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4-02-06 09:42:21 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优秀(4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施方案优秀(4篇)

实施方案 篇1

  一、参合对象及个人缴费标准

  (一)参合对象和规定。凡户口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人口都可以参加新农合。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籍人口为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个人参合资金,中途不得参加或者退出。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参加了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同时在户籍地参加新农合,但两种或多种保障待遇之和不得超过医疗费用总额。母亲在本县参合,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在出生30天内凭生育证、出生证、户口簿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随母亲享受出生当年新农合待遇(婚出人员只能在婚入地参合)。复原退伍军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可在2个月内补办参合手续,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自缴费之日次月起享受新农合待遇。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农合。

  (二)个人缴费标准。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二、住院统筹补偿

  (一)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1.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50元,住院时间超过平均住院日(8天)后,超过天数按每天25元的标准缴纳住院起付线费用,住院起付线外基本医疗费用全报销。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300元(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住院补偿起付线为250元),补偿比例75%。

  3.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5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

  4.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50%。

  5.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200元,补偿比例为50%。

  (二)住院补偿封顶线

  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最多12万元。

  (三)外地住院

  外出务工农民原则上应选择务工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须在住院3天内向县合管办(0739-8237098)电话报告患者姓名、家庭住址、病情、住院医疗机构名称及经治医师联系电话等,经核实批准后方可享受补偿,不报告登记或未经核实批准的不予补偿。

  三、门诊统筹补偿

  (一) 门诊统筹补偿形式

  1.门诊统筹分为普通门诊补偿和特殊门诊补偿两种形式。

  2.普通门诊限在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村(居)卫生室就诊和补偿;特殊门诊限在省、市、县、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镇专职审核员或县合管办申请补偿。

  (二)普通门诊补偿

  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50%。普通门诊基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分配至农民个人帐户,以户为单位在年度内限额使用。普通门诊实行“即付即补”模式,只能按就诊次数结算补偿,不得累计补偿。镇卫生院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40元,村(居)卫生室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30元。

  (三)特殊门诊补偿

  特殊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60%,每人每年最多补偿1800元。特殊门诊可按年度累计一次性结算补偿。

  (四)传染性肺结核门诊辅助治疗补偿

  已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在县疾控中心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其门诊辅助检查费、辅助治疗药品费全免,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由县疾控中心包干使用,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五)狂犬疫苗接种补偿

  在预防保健机构、定点村(居)卫生室接种狂犬疫苗的,定额补偿100元,纳入普通门诊补偿范围。在县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病免疫血清的.,按60%的比例补偿,最多补偿300元,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六)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偿

  镇卫生院,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新农合补偿8元,患者负担2元;村(居)卫生室一般门诊诊疗费收费标准为5元,新农合补偿4元,患者负担1元。收取门诊一般诊疗费后,其它基本费用取消。

  (七)门诊统筹补充规定

  参合农民到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按省、市规定和县合管办审定标准即时结报;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村(居)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补偿;跨镇就诊的普通门诊费用一律不予补偿;没有定点村(居)卫生室的村(居)由参合农民自主选择就近的定点村(居)卫生室就诊补偿或由镇卫生院统筹安排。

  四、工作经费

  凡在20xx年9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2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在9月30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6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在10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2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在10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10月31日到11月15日完成任务的村(居)按0.5元/人计提工作经费,11月15日后完成任务的不计提工作经费。要求票款同步,凡只缴款未交参合人员花名册、票据者一律不予认可完成任务和兑现工作经费。

  五、绩效考核

  1.截止20xx年11月30日,对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每超过1个百分点,分别加2分、1分,此项加分最高分别不超过10分、5分;对未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2分、1分,扣完本项工作基本分为止。

  2.凡提前1个月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分别加2分、0.5分,以此类推。对率先完成任务的三个工作片给予以通报表扬并相应予以加绩效考核分1分。

  3.新农合票据由各驻村(居)干部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签字领取, 11月31日镇里将对新农合收据进行统一销票,凡丢失票据者,每少1本分别扣工作片、村(居)2分、4分。

  六、工作要求

  所有参合人员必须资料准确齐全,要求各村(居)认真核对参合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实施方案 篇2

  去年,我校“学陶”特色顺利通过镇江市特色学校评估,“弘扬行知文化,传承陶笛艺术,坚持特色兴校”已成为我校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追求。在“双陶文化”特色的引领下,本学期,为增强学校教育实力,激发陶笛教育活力,努力创建陶笛艺术特色品牌学校,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全面育人,注重个性特长发展的理念,以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为宗旨,努力打造校园陶笛艺术教育品牌,不断提升特色育人水平,全面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二、实施目标:

  1.加强特色育人工作,重视陶笛艺术教育教学工作,培养学生审美意识,陶冶学生艺术情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2.培养学生终身热爱艺术意识,养成对艺术不断追求的良好习惯,学会陶笛艺术的基本知识,掌握基本的技能,加强学生艺术素养修炼,完善人格,提高能力,增强学生艺术情趣。

