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优秀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实施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施方案 篇1
为全面摸清我县税源现状,夯实征管基础,提高税源管理和宏观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市地方税务局税源普查调研提纲》的通知(地税函〔20xx〕41号)及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市地方税务局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地税发〔20xx〕7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税源普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准确的掌握我县税源现状及变化动态为目标,提升税源专业化管理水平,保障税收收入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促进税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局成立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局副局长担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具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1.普查开展阶段(8月11日—9月30日):普查工作在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全面开展。通过对管辖区域内的纳税人进行全方位的纳税(费)普查,获取第一手资料。
2.成果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对获取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完成成果总结报告。
(二)任务安排
全县普查工作分综合组、巡查组、政策研究组和评估组四个小组分别开展,由四个组长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税源普查工作。
1.综合组。由县局副局长任组长,县局税费服务局任联络员,主要负责税源普查结果的汇总、分析、比对和成果报告。
2.巡查组。由县局副局长任组长,县局税源管理局任联络员,主要负责指导各单位的调查巡查工作。巡查组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查巡查事项的规定,对全县登记注册类型为单位登记、个体登记、临时税务登记和报验登记的纳税人(已纳入本次税源普查评估范围的除外)进行调查核实或者巡查巡管,内容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纳税、认定证明、税收优惠等方面。申报纳税中,要全面了解全县纳税人欠税情况(包括陈欠、新欠两部分),核实抵缴欠税、呆账类型调整、死欠核销情形是否属实,预估可收回欠税金额。根据巡查要求逐户巡查,分别统计各税源管理分局20xx年征管质量指标(六率:风险任务应对率、税务登记信息差错率、欠税分类认定率、正常欠税清缴率、未按期缴纳税款催缴率、滞纳金加收率);按照行业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总结各行业发展现状和特点,查找征管薄弱环节;同时梳理定税方法和流程,查找其漏洞,完善定税管理办法;了解各地社会化办税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其影响效应。巡查组对巡查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完成税源调查表、巡查报告。
3.政策研究组。由县局副局长任组长,县局政策法规科高红卫任联络员,主要负责相关政策的研究,并完成房地产税收研究报告。对影响20xx年、20xx年收入的政策因素进行效应分析,并就税收政策在哪些领域、哪些方面有挖潜空间及如何将政策效应转化为可收税源等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完成房地产税收研究报告。
4.评估组。县局评估组由县稽查局局长任组长,征管信息局、县稽查局任联络员,成员由县稽查局和税源管理一局、二局各抽调2人组成,主要负责20xx年税收收入100万元以上企业(20xx年或20xx年已接受稽查或列入稽查计划的'企业除外),对其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税(费)款缴纳情况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有疑点的可追溯至20xx年度。工作中按照行业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总结各行业发展现状和特点,查找征管薄弱环节,完成评估报告。
四、工作要求
在普查中,要遵循“五个结合”的总要求,做到静态税源与动态税源相结合,数据统计与分析相结合,正常调查与纳税评估相结合,政策研究与新增税源相结合,收入规划与征管、税政、规费、稽查相结合。
(一)提高认识,保证质量。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税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确保调查工作落到实处。在检查中要实地搜集数据资料,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充分挖掘税源潜力。
(二)强化分析,注重运用。要加强对数据的综合分析,从数据中发现规律,形成具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为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此次普查涉及企业多,参与面广,各参与单位要加强协作,确保普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高效推进。
(四)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在检查中,要遵守执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
税源调查表、纳税评估户及30万元户明细表放在县局FTP-税费服务局—公用文件夹—20xx年税源普查表文件夹。
实施方案 篇2
一、申请条件及认定办法
申请分配对象以家庭为单位,采取自愿申请、政府审核、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所有家庭成员都具有广平县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对象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申请对象所有家庭成员享受县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含)以下;
(二)申请条件的认定
1、家庭认定。按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实行一簿一户认定。婚后无房,与父母同住,按分户认定;无配偶、无父母和无子女的单身人员,按一户认定。
2、家庭人口数量认定。下列人员计入申请家庭人口: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
3、无房户的认定。申请家庭没有私有住房,居住临时简易房、亲友住房或从市场上承租私有住房,已婚的和父母同住的应当认定为无房户。
4、住房建筑面积认定。有私有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5、低保户的认定。以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民政局低保证明信为准。
(三)优先分配的条件及认定办法
1、孤老家庭。指城镇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65岁(含)以上的家庭,以本人身份证为准,且需单位出信加以证明。
2、大病家庭。指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重大疾病范围进行认定,申请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有主任医师签字、加盖诊断证明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治疗凭证等。
3、重残家庭。指家庭成员有视力(一、二级盲)或肢体、智力、精神、听力和言语等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家庭。申请时须提交“残疾证”和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等级证明。
4、特困家庭。需出具特困证或县工会证明信。
5、烈属。指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申请时须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属优待证。
