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

时间:2024-12-14 21:40:00 晓丽 企业章程 我要投稿

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精选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章程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章程作用于组织内部,依靠全体成员共同实施。一般章程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精选15篇)

  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适应企业体制机制改革需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

  企业主办单位:

  第三条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劳动保护,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行企务公开。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

  第四条企业将努力开拓市场,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求。通过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社会作出贡献。

  第二章经济性质

  第五条企业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第六条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注册资金及其来源

  第七条企业注册资金为××万元(大写)。

  第八条企业注册资金来源为;

  企业出资方式为……。

  第四章经营方式及范围

  第九条企业经营方式:

  企业经营范围:

  第十条企业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企业的权力机构是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应当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进行选举表决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二)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企业改制方案;

  (三)审议决定企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四)听取和审议年度经理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五)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副经理人选由主办单位提出,并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通过,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第十五条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一)组织实施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三)拟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

  (四)拟定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企业具体管理办法;

  (六)遇到特殊情况时,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

  (七)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法定代表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接受集体企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职工完成企业生产经营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履行民主管理职责,实行厂务公开;

  (四)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职工在企业内的`正当权利;

  (五)组织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六)定期向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并接受监督;

  (七)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体系,按期向主办单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依法缴纳税费。

  第十九条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七章劳动用工管理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一条企业劳动用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签订各类劳动用工合同。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采取多种用工的方式,以控制用工总量。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借用主业单位的人员在本企业工作,并规范办理借工借调手续。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按劳分配机制。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第八章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集体企业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监督企业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参加劳动并享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医疗保健和休息、休假的权利;

  (三)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规定评定业务技术职称;

  (四)辞职;

  (五)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企业主人的态度从事劳动,做好本职工作;

  (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任务;

  (三)维护企业的集体利益;

  (四)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章企业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依法接受主办单位的监督管理。主办单位应通过设立集体企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集体企业指导、监督、管理职责。

  集体企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考核制度;

  (三)提出企业重要人事任免人选,审议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

  (四)审议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报告以及集体企业负责人考核兑现方案。

  (五)指导、监督企业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界定、转让、交易行为;

  (六)指导企业的干部管理和培养工作;

  (七)其它职责。

  第十章企业终止的条件及程序

  第二十七条企业由于下列原因之一而终止:

  (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依法宣告破产;

  (三)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主办单位批准同意;

  (四)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企业终止时,由主办单位批准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并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清算费用;

  (二)所欠职工工资、社保和法定补偿金;

  (三)所欠税款;

  (四)其他债务;

  (五)剩余财产由主办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企业终止,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职工(代表)大会作出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必须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主办单位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企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一式三份,企业留存一份,主办单位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主办单位(盖章):集体企业(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广东______________是经广东省_____________批准成立,由___________投资设立的集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企业的宗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本企业是独立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

  第三章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地址、投资额和投资方。

  第六条本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七条投资者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投资额_____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四章投资者职责

  第八条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由投资者作出决定:

  (一)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

  (三)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六)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

  (七)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本企业设置如下机构

  第十条经理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______。

  第十一条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投资者任命。

  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九)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第六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本企业劳动用工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用工形式。

  第十四条本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本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医疗、养老保险等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七章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第十六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一)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二)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三)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份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益金。

  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投资者批准,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注册资金。

  (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

  (六)企业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于企业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八章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十七条企业因无偿还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告解散

  (一)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者;

  (二)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者;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的。

  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后,应报经投资者批准解散。

  第十九条企业破产或解散时,企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并成立清算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事项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提出清算报告报投资者确认,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印章。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和解除

  第二十条企业章程修改,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能生效。

  由于不可抗力至使章程无法履行或由于企业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解除本章程。

  第十章章程的订立和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涉及到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的,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订立。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盖章(签名):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企业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本企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本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企业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经营范围

  第六条 本企业的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注册资本

  第七条 本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五章 股东及出资

  第八条 本企业的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如下: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 了解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4. 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获得股息和红利;

  5.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解散本企业或者清算本企业的财产。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不得退股;

  4.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股东会

  第十二条 本企业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本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本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本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审议批准本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对本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 对本企业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8. 修改本章程;

  9.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企业设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本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定本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定本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定本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制定本企业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8. 决定本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任免本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10. 制定本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 监事会

  第十六条 本企业设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1名。

  第十七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 检查本企业的财务;

