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制度

时间:2024-10-21 17:57:09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教职工请假制度[通用]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职工请假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职工请假制度[通用]

教职工请假制度1

  一、国家婚、产、丧假假期的相关规定

  依据劳总薪[1980]29号、沪府办发[1987]17号、沪劳资发[1987]130号、市政府[1990]第36号、市政府[1996]第34号令、教人[1992]8号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规定如下。

  1、关于婚假的规定

  (1)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可以申请婚假3天。

  (2)教职工晚婚(男25周岁初婚、女23周岁初婚),可以请婚假10天。晚婚假期,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3)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一定路程假。

  (4)婚假及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5)享受婚假,一般是从领取结婚证后算起;特别需要调整的,须向学校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调整;以一年为期,过期作自动放弃。

  2、关于产假的规定

  (1)单胎顺产,享假期90天(其中预产期假15天,产后7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3)晚育(女24足岁以上),增加30天。

  (4)自然流产或宫外孕,妊娠3个月以内享30天;妊娠3-7个月享45天。

  (5)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男方,享假3天。

  (6)女教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3、关于丧假的规定

  (1)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有法定丧假3天。

  (2)岳父母、公婆死亡,同样有法定丧假3天。

  (3)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及岳父母、公婆死亡需要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一定路程假。

  (4)丧假及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二、学校请假制度的相关规定

  1、请假程序

  到教研组长(行政组长)或师资处领取请假条→填写请假条→教研组长(或行政组长)签名→教学处(分管校长或校长)审批→师资处备案存档。

  2、审批权限

  (1)请假1-5天由教学处(职能部门)审批。

  (2)请假5天以上由校长(分管校长)审批。

  3、具体要求

  (1)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附上医院证明(病假7天以上需二级医院),事假必须写清事由。

  (2)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到校续假者,可以用其它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3)有特殊情况或突发疾病,不能到校请假者,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填请假条。

  (4)请假未到期而提前上班者,必须到师资处销假更改请假时间。

  (5)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三、若国家关于婚、产、丧假的规定发生变动,相关要求以国家新颁布规定为准。

教职工请假制度2

  为强化教育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规范意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洋湖乡赵楼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办公制度,请老师们遵照执行。

  一、请假制度

  1.实行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上班者,应至少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经主管领导审批备案,并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有效。无相应手续视为旷工。因急病、急事等突发情况确实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及时电话请假,回校后再办理补销假手续,假满返校及时向校长、主管领导销假。

  2.有关规定:

  (1)事假:一个月内请假按每节课0、5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一个月内不扣款,一个月以上按《洋湖中心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执行。

  (2)病假:一个月内的病假按每节课0、25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扣除节假日)。一个月内不扣款,一个月以上按《洋湖中心学校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扣款(由学校报中心学校执行)。累计一个月以上病假,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10%,病假超二个月者,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20%,病假超三个月者,该同志本学期综合考核等次按教体局规定执行。

  (3)婚丧假:教职工本人及其子女结婚假期一周(含节假日),其他直系亲属结婚假期三天;直系亲属丧假三天,旁系亲属一天。

  (4)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产假三个月;符合晚婚晚育条件(25周岁以上)者,产假六个月(自请假之日计算,含节假日)。至孩子满一周岁,上下午允许各半小时的喂奶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安排)。

  说明:以上规定中的假期内婚丧假、产假不交纳误工费。婚丧假不扣减考核分数。

  (5)参加函授学习或自学考试者,凭原始信函、准考证按时办理请假手续,规定面授学习期内、国家自学考试期内不交纳误工费,不扣减考核分数。

  (6)中心学校及学校统一安排的会议、升旗仪式、教科研活动、监考、阅卷、分数统计、值勤等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按同等情况的两倍交纳误工费和扣减考核分数。

  (7)子女高考前一周可不坐班,但必须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不能误课;高考期间,允许家长陪考,不扣分、不扣款。

  (8)如有公差须向有关领导说明或履行书面手续,填写请假条和调课通知单,发现教师空堂或贻误其他工作,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制度

  1.教职工要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

  2.学校采用定时签到签退、不定时抽查的办法实现对教职工的考勤管理。签到签退一般每天不少于四次。每周统计公示,每月汇总存档,学期结束记入对教职工的综合考核。

  延时10分钟以内到校、到会(活动)或提前离校离会(活动)按迟到、早退处理,超10分钟按旷工处理。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脱岗离校离会(活动)者,视为旷工。

