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

时间:2024-10-06 01:22:07 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

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1

各科室: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河南省卫生厅加强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城乡对口支援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及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提高县(乡)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救治,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训,深入推进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努力做到派出一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在1年内,组织我院医师对口支援县(乡)卫生院,着力提升受援卫生院综合技术力量。

  二、实施原则

  (一) 根据城乡医师对口支援管理工作要求,将对口支援工作与医务人员职称晋升相结合,凡需要晋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必须到农村卫生院服务一年。未完成下乡任务的医务人员不得聘任高一级职称。被选派的医师服务时间为一年。

  (二) 支援医师承担农村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救治,帮助卫生院加强专科建设;帮助卫生院制定各项业务和行政管理规则制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派驻人员定期对

  受援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确实提高受援卫生院的.业务水平。

  (三)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准备,稳步推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让群众得到切实、优质的服务。

  三、组织结构

  根据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管理要求,成立我院城乡对口支援领导小组。

  组长:杨继辰

  副组长:何平吴斌

  成员:张守臣王立新王宝珠隋红

  四、工作范围与内容

  (一)工作范围

  根据省卫生厅、市卫生局要求,我院支援医院为

  (二)工作内容

  1、我院根据受援医院实际情况,派驻相关医务人员到受援医院开展工作,对口支援周期为1年,20xx年4月1日前,支援医师必须派驻到位。派驻医师支援周期累计不得少于1个月。

  2、派驻医师条件: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受援医院医务人员提高诊疗工作水平。

  3、主要工作内容: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

  2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医务人员,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对医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受援医院服务水平。

  五、保障与管理

  (一)医务科负责工作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医务科、人事科、经管办、市场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二)派出医师不得收取受援医院的任何补贴和奖金。派出医师在受援单位服务周期内工作业绩突出的,在晋升职称时作为优先条件之一。

  (三)严格执行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制度,支援工作结束时,医院根据受援医院对派驻医师的工作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派驻期间违纪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四)对派驻期间,表现突出的人员,医院将予以表彰,树立先进典型。

  xx年x月x日

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xx〕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xx-xx年)的通知》(国发〔xx〕12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xx〕72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面、深入总结近几年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认识再提高、方案再细化、方法再改进、措施再落实、成果再扩大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大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支援目标

  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结成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帮助受援医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和加强管理。通过三年的建设发展和对口支援,受援医院的医院管理、基础设施、学科建设、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全市县级医院整体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并持续改进和提高。

  三、主要内容

  支援医院派驻医务人员协助受援医院组织开展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培训受援医院医务人员;对受援医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四、基本要求

  支援医院根据受援医院床位、工作量和所在地人口等因素,每年向受援县级医院派驻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受援医院医务人员工作的高年资中级职称以上的医疗、管理、护理或医技等人员,派驻人员连续工作至少6个月可以轮换;支援医院每年要免费为受援医院规范化培训不少于3名医务人员。

  五、职责与任务

  (一)双方医院

  1、对口支援双方明确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明确年度和中长期目标、任务内容、支援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制订工作计划和方案,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书(同时报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切实履行。

  2、支援医院针对受援医院的实际和当地群众的需求,帮助受援医院建设一批特色和重点科室,培养一批骨干和科室带头人,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3、对口支援双方协商确定派驻医务人员的专业、数量和时间,统筹安排医务人员工作。在确保支援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医务人员可定期分批轮换。

  4、支援医院免费接收受援医院医务人员进修。受援医院应当有计划地选派医德医风好、业务素质高的年轻医务人员,到支援医院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进修。

  5、支援医院负责派驻医务人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保留其岗位、职务不变。

  6、支援医院应当把派驻医务人员在对口支援工作中的表现纳入定期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应当在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7、受援医院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对口支援创造必要的支撑条件。受援医院为支援医院派出人员提供免费住宿条件,但不发放任何补贴和奖金。

  (二)医务人员

  1、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所在医院的安排,参加对口支援工作。对口支援时间可以作为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前的基层锻炼相应时间。