  2. 对本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企业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6.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 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二章 劳动人事制度

  第二十条 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劳动人事制度。

  第十三章 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因下列原因之一而解散:

  1. 股东会决议解散;

  2.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____份,报有关部门备案,本企业留存____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企业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本企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为社会创造财富。

  第二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本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企业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经营范围

  第六条 本企业的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注册资本

  第七条 本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五章 股东

  第八条 本企业的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股东会,对企业的重大决策有表决权;

  2. 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

  3. 按照出资比例分享企业的利润;

  4. 依法转让其股权;

  5. 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十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 按约定缴纳出资;

  3. 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企业的利益。

  第七章 股东会

  第十一条 本企业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3. 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

  4. 决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5. 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 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7. 修改本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经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企业的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 决定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 聘任和解聘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 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6. 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7. 制定企业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8. 制定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9. 修改本章程。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九章 监事会

  第十七条 本企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 检查企业的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 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十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条 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财务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二章 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因下列原因之一而解散:

  1. 股东会决定解散;

  2. 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企业名称为:(企业名称),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第三条 本企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为集体成员和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实现企业发展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的和谐统一。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四条 本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 本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第三章 股东及出资

  第六条 本企业的股东为:(股东名称)。

  第七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

  第八条 股东的出资额为:(股东出资额)。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条 股东会的主要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修改本章程;决定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为本企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决定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六章 监事会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为本企业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四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检查企业的财务;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权包括: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签署企业的合同、文件;在发生战争、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

  第十七条 本企业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财政、税务等部门。

  第十八条 本企业的利润分配原则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 劳动人事

  第十九条 本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本企业实行科学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十章 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因合并、分立、解散等原因需要终止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企业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企业。

  第五条 本企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第二章 股东及股权

  第六条 本企业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比例如下: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方式:________,数额:________,比例: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方式:________,数额:________,比例: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方式:________,数额:________,比例:________。

  第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不得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企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十条 股东会是本企业的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本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五条 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第十六条 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十七条 本企业因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十八条 本企业清算结束后,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执一份。

  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 7

  为加强道路货物运送安全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运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增进企业良性进展,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送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规矩、规则和各级政府交通及主管部门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以驾驶员管理为重点的.运送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定期讨论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美安全管理规则制度。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第一、二、三责任人及工作职责,设立安全专职机构、人员和安全工作专项经费,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实。

  三、 抓好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导和培训,每年初制定出全年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导培训方案,并报送运管部门接受监督。方案中应含有学习道路运送安全管理法律规矩、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行车学问等内容。

  四、 严格车辆技术管理。根据"视情维修,强制维护的原则,仔细做好车辆二级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和完美车辆技术档案。

  五、 从营运证照,车辆技术情况,从业人员资历,车辆保险等方面把好参营车辆准入关,定期对车辆和驾驶员档案举行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上路营运。

  六、 开展常常性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保障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投入。

  七、 制定并落实突发大事应急预案,(含重特事件故应急预案、自然灾难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等),完美普通事故处置计划。按规定以及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状况,对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举行处理。

  八、 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实际对营运车辆举行足额、齐全保险、不脱保、漏保。

  九、 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安全统计报表及有关安全工作资料

  十、 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在一定时光内规定的其它专项安全工作。

  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 8

  一是企业的产权制度,它是指界定和保护参与企业的个人或经济组织的财产权利的法律和规则

  二是企业的组织制度,即企业组织形式的制度安排,它规定着企业内部的分工协作、权责分配关系

  三是企业的管理制度,它是指企业在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人才、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方法的安排

  在这三项制度中,产权制度是决定企业组织和管理的基础,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企业财产权利的安排,因而这三者共同构成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

  1、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

  2、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

  3、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4、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

  5、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可通过破产、被兼并等方式寻求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再配置。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与传统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不同,与改革以来形成的.过渡性企业制度也不同。这种不同绝不是形式上的、次要方面的,而是实质性的、主要方面的,表现在:

  1、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国家依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支配其法人财产,从而改变以往政企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企业则全面依赖于政府的状况

  2、内部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党组织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发挥监督保证作用,从而改变以往企业领导体制上权利不明、责任不清、要么“一元化”领导,缺少监督制约,要么相互扯皮摩擦、内耗过大的状况

  3、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责,有明确的盈利目标,改变以往企业办社会,职工全面依赖企业,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职工承担无限责任的状况