二、申请分配程序
(一)申请程序
1、申请。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户主或推举的家庭成员(简称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到其所在单位申请,填写《广平县廉租住房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如实填写《广平县廉租住房申请表》后,要附以下相关资料:
(1)家庭收入证明。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租赁住房协议;
(3)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明;
(4)申请人属于优先安排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查、公示程序
1、初审(一次公示)。申请人所在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就申请人的收入、人口、住房等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签署的初审意见盖章后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县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2、复审。县民政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签署复审意见,并将签署的复审意见盖章后连同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其单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不符合理由。
3、核准(二次公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申请廉租住房的核准部门,自收到民政部门转来的相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人口、居住等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签署审核意见。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电视台、广平报、政府信息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三)准入、抓阄程序
1、准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年度房源情况、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按照“优先保障特困家庭”的原则,确定分配对象。
2、抓阄。对于取得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进行公开抓阄。抓阄前15天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
(1)公布抓阄的时间和地点;
(2)廉租住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
(3)抓阄操作规程;
现场抓阄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工作人员将第一批选房顺序号放入抓阄箱,经公证人员现场验证后,孤老、患有重大疾病、重残、特困、烈属家庭进行抓阄,确定顺序号,然后再按顺序号从小到大逐一抓取房号(房源定为一、二层);
第二轮:工作人员将第二批顺序号放入抓阄箱。未参加第一轮选房的家庭进行抓阄,确定顺序号。按顺序号从小到大逐一参加第三轮抓阄;
第三轮:抓阄将直接确认廉租住房的单元、楼层、面积、楼号等。若因故放弃第三轮抽签,则视为放弃选房的权利,由下一顺序号依次替补。
3、取得廉租住房的家庭,自房屋交付使用起,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三、续租和退出管理
廉租住房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应对承租户进行资格审查。承租家庭在取得廉租住房的次年起,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县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其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经审核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重新签定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续租廉租住房。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租住房廉租住房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租住资格,在规定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三)实物配租保障对象有下列形为之一的,取消其廉租住房租住资格: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屋内设施;
2、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5、经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的;
7、有其他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行为的;
8、退出廉租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县廉租住房保障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廉租住房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算,逾期不退回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收回。承租人在退出廉租住房前,应当结清水电费、收视费、物业服务费及其它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四、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廉租住房分配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一)本次廉租住房分配在审核、公开抽签等主要环节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会同县纪检、监察、公证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个人,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取消其廉租住房分配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该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已分配的廉租住房要严格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四)监察机关应当监督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廉租住房在分配、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畅通廉租住房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相关材料要建档备查。
实施方案 篇3
档案接收是国家赋予档案局(馆)的重要职能,是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档案法》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因市档案局原库房已严重饱和,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除特殊情况外,基本未接收档案。20xx年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门研究协调档案馆搬迁,同时财政列出专款完成库房设施建设,保证了档案进馆要求。为进一步整合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增强档案服务能力,确保档案安全管理,促进我市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拟于今年开展“档案集中接收年”,集中接收全市到期档案。为了按时完成档案接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根据档案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应该由市档案馆接收的一切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完整齐全地接收进馆,着重建立起覆盖民生、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服务民生、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充分发挥档案资源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等。