  2、派驻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专题讲座、技术培训,帮助提高人员素质;参加巡回医疗、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帮助受援医院完善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和改进管理。

  3、派驻医务人员应当遵照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的规定,帮助受援医院开展适宜技术和新技术、新业务,拓展服务范围。

  4、受援医院派往支援医院进修和培训的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要求,认真完成进修和培训任务。

  5、派驻医务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受援医院的管理,遵守受援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收取受援医院发放的奖金、津贴等任何费用。

  六、考核评估

  (一)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口支援工作纳入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领导班子考核、医院等级复核和评审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医师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情况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受援医院负责派驻医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支援医院,并在其支援工作结束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纳入其个人档案。

  (三)卫生行政部门对在对口支援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七、监督管理

  (一)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对口支援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开展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

  (二)未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未按对口支援要求给予受援医院以应有支持的,市卫生局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不得参加医院等级复核和评审。

  (三)因受援方原因未能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受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受援医院以对口支援为由,擅自开展未被核准的诊疗项目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法进行处理。

  (五)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未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工作任务的医务人员,由支援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其中医务人员为医师的,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六)对于违反廉洁行医制度的派驻医务人员,由支援医院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受援医院应当给予相应协助。涉及违法违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3

各临床、医技科室: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为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我院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和制度,扎实开展对口支援,保证工作效果,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对口支援任务和我院协议支援医院情况,通过3-5年阶段性对口支援,使受援医院改善和加强管理。进行技术推广,使辖区群众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缓解群众看病就医困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不断完善医疗服务功能,协助进行重点专科建设,提高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巩固等级医院的建设。

  三、对口支援主要工作内容和方式

  (一)人员派驻。医院选派业务能力强、素质高、品德好的高年资医务人员,在确保支援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同时结合晋升职称人员到基层锻炼工作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二)临床诊疗。派驻医务人员参加受援单位的.临床诊疗工作,承担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医院的技术水平。

  (三)技术支援。与受援单位要确定具体的技术协作项目,重点帮助受援单位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建设特色专科、重点专科,培养骨干人才和科室带头人。

  (四)进修培训。根据受援单位的实际需求和适宜技术推广情况,每年接收一定数量的受援单位人员到我院进修,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五)管理输出。双方互派管理人员到对方医院管理岗位工作,提高双方单位医疗、护理、医技、管理人员能力,同时也加强双方沟通协调。核心工作主要是科学制定和完善医院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及推动各项制度执行落实等方面。

  (六)实物捐赠。医院根据自身实际,支援期内以实物或经费支持的方式,帮助受援医院改善硬件设施、设备配置,以提高受援医院医疗服务条件和诊疗能力,方便当地群众看病就医。

  (七)其他形式。除上述形式外,医院将根据自身优势对受援单位实行全方面的支援,不断积极探索对口支援的其他形式,不断创新,推进工作。

  四、工作管理

  (一)根据本院管理、医疗、护理等优势及对受援医院现状、发展方向和当地群众的医疗需求,制定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双方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并列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

  (二)依据对口支援协议,对全院职工特别是参加对口支援人员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宣传对口帮扶工作意义,明确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形式、任务、目标和要求。

  (三)加强对口支援专家工作组和派驻人员的管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对口帮扶工作列入医院工作绩效考核系列,定期进行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医院成立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定期研究指导对口支援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障对口支援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对口支援人员根据受援医院的援助需求在协议中确定。

  (三)由驻点人员根据对口支援时间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工作,及时沟通,积极协调,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完成。

  (四)制定培训和学术讲座、交流工作计划,做好通知、师资、会议接待等工作。接收进修人员,安排好进修人员学习、食宿工作。

  (五)领导组制定考核目标和奖惩措施,明确专家工作组和派驻人员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加强考核管理。支援工作结束时,受援单位对要专家工作组和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支援工作做出客观评价。

  (六)要积极宣传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对口支援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对帮扶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好人好事及时总结推广。

  (七)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专家工作团、派驻人员不得收取受援单位的奖金、补贴等任何费用。对口支援期间,医院承担派驻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以及下乡补贴、交通费用等,不给受援单位增加经济负担。