  3.尊重差异与教师有效指导相结合,让每一个学生亲近陶笛、爱上陶笛,因生而异、想方设法地开展各种陶笛艺术活动。

  4.切实上好音乐课、陶笛活动课,利用这两个时间段专门辅导,以陶笛精品社团学生带动其他学生进步,努力打造学校陶笛艺术品牌。

  5.创新陶笛考核机制,尝试陶笛星级考核,全方位调动学生学习陶笛热情,提高全校学生整体陶笛吹奏水平。

  三、具体要求:

  1.陶笛训练进课表。各班认真上好陶笛活动课,课表上安排的陶笛课必须上实上好,三——六年级确保每周两次的陶笛集中训练时间。(一二年级利用看班时间自由调配,至少上足一课时的整班陶笛集中训练课)音乐课实施30+10的教学,“30”指在一节课的前30分钟时间里,音乐教师正常进行本节课的音乐教学,“10”指剩余的10分钟用于进行陶笛辅导和训练。

  2.陶笛教学有教材。根据学校总体安排,三月份我校将出台校本课程实施方案,到时将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及课程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开发好《风雅陶笛》一至六年级校本教材。

  3.陶笛项目有梯队。在抓好各班普及工作的`基础上,学校精品陶笛社团要更上一层楼,各班继续推荐好苗子进入社团,为社团增添新鲜血液。

  4.陶笛成果有评价。设立“陶笛星章”,将星级定为1至5星,期末由班主任、音乐教师给每个学生进行陶笛星级考核。

  四、实施办法:

  由班主任和音乐老师共同完成,全面落实校本教材。

  音乐老师:

  1.音乐老师每节音乐课安排10分钟的陶笛指导、练习。

  2.重点抓好陶笛尖子生的培养。

  3.期末做好任教班级学生陶笛星级考核。

  4.充分发挥风雅陶笛社团的引领作用,认真指导12孔陶笛的教学辅导,每月训练一首陶笛曲。

  班主任:

  1.班主任每周上好固定的陶笛活动课。

  2.布置学生每天完成10分钟陶笛吹奏练习的家庭作业,并负责检查。

  3.按照学陶办的安排,根据学生实际水平,逐步落实教学内容。

  4.抓好本班80%学生的辅导和过关。

  5.期末做好本班学生陶笛星级考核。

  五、教学注意点:

  1.各年级在陶笛教学中始终强调陶笛演奏的姿势、方法、保养等习惯。

  2.各年级在原有陶笛基础上,循序渐进地进行陶笛辅导训练。

  六、检查与考核:

  1.由校长室、学陶办、部分音乐老师组成学校陶笛检查班子,落实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音乐课、陶笛活动课上陶笛吹奏落实情况,月底进行当月陶笛曲整班吹奏情况过关检查,并及时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2.期末由班主任和任教音乐教师共同对学生进行五星级考核,从音准、节奏、熟练等方面考核学生本学期陶笛曲掌握情况。(具体星级考核六月份将组织班主任、音乐老师学习)

  七、具体工作安排:

  二月份:制定本学期陶笛艺术推广方案(学陶办);

  三月份:

  1.各年级陶笛练习曲目布置:

  ▲一年级初步认识陶笛构造,熟练掌握七个音符的吹奏方法;

  ▲二、三年级吹奏《欢乐颂》;

  ▲四—六年级学校使用简谱吹奏《陶笛考级曲集》一级中的《练习曲一》;

  2.月底进行整班陶笛吹奏考核;

  四月份:

  1.筹备编写校本教材《风雅陶笛》;

  2.各年级陶笛练习曲目布置:

  ▲一年级:《祝你生日快乐》;

  ▲二、三年级:《四季歌》;

  ▲四—六年级使用简谱吹奏《练习曲二》《练习曲三》;

  3.月底进行整班陶笛吹奏考核;

  五月份:

  1.组织编印校本教材《风雅陶笛》,下发各班;

  2.陶笛训练进课堂专项抽查(重点音乐课和课表上安排的陶笛训练时间);

  3.各年级陶笛练习曲目布置:

  ▲一年级学生继续巩固《祝你生日快乐》;

  ▲二、三年级:《红河谷》;

  ▲四—六年级使用简谱吹奏《我和你》;

  4.筹备“双陶文化”月陶笛节目;

  5.月底进行整班陶笛吹奏考核;

  六月份:

  1.参加校“双陶文化”月活动;

  2.各年级陶笛练习曲目布置:

  ▲一年级:《小星星》;

  ▲二、三年级:《康定情歌》;

  ▲四——六年级使用简谱吹奏《小白菜》和《太湖船》;

  3.陶笛五星级考核。

实施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开展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和普及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活动成果转化为凝聚共识、推动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为建设宜业宜居宜游的国际化卫星城打下坚实思想基础。现结合温江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大力发展群众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新闻中心、区文广新局

  (二)协办单位

  团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各镇(街道)

  (三)支持单位

  四川新华发行集团、中国西部文化城

  三、参赛单位

  1.团区委负责组织驻温高校参赛;

  2.区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区级部门、单位参赛;

  3.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相关单位、村(社区)、居民参赛。

  四、参加人员

  个人、单位、社会组织均可参赛。

  五、内容形式

  通过歌、舞、相声、小品、三句半、快板、舞台剧等多种表演方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内容用艺术的形式展现在舞台上。