  4、按照市场竞争的要求,形成适宜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组织形式和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从而改变以往作为政府行政体系附属物,大而全,小而全,内部管理落后的状况

  5、各种生产要素有足够的开放性和流动性,与外部的资本市场经营者市场、劳动力市场及其他生产要素市场相配合,通过资产的收购、兼并、联合、破产,通过经营者的选择和再选择,通过劳动者的合理流动,使企业结构得以优化,竞争力得到有效提高,从而改变以往生产要素条块分割、封闭呆滞,优不胜、劣不汰,行政性重复建设严重的状况。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在一定的基础上形成的,企业的行为倾向与企业产权结构之间有着某种对应关系,企业在市场上所进行的物品或服务的交换实质上也是产权的教育。因此必须了解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必须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入手。现代企业制度第19篇

  1、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按规定采和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并与批发单位签订供销合同。

  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在销售现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人员(经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负责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亮证经营。

  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用火;5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的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5、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6、按照规定量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 9

  1、仔细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准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将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2、生产企业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有裸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生有害昆虫的场所,卫生区实行“四定”方法,即:定人、定物、定时光、定质量,划片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内外环境干净。

  3、严把食品及原料选购关,选购员选购食品必需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实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禁止选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库前要举行验收记下,食品储藏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准时清理;食品仓库内应防鼠、防潮,严禁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有毒物质。

  5、食品加工人员要仔细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举行操作,确保各工序延续举行,严禁来回,防止交错污染。

  6、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盛放于标有“废弃食用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内,定期按有关规定准时清理。

  7、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必需举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实后方可参与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美的质量控制体系,根据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办法举行检验,要逐批次对投产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的成品举行检验,保证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

  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 10

  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使财务管理的功能日益得到强化,财务管理不仅仅掌握着企业资金的运行,而且对企业的决策、发展与未来具有重要影响。市场经济越发达,资源的流动性越快,对资金管理及有效运作的要求就越高。

  1.1 加强财务管理,有利于把握资本结构

  企业要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企业要对外提供产品和服务,必须要有一定的资产。销售增加时,要相应增加流动资金,甚至还需增加固定资产。为取得所需增加的资产,企业要筹措资金。这些资金一部分来自保留盈余,另一部分通过外部融资取得,这就需要做出正确的筹资决策。筹资决策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取得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包括何时筹资、向谁筹资、筹集多少资金。筹资决策的关键是决定各种资金来源在总资金中所占的比重,即确定资本结构,以使筹资风险和筹资成本相配合。因此,只有加强财务管理,才能使中小企业合理地把握资本结构。

  1.2 加强财务管理,有利于中小企业规避投资风险

  对于创造价值而言,投资决策是最重要的决策。筹资的目的是投资,投资决定了筹资的规模和时间。投资决定了购置的资产类别,不同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不同的资产,因此投资决定了日常经营活动的特点和方式。投资决策决定着企业的前景,因此,只有加强财务管理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投资方案和评价方案并使之具有可行性才能够很好地规避投资风险,使企业免遭不必要的损失。

  1.3 加强财务管理,有利于中小企业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

  流动资金是指投放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流动资金的主要项目是现金、应收账款和存货,它们占用了绝大部分的流动资金。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流动资金在一个不断投入和收回的循环过程之中,这一过程没有终止的日期,这就使我们难以直接评价其投资的报酬率。因此,对流动资金投资评价的基本方法是以最低的成本满足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这就要求企业对现金、应收账款及存货的日常管理要严格按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科学合理地使用流动资金,这样才能以最低的成本满足生产经营在需要

  目前,企业正处于非常时期,面对全球经济衰退的不利影响,更需要快速而果断的执行力,更需要具备灵活并富有前瞻性的眼光来为市场中随时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做好充分的准备。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保护财产安全,是实现经营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工具,也是抵抗经济危机的手段。

  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和稽核制度。会计监督要由事后监督转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针对企业在经营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完备和完善、内部监督不够得力、可操作性不强、滞后性明显等弊端,结合发展实际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企业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过程、管理模式等内容,将重点放在有效地降低成本及采购支出、精简产品结构以及提高资金流动性等几个方面,逐步实现零库存、零风险运营。

  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 11

  一、 文明施工,严禁穿着不整,严禁穿高跟鞋、穿拖鞋作业,禁止争吵、打架,违者重罚。

  二、 注意人身、物品安全,禁止在禁烟区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 工地的`临时用电线要双芯电缆线,临时用电总闸要有漏电开关,不能超负荷用电。