  3.。教职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减考核分1分;旷课一节扣减考核分20分;无课教师、非教学人员旷工一小时扣减考核分10分;教职工旷工一天扣减考核分30分。旷工一天以上者报中心学校备案。

  代他人签到、签退,对本人及代签者发现一次并通报全校,各扣除师德考核分数20分。两次以上者学校警告处分,师德考核项一票否决并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

  升旗仪式、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及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旷工者按本规定的'两倍执行。

  4.教师值勤等学校集体安排的常规活动时间等同于上班时间,课间值勤缺勤一次扣减0、25分,放学后站队由任课教师护送学生出校门,缺勤一次扣减0、25分。

  三、办公制度

  1.教职工除上课、辅导及临时性应急任务外,无特殊情况一律在办公室内办公。

  2.办公时间不准带子女上班;不准从事与教学无关及影响他人办公的事情。

  3.工作时间或办公室内不得翻阅收看与教学或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及视频;不准在网上聊天、看电影、视频或玩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准在网上发布影响学校或教育声誉的不良信息;不准在工作时间或办公室内下棋、打扑克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内会客、吃零食、睡觉;不准酒后入学校等。违反以上规定者批评教育,扣减考核分5―2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全办通报批评,扣减职业道德考核分20―50分。

  4.办公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办公物品归类摆放,室内悬挂张贴布局合理,美观实用,营造活泼向上的办公室文化。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xx年9月

教职工请假制度3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迟到一次扣2元,早退或中途离岗一次扣3元。

  二、凡因病、事不能工作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 5天以内须持区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向负责考勤的校领导请假;因病请假5天以上的,须向学校校长请假,并由校长会议研究。因事请假2天向分管校长请假;因事请假2天以上的须向学校校长请假,并由校长会议研究。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情不能到校请假,可用电话请假或请人代为请假。

  三、教职工请假,须先到教务处调整好课务,再待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批准请假时间已到仍不能回校上班的,应及时续假,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凡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假期结束仍未到到上放的,按旷工处理。

  四、请病假一天扣6元,请事假一天扣10元。旷课一节扣10元,旷工一天扣50元。

  五、符合法定婚龄的职工可请婚假3天,实行晚婚的可请假15天。

  六、符合晚育要求的女职工法定产假为3个月,剖腹产者产假增加15天。产前可请假15天,按产假计算;凡产前超前请假或产假结束后继续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产假如逢节假日,不再延长假期。请产假必须出具医院关于小孩的出生证明,按小孩出生时间计算产假。

  七、怀孕流产的'要出具区医院证明。三个月内流产的给假15天,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给假一个月,六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期一个半月。

  八、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的给假4天,奔丧去外地的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非直系亲属病故,原则上不给假。

  九、凡因公出差、开会、培训等人员,同样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要求与范围

  1、请假要求

  (1)全体教职工都应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凡事假、病假、公假等,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校工作的教职员工,都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工)论处。

  (2)请假至少要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以便学校安排工作;因急事、急病等来不及请假的,应及时电话通知有关部门(教师至少应在需请假的课前30分钟通知,职员最迟应在上班前30分钟通知自己的主管部门)。请假没有获得批准而离岗的,一律按旷课(工)论处。

  (3)假满返校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履行销假手续。

  2、请假范围

  (1)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由本人或家属持校医或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休息。

  凡探亲、事假、出差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教职工,当时先电话通告学校,事后由家属或本人持当地医院出具的证明、病历到学校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不予报销医药费。

  (2)事假:

  教职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可给予事假。事假假期一学期内一般不超过7天。参加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业务部门,全国、本省、本市本学科学术机构组织的会议活动等,按事假处理,并且这类事假一般每人每学期只限一次,特殊情况下为两次。

  (3)婚假、生育假(产假)执行宁教人[20xx]10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常规管理的暂行规定》

  (4)丧假:

  教职工的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准予丧假。丧假假期一般为三天,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在外地死亡时,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在批准的丧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本人自理。

  (5)公假:

  参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召集的会议,需要凭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或书面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上级党派组织召集的会议,需要凭上级党派组织的文件或书面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上级行政部门的下属业务部门组织的进修、培训或参加学校同意参加的学历教育活动的,凭分管校级领导的签字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上级行政部门的下属业务部门(或全国、省、市教育学会)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等活动的,凭分管校级领导的签字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全国、省的学科竞赛,体育比赛和科技活动竞赛的领队、教练,参加有关学科集训活动的指导教师,凭上级文件等经分管校级领导签字后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全国、本省、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业务部门组织的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命题活动,持会议通知,经分管校级领导签字后办理请假手续。这类公假一般每人每学期限一次,特殊情况下为两次。

  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出差的,凭分管校级领导的书面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如有突发情况,需要请假者请与校务办公室电话办理临时请假手续(最多一天,大型集会不予受理),然后校务办公室通知教管处为其办理临时调课。一天后须补办相关手续。如不履行或不按时履行上述手续者视为私自离岗,将按照旷课(工)处理。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填写《京南师大附中教职员工请假单》,获得批准后,将请假单交校务办公室。

  (2)请公假时,必须要在请假单后面附上有关的'文件或书面通知;若文件遗失或口头电话通知,则需要分管校级领导签署意见。

  (3)请病假时,必须要在请假条后附医院证明或急诊证明。

  (4)其他假根据需要附有关证明。

  (5)校务办公室将审批后的请假条等副本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2、审批权限

  (1)教师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务处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分管教学的校级领导批准,是班主任的还需分管德育的校级领导批准(考试期间另行规定)。

  (2)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本处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考试期间另行规定)。

  (3)校内部门召开的会议需请假,由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全校性的集会活动需请假,由校长或校长委派的校级领导批准。

  (4)教职工请假一周(产假、护理假和婚假另行规定)以上由校长批准。

  (5)教职工的产假、护理假和婚假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

  (6)教职工一个学期内第二次请事假或公假,由校长批准。

  (7)在学校组织的校级考试期间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教育服务处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在学校组织的升学考试和学校承担的大型考试期间请假,由校长批准。

  (8)中层副职请假半天以内由本部门中层正职批准,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或校长委派的校级领导批准。

  (9)中层正职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或校长委派的校级领导批准,并向有关分管校级领导通报。

  (10)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或校长委派的校级领导批准,并向其他校级领导与有关部门通报。

  (11)校长请假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其他校级领导通报。

  三、请假后福利待遇的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学校在每月底公布教职工请假情况。教职工请假,旷课(工),迟到等,由相关部门记录,并记入本人的业务档案。

教职工请假制度5

  光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投情防控期间学生的疗情管控工作,保障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和生命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应先测量体温确认病因)、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公假:因参加省,市,县及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部门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2.学生因以上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沽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必须履行请假程序,填写《胶西小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外出审批表》

  二、准假权限

  1.所有请假必须家长和班主任进行请假;公假,学校必须有老师带队。

  2.两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上,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级部主任审批;三天及以上的请假,由分管校长审批。

  3.如遇病假,必须上报疫情防控小组并进一步追踪(病情、体温、治疗情况等)

  三、请假程序

  1.学生填写《实验中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外出审批表》,领取请假条。

  2.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离校时必须在门卫处填写请假外出登记。

  3.外出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时的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及财产、交通、饮食、消防等安全。

  四、销假

  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准确填写外出详细行程信息,并向班主任、级部报告。返校后及时洗手、消毒,由班主任加强学生健康监控工作。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班主任予以落实原因,履行补假手续。

  五、其它

  1.各班应执行每天点名制度,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并做好记录,班主任应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并向学校汇报。

  2.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活动,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应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学生应来校请假或电话告知班主任学生缺席原因。

  3.对弄虚作假的请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准假,并按旷课处理。

  4.学生无论任何情况,绝不允许私自离校,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且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六、如因执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教职工请假制度6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请假行为,保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审批权限

  (一)教师请假。请假一天,由年级主任审批;请假两天至三天,由分管年级的副校级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职员工人请假。请假一在,由处室主任审批;请假两天至三天,由分管处室的.副校级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请假程序

  (一)教师请假。教师请假一天,由年级主任审批后,请假教师把请假条交到各年级的教务员处进行登记;教师请假两天至三天,先由年级主任审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级领导审批,最后请假教师把请假条交到各年级的教务员处进行登记;教师请假三天以上,先由年级主任审批然后由校长审批,最后请假教师把请假条交到各年级的教务员处进行登记。

