xx年3月29日起疫情期间请假制度》并发到各班,请全院本科生严格遵守。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在未正式放假之前,我院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将按《贵州大学学生手册》、《贵州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规定(暂行)》和学校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请假手续办理要求

  1、病假。因疫情防控要求,暂停学生干部审批病假的权限。

  2、事假。任何学生干部无权批准事假。

  (1)非毕业实习期间。由班主任老师在父母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再由年级辅导员老师、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校学生处审批。

  (2)由学院或专业老师组织的离校实习期间。听从带队老师和学院安排进行实习,注意安全并保持通讯畅通,集中住宿的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基地!三天以内的事假,由带队老师在父母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审批;三天以上的事假,须在父母和带队老师同意的基础上,由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实习期间累计请假时长或次数不得超过学院或带队老师对实践环节的规定和要求。

  (3)毕业实习期间。听从论文指导老师和学院安排进行实习,注意安全并保持通讯畅通!离校须在父母、班主任和论文指导老师同意的基础上,由年级辅导员老师、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校学生处审批,否则将按照旷课处理。

  二、请销假手续办理流程

  1、请假流程。

  (1)请假但不离校的:学生本人打印并如实填写《疫情期间请假条》——班主任联系家长核实情况并在假条上签署意见——学生本人在易班“校本化-请销假”,按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班主任签字的假条照片后提交申请——学生本人持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到院学生科(资环楼435)本年级辅导员老师处——辅导员老师在易班上审核——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校学生处审核——请假手续办理完成。

  (2)请假且离校的(含贵阳市内):学生本人打印并如实填写《疫情期间请假条》——班主任联系家长核实情况并在假条上签署意见——学生本人在易班“校本化-请销假”,按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班主任签字的假条照片后提交申请——学生本人持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到院学生科(资环楼435)本年级辅导员老师处——辅导员老师在易班上审核——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校学生处审核——请假手续办理完成,学生方可离校。

  2、销假流程。

  (1)请假但不离校:请假时间结束后,本人向班主任老师报到,并到年级辅导员老师处销假,老师在易班中为学生进行销假。

  (2)请假离校(贵阳市内):学生返校前联系本年级辅导员老师,将本人14天内的国务院行程卡和贵州健康码截图发给班主任、辅导员,只要离开校园的,必须持返校前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报告方可进入校园(如若贵阳市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确诊病例,按照贵州疾控要求执行)。进校后本人向班主任老师报到,并到年级辅导员老师处销假,老师在易班中为学生进行销假。

  (3)请假离校(贵阳市外):学生返校前联系本年级辅导员老师,将本人14天内的国务院行程卡和贵州健康码截图发给班主任、辅导员,按照贵州省疾控规定执行完相关疫情防控手续(如“五天三检”等)后方可进入校园。进校后本人向班主任老师报到,并到年级辅导员老师处销假,老师在易班中为学生进行销假。

  三、注意事项

  1、请需要请假的同学,提前持请假条到相关老师处办理请假手续。

  2、如因疫情发展,学校学院有进一步补充通知,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请假制度10

  一、公出制度

  1.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开会、培训、参加教研活动等称为公出。

  2.公出人员须提前填报《公出审批表》,并附相关会议通知、文件等,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教师公出,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职工公出,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干事、中层副职干部公出,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中层正职干部公出,由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领导审批结果安排课务。《公出审批表》送交办公室备案。

  3.教职工公出,必须以有关单位通知为凭,并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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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事假制度

  4.教职工因个人原因请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并必须经过有关负责人批准。

  5.教师因事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教研组长同意,如牵涉课务,须由教务处主任审批,严禁私自调课(监考),违者以教学事故论处;1天以上至3天者,由教务处主任审批;3~7天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7天者,须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6.职工因事请假1~3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审批;3~7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7天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7.教研组长因事请假1天者,由教务处主任审批;1天以上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8.中层干部、各处室干事因事请假,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中层副职干部、干事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所属处室主任同意,如牵涉课务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主任审批;1天以上至3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和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3天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和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中层正职干部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主管校长同意,如牵涉课务者,须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1天以上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领导审批结果安排课务。