三、具体要求
(一)档案接收期限
1、列入市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10年移交,即20xx年(含)以前形成的档案;
2、被撤销、解散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终止时尚未移交的档案,自被撤销、解散或者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移交;
3、国有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时尚未移交的档案,自企业破产清算终结之日起1个月内移交;
4、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自重大活动或者重要事件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移交。
提前或者延期移交档案的,需经市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二)内容范围
接收市级下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工作查考、科学研究和历史凭证作用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
具体内容如下:
1、市委及其所属各部门形成的档案;
2、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
3、市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形成的档案;
4、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
5、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形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由市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
6、市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形成的档案;
7、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
8、以上各单位设置的直属临时机构和下属单位所形成的档案;
9、国家有关部门驻邢单位的档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国家档案馆接收;
10、被撤销和解散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已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的档案;
11、属于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的单位形成的.以反映邢台市某项事业或者建设活动为主的,并经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由市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市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
(三)档案进馆的质量要求
1、进馆档案必须符合案卷质量规范标准。各单位应对进馆档案逐卷、逐件进行检查,使之符合移交规范。
(1)文书档案的整理。20xx年以前的档案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20xx年以后的档案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xx)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2)科技档案的整理。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xx)执行。
(3)专门档案的整理。不同的专业档案要符合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如会计档案要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等。
(4)特殊载体档案的整理。不同载体的档案要符合各自的整理规范要求,如照片档案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xx)的要求等。
(5)企业移交进馆档案按《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xx)整理编目。
2、编制检索工具。各单位在移交档案时,必须编制好案卷目录和文件级目录一式三套,两套随档案移交档案馆,以确保进馆档案的有效利用,一套留原单位,以备日后查阅使用。
3、其它须移交的材料:
(1)立档单位档案全宗介绍;
(2)立档单位档案分类方案;
(3)与档案有关的资料(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档案利用效果汇编等)。
(四)接收档案进馆的程序和手续
1、移交档案前,先由市档案馆对所移交的档案案卷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案卷质量达到进馆要求后,方可进行移交。
2、档案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逐卷、逐件清点核对,如发现有误应当场改正或在案卷备考表中注明。
3、验收合格后的档案由移交单位装箱向市档案局移送。
4、交接双方按规定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存一份备查。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档案集中接收年”从20xx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筹备动员。3月1日至3月底结束,制定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4月1日至4月底结束,对已整理好的档案,填写摸底表,未整理档案可先估计大体数量,4月底前填表上报市档案局市直业务指导科。
第三阶段整理验收。5月1日至8月底结束,各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散存档案进行整理,要抽调专人,集中时间,按时完成整理工作。已整理完善的单位,可随时验收入馆。
第四阶段集中接收。9月1日至12月底结束,对整理验收单位进行集中接收。凡列入本次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移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或延期移交;对拒不移交或延期移交而造成档案缺失、损毁的,将依照《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档案接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动,确保完成。
(一)成立工作机构。为加强对档案接收进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党组成员高立春同志为组长的“档案集中接收年”领导小组。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领导和实施人员,负责对档案接收进馆的具体工作,确保档案接收进馆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业务指导。市档案局做好档案接收的指导工作,对档案整理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指导,尽快完善整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止应交不交的情况发生。档案移交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对各单位进行档案达标认定、评先的一项重要依据。
实施方案 篇4
公司所属各单位、总部各部室:
为推进“业务聚焦,管理改进”提出的制度建设,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使制度在改进企业管理、提升管理效能、优化项目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集团公司(二十三冶战略发〔20xx〕16号)《关于认真做好集团公司新制度文本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我司宣传贯彻集团公司新制度文本的实施方案。