  六、推进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消息发布(4月上旬):

  1、下发通知:区委宣传部召开协调会,下发比赛通知,要求团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各镇(街道)组织开展比赛筹备工作。

  2、媒体宣传:在《今日温江》、温江电视台、温江新闻网、金温江政务微博、金温江app、温江人民广播电台等宣传平台发布信息,发动挖掘、推荐以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题的原创表演作品。征集作品范围包括歌、舞、相声、小品、舞台剧等。

  (二)比赛组织及初赛(4月上旬~6月30日)

  初赛分为十二个赛区,每个镇(街道)、驻温高校、区级部门单位各为一个赛区。各镇(街道)负责本赛区的初赛工作,团区委负责组织驻温高校初赛、区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区级部门单位初赛(初赛费用由各赛区自行承担)。各赛区比赛前两名进入最后决赛。进入决赛的节目于6月30日前报送到区新闻中心总编室(温江广播电视台506室)。

  (三)决赛及巡演(7月~8月)

  决赛暨第一场巡演由5名专家评委(区新闻中心邀请)、120名群众评委(每个赛区选10名)针对节目现场艺术表现采取面对面的方式现场打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主办方结合初赛组织情况及节目质量评选组织奖;获奖作品将给予表彰奖励(决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获奖作品还将在全区部分镇街以及重要活动场所和公共区域进行巡演展示。

  七、决赛奖项设置:

  决赛奖项分为一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8千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5千元;优秀奖6名,奖金各2千元;组织奖5个,列入区委宣传部年终目标加分项目。

  八、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大赛,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并安排专人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各赛区使用统一的舞台搭建风格及背景(由大赛主办单位负责确定),对参赛作品要严格把关,确保参赛作品质量。

  (三)参赛节目时长要求控制在10分钟以内。

  (四)要求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

  (五)将各单位组织大赛的工作情况纳入宣传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九、巡演场次安排

  第一场(决赛地点):涌泉街道

  第二场:万春镇

  第三场:成都师范学院

实施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推进医院规范化管理,根据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积极创新医院规范管理模式,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成立县卫生局医院规范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合管办主任)

  (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人教股股长)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财统股负责人)

  红(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合管办副主任)

  (县卫生局医政股工作人员)

  (县卫生局医政股工作人员)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医政股,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证和巩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

  (三)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增进医患沟通,转变服务作风,注重诚信服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规范经济活动,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费用。

  (五)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六)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

  四、实施范围

  医院规范管理实施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县直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综合医院。村卫生室由卫生院参照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布署阶段(3月)

  县、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召开会议,对单位职工宣传医院规范管理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培训医院规范管理内容。各单位根据本方案建立健全具体的实施细则,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月)

  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针对医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自查整改。县卫生局检查与考核组对照相关检查标准,对医院规范管理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次检查或考核。

  (三)总结阶段(12月)

  认真总结医院规范管理年的经验及成效,交流提高医疗质量的有效措施,表彰、奖励和宣传先进典型。同时,积极探索医院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六、检查与考核办法

  (一)制定医疗执业行为规范违约处理标准

  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收费和药品价格标准等,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对违法违规达到处罚标准的应依法处理,对违法违规尚未达到处罚标准的结合实际制定“医疗执业行为规范违约处理标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照此标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违规行为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县卫生局对医疗机构收取,医疗机构缴纳的违约金、罚没款、医疗事故赔偿金等原则上不得使用单位的资金,医疗机构应将违约金分摊到个人,分担比例可参照以下执行:

  直接责任人承担60%,科室负责人承担15%,分管领导承担15%,院长承担10%。

  限期未缴纳违约金的,加收10%的滞纳金,并按照以下规定依次执行:

  1.扣除单位经费;

  2.在新农合回补资金中扣除;

  3.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业整顿。

  收取的违约金专款专用,按规定上缴财政,并由政府全额返还,作为对县乡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奖金。奖金不足部分由县卫生局统筹解决

  (二)制定医院规范管理年考核标准,明确奖励办法

  为明确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县乡医疗机构工作实际及工作重点,制定了“医院规范管理年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由医院规范管理年领导组组织进行量化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作为县乡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管理依据。考评分70分为合格,每少1分扣单位总绩效工资的5%(其中:对院长、副院长黄牌警告或免职留用,全额扣除绩效工资),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2.对私立医院考核评分规定:考评分70分为合格,每少1分扣3000元,以此类推,65分以下停止新农合报账,60分以下停业整顿。

  3.作为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及民营综合医院评比奖励的依据。评比规则如下:

  (1)一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考核分至少90分有评比资格。

  (2)二等奖二名,奖金1万元,考核分至少85分有评比资格。

  (3)三等奖三名,奖金0.6万元,考核分至少80分有评比资格。

  奖项按照评分依次评比,奖金可分到人,院长占40%,其余由院长决定分配。

  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与考核时间不再发文通知,请各医疗机构分别在6月、12月中旬以前对照“考核标准”上报自查评分。

  七、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可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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