  (二)职员工人请假。职员工人请假一天,由处室主任审批,请假人把请假条交给相应处室主任;职员工人请假两天至三天,先由处室主任审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级领导审批,最后请假人把请假条交给相应的处室主任;职员工人请假三天以上,先由处室主任审批然后由校长审批,最后请假人把请假条交给相应的处室主任。

  (三)请假条归档。在每月月底,教师的请假条由各年级的教务员统一上交行政办公室,职员工人的请假条由各处室上交行政办公室。

  三、请假期间工作量的计算

  (一)公假,不扣课时津贴。

  (二)私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以学月为单位,请假一天到两天,不扣课时津贴;请假三天及三天以上,按学校规定扣课时津贴。

  四、补充说明

  本补充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教职工请假制度7

  一、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出具医院医师的建议病休证明外,同时还需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教务处,教务处下达到教研组长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的,须电话请假,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1、任课教师外出或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研组长签条,一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务主任审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教务主任请假一律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2、行政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条,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其他行政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3、假期超过三天以上者必须在请假前二天向有关职能部门打招呼,便于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三、假条管理

  假条一律由各教研组妥善收藏,一月后上交总务处工资员统计。

  四、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电报、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两天内补填请假条。

  五、销假

  职工假期满后,回校上班必须先向有关职能部门销假,各职能部门转达给教研组。

教职工请假制度8

  一、总则

  教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要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校(遇急重事件且无联系条件除外)。无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或请“霸王假”,均以旷工论处。

  二、请假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在两天以内(含)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如果分管副校长外出由值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含)由学校校长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凡请假七天(含)以上须报教育局备案。

  三、请假程序

  ①到行政办公室领取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一式二份)→②填写请假条→③顶岗人员签字→④工作移交签字(班主任工作移交送政教处签字;工勤人员送部门领导签字)→⑤送分管校长审批→⑥一份交行政办公室存档,一份交相关部门。

  四、上班考勤

  1、上班考勤情况实行值周领导负责制。

  2、值周领导考核早晚自习辅导和班主任的到位情况,教务处负责考核上课情况。

  3、政教处和教务处每周统计考勤情况,交行政办汇总后在周前会上予以公布。若有误,被考勤者及时申报纠正。

  4、上课考勤:以上、下课铃响声为准,5分钟以内记为迟到或早退。一堂课缺席达5分钟以上(不含)记为旷课。私下调课擅离工作岗位者视为旷课。

  5、教职工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各种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5分钟内未到达视为迟到,结束5分钟前离开视为早退;缺席达1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会)。

  五、缺勤处理

  1、公差视为出勤,不扣课时和津贴。

  2、事假每天扣奖励性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效”)5元,超过两天(不含)超过部分每天扣减绩效20元;每期病假一天以内不扣发绩效,二至三天每天扣绩效5元,超过三天(不含)超过部分每天扣减绩效10元。病、事假均不计发课时绩效。

  3、请假时须安排好个人工作移交,特殊情况可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课或代课。代课按10元/节计发课时绩效。

  4、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绩效10元;一学期上课迟到累计达5次计为旷课1次,每旷课一堂扣绩效100元,并报请学校行政另作处理。

  六、请假说明

  1、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五个工作日以内病假,由乡镇级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五个工作日(含)以上病假,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教职工患病较严重,需到就近医院检查或输液,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工作的情况下,经学校行政领导同意,可视为出勤。

  2、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实行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视为出勤。

  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已婚妇女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实行纯母乳喂养的(爱婴医院证明),增加产假30天。产假视为出勤。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而怀孕生育或流产的女教职工,不享受此项待遇。

  4、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监护人、被监护人去世,可准假5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教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孙子、孙女及兄弟姐妹去世,准假一天(下葬当日),视为出勤。超过规定天数的婚假、产假和丧假,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5、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6、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两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7、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视为出勤。参加学习和活动的出勤情况,记入学校考勤。

  8、所有“视为出勤”的请假,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包括公差)。

  9、含法定假日的连续假期中,法定假日计入连续请假时间。

  10、会议请假及考勤按《会议制度》执行。

  七、附则:

  本制度从xx年上学期开学之日起执行。

教职工请假制度9

  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学校实行坐班制。

  1、教师要认真做好课前准备,除按时上好各节课与处理各项公务外,其他上班时间应在办公室办公。

  2、职工要按时完成有关工作,其他上班时间均应在岗。

  3、其他人员执行各自岗位的上班制度。

  二、优化办公环境,保持办公室的.安静与整洁。

  三、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工作,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

  1、请假审批权限:

  教职工一天至两天由分管处主任或副主任审批;三天及以上,由校长室审批。半个月以上由校长签署意见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备案。

  学校中层领导请假,一天内由所属处主任审批;一天以上报校长室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校长签署意见,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学校领导请假三天以内集体研究审批,三天至半个月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2、事假:事假一般必须先请假,待批准后方能离校,三天以内必须自行安排好课职务,报教务处、总务处备案。因紧急事故,无法事先请假者,可委托他人及时请假,否则作旷职论。事假一年超过15天,从第十六天起,按天数扣发工资和奖金。

  3、病假:因病请假,除填写请假单外,三日内须有校医室或乡镇医院证明,三日以上须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有关班组统筹安排。因急病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及时请假,否则作旷职论。

  4、公假:因公事外出,必须事前报告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安排,方可离校。

  5、婚、丧、产假:婚、丧、产假按上级规定执行。假期规定时限如有伸缩余地,本市范围内,按下限执行,外阜按上限执行。

  6、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职者作旷职论。

  7、对旷职人员除扣发其旷职期间工资和奖金外,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予以适当批评或处分。

教职工请假制度10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管理工作,在教务处备案后,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教务处请假并履行好手续。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一般给三天婚假。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丧假。

  5、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6、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工,在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教工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享受哺乳假的女教工需向年级请假,年级备案后方可起假。

  7、公假。参加会议、培训和学校指派出差的人员,应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

  请假教师需在请假后上报年级,由年级协调安排代课教师,报教务处登记,发放代课通知单。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照发。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进行核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2、事假、病假。工作日以内请事假或病假,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核算;教师采取骗假的手段或频繁请事假,群众反映强烈,视为教学事故,除了按制度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外,还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3、公假。公假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相应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自行调整,凡上交到学校进行调整的,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核算。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内所有类型的假都应上报年级调整好课务,填写好调课表,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联系好带职人员再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请假一天以内,教师直接向年级、教务处请假;请假一天至三天的,由处室批假并报校长;三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校长批条后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病假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明确返岗上班时间。

  4、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均以旷工记处。

  6、在学期中间因特殊原因需请长假(一个月以上),需要提前一周上报学校主管校长;请假时间为一学期的,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学校。

  对各类假期,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则学校以上级规定为准,及时作调整。教务处或年级安排教师代课,教师要积极承担,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拒绝代课。

  四、关于教师迟到、参加会议的有关规定

  1、教师应准时到校、离校,否则视为旷工。

  2、教师会议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3、周一升旗必须着正装准时参加,迟到、不到者按学校考勤制度处理。

  考勤结果与教师各种考核、评先评优、奖励性工资发放等工作挂钩。望各教师严格遵照执行。

教职工请假制度11

  为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落实教工教学、服务常规,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现制定教工请假、调课的制度如下:

  一、全体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出满勤。全体行政干部、职员和年级组长、班主任实行坐班制,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职、旷工;其他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凡已事先通知开会或参加活动的教工,若不能及时出席,将视为旷工)。

  二、行政职员上午上班时间为7:55,下班时间为11:55;下午上班时间冬季为2:10,夏季为2:30,下班时间冬季为5:30,夏季为5:40(因工作需要,职工有接受适当推迟下班时间的义务)。

  三、教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必须履行请假、调课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半天,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教师请假由教务处做好调课,其他人员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做好临时工作调整。

  2、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1天以内,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教师由教务处调好课;职员由本部门做好工作调整),报办公室批准、备案。

  3、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5天以内,应提前一天到办公室领取请假登记表,按程序填好有关内容,由分管副校长批准;5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行政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病假都应有市级医院病假证明单(突发病先无证明,但必须迅速补办请假手续)。因公需请假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请假人上班之时,必须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请假登记表交办公室备查。