  四、 未经许可,外人不得进入工地,施工人员会客只能在工地外。

  五、 施工工人必须服从工地管理员的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公司统一上岗证,出入工地须出示工作牌。

  六、 严禁私自与业主私下交易收取费用,违者扣除全部工程款,并辞退该工程队,严禁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七、 严禁在工地赌博,严禁偷拿工地材料和工具,违者除作出三倍赔偿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八、 成品与半成品要分类堆放,成品要注意保护,工具的摆放整洁,场地保持干净。

  九、 每天收工前,必须清扫场地、关水、关电、关窗、关门,违者罚款30元。

  十、 每日收工前,进行材料归类、清捡,如:钉子、五金配件、水电配件,违者罚款30元。

  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 12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第二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规模、专业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项目不得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有个人培训教育档案;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不得承接工程。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1、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内进行填报,并下载已上报的申报表一式三份;

  2、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苏建管质[2004]39号)中的要求,提供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3、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原件核验,并留存申报资料一份;

  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正式行文,集中向xx市考核站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进入材料评审程序;

  5、xx市考核站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考核站成员会议,汇报材料评审情况,留存申报资料一份;

  6、通过评审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施工类窗口;未通过评审的,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告知申请人。

  7、省行政审批中心经过受理、审核、公示程序,20个工作日公布审批结果;

  8、xx市考核站根据公布结果,集中到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正二副)后,通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第五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名称变更、增加附本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企业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上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七条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政处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的任职考核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称“三类人员”)的任职考核。

  第九条“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两方面。能力考核标准: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第十条“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过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具体考核程序:

  1、凡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三类人员,企业需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三类”人员考试申报页面填写报考信息,并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表》,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对所属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后,统一将参加考试人员的能力考核表和考核意见汇总表(附电子文档)报送xx市考核站。

  3、xx市考核站根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审批上报,由省建管局统一进行知识考核安排。

  4、各企业及时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查看考试通知,并在考试现场领取准考证。

  5、考试人员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查询成绩合格后,可带1寸照片1张,持企业介绍信、成绩合格证明到省建设厅、省建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领证,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省领证。(地址:xx市中山北路xx号xx大厦x楼建筑施工类窗口电话:xx联系人:xx)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

  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持证人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3、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6、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变更法人单位等,应当在姓名或法人单位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予以处罚。

  第三章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备案。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二)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七)甲、乙双方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

  (八)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九)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十)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十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防火、防汛、防毒、防尘、防爆、防雷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施工单位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料和现场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备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章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十九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接受项目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二十条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结果后,在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开工条件的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足额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已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与现场条件相符;

  5、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是否有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的搭设计划;

  6、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是否满足生产要求和周边环境要求;

  7、施工现场的“五牌一图”、围档、冲洗台、临时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公布上墙。

  第五章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条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第六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城市房屋拆除等生产和管理活动的,应当编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三十三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制定市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对市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编制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处置)组织机构情况,包括负责人和成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二)应急处置(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包括成立现场抢救组、技术处理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各组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各组的具体行动方案。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四)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的落实。

  (五)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

  第三十五条企业和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以企业正式文件下发到企业的各部门、各项目,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第三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四)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五)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地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第三十八条施工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作为安全报监的附件材料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工程在第一阶段进行达标验收前,必须进行现场演练,演练结果作为达标验收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四十条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事故,启动施工项目的一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同时启动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的两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发生1人死亡事故,同时启动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三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施工现场发生2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依次启动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七章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

  第四十二条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和使用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第四十四条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一经淘汰,禁止继续使用和转让给他人使用。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八章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第四十五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建管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第四十七条市建设局负责全市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起重机械登记包括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分别由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第四十九条起重机械产权登记编号,实行一机一号终身编号制度,在全市通用,直至设备报废或不再在本市使用(编号规则见附件一)。登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登记文件和编号。

  第五十条起重机械产权登记手续由设备产权单位在购机后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起重机械登记部门应当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设备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xx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见附件二),永久性置于设备底部。产权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xx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三)一式2份;

  (二)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或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1份,未实行产品制造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1份;

  (四)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复印件1份。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置使用的起重机械办理产权登记时,除应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技术改造、大修情况资料;