一、宣传贯彻新制度文本的指导思想
以集团公司制度建设的新思路、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制度体系的对接与执行;紧密结合我司制度建设及效能管理实际,就企业的管控模式、层级定位、业务流程、项目治理予以改进;形成有利于公司科学发展、不断完善的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为促进我司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宣传贯彻新制度文本的主要内容
(一)、改进公司传统管控模式,确立“三级管控、两级核算”新模式
1、公司传统管理模式。管控模式是公司对下属基层单位基于集分权程度不同而形成的管控策略。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公司一直沿用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管控、三级核算”的传统管控模式。这种放权式的管理模式曾为企业施工生产、维护稳定等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传统的“三级管控、三级核算”的管理模式存在明显的不足。一是层级职责不清,管理权限混淆;二是财务账户设置重叠,管理费用过高;三是核算单元过多,信息反馈滞后;四是资源投入重复,整体效应欠高。由此,制约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2、改进管理模式的途径。公司就如何改进以上管理进行了反复探究,分析了公司目前生产规模不大、员工数量较多、管理习惯与管理手段滞后等现状,认为采取相对集权的“运营管控型”模式,比较适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态势。由此,公司决定对原“三级管控、三级核算”模式改为“三级管控、两级核算”模式。并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是对公司→分公司(直属项目部)→项目部三级管控各层级的职能进行定位,明确公司总部以利润管理为中心、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以成本管理为中心、项目部以施工管理为中心;并规范各层级的管理权限。
二是减少一个层级的核算职能,实施公司和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两级核算;将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所属项目部的成本核算职能归并到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直管,公司和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对参建的项目部进行集中管理;强化施工组织、大宗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内部招投标、资源配置、成本目标、风险与利益、薪酬归口、资金集中调度等管控;实行公司→分公司(直属项目部)→项目部“三级管控、两级核算”的新模式。
3、“三级管控、两级核算”新模式运行的期望效应。新模式运行旨在规范公司各层级的角色定位及治理职责,通过业务流程的梳理、核算链条的缩短、绩效考核的强化,提升企业的执行力。在实际运营中,既保证公司对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和项目部的全面监督、控制与协调;又充分发挥各层级的积极性,使各层级的经营活动围绕着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行进;并以此不断促进生产规模的扩大,市场份额的增加,确保公司各项管理目标的有效和高效实现。
(二)、明确公司“三级管控,两级核算”各层级的主要管理权限
1、公司总部以经营决策、利润管理为中心。实施公司战略、组织、人才、财务、经营、技术、生产、商务等全程的监督与管控。其主要管理权限如下:
一是在目标管理上,统一和优化企业资源,统筹经营,监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具体业务;
二是在管控内容上,制订公司战略、控制公司战略实施;
三是在绩效管理上,审核分析企业所有财务和经营状况;
四是在人事管理上,制订人事制度,选拔、任免下属单位主管和业务骨干;
五是在财务管理上,实施资金集中管制原则;
六是在对下属单位的作用上,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以执行公司战略、成本控制为中心。其主要管理权限如下:
一是在目标管理上,贯彻公司管理体系和各项指令要求,受公司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综合任务指标;
二是在管控内容上,负责市场经营与所属项目生产管理的相关业务活动;
三是在人事管理上,协助公司,组织聘任项目经理,并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开发、培训、考核、激励等管理;
四是在项目绩效管理上,适时审核分析所属项目部的经营状况,预测项目经营成果;
五是在生产管理上,对在建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技术、创优等实施过程监控;
六是在经营开拓管理上,组织招投标工作,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予以评审。
3、项目部以施工管理中心。其主要管理权限如下:
一是在目标管理上,实施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对业主履约;
二是在管控内容上,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与流程,对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物资供应等实施全面管理。
(三)、公司制度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公司制度规范化建设就层级职能定位、业务流程梳理、项目运营治理等三个方面,具体设计了以下“10+1”管理手册:
1、组织管理手册。确定了公司组织结构、各级各部室职责与主要职位设置,明确三层级主要领导及组织者职责;规定了三级管控的两个基本原则;同时对公司管控体系的运行、监督、考核与改进进行了统筹规划。
2、市场营销管理手册。内容包括:市场营销工作、市场开拓、投标工作、客户关系、营销工作关键工作流程(业务信息管理流程、营销策划工作流程、考察接待工作流程、投标工作流程、营销阶段合同管理流程、营销业务审批工作流程)等管理办法。
3、商务管理手册。内容包括:合同、预结算、成本、计划统计、业绩综合考评等管理办法。
4、工程管理手册。内容包括:工程月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分包、工程管理奖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物资、招标等管理办法。
5、技术管理手册。内容包括: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项目检验和试验、技术复核(工程预检)、隐蔽工程、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工程技术资料、工程创优等管理办法。
6、财务管理手册。内容包括:资金集中、资产、担保业务、现金保证金、
备用金、工程款项收付、清欠工作、费用预算、费用报销、会计基础工作、会计稽核、报表报送、税务、内部审计、内控审计、项目审计等管理办法。
7、党群管理手册。内容包括:党务与组织工作、基层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离休老干工作、优秀员工评选奖励、公司党委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公司党委督查与考核、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形象宣传等管理办法。
8、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内容包括:员工异动、项目经理竞聘上岗、中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后备人才、待岗和富余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培训、员工绩效考核、员工考勤、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员工休假、员工福利、管理人员内部资格等级认证、员工证书等管理办法。
9、纪检监察管理手册。内容包括: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效能监察、消防工作、保卫工作、法律事务工作等管理办法。
10、行政管理手册。内容包括:标准体系文件、公文、印章、会议、接待工作、办公行为规范、出差、办公用品、通讯费用、公务用车、信息化、保密、档案等管理办法。
11、项目管理手册。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内部目标责任的规定、施工过程的控制、成本管理、工程索赔、工程结算与资金回收管理、行政管理、奖罚等细则。