  盐山县人民医院

  xx年x月

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4

  依据安徽省《关于印发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医秘﹝xx﹞172号)和《关于做好安徽省xx—xx年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通知》﹝卫医秘﹝xx﹞386号﹞,为进一步改进对口支援工作举措,提高工作实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帮助受援医院加强医疗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构建分工协作机制和分级医疗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口支援,以人才、技术、专科建设为核心,以“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为目标,遵照受援医院确定的对口支援需求,帮助其提高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能力与处置能力。同时,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和转诊机制。

  三、健全领导组织

  成立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与协调。下设办公室,赵锋任主任(兼)。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阶段(xx年8月)。我院成立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与受援医院商定对口支援有关具体事宜,签署书面协议。召开对口支援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对口支援实施计划;从全院选拔业务骨干组建对口支援专家小组。

  (二)实施阶段(xx年-xx年)。按照对口支援协议与工作计划,按步骤、按节点,扎实推进对口支援工作。

  (三)总结评估。每季度末,对支援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定期总结、评估、反馈。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展。

  五、对口支援方式

  (一)搭建院科二级交流平台。与受援医院建立院、科两级对接平台,畅通沟通渠道。建立科室业务交流群,加强业务探讨,促进双方学习与交流。

  (二)免费接收人员学习。对于受援医院申请来院短期学习、进修或参观的,免收学习费用,优先给予安排,在食宿方面提供便利。为每家受援医院培训至少3名骨干医师或其他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进修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进修合格证书或学分证明。

  (三)专家巡讲指导。按照受援医院需求,我院定期组织副高以上医院管理、院感、临床、医技等专家进行现场指导,以专题座谈会、手术示教、PPT授课、现场示教等多种方式,帮助受援医院提高医疗质量。支援医院定期派出医疗队,集中解决疑难疾病和复杂手术;定期开展巡回义诊,为当地居民提供“家门口”的日常诊疗服务。

  (四)务实双向转诊合作。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和协调机制,接收受援医院疑难、危重病人转诊;对于患者可下转到受援医院继续治疗的,我院继续提供全程诊疗服务指导和咨询。

  (五)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关系,通过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可及性。支援医院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等活动,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

  (六)人员驻点帮扶。根据受援医院需求,选派医院管理人员、医务人员,采取“组团式”支援方式,向每家受援医院驻点帮扶;开展门诊坐诊、手术示教、教学查房、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教学讲座、科室管理等工作,切实帮助提高医疗技术。

  1.选拔条件:每批在全院选拔工作满6年以上的临床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约10人。

  2.支援时间:每批驻点帮扶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工作待遇:对口支援期间工作,工资、奖金待遇保持不变。

  同时,每月每人给予食宿交通补助费4000元。

  4.奖惩措施:

  (1)与职称晋升、聘用挂钩。经受援医院和支援医院共同鉴定对口支援工作合格的,颁发《对口支援工作先进个人证书》,作为职称晋升、聘用材料。凡未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工作任务的,一律不准出具对口支援工作经历证明。

  (2)对口支援工作考核合格的',在年度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3)对口支援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从食宿交通补助中扣除1000元;医院视情况另行选派人员。

  (4)每批对口支援工作考核合格的,在考核结果公布的当月,支援人员所在科室的临床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绩效加0.2分。对口支援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公布的当月,支援人员所在科室的临床科室主任绩效减0.2分。

  (七)提高受援医院管理水平。帮助受援医院和科室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医院和科室内部管理,提高受援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可由派驻人员担任受援科室业务主任,探索建立紧密型业务管理协作机制。

  六、考核方式

  (一)现场检查。由受援医院或支援医院相关部门按照《亳州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驻点人员月考核表》,对支援人员有关工作记录、台账、签到表等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运用到每月考核。