  4、教师需请假调课的,经校长(5天以上)或主管副校长(1~5天)或教务处值班主任(1天以内)批准后,到教务处由值班主任签发调课通知,送教务处课表室负责老师作出课务调整并通知到班级和老师;在紧急情况下下年级行政干部或年级组长可临时调课,但要及时向教务处通报备案。

  5、课表室应将调课情况予以登记,并及时报给教学常规检查老师。凡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未按要求履行调课手续的按私自条课处理。

  四、考勤与工资、课时津贴挂钩:

  1、教师旷课1节,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上课迟到1次,扣当月绩效工资30元;私自调课一次,扣两名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各100元;

  2、职员上班迟到或早退1次,扣当月绩效工资30元;每旷工1 天,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3、事假:请假每天扣月标准绩效工资的二十分之一,累计超过5天部分每天扣当月标准绩效工资的十分之一。

  病假:请假1天扣当月标准绩效工资的四十分之一,累计超过20天(不含双休日)不享受当月标准绩效工资。

  4、当月有1次迟到、早退、旷课、旷职、病假、事假现象,影响当月全勤奖。

  5、病假超过15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一半;超过20天(累计),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超过5天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一半,事假15天(含15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教职工请假制度12

各部门,级部,各办公室: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人事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教师的疫情管控工作,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第一条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需上报体温、病情,并上报疫情防控小组,做好跟踪记录。病事假须填写“教职工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期限,由本人、部门主管、分管校长、校长签字批准后,报工会存档后方可离开工作单位,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部门主管处销假,销假情况由部门主管报工会备案。对经批准请病假,事假的人员,工会要根据其不在岗时间、原因、批准的期限等情况,建立跟踪管理台账(对病假人员要留存病历复印件),定期联系,防止出现管理失控现象。

  第二条尽量减少教职工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或单位指派外出参加会议,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确需外出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教职工请公假,应提前十个工作日由部门主管填写外出学习审批单及行程路线,由学校审批,报财务室上交教体局。

  第三条教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确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教职工需一次性请事假5天以内(含5天),或学年内累计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学校审批;一次性请事假5天以上,或学年内累计15天以上的,由学校审批,报市教体局备案。

  第四条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需请病假5天及以上者,须提供病历卡和医院医生诊断证明、门诊或住院病历、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报告单、医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请病假30天以上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材料(指定胶州市人民医院,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特殊病种可到特殊医院,但事前须经单位许可)。被确诊为高度伤残、严重精神病以及需要长期病养病休的重症病人,本人如无法提供后续病情证明材料的,学校可以出具由学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

  第五条教职工凡需一次性请病假15大以内(合15天),或学年内累计30天以内(含30天)的,由学校审批;一次性请病假15天以上或学年内累计30天以上的,由学校审批,报市教体局备案。

  第六条教职工因特殊疾病,身体健康原因需长期休养的(持有第四条证明材料),经检查确实需要离开工作岗位休养的,由本人填写特殊疾病休养审批单、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教职工病假期满,身体康复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必须及时上班。病假(丧失生沽自理能力的病残人员、严重精神病患者除外)超过2个月的,要报市教育,人事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减工资。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病退。

  第七条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请婚假,由学校审批,可享受婚假七天。在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期间结婚者,不再另给婚假。婚假期间如果提前返校参加工作,按加班处理。

  第八条教职工请产假,需带子女出生证明,到妇委会核定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20xx年山东省最新规定执行,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需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九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1-3天的丧假。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审批。

  第十条国家规定享受的婚假、产假和经单位审批的公假均可视为正常出勤,事假、病假等按未出勤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或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系虚构、伪造的)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对待,对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人员,单位应按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同时视情况追查部门主管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休病假期间有从事经营性活动,到其他单位有偿工作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病假并依据政策严肃处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在编教职工自愿离岗从事其他活动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病事假期间待遇规定:

  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基本工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全额发给基本工资。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80%计发。因病休养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病假工资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对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得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不能按时到岗工作超过两个月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工会是落实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书面记录教职工出勤情况,每月汇总报工会,由工会按月累计公示,备案。教职工请假审批手续和销假记录由工会妥善保存,作为长期档案保存。学校根据《胶西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将病事假管理与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职称、评优等直接挂钩,要加大考勤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