  (二)事故记录和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

  (三)超过使用年限的必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报告。

  第五十二条凡列入使用登记范围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xx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见附件四)。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xx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五)一式2份;

  (二)产权登记证号;

  (三)起重机械安装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起重机械安装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十三条办理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手续时,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登记部门核查后退还,其余文件资料由登记部门存档。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属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且未通过性能试验和结构能力测试的;

  (三)达到《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所规定报废条件的;

  (四)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进行维修不能达到使用安全要求的;

  (五)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维修价值的;

  (六)按照有关规定检验不合格的。

  第五十五条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登记管理档案,并加强日常安全使用管理,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起重机械产权变更时,应当将设备登记档案资料一并移送给新的产权单位。

  第五十六条外市的起重机械进入本市使用,须提供起重机械所在地登记部门发放的产权登记证。由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五十七条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在拆除前一周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应提供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原件,并填写《xx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见附件六)。

  办理注销手续时,使用登记证由原登记部门收回。使用单位对重新使用的起重机械凭注销表和产权登记证到下一个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重新登记。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所列《xx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请表》、《xx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xx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xx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xx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统一制作。

  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 13

  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从企业制度演变的过程看,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企业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制度。基本特征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

  1、产权清晰。

  (1)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某些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2)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摸清家底”。首先要搞清实物形态国有资产的边界,如机器设备、厂房等;其次要搞清国有资产的价值和权利边界,包括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价值量,国有资产的权利形态(股权或债权,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的分布等),总资产减去债务后净资产数量等。

  2、权责明确

  “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

  权利。所有者按其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企业破产时则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对由各个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拥有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并以企业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经营者受所有者的委托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拥有经营企业资产及其他生产要素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合约拥有就业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责任。与上述权利相对应的是责任。严格意义上说,责任也包含了通常所说的承担风险的内容。要做到“权责明确”,除了明确界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外,还必须使权利和责任相对应或相平衡。此外,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应当建立起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机制,这是因为他们之间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既有共同利益的一面,也有不同乃至冲突的一面。相互制衡就要求明确彼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求相互监督。

  3、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宏观和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

  (1)政企分开要求政府将原来与政府职能合一的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后还给企业,改革以来进行的“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等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2)政企分开还要求企业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分离后交还给

  政府和社会,如住房、医疗、养老、社区服务等。应注意的'是,政府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对其拥有股份的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是理所当然的,不能因为强调“政企分开”而改变这一点。当然,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政府如何才能正确地行使而不是滥用其拥有的所有权。

  4、管理科学

  “管理科学”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从较宽的意义上说,它包括了企业组织合理化的含义;从较窄的意义上说,“管理科学”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化。管理致力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其核心是激励、约束机制。要使“管理科学”,当然要学习、创造,引入先进的管理方式,包括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式。对于管理是否科学,虽然可以从企业所采取的具体管理方式的“先进性”上来判断,但最终还要从管理的经济效率上,即管理成本和管理收益的比较上做出评判。

  二、推进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彻底摒屏传统产权理念,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是企业改制成功与否的核心和关键。以往不少企业改制之所以不成功,都是因产权制度不明晰而造成的。二是要摒弃传统企业组织形式,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企业产权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存在方式,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企业的组织形式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而企业组织形式一旦确定,又反过来对企业产权产生影响。即影响产权的增值、贬值和转让。同时,企业组织形式还决定着企业的运作方式,不同形式的企业,其运行方式存在着诸多差异。而纵观世界各国的经济组织形式,现代企业按照财产构成可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目前我国也基本沿袭了这种基本经济组织形式。三是要摒弃传统的管理模式,建立起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制企业一定要按照公司法确定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权利与义务,形成互相依托、互相制衡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以董事会为决策系统,以监事会为监督系统、以总经理为首、以行政管理人员为执行系统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受股东大会信用委托,向股东大会负责,总经理受董事会信用委托,向董事会负责。同时,监事会对董事会和以总经理为首的领导班子进行监督,这几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组成了以董事会所聘任的总经理负责制的管理模式。这个模式具有权力结构平衡,责任约束与制衡体系有效的特点,从而解决了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 14

  一、企业制度执行力不强的成因

  (一)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制定企业制度是一项严谨、规范的管理活动,合理、严谨、规范、可操作是必备条件。因为制度设计不合理,缺乏可操作性,必将使其执行力大打折扣。主要体现在:

  1.制度之间不兼容

  制度之间的不兼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制度之间缺乏协同性。因为各部门立足自身管理需要,针对同一管控业务,各自为政出台制度。因为不同部门管控的环节和重点不同,同一业务出现不同管控流程和要求,加之制度制定后又缺乏评审,各部门制定的制度缺乏协同性,制度之间相互矛盾而无法执行;

  (2)制度修订不即时。随着企业发展壮大,企业的组织结构、经营环境、管理体制和环境因素也会发生变化,如企业相对应的制度未即时修订,原来的制度还在继续运行,因为无法适合管理的新需要,这些制度只能形同虚设;

  (3)旧制度未即时废止。当企业出台新的制度后,部分企业未即时废止旧制度,新旧制度同时在运行,是执行新制度,还是执行旧制度,导致执行者无所适从。

  2.制度中的管控界面划分不明晰

  企业管理活动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岗位,在制度制定时必然会根据管理职责分工对管控要求实行细分,明确各项业务活动的各环节的协作方式和工作职责划分,以保证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展开,有效执行。但部分企业在制定制度时,对制度中各阶段所涉业务的管控界面划分不明晰,谁牵头、谁配合、谁决策和谁负责都不清楚,必然导致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相互推诿,即使有章也不可能循。

  3.制度中管理要素不齐全要确保制度有效运行,在制定制度时必须明确七大管理要素:做什么事;谁来做;什么时候做;怎么做;做到什么水准;需产生哪些记录;如何考核兑现。但部分企业在制定制度时,所涉及业务事项很全面,但七大管理要素没有涉及、不全面或描述不清,将导致在制度运行中,执行者不知如何操作,工作难以有效展开,工作效率和质量不言而喻。

  4.制度与企业实际不匹配

  海尔集团董事局主席张瑞敏说过,适配主题的管理,才是有效的管理。很多企业不考虑自身实际,制定的制度缺乏现实基础,主要表现在:

  (1)盲目照搬或引进。盲目照搬或引进其他企业先进的管理制度,其结果大多会因“水土不服”,在企业中难以推行。一方面是因为制度体系必须与企业的管理理念、方式方法和企业文化相匹配,否则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因为企业所处行业和生命周期不同,管理方式有不同的特点;

  (2)制定制度缺乏调查研究。很多企业在制定制度时,相关部门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闭门造车,缺乏对实际情况的深入了解。这些没有现实基础、不切实际的制度,即使制定了,也根本无法有效执行。

  (二)贯彻执行不到位

  1.制度培训宣贯不到位

  企业的`制度发布后,不专门组织培训和宣贯,仅依靠员工的自觉学习和自我理解,对制度的如何执行缺乏实质性了解。公司例行公事,不评估考核学习效果,员工也就敷衍了事,最后制度沦为一纸空文。

  2.制度运行监控不到位企业的制度发布后,就理所当然地认为能够以此操作,忽视对制度的运行监控和修正。其实并非如此,在制定制度时,制度制定者因为知识面受限,不可能面面俱到,所涉细节都能考虑周全,其间难免存会有瑕疵或缺陷,必须通过监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即时对制度的一致性、符合性和有效性实行修正,才能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三)监督考核不到位

  很多企业在制定制度时,不涉及监督考核要素,仅仅依靠个人的自觉性来执行制度,有的企业在制定制度时虽涉及执行考核管理要素,但仅仅流于形式,从未兑现。长此以往,执行和不执行一个样,即使企业的制度再健全,制定的制度再具有可操性,也不可能得以有效执行。

  二、提升企业制度执行力的对策和建议

  企业制度管理涉及立项研究、制定、审查、颁布、培训、实施、监控、修订和考核,也是一个PDCA闭路循环过程,管控环节多。如何增强企业制度运行的有效性,提升其执行力,作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成立专职机构,统一策划

  因为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体系庞大,涉及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各个方面,业务环节多,牵涉部门多,需成立一个专职管理部门,实行归口管理。这样不但有利于对企业所涉业务统一实行识别、流程梳理和体系建设规划,同时有利于组织制度审查、培训、运行监控和制度修订,监督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做好业务识别,厘清关系

  梳理业务流程时,需要对企业所涉业务实行全面识别。为尽量避免识别的业务相互重叠,应以“产品流”(产品从设计到送交客户的流向)或“服务流”为主线,其他辅助环节根据关联关系逐级梳理,形成公司业务逻辑关系图和管控“鱼刺图”,为制度的立项和制度制定提供依据。