  9.以上所有请假单均须送交办公室备案。

  三、病假制度

  10.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病假1~3天者,至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职工病假1~3天者,到所属部门办理请假手续。病假3天以上者,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请假条和医院证明均须送交办公室备案。

  11.教职工请长病假(半年以上含半年)病愈,恢复工作,需凭医院复工证明办理销假手续,并试工1个月(试工期间工资仍按病假工资计算)。试工期满后,确能正常上班者,则补发试工期扣发的工资。

  四、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12.教职工结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可给婚假10天(含双休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13.女教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自然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女教职工法定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婚育年龄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女教职工,产假期增加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女教职工若在寒暑假内生育,则产假顺延。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条件许可,可申请哺乳假半年(从产假满后起算),难产或多胞胎可延长哺乳假15天。产假期满,如因病需续假者,按病假处理。

  14.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苏州大市以外)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15.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教职工,按国家规定给假。一般应利用寒暑假探亲,如寒暑假期短于探亲假期的,可以补足。

  16.请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者,一律至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校长审批结果安排课务。

  五、旷工制度

  17.未办理请假手续(因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者除外)擅自离校者,或逾期不归又未办续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六、处理办法制度

  18.病假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病假天数。

  19.事假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事假天数×2。

  20.若未请婚假则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若婚假未休满5天,护理假未休满3天,则不扣其结构工资;若婚假在5~10天、护理假在3~10天,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请假天数。

  21.女教职工休产假、哺乳假期间,其结构工资(工作量和兼课兼职津贴部分)全部扣除。 22.教职工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休丧假,不扣其结构工资。

  23.教职工休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半休人员以及长病假人员不实行结构工资,其他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24.教职工公出,并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其结构工资全额发放。 本制度未予规定者,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学校请假制度11

  一、总体原则

  所有学生坚持非必要不离校,确需离校须履行严格请销假制度。

  二、请销假流程

  第一步:需要请假的学生在“师生服务大厅”系统中提交请假申请。

  第二步:本科生经辅导员和书院领导审批同意,研究生经导师和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学生自行打印并加盖学(书)院公章,经保卫处查验后方可进出校门。

  第三步:学生在请假时限内返校,及时向学院、书院进行销假;如果延长请假时间,需重新在系统中提交请假申请,按照之前步骤进行审批,持原请假条和延期请假表(未盖章)一并入校销假。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书院要面向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引导学生遵守疫情防控和学校管理规定,外出离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提醒学生外出期间加强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健康。

  2.对于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学生,将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或通报处理;如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将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或予以纪律处分。

  3.因雁塔校区实行封闭管理,学院、书院在审批前需向学工部、研工部报告,经学工部、研工部同意后方可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学校请假制度12

  1、请假流程:请假前可事先咨询有关政策,写好假条,写明请假原由和请假天数,假条上交办公室,并主动与教务处、政教处等部门联系,落实请假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如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把落实情况向办公室说明。

  2、婚假规定:国家规定1-3天,晚婚(双方)则可享受14天。

  3、丧假规定:请假人直系亲属死亡有1-3天丧假。

  4、产假规定:顺产3个半月,剖腹产4个月。

  5、工伤规定:根据2xxxx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xxxx年4月27日公布,自2xx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6、坐班规定:40周岁以下教师坐班,坐班时间为8:00-11:00,13:00-16:30。请假半天以内的`请向备课组长说明情况,一天之内不到校的向教研组长请假,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及时向办公室反映组内教师请假情况,如有调课或代课要求须向教务处汇报,请假一天以上的要与办公室联系。

  7、有关周一升旗与教职工大会考勤的有关规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升旗仪式和教职工大会的教职工要主动与办公室联系,因私不参加活动的应写假条请假说明情况,参加活动迟到或早退的教职工要主动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8、公示规定:办公室将及时把出勤情况在网上公布,如有差错请谅解并与办公室联系。