教职工请假制度13

  一、教职工考勤请假说明

  1.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请假的组织工作。

  2.教职工考勤具体如下:

  (1)中层以上的干部的考勤:校长由全校师生监督;副校长由校长负责考勤;中层正职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及校长办公室考勤;

  (2)后勤工作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考勤;

  (3)教师上课情况由年管会组织考勤;

  (4)政治学习由年管会负责考勤;

  (5)业务学习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6)班主任会议由政教处负责考勤;

  (7)星期一升旗仪式:由年管会、总务处、工会分头负责(工会负责行政处室),校长办公室抽查;

  (8)其它会议由牵头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

  3、学校实行弹性坐班制。原则上,教师在校时间不少于7小时/天,职工在校时间不少于8小时/天,且相关部门应根据其工作性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4.考勤情况1周统计1次(按月统计报校长办公室及工会),由考勤人员将考勤结果通报被考勤人所在年管会或部门负责人,年管会或部门负责人核实无误后,根据学校规定对被考勤人员作出相应的扣罚。

  5.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除外),准假后方可离岗,应遵循先请假后离岗原则,否则作为旷工(旷工包括请假未准、未办理请假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假不归)论处。

  二、本请假制度的范围

  1.国家法定假(即婚、丧、产假、公伤假、探亲假等)

  2.病假与事假;

  3.公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计划指定的会议及有关学习培训);

  4.教师外出排序进修假。

  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教师(职工)请假须事先填写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申请表,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如会议、学习通知等),经审批人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审批办法及程序:

  (1)审批办法:

  教师请假1天,经所在年管会批准;请假2天,向所在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职工请假1天,经所在部门批准;请假2天,向所在部门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部门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中层正职请假1天,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2天,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教职工外出函授、进修、开会、交流,堰姜市内请假1天,经所在年管会或部门批准,告知分管副校长;堰姜市内请假2天,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堰姜市内请假3天及3天以上,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泰州市内请假1天,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泰州市内请假2天及2天以上,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泰州市外请假1天及1天以上,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副校级干部请假,经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告知校长办公室,办公室做好登记工作;校长请假(短期),需在相关会上通报或告知校长办公会成员及校长办公室,时间较长则按照相关的组织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

  (2)审批程序:

  在部门或年管会填写申请表→部门或年管会签署意见(工作安排、课务调整、是否同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校长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校长办公室以准假单形式通知部门或年管会→部门或年管会登记,月底结算工作量或课时津贴时扣除相应费用

  3.教职工因急事、急病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可电告或委托人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再补齐请假手续。

  4.教师临时换课或请假半天,需经年管会同意,并至少提前半天通知学生,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个人擅自换课,一律作旷课论处。

  5、有关部门(如教学处)安排教师或人员外出听课、阅卷、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事先向校长室报告,经批准后,通知相关年级,由年管会安排好课务后,方可外出。

  四、有关法定假的规定

  1.婚假:教职工本人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给予3天婚假,婚假期间不发相应课时工资,其它福利照发。途中车旅费自理,若在工作期间内不请婚假,奖励应享受假期内的相应工作量津贴。

  2.产假: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正常分娩给假120天;难产或双生以上增加至135天。产假期间只发国标、省标和市标工资。

  3.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亡故,可给奔丧假1—3天(外地再给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婚假同样处理,不发路费。

  4.探亲假:探亲假一律放在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公交汽车或火车的路费。

  5.教师在请完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时间后,需继续请假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6.公伤假按上级有关规定给假。

  7、公休假按有关规定给假。在此期间上班的,按学校津贴、加班费发放办法执行。

  五、病、事假有关规定

  1.病假指教师本人生病并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有正式请假手续的`假期。

  ①病假半个月内扣除相应课时津贴;

  ②病假累计超过半个月,扣除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再扣除相应部分的奖金等费用。

  ③病假1月以上2个月以内,国标工资、省标工资、市标工资部分全额发放,全勤奖扣完,学期奖金按比例扣发。

  ④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只发国标工资;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国标工资全额发给,市标、省标按80%发放。

  ⑤病假起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只发国标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只发国标工资。

  注:国标工资指:基本工资、津贴、教龄津贴;

  省标工资指:综合补贴、岗位津贴;