以上内容为公司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内容的总和。有不详尽之处或在管理实施过程中有更好建议,请反馈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我们将本着持续改进的原则,通过管理评审,不断提高本体系的有效性、适宜性、充分性,不断扩展企业管理空间,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三、宣传贯彻新制度文本的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8月上旬)。各单位要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切实提高全体员工对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2、第二阶段:学习培训(8月中旬至10月中旬)。依照集团公司新制度文本,对现有公司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疏理,按照“坚持、充实、完善、废止”的要求,切实抓好公司“10+1”制度的拟定与贯彻工作。
3、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各单位根据自身的条件,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新制度予以试运行,依据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材料。公司企管审计部要加强职能指导,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要加强宣传贯彻的组织与督办工作。
四、宣传贯彻新制度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宣传贯彻新制度文本工作的推进力度,公司成立宣传贯彻新制度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建军
副组长:谢帮银、肖云亮、路惠明、王晓帆、戴文斌、付燕、黎胜良
薛沧洋
成 员:张金华、莫铃、宋超、王立新、唐斌、任卫红、吴伟福
周运辉、段青、陈志
具体工作由各分管公司领导及相关业务部室负责。公司各基层单位也应建立相应宣传贯彻新制度文本工作机构,切实贯彻执行。
实施方案 篇5
一、联合年检的准备与宣传
各地方政府和地方联合年检各部门收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后,要尽快着手做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和发布公告等必要的宣传工作。
二、联合年检的工作时间和程序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联合年检的工作时间。
参检企业应自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后,于4月30日以前向联合年检各部门申报年检。
采取联合办公的地区,可根据参检企业的数量适当集中一段时间受理企业申报,以节约联合办公费用。但不得将企业申报截止时间(4月30日)提前。
企业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的文件如下:
外经贸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批准证书副本和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年检报告书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营业执照正、副本(如要求企业同时提交全部正、副本,应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4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经贸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财政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查账报告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外汇管理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外汇帐户开户通知书企业留存联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4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仅限有外债的企业提交)
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局各一套)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税务登记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海关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3报关注册登记证正本及全部报关员证件
4企业进出口报关业务情况表(由海关提供)
企业应将上述文件按照要求同时送达联合年检各部门。为方便企业,未实行联合办公的地区,确定一个部门统一收文。
联合年检各部门审核年检文件时,如发现报检企业具有不予通过年检情节的,应在收到报检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留出十个工作日的协调时间,并及时向其他联合年检各部门通报上述情况及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名单。
经审查合格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有关部门不予企业通过年检的意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企业通过年检,并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合格的标识。
未加贴年检标识的'企业营业执照,不能作为申办有关手续的凭证。
联合年检各部门的审核工作应于5月31日前完成。
对于年检中反映出的企业经营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经贸部门(经委、计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善管理的政策措施。
三、年检的标准及处罚措施
年检不合格企业是指: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没有经营地址;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出资;连续一年或开业半年以上没有经营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通知年检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者,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外经贸部门将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逾期不申报年检的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直至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联合年检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部门在企业通过年检后,仍应依据法律、法规单独或联合采取处罚措施。
四、年检的资料汇总和信息处理
外经贸部门负责联合年检报告书的数据资料录入汇总工作。
各地方的联合年检数据资料汇总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外经贸部。外经贸部负责汇总联合年检情况,并于7月底前上报国务院。汇总工作完成后,资料分送同级联合年检各部门。联合年检各部门应在6月30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联合年检工作总结。
五、年检的核查
每年联合年检结束后,各部门应对企业进行抽查。如发现企业不如实申报年检情况,要依法予以处罚。
为保证企业申报年检的真实性,财政部门要负责对有关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对在企业年度审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介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取消该中介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作年度审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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