  9、统计与奖励:每学期结束前要进行考勤统计,全勤者将予以一定奖励,凡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工伤等不扣奖金,病假、家人生病事假2天以内的可拿全勤奖,大于等于3天的酌情扣考勤奖金,公出不扣奖金,凡事出有因的迟到或早退,只能给予一半出勤奖。

学校请假制度13

  一、自觉遵守校园防疫规定,做到“非必要不出校”。

  二、学生因特殊情况外出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请假外出审批流程如下:

  1.因病:学生凭学校医务室转诊证明,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请假条》,经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防疫教育与情况核实后,由学院审批。

  2.因事:学生本人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请假条》,经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防疫教育与情况核实、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学生工作处审批。

  3.特殊情况:如遇紧急或突发情况,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辅导员和学院申请,学院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党总支部负责人电话告知保卫处处长,学生方可离校。学生返校后应补齐书面请假手续。

  三、学生离校后,应遵守当地防疫规定,不得前往请假以外区域。学生返校后须向辅导员销假,辅导员向学生核实外出所去地、就诊信息等。

  四、转诊证明、请假条等相关材料仅限本人使用。不得以借用、冒用、仿造等方式伪造材料。

  五、学生如有瞒报、谎报、漏报等现象的,学校将依据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规定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六、因疫情防控要求,学生外出管控措施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学校请假制度14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现对进一步严格师生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外出”

  全体师生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外出合肥市区均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时需详细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外出地点、陪同人员等信息,并承诺做好个人防护。

  二、规范师生请假程序

  1、教职工外出请假。所有职工出行前均需填写《疫情防控教职工外出请假申请表》报教职工防护组(人事处)备案。

  教职员工:赴省内合肥市区外的须所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赴省外的'教职工须分管校领导批准。

  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外出合肥市区,需要分管校领导批准;正处级干部外出合肥市区,需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定。

  2、学生外出请假。学生外出离开校园,在合肥市区的,当日内返回,实行(学工系统)备案制。学生离开合肥市区,或当日内不能返回的,需正式办理请假手续。

  本科生因病因事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内的,由学院副书记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上的,学院副书记核实审批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研究生因病因事请假,均需研究生导师同意。3天以内由班主任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内的,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负责人核实审批;请假2周以上的,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负责人核实审批后,报研工部备案。赴省外的研究生,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需报研工部备案。

  国际生按照国际教育学院国际生外出管理要求进行审批。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师生外出期间必须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校后及时向所在单位销假,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并妥善保管出行票据等相关信息备查。

  2、各单位、全体师生务必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外出请销假制度,因瞒报、漏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学校请假制度15

  为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及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学人员与教辅及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各有特点,考勤要求各不相同,但都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上下班,履行岗位责任制,接受学校考勤。

  1.出勤要求

  (1)各处室、部门员工实行坐班制时间为上午7:45—12:05,下午14:30—17:30;教学人员坐班制时间为上午9:00——12:05,下午14:30——17:30,并按学校作息时间表和周程表安排,参加各种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校医室、生活部等岗位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规定。

  (2)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下课及下班辅导、开展课外活动,不迟到,不拖堂;按周程表依时参加业务学习,参加教研活动以及学校、处室、年级组、科组会议;

  (3)级组长、班主任按职责要求检查学生出勤两操和其他情况,以及负责周日晚修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校,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4)教师及教辅助人员都要依时参加值周工作(进行早读、午休、晚上巡校等)和假日值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外,一律参加周一(早7:30)的周会(升旗仪式);教学和管理人员按规定依时参加晚自修值班和双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

  (5)鉴于学校有寒暑假,教职员工的探亲和结婚应尽量结合寒暑假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必须在工作期间结婚的,原则上只准假三天;产假期满的女教职员工应按时回校上班;

  (6)无特殊原因,不得利用学期内的工作时间赴外地旅游探亲;

  (7)学期末由学校安排提前考试的科目,考试后该科教师按坐班要求回校上班,具体工作由科组长事先提出计划,作好安排。

  2.考勤管理

  (1)全体教职员工上下班,一律按规定进行考勤,每月底各处室负责人及各年级组长将教职工考勤表报办公室;

