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安全施工方案三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施工方案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施工方案 篇1
一、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一、施工现场用电系统采用“TN-S”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安全要求,总配电箱没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150mA/S,设备开关箱装置设动作电流小于30mA/S,设备开关箱装设动作电流小于30mA/S保安器。
二、所有配电,用电开关箱用电开关箱,五芯电缆均采用推荐产品。
三、所有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调试,维修均有电工负责。
四、建立安全检查评估制度,定期由企业主管部门对施工队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五、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别。
六、实到人。详细到操作机械人员对开关箱内的螺帽保护盖,保险丝,不丢失、不损坏、随时保持正确完好。
七、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用电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培训教育。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三次考核不合格者,调离工作岗位。
二、起重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一、进行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作业。
二、做好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详细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顺序,并告诉所有参加作业人员,明了自己的作业内容及安全区域,专人监督安全生产,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
三、检查索具,工具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统一指挥信号,划分安全区域,专人监督安全生产,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
四、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起重大小,多少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证平衡起吊就位,严禁超重吊装,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并向有关指挥人员汇报批准方准按预定方案作业。
五、起吊时,吊臂下和吊件吊及吊臂的回转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上下交叉作业时,中间必须设置防护隔离措施。
六、多吊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匀遭受破坏。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
七、起吊时,吊件上禁止放置或悬挂零星物件。
八、吊装期间遇有大风、大雪、大雨禁止进行吊装工作,夜间施工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九、严禁将重物长时间悬吊空中,当作业中休息或离开应将吊物落到地面。
一十、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
三、安全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电气防火:
⑴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失压,漏电、短路故障进行可靠保护。
⑵。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得随便使用火源。
⑶在电器装置相对集中的地点,如变电所,配电室、发电机室等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并禁止烟火。
⑷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极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⑸设置合理的防雷,避雷措施。
⑹严禁带负荷停,送电。
⑺在易燃易爆场所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二、施工现场防火
⑴划分重点防火区域,专人负责重点部位,在木工棚内配置不少于二台泡沫灭火器,十、5立方沙池,1立方水池和消防桶铣。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⑵木工棚每天产生的锯末,刨化安排专人清运,保持清洁。
⑶悬挂禁止烟火标志和防火责任制标牌。
⑷木材烘干炉池建在指定位置,远离火源,并安排专人值班、监督。
⑸现场设吸烟室,不准在现场防火区域吸烟动火。
三、仓库防火
⑴宿舍内严禁任何人在床铺上吸烟,宿舍内设专人负责监管防火。
⑵宿舍内不得安装大于60W的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生火做饭,不得使用钨灯照明。
⑶使用电褥子和电风扇有专门电工安装插座。
四、电气焊作业
⑴割焊作业地点要制定安全防火措施,配备有消防器材,专人监督,严格按审批动火手续。
⑵作业地点下方或周围有易燃物品,先清理干净或采取隔离措施后作业。
四、防物体打击安全技术措施
一、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二、上下交叉作业设置双层防护隔板。
三、对下方有行人通过的门口,通道搭设安全通道防护棚。
四、上下物品须用绳或专门容器拉上送下,不得扔掷。
五、楼层内清理的垃圾要装袋运下。
六、楼板拉缝部位用砖或木板封严密,防止落物伤人。
五、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措施
一、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
二、主体砌筑首层设置防坠落平网,以后每隔二层设置一道外用立网进行全封闭。
三、施工预留洞口,现浇楼板补空处,及时用木板盖严,支牢。
四、通往阳台未浇注砼栏板前,在门口处设置固定钢筋或木制栏阻门。
五、电梯井门设置钢制或木质固定栅栏,电梯井每隔二层设置防坠落安,作业施工层设防护平台用板铺严封牢。
六、楼梯在未焊正式栏杆前,用直径45钢管搭设防护栏杆,张挂安封闭。
七、檐子、临边作业采用全封闭,防护架比作业层高出一步架。
八、框架工程楼层周边钢管搭设二道防护栏杆,用立网封闭。
九、卸料平台外围高度不小于一、3米搭设护栏,用立网封闭。
一十、所有用于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拆除,挪用。
六、防机械伤害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现场机械做到转动,传动部位要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防护罩。
二、电锯要用双层钢丝网保险,防护挡板。锯片后离齿10-15mm处安装齿形楔刀。电锯不用时用防护罩盖好。
三、电刨子,防护罩不得小于刨刀宽度。
四、卷扬机卷筒要有防钢丝绳滑脱装置,女工操作机械不准留长发,钢丝绳不得拖地,过路时要有保护。
安全施工方案 篇2
摘要:
安全技术措施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对已知的或潜在的危险因素而采取的消灭或控制措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施工企业嫡削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这些文件一经确认,即作为施工过程中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高度重视由此可能引起和产生和的各种法律后果与风险。
关键词:
安全 技术 措施 审核
1前言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前,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内容为“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条例》实施后,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也成为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的主要内容和组成部分。这样相对于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来说,由此增加了很多原来不应由他承担的法律后果和风险。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学会自我保护和风险回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2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的依据和内容
2.1.审核的依据
(1)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
(2)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条件
(3)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4)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文件;
(5)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2.2审核的主要内容
2.2.1施工组织设计和必须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设计,必须由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签字。实际审查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报审的文件。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时,应注意签字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2. 2.2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区的有关法规的规定,尤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有附具的安全验算书是否违反建设标准;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是否具体针对施工的环境、施工工艺、机械设施以及技术管理状况等具体条件,方案和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某住商楼开发工程,建筑面积为7万余IIl2,28个单位工程组成,五层框架结构为主,施工单位在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中只有一名施工技术员、一名安全检查员、一名架子工、一名电焊工和一名电工的特种上岗证,这远远满足不了整个工程的需要和规范规定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施工中没有用到塔吊,施工组织设计中却出现了塔吊,而且塔吊的型号、规格与井架相同,是井架的'型号,井架人员的操作证是塔吊的上岗证,与工程使用不相符。
2.2.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市容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的要求。这里包括办公区、施工区、职工宿舍区、文化活动区、食堂区的合理设置,施工噪声的控制、废渣(浆)的清理、食堂卫生的排污、全工区的防火、建筑垃圾的处理等。