  市标工资指:误餐补贴、阳光工资

  2.事假是指教职工个人因私事办理请假手续后准许的假期。本人先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不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①事假半个月内,1天扣10元,并扣除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

  ②事假超过半个月,除1天扣10元和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外,再扣除相应部分的奖金福利等费用;

  ③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工龄满10年(含10年),只发国标工资,工龄不满10年,只发国标工资的70%,其它一切费用停发;

  ④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则停发一切工资、津贴、奖金福利;

  事假期间应减去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

  六、关于工作纪律

  1、旷课旷职:教师未正确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予批准而擅自换课、停课、离岗均视为旷课。教师旷课1节,每节扣50元,旷课1天扣100元,私自调课1节扣10元;职员职工旷职半天扣40元,1天扣80元;教师累计旷课6节以上、职工累计旷职3天以上并经教育不改的,除扣款外,转岗或待岗。

  2、凡缺席学校安排的集会活动、政治学习及教研活动1次,均按每次20元从工作量津贴和加班费中扣除,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0元。发生上述情况的时间,在请假范围以内不重复计算。

  3、监考迟到、中途离岗、试卷漏收漏订的,发现1次扣20元;缺席1次扣50元;

  4、擅自收费或乱订试卷等教辅资料的,除本人承担全部费用外,并按上级文件精神处理;

  5、上班时间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的1次扣50元;

  6、教师在工作期间私自在校外兼课,一经查实,停发全年的福利、奖金;经教育不改的,停发一切工资性费用,转为待聘教师;

  7、出现工作责任事故、违反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的、考试弄虚作假等,视情节轻重,扣除10-50%的奖金,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扣除该学期全部奖金。

  七、公假

  行政干部,教职工公事外出开会及上级计划指定的培训学习、教研活动等为公假。公假应按本规定正确履行请假手续,原则上课务尽量调换,课时工资照发。

  八、培训进修

  1、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仅指攻读研究生学历或研究生课程班)的学习,须凭有关学校的书面通知书、个人书面申请报告,由校长室批准交年管会安排课务。个人书面申请报告须提前1周交年管会并注明请假起讫日期,年管会必须做好且在申请报告上写明代课教师情况、班级管理等安排。请假期间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为全勤,代课津贴学校与申请者各付一半;请假时间超过规定起讫时间以旷课论处。

  2、教师业务进修或出国培训:凭上级文件或批件。培训或进修同学历晋升。请假期间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为全勤,代课金由学校全额发放,超假处理同第1条。

  3、教师职称培训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报销相关费用。

教职工请假制度14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形成本请假制度。

  1、请假程序:领取请假单→填写→部门领导审核→分管校长审批→校长审批→办公室存档。

  2、教职工请假审批权限:请假半天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须经校长批准;班主任请假须经政教处审批;行政人员请假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3、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返校后一天内及时补办。

  4、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续假。

  5、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6、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7、教职工例会上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8、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部门领导、分管校长、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9、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公假。外出前须正常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11、教职工在离校期间须保证手机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含半天)需具备书面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2、教职工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规定时间后进场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职,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教职工请假制度15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卡,事假须有书面请假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二、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请婚假一周,但学期中途结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的安排需经校方同意。

  三、女职工产假及怀孕流产请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已生育妇女未实行计划生育措施造成流产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叁天,外省市籍教工,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五、请假半天经分管处室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请假获准后,需先告知所在教研组,年级组或部门负责人。

  六、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批准部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岗者,应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逾期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七、迟到、早退一节课以上时间以旷课论处,到校后无故缺课,以旷课论处。每旷一节课在当月全勤奖中扣10元,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全勤奖,并另以15元/天扣除岗位奖。

  八、事假以每天5元扣除当月全勤奖,病假以每天3元扣除当月全勤奖。

  九、婚假、产假、丧假期间享受岗位奖,不享受全勤奖、课时费。

  十、函授期间享受全勤奖、岗位奖,但不享受课时费。

  十一、病、事假期间课时津贴扣发办法:事假三天以内,病假六天以内,以一学期每天平均数×病、事假天数,事假三天以上,病假六天以上按每天1/5学期课时费扣发。

  十二、病、事假期间岗位奖扣发办法:一学期事假累计一周至十天,病假累计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25%,事假累计十天至一个月,病假一个半月至二个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50%,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超过二个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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