  (2)教师上下课、下班辅导、级组会议、业务学习等由级组长考勤;

  (3)教师的集体备课、教研活动、课外活动辅导、科组会议、升旗仪式由科组长协助年级长考勤;

  (4)值周值日、假期值班及双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分别由总值和学生处、办公室考勤;

  (5)教辅人员分别由办公室及处室的主管考勤;

  (6)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理,如不负责任者给予批评,因考勤不严出现责任事故,对当事人和考勤人各罚款50-200元;

  (7)造成责任事故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500元,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当事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考勤及奖惩

  (1)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31日;

  (2)凡值日缺勤一次(早岗、午休、晚修),不参加升旗、各项学习等(按考勤管理要求),每项缺勤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罚款25元;

  (3)凡一学期病假累计30天,事假累计15天,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迟到、早退累计5次者,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4)节日慰问金及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①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节日慰问金的`标准和发放日期。

  ②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按自然年度计发

  发放的范围为上年底在册并转正人员

  发放标准:本人标准工资/12个月*实际工作月数

  受到违纪处理的人员不计发

  试用期人员不计发

  休假人员按规定处理

  中途离职者不计发

  二、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来校工作,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一般情况,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者,事后两天内应及时补办,凡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因故临时不能参加业务学习或全校性集会、教研活动或集体备课,级组会议或级组活动,请假人分别向办公室主任、科组长、级组长提出口头或书面请假;

  (4)审批人在签署准假前要与有关部门通报,在妥善安排好代课、代职、代工,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假;

  (5)请假人请假前需先到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完毕并经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后,交办公室审核备案;

  (6)请假到期因特殊情况仍不能回校上班,应用电话、书信等方式提出续假申请,获准后方可续假,返校后要及时补填请假单;

  (7)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向办公室销假,如因未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人负责;

  (8)请假必须经过以上正式手续,员工个人之间不允许私自调课、代课,若出现私自调课、代课行为的,按违纪处理,并处以100-200元的罚款;造成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直至作违纪辞退处理。

  2.病假

  教职员工因病不能(上课)上班,须办理病假手续。

  (1)病假审批程序

  ①须取得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病假3天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学处安排调课;病假3-7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学处安排调课;病假7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学处安排调课。

  ②患急病或遇节假日急需住院治疗,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立即电告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校长,以便安排调课等工作,回校后凭医院证明或诊断书补办病假手续。

  (2)病假期间待遇

  ①一学期病假一个月以内,发给本标准工资的80%;

  ②一个学期内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三个月以内(包括住院时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按本人标准工资的40%计发,病假超过一个学期,作调岗处理。

  工作五年以下,医疗期为三个月,工作五年以上,医疗期为六个月。病假期间不计发节日慰问金,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不再享受相应的寒、暑假期待遇,不计发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③病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必要时,学校可指定医院),否则按事假处理。

  3.事假

  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确实需要办理私事的应请事假。

  (1)事假审批程序

  教职工请事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申明理由,事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办公室备案;事假3-7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教学处安排调课;事假7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教学处安排调课,请假期满须到办公室销假。

  (2)事假待遇

  ①事假期间不发计工资。

  ②事假在一个月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发节日慰问金。

  4.旷工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①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岗位者

  ②提出请假,但未获批准就擅离岗位者

  ③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虽申请续假,但未获准,擅自超假者

  ④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2)旷工处理

  ①一学期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做辞退处理。

  ②受旷工处理的人员,停发本人该月工资的25%和停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及以后发放的节日慰问金。

  5、婚假、丧假、

  婚假、丧假的假期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均不另加假期数,如家属在外地的,其假期途中的交通费由教职工自理。

  (1)婚假3天(需提供结婚证明)。

  (2)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教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学校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3)假期发放基本工资。

  6、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晚育(女方在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增加15天(含节假日及寒暑假共140天)。如遇难产按医院证明增加产假天数。

  (2)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休产假的人员不计发节日慰问金及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

  (3)流产假

  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女教职工怀孕两个月以下流产,休息15天;怀孕两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工流产的,休息45天。假期期间发基本工资。

  (4)哺乳假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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