  (三)优化业务流程,简化程序制度

  内容详实具体,流程简洁而具有可操作性,每一个操作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方法和要求,是确保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为此,优化业务操作流程,要根据工序间的逻辑关系,实行优化重组:简化非增值流程,强化价值链要素过程管理,合并重组工作要素,并联重组工作要素。尽可能减少操作过程中的冗余环节,力求简单明了,尽可能将工作程序以流程图方式表现出来,在流程图上注明具体的工作任务、涉及到的部分、负责的部门/岗位及需实行的决策事项等。

  (四)界定管理界面,明确职责

  在制度制定时,要根据企业管理职责分工,对具体业务管控的职责再细分,明确各项业务活动的各环节的协作方式和职责分工,真正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检查”,以保证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展开,不至于出现推诿扯皮,确保制度能有效执行。

  (五)注重制度评审,抓好培训

  制度编制完成后,由专职管理部门组织,所涉及业务部门参与,对制度中的管理要素完备性及流程的合理性等实行评审,由制度编写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实行修改,修改后才能进入审批程序。待制度正式发布后,必须由人事部门组织,由制度编写部门对相关人员实行宣贯,并考核培训效果。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对新员工和轮换岗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与岗位相关制度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将此考核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六)实行动态管理,即时调整

  实行制度动态管理,是为了确保制度体系的一致性、符合性、有效性,进一步发现制度执行过程中存有的问题,为制度修订提供依据,也是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一个重要途径。由专业管理部门牵头,对部门制定的制度,通过自查、执行部门反馈和执行情况检查等方式,对制度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对检查中发现的有章不循的,督促责任单位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其整改结果。对不适用的制度即时调整修订,对缺失的制度即时制定,使制度与企业发展实际相匹配。

  (七)强化制度刚性,严格考核

  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出现“有章不循”,并非制度本身不合理,或制度可操作性差,而是制度执行情况未纳入考核,员工对执行制度的重视不够。奖罚不明,就会降低制度的权威性,使执行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吃亏”,不利于制度的落实和企业执行力文化形成。为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考评和奖惩机制,增强奖惩和责任兑现,将相关部门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公司对部门的绩效考核。

  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 15

  在企业文化结构中,行为文化处于第二层,是员工在生产经营、学习娱乐中产生的活动文化,是企业经营风格、精神面貌、人际关系的动态表现,也是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的折射。企业行为文化包括企业集体行为,企业领导的行为,企业先进模范人物的行为,企业员工的行为等。

  企业家行为

  企业家是企业管理中的一种特殊的“角色丛”——思想家、设计师、牧师、艺术家、法官和朋友。

  企业家是理念体系的建立者,精通人生、生活、工作、经营哲学,富有创见,管理上明理在先,导行在后。

  企业家高瞻远瞩,敏锐地洞察企业内外的变化,为企业也为自己设计长远的战略和目标;企业家将自己的理念、战略和目标反复向员工传播,形成巨大的文化力量。

  企业家艺术化地处理人与工作、雇主与雇员、稳定与变革、求实与创新、所有权与经营权、经营权与管理权、集权与分权等关系。

  企业家公正地行使企业的“执法”权力,并且在识人、用人、激励人等方面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企业家与员工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关心、爱护员工及其家庭,并且在企业之外广交朋友,为企业争取必要的资源。

  在一定层面上,企业家的价值观代表了一个企业的价值观,“企业老板就是企业文化的核心”。

  模范人物的行为

  模范人物使企业的价值观人格化,他们是企业员工学习的榜样,他们的行为常常被企业员工作为仿效的行为规范。企业的模范行为可以分为企业模范个体的行为和企业模范群体的行为两类。企业模范个体的行为标准是,卓越地体现企业价值观和企业精神的某个方面;一个企业中所有的模范人物的集合体构成企业的模范群体,卓越的模范群体必须是完整的企业精神的化身,是企业价值观的综合体现。企业模范群体的行为是企业模范个体典型行为的提升,具有全面性,因此在各方面它都应当成为企业所有员工的行为规范。

  员工群体行为

  员工的群体行为决定了企业整体的精神风貌和企业文明的程度,员工群体行为的塑造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各种开发和激励措施,使员工提高知识素质、能力素质、道德素质、勤奋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将员工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结合起来,形成合力。

