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诗经》中的婚恋诗
一、《诗经》中的恋爱诗
中国人对于感情的表达是含蓄的,但在西周时期,社会礼教并非十分严厉,因而男女婚恋还较为自由,因而在《诗经》中,其对爱情的描写是细腻而真诚的,其在诗歌之中描述了恋爱之中男女心理、神态与动作等,例如《诗经》中的《邶风静女》就极为细腻地描写了男女幽会的场景以及主人公的心理
这首诗从男子的心理出发来描写他与女子约于城隅,而静女却以不见来戏耍男子,让男子搔首蜘躇,写出了女子的烂漫与活泼,而男子搔首的憨态也跃然纸上。等到女子来了,并将彤管赠送给男子,男子便十分欣喜,男子觉得女子赠送的彤管十分漂亮和美丽,而实际上男子对于礼物的喜爱并不是真的以为女子的礼物有多贵重和漂亮,而是因为它是美人之贻(赠送)罢了,这又写出了恋爱中的男子爱屋及乌的一种心态。中国后来的爱情诗极少有从男子的口吻与角度来写,这首诗虽是以女子为题,但是却是从男子口吻写出,感情表达得十分细腻和生动,虽然语高浅显,但却把男子在约会中焦急等待的心理、挠头踟蹰的神态描绘得十分形象生动,把男子对女子的喜爱之情写的真挚感人。整首诗气氛轻松欢快,而且情趣盎然,把一幅年轻男女幽会的图景形象地展现在我们而前。
除了表达男女甜蜜的约会或分离的相思之外《诗经》中还有描写情侣闹别扭的彼狡童兮,不与我高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写出情人与作者闹别扭不讲话,而作者因此而吃不下饭,睡不养觉;还有描写男子思慕女子的,例如《周南关眼》中那位爱上采若菜女子的君子,因为求之不得而寤寐思服辗转反侧。这些发自肺腑的恋歌抒写了《诗经》时代人们的爱情百态。
二《诗经》中的婚姻诗
相对于恋爱较为个人化的选择,婚姻则更能反映当时社会家庭的风俗等,从婚姻家庭的演化史可以看出整个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历史,结婚礼仪能够反映当时社会的风俗,而婚姻生活则反映了当时的一种社会状态。在《诗经》的婚姻诗中也有诸多描写婚姻的诗歌,这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生活状态以及社会生活。
婚姻生活是以婚礼为标志的,婚礼的举办标志养男女结为夫妻,开始共同生活。《诗经》中也就有了许多描写婚礼的诗歌,例如《卫风硕人》中就描写了齐女庄姜出嫁时的盛大场而,其中写到四牡有骄,朱帕镰镰,翟葬以朝,写出新娘的出嫁时有四匹挂养红绢的大马迎接,还有羽毛装饰的漂亮的马车等。
婚礼之后,便是柴米油盐的婚姻生活,而在这平淡之中也显现出夫妻之间的幸福生活。诗经《郑风女曰鸡鸣》便是一首描写夫妻生活中小事的一首诗,但其内容活泼俏皮,写出了夫妻之间的幸福之感。在这首诗中,女子早起催丈夫起床打猎,说道弋高加之,与子宜之。宜高饮酒,与子偕老意思是:你打下野鸭大雁,我给你烹调做好菜。美酒佳肴,要与你白头偕老而丈夫对妻子的体贴也十分感激,便有了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之的场景,男子为了感谢妻子的关怀、体贴便以佩赠送妻子。
婚姻除了喜庆与甜蜜,自然也有不幸的婚姻,在《诗经》之中也有描写弃妇的诗歌。在《邶风日月》中,弃妇悲愤的像日月哭诉,痛斥丈夫逝不古处,这表明丈夫之前也曾对她好过,但如今却是逝不相好,女子婚后遭受丈夫不公的待遇,绝望之极女子开始怨恨父母父兮母兮,畜我不卒,怨恨父母为何不能养她到老,而要让她嫁给现在的丈夫,作者止是在感觉生活无望的情沉下才会请求日月为自己做主,才会对远方的父母发出这种怨恨。
三《诗经》中的婚姻爱情诗所蕴涵的社会学价值
(一)反映了父母之命、谋钓之言对婚姻的规范
西周时代是一个礼教不断制定和完善的时代,西周周公制定礼教奠定了我国文化传统的基础,而随礼乐之事的不断完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其规范,婚姻也不例外。中国传统婚姻的父母之命、媒约之高也在《诗经》的婚恋诗中有所反应,例如《卫风氓》中匪我想期,子无良媒,以女子的口吻写到不是我愿误佳期,你无媒人失礼仪,这里写出了当时婚姻的一种流程规范,没有媒人来谈婚事,是不符合当时的礼仪魄《齐风南山》中的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也是讲男子娶妻必然要得父母之命,有媒约之高。从这些诗句中,我们看出这些礼仪规范己经开始干扰男女的自由恋爱与婚姻,只有经过这些规范认可的婚姻才能得到祝福,这些规范也使得恋爱男女有了岂敢爱之?畏我分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高亦可畏也的哀怨与顾忌。
(二)反映了男权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东周之前并没有严格和规范的婚姻制度,但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以及奴隶制的产生,在父系社会之中,一个成年男性如果有一定的财产,那么其必然就需要一个财产继承人,而且这个继承人也必须是男性,为了保证其财产为其自己骨肉所继承,在婚姻上,便要求女子对于男子要绝对的忠诚,而男性为满足自己的欲望则可以拥有多个妻子,这也就形成了一夫多妻制。在男权社会之中,女子遭受养多重不公待遇,在《卫风氓》中,女子就诉说了自己婚后辛苦操劳的生活,但最终还是被丈夫虐待和遗弃,不得己女子只能同到娘家,却又被自己的兄弟嘲笑,因此女子以自己的经历告诫年轻女子于磋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这道出了在男权社会之中被受婚姻制度压迫的女子的现状。
(三)反映了古代妇女的生殖责任
男权社会一切以服务男性为基准,这也使得女性的社会地位是极为低下的,女子在家庭中不仅要承担起所有家务,还要承受繁衍子嗣的压力。在宗法制社会,繁衍子嗣对于一个家族的延续以及财产的继承是十分重要的。在诗经《周南益斯》中,作者称赞益斯强大的繁衍力,认为益斯宜尔子孙能够家族兴旺、世代延绵。在《周南桃天》之中有桃之天天,有昔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作者借桃树果实累累来祝福出嫁的姑娘能够早生和多生孩子,这种把子嗣繁衍看做是妇女的责任与义务的观念至今还在社会中有所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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