2.2.3审查安全专项措施费用的落实、安排和使用控制情况。
3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审核
危险性较大工程审核是监理工程师审核的重要内容,在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中,还应审核是否考虑了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20xx.12.1)的规定,下列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主要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或槽。
(3)模板工程主要是指水平混凝土构件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lOkN/rn2,或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起重吊装工程是指起重量超过200t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塔吊和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以及群塔吊使用的工程。
(5)脚手架工程是指30m及以上的高空作业,如高层建筑的外墙脚手架工程;幕墙玻璃安装升降吊蓝。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的方案。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及需要专家论证、审核的其它工程。
(8)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高空坠落
②物体打击伤
③机械伤害
④防台抢险
⑤坍塌事故
⑥触电伤亡事故
⑦火灾抢救
⑧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应急抢险(救)内容。
4结语
总之,监理工程师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中,应该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宗旨和原则。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方案、内容必须提出、纠正.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中的专家论证、审查,应提示施工单位,组织比较有权威性的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对方案内容不完整,如缺少机械装拆工艺流程、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完善;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与专项方案不相符的,应指示施工单位对该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方案应按原程序进行审批。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20xx. 12.1.建设部.
[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20xx.12.1.建设部,
[4]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实务.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
安全施工方案 篇3
在以往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及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职责与责任,但在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次对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中的安全控制职责作出了规定,并以法规的形式提了出来,是对以往法规、规范及合同关于监理单位职责规定的进一步延伸。根据该条例的要求对本公司各项目监理部的现场安全控制方法初步要求如下:
一、条例对监理单位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按照该条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责任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14条):
(1)保证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要求;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监理。
条例第26条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条例第57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在违背上述职责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承担赔偿责任及追究监理人员个人的刑事责任等。条例第14条还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新法规环境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
(一)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控制
条例要求监理单位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这包括如下问题:
(1)审核的内容控制:
条例明确规定为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据此,就安全控制而言,监理人员仅需审核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在该安全措施或专项方案中是否得到了体现,而不必就安全措施的经济性、完整性等进行全面审核。
(2)监理单位内部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人是“监理单位”。为审核施工方案,监理公司需建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公司所有监理现场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对一些相对简单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则可委托给现场监理机构审核。
(3)涉及施工单位时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26条要求,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指建筑施工企业,不是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06——20xx)第4.3.16条也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报企业主管领导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写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完成内部审批,并附有明确审批意见的条件下才接受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控制
条例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在具体操作时,安全检查可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1)资料性审核
这种方式适用于a)各种人员施工队的资质审核;b)各种重
要施工机械安装及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合格性审核(通常施工单位应出具检测部门的合格性检测证明);c)监理单位认为重要的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交底;d)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2)验收性检查
验收性检查主要应用于a)各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明文规定需要验收的事项,如模板工程、土方开挖工程等一些既涉及施工质量又涉及施工安全的项目;b)某些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开工条件验收等。
验收性检查后书写书面验收意见或召开验收总结会议,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参加,总监理工程师规定定期现场检查的周期,通常有:a)季节转换时的现场准备检查;b)每月评比检查;c)每周例行检查等。季节转换检查主要检查因季节转换可能导致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情况,如冬雨季的现场防滑设施检查,夏季预防高温措施检查等;每月评比检查适合于多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使用,通过评比能起到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作用;每周例行检查一般安排在周例会前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及时在例会上提出改进要求。并编制在会议纪要中。
(4)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通常与监理机构的现场日常巡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到总监理工程师处,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发布整改通知。
(三)与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控制
条例要求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监理机构应与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常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立通畅的联系机制。
(四)建立监理机构内部的安全控制责任制
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控制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等,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检查结果。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醒总监注意。总监理工程师则负责全面地组织、协调、及内部工作检查。对各专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在监理机构内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直接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负管理责任。
三、结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安全控制作为一项基本职责赋予了监理单位,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监理单位只有建立有效的内部安全控制体系,真正做好施工方案审核、安全隐患预控等工作,才能有效规避该条例所规定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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