  企业行为文化的营造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企业家的行为、企业模范人物的行为以及企业全体员工的行为都应有一定的规范。在规范的制定和对规范的履行中,就会形成一定的企业行为文化。例如,在企业管理行为中,就会产生出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企业对内部成员的责任、企业经营者同企业所有者之间的责任、企业在各种具体经营中所必须承担的责任等问题。承担这些责任就必须有一定的行为规范加以保证。

  行为识别系统与企业行为文化

  行为识别系统(BI)是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第二个构成要素。它指的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所有企业行为、员工操作行为实行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统一管理,以便形成统一的企业形象。它是动态的识别形式,受企业理念的支配。它包括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教育,以及对社会的一切活动。具体说对内的.活动有:干部教育、员工教育、工作环境的改善、职工福利等。对外的活动有:市场调查、产品推广、公共关系、促销活动、沟通对策及公益文化活动等。企业文化中的行为文化是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和人际关系中产生的活动文化。它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关于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活动,如生产活动、经营活动和科学技术活动;另一类是关于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活动,如人际关系的协调活动、教育宣传活动、文娱活动等。

  企业行为文化,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文化成功。它不像企业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以既成的静态形式作为文化成果存在,而是以动态的形式作为文化成功存在,是创造其他文化的活动文化。行为文化一方面受精神文化的指导,另一方面又在各种活动中影响和创造着新的精神文化。行为识别与企业行为文化在各自系统中的作用是相同的。不注重行为识别,是不可能有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的,而不注重企业行为文化的建设,也形成不了优秀的企业文化。

  人们了解一个企业,很多情况是透过企业的行动给他们的印象。消费者来到企业购买商品,如果店员的态度和举止不佳,比如接待客人不够亲切,总机小姐应答电话不够礼貌、售后服务差等,不管企业怎么树立划一的标识招牌,穿着同一制式的标识服装,也不管该企业多么费心设计华丽的店铺外观和装潢,都无法使消费者留下良好的印象。因此,从事CIS活动,必须先从企业员工的教育训练做起。只有通过行为识别的各项活动,使企业理念深入到每个员工的心里,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CIS。

  日本东芝公司前董事长岩田贰夫上任初,就总结过松下公司的经验,他对员工说:“松下电器日益兴盛的理由,就在于员工与松下先生上下一心,具有相同的观念,所以工作效率非常好。”确实是这样,松下公司为了使企业理念深入到每个员工的潜意识里,曾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全日本每个分公司、办事处和工厂都要举办早会就是这些活动中一项有名的活动。在早会上20万员工都要高声朗诵松下董事长颁布的“松下公司要遵守的七大精神”。凡是成功的CIS实力,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行为识别都与企业理念一致。

  麦当劳公司之所以赢得世界良好的评价,就是因他们在全世界所有的连锁店中都做到了企业理念与行为一致。他们经常派出监查员巡视各连锁店。监查员再把审查结果向总公司或地区总部报告,如果审查结果不良,该店的店长考绩就会受很大影响。如在温尼伯克的麦当劳特许快餐店里,一次发现了一只苍蝇,虽然只是一只苍蝇,但是它破坏了麦当劳的质量、服务、清洁的企业理念。两星期后,这家快餐店的特许权被吊销。这件事被宣传后,给所有麦当劳快餐店以很大教育。企业的行为文化,直接塑造企业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

  因而,优秀的企业家总是通过英雄人物和各种文化仪式来开展各类活动,用正确的价值观、行为规范统一人们的行为,用一种强大的,似乎是无形的意识教化人们。如果不重视企业的行为文化,企业员工就不可能逐渐形成统一的企业价值观,企业也不可能起优秀的企业文化。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行为识别和企业行为文化所包含的内容有不少相一致的地方。行为识别的有关内部员工的活动和一部分外部活动,都可看作企业的行为文化,而企业的行为文化,就其实质而言,也都可看作行为识别。因为这些行为都是在同一个企业价值观指导下进行的,有利于形成企业各自的特色。当然行为识别的活动范围要比企业行为文化中的文化仪式广泛得多,它指所有的企业行为和员工的行为,而且有些企业行为的对象,不仅是活动的人,更不只是内部员工,例如公共关系活动、参与社会实践与公益文化活动,都是行为识别的范围,因为这些活动能够赢得参与社会参与活动的社会大众对企业的认同,着正是导入CIS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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