  (二)在岗抽查。受援医院和支援医院负责驻点人员在岗抽查,抽查结果归入人员每月考核;其中支援医院每月至少组织3次电话在岗抽查。

  (三)支援工作鉴定。每批支援周期至少为6个月,支援周期结束后,由受援医院和支援医院共同负责驻点支援工作鉴定。经共同鉴定合格的,颁发《对口支援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全力保障

  按照我院与受援医院制定的对口支援计划与时间节点,全力推进,狠抓落实。全院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对口支援工作,主动配合,积极参与,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考核,确保实效

  严格支援人员工作考核,将从门诊量、手术台次、授课讲座等方面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职称晋升挂钩;同时将对口支援考核结果运用到临床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绩效考核。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质控中心、宣传科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每月上报有关对口支援信息至对口支援办公室。对照对口支援计划和年度考评标准,每季度认真开展支援工作考核和评估,查找不足,认真整改并积极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

  (三)定期总结,表彰奖励

  对口支援周期结束后,要开展对口支援总结评估工作,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时,要优先考虑。

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5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xx〕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xx-201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xx〕21号)和山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医字〔20xx〕74号)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考核,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医药负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促进城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广大群众不用出县、出镇(街道)就能享受到安全、便捷、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纽带和县域龙头作用,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使对口支援工作更加富有生命力和实际效果.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工作内容

  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有利于推动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满足群众需求、有利于实现多方共赢的原则,确定帮扶形式.主要采取以下帮扶形式:

  (一)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鼓励医疗机构按照政府指导、自愿平等、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县级医院与镇卫生院(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建立紧密型的`医疗联合体,通过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技术、管理等要素的有机联合,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再造医疗服务流程,引导医疗机构按功能发挥作用,构建起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格局,为患者提供连续的诊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二)实行团队帮扶.提倡以“团队对团队”的导师制方式培养学科骨干和领军人才,突出加强特色科室建设,切实提高受援医院医疗水平.

  (三)派驻优秀医师.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特点,选派相应专业的医师(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医师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到镇卫生院(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帮扶工作.

  (四)派驻管理人员.支援单位派驻人员可以担任受援医院副院长、科室主任等,通过帮助受援医院制定发展规划,推动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重点专科建设等,全面提升受援医院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是公立医院及公共卫生机构履行公益性质的具体体现,也是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支援单位要切实保障派驻人员的工资待遇,确保其奖金福利水平不低于本单位当年同等资历人员平均水平,保留其岗位和职务不变,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签订帮扶协议.各受援单位要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结合区域内的医疗保障能力和临床专业科室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发展重点,与支援单位共同签订20xx-2017年对口支援协议.内容包括中长期总体目标和年度分解任务,建设特色或重点专科、重点科室的数量,要具体到学科、专业、病种或技术,派驻人员的数量、专业、职称、连续工作时间,培养业务骨干或科室带头人的数量.协议内容作为考核支援落实情况的依据.各单位签订的协议于8月31日前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三)切实加强人员管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所辖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的安排、督导和考核工作.支援单位每年3月底前完成人员派出任务,下派帮扶派驻人员需填审批意见书(见附件4),并上报派遣计划表(见附件3).各级支、受援单位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医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派驻医师的管理.支援单位每年向每家受援医院派出人员不少于2人,派驻人员至少连续工作6个月(200天)方可轮换,支援单位不得随意调回;脱离派驻岗位2天以上者,需有派驻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派驻人员脱离派驻岗位5天以上或因卫生应急等情况确需调回的,须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未完成对口支援任务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对口支援工作,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未按照要求完成支援任务的符合派驻条件的医师,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强化督导考核.根据《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东卫医字[20xx]7号)文件要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了《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标准》、《受援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标准》和《派出人员工作情况考核标准》(见附件6、7、8),受援医院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口支援帮扶效果考核评估,支援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口支援工作考核评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每年12月底前,组织集中考核,并将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五)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的有关规定.支援单位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一票否决年度本单位对口支援工作,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受援单位考核成绩低于80分,取消其受援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派出人员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为考核结果不合格,由单位评估说明后,重新申请进行安排帮扶.

  (六)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的积极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对口帮扶工作.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帮扶成效和经验做法,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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